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两种秩序与马克思晚年思想的思维框架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历史的两种秩序与马克思晚年思想的思维框架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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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前人的思想,不仅要了解思想家所面对的问题和给出的解答,重要的还在于深入把握其展开思考的基本思维框架,如此,方能真正弄清其提出问题的前提依据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后人来说,前人的方法比他的答案更有意义。对马克思的晚年设想的研究,现实的理论意义也在于此,至于其设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那已由历史实践作了回答。

历史是一个过程。历史是一个演变着的与自然时间相一致的过程,也是一个充满发展、衰退、循环等等各种复杂事变的延续过程。从前者来看,历史就是一个时间过程,就是“时历”,这一过程是单向演进的,不可逆的;但是,时间的演进不等于历史的发展,故从后者来看,只可以说,在“人类历史”的长过程中,历史是人类本身的发展过程。对于人们的历史思维来说,作为时间过程的历史和作为发展过程的历史,都应予以关注而不可偏废,同时,又需将二者分辨清楚而不使混淆。

与历史过程的这两方面相一致,各种历史事件、历史现象之间,就呈现出两种相互关联而又有所不同的次序:它们所表现出来的“自然次序”和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确定历史现象的“自然次序”,依据的是自然时间的尺度,事件、现实之间是先与后、早与晚、同时的或历时的关系,历史在这种意义上,就是“与时间次序相一致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下同),第2 卷, 第25页)而确定历史现象之间的“历史发展的次序”,其依据就不能是自然时间的尺度,它或者依据对象自身的事实状态,如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从不成熟到成熟,等等;或者依据带有一定价值倾向的尺度,如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发达到发达,从落后到进步,等等。所以,科学研究中凡涉及到过程时,都不得不或多或少地要面对这两种次序。历史思维就更是如此。

历史中的这两种次序,尽管从总过程来看是基本一致的,但对具体的历史现象来说,从较短的历史时段来看,就不可能完全重合。这就是说,各种历史现象之间,有时可能在两种次序方面是一致的,即时间上在先的是发展水平较低的,在后的是发展水平较高的。有时,二者又可能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 )同时存在的各种历史现象分别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阶段;(2 )时间上在先的比在后的所处的发展水平、阶段要高。对历史中的这两种次序的意识和正确把握,并将具体的历史现象置于这两种次序的关联中加以考察,就构成了历史思维的一个基本框架。

对于历史中的这两种次序,马克思不仅明确地指出,而且在把握历史过程和划分历史阶段、论述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国家与东方国家的关系、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原始积累时,都给予充分注意。例如,马克思不否认奴隶制和农奴制有可能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同时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第223页), 不否认美洲大陆在当时资本主义时代仍然存在着“赤裸裸的奴隶制”,但从劳动的发展次序来看,在马克思的历史阶段理论中,奴隶制比农奴制处于更低的历史阶段。在马克思的晚年针对俄国农村公社的未来命运展开思考并提出设想时,历史中的两种次序的自觉把握,仍然构成了他进行思考的基本框架。具体地说,就是:在“历史发展的次序”方面处于较低阶段的俄国农村公社与处于较高阶段的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在“自然次序”方面是处于相互联系的“同时存在”。马克思晚年设想中,问题的提出与解答,正是以这一思维框架为前提的;这一设想与此前所形成的历史观的联系,该思维框架也是深层的理论纽带之一;而当我们谈论马克思晚年设想的方法论意义时,该思维框架仍需要重视。

关于“同时并存”,在绝大多数论者那里都是重视的。然而,如果仅限于指出这一事实,或者最多论到相互交往的历史作用,那么,对于“同时存在”的理解仍然难说是达到了历史观理论的哲学思维层面。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晚年设想是“多线论”历史观的体现,是对70年代以前的“单线论”历史观的突破和超越。这种轻率的断语不仅没有引起认真的争论,反而为不少人欣然接受,于是出现了马克思的历史观既是“单线论”,又是“多线论”这样的所谓“辩证统一”的观点。然而,把马克思的晚年设想称之为“多线论”或“多元论”历史观的体现,不仅曲解了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定位,而且根本不了解马克思的设想的思维框架原来早已形成这一事实。

