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型”适用性研究--1952-2008年中国经验的实证分析--兼对“产业结构偏差”的解释_产业结构理论论文

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的适用性研究:1952年~2008年中国经验的实证分析——兼对“产业结构偏差”的一个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结构论文,适用性论文,实证论文,偏差论文,国际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1)06-0052-05

一、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增长中的结构主义观点认为,经济结构(主要指产业结构)随经济增长而变动,并且反过来作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演进是一个资源配置并追求经济总体水平提高的过程(林毅夫,2003),麦迪森(1997)的实证分析也证明了结构变化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的独立源泉。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不同产业部门增长动力的消长和产业结构的变动实现的。我国经济长时期的较快增长是以产业结构的转换为基础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与经济的持续增长具有强相关性(刘志彪等,2002)。所以,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及如何度量,成为学术界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

为了正确评价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合乎逻辑的做法是建立产业结构评价指标体系,或者寻找适用的产业结构评价参照体系。目前我国学术界常用的做法有两种。其一是相似性系数法,是以某一参照国的产业结构为标准,通过计算相似性系数,进而将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参照国产业结构进行比较,以确定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杨公朴 等,2008);另一种则是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参照体系评价法,将一国或地区的产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进行比较,以确定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

由此,国内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产业结构的“国际标准模式”被普遍应用于经济研究甚至经济决策中。国内学术界目前的主流研究方法,也是把我国与其他相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以产业结构“国际标准”相比较,以此来判断目前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与否。

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对我国是否适用?如何适用?既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

(二)文献回顾: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及其在中国适用性的争论

国外研究产业结构变动的现代文献较多,包括早期的克拉克、刘易斯和筱原三代平、罗斯托等学者有关产业结构的理论,以及此后库滋涅茨和钱纳里等学者的实证分析,而近期的Teece(1996)、Fagerberg(2000)和Peneder(2003)等学者的成果则深化了这一领域的研究。

我国学术界对于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较早的研究主要关注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产业结构的变迁以及产业结构优化的思路与对策等(江小涓,1996),近年来的研究则开始注重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和模型化研究f原毅军等,2008)。总起来看,国内学术界对于产业结构合理化评价的研究多为定性研究,定量评价较少,更没有被广泛认可的较为通用的评价模型。

关于是否存在产业结构的“国际标准”,以及能否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我国的产业结构,目前国内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国内学术界主流的观点认为,产业结构的“国际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的发展经验和大量统计数据得到的,对于各国具有适用性(江小涓,1999),我国应该以产业结构“国际标准”相比较,以此来判断目前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与否(郭克莎,1999)。徐滇庆(2006)和刘英华等(2009)也参考这一产业结构演进标准对中国服务业发展趋势进行了判断和分析。

与此相对的另一种观点,于立(2009)认为不同国家(或地区)产业根本不存在共同的产业结构合理标准,参照发达国家(或地区)在某一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容易带来问题,即便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经验得到经济学的检验,也会由于技术进步、社会发展而“时过境迁”,因而反对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参照发达国家(或地区)在某一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宋海林(1997)也认为国际标准结构是“是一种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粗略体系,而不能成为其判断的根本依据。

本文将对我国1952年~2008年产业结构演进进行实证分析和国际比较,以检验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

二、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实证分析

(一)我国1952年~2008年人均GDP及三次产业比重情况

本文将运用能够检索到的我国1952年-2008年人均GDP及三次产业比重统计数据资料(表1),对1952年~2008年我国产业结构演进进行基本分析。

本文选用通过购买力评价法计算的人均GDP(国际元)指标描述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动趋势。由于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汇率本身并不能反映各国的实际购买力的事实,用汇率把各国人均GDP换算成同一货币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各国GDP的差异(郭熙保,1998)。而购买力平价是把本国货币单位换算成可以作物量对比的共同货币单位,其推算出的全国价格水平可以看作跨国的空间价格指数。通过购买力评价法计算后的人均GDP(国际元)可以消除价格在各国间的差别,从而更客观的反映出我国人均GDP的变动趋势,也有利于与产业结构演变的“国际标准模式”数据进行比较。

由表2所示,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1952年我国开始工业化时,第一产业比重最大,第二产业比重最低,第三产业比重较大。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的比重迅速上升,而第三产业的比重缓慢提高。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在总的趋势上符合“国际标准模式”所体现出的客观规律。

(二)我国人均GDP与三次产业比重之间关系的协整因果检验

为了检验人均GDP与我国各产业比重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因果影响关系是否存在,首先,需要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我们采用增广迪基-富勒(ADF)检验法来检验数据是否具有单位根。然后,进行协整检验,验证人均GDP与各产业比重之间是否具有长期均衡关系。最后,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人均GDP与我国各产业比重之间的因果影响。

1.变量平稳性检验

运用ADF检验时,检验模型中是否含有截距项、趋势项以及对滞后阶数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判断滞后期的方法是用Akaike信息准则(AIC)或施瓦茨(Schwartz)准则(SC)选择k值,在增加k值的过程中使AIC的值达到最小。经过反复验证,各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在对检验模型作ADF检验时,我们发现,各变量在二阶层面上都是(0,0,0)情形的平稳序列。即,当年价格的我国人均GDP序列和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占当年GDP的比重均是二阶单整(即Ⅰ(2)时间序列),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作协整分析。

