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多样性的演化:考察制度变革的双层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样性论文,资本主义论文,制度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科学家研究制度变革,以确定何时改变制约经济、社会和政治行为的各种结构,并为人们和他们所属的组织开启新的行动道路。在过去20年中,对创新的追求已经从不同方面展示了行为者如何有意识地努力调整其制度环境,以形成更为有效的创新体系;一个能够为全球市场带来创新的区域经济体或国家经济体就是一个有竞争力的经济体。社会科学家一直尝试用一个理论框架来描述这种活动,但是过去的许多研究方法不是忽略了制度变革的重要细节,就是过于复杂而无法在实际中得以应用。 在研究制度对政治经济行为影响的文献中,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是被讨论最多的理论之一,它将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模式划分为两种(有时是三种)普遍类型。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将以自由市场和一次性关系为特点的国家制度打上自由市场经济(liberal market economy)的标签,将以长期信任关系为特点的国家制度打上协调市场经济(coordinated market economy)或信用体系的标签。这些标签是为了概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结构,并对经验性实例进行分析。这些类型能恰当而有效地描述制度环境的静态图景。然而,依赖这些宽泛的静态类型可能导致对制度变革的认识狭隘或不准确,也可能无法抓住各案例之间显著的具体差异,尤其是涉及到基于技术创新和急剧变革的新兴行业时,更是如此。 资本主义多样性研究文献因其显然无法解释制度变革(尤其是本文重点讨论的这类制度变革)而遭到批判。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最初作出的解释的确指出了少数会发生制度变革的情况,例如,协调市场经济也许会因为放松市场管制可能获得利益而变得更具自由主义色彩,或者采用自由主义政策。然而,从自由市场经济转向协调市场经济这一反向运动却被忽视了,因为这种变革要求进行快速的制度建设而不是制度解构,而且彼得·霍尔(Peter Hall)和大卫·索斯凯斯(David Soskice)所运用的博弈论中的交互迭代逻辑并不涉及这种活动。霍尔和索斯凯斯的模型太偏重于那些促使理性经济行为者维持特定制度体系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允许进行制度变革的激励机制。 资本主义多样性分析方法着眼于现存的制度模式,将那些模式进行对比,并确定构成那些模式的制度是如何相互补充的。关于经济体中各企业的行为或组织结构的预测就是建立在这种互补性或比较制度优势基础上的。企业在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中被视为核心行为主体和理性行为者,它与自己所处的制度环境进行互动。制度赋予企业不同的进行信息交换、采取监督和制裁行为的能力,从而影响企业的战略性行为与互动行为,尤其是在企业管理、劳动力市场及其规制、教育与培训决策等领域。其潜在结论是,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关于制度结构的宏观视角既可以帮助预测企业的总体行为,又可以在微观层面预测单个企业的行为(也就是说,单个企业会理性地尝试在它们的具体行动中利用其比较制度优势)。 资本主义多样性分析方法的问题在于它的预测能力是单向的——即从宏观到微观,也就是说:企业(作为核心行为者)对制度结构作出反应,而其他行为者比如国家,通常扮演企业需求的迎合者;企业以它们理解的制度优势为基础来进行战略决策,因此,在霍尔和索斯凯斯的资本主义多样性视角下被允许存在的极少数制度变革维持着当地资本主义多样性类型的差异。对制度结构及其影响的这种概念化在分析的意义上是存在问题的,因而它可能无法恰当地解释或者预测重要行为主体出于政治或价值动机所进行的互动行为,或者由行为主体驱动的制度变革(也就是说,从微观到宏观的变化)。 因此,我们仍需要一种简明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制度变革,尤其是那种适用于行为主体驱动的渐进式变革的方法。重要的制度变革可以是渐进的,并不一定与直接的危机有关(也就是说,它可以是演化性的而不是革命性的)。行为者在实现具体的经济政治目标过程中对制度结构进行的及时调整和修正可以突破制度体系的瓶颈,从而提高经济的整体表现。此外,渐进式变革的积累会引起长期的制度体系演变,这种形式的演变明显偏离了制度体系的最初模式。本文提出的方法可能使行为主体对制度体系发挥更大的影响,以及政治或社会动机对行为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双层方法抛开了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提出的国家类型,它没有提出静态的国家类型,而是区分了决定性制度(defining institutions)和工具性制度(instrumental institutions),分析了各个制度层面所特有的变革在难易程度与速度方面的差异,以及各制度层面的变革如何共同影响制度体系的演变。 工具性制度是为某个特定目标而创设的制度,主要由旨在促进某些特定经济活动的正式规则、条例和行为构成,但也包括一些非正式制度,如社交网络和非正式联盟。相比之下,决定性制度对社会有“更深层的”掌控,由帮助定义一个社会的文化的各种规范、价值观和长期目标构成。决定性制度可以是那些构成社会义务的规范,这些社会义务超越了自我,旨在改善整个社会。规范和价值观作为规定或禁令(也就是说,一个行动者应该如何做或不应该如何做)能够塑造行为者的行为,并且它们会根据各地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而有所不同。对两个层面的制度的关注可以使工具性层面发生的短期但依然显著的制度变革被识别出来,即使(在同一时期)决定性制度层面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发生明显的变革。换句话说,它可以帮助识别组织和市场结构的变化(例如,风险资本市场的形成),这些变化使得新型的交易得以展开,并且不需要改变与义务、规定和禁令有关的规范。 通过这种方式区分不同的制度,本文在解释行为主体(例如企业和政府)和制度之间的互动及其可能带来的变革时能够进行灵活的分析。霍尔、布雷诺·阿玛布尔(Bruno Amable)和史蒂方诺·帕罗姆巴里尼(Stefano Palombarini)以及佩妮拉·阿飞奎(Pernilla S.Rafiqui)指出了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的局限性,本文试图推进这一仍在进行的讨论。在确立这一分析方法时,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在霍尔所提出的观点的基础上提高预测制度体系的演变轨迹的能力。 本文展示了两个实证研究案例——新千年之初的瑞典和爱尔兰。这两个案例展示了考察各种规范和社会价值观、它们向政策的转换以及它们影响促进经济活动的工具性制度的方法在分析中的重要性。这两个案例清晰地从微观层面说明了政治经济行为者试图改变他们所处的制度来获得参与知识经济带来的利益(他们努力改变或创立制度来为他们在信息技术行业的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筹措资金),而不是简单地接受制度体系施加的限制。