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存难题有一个相容论的解答吗?
——琳恩·鲁德尔·贝克的新构成观点简析
谢沛宏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 作为一种主流的关于物质构成的理论,构成观点宣称,构成关系不是同一关系。但是,这个理论面临着“共存难题”的严重挑战:如果x构成但不同一于y,那么,它们为什么可以在同一时间共存于同一地点呢?琳恩·鲁德尔·贝克尝试提供一个相容论的解答。根据她的解答,构成观点与物质不可入性原则(MI)是相容的:不同一的物质对象可以被计数为“同一个”。然而,由于成问题的派生性质策略,贝克的解答并不如她所认为的那样成功。
关键词: 物质构成;共存;物质不可入性;计数;派生性质;类性质
引言
笔者的T恤衫是由名为“Cloth”的一块布组成(made up of)或构成(constituted)的。极其著名的雕像,米洛的维纳斯(Venus de Milo),则是由叫做“Marble”的那块大理石构成。需要指出的是,“Cloth”和“Marble”是笔者任意取的两个名字,目的是为了严格地指称(1)构成笔者的T恤衫的那块布料和构成维纳斯的大理石块。正如克里普克(S.Kripke)所言,每一个专名(proper name)都是一个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即“一个在每个[可能的]世界中(或至少在(作为其所指的)物项存在的每个世界中)均指示同一个物项的词项”(a term that …denotes the very same item in every [possible] world(at least in every world in which that item exists))[1]。如果人(human person)也是物质对象(尽管这一点是有争议的),那么我们也愿意承认,维纳斯的作者,安提阿的亚历山德罗斯(Alexandros of Antioch),是由他的人类有机体(让我们叫它“Body”)所构成。
物质构成(material constitution)的现象在物质世界中是相当常见的。构成观点(the constitutional view)主张,构成关系不是同一关系。但是,如果构成者(例如大理石块“Marble”)和被构成者(例如雕像维纳斯)不是同一的,那么,为什么它们可以共存(coincide)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例如2000年的法国卢浮宫博物馆)呢?这就是构成观点不得不面对的著名的“共存难题”(problem of coincidence)。当代哲学家琳恩·鲁德尔·贝克(Lynne Rudder Baker)认为,构成观点的经典版本无法令人满意地回答这一难题。她提出了一种新版本的构成观点,尝试在不否定物质不可入性(material impenetrability)的前提下,说明构成者和被构成者的共存何以可能。她的解答是否是一种处理共存难题的有前景的相容论方案,值得我们严肃认真地加以考虑。
(161)欧耳叶苔高山亚种Frullania tamarisci subsp.obscura(Verd.)S.Hatt.马俊改(2006)
一、物质构成与共存难题
构成关系是在物质对象和它的质料块(mass of stuff)之间的一种关系。构成关系的关系项——构成者和被构成者——都是个体对象,因此我们通常用专名(proper name)来严格地指示它们。不少哲学家认为(尽管这是有争议的),构成关系也有一些重要的形式特征:它是禁自返的(irreflexive),即一个个体对象不能构成它自己;它是禁对称的(asymmetric),即如果x构成y,那么y不构成x;它是传递的(transitive),即如果x构成y,y构成z,那么x也构成z[2]。
在GPR测量过程中,由发射天线向外发射一定中心频率的电磁脉冲波,电磁脉冲波不同性质的介质中传播时,遇到介质中电磁性(电阻率、介电率及磁导率)差异分界面会发生反射、透射和折射,由接收天线接收。接收天线所接收的信号经过处理转换成时间序列信号,每一测点上的这种时间序列经处理后即可提取出雷达波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进而确定该介质的介电常数。
