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几个问题——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文献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文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过去的一年里,《企业管理研究》继续秉承着“尊崇学术,传承文明”的办刊宗旨;以学术性、理论性、实践性、系统性为办刊特色,并力图从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集中展示着该领域的理论探索轨迹以及实践经验。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问题、热点问题,以专题的形式呈现给读者,以期引起读者的更多关注。
通过对今年文献的分析,我们发现企业管理领域对企业社会责任给予了较多的关注,由于篇幅所限,被全文转载的文章不多,为了比较全面的展示这一内容,作者将大量的文献作为补充资料,以求在系统地疏理过程中,将这一内容的研究成果从多角度呈现出来,以飨读者。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日益受到各界的重视,学术界、企业界通过对概念的衍生和主题的拓展继续丰富着这一领域的研究内容,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
一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与评价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延伸
自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之日起,对其内涵的讨论,至今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
1.两个重要的研究流派:一个流派从社会的视角,定义什麽是企业的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涉及的是企业对经济、技术和法律要求的问题的考虑与反应,法律要求终结的地方就是社会责任开始的地方;另一个流派从企业运作的视角讨论企业应该对谁负责,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承担除经济、法律之外的社会责任。这两个流派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讨论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内在的一致性。还有研究者把上述两大流派的两种视角作为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两个维度加以整合,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矩阵。该矩阵从对所有者、消费者、员工、社区、竞争者、供应商、社会压力群体等各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怎样的具体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角度,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为人们理解和讨论提供了一个可用的概念性框架.(余逊达等:公众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2.三类定义说:一是广义定义,即企业社会责任既包括传统的经济责任,也包括新兴的社会责任。广义的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二是狭义定义,指新兴的社会责任,包括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狭义的是指非传统责任,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从外部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三是传统定义,指道义责任,作者刘诚认为,关于此概念,既存在无限扩大倾向,也存在简单理解和片面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分为广义、中义、狭义和外延。广义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谈判所形成的关于现代产品质量的社会协议义务,是企业基于自身形象考虑而对利益相关者的友好回应。中义是指,除了广义定义内容外,还包括社会责任认证标准所规定的企业义务。狭义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保证供应商遵守劳动法与环境法的义务。外延是指,既包括自身义务又包括对供应商的连带义务;既包括善待劳工义务又包括环境友好义务;既包括积极责任又包括消极责任。(刘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3.三个同心责任圈:一是最里圈,包括明确的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基本责任(产品、就业、 经济增长等),二是中间圈,包括在执行这种经济职能时对社会价值观和优先权的变化要求要采取一个积极态度的责任(环境保护、雇佣以及雇员之间的关系、消费者希望得到的信誉、公平对待、避免受到伤害等),三是最外圈,包括新出现的还不明确的责任,也就是企业必须保证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中来。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仅仅集中在第一圈,新观点已经超出了这一点,履行社会责任关系不意味着利润的减少,相反是在企业的自我利益范围之内。在此基础上,作者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提出看法,认为:企业必须以投资者为核心,充分考虑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政府的利益,满足相关利益团体的要求。即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一流的服务,热心社区建设,服从国家利益。(慧宁,霍丽: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
4.研究者李立清将形式逻辑中的“种属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成反比关系”的定律,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在种属概念中有一个著名的公式:属概念=种概念+属差。作者认为“企业责任”是一个范畴,即是一个最高的“种概念”,联系到具体的内涵就会存在一定的“属差”,进而产生不同的“属概念”.西方政治学、社会学从来都是将社会结构在“三维空间”中,按“三分法”来建构的。根据“三分法”构建理论,“企业责任”实际上反映出企业以三种不同主体形式出现,所必须承担的企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在这里企业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主体出现的。企业作为一个“行为主体”,不管它的行为结果是否产生“外部性”效果,但行为本身是“内生”的,换言之,企业主体必须为其行为后果负责任。企业这一主体分别在经济、法律、和社会三个领域的出现,就是“属差”,联系三种具体的属差就形成企业社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这三个“属概念”。因此,从最简单的意义上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除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它是企业在社会领域内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回应义务”。其本质特征在于它的“内生性”,由这一本质特征派生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若干特点显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是同时存在的,且是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的变迁具有“流动性”,它是企业资源配置过程中”权力”与“义务”关系的交换结果。(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例)
5.有学者认为: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从经济学讲无非是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发生背离时,企业要承担边际社会成本,须从外部性及关联的产权做出符合逻辑的理论解释。
首先基于外部性理论的分析,作者认为主流经济学的传统是拒斥“企业社会责任”之说的。但是,企业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并不必然是一致的。现代经济学证明,由于外部性等因素的存在,市场不能实现充分的风险转移,即出现市场失灵。所谓外部性,就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若是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若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在存在外部性时,社会对市场结果的关注扩大到超出市场中买者与卖者的福利之外,它还包括受到影响的旁观者的福利。企业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节约了交易费用,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正的外部效应,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负外部性。在此情况下,社会成本包括生产者的私人成本加上受到不利影响的旁观者的成本。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可以理解为,企业要承担边际社会成本,将外部性成本内在化,生成硬预算约束。