“虽然经济学家们普遍否认国家像企业一样为市场而竞争这一命题,然而政策制定者们认为国家确实参与竞争这一点是解释制度变革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信息技术行业的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融资,给我们展现了规则、条例、组织和融资实践等制度是如何在短期内被创立和改变的。爱尔兰和瑞典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风险融资实践方面展示出了非常相似的模式,尽管它们有着不同的工业和制度历史。这两个案例中的利益相关者在各自发展信息技术的过程中遇到了相似的瓶颈;伴随相似的瓶颈而来的是,他们在制度体系方面还采取了相似的解决方案和最佳做法,结果,这两个案例展现了影响其工具性制度的一致行动。两个案例都结合了如下两点,一是国家都增强了在资本供给中的作用以促进创新,二是对其他经济领域进行了自由化(例如放松市场管制,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等)。这种相似性是出乎预期的,假如我们用有关制度体系的静态预期来分析每个案例中的行为,则很有可能遗漏或者误读了这一相似性。两个案例都展现了不断增加的政府参与和同步放松市场管制等两个方面的结合,根据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所普遍采用的国家类型(即自由市场经济和协调市场经济),这两个方面是互不相容的,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的预期是要么增加政府参与,要么放松市场管制,但这两者并不会同时发生。 二、理解制度变革 (一)资本主义的多样性、创新和制度变革 过去的研究已经表明了制度结构对创新的重要性,并指出现存的结构可能并不理想。有关创新政策的研究为调查制度变革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基础,因为政治和经济行为者认识到了运行良好的创新体系在战略上的重要性。行为者驱动的制度变革对发展创新产业极为重要。但是如果没有适当的理论工具,就可能难以准确地分析这一类型的行为——这是在使用基于静态的国家描述的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时会出现的问题。 霍尔和索斯凯斯的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涉及国家制度的创设以及它们对创新的影响,这一理论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更适合突破性创新,而协调市场经济更适合渐进性创新。其后,史蒂文·卡斯柏(Steven Casper)和理查德·惠特利(Richard Whitley)试图用国家专业化类型(national paterns of specialization)和资本主义多样性框架来研究制度对创新、企业行为和新技术发展的影响。根据资本主义多样性研究对比较制度优势的解释,他们假设性地提出,瑞典、德国和英国企业的专业化会有所不同,并预测进行突破性创新的子行业(sub-sector)将会在英国出现,因为英国具有自由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而更多进行渐进性创新的子行业将会出现在瑞典和德国。但是,他们的观察发现,与他们受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影响而作出的预期相反,在瑞典的中间件(middleware)子行业中,实现突破性创新的软件企业得以创立并繁荣发展,而他们原本认为这一子行业在协调市场经济中应该不会特别强大。卡斯柏和惠特利指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像爱立信这类的大企业实施的政策抵消了协调市场经济的制度偏好产生的影响,从而为他们基于资本主义多样性的预测辩护。然而,他们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注意到,在瑞典的体系中,变革与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是平行出现的(下文将进一步探讨这一点),这些变革由政府发起,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很快对这些变革予以配合。诸如爱立信这类企业的行为并非发生在活动的真空环境中,卡斯柏和惠特利似乎也忽视了瑞典公共部门行为具有的重要性,这些行为与基于瑞典被贴上的协调市场经济标签所作出的预期并不必然是一致的。当更多的“例外”变得不可忽视时,问题就来了:这些国家类型是否仍然能有效地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清晰描述。比如,马克·莱勒(Mark Lehrer)、和宏浅川(Kazuhiro Asakawa)指出了德国的研发体系改革是如何展开的。德国的生物技术行业需要本国科学家参与创立相关企业,以便这个行业在该国得以起步;问题在于这类研究人员倾向于为公共部门效力,对利益的追求并不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以一部之力促成了一些小变化,这激励着德国科学家更多地遵循企业家精神来采取行动,他们不仅认可将公共研究与企业家的创业联接起来,而且参与其中;微小的工具性制度变革对创新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 (二)持续的挑战 尽管之前已经出现了一些对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的批判,但最近的研究表明,由于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以静态的观点来考察各种制度并对国家进行分类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本文的分析是适时的。 例如,霍尔和简·金格里奇(Jane Gingerich)认为,尽管无论是协调市场经济类别中的某些国家,还是自由市场经济类别中的某些国家,在该类别中的定位都可能存在不明确之处,但是仍能依据这些类别构建起制度互补性。此外,他们还认为,假如制度改革没有在所有制度领域出现(并且相互协调)并适应自由市场经济或者协调市场经济的特征,那么这些改革就会由于制度的不协调性而引发负面的社会经济后果。与此相反,约翰·坎贝尔(John Campbell)和奥维·佩德森(Ove Pedersen)此前的研究表明,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错误地认定自由市场经济体系和协调市场经济体系是优于基于制度互补性的混合体系的。坎贝尔、佩德森的观点认为混合体系(例如他们研究中的丹麦)可能有更好的表现。理查德·迪格(Richard Deeg)和格雷戈瑞·杰克逊(Gregory Jackson)支持坎贝尔和佩德森的论断,指出经验证据表明制度体系变革将形成新的国家类型,并且制度体系变革也代表着一种混合模式的形成,然而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提出的国家类型却没有充分反映现实;这一立场最近得到了加里·黑理格(Gary Herrigel)和乔纳森·塞特林(Jonathan Zeitlin)的回应。