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分类的现状与趋势_中图法论文

我国图书分类法的现状及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类法论文,现状及论文,趋势论文,我国论文,图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目前常用的三部分类法——《中图法》[1],《科图法》[2],《人大法》[3]先后完成了一轮修订,纵观它们的修订情况, 各有千秋,瑕瑜互见,进而引发我们关注图书分类法的发展趋势。

由无序走向规范

分类是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通过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和外部特征的识别与区分,将抽象的概念与具体事物或联系起来(认同),或排除开去(认否),完成认知过程。图书分类法的编排与类目设置只能根据图书自身特点,它的成功与否,也只能通过藏书归类的实践来检验。

(一)类目数量控制

每次图书分类法修订后, 都有相当数量类目得到扩展, 幅度高达86%~146%,现代图书分类法类目少则万余个,多达20余万个,[4]这并不符合图书发展实际。

我国在1992年就已突破年出版图书10万种大关,居世界之首。[5]据《民国时期总书目》、《中国出版年鉴》等综合统计,到1992年,我国出版图书100万种左右。[4]但《中国国家书目》中1992年编制的书目仅占当年出书种数的40.6%[6]。即使100万种图书全部编目,若按国内分类法类目平均归类,约20~30种书/类;若按国外分类法类目平均归类,仅4~5种书/类。若按40.6%的新书编目规模,各类目平均容纳的图书更是屈指可数。

《中图法》、《科图法》、《人大法》中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类目比例最高,据1988~1992年我国出版的图书分类统计情况(见表1 )看:A—K类(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呈增长趋势,而N—X类(即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图书呈减少趋势(由于统计数字来源不一致,似有误差)。显然,分类法的类目设置与图书出版状况不符。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简称“中心”)是大型专业图书馆,据调查“中心”107600种藏书(以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图书为主, 见表2)有关类目平均分布看,《中图法》5种/类,《科图法》5.3种/类,《人大法》15.4种/类;高于平均种数的类目有:A、I、N、O1、Z,最高的是N类(88.9种/类),O1类(5.7种/类)略高于平均数。因为 G类并非“中心”收藏重点,而其它众多收藏重点的藏书平均每类有书量均低于平均水平,亦反映分类法类目设置不当。

表1 1988—1992年中国出版图书概况

年份

有关类目比较(%)

A-K类

N-X类

Z类

1988 73.67

23.13

3.20

1989 74.95

21.65

3.40

1990 75.17

21.35

3.48

1991 76.03

20.70

3.27

1992 73.26

25.87

0.87

注:(1)按《中图法》划分图书类别。

(2)1988—1991年据《中国出版年鉴》统计,1992 年据《中国国家书目》统计。

图书分类法以科学分类作为划分类目的主要标准,它有别于各学科的分类,类目数量应适当多于学科数量(国家技术监督局以有学术专著、在国内有相当数量专家、有相应的研究机构与学术团体为标准,认定我国学科发展到2751个),修订分类法应征求各学科专家的意见,但在类目设置方面,更应考虑图书出版的实际。如果片面追求学科分类的完善,易造成部分类目虚设或不完整。

分类法中有些类目长期无书可归,而有些图书却难以归入恰当类目,类目的增长得不到有效控制等现象,反映了分类法脱离图书实际。对类目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亟待提到分类法编制、修订的议事日程上来:首先,要遏制无序膨胀的势头;其次,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图书状况,对发展迅速的类目增设子类,少书或长期无书的类目进行调整(合并或删除)。

表2 《中图法》、《科图法》、 《人大法》部分类目与“中心”该类藏书概况

《中图法》

类号 类目名称 类目数量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119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1263

I文学275

N自然科学总论 61

O数理科学和化学(O1数学) (288)

(O3力学)

(136)

(O4物理学) (252)

(O6化学)

(648)

(O7晶体学) (51)

P天文学、地球科学933

Q生物科学874

R医药、卫生 2362

S农业科学

2389

T工业技术

9220

U交通运输

1618

V航空、航天 535

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安全科学)216

Z综合性图书 97

类目与各类藏书(种)合计 21337

《科图法》 《人大法》中心藏该

对应类号类目数量对应类号类目数量类书(种)

00 90

1 107600

37

8467 5453200

42

36610.