其次基于现代产权理论的分析,认为,当企业行为引发负外部性时,是否必定进行政府管制呢?现代产权理论证明,通过采取庇古税等微观规制和可交易的污染许可证等私人解决办法,也可以使外部性内在化。因此,从外部性角度来理解产权,通过产权制度安排规制企业的外部性效应,就为解释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支点。(张帆:论转型经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6.研究者陈亚东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源于企业营利过程中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摩擦的调整,为了保障企业活动过程中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必须给予企业经营活动一定的限制,使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至企业与利益关系人权益之均衡。正是由于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事实上的客观上的浑然一体不可分割,企业行为兼具自身与社会双重影响属性。企业社会责任便应运而生。所以,作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公司决策者在谋取盈利的同时,有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和促进社会福利的义务,同时还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要真正达到对实际生活中其他利益主体进行呵护和关注的目的,必须通过制度上的设计和立法上的吸纳。而在制度设计上,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对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整,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转为董事会中心主义,二是立法的明确规制,将企业社会责任明文纳入法律轨道。(陈亚东: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7.有研究者直接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单位与经济主体,其利益相关者是指所有与企业利害攸关的个人与团体,出于企业利益相关者考虑,基于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二是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三是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四是企业对包括供应商在内的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五是企业对社区及全体公民的社会责任,这五项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律性责任,是社会所倡导的,应成为企业内在认同的社会责任。虽然在目前情况下,仍需要社会强制性的他律来作补充,但是这些社会责任应该是企业作为道德主体所追求的理想与努力方向。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是具有法人人格的伦理实体。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社会,不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从社会伦理的角度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周勇: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价值)
8.陈永正等研究者从已往形成的两种主导见解,即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入手,认为这两种见解在本质上将企业社会责任归结为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不是抽象的道德和义务,而是社会环境和企业互动关系客观变化的历史趋势。以往被看作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现在何以自动地通过“生产守则”等形式“承担起”社会责任,其原因应该从企业利益实现机制的客观变化等因素中寻找。作者在此方法基础上定义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即企业与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对于企业利益的实现机制的重构。其定义是指在企业产权制度以及承载企业的社会环境的当代演进中,企业与股东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对于企业利益的重要性,使得企业在涉及到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时所产生的主动维护这些社会成员的利益的内在要求。总之,充分发育的市民社会,充分发展的垄断以及共有制的普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条件,三者关系的不同格局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的三种表现形式,企业社会责任是历史性的存在,在其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将扬弃其自身。这时,企业的边界与社会大众的边界重合或融合,作为外部压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最终成为企业自身的追求。(陈永正等: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形成条件及表现形式)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疏理,可以看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由已往的传统古典观逐渐演变成现代社会责任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边界的扩大,企业更加注重相关者的利益,由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也在不断延伸。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讨论过程中,已有不少学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上,对这一问题国外已有不少建树,然而,如何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精神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力图建设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还有待深入的研究。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一个操作问题,执行的结果如何,需要有一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手段。李立清教授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的设计。
首先,评价指标的选择,测度指标的选择是量化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前提,因此应当具有代表性、独立性、可获得性和相对完整性。这套指标体系共分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五类评价因素。前三类评价因素下,又分为童工、劳动补偿、安全卫生、工作时间、集体谈判权利、禁止强制劳动、禁止歧视、劳动纪律和管理系统九项子因素。后两类评价因素包含四项子因素,全部13项子因素下,共设计38个三级指标。
其次,为了比较客观地反映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责水平,所选38个指标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定量指标,共20个,这些指标大多数为国内公开的统计数据;另一类为定性指标,共19个,这些指标在目前国内公开的指标数据中没有设置,这些定性指标虽然不能完全以国内公开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直接评分,但在指标评价标准上引入定量评价工具,力求建立可靠的定量评价基础,这样,就从各项指标定义所表达的管理目标出发,将所设定的38个指标分为四个类型。第一类是否决型指标,包括绝对否决型指标和相对否决型指标,对绝对否决型评价指标可以定量考核,也可采用定性评价方法,这样更能突出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本质性问题;对相对否决型的评价指标考核,可先利用可获取的统计资料加以计算,再根据所设置的标准“上限”或“下限”来确定本项指标得分。第二类是推促型指标,设置这类评价指标的目的在于,针对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强调积极倡导、推动、促进企业改善社会责任履则状况,这类指标有的可以定量测评,有的采用定性测评方法。第三类是主观型指标,设置这类指标是为了广泛而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履则状况的主观评价态度,从而促进企业业主关心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些利益相关者的评价指标是难以定量获取的,一般只能通过对企业员工的抽样调查,由分析评价者的主观评分来获取,或者由评价工作小组现场查验资料获取信息。为了使这类指标评价结果更具客观性,仍然可以借助于定量基础进行指标考核。第四类是建设型指标,设置这类指标是为了推动企业重视社会责任管理工作,逐渐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系统。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成果。由于对这类指标的考核评估,目前国内缺乏前期基础,所以对这类指标的评估一般无法用定量方法获取资料,因此只有采取定性评价方法。