尽管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遭到了上述批评,并且该理论自身的研究发现也表明,资本主义多样性结构在应用于经验层面时并不稳定,在一些案例中表现出令人惊讶的变化,但是,马丁·施奈德(Martin Schneider)和米哈伊·帕乌内斯库(Mihai Paunescu)仍然声称,“在对企业、行业和国家层面的活动进行国际比较时”,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提出的国家类型对“描绘制度框架”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看起来,难题在于要提出其他国家类型来有效替代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提出的类型,并且这些类型有其“现实化存在”。在此基础上我们有理由认为,我们需要另外一种方式来解释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以及理解制度变革。有趣的是,霍尔已经开始超越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的静态国家类型或者“稳定制度模型”,他将制度模型界定为“受制度制约、反映了不断适应的过程的发展轨迹”。 霍尔采用一种更具演化性或者说更有历史自觉的思维范式,重新分析了英国、法国、德国和瑞典的发展,将这种发展看作一个不断进行渐进式变革、实验和分层的过程。霍尔认为二战后各国政府在经济层面的关注点很大程度上持续影响着制度的演进。然而,霍尔的立场初看仍然是有局限的,因为他对各国情况的重新分析所展现的还是历经时间依然维持稳定的各种制度结构,只有法国是例外(对此他似乎无法解释)。不过,霍尔提到的战后制度的根源为开创一种更有效的分析方法提供了可能,并与本文探讨的决定性制度相一致。例如,霍尔对20世纪80年代法国及其政府转向放松市场管制进行了分析,称其违背了“继续遵循国民一直所熟悉的经济形态”的长期传统,在此过程中,法国政府“拆除了国家统制主义的许多支柱”。不过,考虑到法国战后想要实现经济现代化这一“特定的社会目标”,法国的工会在20世纪80年代是虚弱和缺乏斗志的,法国开始通过“自下而上给企业施加压力”,“实施新一轮的现代化”——霍尔已经观察到了这一点,但却无法用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中的协调市场经济类型对其作出一种让自己满意的解释。阿玛布尔和帕罗姆巴里尼呼吁有关制度变革的理论要考虑到政治因素和制度层级结构,与此类似,本文所提出的双层方法也会遇到这个挑战。本文通过将制度区分为两种类型,即工具性制度和决定性制度,提出了一种可以衡量各种制度的影响的机制,一方面,这些制度包括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包括各种规则、法律和正式的经济结构。 (三)双层方法:制度的层级结构和变革 双层方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上文提到的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的局限性。文中使用自由市场经济和协调市场经济这两个术语是为了指明我们讨论解决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的局限性时所处的语境;但是本文的分析超越了这些术语(也就是说,并不依赖它们)。双层方法建立的基础包括对制度层级的区分、安德鲁·科特尔(Andrew Cortell)和苏珊·佩德森(Susan Perterson)关于在特定问题领域寻求制度变革的观点,以及热拉尔·罗兰(Gérard Roland)关于制度变革的不同速度的看法。 科特尔和佩德森关注的是渐进式变革,因为它将分析重点带回到参与变革过程的行为者及其制定政策的活动身上。他们认为,环境诱因,无论大小如何,无论是政治诱因还是经济诱因,只要这种诱因破坏了制度和政策制定程序的威信,就会给结构变革创造机会。重要的是行为者是否决定寻求变革、行为者拥有的物质力量和规范性力量以及其他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以不可预见的方式限制或改变了行为者的意图。然而,渐进式变革更可能发生在涉及具体问题的范围有限的领域内,因为与试图实施大范围的变革相反,行为者可能在越具体的活动领域内遇到的约束越少;此外,成功的微观变革可能为此后进一步的制度调整铺平道路,从长期来看将带来更广泛的总体性变革。本文将科特尔和佩德森关于具体问题领域的变革的观点作为本文引言中所定义的“工具性空间”(instrumental space)的基础。 因此,工具性空间是行为者推动变革以解决特定问题的制度环境。罗兰将这种类型的制度称为“快速变动”的制度,因为它们很明显是政治性的,与此相反的是“缓慢变动”的制度,例如社会规范,它们则更少受到行为主体驱动的变革的影响。因此,快速变动的制度是工具性的;更深层次的缓慢变动的制度,即文化和社会规范(它们构成了社会义务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人们在任一时刻所能作出的选择的范围)是决定性制度。 以这种方式考察制度变革使得双层方法能够区分单个体系内的行为模式或施加于行为之上的约束,从而不再持有那些依据静态的国家类型作出的、可能存在偏见的预期。例如,恰恰有可能是那些秉持着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建立企业和促进创业行为这种规范和价值观念的政策制定者,才制定出了减少政府在某个经济领域的投入这种看似自相矛盾的政策。这是可能发生的,因为以上举措为企业行为提供了更多机会,并帮助政府实现其建立新企业的目标。这还意味着尽管工具性制度可能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小政府”的结构,一个坚持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政府在此情况下可能通过其他非正式机制来发挥它的作用,从而履行它对社会负有的责任。这些可能难以归入自由市场经济或者协调市场经济类型的制度结构、决策和行为,而从工具性制度服务于决定性制度这一观点来看,它们更适于被看作合乎逻辑的制度演进。 瑞典和爱尔兰的案例研究将被用来说明双层方法的实用性。我们在讨论每个案例时将会涉及其利益相关者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期为发展当地信息技术行业所做的努力。这些努力的结果是相对较快地建立或改变了工具性制度,例如融资实践以及针对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的规制,但是这些努力也显示了构成决定性制度的各种规范和社会价值观的一贯影响。 三、方法论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新千年初,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潜在的改变范式的技术被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并且广泛地被全球经济中的许多政府视为战略重点,因此,本文重点关注信息技术行业。 基于金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一起)在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中的重要性,本文也重点关注金融与企业融资。根据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无论是协调市场经济还是自由市场经济,都会对金融体系中的行为和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自由市场经济的金融建立在资产负债表和一次性对等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市场经济的金融建立在长期关系和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协调市场经济国家还可以作出各种协调性金融决策,这种决策要么是由一系列公司的相关股东们作出的,目的是为多家企业创造收益,要么是通过国家主导的财政协调作出的,目的是为了使更广泛的国民经济获益。