构成观点是一种关于构成关系的主流理论。这种理论主张,构成关系不是同一关系。一方面,如果x同一于y,那么x不一定由y构成,这似乎是显然的。例如,鲁迅与周树人是同一的,但鲁迅既不构成周树人,也不被周树人构成。另一方面,也是引起更多争议的一点:如果x构成y,那么x也不一定同一于y。这可能是因为,x和y分别持有或例示(instantiate)了不同的性质。例如,雕像维纳斯在被压碎后就不存在了,但构成它的大理石块“Marble”却仍然存在;维纳斯本质上(essentially)是一个雕像,但大理石块“Marble”并非本质地是一个雕像;维纳斯在公元前200年不存在,但在那时大理石块“Marble”已经存在了(2)。根据“同一物不可区分”(indiscernibility of identicals)的莱布尼茨律,构成者和被构成者在性质上是可区分的,因此它们不是同一的[3]。
志愿活动是由组织、团队、个人针对某个志愿领域或服务对象提出志愿的理念、内容、设计或安排,通过项目组织方式,号召志愿者参与其中,共同提供服务[1]。医院活动具有专业特殊性,其志愿活动被赋予特别使命,尤其是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门诊专科种类较多,每日门诊、急诊人流量较大,志愿活动更需要以精神培育、文化建立、理念普及等为统筹,从而更好地发挥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事业认知度;培养参与者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志愿行为常态化和自觉性;帮助参与者获得自我成长及全面发展等作用,进而提高病人医疗服务满意度。
构成观点的所有版本均蕴涵一个逻辑后承(logical consequent):两个不同一的物质对象可以凭借它们的构成关系在同一个时空位置共存。但这似乎违背了物质不可入性原则(以下简称为“MI原则”):
(MI)两个数字不同(numerically different)的物质对象不能在同一时间处于同一地点。
我们将会看到,正是构成观点的上述后承与MI原则的矛盾,最终导致了构成观点的共存难题。
黍子黑穗病又称黍子丝黑穗病。种子带病,黑粉附在种子上越冬,第二年在种子发芽后浸入植株,随着植株生长危害黍子,花序抽穗前很难识别,抽穗后病症才表现出来。病株上部叶片直立短小、分支增多,一直保持绿色,整个穗子变成黑粉,穗部呈细长苞,由白色膜包住,膨大成瘤状物,然后伸出叶鞘,起初白色或捎带红色的病瘤外膜破裂后黑色孢子散出,剩余部分成丝状。
在展开详细的分析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更精确地刻画共存难题。假设一个物质对象X在时刻t构成了另一个物质对象Y。构成观点的支持者同意以下三个断言同时为真:
(1)X不同一于Y。
不难发现,贝克企图利用“是同一个(种类)K”的关系来拒斥关于计数的C原则。我们可以用派生性质和构成相关的观念来定义这一重要的关系:
外语学习者常常会出现交际现场的望而却步,想尝试却又羞于开口或是不敢开口说。这种时候并不是他们真的缺乏口语表达的能力,而是迫于不能承受因万一失误而出错就会在他人面前丢了面子的心理压力。这种不自信,一方面是由于对自己外语语言能力的不确定;另一方面还是因为平时应用该语言的机会太少,无论是语言的熟练度还是心理的承受力都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适应。消极的心理暗示若不及时阻止就会极大地阻碍口语输出的顺利进行。而最有效的心理疏导方式就是让外语学习者多接触纯正的目的语应用语境,让他们在真实的语言环境中慢慢放下戒备和恐惧,自然而然地融入交流的过程,从尝试表达到能无拘无束地自由畅谈。
贝克的新构成观点可以用一句口号来概括:“构成关系是一种统一性关系。”具体而言,当x构成y时,x和y是不同一的(由于双方的性质差异)。但是,与传统的构成观点有别,互不同一的x和y共同组成了一个统一的(unified)个体对象,即:[被x构成的y](y-constituted-by-x),它是在x和y共存的时空位置上唯一存在的个体对象。x和y具有的这种如此亲密的关系,使得它们必须被计数为“同一个”。