2182240

50

1813.17 1600

51

389 13.1(170)

2200

52

198 13.32(73) 800

53

361 13.3 (216)

1900

54

547 13.4 (296)

2500

54.9 88 13.48(48)400

55 301 13.2 (176)

400

56 1371 13.5 (222) 7000

12.(140)

58 2074 13.6 (562) 4800

61 2195

14. 1743 6000

65 1648

16. 650

7400

71 7450

15.(1722)38800

87 1317 15.3 (97) 3000

15.9 (99)

15.96 (3)

87.8 342

15.93 (112) 600

87.9 300400

50.95 131

13.11 (57) 400

90158 17. 258 3200

20190 7531

107600

注:(1)本表中类目数量各按第三版《中图法》、 《科图法》与第六版《人大法》统计。

(2)三部分类法的大类名称不尽一致, 类目顺序和设置情况也不同。

(3)“中心”系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4)藏书种类是估算。

(二)类目质量控制

分类法的类目质量主要指类目名称与类目注释的规范、简洁、准确、一致、详细、认真程度。我们看到三部分类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1.类名不准确

同是“造血系统疾病”的下位类,《中图法》和《人大法》在“脾”、“网状内皮系统”、“淋巴系统”等名词后均加上“疾病”,唯独“骨髓”(R551.3,14.74453)却无。骨髓是指充满骨内腔隙的软组织,分红骨髓和黄骨髓,其中红骨髓是造血器官之一。观其上位类、同位类及此类目注释(骨髓纤维性病、骨髓增殖性病入此),显然指其疾病,此类名中缺“疾病”易造成误解。

2.类目名实不符

《中图法》将《科图法》和《人大法》皆分列的同位类“直翅目”、“蛩蠊目”、“螳螂目”合并,仍称“直翅目”;又将同位类“广翅目”、“脉翅目”、“蛇蛉目”合并,仍称“脉翅目”。从“中心”馆藏归类实际看,并类后藏书(前者中文有8种,西文有11种; 后者中文有1种,西文有2种)也不多,确应采取收缩、改编措施。但并类后的新类目内涵已然扩大,应改用新概念与之吻合。

3.同位类中未设概括性类目

据“中心”馆藏归类看,“昆虫分类学”中长久无书可归的类目,中文有22个类目,西文有17个类目。科学发展无止境,尽管长期空白的类目应缩减,但不能不分清红皂白地取消。尤其是昆虫分类学确认我国有竹节虫一些种类,但《中图法》中既未设此类目,又未设概括性类目,未免造成“昆虫分类学”不完整。

4.类目重复

《科图法》和《人大法》既设“蛩蠊目”,又在“直翅目”注释中有“蝗”。1989年版《辞海》正式确认蛩蠊为蝗虫,并删去以往将其作为昆虫纲之一目,而分类法却反其道而行。

5.类名用字不一致

《科图法》59.18547蠊目,《中图法》Q969.25 与《人大法》13.968皆“蜚蠊目”,《辞海》为“蜚蠊目(Blattaria )”《科图法》59.18574撚翅目,《中图法》Q969.52与《人大法》13.9621.皆“捻翅目”,《辞海》为“拈翅目(Stresiptera)。 我们认为宜按《辞海》规范,尽量采用规范字、常用字。

《中图法》P125与《人大法》13.2110.交食,《中图法》O354.1与《人大法》13.32821亚音速流动,《中图法》R556.2 与《人大法》14.74412大细胞性贫血;而《科图法》分别为55.16交蚀,52.821 亚声速流动,63.9213巨细胞性贫血。