根据研究文献,一个体系是以协调市场经济为特点还是以自由市场经济为特点,其影响会进一步延伸至风险资本的供给。理论上,自由市场经济能够为风险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退出机会并为风险资本市场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但是,如果协调市场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这一类型划分的有效性存在问题,那么金融领域的研究应该提及这一点。 爱尔兰和瑞典被选为案例研究的对象是因为这两个国家都实施了积极政策来强化它们的创新体系,并提供了见证行为主体驱动的变革的机会,此外,也是因为霍尔和索斯凯斯以及此后霍尔和金格里奇的研究明确将爱尔兰和瑞典分别称为自由市场经济和协调市场经济的典型。这两个国家还提供了观察资本主义多样性文献中所使用的描述性国家类型在行为主体高度参与的情况下多大程度上与其实际的经济和政治行为相符合的机会。最后,施耐德和珀乌内斯库也将爱尔兰和瑞典分别视为自由市场经济和协调市场经济;但是更有趣的是,他们在1995年和2003年分别对爱尔兰和瑞典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两个国家已经不再符合最初针对它们的类型描述,因而是存在争议的。施耐德和珀乌内斯库并没有就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进行调查,因此,本文所做的分析和论证是必要而及时的。 本文运用公开的和未公开的学术文献对每个案例的创新和金融体系(以及不只涉及这两个案例的更广泛的创新体系)进行初步描述。然后利用分两个时期在爱尔兰和瑞典收集的访谈数据进行分析。第一份数据集是在2003-2006年间收集的,关注的是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6年期间的活动。这份数据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视角来观察当时金融体系作出的影响信息技术行业新兴企业的一些决策,以及金融家、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的决策。正如上文所说,这些数据被再次用来分析是因为它有助于我们了解一个见证了重要制度变革的时期;施耐德和珀乌内斯库对这一时期进行了讨论,瑞典和爱尔兰在这一时期明显都不属于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提出的国家类型。此外,从这份访谈数据中我们看到的不是相关行为者的危机感或者进行急剧变革的迫切感,而是这样一种认知,即他们的实践以及所作出的调整是信息技术行业商业活动的一部分,他们进行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基于对最佳实践的效仿,或者说是为了取得与硅谷模式相同的那种成功。为了拿到第一份数据集,两个案例共进行了50次访谈,每个案例各25次。访谈对象来自研究产业发展的政府和公共研究机构、私有部门投资者和金融家以及信息通讯技术行业的企业高管,各领域代表的数量大致相同(各自数量在6—9个人之间)。这些访谈是半结构化的,受访者对他们获得融资或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做一扼要陈述,并介绍他们对什么是关键性举措和资本来源这一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访谈者通过向受访者提问,以确保所有访谈能对共同问题进行探讨。相关机构和企业选自政府网站、行业协会名单和风险投资协会名单。 第二次访谈是在2010年进行的,每个案例选取了8位受访者,以补充和更新原有的数据集。两国未发表的文献也对第二次访谈获得的数据集进行了补充和更新。 四、案例研究 接下来的案例描述介绍了两国为了建立和发展本国的信息通讯技术产业所采取的政策行为,重点是工具性制度的形成和变革。随后的讨论指出,虽然这些变革从工具性层面来看与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提出的国家类型不一致,但是它们与每个国家的决定性制度保持一致。 (一)瑞典 正如卡斯珀和惠特利以及早前的霍尔和索斯凯斯所描述的,在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的文献中,瑞典通常被描述成一种基于信用的体系,它拥有相对较小的股票市场,金融家和企业领导者之间维持着长期关系。根据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我们能够预期,这种瑞典体系所产生的创新应该是渐进式的,其所依靠的制度有利于长期支持和实施创新,而不是激进的、高风险的以及高回报的创新。然而,瑞典实际上展现的是一种混合的形象,它无法用一种程式化的类型来描述,而是反映了一种正经历着变革的体系,这种变革是由行为主体诱发的。 20世纪90年代,政策制定者开始改变该体系来支持高科技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被视为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途径。瑞典展现了在制度由国家改变的环境下的工具性制度变革:公司税减半以刺激创业;放松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如允许更高程度的外资控制权和更多的外商投资;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放松对电信等市场的管制,为企业扩张和投资提供新的舞台和机会,以此来解决经济停滞问题。在实施上述放松管制和减免税收的措施(这些可以被视为新自由主义的特点)的同时,政府还直接参与建立国家风险投资行业(这不属于新自由主义的特征)。政府的软贷款、贷款担保和资本拨款对公共风险投资形成了补充。此外,尽管存在这些变革,但主要的经济行为者继续发挥着他们作为民族工业支柱的关键作用,使其他小投资者和小企业感到他们将继续成为长期的投资者,这一事实同样也显示出决定性制度的相对稳定性。瑞典主要的跨国公司和银行由家族信托公司控制,这一制度在新经济中仍然很明显。这些家族信托公司正将注意力转移到对新的创业企业的投资上:衍生企业由大型的母公司所支持,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的资金来源由传统上支持大型制造企业的工业金融家和国有机构提供。投资方向的转变反映出一些重大变革是为了弥补瑞典体系中欠缺创业精神这一不足之处,而这种欠缺则是它以往的制度体系向大企业倾斜这一历史遗产的体现。 20世纪90年代,过去在瑞典的“大”工业经济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国家、制度投资者和其他组织的努力方向转变为建立一套正常运转的创新体系以及激励创业。2001年由政府设立的瑞典创新局是在瑞典全国范围内协调创新事务(包括为创业融资)的组织。为执行其任务,创新局提供技术发展预测报告和提出技术发展战略,并同其他组织合作来提供支持项目、建立孵化器帮助创业企业等。不过,虽然创新局的设立是为了协调创新事务,但它利用了瑞典发展成熟的工业环境所具有的优势,与爱立信这样的成熟龙头企业合作来为信息技术行业的衍生企业提供支持,也与老牌的投资者(如瑞典北欧斯安银行)和公共投资产业基金合作。 有一个例子体现了这些努力,这就是为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创立了一个进入市场前的竞争平台。