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生[1]2004年在《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意义》文中认为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邓小平开辟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面对这种形势,指望仅仅依靠某种单一手段去解决这些复杂矛盾和问题,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是根本不可能的。有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全面总结二十多年来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借鉴吸收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有益成果、深入思考当前和今后我国改革和发展中一系列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于国家的治理,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指导和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向来是相辅相成的。“法”、“德”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这是对我国优良道德传统和伦理治国传统的批判继承,是对西方现代法治文明的批判汲取,也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国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本文将尝试着从“法”、“德”结合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有利于腐败治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序等几个方面去理解“法”、“德”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意义。
戴木才, 田海舰[2]2009年在《建国6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探索历程》文中研究表明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探索,经历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和以政策治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发展、"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创造性发展的历程。经过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我们党走上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科学治国之路。
乔畅[3]2006年在《论“德法兼治”思想与和谐社会构建》文中指出“德法兼治”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执政方略进行创造性探索的伟大成果,是我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复兴的根本大计。应该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德法兼治”的治国思想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故笔者认为从理论上系统阐释“德法兼治”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巨大的现实作用。本文参酌史料,运用逻辑与历史统一、训诂和阐发结合以及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德法兼治”思想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系统的研究,考察了中国传统“德法兼治”思想的起源;概述了儒家“德主刑辅”和法家“刑主德辅”的治国思想,深入挖掘和阐释了传统“德法兼治”思想的基本蕴意;总结了古代社会的治国之道,揭示了“德法兼治”才能国家昌盛的历史规律;评析了传统“德法兼治”思想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社会主义“德法兼治”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日臻完善,简析了毛、邓两代领导人对治国方略的探索和实践,着重探析了江泽民“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思想提出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以及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兼行的思想是开阔政治视野下的理性选择,充满了政治智慧与勇气,必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从“德法兼治”的视角系统阐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问题,努力揭示“德法兼治”与“和谐社会”的本质联系,深入探索从“德法兼治”走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路径,认为“德法兼治”的治国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一伟大治国思想的实施必将促进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以及生态和谐社会的建立,从而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和谐发展。总之,本文是将“德法兼治”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初步尝试,求得为今后学人就此课题作深入研究起荜路蓝缕之作用。
孙宝根[4]2001年在《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文中研究指明法律和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最主要的手段,法律是外在强制性的约束机制,道德是内在自律性的约束机制,二者相辅相成。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必须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注意防止和纠正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辨证关系的误解和曲解。
刘爱军[5]2005年在《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文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期的基本治国方略。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健全立法,加强执法、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张晓玲[6]2004年在《试论新世纪新阶段的“以德治国”》文中提出“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叁代领导集体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思想,是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决策,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伦理学说,对毛泽东、邓小平治国思想的创造性发展。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与“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通,是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题中之义,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科学保障。“以德治国”,不仅内涵丰富、意蕴深刻,而且意义重大而深远。“以德治国”有利于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增强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全社会的凝聚力,使我国能够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改善党风和社会风气,有效抑制和消除腐败现象;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实现新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本文就“以德治国”提出的重大意义、实施“以德治国”的主要原则和基本途径进行深入探讨。全文共分为叁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以德治国”方略提出的时代背景分析入手,从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顺应科技现代化需要、适应经济体制转轨、扩大对外开放和应对经济全球化、促进依法治国、适应可持续发展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叁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多个层面和角度阐述了“以德治国”方略提出与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评价了“以德治国”在治理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二部分:讨论实施“以德治国”的主要原则。1、坚持德法并举;2、坚持传统德治与当代德治相结合;3、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4、坚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5、坚持党的领导。在分析这些原则的过程中进一步阐述了“以德治国”的理论来源和实践价值、德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及“以德治国”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叁部分:探索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基本途径。1、充分认识“以德治国”的重要性;2、“以德治国”必须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思想道德建设;3、“以德治国”必须治政,加强行政伦理建设;4、“以德治国”必须公民道德建设;5、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6、建立和完善“以德治国”的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以德治国”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各方密切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使“以德治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吴静霞[7]2002年在《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文中认为法治与德治,是治国方略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一刚一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王朝阳[8]2016年在《儒家“德治”思想与当代“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化积淀、以道德主义、道德理想支撑的国度。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智慧和道德理想,是中华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的的精神载体,在传承过程中发挥着凝聚民族向心力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真挖掘和阐发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道德思想以及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儒家“德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以德”是“德治思想”的理论核心。其基本特点是以伦理道德为内容,以道德教化为手段,主张在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中坚持“修己”和“安人”两大原则,继而对人民群众以及统治阶级乃至整个社会施以道德影响。一方面,儒家的“德治”是人治的必然要求,而道德自律则是实现人治的有效途径。儒家主要强调统治阶级要首先做表率,成为有良好道德之人,以仁德贤明或清正廉洁去治理国家,管理大众,以此达到维护其统治阶级的目的。这与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其最终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以德治国”有着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儒家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注重个人道德及人格修养,以德教化的思想对当代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是以德治国方略的思想前提和理论来源。论文从解读儒家“德治“思想的理论构架及主要内容入手,深入探讨了儒家“德治”思想的主要内涵,重点剖析了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和荀子的“德治”思想;在此基础上揭示了“以德治国”方略制定的时代背景、内涵和意义;通过比照分析两者所包含的“德”的内容不同,“德治”的内涵不同,与“法治”的关系不同,论述了儒家“德治”思想与当代“以德治国”的关系,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梳理出了二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内在一致性。儒家“德治”思想是“以德治国”方略的思想来源;“以德治国”是对儒家“德治”思想的批判性继承与发展。
