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盲区”问题&以云南省农业复垦为例_天然橡胶论文

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盲区”问题&以云南省农业复垦为例_天然橡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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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十一五”期间的重大战略任务之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垦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方面为农民和农村提供了示范,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排头兵”。当前建设新农村在全国各地全面开展,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农垦领域关注还不够,全面、系统研究农垦的重要作用及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为的研究成果不多。农垦行业及农垦集团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建设新农村中的“盲区”。基于此,以云南省为个案,对我国农垦集团在建设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农垦发展及其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贡献

在历史上,农垦曾分布在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在仍分布在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截至2004年底,全国农垦系统国有企业共6558家,其中国有农场1928个,工业企业1982家,土地总面积37999千公顷,其中耕地4690千公顷。2005年,农垦系统总人口为1259.53万人,社会从业人员531.90万人,职工335.93万人。全年实现农垦生产总值1358.65亿元,比2004年增长12.9%;农垦人均生产总值首次突破万元,达到10851元,同比增长11.9%;人均纯收入4195元,增长8.5%;职工年平均工资8255元,增长10.7%。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1800万吨大关,达到1858.99万吨,为国家提供商品粮1566.72万吨,商品率为84.3%,用约占全国3%的耕地生产了约7%的商品粮。单产达到每亩364千克,比全国平均每亩的309.5千克高出17.6%。此外,2005年农垦还生产棉花118万吨,干胶31.99万吨,糖料624.7万吨,牛奶231万吨,平均单产水平都远远高于农村的水平。

全国农垦系统农业生产已普遍实现机械化,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农业规模化经营成效显著。农垦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基本建成了适合垦区实际、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机电排灌设施及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全国农垦农机总动力已达1364万千瓦,农用飞机63架;特别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大马力拖拉机、收获机和配套农机具的应用,使耕种综合机械化率达70%。逐步现代化的农垦农业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使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达到较高的水平。全国农垦的农业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52.7%。大宗农产品的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5%,奶牛冷冻精液占全国市场的60%以上,改良二元种猪占全国年更新二元种猪的10%。诸如牲畜的基因诊断、精确农业、GPS远程跟踪定位等一大批先进技术在垦区农业生产中广泛运用,形成了常规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相互促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农垦粮、棉、糖、胶等主要农产品基本实行了规模化经营。全国农垦农业从业人员人均经营土地、人均种粮、人均产粮的数量分别是全国农村的3.8倍、3.1倍和3.4倍。农垦人均产棉相当于全国农村的16倍。农垦目前主要农产品优质化、区域化、专业化格局已初步形成,黑龙江垦区已成为东北粮食主产区的主要生产基地,广东、广西垦区已成为我国蔗糖的主要生产基地,海南、云南、广东的垦区成为我国橡胶的主要生产基地。

显然,农垦已经成为我国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农业建设、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云南农垦在全国农垦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代表性。2004年,云南农垦总人口298942人,在全国农垦据第11位;农垦职工88285人,在全国农垦据第10位;农垦国有企业170个,在全国农垦据第12位;农垦生产总值174533万元,在全国农垦据第15位;农垦第一产业生产总值132084万元,在全国农垦据第10位;农垦工农业总产值260466万元,在全国农垦据第15位。经过半个世纪的艰苦奋斗,云南农垦建成了我国最好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和云南省优质茶叶、咖啡、蔗糖、热带水果生产基地,发展成为一个集农、工、商、贸、建、旅游为一体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调查研究云南农垦集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对于云南省乃至全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云南农垦乃至整个农垦在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从1951年建立至今,云南农垦已对云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这些历史贡献可以概括为四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建成中国最好的天然橡胶基地,培育橡胶产业成为云南农业支柱产业。

云南是我国第二大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和我国最好的橡胶基地,同时也是世界最好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之一。2005年,云南天然橡胶种植面积约占全国的40.8%,投产面积约占全国的30%,干胶产量约占全国的46.8%。全省天然橡胶总面积448.5万亩,投产面积209.4万亩,总产干胶24.03万吨,平均单产114.7公斤/亩。其中:农垦211.5万亩,干胶总产13.4万吨;民营237万亩,干胶总产10.7万吨。云南是全国惟一大面积平均单产超过100千克的天然橡胶高产基地,其亩产不仅居国内之冠,也远高于世界主要植胶国家的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其中云南农垦橡胶生产居世界领先水平。随着全省橡胶种植的发展,橡胶初加工也逐步发展起来。