瑞典创新局、北欧斯安银行(该银行与瓦伦堡家族关系紧密并与爱立信等公司有关联)、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股份(大学的商业实体)和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种子资本(大学的种子投资实体,下面会进一步讨论)建立并赞助创业竞赛“现在就赢”(Vinn Nu)和“创业杯”(Venture Cap)。这些竞赛鼓励人们在论坛上展示创新的创业想法,论坛的奖金将用来帮助有潜力的企业起步,并为参赛的创业者们建立起与资本投资者和指导者的关系网络。这些新企业的创始人在访谈中强调了这类竞赛的重要性:申请过程有助于明确商业计划,促使申请者建立预算;它鼓励使用专业指导;从竞赛获得的资金有助于改进最初的发展计划;它还帮助新兴企业进入潜在投资者的关系网络。这些活动启动了向更大的创业活动的转变:“现在就赢”竞赛和“创业杯”竞赛让人想起圣地亚哥风格的创业杯,而不是传统上与创业精神相抵触的那种体系。“现在就赢”竞赛和“创业杯”竞赛在2005年合并,目的是为了将这些创业方面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制度化。最近所做的尝试是,(2005年春)在国家孵化器项目下设立创新促进会,它扩展并延续了这类创业活动。像建立小型创业企业这样的创业行为以及有经验的人员(很多人具有之前在爱立信和ABB这样大型高科技企业工作的经验)的参与,在瑞典20世纪90年代进行变革之前是不受欢迎的,而且与制度预期相违背。然而,当人们意识到需要展开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的活动时,作为回应,人们就寻求制度结构上的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行为上的改变,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就是很好的例证。 该制度体系所发生的进一步的重大变革包括大学在经济中所扮演角色的变化。在1997年,政府要求大学履行“第三种角色”以维持其地位:除教育和研究外,大学必须与各产业、政府和社会合作,以便将研究成果投入市场。为完成这个“第三种角色”,大学建立了股份企业或下属企业来专门进行商业开发。在访谈期间,有11家由大学建立的股份企业是为了将研究成果商业化而建立的。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种子资本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它在建立时是一家拥有1.3亿瑞典克朗的投资基金,它有3个主要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共投资实体工业基金、W资本管理(属于瓦伦堡家族)和北欧斯安银行,此外还有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股份(它投入了一小部分催化投资[catalyst investment]—只占1.5%)。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种子投资的管理者当时表示,产业基金和北欧斯安银行提供了雄厚的耐心资本、强有力的品牌和更广阔的金融网络。它们还提供了更广阔的产业网络,在这一网络内,其他资产组合公司可以与种子投资公司开展合作或者提供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因此,尽管政府向大学提出的创业要求导致大学股份企业建立和投资行为展开,表明发生了工具性层面的制度变革,但是,关于产业基金和北欧斯安银行这类投资者角色的描述仍然与传统上对它们在瑞典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描述相似,即使它们是在新的经济部门和新的企业中发挥其作用。 在进一步观察瑞典的传统投资者时,我们发现它们的行为与新的市场状况以及放松管制带来的各种后果是契合的。受访者指出,上面提到的产业基金是公共资金的主要来源。产业基金在设立之初拥有10亿瑞典克朗来支持大型企业的出口,后来被要求转向扶持中小型企业。产业基金将其关注点转向与私有部门中中小企业投资者有关的股权和企业联合组织,为其弥补资金缺口并分担私人部门的风投资本的风险。此外,公共投资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由私人或大学股份公司所管理的种子阶段投资基金,以拓宽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的资本基础。产业基金的任务转向为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沃尔沃和ABB这些成功的出口导向型企业提供资金的经验为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带来了投资技巧和有经验的人才;维持了其为新兴产业提供耐心资本的名声等。 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多个受访者都表示,北欧斯安银行带头整合制度结构和关系网络结构来促进创新商业化和创业。北欧斯安银行设有风险投资部门来关注技术及生物技术的新发展。根据一位受访者的说法,从1995年起北欧斯安银行的风险投资部门就一直设法在瑞典全境扩张风险投资网络和联系,并将北欧斯安银行的风险投资业务置于其发展网络的核心。该网络不仅包括投资组合公司和企业联合组织合伙人,还包括规模更大的关系网络和举措,它们努力要为瑞典的创新体系建立和培育资本市场。北欧斯安银行风险投资部门负责人的解释如下: 北欧斯安银行在传统上是瑞典的“产业”银行,与瓦伦堡家族有关联。正如你所知道的,他们是银行的主要所有者。但是从1995年起的这段时期,我们设法确保能建立起网络以及在不同网络中建立起联系基础。我是瑞典风险投资协会的主席……我还是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董事会成员,这对形成关系网络和建立企业联合组织大有裨益;我们从一开始就资助了“创业杯”;我是商业天使投资网络“链接”的董事会成员,这个网络如今在瑞典、挪威和其他波罗的海国家设有11个联系机构。我一直是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的商业化部门的董事会成员;我在发展局的风险资本咨询委员会工作,属于政府部门;我还效力于瑞典创新局咨询委员会。你看,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我们的存在。 这些组织关注的问题和采取的行动有所不同——北欧斯安银行寻求推动风险投资并帮助建立有关的制度,但是它们扮演的角色是相同的,即成为产业网络和跨组织合作的中心。尽管瑞典高科技行业中运营的小型私人部门风险投资基金是独立管理的,但它们的资金提供方在私有部门中具有重大影响。例如,接受采访的一家风险投资基金的资本来自北欧斯安银行和乌普萨拉大学的投资机构。另一家基金则是由罗斯坦家族和阿法拉伐公司创立。因此,这些相对较新的组织是在公共部门和传统的私营经济行为者创立的制度环境下运营的。 从双层的视角观察上述行为使我们能够更容易地识别工具性制度和决定性制度,这些制度影响着瑞典的行动者或被其所影响。总之,公共投资者和关键的私人投资者所创立的风险资本市场、大学角色的调整和大学与产业投资者之间建立的联系以及进入市场前的各种竞赛的举办,所有这些共同展现了一系列工具性制度结构的创立或调整,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创业精神这一更宏伟的目标。对制度的这种工具性调整进行协调是瑞典创新局、产业基金和北欧斯安银行等组织中的行为主体对自身角色认知的结果:在各种相互支持的影响力网络的基础上扮演社会的合作型管理者的角色。 (二)爱尔兰 积极调整的系统中的各种力量建立起了瑞典的高科技行业和风险融资结构以应对新挑战。20世纪90年代,爱尔兰这一“凯尔特之虎”则被认为其经济已彻底告别混乱的过去而成为高科技发展的典范。在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的文献中,爱尔兰因其与英国金融市场的联系而通常被划为自由市场经济。在被称为“凯尔特之虎”的时期,这样划分还因为它向外国直接投资开放以及实施财经纪律和较低的公司税率等。1987年,雇主和工会达成明确的社会合约,通过实施严格的财经纪律和吸引外资的政策来解决经济问题。尽管爱尔兰的制度具备这些特征(它们有助于吸引外国科技企业),但是在讨论本土企业的建立和融资时,国家的作用同等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 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各种政策看起来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是新自由主义风格的低税率、向外国直接投资开放和就业津贴,另一方面是形成鲜明对比的国家主导创立风险资本市场、国家在高科技行业持有股份并推动企业的创立。将双层方法应用于爱尔兰的案例中,有助于突出其所发生的工具性变革,如风险资本市场和私人投资市场的创立,同时突出了公共部门在爱尔兰社会特别关注的失业问题上所发挥的一贯作用。爱尔兰政府意识到要提高本国对高科技行业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就必须实施财经纪律,但是政府也看到公共基金是资金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对20世纪90年代末到新千年初的本土软件产业而言。 那些使爱尔兰成为“凯尔特之虎”的变革并不是作为应对严重经济危机的举措而突然出现的;工具性制度变革的种子早前已经种下。爱尔兰的创新体系及其专注于技术的经济通过各种政府主导的政策和调整而随着时间发生演变。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爱尔兰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吸引化学、电子和其他出口潜力大的行业中的外国跨国公司。这一系列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创造就业岗位和充分利用爱尔兰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与这些“潜力大的”行业相关的外国直接投资和工作岗位减少,政府政策因此受到批评,因为这些政策在激励外资企业融入爱尔兰经济以及把它们的技术扩散到本土企业方面是不得力的。 1992年,《卡利顿报告》(Culliton Report)(提出“是该改变的时候了”,它由“爱尔兰工业领袖以及一些工会代表”起草)提出如下建议:有选择地对国际贸易产业实行国家激励,转向引进技术和提高出口而非固定资产投资,优先考虑在爱尔兰开展核心业务的外国公司,以及为本土产业创建风险资本市场和全面改善商业环境以增加产业竞争力和利润率。爱尔兰投资发展署和爱尔兰企业署被指派来承担这些任务,它们的行动得到了政府和国会的积极支持。 爱尔兰投资发展署主要承担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任务,它所付出的努力是有据可查的,包括它成功吸引了一波信息通信行业的高科技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如20世纪80年代吸引了国际商业机器企业(IBM)、莲花公司(Lotus)、西门子、摩托罗拉、朗讯科技、微软和甲骨文等公司的投资,90年代吸引了英特尔、赛门铁克、网威公司(Novell)和太阳计算机系统公司(Sun)等公司的投资。 爱尔兰投资发展署成功地将高科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引进爱尔兰,这意味着为本地企业家创造了利基市场(niche market)和机会,本地企业起初为外国科技公司提供服务和原材料供给,之后转向出口。随着高科技行业的发展以及本地工资水平和成本开始增加,投资发展署宣传的重点不再是把爱尔兰描述成提供廉价熟练劳动力的国家——由于生产成本提高,爱尔兰不能再靠它取得竞争优势。因此,从2003年至今,爱尔兰的政策着力于通过抵免跨国企业的研发税收等定向政策来吸引跨国企业的研发活动。来自爱尔兰投资发展署的两位受访者在接受访谈时描述了这一政策关注点的改变: 我们曾是一个有着高失业率和廉价劳动力的穷困国家,我们(投资发展署)的工作主要是结束那种状况。我们成功地做到了,但是现在我们已经处于一个不同的时代。今天我们所处的形势是,大多数基础制造企业搬迁到了其他国家——东欧、远东、北美的墨西哥,举例来说,现在索尼的大多数产品在中国制造且具有相当高的质量标准。我们曾经在此类产品方面具有竞争力,或者说非常具有竞争力……所以我们正设法去实现跨越(提高产品附加值),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一整套其他的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制定税收抵免政策来吸引更多用于研发的外国直接投资,以及与其他政府项目合作来提高爱尔兰的研究能力。 我们现在处于从投资驱动到创新驱动的过渡时期,在这一过程中,爱尔兰投资发展署处在核心位置,它设法改变我们的客户构成,让他们帮助和参与到创新型经济而不是投资驱动型经济当中……你要知道,爱尔兰拥有的本土产业非常少,而且基本上是作为英国市场的下级市场而建立的;其他(爱尔兰产业)是长期贸易保护主义的结果,绝大多数在我们加入欧盟的时候被淘汰了。所以说我们是真正的白手起家,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 爱尔兰企业署在建立爱尔兰科技企业中也扮演着关键角色,尤其是在为本土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方面。 爱尔兰企业署通过识别那些可能阻碍爱尔兰新兴企业生根发芽的市场断层和市场失效来激励爱尔兰本土产业创新,用一揽子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研发及综合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支持。为了推动爱尔兰风险资本市场的建立,爱尔兰企业署为企业的商业评估提供津贴,作为种子投资者持有股票,并提供配套资金。最初建立资本市场的主要推动力是“种子和风险投资计划”,通过这个计划,爱尔兰企业署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为投向一系列新成立的、由私人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提供配套资金。爱尔兰企业署提供的这种一比一配套资金给初始私人投资带来了充足的安全感,这些投资构成了当地科技领域的风险投资基金。如不同的风险投资家所言,从投资的意义上说,爱尔兰企业署“刺激了市场,并说如果你可以找到一美元的投资,我们就会再给你一美元的投资,这对你找到风险投资基金是非常有利的。你可以说,看,你不是第一个投入一美元的,到你这儿资金已经筹集到了60%,你无需为基金的成立承担任何风险。爱尔兰企业署不准备在非市场环境下分配资金,它设法把钱投进来,然后让我们这些人把钱投到市场中去……某种程度上讲,爱尔兰企业署在风险投资进入之前就对企业进行了投资。但是大多数时候与风险投资基金一起投资,这有点像给刹车片涂润滑油”。 作为参与建立风险资本市场的直接投资者,爱尔兰企业署有时“专横”地依据公司股票的数量和价格来评估公司的价值,然后尽可能多地跟进这项投资,直到公司被出售。这个过程可能多次低估或高估了公司的价值,从而对公司有害,但是缺少私人市场来设定这些价值是早期爱尔兰风险投资的发展困境之一。