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修《明史》与朝鲜之反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朝鲜论文,明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K31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8)04-0124-10
清代自顺治朝开馆纂修《明史》,—直到乾隆年间,近百年才最终修成《明史》。这不仅是中国史学史上一件重要的事情,而且在中外史学交流上也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件,因为在中国传统史学中,恐怕没有哪朝修史能引起邻国如此热切的关注。在整个《明史》纂修过程中,朝鲜李氏王朝(1392-1910)始终密切关注,并时常派使臣就有关史实前往北京辨诬。检视这一交涉过程及其相关问题,不仅能深入把握清代中朝关系的特质,而且能更好地了解中国传统史学在东亚的地位及其对邻国的影响。
一、清修《明史》的经过与朝鲜所关注的问题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甲申之变,清兵入关;十月,清顺治帝迁都北京,是为顺治元年。次年四月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当时,清兵正在各地征战,南明政权以及各地的抵抗如火如荼地进行。在政权尚不稳固的情况下,顺治帝却采纳了修《明史》的建议,于五月初二日下诏修《明史》,并以内三院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刚林、范文程等为总裁官,开馆修史。但是,因为战事频繁,国事不宁,总裁只是援例“监修”史书的官员,其他纂修官也并非真正的史官,人员缺乏,加上资料散乱,直到康熙十八年(1679年),《明史》纂修进展缓慢,故学界称这一阶段为草创时期。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藩之乱”接近尾声,国事渐趋稳定,康熙诏开“博学鸿词”科;次年,一批硕学鸿儒得以齐集朝中,给正在纂修的《明史》招集了一批人才。从康熙十八年(1679)开始,《明史》纂修纳入正轨,进度也加快了,徐元文、徐乾学、汤斌、熊赐履、王鸿绪等先后任总裁。到雍正元年(1723年),先后编成了熊赐履的《明史稿》四百一十六卷(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和王鸿绪的《明史稿》三百一十卷,由此奠定了《明史》的基本规模,是为第二个阶段。雍正元年到乾隆四年(1739年),为《明史》殿本之形成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由汪由敦、杨椿等史官在王鸿绪《明史稿》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二月,张廷玉进呈《明史》全稿三百三十六卷;乾隆四年,署名张廷玉等纂修的殿本《明史》得以刊刻,由此《明史》公开面世。此后,大规模纂修《明史》的活动暂告一段落。但是乾隆帝对于殿本《明史》并不满意,认为其中依然有许多“犯讳”处。在《四库全书》纂修之时,启动对殿本《明史》的修改工作。从乾隆四十年(1775年)开始,一直到乾隆四十七年(1783年)结束,最终将改定的《明史》录入《四库全书》,从而又有了一部《四库全书》本的《明史》。从1645年一直到1783年,《明史》纂修将近一百四十年,即使到殿本刊刻的时间也有九十余年,时间之长、参修人员之多是中国官修史书中的特例;而在这长达一个世纪的过程中,引起邻国如此强烈的关注,也是独一无二的。
明末清初之际,清王朝经过两次战争,将朝鲜征服。1637年,在汉城南汉山城,朝鲜国王仁祖向清太宗皇太极称臣,签订盟约,建立宗藩关系,朝鲜从此成为大清国的藩属国。朝鲜每年多次派遣燕行使前往北京,“燕行”成为朝鲜李氏王朝最为重要的国事。燕行使在完成使行任务的同时,打探清朝情况也成为其一项重要的任务。每次使行中的书状官,必须汇报使行情况及途中见闻,因而清廷中所讨论的重大问题,朝鲜“燕行使”都能获知一二。
朝鲜使臣最初获知清廷在编修《明史》是康熙十一年(1672年)福昌君李桢、福善君李柟一行,他们回国后即上疏国王。他们深知,清修《明史》与朝鲜关系密切。朝鲜作为明朝最为重要的藩属国,清修《明史》中自然会涉及朝鲜的历史(该书《外国传》中的首篇就是《朝鲜传》)。更为重要的是,朝鲜燕行使多次发现,明朝史书中关于朝鲜王朝历史记载有许多谬误,他们担心清修《明史》沿袭旧说,以讹传讹。在朝鲜关注的问题中,主要有三个大的问题:“国朝宗系事、太祖得国事、仁祖登极事,传闻讹谬,皆误记于《大明会典》等书。”①
首先,“国朝宗系事”即宗系问题,就是将朝鲜开国始祖李成桂说成是高丽末年权臣李仁任的儿子。最早误记李成桂世系始于朱元璋时《皇明祖训》,后来的《明会典》因袭其说,以为李成桂是高丽末权臣李仁任之子,并言其父子首尾凡弑高丽四王。事实上,李成桂与李仁任毫不相干,故此朝鲜屡屡派遣使臣与明朝交涉,希图改正。一直到万历十五年(1587年)《明会典》第三次改修时,方得修正。修正后的《明会典》中有这样一段话:
先是永乐元年,其国王具奏世系不系李仁人之后,以辩明《祖训》所载弑逆事,诏许改正。正德、嘉靖中,屡以为请,皆赐敕奖谕焉。万历三年,使臣复申前请,诏付史馆编辑,今录于后。②
它将朝鲜为了改正《明会典》之误而三番五次与明朝交涉之经过勾勒出来,真可谓历尽艰辛。所以,朝鲜对于明清史籍中记载李成桂世系极为敏感,对于清修《明史》中能否采纳正确的说法心存疑虑。
其次,“太祖得国事”即李成桂立国问题。这是与宗系问题密切相关的。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李成桂废除高丽幼主,自立为王,建立李氏朝鲜政权。朱元璋对李成桂之夺权很不满意,故最初双方交往颇不融洽,表笺问题、贸易问题等接二连三发生摩擦。因而明朝史书中便有记载称,李成桂立国乃是“篡夺”而来的,引起了朝鲜君臣极大不满。