在橡胶生产基地建设的过程中,云南农垦相应建立了橡胶等热带作物科研、推广、勘察设计、培训教学、质量管理等专门机构,不断推进橡胶育种、割胶生理研究、割胶制度改革、病虫害防治、制胶工艺及新品种等研发。至21世纪初,云南农垦已形成由云南省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云南省德宏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这“三所一院”为主体的科研体系,形成由省农垦总局到各农场、分场的科技管理和技术推广网络,坚持走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道路,创立了具有云南特色的橡胶树抗寒高产综合栽培技术体系。橡胶生产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应用,对促进云南橡胶高产基地建设和橡胶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50多年来,云南农垦以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适合云南植胶特点的技术体系,推动云南天然橡胶生产达到较高的良种应用、栽培管理、割胶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有效地提高了云南农垦橡胶种植业的总体效益。在云南农垦的带动下,橡胶产业已经遍布云南南部边疆的27个县市,成为云南区域经济发展、各族人民群众致富的支柱产业。

云南农垦以橡胶种植为中心的种植业开发,有效地提高了云南农业的总体经营水平。云南农垦的大叶种茶,在国内外倍受消费者的青睐;云南农垦种植的咖啡在世界上享有盛名。同时,垦区具有发展香料、南药的优越条件,20世纪50~60年代便开始种植,积累了种植经验,并逐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这些,对于云南省农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第二,投入边疆民族区域现代化建设,推动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云南农垦所属农场的绝大多数分布在云南边疆地区,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云南农垦积极投入所处边疆民族区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尽可能地把自身发展融入到所处区域经济体系之中,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云南农村民族地区实现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一是全方位积极扶持地方民营橡胶产业发展。云南农垦各级农场在大力发展自身橡胶种植的同时,从资金、人力、物力和技术等各方面积极扶持和帮助地方民营橡胶的发展,使云南省民营橡胶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对发展边疆民族经济,促进民族群众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为边疆民族地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据不完全统计,云南农垦系统累计支持地方建设资金达到1.3亿元,其中包括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飞机场建设,以及各地的公路、桥梁、水库、电站、电讯、学校、医药和各类市镇设施等。三是改善边疆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在云南农垦开荒建场的过程中,生产队建设到哪里,公路就修到哪里,电线就架到哪里,大大改善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云南农垦边疆农场所兴办的大量公共设施,不仅为农垦服务,也为边疆各族群众服务,使他们直接受益。四是带动当地少数民族迈进现代文明。在云南农垦的带动下,这些当地少数民族加快了迈向现代文明的步伐,居住条件、生活水平、思想观念、文化素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五是合作开发旅游资源。云南农垦许多农场处在国家级或省级的旅游景点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云南农垦结合自身情况,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先后成立多家旅游公司,开辟了几条旅游热线,积极拓展旅游业务,成为云南旅游系统的龙头。

第三,建立较大面积人工林生态系统,促进云南生态建设和自然环境的改善。

云南农垦在大面积种植橡胶林的建设中,原生植被垦用不到10%,大部分是利用竹木混交林、竹林、稀树灌丛草地等次生植被及群众农耕丢弃的轮歇地,实现了高价值的经济林对低价值次生植被和荒山荒地的改造,应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建立起新的大面积人工林生态系统,增加了森林覆盖率。根据中科院等研究机构的观测资料,云南农垦的橡胶林以其森林的共性,起到了调节小气候、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以及生物自肥的作用,对于当地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贯彻实施屯垦戍边的国家战略,维护云南边疆的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

云南农垦所属40个农场中,有22个农场地处国境线上,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屯垦戍边任务艰巨,保卫国家安全责任重大。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农垦加强了公安保卫工作,对垦区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服务于边疆地区的改革、建设、发展和稳定。

经过多年的发展,云南农垦已成为农业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云南农垦是政企、社企合一的社会经济组织,全系统由总局、分局、农场、分场、生产队五级组织构成。改革开放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指示”,1983年成立云南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保留省农垦总局的行政名称,对所属单位行使政府行政和企业管理双重职能。总公司(总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财政在省,基本建设投资和统配物资由农牧渔业部直供。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1994年根据云南省政府文件批复,组建云南农垦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单位,挂云南省农垦总局与农垦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农垦总局的资产由总公司承接,授予总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垦区开始从行政管理系统向经济实体过渡。1996年,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在总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体制不顺、负担沉重等问题。2002年,云南农垦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十大行业整合重点,2003年云南省政府批准云南农垦行业整合方案,云南农垦由此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

根据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云南农垦达成了坚持以发展为主题,走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路子的共识,确立了“一个思路、三个基本目标、六项主要任务”。一个思路即发展战略思路,是“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和壮大企业综合实力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势,提升做强天然橡胶等优势产业,放开搞活其他产业,带动垦区经济全面发展,努力把云南农垦培育为建设云南绿色经济强省和农业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三个基本目标是“做强、改造、改善”。“做强”,就是要把占垦区经济总量70%的天然橡胶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改造”,就是要把政企不分、社企合一的农垦企业改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营主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改善”,就是要不断改善农垦改革与发展的内外环境。六项主要任务,一是组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内部和民营橡胶资源整合以及走出去三步战略,整合、提升、做强云南天然橡胶优势产业;二是全面推行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农业一线职工全面实行承包,核算、盈亏和风险“四到户”,生产费、生活费、社会保障费“三自理”,同时对种植计划、产品收购、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病虫害防治、加工销售实行“六统一”;三是实行国有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把经营性资产和职能与非经营性资产和职能在农场内部从“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费用、核算”六个方面彻底分开,以利于充分盘活经营性资产,为产业体系的建立和垦区社会职能的剥离奠定基础;四是剥离社会职能,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五是理顺养老保险,调整垦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六是将云南农垦纳入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农垦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省计划单列。