不过,一旦市场建立若干年后,爱尔兰企业署作为直接投资者,就希望获得与私人风险投资相同的价值,以及关注于与私人部门类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时间表、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和商业计划评估等。因此,爱尔兰企业署承担了为企业提供大部分早期资金的任务,以便为私人投资者创造空间,因为如果没有爱尔兰企业署分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不会参与这些项目。 总之,爱尔兰增强国家创新体系的努力经历了发现瓶颈和相应地调整政策的阶段,在这些阶段,国家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对新情况作出应对。政策制定者渐进式地对体系作出调整(涉及举措、参与者和规则),以便更好地实现经济目标。从工具性制度层面所做的考察揭示了这些变革以及它们在如下意义上的一致性,即它们朝向的是一个共同的目标——保持爱尔兰的长期就业。这样一种划分精细的方法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其他细节。 举例而言,我们从不同的访谈可以看出,爱尔兰企业署主导投资和风险资本市场的建立所导致的一个效应就是形成了对本国软件行业和以产品开发(它依靠咨询收入[consulting revenue]来支撑)为特征的商业计划的制度性偏好。特别是在风险投资项目的头几轮运转中,投资者更看重在熟悉的技术领域获得稳定收益流,而不是冒险采取那些政策制定者在与私人部门分担风险时期待他们采取的行为。然而现在,企业署正在努力推动企业家和投资者开发新的知识产权,从而夯实爱尔兰的产业根基,加固高科技行业的基础。现在,爱尔兰企业署的项目着眼于加强企业和大学研究之间的联系,而新的融资机制正在形成以促进这种转变。正如之前提到的,新兴的高附加值企业的生产流水线最初是依靠跨国企业所提供的微小机会以及它们在当地所需的服务而建立的;不过,爱尔兰的政策制定者为了突破现状,再一次改变了工具性制度环境。创立爱尔兰科学基金会,由科学基金会为爱尔兰的研究提供资金支持,为在大学、跨国公司及本土企业之间展开研究而设立英才中心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建立一个更深层次的研究基地而努力的一部分,这些基地将孵化出研究密集型衍生企业。此外,爱尔兰科学基金会还努力改变爱尔兰的教育环境,培养研究型劳动力(这方面的雄心之一就是使博士数量翻倍),改变爱尔兰以前的人才库主要由工程师和技术员构成的状况。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来看,爱尔兰为它的体系添加了更多的要素,同时在设法强化已有的要素。 在爱尔兰和瑞典,行为主体驱动的变革既体现在政府对特定经济领域放松管制,也体现在国家对其他经济领域的参与的增加。多数变革发生在工具性层面,正式规则被改变,行为和实践发生变化,新的组织被创立以引导新市场的发展,这些都是为了激励创建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而在发生工具性变革的同时,传统规则和价值观也一起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双层方法能有效突出这种并行的制度活动。如下面所讨论的,虽然在这两个案例中都发生着类似的并行的制度行为,但它们之间的不同点也非常显著,对工具性制度层面和决定性制度层面的明确区分有助于分析这些不同点。 在20世纪90年代初,瑞典和爱尔兰认为信息技术产业是一个可以推动它们的经济重新增长的战略性行业。然而,两个国家都缺少必要数量的小型本土创新企业,这些企业在政策制定者看来对于开展高附加值经济活动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要创造有助于建立和发展信息技术行业新兴企业及衍生企业的制度环境,就必须进行制度变革。虽然这两个国家有着不同的产业发展历史,但是它们在支持和发展新兴企业及衍生企业方面所遇到的直接挑战是相似的:风险资本市场没有形成气候,新兴企业需要资本,以便本土企业的身影能够出现在信息技术行业。这一工具性制度层面的共同挑战导致两个国家采取了相似的政策,即由国家主导设立创业基金并投资建立和发展更多的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弘扬本土的创业精神。这两个国家之间的相似性突出了政治行为者的作用和他们有目的的行为对改变制度体系产生的影响,但是由于这两个国家显著不同的产业背景和制度背景,这些相似点可能已经被忽略。然而,两国在如何建立新的工具性制度方面的差别根源于决定性制度,如民族价值观、身份认同以及爱尔兰和瑞典所扮演的特定角色。 关于工具性制度的相似之处,瑞典和爱尔兰的政治行为者都将本国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视为本土信息技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两个国家中,公共部门的行为者“为基金提供资金”,降低投资风险,激励私人部门参与其中。在瑞典,对风险资本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由产业基金来执行,政府机构通过提供软贷款和贷款担保以及和私人部门共同投资来降低风险。对爱尔兰来说,这个角色主要由爱尔兰企业署来扮演,企业署一方面作为直接投资者,另一方面按照一比一的配比同私人投资者(资金由私人管理)一起投资。但是两个国家的目标都不是简单地让信息技术企业获得资金,这些企业有可能发展,或者具有创新性,也可能不是如此。它们的目标是建立能正常运作的风险资本市场以及相伴而来的关系网络,形成能够鼓励创业精神和高附加值企业的激励体系。两个国家中来自公共和私有金融部门的受访者都表示,硅谷模式的风险投资是他们的理想典范。然而,进一步观察这两个国家会发现,它们的制度结构的演化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 瑞典与爱尔兰的主要差别在于瑞典参与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和支持的各组织之间具有更高的协调性。瑞典的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历史意味着政治经济政策是围绕精英的合作制定的,“一小群来自主要经济利益体的领导者相聚一堂,通过争论制定出国家的经济计划”。银行、投资公司和制造商之间关系密切是瑞典经济的特征;投资公司享受它们“因广泛持有瑞典多数大型出口公司的股份而像蜘蛛一样占据网络核心”的位置。这种合作和协调的文化在为鼓励创业而建立的伙伴关系中体现得依然非常明显,比如建立小型风险基金,北欧斯安银行和产业基金进行共同投资,大学为创业提供资金以及设立创业竞赛等。对瑞典的创新融资进行的分析呈现出这样的画面:关键的产业参与者在某种程度上将它们的“网络核心角色”从作为大型出口制造商转变为支持创新的中小型企业和信息技术企业。虽然有人认为经济合作体系在资本、劳动力和政府之间解体了,但是这种解体可以归因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大企业失去了它们作为瑞典经济的主要推动者和创新来源的地位。因此可以想象,习惯于为了实现经济目标而进行正式或非正式合作的有影响力的行为者在把他们的努力转向经济的新领域时将继续合作。根据斯温·斯坦默(Sven Steinmo)所说,在瑞典发生的变革可能表现为社会民主主义者接受瑞典市场遵循新自由主义的基本逻辑,但这些变革仅仅在政策结果层面上属于新自由主义: 显然,瑞典社会民主主义精英改变了关于如何实现其政党长期信奉的那些目标的想法。