在人类历史的前“世界历史”时代,由于历史的发展是在各民族、国家、地域的相对孤立状态中实现的,因而,历史现象之间的两种次序的问题,也主要局限在这些孤立发展的范围内。各民族、国家之间所存在的发展次序的差别,除非它们发生密切的交往和联系,否则,在相互不了解或很少了解的条件下,它们的“同时”存在和发展的差别,相互来说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而自进入“世界历史”时代以来,在普遍交往的格局中,各民族、国家在“自然次序”方面的“同时存在”已成为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同时存在,各民族、国家的相关性运动代替了各自的相对封闭性,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从这一方面来看,各民族、国家之间,就是一种横向的结构性关系。另一方面,在普遍交往中,各民族、国家的差异得以显现,其差异之一,就是由于各自的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所表现出的在“历史发展的次序”上的阶段性差别,这主要是处于工业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以前各种生产形式的不同阶段。各民族、国家依发展次序的差别所构成的,是一种纵向过程中的阶段性关系。各民族社会在“自然次序”方面的同时存在并相互依存,与在“历史发展的次序”方面处于不同阶段,这二者的叠合,构成了近代以来许多重大事变的产生源,同时也是把握各民族、国家的新的发展、变动的基本坐标。

在马克思的晚年设想中,俄国农村公社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它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如果公社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而成为新的社会的出发点,除去自己的条件,关键在于历史环境方面的条件,这就是和它同时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可以为其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这就是马克思所反复说的“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的农村公社“目前处于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62 、 769页)这种“同时存在”,显然属于它们的“自然次序”,而且, 这已不是前“世界历史”时代的那种在各自相对孤立、互不关联中的“同时存在”,而是普遍交往、相互依存中的“同时存在”。所以,俄国农村公社才有与已经解体的远古时期的公社完全不同的、“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另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的次序”来看,俄国农村公社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相比,又是处在较低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对此加以确认,是提出是否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问题的逻辑前提。因为,只有存在着落后,认识并正视落后且自觉追求发展,才使怎样能够既保证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又不经受可怕的波折这一问题成为自觉的问题。

更进一步的是,确定俄国农村公社在“人类历史”总过程的发展次序上的位置,是谈论其是否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又一重要前提。这属于公社自身的历史特征方面。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农业社或农村公社,“往往是古代形态的最后阶段或最后时期”,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的类型”,“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同上书,第764、765页)处在该阶段的农村公社不同于原始社会,后者以血缘杂属关系为基础,前者则已经“割断了这种牢固而狭窄的联系”。而且,它与同属过渡形态的印度公社不同,在后者,已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并遭到破坏;而在俄国没有被破坏,并在全国范围存在,使它有可能成为新的生产形式和社会形式的生长点。换句话说,如果俄国农村公社不是处于过渡形态,而是一种原生形态,或者已经解体,那么,它自身就不具备成为新的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的条件,而这样一来,问题的提法及其解答,就会是另外一种样式了。在这种意义上,我认为,马克思的晚年设想是针对俄国农村公社及俄国社会的,而不是面对整个所谓“东方社会”的。

在弄清了俄国公社在“历史发展的次序”方面的确切位置及其特征之后,再来对照与其“同时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所发生的灾难和危机,即它的否定的、消极的后果,马克思更多地寄希望于公社的优点的保持和发展。他写到:“在俄国公社面前,不论是西欧,还是在美国,这种社会制度现在都处于同科学、同人民群众以至同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相抗争的境地。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同上书,第763页)也就是说, 与公社“同时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不仅以其肯定的、积极的成果为公社转变为新的社会的出发点提供了物质条件,而且也以其否定的、消极的后果提供了一种起警醒作用的参照,是自觉的人们应当加以避免的东西;而对已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来说,处于过渡形态的公社,则为摆脱危机从而过渡到高级社会形态,提供了一种可参照的“古代”类型。二者结合,俄国公社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而成为新的社会的出发点,不仅存在着可能性,而且是必要的。而这正是从历史中的两种次序的交叉来看问题所得出的结论。

从自然次序的同时存在和发展次序的不同阶段,来思考俄国公社的出路,不只体现在马克思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而且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以一贯之的思路。早于复信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所强调的就是“极为不同的历史环境”的意义。(同上书,第342页)更早些时候, 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中就俄国公社能否转变为高级形式的问题写到:“这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并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特别是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此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在马克思写作了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之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凡是论及俄国公社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可能性时,几乎总是从它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和相互作用,来阐述自己的观点的。

