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剑惩治腐败--“惩治腐败专项战略思考与建议”系列报告之一_反腐倡廉论文

举剑惩治腐败--“惩治腐败专项战略思考与建议”系列报告之一_反腐倡廉论文

扬起利剑惩腐败——关于“采取特别方略惩治腐败的思考与建议”系列报道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惩治腐败论文,方略论文,利剑论文,腐败论文,系列报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惩治腐败的力度逐年加大,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腐败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在某些时期、某些地方、某些领域甚至还有蔓延的趋势。针对这一现状,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牵头研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提出要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跳出反腐败斗争的常规思路,采取特别方略惩治腐败,这一方案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据了解,目前,在浙江、江苏、辽宁、深圳、长沙等20多个省市已设立了“党员干部廉洁账号”,收到退赃款6000多万元。实践证明了“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建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是现阶段惩治腐败的理性选择

记者:近年来查处的胡长清、蒋艳萍等一批腐败分子,他们令人发指的腐败行径给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警示,现在腐败犯罪的涉案人数越来越多,职务越来越高,金额也越来越大。可以说,目前,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王明高:确实如此。据检查机关调查表明,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腐败问题大大高于已经处理和解决的腐败问题,形成了反腐败工作中的一笔巨大的“呆账”,而且这个“呆账”仍在以一定的速度增长。如何处理这些已经存在和正在发生的腐败问题,是制定反腐败政策和策略时必须解决的一个焦点问题。显然,简单地一笔勾销,既往不咎,无论在政治上、法律上还是人们的心理上都行不通。而如果仅仅沿用现行的手段,在某些地方、部门,由于涉及的面大、人多,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而难以解决。即使下决心使问题都得到清算,也可能因处理的人数过多,对社会舆论产生误导,严重削弱党的威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记者:如此说来,反腐败工作不反不行,反得不正确、不到位也不行,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反腐败呢?

王明高:为了既坚决剜掉寄附在党身上的腐败毒瘤,又不致损伤党的健康肌体,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体制创新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我们有必要对过去反腐败的思想观念和目标方法进行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寻找和采取新的更加符合实际的惩治腐败的方略。具体来说,就是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通过体制创新,做到堵、疏结合,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一条具有实际意义又可操作的策略和措施。其主要目的和价值,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使腐败“呆账”消失在“静悄悄的革命”之中。

特别方略的特别设想

记者: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作为一个反腐败的新的思路,你能谈谈它与常规思路相比的特别之处吗?

王明高:设立全国退赃公开帐号,其基本思路是:在一个特定时期内,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迅速消除腐败“呆账”,从“标”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同时,全面建立健全江泽民同志倡导的“教育、法制、监督”三位一体的反腐防腐新机制,从“本”上防治腐败。具体来说就是采取一些特别措施,创造出使反腐败的常规措施充分发生效力的必要条件。

记者:主要有哪些特别措施呢?

王明高: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限期内将非法所得上缴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免予法律责任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也作出相应的决定。特别决定实行两条特别政策:一条是对在限期内主动退赃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实将非法所得上缴到全国退赃公开账号的,不论干部职级,不管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另一条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依法从重处罚。政治上,凡因贪污受贿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公职(是中共党员的开除党籍),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公职;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罚金,让其正常的合法收入也承担风险;法律上,一律按刑法的最高量刑标准处罚,比如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判处死刑,让腐败分子对号入座,以敦促其权衡得失,主动自首,自觉清退赃款。

同时,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实行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度和金融实名制。

记者:对于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有何具体的设想呢?

王明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一个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开户行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规定的时间界限,勒令有过腐败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将不法收入存入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全国各地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要设立缴款专柜,启用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编有特定号码的“特种资金缴款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作回单交退赃者;二联给同级纪委、监察部门记账保管;三联由银行内部留存、记账),并严格实行领用制度。同时,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要选派党性强、业务精的同志负责办理特种资金缴纳等专项业务。为保密和消除退赃者顾虑,退赃者可在全国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退赃(也可由亲友代退)。退赃时,退赃者必须分栏目按“特种资金缴款单”上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不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所收款的银行要开出收款凭证,作为退赃者的依据,交由退赃者本人保存,以备退赃者发案后核查。

记者:早在1995年,我国就初步确立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收入申报的制度,但从全国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这次的研究课题所提出的实行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度是否有进一步的完善措施呢?

王明高:我们认为在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期内,应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财产进行普查登记,包括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和金器、古董、名字画、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登记后分家庭建立台账。以后每年都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如纪检、监察部门怀疑其财产登记、申报不实,可对其进行审查。对在登记、申报和审查中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其隐瞒不报部分按非法所得进行处罚。

记者:在已查处的一批重大案件中,如原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张德元、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廖子中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办案人员从其家中各个角落甚至亲友那里搜查出各种存单、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有的署着假名,有的署着亲友姓名。不透明的金融制度是滋生腐败的土壤。要遏制腐败,就必须改革和完善金融制度,实行金融实名制。

王明高:是的。我们建议在已实行的存款、股票投资、保险、银行卡等个人金融交易实名制的基础上,对个人与金融机构的其他种类业务往来也全面实行实名制,有效地堵住个人不法钱财流入和流出的漏洞。其二,在全国人口编号赋码工作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的内地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将公民身份证定为内地公民唯一的存款实名证件。其三,建立完备的技术支撑系统。其四,采取一定的措施禁止将私人存款转存入公款账户或公款私存,杜绝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其五,金融机构对个人金融交易的记录保持真实性并保存一定的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以备后查。其六,彻底清理非法金融机构。其七,设立反洗钱和防止不法钱财转移的法律条款。其八,采取有力措施为不法钱财提供正当出路,通过全国退赃公开账号,为已有腐败行为的人提供悔过自新的机会。其九,坚决取缔和查处像“海外金融投资咨询公司”一类的办理个人钱财转移到国外的非法组织,断绝腐败分子向国外转移资金的“地下通道”。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与金融实名制度联系的金融交易保密法规,让守法的人民群众真正放心。

标签:;  ;  ;  

举剑惩治腐败--“惩治腐败专项战略思考与建议”系列报告之一_反腐倡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