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共同体:马克思与柯亨论文

平等与共同体:马克思与柯亨论文

·理论探讨·

平等与共同体: 马克思与柯亨

唐克军

[内容提要] 平等带来了也强化了个人的独立性,导致社会的消解,因此需要应对疏离社会的力量。而社会主义将平等和共享或共同体作为原则,塑造既有个性自由又讲团结的社会。马克思将共同体作为平等的个人发展的条件,要求共同体必须是平等的个人联合成为的真实的共同体;柯亨则将共同体原则作为平等原则的限制,要求平等的人之间必须是互惠的关系。两相比较,马克思更强调平等,从平等出发对共同体本身提出要求;柯亨重在共享,为了实现共享和自愿平等,他要求个人放弃自我所有权,将矛头指向个人内在的本质,将共同体与平等构成并列的关系。两人的思想指向对理解平等与共享或共同体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平等;共同体;马克思;柯亨

人要求独立,发展自己的力量并依靠自己的力量生活。这种力量包括体力和脑力,一个自由人必定靠自己的体力和理性生活。而启蒙的意义就在于让人意识到自己是独立的个体,能够依靠自己的理性安排自己的人生,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过好自己的生活,如康德所言:“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于自己的了。”[1]23而个体摆脱自己靠他人安排生活的不成熟状态,成为能独立运用自己理智的成熟的个体,就要社会保障其运用理智和践行德性的自由。如此,人与人之间实现平等,社会也就进入平等的社会。平等的社会与独立的个人相辅相成。可以说,平等造就独立,平等的社会塑造独立的个体。但独立的个体依靠自己,就可能产生与他人的隔离,而使人类面临社会消解问题。人类是社会性存在,人性内在地要求与他人过联合的生活,也必然诉诸共同体或共享。共同体或共享与平等就成为两个重要的社会主义原则。平等和共同体意味着什么?二者应该有怎样的关系?马克思和柯亨(另译科恩)对此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一、个人的独立与社会的消解

要求独立,自然要求与人平等,因为只有平等,个体的独立性才能发展。因此,独立的个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平等的产物。但是,如果一个人不独立,或自认为处于需要他人指导的不成熟状态,他就没有资格谈平等。独立的人意味着什么?启蒙思想家的回答是,独立意味着靠自己的劳动能力生活,有劳动的体力和作出判断的理性。这种独立性与自由等同,自由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而不借助他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或依赖自己获得独立性。卢梭说:要“教育他靠自己的力量生活”[2]351。自己的力量无非是自己的体力、理性、意志、情感。当我们靠自己的力量生活的时候,我们就是独立的人,就是自由人。只要有足够的体力,我们就要劳动,用自己劳动的果实养活自己;只要有成熟的理性,我们就要对自己面临的问题作出判断,让意志服从理性的约束和指导,让感性接受理性的控制,从而养成良好的品德。所以,独立的人不依靠他人的劳动成果生活,独立的人不依赖他人的意见作出判断和养成什么品德。否则,我们就是依赖他人的人,就是不成熟的人。不愿成熟的人需要保护人来监护自己,也给他人作为其保护人提供了理由。同样,之所以停在不成熟的状态,一方面在于自己的懒惰和懦弱,因为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就不用思考,将头脑交给他人;另一方面保护人给出了成熟的危险。“绝大部分的人(其中包括全部的女性)都把不成熟状态认为除了非常之艰辛而外并且还是非常之危险;这一点老早就被每一个一片好心从事监护他们的保护人注意到了。保护人首先是使他们的牲口愚蠢,并且小心提防着这些温驯的畜牲不要竟敢冒险从锁着他们的摇车里面迈出一步。”[1]24可见,保护人散布了独立的危险。所以启蒙的任务就是让人从受人摆布的不成熟状态解放出来。不需要牧师给良心、医生规定食谱,人需要对自己负责,为自己思考。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建设水平不断的加快,人们对于生活饮食与居住环境的要求更加的严格。对于居住方面,中国比较重视家庭观念,房子就是一个家庭的缩影与寄托,只有房子才是真正的安身之处,所以对于房屋的土建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在实际的土建工程中,房屋质量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绝大部分的土建工程其结构都是采用钢筋混凝土,而针对于混凝土结构中容易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裂缝。如果对裂缝问题置之不理就会演变成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需要有效解决土建结构的裂缝问题,加强土建结构的工程质量,为人们的居住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用自己的脚走路,用自己的理性作判断,用自己的德性立身,不需要任何主人,如此人才成为一个社会的平等成员;反之,如果将自己的身体交给他人就是奴隶,将自己的思想交给他人就是奴才。因而要成为社会平等的成员就必须强大自己的力量、发达自己的理性,养成良好的品德。在卢梭看来,不受他人任意的支配,意味着一个人有意志的自由,服从于自然法以及由此产生的良善的法律。“除了由你们自己制定的,而且是由你们自己选出的正直官员所执行着的明智的法律而外,你们没有别的主人。”[3]56独立的人能在理性的指导下服从法律,养成良好的品德。在康德看来,自由是在理性独立前提下对道德准则的服从,即实践理性:“我要说的是,每一个只是按照自由观念行动的存在者,在实践方面,才是自由的。……我们认为,在这样一个存在者中,有一种理性,即,实践理性,它有与其对象相关的因果关系。……理性必须独立不依于外在的影响,而认为自己即是自己原则的创造者;所以,作为实践的理性,或是作为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理性必须认为自己是自由的。”[4]90理性独立为自己立法才是自由的。进一步说,有理性能力才能为自己立法,因而自由也意味着理性能力,“自由却是一个纯然的观念,其客观现实性绝不能按照自然规律来说明,或者按照任何可能的经验来说明。……自由只能在这样一个存在者中被当作理性的必然前提,这个存在者相信自己意识到一个意志,也就是说,意识到了与纯然欲望的能力不同的一种能力,或者是说,意识到了自己就如理智一样决定自己行动的能力,从而独立于自然本能而按照理性规律决定自己行动的能力”[4]108。有了理性能力,人就能认识并将因果性原则运用于实践,因而无需他人对自己意志的干预和支配。