2.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有助于描述变量间的长期关系,我们采用的是Johansen极大似然法,结果如表3所示,INDU1与GDPP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用同样的方法,我们证明了INDU2与GDPP,以及INDU3与GDPP都分别存在协整关系。即表明我国人均GDP的增量与我国各产业占GDP的比重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为了准确地刻画它们之间的因果影响,我们运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作更进一步分析。在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时,滞后期的选择很关键,选择不同的滞后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在这里,对滞后期的选取我们遵循AIC原则,同时考虑模型是否消除了残差项的自相关。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1我们可知:虽然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第一、二、三产业产值的比重都出现了一定的趋势变化,并且表明人均GDP的增量与三个产业占GDP的比重存在协整关系。但是,由表4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Granger因果性检验表明我国人均GDP的增量并不是引起三次产业结构变化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需要寻找其它的原因解释。

三、中国产业结构与国际标准模式的比较

各产业比重对人均收入的反应弹性值分析

库兹涅茨等在考察产业部门的产出比重变化与人均收入变化的关系时,曾计算了各部门比重升降对人均收入增长的反应弹性值,其计算公式为:

尽管“国际标准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存在异议,但我们认为并不妨碍用反应弹性值来衡量中国产业结构的状况,因为该指标是客观的,能够对国际标准模式与中国产业结构状况进行比较。

从国际标准的趋势看,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变化的反应弹性是不断上升的,而第二产业的反应弹性则持续下降,第三次产业的反应弹性则变化不大,这主要是因为它们的第三产业比重值较高,均大于30%,随着人均收入增长,其比重变化率相对很小。

与国际标准趋势相比,我国在1952年~2000年间:

1.我国第一产业三个时期的反应弹性值分别为0.572、0.630和0.699,反应弹性值是不断上升的,与国际标准的趋势一致,但却高于国际标准模式的相近收入阶段的数值。

2.第二产业的反应弹性值1.683,0.215和0.159,反应弹性值是持续下降的,与国际标准的趋势一致,但存在着明显特殊性。

3.1952年~1978年、1978年~1990年和1990年~2000年,第三产业反应弹性值分别为0.22、0.247和0.394,变化不大,与钱纳里模式体现出的趋势基本一致,但高于钱纳里模式数值。

这是因为我国第三产业的原有比重相对很低,所以上升过程表现为较大的反应弹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了市场化进程,市场资源配置的最大特点是资源向第三产业的大量转移,这个时期的第三产业带有补偿性发展的特征。

4.2000年~2008年间,我国三次产业对人均收入增长的反应弹性分别为0.389、0.082、0.033,三次产业产值比重发展较稳定,同时也印证了前文Granger因果性检验验证的我国人均收入增长并不是三次产业结构变化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反应弹性值基本反映出我国产业结构实际状况,从这个角度可以探讨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

四、结论与讨论:兼对我国“产业结构偏差”的一个解释

(一)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

1.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在总的趋势上符合“国际标准模式”所体现出的规律。

2.我国产业结构的演进存在特殊性,我国的初始产业结构并不与“国际标准模式”相匹配,产业结构的“国际标准模式”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直接进行简单的国际比较会对我国产业发展起误导作用。

各国国情不同显然是影响与“国际标准模式”一致性的重要因素,各国之间直接进行产业结构的国际比较无疑是不科学的,各国应根据本国的工业基础、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探求不同的经济发展途径和经济结构。

(二)如何评价产业结构“国际标准模式”

1.国内外产业结构的演进存在一定客观规律,并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国际比较。

“国际标准模式”是经济学家通过对众多国家进行截面分析和历史分析,所得到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结构随人均收入变化的演变规律,实际上是揭示了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的内在联系,以及产业结构演进的历史和逻辑的规律,在对国家之间产业结构比较分析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在条件大体相同且变化不大和实践相近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应该动态的看待产业结构的“国际标准模式”,考虑时间和条件的变化。

“国际标准模式”是20世纪中后期经济学家对当时技术水平和社会条件下经济发展规律的总结,由于不同时期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的变化,就很难一成不变地使用该标准来判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同时期的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程度。

实际上,该模式只强调了经济体的共性,而忽视了各经济体的个性,在时间和各种条件都已经变化的情形下今天,应该辩证的对待这一经济规律,以发展的、变化的观点分析和运用它。

(三)对我国“产业结构偏差”的一个解释

关于我国“产业结构偏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如下观点:中国与国际上统计轻重工业的口径不同:外商直接投资使三次产业结构偏差加剧(张玉英,2003);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扩大是“产业结构偏差”加大的原因(钟剑虹,2000);汇率和通胀率、全球产业布局、体制差异、统计体系是否健全以及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服务产品的异质性等因素会影响对第三产业比重的判断(李冠霖等,2005)。

实际上,我国“产业结构偏差”的出现与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因素有直接关系,正是影响我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因素本身的特殊性,造成了我国产业结构演进的特殊性——出现“产业结构偏差”。这些影响因素的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变化剧烈的市场化进程和转型经济中的体制变革,在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上,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并存;第二,1978年以来居民收入和消费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第三,建国后至1978年不断的政治运动,以及此后的“政治性景气循环”的周期因素影响;第四,中国经济和社会中的二元结构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巨大,二元结构下的劳动力资源的异常丰富所导致的产品低成本。从未来我国产业结构演进的趋势来看,这些主要的影响因素仍将继续起作用,如何进行适用的产业政策选择,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显得愈发重要。

收稿日期: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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