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业企业重组问题探讨_企业经济论文

国有工业企业重组问题探讨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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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说:“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状大自己。”〔1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说:“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2〕江泽民同志在今年5月又一次讲到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的问题。我仅就国有工业企业以国有资金为纽带进行改组,即进行联合或兼并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讲讲个人的一些意见。

一、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组的必要性

对国有工业企业,所以要进行改组,是由于现有的国有工业企业结构不合理,生产同一种或同几种产品的同类企业很多,不少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低,很多中小型企业发生亏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

第一,国有工业企业的结构不合理。所谓合理的工业企业结构,应是在不同工业部门、不同行业所属企业生产的产品,它们的数量、质量和品种,能相互满足需要,如生产材料企业的产品,能满足对这些原材料加工企业的需要;生产机械产品企业的产品,能满足加工企业对劳动资料的需要;生产轻、纺、食品工业企业的产品,能满足其它行业职工对这些生活消费品的需要。企业结构不合理,是各行业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相互满足需要,有的供过于求,有的供不应求。在一个行业内部,生产同一种产品和同几种产品的相同企业很多,有大型企业,有中型企业,很多是小型企业。在相同企业中,形成大、中、小并存的原因,我认为是由于在长时期内实行的投资体制不合理造成的。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有些是由国务院管理工业的各专业部投资或由它们向银行贷款创建的;有些是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管理工业的各专业厅、局投资或由它们向银行贷款创建的;有些是由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投资或由它们向银行贷款创建的。由于各级政府经济管理机构所能支配的资金或能向银行贷到的货币资金数额多少不同;或由于各级政府管理工业的各专业机构创办某种企业时所设想的生产经营规模不同,所以相同工业企业就有了大、中、小型的不同。由国务院管理工业的各专业部创建的企业,一般都是大型企业。例如:冶金部所属的鞍山钢铁公司、上海宝山钢铁公司和武汉钢铁公司,都是我国黑色冶金企业中的大型企业。一些省、市、自治厅或局主管的黑色冶金企业,一般说都是些中型企业。又例如:机械制造业,国务院的机械工业部所属的机械制造企业,一般是大型企业;省、市、自治区机械厅或局所属企业,大都是中型企业;地、县机械局所属的机械制造企业,一般都是小型企业。从生产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说,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会有若干家,生产的经济规模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我国同行业内相同国有企业的大、中、小企业,它们的结构所以不合理,是由于它们之间没有分工,生产的产品在品种、性能上没有或很少有各自的特色,有些产品被大量积压,有些为我国生产所需要的产品,又不能生产,只得向外国去购买。现时各行业的工业企业结构,都呈现着这种不合理的情况。这种不合理的企业结构,不仅制约着一个行业企业的发展,也制约着整个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

第二,一些国有工业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弱。大家都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业的国有工业企业之间也必然发生竞争,在竞争过程中出现优胜劣汰。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具体表现在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优劣和价格高低上。生产质优价廉的产品的企业,在竞争中能取得胜利;生产质次价高产品的企业,在竞争中会失败。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即使是一些大型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资金不足,机器设备陈旧,不能及时进行技术更新,产品的质量差,性能也不够好;不少老的大型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都很低,没有很强的竞争力;如有些生产家电产品的企业,向外国引进新的生产线,但由于重复引进,创办的企业过多,生产的家电供过于求,产品被大量积压;一些中、小工业企业,特别是一些生产消耗大、生产的产品质量低的小企业,大多数都处于亏损状态。国有工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力量都比较薄弱,难以研制出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质量和性能相同的产品来。在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有所扩大的情况下,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把它们生产的产品日益增多的输出到我国市场上销售时,在外国资本投入到我国创办起不断增多的独资、合资、合作的企业,它们在我国市场上出售的产品也不断增多时,竞争就更加激烈。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有些大型企业不仅要能积极参与竞争,还要能在这种竞争中日益强大起来,如有几家生产家电产品的企业,就在竞争中不断壮大起来。有些大企业,由于竞争力弱,处于困难状态,不得不引进外资,与之合营,有的企业则被外资所兼并。我国对外开放,是为了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引进一部分外国资本,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如果我国国有企业,不能加强自己的竞争实力,被外资控制或兼并的企业日益增多时,这种发展趋势是危险的,是不应允许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国有工业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使绝大多数的国有工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日益强大起来,使它们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大的主体,其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组。