通过集团化、股份化和产业化改革,云南农垦的生产经营表现出了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生产专业化,围绕橡胶及其他产品生产,形成种植、加工、物流、服务网络一体的专业化生产体系,构成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产业链条,使产品以商品品牌的形式进入市场;二是布局区域化,按照区域比较优势原则,形成专业化生产的产业基地,按产业基地进行资源要素配置和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区域化生产效应;三是经营一体化,各有关环节联结成“龙”形产业链,实行一体化综合经营,使外部经济内部化,从而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业的纵向规模和组织效益;四是服务社会化,通过一体化组织,发挥了“龙头”企业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对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各种要素直接、紧密、有效地结合;五是管理企业化,通过“公司十基地十职工家庭”的联结方式,形成“四到户”、“三自理”、“六统一”的管理机制,构成一体化联合体,对产业的营运和成本效益实行企业式管理,使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按现代企业的模式来运作。显然,云南农垦在改革和发展中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成为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代农业企业。

二、云南农垦在建设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在云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云南农垦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云南农垦的改革和发展,本身就是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要方面、重要领域,没有云南农垦垦区的建设和发展,就没有云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与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云南农垦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进入新世纪以后的深化改革,在已有的历史贡献的基础上,已经成长为具有自身优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成长为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农业现代企业。2005年,云南农垦实现生产总值200945万元,比2000年的125743万元增长59.81%,年递增9.83%。其中第一产业147359万元,比2000年的92548万元增长59.22%,年递增9.75%;第二产业17582万元,比2000年的14784万元增长18.93%,年递增3.53%;第三产业36005万元,比2000年的18411万元增长95.56%,年递增14.36%。2005年实现利润25982万元,比2000年的亏损7758万元增盈33740万元。在企业综合实力增强的同时,从业人员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2005年从业人员(不含非公经济收入)人均年收入8342元,比2000年增长80.84%,年递增12.58%。其中,在岗职工平均人年收入10732元,比2000年增长110.06%,比上年9776元增加9.88%,年递增16%;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4545元,比2000年的1695元增长168.14%,比上年增长17.05%,年递增21.81%。云南农垦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在新世纪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突出地表现为产业支撑、龙头带动、基地示范、科技服务、优化小城镇布局和促进边疆稳定。

(一)对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大要求的第一个就是“生产发展”,只有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会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需要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云南农垦橡胶产业的持续发展,就能够为云南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产业支撑。

云南是中国天然橡胶的最初引种地和全国第二大天然橡胶种植基地,在天然橡胶种植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云南农垦橡胶产业的发展具有其特殊的优势。

一是云南垦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最好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云南农垦的橡胶面积已达125931公顷,投产74660.8公顷,干胶总产占全省的70%以上。

二是云南农垦天然橡胶种植单位面积产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世界天然橡胶的单位面积产量为每公顷910千克,单位面积产量最高的主产国是科特迪瓦,为每公顷1756.5千克,号称“世界胶王”,我国排第四,为每公顷1309.5千克。而云南农垦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1905千克,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超过号称世界胶王的科特迪瓦水平,成为世界大面积平均单产最高的地区,持续十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三是云南农垦的橡胶生产成本具有低成本竞争力。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斯里兰卡等主产国橡胶吨成本为660~700美元,印度橡胶吨成本高达900美元。而云南农垦企业橡胶吨直接成本为4000元以下,不足600美元,明显低于国外水平。随着垦区高产、高效、低频采胶新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应用,直接生产成本还可进一步降低。通过剥离企业社会负担的改革等措施,橡胶生产的综合成本还将大幅度降低,产品市场竞争力必将大大增强。

在云南的农村经济发展中,橡胶产业已成为云南烟、糖、胶、茶四大特色农业支柱产业之一,云南省委、省政府正式把天然橡胶纳入全省10个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整合重组范围,明确将天然橡胶产业列入生物创新工程和作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项目来抓。力争2010年以前,把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橡胶航母”,全省橡胶种植面积达到26.4万公顷,年产干胶30万吨。云南农垦橡胶产业的发展,必将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强化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二)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进行龙头带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大要求的第二个就是“生活宽裕”,要生活宽裕,首先必须增加农民收入。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必须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云南农垦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在发展云南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云南的广大农民群众致富方面,能够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云南农垦集团是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着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验,具备雄厚的技术、人才、市场、机制优势,本身也已经形成了产业化经营体系。在这样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形成云南农垦与广大农户的产业化联系。如可以通过“企业(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形式,在云南农垦与农户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农垦企业的产业一体化的经营优势,实现橡胶、茶叶、热带水果等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统一协调利益分配,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在建设新农村中,只要有效发挥云南农垦在天然橡胶、茶叶、热带作物等农产品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势,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带动更多农民加入农业产业化的生产经营链条,不仅能够改变农民长期以来独立生产、分散经营的传统生产方式,提升云南省主导农业品的竞争实力,而且能够增强农民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地促进农民增加收入。随着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产业化链条不断延伸,就业岗位也将不断增加;同时,相关联的新兴产业将应运而生,新的就业渠道不断开辟,这些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