推荐理由:西南联合大学1938年正式建校,1946年7月31日停办,在抗日战争时期教学、研究不辍,保存了重要的学术资源,培养了大批未来的学术骨干。作者参与始终,并坚持记日记,其日记起1938年1月1日,讫1946年7月14日,中阙1941年5月至12月、194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1945年11月4日至12月31日。其起讫时间,几与西南联合大学相始终。《郑天挺西南联大日记》是研究西南联大校史、近代学术史、教育史、文化史、社会史、经济史不可或缺的重要史料。

另一种共享的关心模式是一种共同体的互惠形式,不是平等所要求的,而是一种可欲的人类关系形式所要求的,也就是对起点平等而结果不平等的限制。这种道德要求所提供的服务不是为了回报,或不是基于获利的服务。这种互惠与市场互惠相区别,是共同体的互惠。因为在市场互惠中,行为人的心态是贪婪的和恐惧的。这种贪婪为资本主义所赞扬。但共同体的互惠则体现为奉献精神,“在共同互惠中,我是以对我的人类同胞做奉献的精神去生产的:我希望在被他们服务的同时也服务于他们,我从这种平衡的每一方面得到满足”[17]44。市场服务是出于贪婪的动机或避免恐惧的动机,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重视与他人的合作,即忽视服务与被服务的结合。与市场服务不同,共同体的互惠是他人服务于我的同时我服务于他人,将被服务与服务结合起来,而成为合作的状态。“我想要的是我们相互服务:当我服务,而不是试图得到我能得到的任何东西时,我不把我的行为看作一种损失,一种从各方面考虑的损失。当然,我是在你(如果能够的话)也将服务于我的期望中服务你的。”[17]45我之所以希望你服务于我,是因为我服务你和你服务我相结合的价值。如果这种精神扩大开来,就能形成互惠的网络,将不能面对面的人结合起来。“共同的互惠可以连接一系列不是两个直接相互给予的人:在围绕我们所有人的共同互惠的精神下,我们可服务你,你可服务她,她可服务他,他可服务我。”[17]46社会就成为互惠性社会,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互惠性关系。在这种社会中,不是将人视为手段,而是将人视为目的,满足人作为人的需要,并且人人都出于关心人的动机服务于他人。这种社会就是共同体。如柯亨儿时所学会的歌曲:“如果我们能互相对待,似邻居、朋友或兄弟,这个世界就会是个极好、极好的世界。”[17]53柯亨相信,这种合作和无私不仅存在于朋友中间,而且会存在于千百万人中间。“对于我与之有任何交换或其他形式联系的每个人,我都以友谊为特征的互惠的态度对待他们。而一般意义的社会友谊,即共享,就像友谊一样,不是一种‘非全有即全无’的事情。当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共享出现在社会中时,这无疑是受到欢迎的事情。”[17]54