二、国有工业企业改组的几种途径

改组国有工业企业,是引导原有的国有工业企业,重新进行组合,更加优化配置国有工业企业的资源,使它们真正强大起来。我认为主要应采取如下的途径。

第一,生产名牌产品的大型企业和生产同种产品的其它大型企业进行联合或兼并,成为特大型企业。同一行业内,生产一种和几种相同的产品的同种企业,有些是大型企业,它们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已成为名牌产品,如生产电冰箱、电视机家电产品的大企业,产品就在国内市场上成为名牌,它们的生产已达到经济规模;有些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不高或非名牌。有些大型工业企业,生产用的机器设备现在大都是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引进的,它们对引进的机器设备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比较强;有些企业对引进的机器设备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比较弱。大型企业之间,经济实力也不是完全相同的,有的企业占有和支配的资金多;有的企业占有和支配的资金少;有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多,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有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少,技术水平低,创新能力弱;有的大型企业领导能力强,对企业管理好,能充分调动起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有的企业领导能力不够强,对企业管理不够好,不能充分调动起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有些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牌子由于知名度高,市场的占有率也高;有的大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牌子由于知名度低,市场的占有率也低;产品牌子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取得的盈利就多;产品牌子知名度低和市场占有率低的企业,取得的盈利就少。还有些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是名牌,产品销售不畅,被大量积压,以致发生亏损。所以,同是大型企业,其中有生产经营发展快经济实力强的,也有生产经营发展慢经济实力弱的。引导它们在自愿原则下,由经济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去联合或兼并经济实力弱的大型企业,形成特大型企业。生产名牌产品经济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产品知名度不高、经济实力弱的大企业进行联合,联合的每家企业仍保持它们各自的独立性,企业仍是法人,仍然占有和支配它们原有的资产,但生产的产品牌子知名度不高和生产非名牌产品的企业,改为生产产品牌子知名度高的产品,以扩大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的产量,它们改为生产知名度高的产品时,必须接受生产知名度高的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在原料的选择、从第一道加工的工序到最后一道加工工序,都必须符合生产知名度高的企业的要求,出厂的产品,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应完全达到知名度高的品牌的质量标准。产品牌子知名度不高的企业,改为生产牌子知名度高的产品,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会和原知名度高的产品一样,在市场上成为很畅销的产品,占有市场会扩大,销售量会增加,从而就能取得更多的盈利。以联合之前的弱势企业销售量为基数,从联合后改为生产名牌产品后多销售产品的盈利中,以事先的协议,按一定的比例交纳给原生产知名度高的企业,作为使用它的产品牌子和占领这种牌子产品一部分市场的报酬。如果联合企业中,有的原来经济实力弱的企业,加强了生产经营的管理,经济实力强大起来,能生产出知名度更高的产品,经过协议,应允许其退出联合,但即不能再使用原名牌,这可促使原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不断改进加工工艺,努力继续提高产品的质量,使产品能及时进行更新换代。大型企业对另一大型企业的兼并,即生产的产品品牌知名度高的企业对生产的产品牌子知名度不高和生产非名牌产品企业的兼并,在兼并之前,对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财产应认真进行清产核资,经过评估后,把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转归兼并企业所占有和支配,兼并企业对被兼并的企业有权进行任何方面的改组,如或改组为生产同一名牌的产品;或把它改组为生产同一牌号却具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产品;或把它改组为生产零配件的车间,职工按其技术熟练程度重新分配工作,以扩大产品品牌知名度高的兼并企业产品的产量。大型企业的联合或兼并,不仅会生产出更多的名牌产品,还会大大促进大型企业发展,使之成为特大型企业。

