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流通工作新局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作新局面论文,努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时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城乡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大力推进商品市场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市场监控体系、流通法规体系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万亿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达到20万亿元;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5%左右;从业人员占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到7%—8%;流通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0%,初步实现流通现代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一些重点工作。
(一)加快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适应的商品市场体系。但是,市场规模偏小,城乡市场、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地区封锁、市场分割问题严重,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中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制订系统、全面的发展规划,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控,统筹推进流通业发展。
首先,要抓紧制订好国内贸易发展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两个国家级“十一五”专项规划。这两个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流通产业发展的“纲”,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要对各类市场、各种经营业态、网点建设与流通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重点建设城市社区网点和农村放心店,加强边远贫困地区的市场建设。要通过规划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国内贸易发展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
其次,要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引导流通设施建设有序发展。目前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已经基本完成,地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这里我想强调一点,商业网点规划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而是一项必须做而且一定要抓紧做好的工作。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水平,提高规划在执行中的权威性。一是要将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将发展新型业态与改造传统商业有机结合,将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业的生存发展有机结合,合理安排空间布局、业态结构和发展速度。二是要切合本地实际,避免盲目攀比、贪大求洋。三是要突出以人为本,体现城市特色,坚持与环境协调发展。今年要力争完成大部分地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县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县、乡、镇、村商业网点建设,处理好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关系。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要真正地而不是口头上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前一阶段商务部、法制办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组织清理涉及地区封锁规章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任务还相当艰巨,特别是烟、酒、食品、药品、汽车等重要商品的地区封锁仍很严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全面清理涉及地区封锁内容的各种规章和政策性规定。要把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纳入建设统一市场中,通过标准的统一促进市场的统一。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协调,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整治的成果。
(二)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和超市、大卖场、便利店、购物中心等新型业态发展很快,但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下决心大力推进。一是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国务院去年批准在辽宁等7省市进行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商务部在今年年初对试点工作已作部署。各试点省市要选准改革突破口,突出重点和特色,抓紧制订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研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二是要积极培育流通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托管等方式,优势互补,做强做大。商务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它们轻装上阵。三是要以信息化带动传统商业的改造,充分运用现代流通技术和管理,进一步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推动电子商务在流通领域的广泛运用,加快制订网上开展流通业务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网络信息平台,加快配套发展包括有形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工商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在内的电子商务基础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流通效率。
这里,我要提醒两点:第一,各地在发展现代流通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切不可一哄而上,特别要在发展大型购物中心如SHOPPING MALL上谨慎从事;第二,在培育大型流通企业的同时,不能忽视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下岗再就业职工创办的便民店等尤其要满腔热情地给予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用现代化流通方式把他们组织起来。
(三)努力满足消费需求,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
在这方面,要着力做好五件事:
一是调整零售业业态,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也不尽相同。要正确处理好传统业态和现代业态的关系,既要在区域上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相同业态的恶性竞争,又要用业态的多样化满足消费需求的多层次与多样性;既要大力发展超市等现代业态,又要通过改造升级和经营结构调整来提高传统百货业发展水平,满足群众的消费需要。还要鼓励大集团、大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到这些地区布点开展业务。
二是深入研究消费需求的发展变化规律,努力发挥流通促进消费的功能。特别要加大开拓农村市场的力度,扩大农村消费。要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促”工程的实施,加速改变农村消费不安全、消费不方便、消费不实惠的现状。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改造25万家标准化的“农家店”,覆盖全国50%以上的村和70%以上的乡镇。完成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努力推动农产品零售环节的连锁经营。鼓励大集团把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方式延伸到农村,同时,发挥农村组织的作用,以资产为纽带自愿互利结合起来,送工业品下乡,带农产品进城,搞活农村市场。
三是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商业。重点是发展社区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等业态和早点快餐店、大众餐饮店、社区购物中心、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等行业。要鼓励大型流通企业进社区,引进品牌和服务,扩大和延伸服务,让老百姓在家门口放心消费。
四是要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新型消费方式。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分析,既要巩固原有热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优势,又要努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展商品和服务范围,用市场信息引导生产企业开发新的商品。要加快建设汽车、建材家具、电子信息和通讯产品流通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消费信贷、租赁消费等新的消费方式,满足新的消费需求。
五是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落实好应急预案。目前,我国市场总体上繁荣稳定,但个别地区、个别重要商品的市场波动仍然时有发生。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切实保障重要商品供应,维护市场繁荣稳定。要进一步做好生猪、食糖、边销茶、茧丝绸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四)流通领域要继续对外开放。