虽然平等给自我发展以自由,但这种自我发展并非令每个人都满意。我们是否对自我发展失败的人或对自己发展结果失望的人置之不理?如果这样,就不构成为社会。柯亨进一步说,在社会主义平等条件下,虽然偏好的差异和选择的多样性得以实现,但选择的结果并非必然令人满意,存在不成其为不平等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包括:偏好的差异和选择的多样性,“因使人悔恨的选择而产生的不平等,和因选择上运气的差别而产生的不平等”[17]33。对于柯亨来说,按爱好选择不是不平等,而后两种不平等虽然不影响正义的评判,但令社会主义者反感。如柯亨所理解的,如果我偏爱苹果,但吃的时候发现苹果变味了,我会对此抱怨;我选择了苹果,但吃起来并不让我满意。如果我对我的选择负责,我是否就心甘情愿?对这些不平等,就需要共享原则来调节。

这样,平等带来了独立自主的人的世界。这个世界是怎样的情景?托克维尔对美国因为身份平等而造成的境况作了描述。托克维尔看到,平等让人独立,这种独立包括靠自己的劳动生活,靠自己的理性判断,自行决定自己的事务,这种平等树立了劳动高尚的观念,带来了温和、宽容的社会氛围,带来了道德上的正派,也带来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自然、坦率和开朗。但是,平等却因为人们各自独立而“处于孤立和软弱的状态”[5]552,人和人之间不再有紧密的关系。作为平等产物的个人主义让人与人之间的爱护情谊稀薄了,除了最亲近的人,公民之间彼此漠不关心,相互隔绝,甚至对立,“平等使人们并立,不让他们有使他们结合起来的共同联系。……平等使人们只顾自己,不去考虑别人”[5]630。“随着身份平等,大量的个人便出现了。……这些人无所负于人,也可以说无所求于人。他们习惯于独立思考,认为自己的整个命运只操于自己手里。”[5]627“民主主义不但使每个人忘记了祖先,而且使每个人不顾后代,并与同时代人疏远。它使每个人总是只想到自己,而且最后完全陷入内心的孤寂。”[5]627面对这种情景,托克维尔说:“我举目环顾一下这伙既无超群者又无落后者的许多方面都一样的众生,真为这种普遍划一的情景感到悲怆和心寒,并为这里已不复有社会而遗憾。”[5]883平等使人的独立性消解了人与人之间的横向的共同联系,也消解了代际之间的纵向联系。总之,平等带来社会的消解。而社会意味联合或共享。[6]托克维尔也看到,平等激起人追求享乐或幸福,但没有提供方法;而且要获得幸福必须与所有个人竞争,而人本身却软弱无力,又面临前所未有的障碍。欲念与个人软弱之间的差距令人不安。靠个人成功,也得靠个人排除成功的障碍;平等激发雄心壮志,同时个人也因平等受到力量的限制。“人们越是平等,平等的愿望就越是难以满足。”[5]670那么,如何在平等基础上复兴社会,同时强大个人的独立性?

二、平等与共同体: 马克思的回答

马克思看到资本主义的政治解放带来独立的个体,“封建社会已经瓦解,只剩下了自己的基础——人,但这是作为它的真正基础的人,即利己的人”[7]187。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7]188-189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独立的个体是赋予每个人平等和自由的法律造成的。1793年的法国宪法宣称平等、自由、安全、财产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宣称自由是人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从事任何事情的权利。1795年的宪法又宣称平等就是法律对一切人都一视同仁,不管是保护还是惩罚。对此,马克思指出:“上述自由的平等,就是说,每个人都同样被看成那种独立自在的单子。”[7]184平等的权利制造出孤立的人的世界,而非将个人结合在一起的社会。马克思说:“自由是可以做和可以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每个人能够不损害他人而进行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两块田地之间的界限是由界桩确定的一样。这里所说的是人作为孤立的、退居于自身的单子的自由。”“自由这一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7]183因而这种孤立的单个人的生活不是类生活,缺乏人类生活的集体意义,人的联合生活不复存在。马克思指出,利己主义会牺牲了拯救民族的献身精神。[7]185而民族生活需要成员的牺牲精神,即为拯救民族而牺牲自己。如法国的西蒙娜·薇依在《扎根——人类责任宣言绪论》中所说:民族具有集体意义,“它由集体对个人的最高使命所构成”[8]80,应该为民族而献身。她指出:“1789年真正是一种断裂”[8]93,是对过去的爱的断裂。