第二,生产名牌产品的大型企业和生产同种产品的中、小型企业联合或兼并。一台机械产品,大都是由许多零配件组装成的,越是大型的机械,结构越复杂,它的零配件数量也越多。例如:一台大型机器设备或生产某种产品的一条装配线,是由许多零配件组装成的;一台大型水力或火力发电机,组装所需要的零配件也是很多的。正如前面所说的,生产机械产品的国有工业企业中,有些是大型企业,有些是中型企业,更多的是小型企业。生产汽车的企业,工厂的数目很多。从报纸上公布的数字看,有120多家;生产火力或水力发生电机的企业也有许多家。 在机械制造业中,能生产出先进的高质量、高性能的机械产品的大型却不很多。从报纸上看,我国一些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技术改造时,许多都是向外国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很少使用我国机械工业制造的产品。生产汽车的企业,第一汽车厂、上海大众汽车厂、第二汽车厂,它们每年生产的汽车数量多些,但每家也只有十几万辆;一些中、小型汽车厂,一般年产只有几万辆、几千辆,甚至只有一千多辆,中、小型汽车厂生产的汽车数量太少,远远达不到经济规模,即使我国的几家大型汽车厂年生产的汽车数量,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汽车的公司年产量相比也相距很远,它们的年产汽车量,规模经济是30万到50万辆,有些大大超过这种规模经济,年产在100万辆以上。 发电机制造业和其它机械制造业,也都是这种状况。对机械制造企业的改组,也可由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联合或兼并。大型机械制造业和中、小型企业联合,是在国家有关经济部门领导下,遵循自愿原则,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把中、小型企业改组为为大企业的产品制造零配件的企业;或改为为大企业产品提供售后修理服务的企业。中、小型机械制造业和大型企业签约联合后,它们的法人财产权也是仍归它们占有和支配,它们也是必须接受大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必须按照大企业的规定:所加工的零配件在质量、性能、规格和数量上,都必须完全符合生产整机的大型企业的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间把加工的零部件送到组装厂去。使用这些零配件组装起来的整机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要求。中、小型机械制造业改组为生产名牌产品的大型机械零配件后,它们的产品产量能够大大增加起来,达到经济规模,生产的产品可直接销售出去,减少销售成本,能够增加盈利;改组为大企业产品提供售后修理服务的企业,同样必须按签约的规定,提高服务质量。生产名牌机械产品的大企业对中、小型企业的兼并,被兼并的中、小企业占有的法人财产经过认真的清产核资后,也是划归兼并企业的帐产,为兼并企业所占有和支配,实行统一核算,兼并企业的经理或厂长,有权对之作出处理;或把它们改为生产零配件的分厂;或对被兼并的某几家中型企业,补充一些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使它们生产同一牌子另一型号、另一用途的机械产品。如某一汽车厂,兼并了一些中、小型汽车后,或把它们中的一些小型汽车厂改造为生产汽车零配件的厂;或把有的厂改造为生产另一型号的汽车厂。现在第一汽车厂就生产几种不同型号和不同用途的汽车,它兼并了一些中、小型企业后,它的产量增加了,车的品种也增加了,使我国的汽车工业有了更快的发展。生产名牌产品的大型企业,对中、小型企业的联合或兼并,是改组和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它不仅对机械业适用,对其它行业企业的改组和发展也是适用的。