除电腐蚀影响造成断缆外,由于工程建设时的安装不到位,在悬垂金具处光缆与铁塔较劲受风偏与张力的影响,光缆与铁塔发生摩擦,造成光缆表层受到损伤,如图2所示。建议在设计和安装过程中,合理选择ADSS光缆挂点,在可能与光缆发生摩擦的铁塔上采取双悬垂金具挂点方案,并在现场施工时注意细节和要点把握,规范操作,避免磨损出现,提前预防断缆发生。
为了实现不相容论的A策略,最直接的方式是否认命题(1)为真。也就是说,两个物质对象X和Y之所以能在同一时间同存于同一空间位置,是因为它们本就是同一个对象。例如,哲学家迈克尔·伯克(Michael B.Burke)就主张构成关系其实是同一关系。根据他的支配种类词观点(dominant sortal view),雕像维纳斯同一于构成它的大理石块“Marble”,因为二者满足的支配种类词是同一个,即“雕像”。正是类词“雕像”决定了雕像维纳斯和大理石块“Marble”拥有相同的持存条件(persistence conditions):当被压碎后,不仅维纳斯会停止存在,甚至大理石块“Marble”也会停止存在[4]。我们之所以会误以为大理石块“Marble”在维纳斯毁灭后幸存,其实是因为在大理石块“Marble”毁灭的同时,一个新的大理石块“”产生并立即接管了大理石块“Marble”占据的空间位置。
然而,MI原则同样是合理的。毕竟,如果一个时空位置已经被一个物质对象完全地“填满”,那么那个时空位置怎么可能还容得下另一个不同的物质对象呢?我们的直觉由此对MI原则提供了强烈的支持。我们想要同时接受命题(1)、(2)、(3)和MI原则,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命题(1)、(2)、(3)的合取(conjunction)蕴涵了MI原则的否定。现在,令S是命题集{命题(1)、命题(2)、命题(3)、MI原则},共存问题可以被表述如下:
共存难题:给定上述四个命题的合理性,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命题集S的内在不一致呢?
二、相容论和不相容论的解答
共存难题的大多数传统解决方案可以被归类为“不相容论的解答”(incompatibilist solutions)(3)。在本文中,“不相容论”的意思是,MI原则与命题(1)、(2)和(3)的合取是不相容的、相互矛盾的。如果对共存问题的一个解答是不相容论的,那么它要么(A)主张命题(1)、(2)和(3)的合取为假,要么(B)修改MI原则以确保它不会与三个命题的合取相冲突。与之相反,一个相容论的解答(如果有的话)则主张MI原则与三个命题的合取是相容的,命题集S的内在不一致只是一个假象。
(一)不相容论的解答
简要的分析可以表明,上述三个命题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正如米洛的维纳斯和大理石块“Marble”的案例所显示的,基于X与Y的性质差异和同一物不可区分原则,命题(1)是合理的。命题(2)则是根据我们的假设直接为真。命题(3)也是合理的,因为它不过是陈述了X与Y在时刻t的共存现象。
构成观点的支持者显然不能接受不相容论的A策略,因为他们坚决反对构成关系是同一关系的见解。因此,如果他们想要以一种不相容论的态度处理共存难题,唯一的选择是采纳B策略,即以某种方式修正MI原则。一种常见的修正方式如下:
两个数字不同的物质对象不能在同一时刻处于同一地点,仅当它们在那个时刻不分享完全相同的物质部分(material parts)。
根据原则,如果两个物质对象X和Y在时刻t分享完全相同的物质部分,那么X和Y就可以在时刻t共存于同一空间位置。并且,即使X和Y享有完全相同的物质部分,它们也可能不是数字同一的(numerically the same)。例如,如果关于对象持存的四维主义(four-dimensionalism)是正确的,那么在时刻t享有相同物质部分的X和Y就可能具有不同的时间部分(temporal parts);或者,如果我们愿意接受某种版本的亚里士多德主义(Aristotelism),那么我们可以宣称,X和Y之所以不同一,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非物质部分,例如形式(forms)。因此,通过论证修正后的原则与命题(1)、(2)和(3)的相容性,构成观点的支持者可以主张,数字不同一的物质对象是可能共存于同一时空位置的。
(二)有一个相容论的解答吗?