针对平等权造成的单子世界,马克思不是拒绝平等权,而是以平等权为基础重建社会关系。一方面,马克思虽然批判资产阶级人权利己主义的本质,但并未否定资本主义的平等权,而且还沿着资产阶级法权的路线追求平等,强调无产阶级不能不要权利,相反要相当看重公民权。“公民权即积极的公民权对于工人是如此重要,凡是在工人享有公民权的地方,如在美国,他们都从中‘取得利益’,而凡是在工人没有公民权的地方,他们都力求取得公民权。”[9]2381879年,马克思向《芝加哥论坛报》通讯员提供哥达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纲领的修正稿,其中包括政治、社会、文化和教育权利。[10]马克思在1864年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中提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11]马克思之所以强调平等权,是因为他看到了平等权利之于个体的独立性和个人的幸福的重要性,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马克思要求从形式上的平等权发展为事实上的平等权,即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上“为所有的人创造生活条件,以便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本性,按照人的关系和他的邻居相处,不必担心别人会用暴力来破坏他的幸福”[12],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从而超越了资产阶级法权。如恩格斯所说,共产主义,第一,“建立在因发展工业、农业、贸易和殖民而产生的大量的生产力和生活资料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因使用机器、化学方法和其他辅助手段而使生产力和生活资料无限增长的可能性的基础之上”[13]373。第二,建立在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等等”[13]374这样的原理基础上。

人是唯一必须受教育的造物。我们所理解的教育,就是指连同教养在内的保育(养育、维护)、训诫(训育)以及教导。据此,人是顺沿着婴儿、学童和学员成长的。

“共享的要求,是指人们相互关心,和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相互关照,而且还要在意他们的相互关心。”[17]40柯亨讨论了两种共享的关心模式:“第一种是抑制因社会主义平等导致的某些不平等的模式。第二种共享的关心模式不是严格的平等所要求的,但它在社会主义的观念中仍是最为重要的。”[17]40其目的在于“某些不能以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名义加以禁止的不平等,却应以共享的名义加以禁止”[17]41。即便这种禁止与正义矛盾,但如其所言,“共享和正义是潜在地不相容的道德理想,那将是相当遗憾的事情”[17]41。禁止怎样的不平等?禁止有能力关心他人而只关心自己的不平等状况,禁止独享因好运带来的好结果,独享将人与共享的生活分割,“共享的理想是谴责这种分割的,因而也谴责进行任何这样的抽签决定的方式”[17]42

三、平等与共同体: 柯亨的回答

根据双曲线模型公式计算时间折扣率:Vt=V/(1+kt),其中t表示延迟的时间(1/3/6/12个月),Vt是远期结果的现值(100元),V是被试所期待的远期结果,k是时间折扣率。k值越小表示在跨期决策中的远期偏好越强烈,k值越大表示越为短视。分别计算出被试在4个不同延时的跨期决策任务中的k值,取其平均数作为因变量指标。