第三,盈利的中小型企业联合或兼并亏损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盈利的中、小工业企业,联合或兼并亏损的中、小工业企业,使亏损的中、小工业企业变成为盈利的工业企业,使盈利的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成为大型的盈利企业。前面讲过:我国国有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国有工业企业总数中只占很少数,绝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中,有些企业由于管理的好,厂领导有创新精神,生产的产品很畅销,不仅能在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上畅销,也不仅能在国内其它省和地区市场上畅销,还能外销几个国家和地区,盈利率很高。如河北衡水市小型企业生产的暖气片就运到美国、俄罗斯等国市场上去销售;它的小型企业生产的丝网运到香港和外国市场上去销售,每年都取得很多的盈利。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各县所属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也有些是盈利的。但大量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是亏损的。盈利的中、小工业企业和亏损企业实行联合,和生产名牌产品的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的联合以及生产名牌产品的大型企业与生产同种产品的中、小企业联合,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即企业法人占有和支配的财产权也不变,但盈利企业对亏损企业的管理方法和指导方法,应有更严格的要求。盈利中、小型企业和亏损中、小企业签订联合条约之前,应对亏损企业的领导班子、管理水平、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签订的条约内容,应明确规定盈利企业对亏损企业在管理和生产经营上应有的权利。盈利企业的领导,经过考察,如果认为某亏损企业的厂长不能胜任该企业的领导,有权建议其上级国家机关进行调换;如果亏损企业管理水平落后,有权指导亏损企业如何去提高管理水平;如果亏损企业加工的产品质量低,有权去指导它们如何改进加工工艺,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如果亏损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适销,有权指导它转产其它产品;如果财务和帐目混乱,有权指导它去加强财务管理,弄清帐目等等,这实际是盈利的中、小企业对与之联合的亏损企业实行代为它原上级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管理亏损企业的职能。当原亏损企业成为盈利企业之后,它应按签定条约的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给管理和指导它们的企业。盈利的中、小企业对亏损中、小型企业的兼并,和前面讲的两种企业兼并性质是相同的,被兼并企业占有和支配的法人财产,经过清产核资后即划归兼并企业占有和支配。被兼并企业法人的资产成为兼并企业的组成部分,兼并企业对被兼并企业有权作出有利于整个企业发展的任何处理,有权对被兼并企业的职工作出调整,在盈利企业生产的产品现时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市场上仍会畅销的情况下,对被兼并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扩大这种产品的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的产量;如果原盈利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现时市场上虽还畅销,估计不久后会滞销,可利用被兼并企业的厂房,更新它们的机器设备,对职工进行重新培训,使其生产不久会畅销的新产品,也可把它们改为商业和服务业等等,兼并其它企业的企业,不需要向银行增加贷款,就能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的品种,发展多种经营。盈利的中、小企业通过联合或兼并,把大量的中、小企业搞活,使其发展成为大型盈利企业。

三、联合或兼并是改组和发展国有工业企业的主要途径

在发展国有工业企业,搞好国有大型企业的同时,也应把中小型企业搞活,使亏损的中、小型企业扭亏为盈,我认为联合和兼并是一条主要途径。

第一,实行联合或兼并的企业国有资产不会流失。国有工业企业进行联合或兼并,是以国有资产为基础进行的,前面讲过:相互联合的企业,它们以法人占有和支配的财产,仍归各联合企业占有和支配;相互兼并的企业,被兼并企业的财产经过清产核资划归兼并企业所占有和支配,这部分财产,仍是国有企业的资产。如采用其它形式,即使在严格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企业的国有资产也难免有一部分流失。如实行股份合作制,把企业的国有资产划分为若干股,把股票出售给企业的职工或其他人,企业的国有资产很可能被低估,低估了企业的国有资产,职工才会去购买股票,持股者才会分得更多的红利。实行联合兼并,国有资产就不会流失。

第二,会提高国有工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国有工业有相当多的企业,管理水平也较落后,企业领导的能力弱,有些人甚至贪污腐败,他们不制定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制定了也不去认真执行,劳动纪律松驰,人力物资浪费严重,生产的产品质次价高,大量被积压,致使企业发生亏损。实行联合或兼并,生产名牌产品的大企业、生产名牌机械设备的大企业和盈利的中、小企业,领导者能力都很强,管理水平都比较高,它们和管理水平比较落后的企业实行联合时,它们会把管理企业的好经验、好方法,传播给与之联合的企业,以提高这些企业的管理水平。被兼并的企业,它们原来占有和支配的国有资产和人力会被兼并企业所充分利用。在国有工业企业中,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不仅是当前,也是今后发展国有企业最重要的环节。

第三,能降低消耗。企业实行联合后,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学习管理水平高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就能更有效的利用各种物质资源,能更有效的使用机器设备,节约水电,改进加工工艺,不出次品和废品,节约原材料,会把物资的消耗降低下来;按管理好的企业的方法,改进劳动组织,就能节约出一些人力资源。被兼并企业,它原来占有和支配的资产划归兼并企业,它们的管理机构被撤销,资产和人力都由管理水平高的兼并企业所使用,这就能使这部分资金和人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也就能使被兼并前原有企业多消耗的人力和物力降低下来。在国有工业企业中,降低物力、人力的消耗是大有潜力可挖的。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类企业生产同等单位产品相比,消耗要大得多,必须下大力降低消耗,企业的联合或兼并就是使国有工业企业降低消耗的一种最好措施。