所谓马克思的晚年设想是“多线论”历史观的体现这一说法,是以马克思认为“东方在历史上是与西方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世界”来立论的。因为历史传统不同,故东方在今后的历史发展中,仍可沿袭独特的历史传统,绕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见张奎良:《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及其当代的实践格局》,《学习与探索》1991年第2 期)这种以“独特的历史传统”来论证“绕过”的可能性的观点,无视马克思对俄国公社的定位和“同时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提供物质条件的作用的论述,因而也就不理解马克思的设想的思维框架。由于论者仅仅强调“历史传统”的独特性,而回避“东方”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在“历史发展的次序”上所处的不同阶段,所以,这种独特的“历史传统”只能是民族文化的类型差别,而不是民族社会的阶段差别。如此一来,马克思从生产的物质方式和生产的社会形式来论述的历史发展的问题,就暗转为文化决定论的问题了。各民族之间的传统的独特性和文化类型的差异是重要的,但这不同于更不能取代它们的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在历史发展阶段方面的差别。而后一种差别,如前所述恰恰是马克思的设想的理论前提。

把握历史中的两种次序,并以此为思维框架或理论前提来思考俄国公社的未来命运,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历史观理论的具体运用。马克思在晚年进行人类学和民族学研究、思考落后民族的前途时,并未对自己所创立的历史观理论发生怀疑,更未当作“单线论”而弃置不用。

作为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的一部分,是对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把握并划分为由低到高的不同阶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列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这几种生产方式或社会经济形态,是其划分阶段的多种形式中的一种。这种划分形式,是以“人类历史”为研究单位的,它是选择了典型形式以标志“人类历史”的发展次序上所达到的各个阶段。该划分形式以及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其它划分形式,把握的是“历史发展的次序”,但这决不否认历史中的“自然次序”的存在,反而是以承认和认识“自然次序”为前提的。把马克思在“序言”中对“人类历史”作出的阶段划分以及在其他地方所论述的历史“五阶段”形式,看作是各民族、国家范围内的社会所依次更替、普遍必经的诸形态,一是不理解“序言”中的划分形式是以“人类历史”为研究单位,并只能在“人类历史”范围内成立,而向民族、国家范围内的历史去求证是否“普遍必经”,本身就是思路不对头;二是不理解“序言”中的划分形式是运用了典型形式的方法以及这种方法的理论特征。由于这种不理解,导致了部分论者在对斯大林式的解释的批评中,把马克思在“序言”的这种历史阶段划分形式,错称之为“单线论”的历史观。

如果对马克思划分历史阶段的方法和划分形式有一正确理解,那么,他的晚年设想在历史观和方法论上与此前的内在一致性,就很明显了。马克思认为俄国农村公社处在原生形态向次生形态的过渡阶段,这属于历史阶段理论视野中的认识,是以历史阶段理论为尺度在“人类历史”的发展次序的坐标上定位。这一历史定位,与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确定为低于希腊、罗马的即“古代的”生产方式的阶段,是完全一致的。它与马克思所认定的作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典型形式的印度农村公社,基本上处于同一历史发展阶段,只是后者遭到了外来征服者的较大的破坏。而在“自然次序”方面,保留在印度、中国、俄国等许多地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在“人类历史”中时,它们成为“同时存在”的这一历史事实,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的初期就已分辨清楚,并在普遍交往的理论观点中,对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各民族的“同时存在”的“世界历史”意义作过许多论述,而在晚年设想中,马克思把“同时存在”看作是俄国公社可能做出新的选择的独特的环境条件,实则是早年形成的普遍交往观的具体运用。