2006年3月,云南农垦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橡胶产业整合协议。此前,云南农垦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整合耿马县民营橡胶产业。橡胶产业股份公司整合墨江县橡胶产业后,将以市场为导向,随行就市,实行市场机制调节橡胶原料价格。保证原料的全部收购,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收现兑,切实维护广大胶农的利益。再则,利用自身的组织、管理、科技优势,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品加工为切入点,优化加工厂布局和产品结构,理顺原料收购渠道。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体系,做好橡胶基地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开展对橡胶品种的改良、生产技术指导及培训等方面工作。同时,有效利用当地热区资源优势,按照统一种植规划、统一产品收购、统一技术措施、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产品加工和销售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率,加强对民营胶园垦植、更新、中幼林抚管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扩大橡胶种植面积,提升民营胶园的产量和质量。可以看出,通过云南农垦对地方橡胶产业的整合,发挥了云南农垦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能够提升地方橡胶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而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云南全省有7个地州27个边境县种植天然橡胶,依靠天然橡胶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人口近50万。由于大部分民营橡胶种植缺少科学规划,盲目垦殖,品种混杂,管理粗放,影响胶乳产量、质量,缩短产胶经济寿命。相当多的民营橡胶加工厂散、小、乱问题比较突出,干胶产品合格率低,造成橡胶资源的浪费。在云南的建设新农村中,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以云南农垦为产业化龙头,通过打破地方与农垦企业界限,突破地域、所有制和行业界线,按照市场需要和产业化内在要求,让农垦在更大区域内按照生产社会化原则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利用云南农垦的技术、资金优势,全面整合橡胶资源,提升地方民营橡胶的品质。同时,带动更多的边疆民族群众通过发展天然橡胶,不断增加收入,逐步实现脱贫致富,进而促进云南省植胶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做出基地示范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农业现代化,打造现代农业,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建设新农村中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排头兵”做出示范。云南农垦作为现代农业企业,已初步具备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特征,通过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就能够展示农垦现代农业建设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标准化的生产过程、产业化的运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模式,为广大农村提供观摩和学习的榜样,发挥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作用。

在云南农垦系统中,大渡岗、勐连、勐定、东风农场的“小粒咖啡基地”和江城农场的“热带水果种植”、勐捧农场的“澳洲坚果示范基地”、省热带作物研究所“热带花卉园项目”已被列为发展南亚热带作物专项贷款项目计划。云南农垦还筹集各方面资金支持江城农场承担的“350万亩天然橡胶胶木兼优良种示范园”,大渡岗、石山、勐撒农场共同承担的“3000亩无性系生态示范茶园”,弥勒东风农场承担的“1000亩优质高产葡萄示范园”和遮放农场承担的“1000亩咖啡种植示范园”等四个项目的建设。陇川农场2002年参加了全国农垦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A)级的质量标准。国营新城青年农场267公顷咖啡项目,被列为首批56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之一。茶叶作为云南农垦的第二大产业,共有18个农场生产经营,种植面积达4151.5公顷,产量9089.78吨。为了推进茶叶生产的产业化和标准化,云南农垦丰收计划领导小组启动“茶叶高产、优质、高效综合配套技术”项目。

云南省现有8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其中农垦系统有5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是云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领头羊。2006年开始,为发挥农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创建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已在云南农垦展开,一批基础条件好、优势明显、代表性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农场和单位会进入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行列,成为新技术研发和展示的创新基地、科技推广和普及的培训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和扩展的辐射基地。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云南农垦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基地示范作用主要表现为:(1)规模生产经营示范,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结合市场需求与自身特点发展优势产品生产,优化配置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2)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技术、管理和岗位工作标准化,对生产环境、生产投入、生产过程、产品加工和运输销售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良种选育、防治灾害、品种质量和环境保护等标准体系。(3)机械化生产经营示范,包括产前生产资料准备机械化、产中机械化、产后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和农业废弃物加工利用机械化。(4)集约化生产经营示范,创新和展示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转化利用农业科技成果,提高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5)产业化经营示范,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实行龙头带基地、基地连承包经营户,为龙头企业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供原料支撑。(6)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培训农业科技人员,通过各种形式推广现代农业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7)品牌农产品生产经营示范,扶持品牌农产品生产,建设名牌农产品基地,打造地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农产品品牌。