对于柯亨而言,社会主义平等是超越不平等的结果,而且是自愿平等。平等的实现意味着不平等障碍的消除。柯亨区别了三种机会平等及相应的障碍。第一种,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消除因社会地位造成的障碍。第二种,左翼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消除因社会背景造成的障碍,即消除处境不利造成的障碍。这种平等实现了“人们的命运就由他们的天赋才能和他们的选择所决定,因此,也就不再由他们的社会背景所决定”[17]26。第三种,柯亨所称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消除因天赋差异造成的障碍,“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试图纠正所有非选择的不利条件,即当事人本身不能被合理地认为对其负有责任的不利条件,无论它们是反映社会不幸的不利条件还是反映自然不幸的不利条件。一旦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结果的差异反映的就只是爱好和选择的差异,而不再是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与权力的差异”[17]27。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意味着爱好和选择的自由的实现,因为消除由社会地位和社会背景造成的障碍,人们就可以平等地追求自己的偏好和选择。在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下,不同的爱好展现出来,虽然收入不同,但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例如,选择收入少以保证更多的时间以满足爱好,虽然在收入上存在差异或不平等,但这是正义的,因为满足了爱好。正如柯亨所作的类比,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苹果和橘子的组合,要么三个苹果、三个橘子,要么两个苹果、四个橘子。比苹果的多少,前者多,但并不能由此说不平等,因为所作的选择是自愿的或自由的。这种平等排斥了所有非选择的因素,或者说排除了一切非自愿的限制或不利条件。也就是说,消除了一切不是当事人本人负责的条件限制,即人不因社会地位而不平等,也不因社会背景而受限制,也不存在因天赋差异而不平等。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实际上表明人在追求自己的本性,包括偏好及其在满足偏好方式方面的自由。因为这种平等是发自人本身的,在主观上是自愿的,所以柯亨将这种平等视为自愿平等。柯亨认为这种平等是可能的,因为当富裕达到一定程度,人们可以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我说的是一种非胁迫的平等的解决利益冲突的办法,我认为只有当人们能够顾全平等的正义观,物质条件有利,只需要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自己的利益,而无须作出巨大牺牲的情况下,上述解决办法才能达成”[16]148

对于马克思的平等和共同体观,柯亨表达了自己的理解。柯亨断言: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一场人们相互支持从而完成自我实现的音乐会,在这场音乐会中,任何人都没有把帮助别人完成自我实现当作一种义务”[16]142。我的自我实现与他人的自我实现构成了一场音乐会。我追求我的完美,他人追求他人的完美,从而构成整体的完美。我的自我实现不妨碍他人,他人的自我实现无需我的帮助,我从自我和他人的实现中获得快乐。这种状态实现了他所描绘的社会主义的两个原则,即平等与共享或共同体。

“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防止受压迫,如果不是为了保护可以说构成他们生存要素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他们为什么要给自己找出一个统治者呢?而且,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一个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己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支配,如果一个人为了保存他仅有的这些东西才需要首领的援助,他却一开始就自愿地放弃了这些仅有的东西而把它们交给一个首领,这岂不是违背常识吗?……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3]132

另一方面,马克思虽然肯定了平等之于个人独立性和幸福的重要性,但也看到利己主义平等权利的危害,即破坏共同体、妨碍自由联合,妨碍形成真正的人的关系。马克思强调每个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突出个性自由,又强调公民之间的相互性,强调社会的团结,从而将平等与社会团结结合起来。也就是说,马克思从社会本体的角度强调人的共同体生活。在马克思看来,在共产主义社会,共同体完全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在其中人们可以表达不同的个性,而这些个性又和谐地统一。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批判费尔巴哈抽象的人性论,批判他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并不否定爱、友情、需要等人的本质力量,而是肯定这些力量体现的就是感性的实践活动。也正是这些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才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恩格斯说:“博爱是产生高尚的和为人称颂的风尚的取之不尽的源泉;团结的源泉,力量的源泉。”[13]390一个靠个性力量团结或联合的社会必然否定任何狭隘性,否定过去的作为身份、特征等认同的共同体。如亚瑟·迪卡多(Arthur Diqattro)所说,共产主义社会不是共同体,个人的认同不再基于宗教、民族、邻居、家庭的热爱,而且马克思反感有爱国仪式、奉行的道德和有组织的热爱的公共社会的生活方式。[14]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的团结不再依赖于传统共同体的认同,而是平等基础上的自由联合。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以往社会的闭合性,因而也不存在相互排斥的共同体,共产主义是对所有人的个性自由充分开放的社会。因而可以说,马克思的共同体是超越传统共同体的共同体,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考虑到了平等的个体之间的互惠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共同体是共生的共同体,即我的自由发展与他人的自由发展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并行不悖,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这种共同体既解决了平等问题,也解决了平等的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因为人人平等,所以人人自由地发展其独立性;另一方面,他人的发展为自己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每个人的发展与他人的发展不是隔离的,而是处于互惠的关系之中。这种互惠性既不会是“‘爱的原则’或dévouement[自我牺牲精神],也不会是利己主义”[9]516。这种互惠性是指个人之间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不需要一方牺牲自己的独立性而换取他人的发展,更不是以牺牲他人自由为代价的自我发展。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爱的关系,也不是相互隔离的关系,而是以平等为基础的合作关系。