第四,能研制生产出更多的新产品。生产名牌产品的大企业和生产品牌知名度不高及非名牌产品的企业实行联合或兼并,不只能生产出更多的名牌产品;生产高质量大型机械的制造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实行联合或兼并,不只能生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机器设备,同时还能提高它们研制和生产新产品的能力。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一些名牌产品,如生产的名牌家电产品,有些已达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的名牌家电产品的质量水平,有些还达不到;生产的机器设备,比起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类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前边讲过,我国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技术改造时,很多要向外购买新机器设备。由此可见,必须研制生产新产品,提高开发生产新产品的能力,生产出质量更高和性能更好的机械产品。实行联合或兼并,增强了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实力,占有和支配的资金量增加了,把各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集中起来,联合进行攻关,在吸收外国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就能研制生产出比现有的名牌产品更好的新产品来。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联合或兼并,为不断研制和生产出新产品创造了条件。

第五,能增加盈利。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联合或兼并,如前所述,能提高管理水平和降低消耗,产品的成本会随之而降低,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都能不断提高,性能都能更好,这种产品也应该是畅销品,产品销售出去后一定会取得较高的利润。由于产品很畅销,企业资金循环和周转也会快起来,在一定时期内,会生产出数量更多的产品来,更多数量产品被出售,企业取得的盈利也随之而增多。在实行联合或兼并后,一些亏损的中、小工业企业就会扭亏为盈,增加盈利。

第六,为扩大再生产创造出极为有利的条件。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联合或兼并,既然能大量增加盈利,在盈利总额中缴纳了国家的税收之后,企业的留利也会有更快的增加。企业的资金积累增加了,不用向银行贷款,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更新和技术改造用自有资金购买更多的原料、材料和电力,就能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同时研制和开发生产新产品。企业增加盈利,国有企业占有和支配的资金能不断增加,生产能不断进行扩大,会促使整个国有工业经济得到不断的发展。

四、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联合或兼并必须解决的问题

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联合或兼并,除解决企业本身问题外,还有企业外部问题,也必须很好的处理和解决。

第一,解决好企业向各级政府缴纳税收的问题。前边讲过: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现时都隶属于各级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即有些隶属于国务院的各经济部;有些隶属于省、市、自治区管理经济的各厅、局;有些隶属于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管理经济的处或局。因此,隶属于各级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的企业,它们向各级政府税收机关缴纳的税收数量的多少也各不相等。国务院各经济部所属企业,也向地方政府缴纳一部分税收,但税赋的绝大部分是缴纳给国家税务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各级政府经济管理机关所属企业,也向国家缴纳一部分税赋,但绝大部分的税赋缴纳给所属政府的税收机关,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有工业企业之间的联合或兼并,是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企业之间联合,它们都还是独立进行生产和经营的企业,都还隶属于原来的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向政府税务机关缴纳税收的数量也不变,企业实行联合,不应受到有关政府的干预;实行兼并,被兼并的企业资产划归兼并企业占有和支配,已不是独立的企业,也不再继续向它原来所属政府税收机关缴纳税收,这就减少了原所属政府的财政收入,它们就可能进行干预,应处理好这种纳税数量,由兼并企业适当多缴纳些给被兼并企业原所属政府的税收,为企业兼并创造出有利的外部条件。

第二,解决好联合或兼并企业多余职工的安排问题。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职工,按劳动岗位的需要,都有一部分人是富余的,实行联合或兼并后,对这部分富余人员应妥善安排。联合企业,仍应由原企业和有关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安排;被兼并企业富余的职工,应由兼并企业和有关政府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安排。能够劳动和工作的,应重新安排他们再就业,妥善处理好企业在联合或兼并时的富余人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我国现时可开辟的就业岗位是很多的,各地国有工业企业的实践已经证明,企业和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多想些办法,是能够使他们再就业的。

总之,国有工业企业实行改组,进行联合或兼并所有的问题,都应认真解决好,才能使企业的联合或兼并顺利的进行。

注释:

〔1〕〔2〕《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第19、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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