再次.测度指标的权重确定方法和同度量处理。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过程中,尽管我们力求最多地采用定量指标,但仍然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是项复杂的工作,评价者主观因素容易干扰评价结果,因此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评价工具,在此评价法中,依据评价的目的和各项指标在评价活动中的地位及特点,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即评价因素权重向量。权重向量也是一种模糊向量,反映各项评价指标对被评价目标的相对重要程度或影响程度。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信度评价各项指标确定后,由于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不同而无法进行直接汇总,所以还要对各项指标进行无量刚化处理,即同度量处理。(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
2.“中国企业公民评价体系阐释”是由21世纪中国企业公民研究中心提出的,共有六项标准。
第一项 公司治理与道德价值。包括治理模式、控制方式、透明程度。
第二项 员工权益保护。包括福利保障、员工安全计划、薪酬公平、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
第三项 环境保护。包括公益性环境保护、责任性环境保护。
第四项 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持续性、寻找风险承担者(利益相关方)、员工的参与度、品牌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联系。
第五项 供应链伙伴关系。包括价值取向、组织结构、流程规范和衡量标准。
第六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提供真实、充分的商品信息、企业内部执行较外部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控制、对顾客满意度的评估和对顾客投诉的积极应对、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主动召回并给予顾客补偿。(21世纪中国企业公民研究中心)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评价标准以及评价体系的设立,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要求,中国企业要立足本国实际,同时结合国际标准,逐步建立起更符合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二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多重视角
学术界、企业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不仅仅停留在概念上,而是从多个视角进行深入探讨,特别是从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的关系,与法律的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等内容上,更加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 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而政府又是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建立关键在于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合理关系。研究者朱锦程认为:首先,政府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顺利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管理者的双重身份,通过国家立法和行驶公共权力的形式,建立完善、规范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体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法律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保证。在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中,政府无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其次,政府作为公众的监护人和协调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仲裁人,应以政府管制和宏观调控为手段,积极引导、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方向,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在正确的方向上切实履行。再次,企业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督下,通过培育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自律精神,形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最后,社会应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动,特别是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体系,以形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性外部环境。(朱锦程: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前瞻)
2.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与实现,依赖于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社会监督、责任认证、企业内部治理和企业自律自愿等方式相结合所形成的一套多层次的制度安排。研究者陈留彬提出:首先宏观层次,即国家或政府的调节和干预方面。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原则。通过宏观调控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通过行政监督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包括:核算监督、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环境监督、消费监督、劳动监督、市场秩序的监督。通过司法机制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其次中观层次,即社会监督与社会责任认证方面。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它在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其作用是双向的,既有监督约束企业行为的作用,也有支持利益相关者行使和保障权益的作用;既有与政府的沟通与协作,也有与其成员间的对话和合作。二是社会责任认证,此种方式尽管刚刚兴起,但其社会作用不可小视,目前国际上出现的认证组织,都是民间组织,先后制定了各自的社会责任标准,标准大多以发达国家的立场、眼光和实际制定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常常难以达到。因此发展中国家如何在参与制定、认知、理解和使用国际通用标准的同时,求得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三是构建科学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四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再次微观层次,即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自律与自愿方面。相对于以政府和行业协会等为主的外部治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以保障自身权益,则是一种内部治理。同时企业担负社会责任之自愿的方式,取决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明确认知和自觉履行义务的努力。(陈留彬: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及实现)