最后,“仁祖登极事”即仁祖反正的问题。明万历末年,建州女真兴起的时候,朝鲜国王是光海君。在朝鲜十几位国王中,光海君是对明朝最不敬的,因为他为世子期间,明朝以他为次子,十几年间曾经五六度拒绝册封他为世子。十多年的时间里,他一直处于寝食不安的状态,担心世子职位随时被他哥哥临海君抢去。所以,在他成为朝鲜国王后,虽然礼节上对明朝还维持事大的传统,但事实上,面对日益严重的女真人的威胁,他采取“事大则日新恪谨,待夷则务尽其权”③的策略,以图保安社稷。在1619年明朝与后金的萨尔浒之战中,光海君令都元帅姜弘立率军往援辽东,姜弘立秉承光海君旨意,在战场上坐以观变,发现明军失利,即与后金约和,朝鲜大部分军队在姜弘立率领下降于后金。获知姜弘立降于后金以后,承政院、备边司屡启拘捕姜弘立家属,但光海君以为“弘立等只陈虏情而已,有何卖国之事乎”而不予批准。由此可见,明朝不册封光海君为世子,影响是何等之大。与之同时,光海君始终暗中与后金往来,但当时后金对其暗中往来方式很不满,认为“交则交,不交则已,何必暗里行走”。④光海君试图寻找一条既应付明朝又不开罪后金的策略,但相当艰难。光海君的两面政策,虽然使朝鲜免遭一时兵灾,但与朝鲜的事大主义传统相违背——明朝尚存,朝鲜不应当弃明而投金。朝鲜人把后金看作“夷虏”,光海君却弃“中华”(明朝)而交“夷虏”(后金),背逆了朝鲜信奉的正统观。明天启三年(1623年)二月,朝鲜发生宫廷政变,国王李珲(光海君)被废,其侄李倧继立,是为仁祖。光海君先被流放至江华岛,再流放于济洲岛,六十七岁卒于流放地。对于仁祖登极事,明未有多家史书记载此事。但朝鲜君臣发现有许多错误,他们读后非常气愤,在肃宗国王辨诬奏文中直陈其误:
臣之曾祖父庄穆王臣某(即仁祖),素著勤勚,以藩屏于大朝,此大朝之所尝宠绥嘉奖,在小邦则实是更始人伦、拨乱反正之君也。而小邦于顷岁,得见明朝野史所谓《十六朝纪》者,其诋诬臣先祖,无所不至!以先祖之聪明仁孝,实德在躬,而谓之“走马试剑,谋勇著闻”;以先祖之骨肉遘祸,屏处忧慑,而谓之“常在废君,左右用事”;金墉十年,伦纪灭绝,天人愤怒,归于有德,而乃曰“密约祖妃,救火为名”;义举既正,私恩亦伸,保全赡养,以终天年,而乃曰“绑缚旧君,投之烈焰”。明伦之事而拟以逆节,光复之烈而比于篡代。至其媾倭等说,尤属虚捏诪张诬罔,诚有所不忍言者!⑤
关于仁祖反正史实记载之误,是朝鲜关注清修《明史》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前面两个问题虽然朝鲜也很重视,但有改正之《明会典》,朝鲜有据可依;而仁祖反正之事发生在明末,朝鲜获知明朝野史记载也很晚,只是发觉清朝在修《明史》,故而前往辨诬。因为这些历史记载不合朝鲜之意。
二、朝鲜辨诬之经过与原因
朝鲜向清朝辨诬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也就是朝鲜显宗(1659-1674年在位)、肃宗(1674-1720年在位)与英祖(1724-1776年在位)年间,基本上相对应于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朝鲜燕行使李宜显对于这一过程有简明的介绍,其曰:
前此清国所纂《明史》中,有诬及仁祖反正时事者。桢、柟在显宗朝使燕归,陈请辨诬,而朝议参差,寝却不施。甲寅后,桢辈复申前说,权奸依其言,遣使辨之。彼国不唯不许,诘问其何由得见禁书,我国遂不敢复言。因为停止者,近五十年。至乙巳,赵文命以书状回来,以不复辨诬为慨惋语,书之日记以启。上见之以为此当亟行辨晰,遂遣使陈辨。彼国虽许改纂,而迁就不许者,又六七年。昨岁节使之往,又申请刊颁,彼国誊示改正之本,我国以此为恩,有此遣使之举矣。⑥
具体而言,辨诬经过可析之如下:
最初,乃是显宗年间的辨诬情况。显宗十四年(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二月,朝鲜福昌君李桢、福善君李柟上疏国王,提及他们出使大清国时,得见清之《缙绅便览》,知道大清国设明史纂修官,已经开馆修史。而他们发现陈建之《皇明通纪》、《十六朝广记》、《两朝从信录》等明朝野史中,“于仁祖大王癸亥反正事,传记爽实,受诬罔极”,他们“掩卷痛哭,未尝不悲(愤)欲死也”,认为“辨诬之举,此正其会,宜速发使价,据实辨白”。⑦显宗国王遂与朝臣商议此事。左相金寿恒表示应当派使前往辨诬,但有相当多的大臣提出不同意见,兵曹判书金万基明显反对,认为野史只是一人之误说误传,与朝廷无关,清廷也无从更改,所以反对派遣辨诬使。⑧当时也有人认为辨之无益,甚至认为向清王朝辨诬有失朝鲜这个“小中华”的身份,因为作为“父母之邦”的大明王朝被“虏廷”清朝所取代:
夫父母之身,方受辱于犬羊之手,陵寝梓宫,未知存亡于屡经变故,而不可乞哀于虏庭。况先朝之事旧见诬于明史,其可祈请于彼人而永其卞乎?设令善图于用事之臣,大费金帛之赂,而能改其明史所录,非有光于后世也。何者?彼亦有史官,若书之曰:某年某月,朝鲜王为卞诬事公子来,请改其明史所录,许之。此史又出,则后之见者果以为信笔,而嘉其子孙行赂乞怜于犬羊,以伸其先祖之诬乎!噫,沮今日国人区区一端愤慨之心,费度支万万金帛之用,复贻羞辱于千千秋万万世,岂不痛哉!⑨
最终,反对辨诬一派的意见占了上风。所以,此次朝鲜并未派出辨诬使行。尽管如此,朝鲜开始对清修《明史》格外关注了。
不久,朝鲜国王显宗病逝,肃宗继位。肃宗二年(康熙十五年,1676年)正月,在一次早朝中,福善君李柟向肃宗再提及此事,希望派使臣前往大清国辨正朝鲜仁祖登极事,当即得到领府事郑致和、右议政许穆的附和。⑩此次议论,舆论马上转向,大臣纷纷上书,表明辨诬之必要性。有大臣分析中国明朝野史中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谬误,乃是“此盖其时大北余孽,意在图复旧位,日夜流言于毛镇(即毛文龙),故登州巡抚袁可立之疏,至曰闻往来员役言如此云云,当日贼臣辈所为,据此可知”(11)。最终,肃宗国王下诏曰:
噫!光海昏虐无道,罪恶贯盈,神人共愤。仁庙兴举义兵,攘除奸凶,中兴三百年之业。予观《皇明纪略》,以不忍闻、不忍见之说,勒书于史册,予之至痛在心,尚未消雪。……事极痛惋,姑先从重推考。待判府事书启后,今番谢恩之行,兼陈奏辨诬使,极力质正,少雪罔极之痛。(12)