如前所说,马克思在把握社会经济形态时,运用了典型形式的方法,即通过剖析成熟的、发展充分的、有代表性的典型,以得出一般性的逻辑结构,并用典型代表同类作为“人类历史”发展所达到的某一状态的标志。该方法的要求之一,就是,它是以保证对象在其“纯粹形态”的条件下进行逻辑抽象的。对于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来说,它很难做到像自然科学的实验那样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因而,它就需要在思维上暂时舍弃、排除一些外部因素,以实现一般性理论结论的抽象性和简单性;相应得出的逻辑结构,也是在“纯粹形态”中才完全成立的。就是说,对这些逻辑结论来说,影响对象的外部变量是暂时不考虑的。在“纯粹形态”的意义上,马克思所说的“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是完全成立的。但是,一旦运用从“纯粹形态”得出的逻辑结论作为进一步研究的方法时,不仅面对的研究对象并非“纯粹形态”因而必须充分注意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对象的具体状况,而且认识的目的也不是在验证已有的逻辑结论(验证只是附带进行的),而是从已有的思维的抽象达到思维的具体,即在一般理论指导下对具体对象作出具体把握。马克思的晚年设想,正是这种思想方法的体现。一方面,马克思在“纯粹形态”的意义上,依据对俄国农村公社在发展次序上的历史定位,指出了其前途的一种逻辑必然性:“如果俄国是脱离世界而孤立存在的,如果它要靠自己的力量取得西欧通过长期的一系列进化(从原始公社到它的目前状态)才取得的那些经济成就,那末,公社注定会随着俄国社会的发展而灭亡这一点,至少在我看来,是毫无疑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4页)因为,无论是哪一地域中的农村公社, 自身内部就有使自己毁灭的因素。当然,对具体对象的具体存在来说,这种“纯粹形态”意义上的逻辑必然性,只是其自身所包含的多种可能性之中的一种。指出这种“纯粹形态”条件下的逻辑必然性并非毫无意义。因为,只有在思维上明确了“纯粹形态”的逻辑必然性或“一般规律”,才有可能进一步确定各种外部变量及其影响,并通过对外部变量的影响的分析,把握具体对象的实际发展中,哪一种可能更有条件成为现实,以及需要些什么条件。所以,另一方面,马克思在指出了“纯粹形态”的逻辑必然性的同时,马上进入具体分析的领域,指出,由于“俄国公社的情况同西方原始公社的情况完全不同”,(同上书)但是,这种不同不是二者在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不同,而是现实的“历史环境”的不同。由于后一种不同,问题才是:“这是不是说,农村公社的历史道路必然要导致这种结果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天生的二重性使得它只可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私有制原则在公社中战胜集体原则,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同上书)这两种可能的情况,都包含在马克思关于俄国公社的未来前途的设想中的。马克思所希望的,当然是后一种情况,而这又需要一系列的客观的和主观的条件。其中首要的和关键的条件,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同看法,就是俄国革命和欧洲革命的“相互补充”。

必须说明的是,这两种可能的情况中,无论哪一种得以成为现实,都已不是在“纯粹形态”的意义上来说的。不仅集体原则战胜私有原则,是与西欧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的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所造成的一种可能性,就是私有原则战胜集体原则这种可能性,也不是从其孤立存在和依靠自身力量的进化来看的,在当时俄国公社所处的“历史环境”中,同样存在着使公社毁灭的各种破坏性影响。这实际上也就是说,无论当时俄国社会是何种性质,在已经形成的世界体系中,它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所控制的世界市场的一部分,因而它必然要受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成果和否定后果的双方面的影响。对此做出趋利避害的选择,既是人民的利益的要求,也是民族自觉的表现。

马克思基于对历史中的两种次序的把握所形成的思考俄国公社未来命运的理论框架,并不是马克思在复信中所直接表达的,它是马克思晚年设想的表层语言的隐性框架。当然,这并不是无意识地运用。实际上,马克思对自己的理论和方法的运用已经达到了一种化境,在剖析具体问题时并不象某些“学者”那样,时不时地把“解剖刀”亮给别人看。这才是一种有意义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研究方法,是理论的活的灵魂的实际体现。马克思的晚年设想的思考过程,对后人理论思维的运行和从事具体研究,都有一种范本的意义。不过,我不打算过多地论说这一被学界普遍重视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只能就上面所提到的思维框架在现时代的运用及其应注意的问题,谈点看法。

在现时代,尽管人们在不断更换“话语”,但却无法回避一个基本事实:在“自然次序”方面“同时存在”且相互依赖的各民族、国家之间,仍然存在着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尽管这主要是经济、科技方面的差别,但终究还是属于“历史发展的次序”方面的。当然,由于差别又涉及到社会制度方面,就使把握发展次序的问题复杂化了。不过,至少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发展次序的差别,因而才产生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才有了向发达国家“学习”一切优秀成果的问题,并且,“跨越”问题的被讨论才有的放矢。然而,在某些论者那里,虽不能说是在有意回避仍然存在着的在“历史发展的次序”方面的差别,但是,如果仅仅谈论民族的历史道路、文化传统的特殊和差异,是不能准确把握它们现在在“人类历史”总过程中所处的位置的。

在各民族、国家范围内的社会中,属于“历史发展的次序”的不同阶段的各种生活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同时存在着。当年,恩格斯在论及俄国的情形时就曾指出:在俄国,“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从原始公社到现代大工业和金融寡头——都有其代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71页)“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各种现象仍同时存在,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而且,许多陈腐的东西还往往借助新的名义死灰复燃;或者,许多属于过去的历史阶段的东西仍然有其价值而被保存下来,并和更高阶段的东西共生并存。如果承认这种情形实际上存在着,那么,从历史中的两种次序的坐标系加以考察,仍然是必要的。如此,方能真实地把握它们各自的历史地位、现实作用及未来走向。