3.强化和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无疑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这一活动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明确政府应当发挥的作用,分析企业动力所在,认清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意义。高晓洁和刘文俭认为:在政府方面,一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视法律程序,完善听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政府监管。二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运用适当的政策手段进行调节。表彰宣传,提高公众认识。三要成立推进社会责任运动的相关专业机构,培育有利于追求社会利益的中介评价机构。改进评价标准。四要引导企业树立新的经营理念。在企业动力方面,要提高企业声誉,增强融资能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吸引高素质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在社会意义方面,应当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有利于完善上层建筑,和谐社会关系。有利于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高晓洁,刘文俭:企业社会责任:政府作用、企业动力与社会意义)
(二) 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的关系,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出发进行了论述。有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入手,探讨其法律性质的。有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内涵入手,探讨其完整性的。有从劳工标准、劳动权的保护入手,探讨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1.学者常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提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运动,其法律背景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与生存权在全球化过程中的深刻冲突。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以及具体形式的“企业生产守则运动”,正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为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劳工的生存权而形成的一种社会行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其本质而言是指企业对于社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其责任范围而言,则主要是指对于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工权益的实现所应承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决定了这一运动并非只是改善劳动者的“利益”,而是要实现劳动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因而,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中,要防止雇主企图通过“企业生产守则”来实现对于工人的控制和对于传统劳工运动的替代或排斥的倾向。为保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健康发展,必须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劳动法制轨道。(常凯: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
2.作者李立清,黄薇薇在
3.William B.Gould 教授从国际劳工标准的理念出发,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工标准的关系。他首先指出,国际劳动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既是一个老的概念也是一个新的概念。推行国际标准的理念,其根源在于人们为消除剥削和虐待劳工,有时甚至是提倡工作场所的民主观念而进行的努力。国际劳工标准在适用中存在两个问题,即国内法的域外使用问题以及国内法律机构对外国法律的适用问题。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贯彻国际劳工标准理念都是为了推进保护劳工利益。(叶静漪,肖京: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综述)
4.研究者郑尚元、扈春海通过分析劳动权的法律保障机制与实现形式,认为用人单位的守法是劳动权实现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他们认为,确立公司社会责任是使公司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权保障立法的关键,公司社会责任是将公司组织与劳动权联系起来的纽带,保护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公司法与劳动法在劳动权保障方面具有密切的关联,二者之间应建立起密切的协调关系。(叶静漪、肖京: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综述)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这一全新发展理念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理念和思路上做出的创新。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微观主体,在实现和谐共生的目标中承担着构筑“和谐社会”的相应责任。
1.研究者张向前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对企业而言既是责任也是机会。第一,和谐社会与企业财富创造。企业是社会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创造社会财富为己任,如果离开了企业的财富创造功能,也就失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第二,和谐社会与企业人力资源。和谐社会中企业应当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失业率,使得具备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得到工作,有收入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第三,和谐社会与企业氛围。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就是整个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氛围,这有利于企业形成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促进企业生产效益与效率的提高。第四,和谐社会与企业中人和自然共生存。企业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生产载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是要实现企业与自然和谐发展。企业发展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只有做到企业与自然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应成为企业和每个公民的历史责任。(张向前:略论和谐社会的企业责任研究)
2.研究者郑启福提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其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和谐。目前,在我国劳动关系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劳动关系的和谐,不利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些问题表现在:恶意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卫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性别歧视等等。针对我国劳工权益法律保护比较薄弱的现状,推行SA8000标准可以有效地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郑启福: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3.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将会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因此,企业采取何种途径达到目标就显得十分重要了。第一种认为,建立企业和谐环境的价值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建立和谐发展的企业文化。第二种认为,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消除就业歧视,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职业安全与健康,创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第三种认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包括在企业经营发展观上注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要求,在企业经营价值观上注入企业社会责任的时代内涵,在企业经营道德观上注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商业伦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他律,包括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应有之义,是推进社会建设应有之举,是完善社会管理应有之责。