但是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这些精英改变了他们在建立高度平等主义的社会、大型福利分配国家和成功的资本主义经济方面的价值观。 尽管瑞典的公共和私人部门行为者改变了它们的工具性方法和产业重心,但它们依然在经济中扮演着决定性角色。在瑞典,其决定性制度(各种规定性和禁令性的规范)使主要的经济行为者承担着展开合作并在经济中扮演守夜人角色的义务,这些决定性制度的影响是清晰可见的。 相反,在爱尔兰,其决定性规范或规则只是规定为了实施激励私人部门投资的计划,国家、企业、投资者或其他群体之间需要进行基础性合作。1987年工会和雇主达成的社会合约——“国家复苏计划”——是爱尔兰在寻求发展高科技产业过程中所显示的协调性的缩影,该计划对财政紧缩以及爱尔兰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低工资劳动力、低公司税及高水平人力资本的能力进行了概述。国家主导了大多数的制度变革和计划的形成。布莱恩·格文(Brian Girvin)认为这是一种历史模式;有意思的是,爱尔兰在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中被划归为自由市场经济,但上述模式与这一分类并不匹配,尽管爱尔兰继承了英国工业的遗产。如格文所述,爱尔兰独立后,政策制定者清楚意识到,为了解决失业问题,他们必须超越自由贸易实践以便促进经济发展;国家要自己完成经济从农业到工业、从进口替代到出口的转变。从20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爱尔兰稳步形成了如下模式:国家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发展政策的实施,私人部门紧随其后,然后获得成功。虽然私人部门在凯尔特之虎时期表现得更加积极,但国家仍然是主导,并为私人部门降低风险;国家的这种历史行为,再加上它在经济中所扮演的决定性角色,有助于解释爱尔兰投资者的行为,如对基于产品和咨询的软件商业计划的保守偏好。虽然政策制定者成功地为投资体系建立了工具性制度,但私人部门对风险的接受程度一直落后于制度变革。因此,尽管两个国家为建立风险金融体系所付出的努力是相似的,但两国行为者过去在协调行动方面的不同意味着两者在变革或建立工具性制度方面将有所差别。 对于瑞典和爱尔兰,深层的决定性制度给两国相似的工具性制度变革确定了方向。就瑞典而言,旧体系无法建立一个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这意味着需要一种追求经济增长的新策略,其中一个关键部分是对小型技术企业和风险资本融资的激励。对爱尔兰来说,全国上下对经济独立和提高就业率(或使失业率降到最低)的关注根深蒂固,这意味着要建立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当成本更低的经济体开始加入竞争时,研发密集型就业就成为关注焦点。因此,双层制度方法不仅可以识别同一背景下制度合集中各制度不同的变革速度,还有助于分析各制度合集之间的相互作用。本文并不是想说,爱尔兰作为自由市场经济,或瑞典作为协调市场经济,在其政策行为上表现出了一些小的偏差。毋宁说,本文认为,这些案例展现了显著的制度变革,不过这种变革或者发生在实践层面,或者发生在工具性层面。尽管在工具性层面发生了制度变革,但行为规范、社会价值观和行为主体所认同的角色并没有改变。这一发现与霍尔关于国家“社会目标的特定愿景”的讨论相一致(霍尔的这一概念与本文讨论的决定性制度类似)。设法确定整体的(宏观)制度组合(institutional combination)是否适合自由市场经济或协调市场经济的标签似乎是多余的,尤其是考虑到国家、金融行业行为者和企业的共同行为导致制度在工具性层面是高度杂糅的。 上文讨论的实证案例反映了创新金融这一具体领域的工具性制度变革。上面提及的资本主义多样性方法的局限性促使本文提出一种分析制度变革的新方法,尤其是适用于分析非危机时期的由行为主体驱动的变革。本文通过考察爱尔兰和瑞典新兴企业和衍生企业的融资情况以及每个案例中国家主导的风险资本市场的创立,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分决定性制度和工具性制度的双层方法。这两个案例研究被用来证明双层方法的有效性,清楚明确地展示了政治经济行为者设法改变他们所处的体系,而非仅仅接受体系强加给他们的约束条件。更重要的是,本文提出的这一方法不是基于对国家理想类型的静态预期,而是展示了这些预期为何具有误导性。 因此,本文首次尝试提出一种不依赖资本主义多样性类型的制度分析方法。正如坎贝尔和佩德森所说,资本主义多样性类型可能是过时的。本文提出的这种双层方法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一个可能有用的未来的研究领域将会是提出衡量决定性制度(即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指标并对其进行检测,以更好地理解决定性制度在一个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是如何决定行为模式和激励机制的。用于确定社会经济行为者认为自己必须遵守的义务类型的调查问卷将会是一个很好的出发点,它们有可能建立一个可以由不同案例加以检验的决定性制度的详细目录。格勒米那·亚瑟(Guillermina Jasso)和卡尔-迪特·奥普(Karl-Dieter Opp)为了确定社会规范的强度、制约性和一致性做了一些有趣的研究,可以采纳他们的方法论来帮助分析本文提出的制度类型。霍尔建议观察一个国家的党派政治环境(各个政党及其意识形态的混合)、党派联合的过程和经济体中生产者(私人部门的企业)的偏好;这些领域中的精确指标可能有助于将决定性制度对主体行为的影响联系起来,也有助于对影响工具性制度的进一步行为作出预测。 对工具性制度的研究也是有用的——衡量这一概念的指标会更加直接明了,例如为改变制度结构而实施的政策数量、建立的公共组织或全行业组织的数量、新行业的数量或某个关系网络中行为者的数量等。特别要指出的是,调查工具性制度在延展性和稳定性方面可以如何细分将是很有意思的。举例而言,像税制这样的制度完全可以先被政治行为者改变,然后又恢复到它们的“原始”设置,这取决于经济气候。然而,放松市场管制或制度建设(例如新市场的建立)等变化更有可能具有演化性质并形成混合路径(hybrid path),因为它们的高度复杂性使得制度的反向发展更为困难。 最后,进一步探讨本文的前提可能会很有趣,也就是检测案例之间在工具性层面是否存在趋同,工具性层面的变革是否与决定性层面的变革相一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一致。如果可以加入一个纵向元素,测定各个案例在其决定性制度不发生变革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工具性层面的趋同,将有助于进一步确定决定性制度如何影响行为,以及这些影响机制中哪些是最重要的。研究这些制度特征以及它们如何在不同经济行业(例如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或是正在复兴的一些传统行业)中发挥作用,为未来的研究开启了许多可能性。 在一个复杂程度和战略重要性不断提升的新技术还在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政治经济行为者很可能继续改变并建立他们的制度环境。希望本文提出的观点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这些活动及其影响。 本文原载英刊《商业与政治》(Business and Politics)2012年第14卷第4期。标签:自由市场经济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自由资本主义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