我国流通现代化始于商业对外开放。进入WTO后过渡期,特别是《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304家,合同利用外资51亿美元。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十几年来社会各方面的认识一直不尽一致,我想多说两句。记得我当外经贸部长的时候,也曾担忧外商进入流通领域,会导致外国商品大量进口,挤占国内市场,冲垮国内商业企业,因此,我们在商业利用外资方面是很慎重的,商业领域开放时间比工业领域晚了12年。但实际情况表明,商业领域对外开放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第一,不仅没有导致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反而带动了我国产品的出口。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在我国开办的商业企业,95%以上卖的是我国生产的商品,而且把我们许多商品纳入他们的全球销售网络。2004年,沃尔玛从我国采购出口达180亿美元,家乐福30亿美元,麦德龙26亿美元。有人说,外商采购主要是因为我国商品竞争力强,同外商是否在我国开设零售商店无关。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通过在中国各地开设店铺,才能接触到更多供应商,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中小厂家和供应商,从而扩大出口。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都是在进入我国零售领域后,才逐渐把全球或亚洲采购总部从境外搬到我国。第二,我们的流通企业不仅没有“全军覆灭”,而且学到了许多先进的营销理念和管理技术,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百联集团、大商集团、苏果超市等一批企业的发展,就是很好的例证。至于我们有的店铺关门,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外商零售企业同样有店铺关门,这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现在,有人担心商业领域利用外资是不是多了。事实上,目前商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只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0.8%,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到3%。即使在上海、北京等外商集中进入的城市,外资零售额的比重也不超过10%左右。因此,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市场份额总体上还不高,不存在开放过度的问题。
当前,商业利用外资的重点是引进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市场建设,推动更多的国内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入跨国零售企业的全球销售网络,带动国内产品的出口。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商业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商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进流通改革和发展。进入WTO后过渡期之后,外资进入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各级政府和商务部门要抓紧研究WTO后过渡期的各项应对措施,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确保平稳过渡。要坚决制止商业利用外资中的违规行为,认真跟踪分析商业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影响,加强调控,趋利避害,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与此同时,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推进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店设场,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和配送中心,千方百计带动国内商品出口。这些年来,我们已有一些商业企业在亚洲、非洲、欧洲等地开办超市、商场,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总的来说,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引导和帮助更多流通企业积极“走出去”。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有关推动工作,特别要注意发挥驻外经商处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国内流通企业,尤其是国家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更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过去我们有句古话,叫“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今天我想略作修改后送给你们,叫“生意兴隆通五洲,财源茂盛达四洋”。衷心祝愿我们的流通企业生意遍布五大洲四大洋!
这次会议是我国流通发展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今后的流通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
前面我已经讲了流通工作在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性,阐述了它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流通不断快速发展的过程;不懂得流通就不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换句话说,加强和改善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是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出,要重视和加强流通工作。目前,商务部在领导配备、机构设置等方面,体现了这一要求。大部分省(区、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也增加了流通方面的机构和编制。但是,由于对流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至今仍没有把流通放在应有的位置,甚至认为流通业可以完全市场化,政府应该放手不管。不仅政府很少研究流通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也相当薄弱,个别省的商务厅只有一个处负责内贸业务,不少县没有内贸工作机构和人员。这些情况应该引起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湖南、新疆等地的经验,把流通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政府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要关心、过问,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把流通工作纳入经济评价体系,建立流通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协调,完善措施,形成促进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合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宏观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制定合理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而且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流通产业政策。因此,从事流通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有宏观意识和大局观念,努力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好务。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讲求协作和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支持流通发展的合力。商务、建设、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协调交流机制,把规划、管理、调控、监督、执法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互动机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建立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日常工作机制,围绕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提供支持。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维权作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各方面对流通业的投入和政策支持都比较少,流通企业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比如历史形成的国有流通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和债务负担等,一直没能像工业企业那样得到有效化解,包袱依然比较沉重,靠企业自身难以走出困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想办法予以解决。据一些企业反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的不少政策措施,至今没有落实,影响了连锁经营的发展。流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滞后、流通企业技术改造较慢等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这次会议讨论的《若干政策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
(三)加强流通领域的法制、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现代流通顺利推进。
我国流通领域的法制和信用体系建设远远滞后于现代流通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现代流通的快速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流通立法工作,加快流通立法进程。今年多个流通立法项目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中,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要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反垄断法》的审查工作,做好《直销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的审议工作,力争早日出台。同时,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融资租赁法》的起草工作。要针对市场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流通立法调研,促进相关法规、规章的出台。在这方面,很多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如大连市出台了国内第一个商业网点规划地方法规,北京市对零售企业与供货商关系、商业企业促销等问题制定了规范,上海市对大型流通项目建立听证制度,河北、四川、广东等地制定了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目前,流通领域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在国家有关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可先行探索通过建立地方法规加以规范,也为将来全国立法积累经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级商务部门要结合今年打击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推动“诚信兴商”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的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推动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其自律和服务作用。同时,要尽快制订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开、共享等行为,逐步开展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等领域的企业信用分类试点工作,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创造条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流通工作非常重要,任务也极其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不断开创流通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