马克思晚年设想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即“相互补充”的革命并未发生,后来出现的社会主义也不是基于他所说的那些物质条件。因此,后人还在争论其设想的意义。我认为,其现实意义之一就是,仍然在发展次序方面存在极大差别的各民族、国家的同时存在,因为“互相补充”的革命未能发生,且世界进入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使马克思当年针对俄国公社所思考的问题,转换为一个更具普遍性的问题,这就是:对于任何一个不发达国家来说,无论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都面对着实现自身发展过程中如何既吸收发达国家的优秀成果又避免其曾经发生过的波折的问题。而如何更有创造性地吸收优秀成果,同时减少波折、降低代价,就需要良好的制度条件了。这也正是近年来关于“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讨论的实践目的之所在。

从两种次序来把握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具体的事物,在“自然次序”方面不会产生很多问题,但在“历史发展的次序”方面,问题较为复杂了。确定“历史发展的次序”的历史阶段理论,总是包含着一种价值判断。与倒退的历史观不同,发展论的历史观肯定历史的高级阶段的价值优于低级阶段,即由低到高的发展同时也是价值层级的提高。于是,一个如何看待历史发展的低级阶段的价值的问题,就突出出来了。而该问题又有其极具现实性的一面:如何看待“落后”民族文化的价值的问题。很明显,这是历史研究和文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本文显然无力全部解决,只想结合马克思的晚年设想,略述他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

如论者所注意到的,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曾引述摩尔根的看法指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形式下(in a superior form)的复活(arevival)”。因此,不应该过分地害怕“古代”一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763页)毫无疑问,马克思并不全盘否定历史的低级阶段的价值, 而且,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并不是在晚年研究了人类学之后才形成的。对“古代”的价值的重视,使马克思超越了启蒙运动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后者那里,只有资本统治的时代才是“文明时期”,黑暗的中世纪则毫无价值而言,所以马克思批评他们仅仅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很少进行自我批评,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同上书,第2卷,第24 页)那种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形态,并且认为历史的高级阶段在一切方面都优于低级阶段,低级阶段仅仅为实现高级阶段才有存在的价值的观点,并不是马克思的。另一方面,马克思肯定低级阶段自身的价值,却决不意味着走向浪漫主义。相反,他批评浪漫主义“留恋那种原始的丰富”、“相信必须停留在那种完全空虚之中”,“是可笑的”。浪漫主义作为资产阶级观点的合理对立面将一同升入天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9 页)而既与启蒙运动不同也与浪漫主义不同的是,“越过中世纪去看每个民族的原始时代”,这就是一批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所做的工作,马克思认为,这是“和社会主义趋向相适应的”,尽管那些学者没有意识到这种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79页)马克思晚年吸收了人类学家在“最旧的东西”中发现的“最新的东西”(同上书, 第 1 卷,第122页),肯定历史的低阶段的相对价值, 是在早年就开始的对理性主义和浪漫主义的批评、吸收、超越的基础上的继续发展,从而形成了他对历史低阶段的评价的主要观点:(1 )每一时代的历史成果对于创造它们的人们来说并非是“无机的”,以往的历史阶段并非借助于后来的历史阶段才有存在的理由,不是为了后来的历史发展阶段才存在的。因此,以往的时代、阶段自有其独立的价值。(2 )当着更高的新的历史阶段发展起来之后,较低的历史阶段就在事实上构成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而也就由其对后来历史的积极影响,确定了低阶段的历史性价值。(3 )低阶段的历史成果并不因为阶段的更替而永远死去或全部包括到更高的阶段中,它们仍然存在。在特定的条件下、“在一个更高的阶梯上”、“在一种高级形式下”,低阶段中有价值的成果,将被重新“发现”,重新“复活”,重显其“永久的魅力”。

这些观点,对于从历史发展的次序方面来把握历史现象的理论思维来说,无疑是应当重视的,如此才有可能更切实地避免那种简单化的发展观。当然,有了这些观点,仍然不能说两种次序的思维框架就可以用来解释一切问题,即是说,它仍然有其限制。例如,对于民族文化类型的差别,或称之为文化的民族性的问题,就不能仅仅从时间的或发展的次序来说明。再如,对社会有机体的各种关系作横向的结构性把握时,也是如此。尽管社会有机体的各种关系也是同时存在,但把握它们却不能从其产生的自然次序和发展次序方面来实现,而应从其在特定社会中起作用的次序方面来实现。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 第143页;第2卷,第25页)。

限制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真理在确定的范围内才是真理,同样,方法因为有其限制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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