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制度伦理思想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伦理论文,思想论文,制度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A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744(2006)01-0028-05
邓小平的制度伦理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当代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自觉把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原则同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主题,在探索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制度伦理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道德支持和伦理辩护。当前,研究和把握邓小平的制度伦理思想对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三个有利于:制度安排合理性的价值标准
制度伦理学认为,制度是否具有道德性取决于制度本身是否正义与公平。用罗尔斯的观点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①那么,制度的正义与公平如何判定呢?这一问题一直是制度伦理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同的伦理学家(包括学派)由于其政治立场或学术立场的不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各不相同,所以学界关于制度正义与公平的理论和观点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制度正义性如何判定,学者们研究甚少。
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对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制度合理性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他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②因为改革开放的实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完善和发展,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衡量改革开放的是非得失,其实就是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各种体制和各项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是否具有合理性的价值评价。因此,在制度伦理学看来,“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制度本身应该具有的伦理价值和合理性内涵。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深刻反思。长期以来,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是不完全清楚的。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③所谓“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意味着其中有清楚的一面,也有不清楚的一面。邓小平说,“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个名词就是共产主义,我们多年奋斗就是为了共产主义,我们的信念理想就是要搞共产主义。在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多少人牺牲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理想。”④这一点我们应该是清楚的。他说:“共产主义是没有人剥削人的制度,产品的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要实现共产主义,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阶段的任务。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我们在一个长时间里忽视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⑤这里所说的“忽视”就是没有搞清楚的地方。他认为:“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⑥因为这一“忽略”,我们把制度建设的任务放在追求生产关系“一大二公三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良好愿望上,结果不仅共产主义没有实现,反而使社会主义的实践出现了严重失误,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遭到了严重挑战。这就是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并且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放在首位的深刻背景。
从理论上看,评判制度的合理性要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论的思想是一致的。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依据和基本标志,是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和进步的最终源泉和根本动力。马克思指出:生产力是“全部历史的基础”。⑦“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⑧马克思认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⑨在列宁的思想当中,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毛泽东同志也曾明确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⑩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这些论述我们不难看出,生产力标准历来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分析和评价社会历史现象的最基本尺度。在“三个有利于”标准当中,邓小平把生产力标准放在首位,表明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但是,“三个有利于”标准并没有停留在生产力标准的一般理解上,而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统一来分析制度存在的合理性问题。邓小平认为,生产力标准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在当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与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依存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对制度的合理性进行伦理考量的时候,要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与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提并论。也就是说,评价制度是否具有道德性或合理性的标准不应该是单一的,而应该是多元的、综合的。事实上,“三个有利于”标准就是这种多元性和综合性的统一。在“三个有利于”当中,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基本前提,因为生产力不发展,国力不能增强,人民生活也不会富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是重要保障,因为国力不强,国权就会丧失,社会将陷入混乱,人民无法安居乐业,经济发展和富裕的生活也就无从谈起;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根本目的,因为离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力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就会背离社会主义的方向。把生产力标准扩展为“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三个有利于”包含着作为制度评价的事实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作为事实标准,它强调制度作为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作为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是社会进步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标准,它强调制度变革和创新必须符合人的发展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的利益需要,这是道德判断的根本。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评价标准,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在设计上是有缺陷的、在伦理上是不人道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那么,制度的合理与否由谁来评判呢?邓小平认为裁判者是集主体性与客体性于一身的人民群众。所以,他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败、是非得失的试金石。这是体现在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当中的非常重要的伦理内涵。
二、效率优先:制度安排合理性的价值选择
效率与公平是制度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的两个基本维度。没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必然限制人们社会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直接影响到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就不能为更好地实现公平分配创造物质条件;没有公平的制度安排又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失衡,引发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造成社会治理的无序和失控,难以做到人与物两大生产要素的合理化组合,导致效率无法提高。从制度伦理的维度看,效率与公平是对于任何社会的制度安排都是不可偏废的。问题在于效率与公平之间具有很大的相对性,任何制度安排中都不可能完全做到二者的等分,其结果不是效率大于公平,就是公平大于效率。这就决定任何社会的制度安排必须在效率优先与公平优先之间作出理性的选择,否则制度伦理就可能在价值导向出现偏误。
在这一问题上,邓小平的思想认识是非常清楚的。效率作为生产力的范畴,它反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和发展程度的基本尺度。一般而言,在社会生产(主要是物质生产)的过程中,生产的效率越高——即单位时间内生产物质产品的数量就越多,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就越高;相反,效率越低——即单位时间生产的物质产品就越少,表明其所具有的生产力水平就越低。公平作为生产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社会生活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对利益分配是否达到公正和平等的制度安排和心理期待。一个社会的公平程度如何,反映一个社会在制度建设上所达到的文明程度或社会进步所实现的分配正义。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构成具体的、现实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是具体的、历史的,效率与公平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表现形式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邓小平认为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不能抽象讨论,必须作为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来研究。既不能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追求不讲效率的公平,搞普遍贫穷的平均主义;也不能忽视社会公平的发展要求,片面追求效率至上,导致两极分化。