(四)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经营提供科技服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直接动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面。云南农垦在长期的发展中,积累了雄厚的农业科技优势,是其他农业生产组织难以比拟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然会发挥重要的科技服务作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云南农垦对于推进现代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通过橡胶产业和其他农业产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研究,促进云南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2)以较为健全的技术服务体系、素质较高的技术推广队伍,推广应用橡胶产业和其他农业产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实用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指导,促进云南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3)开展橡胶产业和其他农业产业的科技培训,培养地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向农民传播科技信息;(4)通过建设有关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示范点,提供先进农业技术和适用农业技术应用的示范;(5)通过鼓励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开发实体,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方式参与橡胶产业和其他农业产业开发。

(五)对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布局优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其重要途径就是推进农村城镇化。云南农垦以垦区农场为依托建设小城镇,促进了小城镇区域布局的优化。

“十五”末,云南省的城镇化率平均是30%,省内大、中城市的城市化率已达到66%,但县域城镇化水平较低,平均城镇化率只有22%,远远低于全国43%的平均水平。除了城镇数量少以外,云南省大多数小城镇的城镇功能薄弱。由于城镇规模小、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低,人口承载能力弱,致使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乡镇企业发展、聚散物资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第三产业等方面的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大多数小城镇缺乏产业支撑,许多小城镇只图虚名不求实效,不注意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培育产业,使城镇发展缺乏后劲,难以起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的作用;缺乏合理的规划,从整体上看,全省城镇布局不尽合理,沿线、沿边、沿城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小城镇布局特征不明显,小城镇过于分散,有的城镇辐射的人口过少;小城镇自身建设往往存在简单化、一般化的现象。缺乏从自身特点出发,与产业发展、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相协调的整体规划,使小城镇建设处于自发和无序的状态。

云南省许多地区地理位置偏僻,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在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以云南农垦东风农场为代表的一批农场,为云南的边疆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开创了一个市场化运作的“东风模式”,探索出一条云南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新路。近年来,在认真做好城镇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东风农场先后制定了加快东风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东风城镇建设的优惠办法等文件,规定企业投入建设基础设施、职工个人投资建设商住房屋,私营投资者拥有35年房屋使用权,35年后房屋产权及收益实现五五分成等。东风农场投资1000多万元,筹建大型自来水厂,解决集镇饮水问题,使周边村寨近3万居民受益。投入100多万元,兴建大型职工运动场,为小城镇居民提供运动休闲娱乐场所。投入100多万元,兴建龙泉公墓,节约了土地资源,解决了老年人身后的归宿问题,同时促进移风易俗,提高职工文明程度。强化物业管理和小城镇“三化”建设,实现了道路硬化、园林绿化、街道亮化、环境美化。这些以镇养镇的措施和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参与城镇建设的积极性。2003年农场采取职工自愿入股的方式对东风市场所有门面房实施私有化改造,退出国有资本。几年来,农场职工先后累计投入4000余万元资金参与城镇建设。职工投资既使小城镇的配套设施更为完善,又丰富了居民的物质生活,而且解决了近1000人的就业和再就业,其中场内职工就业人数占70%,为职工找到了新的增收渠道。小城镇的兴起,为农场职工发展非公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农场对场外经商人员在政策上、经济上享有与场内职工同等的待遇,鼓励场外人员到东风小城镇经商发展,并对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外来经商人员给予重奖,吸引的外来经商户已达到322户。目前东风小城镇已初具规模,商业繁荣,物流畅通,日均人流量达到10000人次。东风小城镇的发展,进一步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壮大了农场的综合经济实力,该镇正在逐步发展成为辖区的经济、文化、商业中心。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按照云南省规划,“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化率将达35%以上,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云南垦区的许多农场本部已经发展成为地方的重要经济中心,而且处于边疆的重要地理位置上,因此,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场发展小城镇,有利于优化云南的农村城镇化区域布局,推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六)通过境外橡胶替代种植促进边疆稳定

云南农垦集团所属农场多处在边境沿线,与老挝、缅甸山脉相连,国境线长达约3000公里,有多达16条通往老挝、缅甸的水路、陆路通道。由于多种原因,境外的一些地区是毒品生产地,其毒品种植与我国边境地区的毒品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影响我国边疆稳定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个问题,我国与周边国家进行国际合作,开展境外橡胶替代罂粟种植。境外橡胶替代罂粟种植是云南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重点项目,也是云南省政府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得到了中国政府和周边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老挝政府已把中老橡胶禁毒替代种植项目列入老挝经济战略发展计划,把橡胶产业作为经济支柱来发展。云南省政府提出,云南农垦要认真探讨对老挝北部大规模种植橡胶的有效途径,并要求主要由云南农垦负责境外橡胶替代种植。截至2005年6月,云南农垦部分农场和职工完成境外橡胶、香蕉等热带经济作物替代罂粟种植开发6万余亩(其中,在老挝、缅甸各开发种植3万余亩),累计总投资近3000万元。境外橡胶替代种植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调动了周边国家民众种胶积极性,在老挝北部已有数千户农民加入了种胶行列;在缅甸北部也有数千户农民加入了种胶行列。由于境外毒品生产地的民众积极开展橡胶种植,罂粟种植面积下降。