并决定由福善君李柟为辨诬使,主要针对仁祖反正事前往北京进行辨诬。
清朝在接到朝鲜辨诬奏后,并不买账。康熙十五年(1676年)十一月,清礼部议覆:“查本朝纂修明史,是非本乎至公。该国癸亥年废立始末及庄穆王李倧实迹,自有定论,并无旁采野史诸书,以入正史,应毋庸议。至外国使臣来京,禁买史书。今违禁购买,应遣官往朝鲜会同该王,严加详审议处。”(13)不仅不接受朝鲜辨诬的意见,而且义正词严,认为明史撰修自会“出于至公”,亦无“旁采野史”之做法,反而应追查朝鲜何以买到明朝野史,因为“私买史记犯禁”。康熙皇帝将礼部答复之文中“遣官往朝鲜”追查,改为朝鲜自查,斥退朝鲜辨诬使。这样,朝鲜算是躲过一劫。
肃宗接到辨诬使奏文与大臣商议,对于清朝之答复十分不满。因为不仅没有满足修改史书的要求,反而受到责难,决定再次辨诬。遂以冬至使福平君兼辨诬使,于肃宗三年(1677年)冬再往北京。在《辨诬奏文》中,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此奏文针对清朝之回复,予以辩驳。“一则曰该国癸亥年废立事始末及庄穆王事迹,既有定论;一则曰并无旁采私纪以入信史”,既然如此,为何野史还是照样刊行?第二,朝鲜希望清朝将修好之《明史》像明朝将改正之《明会典》一样赐给朝鲜。认为明朝曾多次赐史书给朝鲜,“今臣之为先祖而请命者,既与昔日宗系主事相类,而《明史》之关系于小邦者,又与昔日《会典》之书相似,则岂明朝不吝乎当世制作之鸿典,而圣明乃独于前代旧史,终靳其锡予之命乎?”(14)朝鲜的要求是:改正野史之错误,并将修成的《明史》赐给朝鲜。肃宗五年(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三月,辨诬使回还,副使闵黯向国王汇报议改史书之经过曰:
外议以为,既不得史记,则其伸雪与否难知云。臣亦为是之虑,谓彼曰:“既无文书,何由知之?”答曰:“尔宜制送。”臣等即以“虽有文龙诬罔,《明史》元不载录”等语制给,则欲依臣所制改之矣,中间为汉尚书所沮,至于优赂白金之后,始为略改。而所制文字,与臣等所制,大意不背矣。(15)
这段文字虽不长,但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改正文字是朝鲜辨诬使拟定的,而得清纂修官采纳。其二,朝鲜为了改正错误的记载,曾向清纂修官行贿。这是否真实,笔者难以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朝鲜想方设法企图影响清修《明史》则是不争的事实。肃宗国王认为,既然得到清的承诺,辨诬之事也就可以告一段落。其实,当时清修《明史》才真正进入轨道,未得到清修《明史》前,朝鲜始终是相当关注此事的。
英祖年间,辨诬之事再次提出,而且经过多次交涉,终于有了结果。英祖元年(清雍正三年,1725年),时值王鸿绪《明史稿》编成,乃由汪由敦、杨椿等人在大力改修之际。先是,左议政闵镇远提醒当局注意《明史》中对朝鲜宗系之记载,认为虽有《明会典》之改正,但清修《明史》是否采纳还令人怀疑。不久,接到燕行书状官赵文命疏,提及“得见《明史》,则诬蔑圣祖之言,狼藉云云”,而且获知“闻彼中修史,方付阿克敦开局”。阿克敦,字仲和,满洲正蓝旗人,雍正元年(1723年)被命专管翰林院掌院学士,充国史、会典副总裁,曾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六十一年(1722年)、雍正三年(1725年)三次出使朝鲜(16),因而朝鲜君臣对他相当了解。英祖遂决定于次年(1726年)二月,派遣辨诬使前往北京,再次就《明史》中的有关问题辨诬。五月,到达北京后,即递上辨诬奏文。不久,清礼部议覆:“今该国王奏称,有《明十六朝记》,直以篡夺书之,实属冤诬,请删除杂说,著为定论。应如所请,俟《明史》告成后,将列传内立李倧之事,颁发该国。”雍正皇帝准奏。(17)次年闰三月,辨诬使回到朝鲜,副使郑亨益曰:“誊本比初稍胜,而犹不无碍逼之语,臣等不善奉使之罪大矣。”《朝鲜王朝英祖实录》曰:“盖《明史》,记我朝仁祖事,语多构诬,清国方修《明史》,故前后使行,每请改而不许。是行也,清国执政常明者,为之周旋,略改字句,仍示誊本,使臣受还而犹未尽改矣。”(18)此次朝鲜辨诬使找到满洲贵族常明,将尚未成篇的誊本抄回,虽有所改动,但朝鲜人还是不满。因有所改动,朝鲜遣使谢恩。虽然未能完全满足朝鲜的愿望,但毕竟有所进步。
英祖六年(清雍正八年,1730年)四月,冬至使金东弼等自北京回还,以《明史》中仁祖辨诬一册誊出者,进呈英祖曰:“仁祖卞诬,此是自先朝四十年经营之事,而今幸顺成。但史册中,书太祖大王事,文字怪异,史断所论,尤肆辱说,不可不卞诬矣。”英祖闻知曰:“我太祖开创,比宋艺祖,尤有别焉。中朝传闻,虽曰多错,二字下语,极其骇痛,不可不伸卞矣。”(19)此次仁祖登极事虽然改正了,但是对太祖立国事之记载,极其不满。英祖指令,一定要再次辨诬,力求使之改正。当即派谢恩使西平君李桡前往谢恩,兼辨诬使。次年四月,李桡回朝鲜复命,将其在北京与明史总裁张廷玉、留保、常明等人的交涉经过详细禀报,其曰:
留保是彼国主文之人,与常明姻好,且是总裁官张廷玉之亲友也。常明于我国,素所尽心者,邀留、张二人,涕泣请改,两人感而许之。常明言于臣曰,国史中所欲改字句,并即拈示云,故臣等以朱笔,点“纂”字、“攫”字及“自立”等字而送之。常明示留保,答书曰:“丙午年,皇上已特许之,可随意改之也。”由是,事得顺成。但“自立”云云,常明云:“是野史中语,而《明史》则无之,既云无之,则何必请改?”盖彼言既可信,文势亦非仓卒间构出者。译官金时瑜,与常明相面,则常明曰:“刊本当出送于冬至使之行,当以五六千金为谢也。”仍求善马及明珠两个。胡人虽有文学者,于财则甚吝,独留保不受赂遗,曰:送史册而国王有礼谢,则不当辞云矣。(20)