“鼠咬热”在分类法的传染病中两次出现,且概念不同。《中图法》和《人大法》中其一是“鼠咬热(Sodoku )(鼠毒)”(分类号为R514.5和14.7141);其二是“鼠咬热(Haverhill 热)”(分类号为R519.1和14.7176),与“奴卡(Nocard)氏菌病、 足分支菌病等”同属“放线菌病”。《科图法》仅一处“鼠咬热”(63.8671), 且无拉丁文注释,63.86951“放线菌病”的类目注释仅“奴卡氏菌病”一种。如果说前6种情况各分类法有差异,尚可辨认;那么,中文名称相同, 又缺拉丁文注释区分,难免会造成张冠李戴。

此外,类目注释欠详细、准确、清晰,概念重复、含糊甚至错误等现象都影响类目质量。

由单一型走向复合型

从编制出版先后看,是《人大法》→《科图法》→《中图法》。尽管它们皆属体系分类法,并以等级列举式为主,但分别采取了分面组配原理构成辅助方式。从它们复分(即利用分类法中设置的共同标准对类目进行再划分或组成新的类目)形式看,《人大法》主要采用通用复分和仿照复分形式;《科图法》和《中图法》皆采用了通用复分、专类复分、仿照复分和组配复分4种形式,但程度不同;《科图法》有638个类目采用复分(除“总论复分表”,其中仿分159个,专类复分19个, 通用复分460个),《中图法》有827个类目采用复分(除“总论复分表”,其中仿分306个,专类复分56个,通用复分465个), 后者是前者的180%。[8]

现代科技发展,一方面,研究向纵深发展,学科分支日趋精细;另一方面,传统科学各学科间泾渭分明的界限已被部分打破,学科间关系由过去单纯的线性结构发展成多方位的立体系统。市场经济使图书内容更侧重综合、应用、多主题。这些新情况要求分类法中,一方面,类目的专指度提高,以适应某些学科发展迅速、文献量骤增的现实;另一方面,所设类目要能够灵活机动地协调概念,较贴切地反映文献主题;同时,要尽量缩减分类法的篇幅。而这些恰恰是单纯的等级列举式分类法所力不从心的,向复合型(即将等级列举式与分面组配式优势结合起来)转变,是分类法适应图书归类实际的发展趋势。

《中图法》“TP3计算技术、计算机”修订最早,分成4级, 设116个类目(交替类1个);《科图法》“73.9 计算机科学技术”在三部分类法中专指度最高,分成3级,设127个类目(交替类4个); 《人大法》“15.(6)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分成4级,设56 个类(《人大法》第5版时仅分成3级,设11个类目)。从“中心”入藏的1300种图书中含335种计算机方面的随机归类情况看,能恰当归类者, 《中图法》占70.5%,《科图法》占55.6%,《人大法》仅52.3%。尽管《科图法》与《人大法》类目专指度或概括度优于《中图法》,但没有采用复分方式,归类效果并不理想。

图书较少的学科,宜设置概括性类目,但其类目注释应详细、准确。《科图法》“中国哲学”中“先秦哲学”至“近代哲学”设195 个类目,从“中心”馆藏(亦曾是重点)看,空无一书的就有86个类目,占44.1%;[4]而《人大法》相应部分类目则概括性较高,仅设18个类目, 是《科图法》的9.2%,各类皆有藏书, 类目注释中对各哲学代表人物的姓、名、字、号、别号、又称、在世时间等介绍详细、准确。