2004年,云南农垦围绕对老挝北部南塔、菠乔、乌多姆赛三省发展种植橡50万亩,对带动种植200万亩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系统研究,并且制定了《老挝北部三省橡胶种植发展规划》。基于此,云南农垦计划于2005~2010年在老挝建立橡胶种植示范基地50万亩,带动当地种植200万亩;在缅甸建立示范基地20万亩,带动当地发展80万亩;并将通过增加投入、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建立高标准示范胶园等措施,确保获得较高的单位面积产量。这些项目正在按计划加紧实施。

云南农垦实施“走出去”境外橡胶替代罂粟种植项目,不但拓展了本身的发展空间,促进了周边国家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为国际禁毒作出了贡献。同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稳定,促进了边疆农村的乡风文明。

三、充分发挥云南农垦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的政策建议

在50多年的发展中,云南农垦对云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进入新世纪,云南农垦在改革和发展中成为农业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云南农垦的进一步改革、发展以及作用的发挥,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深层次问题,突出地表现在政策环境方面,政策边缘化仍然是制约云南农垦进一步改革、发展以及发挥作用的一个难题。因此,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云南农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鼓励、支持云南农垦对全省天然橡胶产业化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云南橡胶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民营橡胶生产规模小、管理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橡胶加工厂规模小、产品质量不适应需求,橡胶产业提升发展步伐缓慢等。特别是农垦与地方长期自成体系,生产经营形不成规模,“大而全”、“小而全”,造成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和内部的无序竞争,使云南橡胶产业的整体优势难以发挥。为促进云南农垦整合全省橡胶资源,必须支持、鼓励云南农垦做大做强,对全省橡胶产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第一,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公司是国家批准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云南省政府可以考虑把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公司也作为全省农业产业的重点龙头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第二,加大省内天然橡胶产业整合力度,加快橡胶产业整合的步伐,鼓励省内种植的地区与云南农垦就橡胶产业整合进行合作,延伸“公司+基地+职工家庭(农户)”的产业化发展链条,可以考虑制订出台全省橡胶产业整合的实施意见。

第三,打破农垦和民营的界限,鼓励和支持云南农垦调整优化橡胶初加工厂布局,以云南农垦为主发展单座年加工能力万吨以上的橡胶初加工厂。

第四,支持云南农垦发展橡胶制品深加工,拓展产品市场,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第五,对云南农垦整合全省橡胶资源、发挥带动作用,提供财政、税费、信贷、技术改造资金的支持。

(二)加大对云南农垦境外天然橡胶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

东盟10国橡胶产量占世界天然橡胶总产的85%以上,云南凭借与东盟国家经济交往的地缘优势,在与东盟各国在橡胶产业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云南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提供极好的机遇,是云南橡胶产业发展新的契机。云南橡胶产业要得到更大的发展,必须坚持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通过与澜沧江、湄公河区域经济合作相结合,通过与发展境外替代种植相结合,发挥云南农垦在经营规模、科技水平、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尤其是热带北缘非传统植胶区橡胶种植的独创技术和经验,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采取良种苗木的基地建设、栽培技术指导和建立橡胶加工厂,实现国外市场发展新的突破,满足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1.建立严格的境外开发组织管理体系和生产管理体系。根据云南50多年天然橡胶种植加工的实践,农垦有境外橡胶资源开发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势,有条件、有能力建立境外开发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生产管理体系,完成对老挝、缅甸橡胶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带动当地群众发展种植橡胶的各项工作。由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境外橡胶资源开发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和协调运作。同时,通过整合的方式,把境外个体、私营企业开发的橡胶资源整合到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公司,使境外橡胶资源开发做到规范有序。

2.从橡胶生产、加工和贸易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境外开发橡胶资源的工作。通过以规划建设橡胶加工厂为基础,促进橡胶生产、加工、贸易等资源的全方位整合。

3.把云南农垦建设海外天然橡胶生产基地项目列入我国农业经济合作框架。建议云南省政府与老挝、缅甸政府建立高层次的合作关系,与老挝、缅甸政府签订天然橡胶种植、加工、贸易的合作框架协议,主要由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公司按框架协议实施天然橡胶产业的统一规划、布局,协调运作,统一开发。

4.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帮助云南农垦从政策、资金、技术装备等方面争取联合国禁毒署的支持,争取国际禁毒组织“替代种植”项目扶持资金及其他扶助资金的支持,在老挝、缅甸等邻国开展替代种植,建设替代发展示范园。