这段史料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此次改正之史乃是朝鲜太祖立国事,上次关注的是仁祖登极事。他们一点点地要求清朝改正,费尽心思。其次,与朝鲜改正史书的三个重要人物是留保、常明与张廷玉。留保,字松裔,满洲正白旗人,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举人,六十年(1721年)赐进士,改庶吉士;雍正元年(1723年),散馆授检讨,累迁通政使、侍郎,历礼、吏、工三部;乾隆初,乞病,致仕。(21)雍正初年,为《明史》总裁之一。常明与张廷玉都是雍、乾时期的重臣,其中,常明对于朝鲜改正史书作用甚大。再次,此次修改经过,是常明要李桡用朱笔点出“纂”、“攫”及“自立”等字,然后送给留保改正,这与前面几次改正的方式几乎一样,由朝鲜燕行使直接标出修改处,清朝史官一一照办。可见,清纂修官是充分尊重朝鲜辨诬使意见的。最后,朝鲜为了改正史书之“诬”,向有关人员行贿;常明更索贿,不仅求金,而且求善马与明珠。与常明索贿截然不同的是,留保坚辞不受,被朝鲜国王英祖称颂“留保尽磊落”。
英祖六年(1730年)、七年(1731年)的两次辨诬,将朝鲜最为担心的仁祖登极事与太祖立国事都改正过来,基本满足了心愿。于是,朝鲜急切想获得清赐之《明史·朝鲜传》。清雍正十年(1732年)三月戊午,雍正帝下诏:“该国王急欲表先世之诬,屡次陈请,情词恳切。著照所请,将《朝鲜国列传》先行抄录颁示,以慰该国王恳求昭雪之心。”(22)正式将誊本之《明史·朝鲜传》颁赐给朝鲜。朝鲜君臣十分重视此事,准备以隆重的礼节迎接《明史·朝鲜传》的到来,礼曹上启国王迎接礼仪曰:
诸大臣皆谓使行渡江后,该道定差使员赍奉。而沿路各邑,具龙亭、仪仗,迎接于五里外。到迎恩门后,礼官及使臣同陪入城,自上祗迎之礼权停,而设位于阙门内,百官序立设位傍祗迎为宜云。(23)
完全是按照宣祖年间迎接明赐《大明会典》的礼仪规范。《朝鲜实录》曰:“盖宣庙朝《会典》颁降时,已例有可据,故大臣之意如此。”
英祖八年(1732年)五月,冬至正使洛昌君李樘、副使赵尚絅、书状官李日跻奉誊本《明史·朝鲜传》还,朝鲜举国上下迎之如仪。英祖国王在时敏堂接见使臣,迫不及待地翻看《朝鲜传》。但当他看到书中还是称李成桂“自立”时(24),遂问是谁不让改,答曰汪由敦。尽管诸臣向他解释朱熹书刘备也曰“自立”,但是英祖还是“予心犹未释然”。李樘将使行经过一一禀报,说在“明太祖本纪”和“熹宗本纪”中,也皆有载录李成桂立国与仁祖登极事。还说因为张廷玉之阻难,他们未能购得全本之《明史》。最后,李樘说:“此册未见之前,忧虑实多,今则宗系事、列圣朝事,俱如意厘正,不胜万幸。实多常明及留保之力。银货及果下马、真(珍)珠等物,常明责征,故臣等使首译,弥缝答之,而不可无致谢之礼矣。”(25)既然满足了愿望,朝鲜国王也基本同意了给几位清朝史官的重礼,同时重奖了李樘等三位燕行使。
朝鲜最终还是想得到刊刻本的《明史·朝鲜传》。乾隆初年,殿本《明史》得以刊刻。乾隆三年(1738年)十一月己酉,乾隆下旨:“该国王请颁发伊本国列传,情词恳切。朝鲜列传既已成书,著照所请,先行刊刻刷印颁给,以副朕柔远之至意。”(26)英祖十五年(清乾隆四年,1739),奏请使金在鲁遂带回刊刻之《明史·朝鲜传》,朝鲜“具龙亭、鼓吹”迎接,英祖在宣政殿跪受。(27)这样,对于清修《明史》之辨诬活动算是告一段落,并达到了最初的目的。但是,只得到《明史·朝鲜传》,英祖并不满足,他非常希望能够得到全套《明史》;当年(1739年)十一月,引见冬至正使绫昌君、副使李匡德、书状官李道谦时,“命购《明史》全帙而来”(28)。后来,朝鲜果然得到了整部《明史》。
自显宗朝开始,朝鲜就关注清修《明史》,酝酿辨诬活动,历经三朝,一直到英祖年间才最终遂愿,应该说是一波三折,并不容易。清修《明史》本是其“内政”,朝鲜何以如此关注?即便是清朝对于朝鲜史实记载有误,也是正常的,朝鲜又何以如此重视,非要将他们认为错误的记载改正过来?这里有着深刻的原因。具体而言,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首先,朝鲜是中国明、清两朝的藩属国,每当新国王继位,需要宗主国明、清的册封,以确立其正统地位。对于朝鲜国王先祖记载错误,直接关系到其本朝地位是否具有正统性的问题。前面提到的三件事,宗系错误、李成桂的立国、仁祖登极,都涉及这方面的问题,因为他们系其后代,先祖的正统性受到怀疑,其后继者自然也就受到牵连。而对于误载之史实,朝鲜皆称之为“诬”。“诬”与“误”,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实有着很大的不同。“诬”强调编纂者的主观意图,好像是编纂者明知正确的史实,故意写错,因而是“诬”。而“误”则是错误、谬误、舛误,并无对主观意图的强调。在朝鲜辨诬主事实中,一切史实的错误,都斥之为“诬”,可见朝鲜王朝对此之重视。所以,历代朝鲜国王皆不厌其烦地派使臣辨诬,要求改正。同时,朝鲜在与明、清的交往中,辨诬成为朝鲜使行中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朝鲜向宗主国明、清两朝辨诬有着悠久的传统。前面提到,朝鲜为了宗系问题,曾上百年派使臣前往明朝辨诬,最终使得《大明会典》改正。而在一些具体的事情上,朝鲜也屡屡派遣使臣前往辨诬。例如,壬辰倭乱期间,针对明朝兵部主事丁应泰奏疏,论及朝鲜与倭勾结,朝鲜派出使臣辨诬,并为一同受到责难的明朝经略杨镐申诉。当清修《明史》之际,朝鲜再派使臣前往辨诬,正是这种辨诬传统的继续,同时也是表明藩属国朝鲜清白的一种方式。在这种辨诬过程中,从某种层面上,可以体现朝鲜向宗主国争取自己的权利,凸显其自主的意识。
其次,朝鲜在文化上对中国的依附。在与中国的长期交往中,朝鲜的思想文化、政治制度都深受中国的影响,形成了以慕华思想为主要特色的“小中华”思想。历史上朝鲜自认是中国文化的分支(29),“惟我小东,世慕华风”(30)。慕华是朝鲜的传统,生活于19世纪的朝鲜性理学大师柳麟锡论道:“吾之慕中国,非我独为也,吾之先师,吾东诸先贤为之已甚矣。先贤、先师为之已甚,吾不敢不为也。”(31)因而可以说慕华思想深入人心,是朝鲜一种悠久的文化精神。柳麟锡认为,中国有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之为君王;有若皋、夔、后稷、契、伊傅、周召之为臣;有若孔子、颜回、曾子、子思、孟子、程颐、程颢、朱熹之为圣贤;有若伦常、礼乐制度文物之为准则;有若六经四子之为文。这些皆为朝鲜所推崇的,是故又焉能不慕!作为儒家文化圈下的朝鲜:
服事中国,效中国君臣之为治而治,学中国圣贤之道而道焉,法中国伦常礼乐制度文物之为则而则焉,读中国六经四子之为文而文焉。细大何法,无不自中国而法焉。国以为国,人以为人矣,君中国而师中国也。(32)
这正是朝鲜慕华思想根源所在,一切以中国为本位,“细大何法,无不自中国而法焉”。尊中国圣贤,习中国典籍,用中国文字,以中国之君为君。因此,他不但主张慕华,而且提出“慕中国可不先于本国乎”,将慕华置于朝鲜之上,因为只有在崇慕中国的过程中,才能找到朝鲜在中华世界中的位置。在这种“慕华”的过程中,中国的相关认识与思想,对朝鲜影响都非常大,而中国方面关于朝鲜本国历史的错误认识,当然是朝鲜所无法容忍的,这涉及朝鲜的自我认同问题,故而他们不能不辨。
再次,中国史书对朝鲜影响很大,中国史书源源不断地传入朝鲜,成为朝鲜学习与效法的榜样。中国史书中记载朝鲜历史的错误,一旦谬论误传,影响会很坏,因而必须改正。朝鲜使臣来到北京,总是想方设法搜求史书,带回朝鲜。所以,中国的史书大多传到了朝鲜,成为朝鲜学习的范本。中国传统的史书体裁纪传体、编年体、纲目体、纪事本末体都传入了朝鲜,朝鲜的史学也就是中国传统史学衍生和发展出来的。明朝时期,刊刻的许多史书都传入了朝鲜,对朝鲜影响非常大;对于清官修《明史》,朝鲜自然极其关注,因为也是他们今后学习的一种文本。尽管因为华夷观的影响,朝鲜从文化心态上看不起清朝,但是在实际交往过程中还得奉行藩国的职责,让士人读清朝的书。清朝史书若记载错误的朝鲜历史,对朝鲜士子影响也就很坏,这当然是朝鲜不愿见到的,因而也成为朝鲜辨诬的一个重要理由。
综上所述,从显宗十四年(1673年)朝鲜正式讨论向清朝辨诬开始,到英祖十五年(1739年)朝鲜得到刊本的《明史·朝鲜传》,近七十年的时间,经历了几次派使臣前往辨诬,尽管也受到过冷落,甚至受到责难,但朝鲜最终还是达到了目的。最关键的是英祖年间的辨诬,有三四次之多,在清朝纂修官的帮助与配合下,基本上按照朝鲜的想法改写了有关朝鲜方面的历史。这种辨诬有深层的原因,既涉及国王的正统性问题,又影响他们的自我认同,而他们又有辨诬的传统,故而总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最终使得清史官接受他们的意见,并将改正后的《明史·朝鲜传》颁赐给朝鲜。
三、朝鲜对《明史》之批评与《明史》对朝鲜之影响
在清修《明史》的过程中,朝鲜史家也编修了许多《明史》,有数十部之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李玄锡的《明史纲目》、朝鲜国王正祖编的《明纪提挈》、成海应的《皇明遗民传》等等。对于明史,朝鲜学人十分关注,甚至相当熟悉。当张廷玉《明史》传入朝鲜以后,自然引起朝鲜学人的极大兴趣,但这种兴趣之后更多地表现为批评。
首当其冲的当然还是有关朝鲜史实记载之误。虽然有过多次辨诬,清修《明史》中还是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英祖对于《明史》书李成桂“自立”,多次与朝臣讨论,尽管几经解释,他还是心存不满。英祖二十年(1744年)七月二十五日,他还问入直诸臣:“张廷玉所撰《明史》,我太祖事书以‘自立’,予甚慊慊,欲辨明其受禅实事,而其时领相诸臣,引刘备事,以‘自立’二字为美题目而解之。予心终未释然,儒臣之见如何?‘自立’果是美题目耶?”在诸臣多番解释下,认为“只当论其天命与否,不必较计于自立、受禅之间”,英祖国王才最终释然。(33)这样的问题,是如何看待李成桂立国的性质,是立场的不同,也许还情有可原。而北学派代表人物李德懋对于《明史》中有关朝鲜人名、地名之错误一一指出,则是基本史实的问题了。其曰:
张廷玉(字衡臣,江南桐城人,康熙庚辰进士。官至太学士,谥文和)纂修明史。而《朝鲜传》(尝考尤侗展成,撰《外夷列传》)人名多纰缪。如成惟(准得之讹)、甲雨(金甲雨之讹。不书姓,只日甲雨,意以甲为姓)、李仁人(仁任之音讹)、郑总(摠之讹)、李门炯(文炯之音讹)、愈泓(俞泓之讹)、奇芩(奇苓之讹)。又地名,如江源(江原之讹)、尉山(蔚山之讹),甚不照管,固非修史之道也。大抵中国记外国事,往往讹舛。如《图书编》(章潢著)、《三才图会》(王沂著)等书,于朝鲜疆域之分、郡县之名,太半紊乱,不欲观也。《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著),整齐之书也。然记壬辰倭难,以李舜臣为李舜。《清一统志》(蒋廷锡等修)较《明一统志》(李贤等修)颇详核。而叙高勾丽世系,琏(长寿王巨琏)、子云(文咨王罗云)、孙安(安藏王兴安),此皆二字名,而只书一字。书弓裔事有曰:眇僧躬,据开州称王,号大封国(太封,泰封之讹)。亦称李仁任为仁人,其称县邑不胜舛谬。至如《朝鲜记事》(倪谦撰)中人名,举皆纰缪(世传吴参判光运曰:尝有中原人文集,载朝鲜事,有曰朝鲜有关东月三者,名妓也,色甚姝丽云。盖我国敦化门前路,俗称洞口内,而内方言为安。因合音为洞关,有女名三月,淫丑名于一国。至今见丑女,必曰洞口内三月。中原人偶记此女,倒书为关东月三,仍称姝色。风闻涂听,令人绝倒。)我国如此,则四方他国如琉球、日本、安南之属,可类推也。(34)
与朝鲜记载错误相比,朝鲜对《明史》中正统观念有很多批评,尤其是关于南明历史的处置,很令朝鲜君臣不满。因为有朝鲜人认为在永历政权未灭亡之前,明朝尚存,《明史》中应该给南明诸帝立纪。有朝臣议之曰:“余见《明史》,皇朝之统,讫于崇祯甲申,其后继以胡统,以弘光、隆武、永历三皇,比之僭号而黜之,此史出于胡人,固不足责也。然缙绅大夫之论,亦每以为皇朝亡于甲申,余独以为皇朝不亡于甲申而亡于永历。”(35)因为对清修《明史》处理南明不当,朝鲜史官黄景源“在史馆时,读张廷玉《明史》传。至弘光、隆武、永历三先帝列于诸王。未尝不悲愤泣下也”(35),“常以春秋大义自任,见张廷玉《明史》,不与弘光以下三帝统,乃撰《南明书》三本纪、四十列传,起弘光元年,讫永历十六年。又以崇祯以来,本朝诸臣之为皇朝立节者,作《陪臣传》”(36)。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为了纠正张廷玉《明史》之误,又激发朝鲜编修《明史》的热潮。后来,朝鲜国王正祖也加入进来,自己编撰成了《明纪提挈》二十卷。