基于平等的独立性要求人们做自己的主人,同时尊重他人做自己的主人。卢梭在教育上强调,要从小养成不命令人的习惯。“必须趁早使他养成这样一种习惯,即:不命令人,因为他不是谁的主人。”[2]56养成驾驭自己的思想而非他人思想的习惯,“多给孩子们以真正的自由,少让他们养成驾驭他人的思想,让他们自己多动手,少要别人替他们做事”[2]59。做自己意志的主人,不依赖他人的意志达到自己的目的。社会也是为了保护这种平等的独立性,即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支配的独立性。

平等的人何以共享?或何以像对待兄弟一样对待他人?柯亨提出要放弃自我所有权。柯亨批判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他指出: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其政治哲学具有吸引力的是“每个人在道德上都是他自身的正当所有者。他依据道德权利而成为他自身的所有者,而奴隶主依据法律权利而对一个完全的奴隶拥有这一切权利;而且,他在道德上有资格处置他自己,如同奴隶主在法律上有资格处置他的奴隶一样”[18]103。自我所有权命题认为“每个人在道德上都是他自身及其各种能力的正当所有者,因而只要没有利用这些能力来侵犯别人,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运用它们的(道德的)自由”[18]132。这构成了诺齐克的政治哲学基础。因为有对自身拥有不容置疑的道德权利,除非我自己,他人没有资格强迫我为他人服务。柯亨指出:“诺齐克没有鼓励人们不要互相帮助。他也没有认为,人们即使从未互相帮助也不应受到指责。他只是禁止强制性的帮助,例如包含在再分配税收中的强制性帮助——这大约是诺齐克所认为的强制性帮助。”[18]103诺齐克虽然没有排斥自愿的帮助,但他肯定帮助行为的正当性。如果我有能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但我可以不帮助,因为我的能力归我所有。我很富有,但只要我不愿意,政府不能强制我交税。自我所有权将我与他人、我与民族潜在地割裂开来。当他人需要你帮助、民族需要你奉献的时候,你可以以自我所有权加以拒绝,而且这种拒绝不应受到各种指责。如果从道德上放弃自我所有权,我们才可能自愿牺牲自己的一点利益而与人平等、分享。

为了进入共享的世界,柯亨也放弃了市场社会主义。柯亨将社会主义是否可行的问题归结到如何设计运行社会主义的机制方面,认为这一设计应该增强平等与共享。遗憾的是,柯亨并未提供设计的方案,但他指出了方向,即如何发挥市场的工具性,同时避免市场的贪婪。人们不应因为人性有自私的一面而拒绝社会主义,人也有慷慨的倾向。他指出,在现实世界,大量的事情需要慷慨而非市场的激励,如医生、教师等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获利。他还指出,市场价格在逻辑上有两种作用:提供信息和提供动机。前者指导生产,后者为了获利。[17]60-61我们需要市场的效率,但不需要市场中私人获利的动机。柯亨讨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约瑟夫·凯任斯(Joseph Carens)的方案:按标准的资本主义市场组织经济活动,通过税收实现平等。生产者对钱的追求在于为社会作贡献,“市场机制被用于解决社会技术层面的问题,以服务平等和共享”[17]63。柯亨认为这种方案虽是乌托邦式的,依赖非利己的选择,但值得加以改进。另一种是市场社会主义。柯亨否定了经济的中央计划。市场社会主义将劳动者与企业资本家合一,但企业竞争会导致输家和赢家的产生,从而侵害平等。虽然柯亨肯定市场社会主义是有价值的设计,但其市场交易倾向反对共享。他认为市场社会主义呼唤了低级的动机,带来了令人厌恶的结果。设计运行社会主义的机制,要看到市场的工具性,也要看到市场动机的恶。