5.多方面对云南农垦境外开发橡胶资源提供支持。(1)国家每年下拨的5000万元替代种植项目扶持资金,应重点安排由云南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公司负责境外橡胶资源的开发。(2)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老挝、缅甸橡胶资源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支持,由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公司牵头参与开发。(3)农业部加大对云南整合橡胶资源和境外橡胶种植、抚管(苗圃、中幼林)、橡胶加工厂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4)税务部门对“走出去”发展橡胶的企业在产品增值税征收环节上给予优惠。在海外生产的橡胶产品在返销国内时,给予免关税和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5)金融部门给予境外橡胶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贴息贷款。每年根据发展规划,核定一定额度资金,保证境外橡胶资源的顺利开发。支持云南农垦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取得优惠信贷支持。(6)动植物检疫部门给予天然橡胶产品进口方便。协调外事部门给予出境便利。

(三)确保农垦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国家减免农业税的政策对云南农垦已经基本落实。但是,云南农垦的国有农场还没有完全享受到和农民一样的农业税费改革成果,国有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费中仍有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主要是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乡村道路建设五项费用。云南农垦职工承担的这些费用,2000年为4101.41万元,2001年为4080.13万元,2002年为5040.42万元,2003年为6340.00万元,2004年为6280.18万元;人均负担221.14元,亩平均负担41.27元。

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0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就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对此,应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减免农垦税费。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免除云南农垦的国有农场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支出。国有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的有关政策,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2.财政直接补贴。鉴于农垦系统既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又以集团化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管理和运行,中央和省对国有农场的财政转移支付,不应通过农场所在地州,而应考虑对云南农垦集团实行计划单列,直接补贴给国有农场和农业职工。

3.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不得越权出台增加农场及职工负担的收费项目,探索建立减轻国有农场负担和防止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垦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四)把云南农垦的国有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

农垦企业在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任务,如公路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农网改造、人畜饮水、扶贫及贫困人口异地搬迁、培育绿色支柱产业、广播电视、城镇建设等。因此,按照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等规定的要求,省内各级政府应当把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结合农场现有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资源,实现生产队定居点与周边村寨、农场本部与中心城镇之间基础设施的共投、共享、共用,避免中央、地方和企业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投资,提高建设新农村的资金利用效率。

(五)进一步减轻云南农垦负担并解决实际问题

云南农垦集团近几年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作为一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50多年历史的老国有企业,农垦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云南省的农业产业化,增强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仍然需要进一步减轻负担。

1.减轻办社会负担。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国有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因此,为了推动云南农垦转变经营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快农垦集团所承担的学校、医院、离退休职工养老等社会职能向地方的移交速度。

2.减轻亏损负担。云南省可考虑将农垦系统多年亏损、扭亏无望的工商企业,纳入全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盘子,享受相应政策,促进其依法规范破产。

3.减轻养老保险负担。对农垦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养老及医疗费用,应尽快按照云南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4.加快人力更新。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割胶工、采茶工起早摸黑劳作,劳动强度大,职业病多,提前衰老的实际,建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帮助尽快制订农场割胶工、采茶工提前退休的政策,加快农场新老职工的更新速度,为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橡胶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创造条件。

5.解决经济林砍伐问题。在农垦系统145万亩橡胶林中,有46.06万亩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种植,目前已进入衰老退化期,每年需要更新胶林3万~4万亩,砍伐老胶林15万立方米,人工经济林2万立方米,建议省政府协调解决经济林砍伐指标。

(六)鼓励、支持云南农垦对农业科技的研发、示范、推广和服务

在长期的发展中,云南农垦已经具备了较为雄厚的农业科技、特别是热带作物的科技研发、推广、服务能力,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鼓励、支持云南农垦发挥农业科技的研发、示范、推广和服务作用。

1.支持云南农垦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性现代农业科研中心。国家和省内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云南农垦“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

2.加大对云南农垦示范基地的资金投入。云南省要支持云南农垦创建国家级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同时应重视农垦的技术、生产和组织优势,把条件好的农场纳入全省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解决企业融资困难。还可考虑将天然橡胶种苗中心、示范基地及培训中心列入国家农业项目进行扶持,并适当支持项目资本金。

3.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按照建设新农村“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云南农垦发挥人才、机构和组织优势,建设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参与云南省“百万民工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对云南农垦参与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同时,鼓励云南农垦按照市场化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农业科技的经营性服务。

4.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新农村要求多方筹集、并“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国家有关部门、农业部以及云南省的这方面资金,应有一定的份额用于云南农垦,促进云南农垦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的提高。

5.加快标准制定。支持云南农垦与省内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工作,制定、修订一批热带作物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七)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云南农垦国有农场的小城镇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云南农垦国有农场的小城镇建设,对于优化云南的城镇建设布局、带动周边村寨发展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云南农垦国有农场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城镇建制方面,有的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农场不能享有地方的城镇管理权限。一方面使城镇建设的费用成本无法分摊,高昂的管理和维护费用,使得农场难以承受,如东风农场每年的维持性支出成本高达300余万元,影响了农场的后期投入;另一方面,农场企业式的城镇管理措施,难以形成对小城镇的依法、有效、科学管理制度,影响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在城镇建设资金方面,农场发展小城镇资金不足,起点低,基础设施还不配套。农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大部分实现了与地方政府、村寨的共享,可以说受益群体已经远远超过了农场自身。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农场作为小城镇建设主要的投资者将越来越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建设新农村中,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支持云南农垦系统的小城镇建设,带动农场和地方经济共同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场职工和当地农民提高收入和生活质量。