另外,《明史·历法志》也颇受朝鲜批评,“雍正中修《明史》,乾隆初成其志,天文及历则出自西洋人戴进贤来仕燕都为钦天监官者。而大统、回回二法多阙谬,回回尤甚,遂令有明一代之制,无以传于久远。惜哉!”(37)批评张廷玉“短于史学”,致使《明史》“阙讹甚多”。(38)
当然,清修《明史》对于朝鲜也有一些积极的影响。李德懋固然是指出了《明史》中不少错误,但同时也肯定过《明史》一些长处。例如,《明史》中载录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兵部覆文,有提及朝鲜之史料曰:“丽人鸷悍耐寒苦,而长衫大袖,训练无方,宜以束伍之法教之。朝鲜八道,十九无城,皆应修筑屯聚,以备不虞。朝鲜俗,贵世官贱世役,一切禁锢,往往走虏,为本国患,宜破格搜采。”李德懋以为,“此皆切中我国之病”(39),深表赞同。朝鲜甚至以张廷玉《明史》修正朝鲜实录之误。朝鲜曾考求国王文宗嫔妃事迹。文宗为世子时,得金氏、奉氏、权氏,但三人或废或死。文宗登极之后,《文宗实录》中却无嫔妃资料,“辛酉(1441年)至庚午(1450年)为十年,而无册嫔之事,即位三年而无册妃之事,决无是理,甚可疑也”。但《明史·朝鲜传》中,则有“文宗即位,天子赐冕服,又赐王妃崔氏诰命”之记载。所谓崔氏,“野乘国史皆不见”,但在《全州崔谱》中,则发现左相崔道一有二女,“一即永顺君溥,即广平大君之子;一恭嫔,以昭训进,册为嫔无后”。据此两相印证,得出文宗继位后,册封崔氏为后。朝鲜人分析其原因曰:
向来虽有三朝实录考出之事,实录之踈漏亦多,况革除之时,事多忌讳,史官之不能直书者必多。又况实录之撰,出于后代,亦安知非史官之随意刊削而然耶?其时法令甚严,私家野史,亦不敢记录,理势固然,但恭嫔二字,足为的实之断案矣。《明史·朝鲜传》,列朝王妣诰命,皆书姓氏,不独崔氏然也。自上虽有批决之语,而犹在疑信之中,故使宗簿索本家可考之迹,圣意所有,详密无余蕴矣。(41)
这里指出《朝鲜实录》之疏漏,而清修《明史》可以补其阙。以清修《明史》纠正《朝鲜实录》之错谬,也可见《明史》对他们的影响。相对于对朝鲜史学上的影响,对于朝鲜国事的影响可能更大,因为正是《明史·朝鲜传》的有关记载,使得朝鲜在崇祀明朝皇帝的大报坛上又有大的动作。
1704年,明朝灭亡六十年之际,因为明神宗在“壬辰倭乱”期间派兵拯救朝鲜,有“再造藩邦”之恩,朝鲜肃宗国王在昌德宫后苑建大报坛,崇祀明神宗,每年举行祭祀活动。英祖二十五年(1749年)三月初一日,应教黄景源报告,《明史》记载崇祯十年(1637年)时,当明毅宗获悉朝鲜仁祖被皇太极围困于南汉山城的消息时,当即命令总兵陈洪范调集各镇舟师赴援。《明史·朝鲜传》原文如次:
(崇祯)十年正月,太宗文皇帝(皇太极)亲征朝鲜,责其渝盟助明之罪,列城悉溃,朝鲜告急,(明毅宗)命总兵陈洪范调各镇舟师赴援。三月,洪范奏官兵出海。越数日,山东巡抚颜继祖奏属国失守,江华已破,世子被擒,国王出降,今大治舟舰来攻皮岛、铁山,其锋甚锐。宜急敕沈世魁、陈洪范二镇臣,以坚守皮岛为第一义。帝以继祖不能协图匡救,切责之。亡何,皮岛并为大清兵所破,朝鲜遂绝。(42)
就是《明史》中这数行史料,促使英祖有了一大举动,把大报坛由独祀明神宗变成崇祀明太祖、明神宗、明毅宗三帝的祭坛,对于朝鲜尊周思明之历程又大大推进了一步。(43)
可见,清修《明史》传入朝鲜,无论是对南明史的处置,还是对朝鲜史实记载之舛误,都受到过批评。但也有积极的影响,朝鲜以《明史》纠正《朝鲜实录》之疏漏,对于明史有了更为全面的掌握,甚至促进了朝鲜的尊周思明活动,这大概是清朝所无法获知的。
四、余论
清赐朝鲜刊本《明史·朝鲜传》以后,似乎为朝鲜历史辨诬的活动画上了一个句号;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朝鲜依然关注相关史书的记载。此后,朝鲜又有两次大的辨诬活动,甚至较之清修《明史》之际更为重视。其关注的问题依然是以前的三大问题。
乾隆中叶,清编纂《四库全书》之际,朝鲜使臣也很关注。纪晓岚为《四库全书》总纂官,朝鲜使行人员徐浩修直接向纪晓岚询问编修的情况,尤其关切《明史》、《大清一统志》的校勘修改。纪晓岚说:“《明史》中地名、人名之差舛者,事实之疏漏者,皆已订补付剞。《一统志》则帙巨而讹谬尤多,必欲彻底校正,故尚未就绪尔。”徐浩修特别关心《明史》,曰:“新校《明史》,可得见乎?”纪晓岚答曰:“虽易付剞,姑未有颁行敕旨。待颁行,当以一部奉呈也。”(44)这里所提及之《明史》,乃是乾隆中叶改定之《四库全书》本《明史》,朝鲜使臣希望能够再赐一部给《朝鲜》,纪晓岚答应送一部给朝鲜,但后来似乎并未兑现。
殿本《明史》刊行三十多年后,朝鲜又发现有清朝史书依然遵从旧说。英祖四十七年(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朝鲜前持平朴弼淳详读使臣从清朝买回的各种书籍,发现清人朱璘编《明纪辑略》误记朝鲜太祖世系及朝鲜仁祖事迹。朴弼淳当即向英祖国王禀报:“所载我朝事,有璿系罔极之诬,为我东含生之类者,惊骇痛迫。”(45)英祖闻知大惊,朝野震动,《明纪辑略》仍存旧说,而且早已流入朝鲜,国王既惊讶又愤怒,反应极为强烈。朱璘,字青岩,清初上虞人,曾任武昌同知,撰有《历朝纲鉴辑略》,全书五十六卷,前四十卷乃记载从春秋到元的史实,后十六卷,即《明纪辑略》(又称《明纪全载》)记载从明太祖到南明三帝之史实,张廷玉之父张英为之作序。此书初刊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刊行不久即被朝鲜使臣购入,实际上成书早于殿本《明史》,也较《明史》早传入朝鲜,只是朝鲜君臣未注意罢了。所谓“璿系罔极之诬”,即依然把李成桂看成李仁任之子,《明纪辑略》如斯言:“高丽国相李仁人(任)因其王祸,而立禑子昌为王,遣使姜伯淮来贡,仁人子成桂废昌而立院君王瑶,主国事。”(46)此乃《皇明祖训》和《大明会典》之翻版。朝鲜国王英祖慨叹:“几年辨诬,已载正史,则虽梦寐中,岂料有此事耶?……此书留置宇宙一日,则一日不孝;二日,则二日不孝也!”(47)于是,在国内焚毁《明纪辑略》,并严惩有关人员。同时派使臣出使清廷与清朝交涉,再次辨诬。后来发现还有陈建的《皇明通纪》,于是一并要求清朝禁毁。