三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状况备受关注,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WTO的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如何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
(一)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形势不容乐观.既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实践中的问题。(1) 认识问题,许多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片面理解社会责任的内容;态度问题,讲得多做得少,做秀多实效少,被动的多主动的少,易行的多难办的少;行为问题,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一时一事多,长期计划少,慈善捐赠多,全面履行少;机制问题,没有形成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法规制度,政府推动,舆论导向,行业自律等仍然缺失或不完善。(2)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较淡薄;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督导不力;社会责任审计不完善。(3) 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处于被动地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层次比较低,甚至有些基础责任都没有承担。(4)企业与政府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界限划分不清;企业发展中不考虑环境问题;企业缺乏诚信的管理哲学;企业在建立社会责任体制方面不够健全,我国也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但问题在于规章的执行力度不够。(5)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认证体系没有统一;认证标准有失公平;企业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地方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6)企业外部不经济现象日益严重;侵吞国有资产或变相侵吞;相关者利益得不到保障。(7)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很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人身安全无保障;不知付加班工资现象严重;社会保险将一部分劳动者拒之门外;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纠纷居高不下。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从当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我国的国情。人口多,底子薄这一基本国情使中国面临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的压力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确立更高的需求层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是有相当难度的;另外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缺乏有效监控,其结果不然是使那些损害公共利益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使企业不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2)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从某种角度讲,地方政府职能的缺失是造成企业责任缺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表现为由原先地企业行为政府化转变为政府行为的企业化,政府过多的介入经济活动,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进一步混淆了政企关系,政府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这样地方政府看到的往往是企业和地方经济利益,而没有看到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长期发展的关系。(3)缺乏公正的价值判断标准。公正的价值判断是企业行为合理化的依据,不仅社会需要能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价值判断标准,而且要成为企业行为的行动准则。(4)机制的滞后使社会责任缺乏“硬约束”。有研究表明,我国现行体制缺少促使企业家“行善”的条件。在现阶段,企业家与公众事务决策的机会非常有限,并不足以形成制衡力量。另外,包括员工、社区人民在内的生产单位相关方又缺乏自己强有力的代言人,企业行为有法律约束而道德约束则不够,因而企业社会责任就更加无从谈起。(5)企业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多数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意识;企业员工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措施
面对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要从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入手,形成一套由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法律强制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体系。(1) 建立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2) 发挥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主导作用。一是要创造社会责任建设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和灵活承担社会责任的运行机制;二是应通过行政干预和经济调控等手段,引导并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方向,纠正或惩罚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现象,保证企业社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3) 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比如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工会、媒体以及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形成与法律监督相对应的社会公众监督体系。(4) 实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这种模式强调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社会责任等等。(5)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标准。目前,社会责任标准都是由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商贸协会、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的,没有兼顾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工状况,如果生搬硬套地执行这些标准,会对我国企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应考虑以其为基础,并借鉴国际标准的合理成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标准。
上述内容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体系、实践等方面的基本疏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会进一步深入。比如: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走出去”的关系等等问题还都未涉及到,这些更深层次的内容会是学术界、企业界今后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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