四、平等与共同体关系的思考

应该说,繁荣的社会意味着每个人能平等地张扬个性,也意味着有独立性的个人之间的团结。平等与团结就成为人类社会的追求。平等源于个体的独立性的要求,也意味着个体自由发展其独立性。而独立的个体没有形成共同体就不成其为社会。共同体强调个人之间的独立性的分享,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惠性的和相互关照的。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有自我发展,也就无从与人分享。因此,无论是平等还是共同体,个人的独立性是核心。对马克思来说,共同体和平等都是个人发展的条件,因为平等,个人能够也必须发展人的本质力量,即达到各尽所能,否则,个人就不可能贡献所分享的东西。也正是因为这种分享,个人获得发展的条件。这种马克思视为真正的共同体以平等的个性为基础。如伯尔基所指出的,马克思“接受把个人自由作为最高目标和价值”[19]52,“卢梭主义关于‘独立自主的个人’的观念,对于马克思主义有更直接和更实质的意义”[19]100。柯亨看到平等的人的自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将共同体原则作为平等原则的限制,要求平等的人之间必须是互惠和相互关照的关系,即处于我服务你、你服务我的结合中。[20]两相比较,马克思更强调平等,从平等出发对共同体本身提出要求,也就是共同体以平等为基础;柯亨重在共享,将共同体与平等构成并列的关系,将共同体作为平等的限制。为了实现共享,他要求个人放弃自我所有权,将矛头指向个人内在的本质。两人的思想指向具有重要的意义。马克思激励我们思考如何在平等基础上构建共同体,指向妨碍自我发展的障碍以及实现自我发展的条件。柯亨让我们思考自我成为施惠他人的内在本质,换句话说,平等的个人联合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如果我们要反思自我发展的条件,我们一定会面对个人独立性以及个人之间联合的障碍;如果我们思考人何以联合,我们一定要思考推动人合作的内在力量,以及如何激发这些力量。前者是主体性实现的问题,后者是主体间性实现的问题。因为没有主体性就不可能有平等、独立的个人;没有主体间性,就不可能有汇聚的力量,也就不可能形成团结的共同体。

问题是如何处理平等与共同体或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按马克思的路线,主体间性是主体性的条件,主体性的发展通过主体间性。朝着这个方向思考,就会把共同体或主体间性视为平等的独立性完成的途径,即“我”经由“我们”而发展自我。黑格尔用社会自由概念表达了牢固主体间的纽带。黑格尔认为,社会自由一方面补充了为法律和制度所保障的自由的“客观”方面和为自主的意志所保障的自由的“主观”方面,即做一个人同时尊重作为人的他人,并以此为基础而互惠。[21]480这种互惠性团结意味着主体之间是社会性互动和主体间性。雅各布·卡佩勒(Jakob Kapeller)和法比奥·沃肯斯坦(Fabio Wolkenstein)指出,这告诉我们,人类对非工具性的社会关系有依赖性和有把自己作为道德力量完善自己的能动性。而人的自我实现依靠他人的认可,也就是“我”通过“我们”而实现。没有“我们”就没有“我”的实现。通过被认可为“我们”的部分,“我”获得自我身份意识。一个人只有获得认可才能成为社会存在物,所以政治斗争不可避免地为认可而斗争,如劳工运动可以解释为工人为争取作为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平等的人的权利和认可的斗争。[21]485所以,共同体是确证自我、发展自我的途径和条件。脱离共同体或主体间性,不可能有自我的确证和发展。即使如柯亨所言,共产主义是场音乐会,参与者的自我只有通过这场音乐会才能得到确认。当然,共同体有现存的共同体,也有平等的个人追求的正在形成或未来的共同体。对于被忽视和被压迫的共同体,其中的个人可能通过追求共同体的认可获得对自我的确认。即便如此,我们也要意识到,共同体是为了个人的独立性,如果共同体妨碍个人的独立性,就应该为平等所限制。按照柯亨的共享原则,一个人因爱好或选择导致沮丧,另一个幸运的人必须给予关心和帮助。但如果这个选择的事项不是他的天赋所长,后者无论付出多少精力和时间都难以让他获得满意的结果。相反,让自己失去发展天赋的机会,这就威胁平等。而且如果有人希望脱离共同体享受独立性,这虽然有违共享原则,但并不违背平等原则,也合乎情理。因此,处理平等与共同体的关系时,独立性是核心,共同体与平等作为原则应该相互制约。

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曾经提出体制改革的设想;近年中央纪委研究室也曾指出,影响反腐败成效,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那么涉及到体制改革,诸如民主与法治、土地产权、知识产权、权力的监督与限制等体制上的问题,现在仍然存在着种种不同的认识,影响相关领域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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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克军,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朱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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