朝鲜英祖派三位陈奏使出使清廷,临行前,英祖亲自送别。并曰:“事若不谐,则伏于阙外,期于得请也。”正使金尚喆曰:“圣教至此,臣以苏武十九年期之矣。”表明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奏文称:
臣(英祖)今始得见圣祖仁皇帝丙子年间朱璘所撰《明纪辑略》,其中载臣国祖康献王讳宗系及臣世祖庄穆王讳事迹,而谬悖无伦,诬蔑罔极,五内惊悼,宁欲无生。……臣自见此书,愤满弸中,当食忘食,当寝忘寝,若使此书一日留在于天壤之间,则臣将何颜面归见臣先祖乎?(48)
措辞之强烈,几与朱璘不共戴天之势。要求清朝禁毁《明纪辑略》及陈建的《皇明通纪》。但清朝则以一种颇为冷淡的态度予以答复,礼部议曰:
查朱璘《辑略》,于乾隆二十二年浙江巡抚杨廷璋奏请销毁。其陈建《通纪》,现遍访京城书肆,并无售者。是二书在中国久已不行,无事改削。该国王所称,诬蔑其国祖康献王旦世系及其四世祖庄穆王倧事迹二条,今恭阅钦定《明史·朝鲜列传》,载其始祖世系及国人废珲立倧之处,考据已极详明。乾隆三年,我皇上允该国王所请,刷印颁给,该国自当钦遵刊布,使其子孙臣庶知所信从。若陈建《通纪》、朱璘《辑略》二书,应令该国王于其中自行查禁焚毁,永杜疑窦。(49)
依此答复看,朱璘书既已禁毁,陈建之书亦无处售卖,故此清朝并不存在任何问题,问题之解决当在朝鲜本国。
《明纪辑略》在朝鲜的禁毁,几如同清朝的文字狱,朝鲜有许多人因此书而被下狱,甚至被处以极刑。惩处之际,购入此书的使臣首当其冲,虽已故去,亦“亟施拵棘之典”。朴弼淳所见之书上有牧使徐宗璧之印,徐已去世,也被追夺官职。买卖此书的李羲天及册僧裴景度,被“枭示江边,悬首三日。其妻孥黒山岛永属官奴婢”。(50)家藏有此书的郑得焕与其叔郑霖、门客尹爀皆被处死,枭首江边,妻、子为奴。随之又杖决译官五十余人,“危死者殆近百余”。(51)此事牵扯面之广,《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论之曰:“诬史之狱,前后戮死者殆近十人。”(52)“名家士子亦多横罹冤死者。”(53)英祖之所以此次用如此重的刑罚,乃是因为他实在没想到在清修《明史》改正后,清朝野史依然如故,并且还流传到朝鲜。
后来,哲宗年间,发现清康熙年间郑元庆所著《二十一史约编》,依然重复《明会典》之说法,误载朝鲜宗系之事,朝鲜再次派出辨诬使,清礼部奏:“《约编》一书,在中国久已不行,亦无所用其改削。著各省学政通行各学,查明晓谕:凡该国事实,应以钦定《明史》为正。”(54)结果如同前面一样,不了了之。(55)
综上所述,清修《明史》是中国正史中撰修时间最长的一部史书,也是引起邻国朝鲜如此关注并多次交涉的一部史书。作为清朝藩国,朝鲜十分注重宗主国的看法,这既涉及双边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影响他们的正统性问题。因为明朝诸多史书误载朝鲜史实,令朝鲜君臣无法接受,又担心清修《明史》以讹传讹,故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清朝派出辨诬使行,经过多次交涉,终于使清朝之明史馆采纳他们的建议,按照他们的说法载录相关的史实。透过这一交涉过程,我们可以体察双边关系的一些特点,也从中可以感知中国史书对周边尤其是对朝鲜的影响。
注释:
①徐命膺:《保晚斋集》卷十三《英宗大王行状》,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233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2000。
②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第158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③《朝鲜光海君日记》“光海君十一年八月壬戌”,汉城,国史编纂委员,1969。
④《朝鲜光海君日记》“光海君十三年九月戊午”。
⑤金锡胄:《息庵先生遗稿》卷十九《请改癸亥被诬事奏·丁巳》,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145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5。
⑥李宜显:《陶谷集》卷三十《壬子燕行杂识》,《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181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7。
⑦《朝鲜王朝显宗实录》“显宗十四年二月辛亥”。
⑧《朝鲜王朝显宗改修实录》“显宗十四年二月癸丑”。
⑨李惟泰:《草庐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三《赠李齐说说》,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118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3。
⑩《朝鲜王朝肃宗实录》“肃宗二年正月戊申”。
(11)赵文命:《鹤岩集·燕行日记》,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192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7。
(12)《朝鲜王朝肃宗实录》“肃宗二年正月辛亥”。
(13)《清康熙实录》“康熙十五年十一月己卯”。
(14)金锡胄:《息庵先生遗稿》卷十九《请改癸亥被诬事奏·丁巳》。
(15)《朝鲜王朝肃宗实录》“肃宗五年三月丙辰”。
(16)《清史稿》卷三百三《阿克敦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
(17)《清雍正实录》“雍正四年五月己未”。
(18)《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三年闰三月庚申”。