虽然三部分类法的类目多可对应,但类名不尽一致,标引人员尚可经过考订确定,读者对它们往往无所适从。作为类名基础的科技名词术语是表达特定科学概念,是思想和认识交流的工具。当今,科技日新月异,新的学科、概念、理论、方法不断涌现,产生了大批新科技名词术语;中外科技交流,学科与行业沟通,在交流、传递、应用、认识过程中,经过不断的继承、翻译、移植、创新、简化、修订,更使名词术语呈现我行我素、五花八门状态。发展科技,便于交流,需要对科技名词术语进行规范、统一。我国早在1909年即成立科技名词编订馆,嗣后,历代政府部门程度不同地关注过这项工作。尤其是1985年4 月正式成立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以来,已公布有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等40余种名词(有近10种海外版,数种出了2版)。 这些名词以一个规范名作为正名,同时列出“又称”(目前亦可使用的名称)、“简称”、“全称”(与正名等效的名称)、“俗称”(非学术用语)、“曾称”(已淘汰的旧称);以外国科学家姓氏命名的名词,根据“名从主人”、“约定俗成”等译名协调原则,按科学家所属国语言的译法翻译。这样慎重规范的名词术语具有科学性、权威性、通用性,分类法中应当主动采用。当然,《科图法》比较注重这一问题,在修订时采用了“计算机科学技术”、“巨细胞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离子体模拟”、“静热学”等规范类名。规范类名,还应根据分类法特点,将与规范名称等效的“又称”“全称”及易混、未定型的外来语,生物、医学等方面名词的拉丁文等作为类目注释,还是必要的。

《人大法》、《科图法》类目层次分明,《中图法》类目标记符号简明,《人大法》较少以人列类[7]……总之,三部分类法各有千秋。 扬之优势,弃之不足,很有必要将目前单一型的分类法改造成复合型的。

由分散走向统一

现代分类法走向统一是实现文献资源共享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我国图书分类法,古代虽有以“六分法”→“七分法”→“四分法”为主线的分类法嬗变,但基本上是统一的;近代以来,虽有70余部有影响的分类法问世,早已逐渐趋向效果较好的三部分类法;《中图法》出现不同文献类型的分类法系列;中科院系统图书馆(室)曾一致使用《科图法》,取得较好效果;国际上影响大、经久不衰的图书分类法亦仅存《杜威十进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日本十进分类法》、《苏联图书馆书目分类法》等,《概略分类体系》的推出,为不同分类法的兼容与统一开辟了新思路。[9] 在国际上实现分类法统一固然因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文化传统、价值取向等不尽一致,尚有漫长的道路。然而,实现国内分类法统一的条件日趋成熟:

1.分类思想转变,认识趋向一致。关于真理标准大讨论以来,人们长期禁锢的思想得到解放,从三部分类法70年代未以来的几次修订可以明显感觉到分类指导思想的逐步转变。过分强调政治思想性作用,造成分类理论与分类法现实存在问题难以自圆其说,造成分类法与归类实际脱节,有些问题被视作“禁区”。《人大法》第六版明确,“着重从加强科学性、实用性方面进行全面修订”,[3]是重大变化, 然而分类法某些先天不足非修修补补可奏效,有必要重新规划、编制。

2.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积淀。分类法在我国盛行数千年,尤其是近50年国内外的新分类法编制理论研究与归类实践的经验、教训,新技术应用与文献资源共享的目标,可以博采各分类法之长,通过合理配置,优化组合成一部更具科学性,更贴近图书归类实际,可形成系列的分类法。

3.分类法大同小异。三部常用分类法是相似的,尤其是大类基本对应(见表2),只是排列次序、类目级次、专指程度、 标记号码等有所差异。

4.修订相近。分类法的修订早已互相聘请专家,互相参考,取长补短。有些类目的设置是相似的,难辨真伪(甚至以讹传讹,如“昆虫分类学”皆以《科图法》为基础,实用效果并不理想)。

5.类目皆需控制。实施类目控制,增强复分措施,实践证明它们可使图书分类法贴近藏书归类实际,也是三部分类法目前程度不同的欠缺。与其各组班子,倒不如集中精兵强将攻关,产生高质量分类法。

6.宜早决断。重新编制统一的分类法,必然要牵涉到各馆现有藏书,早做决断将早受益,且包袱尚小。

总之,统一分类法不仅大大节省图书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进一步方便读者利用,还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推广、交流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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