如果不相容论为真,那么相容论的立场就不可能成立。但是,贝克指出,在不相容的表象下,有一个重要但却经常被忽视的前提,即:x和y是数字同一的(numerically the same),仅当x同一于(be identical to)y。这个前提可以被恰当地诠释为一条计数(counting)的原则(以下简称为C原则):
第四,对于不同的地区,应根据各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现状在相关领域中做到有的放矢,例如,长三角地区重点要加强的是社会保障和文化体育类服务的均等化发展;江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相对滞后,与经济大省的地位不匹配,未来发展重点应主要向民生领域倾斜;而浙江虽然均等化程度较高,城乡差距、社会保障和文化体育类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的差距依旧较大,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C)如果x不同一于y,那么x和y绝对不能被计数为“一个”(one)。
C原则是直觉上合理的:当对象x和y在我们面前出现,并且它们不是同一的时候,我们通常不会认为在我们面前只有“一个”对象。然而,在贝克看来,C原则仍有可争议的余地。如果它可以以某种方式被否认,那么命题集S的内在不一致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不同一的物质对象在同一时空位置共存,但却可以被计数为“同一个”,那么MI原则无需修改就可以与命题(1)、(2)和(3)的合取相兼容,共存难题也就因此获得了解决。
三、贝克的新构成观点
(一)作为统一性(unity)的构成
(3)在时刻t,X与Y占据着相同的空间位置。
又黑又壮的警卫连长陈大勇手里端着汤姆逊,腰上还别着一把匣子炮,他蹑手蹑脚走过十数米远的地方,感觉四周安全了,再朝后挥挥手。
贝克相信,统一性的构成观可以帮助构成观点的支持者拒绝C原则,从而就共存问题给出一个相容论的解决方案。但是,要理解贝克的“统一性的构成关系”究竟是什么,则不是那么容易。例如,哲学家迪恩·齐默曼(Dean W.Zimmerman)就抱怨道,“被x构成的y”这一表达式似乎在暗示,除了x和y之外,还有第三个东西存在[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贝克的观点,我们还需要引入两个哲学观念:“派生地持有性质”(having properties derivatively)和“‘是同一个(种类)K’的关系”(relation of being the same (kind) K)。
农田水利灌溉节水技术,要想进一步得到推广和实施,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建设资金投入,并加大科学技术研发力度。地方政府和水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供水条件、地质条件,组建专业化的节水技术研发队伍,并保证专项经费专项使用,为节水灌溉技术研究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今年节水科研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因为资金欠缺而停滞不前。
(二)派生性质和非派生性质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明白为什么齐默曼的抱怨(见3.1节)是对贝克的新构成观的误读了。假设物体a构成物体b,并且a和b分别是一个K(例如,a和b分别是一个杯子)。根据贝克的构成观点,在a和b所在的位置,有且仅有一个统一的对象,即:[被a构成的b](b-constituted-by-a)。在那里,a,b和[被a构成的b]都是同一个K(同一个杯子):a和b凭借着构成相关的关系是同一个K;a和[被a构成的b]也是凭借构成相关的关系而是同一个K;b和[被a构成的b]是同一的,自然也是同一个K。因此,我们应该把a,b和[被a构成的b]均计数为“一个(杯子)”。[被a构成的b](不是像齐默曼说的那样)是在a和b之外的第三个对象。