(19)《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六年四月己亥”。
(20)《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七年四月癸巳”。
(21)参见《清史稿》卷二百九十《留保传》。
(22)《清雍正实录》“雍正十年三月戊午”。
(23)《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八年四月己酉”。
(24)《明史·朝鲜传》有曰:“(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瑶遣其子奭朝贺明年正旦。奭未归而成桂自立,遂有其国,瑶出居原州。王氏自五代传国数百年,至是绝。”
(25)《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八年五月甲子”。
(26)《清乾隆实录》“乾隆三年十一月己酉”。
(27)《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十五年二月己卯”。
(28)《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十五年十一月丙午”。
(29)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第264页,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
(30)李穑:《牧隐文稿》卷十一《受命之颂并序》,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5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0。
(31)(32)柳麟锡:《毅庵集》卷三十《杂著》,汉城,景仁文化社,1973。
(33)尹光绍:《孤舟录》(上),见《素谷先生遗稿》,收入《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223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9。
(34)李德懋:《靑庄馆全书》卷五十八《盎叶记(五)·明史纰缪》,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259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9。文中括号内的小字亦是原文,今一如其旧。
(35)尹光绍:《素谷先生遗稿》卷四《正统说》,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223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9。
(36)黄景源:《江汉集》卷六《与申成甫(第二书)》,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223册。
(37)《朝鲜王朝正祖实录》,“十一年(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二月二十五日癸亥”。
(38)黄胤锡:《颐斋遗稿》卷十二《题明史历志钞本》,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246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9。
(39)黄胤锡;《颐斋遗稿》卷十二《书观象监月食单子后》。
(40)李德懋:《靑庄馆全书》卷五十七《盎叶记·天兵讥东国》。
(41)安鼎福:《顺庵先生文集》卷八《与韩伯贤秀运书·辛亥》,见《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229册,汉城,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1999。
(42)《明史》卷三百二十《朝鲜传》。
(43)孙卫国:《朝鲜王朝大报坛创设之本末及其象征意义》,载《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香港中文大学),2002(11)。
(44)徐浩修:《燕行纪》卷三《起圆明园至燕京□[七月]三十日戊申》。
(45)《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四十七年五月庚申”。
(46)朱璘:《明纪辑略》,卷二,清聚锦堂1696年刻本。
(47)《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四十七年五月辛酉”。
(48)《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四十七年五月丁卯”。
(49)《清高宗实录》“乾隆三十六年八月丙戌”。
(50)《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四十七年五月乙丑”。
(51)《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四十七年六月辛未”。
(52)《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四十七年六月庚辰”。
(53)《朝鲜王朝英祖实录》“英祖四十七年十月庚辰”。
(54)《清同治实录》“同治二年四月乙未”。
(55)《朝鲜王朝哲宗实录》“哲宗十四年正月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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