1.云南各地区应把农场的小城镇建设纳入当地的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对农垦系统的城镇化建设安排一定的小型公益项目建设资金,引导农场加强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为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社区服务业相对集中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创造条件,以地方政府和农场共建的方式,推动少数民族边境地区的城镇化发展。

2.优先发展重点小城镇。对于具备条件能够设镇的农场,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农场的城镇化建设纳入到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之中,利用农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管理优势,对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在资金、土地等方面扶持,确保重点小城镇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当地城镇化水平。

3.对于已发展起来的农场小城镇,政府应当赋予农场一定程度的政府管理资格,行使对城镇的管辖权。如允许收取城市建设维护费,并全额返还城镇,用于确保城镇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截流、挪用;给予农场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权利,规定其必须确保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在城镇收取一定比例的市场管理费,用于城镇环境整治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与建设。

4.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建镇农场,应当给予农场与地方乡镇一样的财政、税收、工商等优惠发展条件。制定有利于资金投入、企业进入、人口流动和劳动者创业的鼓励政策,增强城镇对各地企业家、投资商的吸引力。通过农场小城镇的建设,广泛吸纳周边地区和其他的企业、个人到农场经商办企业,促进城镇的经济繁荣,更好地发挥小城镇对地方经济的带动效应。

(八)切实保护云南农垦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

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农垦面对的国有农场土地保护和管理的形势非常严峻,云南全省各地都在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修公路、上项目,好多都涉及占用农垦管理的一些土地,有的地方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都在盯着农垦的土地。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

1.依法支持云南农垦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切实维护云南农垦对国家授权的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权利。

2.从有利于国有农场和农村经济发展出发。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

3.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行为,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确需占用农场土地搞建设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得随意强行划转国有农场土地。对少数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非法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的,要坚决退还;对破坏国有农场财产的,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将国有农场所属土地确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除宣布其批准文件和证书无效外,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云南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切实做好云南农垦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九)积极推进云南农垦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

农垦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和农垦系统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云南农垦绝大部分农场最初是在荒无人烟的偏僻山区中开发建设的,基础设施一片空白。多年来,垦区依靠自身力量,进行了低水平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和国家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的原因,相当多的因素仍旧制约着一些农场的脱贫。云南农垦有17个国家级贫困农场,其中一些受历史、战争的影响,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基础薄弱,农场及职工贫困现象突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继续推进扶贫开发,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理应包括农垦系统。同时,推进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农场的脱贫步伐,也会为云南农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

1.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对云南垦区实施扶贫开发政策,增加扶持贫困农场的力度,以巩固扶贫开发效果。

2.可以考虑对包括“十五”期间在内的扶贫贴息贷款豁免本息,转为国家资本金,减少贫困农场负债。为了增强贫困农场的脱贫能力,应当把贫困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统一范围内,把扶贫开发与加快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改善贫困农场的基础设施,促进其尽快脱贫,同时充分发挥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农场小城镇发展的引导与拉动作用,帮助农场和周围村寨居民共同脱贫致富,使扶贫资金和建设新农村的资金产生合力效应。

3.把云南农垦的边境农场纳入云南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五”期间,在边境民族地区,以基础设施建设、安居温饱、免费义务教育、文化扶贫为主要内容,云南省累计投入4.4亿元“兴边富民”资金,安排各类项目1000多个。但是,云南农垦的边境农场没有享受到“兴边富民”的待遇。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2006年起,云南省计划在3年时间内,筹集200亿元,实施更大规模的“兴边富民”行动。随着资金投入规模的增长,意味着各级政府有能力对贫困的边境农场进行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因此,云南省应把贫困农场的脱贫工作纳入云南省“兴边富民”行动中,列入省的重点帮扶对象,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和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全面实现云南省边境地区的富民、兴边、强国和睦邻。

(十)尽快落实云南农垦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可能的方面实行云南省计划单列

由于农垦系统既是以农业、种植业生产为主,又以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管理和运行,致使各级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对农垦性质认识不一致,同时农垦又相对自成体系,因而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出台的许多农垦应得的改革与发展政策,却难以享受。从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把云南农垦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可能的方面,实行云南省计划单列。

在云南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改革中,不管是企业改革方面的企业关闭破产、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离休干部养老及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负担、低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还是农业方面的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扶持特色农业发展、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网改造、经济林发展、扶贫及贫困人口异地搬迁、集镇建设等,或者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兴边富民工程”,凡是可以对云南农垦实行计划单列的,都可以考虑实行;已经同意实行的,应尽快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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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盲区”问题&以云南省农业复垦为例_天然橡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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