邓小平从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发,明确认识到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千方百计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所以他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效率和公平问题的基本原则。其中,“效率优先”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制度安排必须始终坚持的价值选择。
首先,这一选择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观要求。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这一认识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不是既成的,而是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认识当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基本前提。而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关键是人的创造性潜能的充分发挥。只有通过制度安排鼓励效率优先,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效率、求发展的精神动力,把人们想干事业并且渴望干成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出来、释放出来,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如果人的潜能发挥不出来,生产力得不发展,那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一句空话。
其次,这一选择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列宁说:“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造成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12)而且列宁特别指出“这是很困难很长期的事业”(13)。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要赢得比资本主义更强的生命力,更能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就必须发挥自身的制度优势,鼓励效率优先,使社会主义的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这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所必需的制度安排,也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基础。特别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要建成社会主义、巩固社会主义就更加需要把效率优先放在首位,才能借助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彻底改变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跨越“卡夫丁峡谷”。
再次,这一选择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客观要求。能否解决好民生问题历来是社会制度孰优孰劣的根本问题。老百姓历来都是最实在的唯物主义者,他们不会从理论上论证一种制度的好坏,但他们会从效果的层面或者说从自身的利益得到的满足程度来衡量某种制度的好坏。所以,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4)他说社会主义要通过效率优先鼓励发展,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式,走出一条较快发展的道路,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让群众得实惠,才能把制度的优越性彰显出来。
强调效率优先,在伦理意义上是对人们利益行为的充分肯定,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自觉坚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效率越高意味着创造的财富越多,价值实现的量就越多,得到的收益就要越大。效率优先的制度安排就要体现这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所以,在邓小平的思想当中,强调效率优先与确立鼓励“勤劳致富”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利益导向是一致的。他认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在他看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人们只讲无私奉献、不讲物质利益的观点是错误的观点,那种“割资本主义尾巴”、“狠斗私字一闪念”等做法是脱离实际的“左”的做法。从道德层面上看,如果制度安排忽视人的利益追求就是否定人的基本权利,甚至是对人性的扼杀。这种制度安排即使体现出所谓的“公平”,其本身也是不道德的。所以,邓小平认为,我们的制度安排绝对不能搞这种不道德的“公平”。
三、共同富裕:制度安排合理性的价值目标
邓小平强调效率优先,但并没有忽视或否定公平,他的公平观体现在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设定当中。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伦理的价值目标。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15)他反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16)因此,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注意兼顾公平,防止个人收入分配过分悬殊,避免两极分化。“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7)这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社会主义制度伦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所蕴含的价值论思想。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包含两层最基本的内涵,其一是发展生产力,其二是共同富裕。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和基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目标和归属。不发展生产力,不消灭贫穷,固然不是社会主义;即使生产力发展了,但只有少数人富裕,多数人仍然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必须把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必须在鼓励效率优先的同时保障社会公平。这种公平从根本上是以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为价值目标的公平。
在邓小平看来,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共同富裕作为价值目标,它是一个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为前提、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是一个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人民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共同富裕不等于不要效率优先,不等于不要按劳分配,不讲多劳多得。加上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求所有地区同步发展,同步富裕也是不可能的。他说:“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18)作为制度安排,共同富裕的实现必须维护社会公平,但是决不能保护落后,更不能搞所谓的“劫富济贫”,限制先发优势或削弱发达地区的发展活力。
在邓小平的制度伦理思想当中,确立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与强调效率优先的价值选择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效率优先意味着改革开放的制度安排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实行这样的政策,是为了激励和带动更多的人富裕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因此,对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来说,要协调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必须首先处理好先富、后富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又要避免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防止出现社会的两极分化。
把共同富裕作为制度伦理建设的价值目标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坚持,对改革开放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党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对改革开放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创新,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实践探索。党的十三大开始提出“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大提出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从制度安排上提出了“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制度要求,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同时强调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这些探索都是从实践的维度对邓小平制度伦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党对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实践探索也是非常成功的。从人民生活总体水平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跨越到经济总量和综合国力的大幅跃升,从长期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政通人和到国际影响、民族凝聚力的极大增强,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的制度伦理建设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水平。同时,也表明邓小平关于制度伦理建设的基本思想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
收稿日期:2005-11-24
注释:
①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
②③④⑤⑥(11)(14)(16)(17)(18)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137.137.137.63.373.63.111.373~374.155.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2.
⑧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33.
⑩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9.
(12)(1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6.16.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7.
标签:三个有利于论文; 共同富裕论文; 邓小平理论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公平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三个必须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