王国银, 管蕴波[9]2002年在《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原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 ;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以德治国。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两个重要部分 ,是调节社会生活的两个最基本的重要手段。在当代 ,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统一应坚持互补原则、主辅原则、互促原则、时代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目标统一性原则 ,使法律、道德、自然、社会、人相互协调 ,充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推动社会的进步。
冯俊海[10]2014年在《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报告中,呼吁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公民的法治观念,并正式确立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将法治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党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是一脉相承的,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对法治建设重视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叁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依法治国思想。20世纪80年代末至21世纪之初的两叁年,在苏东剧变等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作为第叁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江泽民励精图治带领中国克服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坚定的走依法治国之路。在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主题的国际背景和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关键期的国内背景下,深入研究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梳理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方针,不仅对中国法治及时对法律全球化作出准确回应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而且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最终实现包含中国“法治梦”在内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对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渊源、形成与发展、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及其意义等进行系统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形成系统、辩证而客观的认识,以总结和提升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并提炼出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国家富强有益的理论参考。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分五部分对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分析法治的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从语义学角度对国外法治和国内法治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归纳出语义学角度国内外法治概念的一致性;然后从法治主体和客体的角度,提出法治的主体是人,而法治的客体就是法律对除了人以外的统治对象,包括国家、社会、政党等一系列社会的客观存在;进而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法治的萌芽、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进行系统梳理的同时,对法律的原则进行了分析论述;通过对法治基本理论的梳理,有利于更清晰地认清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而不是一种理论或一条主线能够解释的。第二部分,研究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渊源。从历史上来看,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来源丰富,主要包括马恩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中的关于法治哲学基础和法律联系实际的论述,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宪法和宪政的思想,邓小平关于法治建设的基本观点、法制建设与改革实践的关系、法制建设与我国国情的关系,我国传统法治思想中德主刑辅的儒家思想、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等法治理论。法治作为人类文明共同的发展成果,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在分析批判其形成语境及局限所在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有益成分。第叁部分,探讨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在西方法治思想的冲击下,我国发起大规模的法律改革并实现了对西方法律思想的超越;政治生活中的词语“法制”嬗变到“法治”,法治的现代化观念进入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此前的政治环境和苏联解释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的不利影响逐渐消退,法治思想逐渐形成,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叁代领导集体在贯彻邓小平理论的同时,十分重视和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而提出了依法治国思想,发挥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作用;并论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四部分,阐述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采用的是人治的方法。人治的方法存在诸多的局限性,早已落后于时代。法治是近代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因此,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不仅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同时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加强立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和法德并举是依法治国的得以实现的主要途径。首先,必须从法律的根源即立法上来加强依法治国,而立法的关键是制定出可以获得大多数人认可和遵守的良法。其次,法律的执行问题,在法治建设中占据领导地位的执政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最大的法律执行主体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就尤为重要。再次,人的局限性与存在受到权力诱惑的可能性,决定了必须加强监督,而最好的监督来自于独立的司法。同时,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不仅摈弃了人治的局限性、强调了法治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并重,实现了两者的互补和融合。第五部分,探讨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评价及其影响。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应用的成果,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作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种认识,很好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与实践论的结合,做到了认识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是尝试共产主义目标、自由市场经济和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念的结合;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主要“承”于邓小平的法治观,“传”予胡锦涛的依法治国理论,确保了法治思想在党内的发展和继承。更重要的是,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奠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成为习近平法治中国思想的理论依据,被习近平法治中国思想所丰富和升华,并将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发挥巨大的影响作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叁代领导集体,在依法治国方面实现了一系列认识上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继承和发展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取得成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中国梦”也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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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国6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探索历程[J]. 戴木才, 田海舰.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3]. 论“德法兼治”思想与和谐社会构建[D]. 乔畅.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6
[4]. 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J]. 孙宝根.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5].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J]. 刘爱军. 理论观察. 2005
[6]. 试论新世纪新阶段的“以德治国”[D]. 张晓玲. 西南师范大学. 2004
[7]. 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J]. 吴静霞.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2
[8]. 儒家“德治”思想与当代“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D]. 王朝阳. 辽宁工业大学. 2016
[9]. 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原则[J]. 王国银, 管蕴波.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2
[10]. 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研究[D]. 冯俊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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