假设x在时刻t构成了y。如果y在时刻t持有性质F,并且x凭借它构成了y这一关系,也在时刻t持有F,那么,我们说y在时刻t是非派生地(nonderivatively)持有F,而x在时刻t是派生地(derivatively)持有F。类似地,如果x在时刻t持有性质,而y在时刻t凭借其被x所构成的关系而持有,那么我们说在时刻t是x的非派生性质(nonderivative property),也是y的派生性质(derivative property)(4)。
以米洛的维纳斯和大理石块“Marble”为例。根据派生性质和非派生性质的区分,雕像维纳斯非派生地持有“是一个雕像”的性质,但却派生地持有“高度为202厘米”的性质。与之相反,大理石块“Marble”派生地是一个雕像,但却非派生地拥有202厘米的高度。
面对奥尔森的批评,贝克抱怨道,奥尔森的“派生地持有一个内在性质并不是真正地持有它”这一信念,来源于一个“形而上学的成见”:只有内在性质才能被某物真正地例示或持有[6]。但是,笔者以为,贝克的回应错失了要害所在:
第一,在贝克眼中,派生性质和非派生性质的区分是一对形而上学的区分,而不仅仅是服务于日常会话需要的语用区分。也就是说,如果x派生地持有一个属性F,这绝不是随便说说而已:F确实是一个被x实际例示的真实属性[6]。
第二,当x派生地例示F而y非派生地例示F时,并不存在F的两个不同的个例(instances),其中一个被x例示,另一个被y例示。正相反,F的个例有且仅有一个,它既被x又被y所例示。毕竟,严格来说,“x派生地例示F”不过是说x与一个非派生地例示F的对象构成相关(constitutionally related)而已(5)。在这种情况下,被x例示的F的个例和被y例示的F的个例是F的同一个个例。
(三)同一个K
我们已经看到,派生性质的观念既适用于一般的性质,也适用于像“是一个雕像”这样的类性质(kind-properties)。遵循贝克的意见,我们可以说米洛的维纳斯非派生地是一个雕像,而大理石块“Marble”派生地是一个雕像(或者可以这么说:米洛的维纳斯是一个非派生的雕像,而大理石块“Marble”是一个派生的雕像)。根据构成相关的关系,大理石块“Marble”是一个派生的雕像,归根结底不过是说,它构成了一个非派生的雕像,即米洛的维纳斯。因此,即使米洛的维纳斯和大理石块“Marble”都是雕像,但在它们所在的位置,并没有两个雕像。贝克宣称,米洛的维纳斯和大理石块“Marble”事实上是同一个雕像,它们应该被计数为“同一个”。
(2)X与Y在时刻t均为物质对象。
(同一个K)对于任意可以被派生地例示的类性质K,x和y在时刻t是同一个K,当且仅当x在时刻t例示了K,并且x在时刻t要么同一于y,要么与y是构成相关的(6)。
贝克主张,“是同一个类K”的关系在我们的计数实践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无论何时,当我们要数一些东西(things)的数量时,我们实际上数的是这个类或那个类的类成员(kind-members),而不是那些东西本身[6]。毕竟,“东西”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模糊的。例如,个体对象的性质或集合也是东西吗,它们也应该被计数在内吗?微观粒子呢?为了避免这些计数的模糊性,我们总是隐含地借助于某个或某些种类词进行计数。假设我们被要求计数在2000年的卢浮宫博物馆中雕像类的成员数量。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会很自然地把米洛的维纳斯和大理石块“Marble”数成一个雕像,即使它们不是同一的(由于性质差异)。贝克认为,这就是我们的计数实践,而上述定义的“是同一个K”的关系为我们的计数实践打下了基础[7]。
在贝克的新构成观点中,当x构成y时,x和y的统一性可以以一种隐喻的方式被描述:x和y的关系是如此亲密,以至于它们可以互相“借用”(borrow)对方持有的性质。例如,米洛的维纳斯从大理石块“Marble”那儿借来了“高度为202厘米”的性质,而大理石块“Marble”也从维纳斯雕像那儿借来了“是一尊雕像”的性质。贝克宣称,“借用性质”的隐喻可以被“派生地持有性质”这一观念更精确地刻画如下:
3)纹理共享。纹理数据占模型存储空间的绝大部分,并且也很大程度影响场景的显示性能。在数字城市海量模型中,大量使用了重复的纹理数据,纹理共享避免了反复加载相同纹理的数据,减少了内存使用量,并提升了渲染压力。
综上所述,“派生地持有性质”的观念说明了构成关系是一种怎样的统一性关系。这种统一性关系确保了构成者和被构成者尽管不是同一的,但却由于它们的亲密关系而可以被计数为“一个”,因而是数字同一的。贝克的新构成观点由此否定了C原则,对共存难题提供了一种相容论的解答。
四、对贝克的相容论解答的批评性分析
贝克的相容论解答是否成功,取决于派生性质的策略以及“是同一个K”的关系是否可以得到恰当的阐明。在这一节中,笔者将指出派生性质策略面临的几个问题,以及在贝克的解决方案中隐藏着的对于类性质的成问题的假定。
本课程所包含的理论知识较多,而教师前期讲授的内容又比较少。那么各小组在完成各项目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只能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获得。本课程在前期设计时,为学生提供了网络机房和专业图书馆两种学习场所和资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搜集资料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此过程中,学生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找到了恰当的学习方法,最重要的是带着任务去学习知识,更尝到了学习带来的快乐。
(一)派生性质策略的问题
在贝克的新构成观点中,派生性质的策略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正是借助这一策略,贝克才得以说明为什么尽管构成者和被构成者不是同一的,但彼此的关系却足够紧密,以至于可以共享包括类性质在内的许许多多的性质。无论何时,只要x与y是构成相关的,并且x非派生地持有一个可被派生地持有的性质F,那么y也就可以派生地持有F。例如,由于大理石块“Marble”的高度为202厘米,并且是人形的(human-shaped),米洛的维纳斯凭借它被大理石块“Marble”构成这一关系,据说也以派生的方式例示了这两个性质。
然而,哲学家埃里克·奥尔森(Eric Olson)指出,诸如高度和形状等物理属性一般被认为是内在的(intrinsic)性质[8]。一个性质是内在的,当且仅当它的承载者(bearer)不凭借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持有它。那么,要宣称米洛的维纳斯派生地持有它的高度(202厘米)和形状(人形),也就相当于宣称米洛的维纳斯是以一种关系性的方式(构成相关)持有了特定的内在物理属性,但这些属性却恰好是维纳斯雕像不凭借任何关系就持有的。根据内在性质的定义,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为了避免这一矛盾,贝克要么(i)限制派生性质策略的适用范围,承认高度和形状等内在物理属性不能被派生地持有;要么(ii)就只能承认,被米洛的维纳斯派生地持有的高度和形状等性质,并不是它的真实属性。无论哪一个选项,都会极大地削弱派生性质策略的吸引力。
关于这一对区分,还有两个要点需要被指出。
第一,奥尔森对派生性质策略的上述批评并不依赖于贝克所谓的“形而上学的成见”。奥尔森只是在强调,内在性质不能以关系性的方式被它的承载者真正地持有,但他并不认为只有内在性质才能被真正地持有。事实上,个体对象也可以真正地持有外在的关系性质(relational properties)。例如,大概没有人会否认,米洛的维纳斯目前被安放在一个黑色的基座上。我们可以合理地主张,维纳斯雕像的这个空间定位就是它持有的一个真实的(real)关系性质,因为它对这个性质的例示(instantiation),是凭借它与那个黑色基座的相对空间关系而实现的。
第二,一旦引入对关系性质的考虑,我们就会发现,派生性质的策略还弄错了某些关系性质之被例示的方式。针对维纳斯雕像及其基座的例子,派生性质理论会给出这么一个推论:米洛的维纳斯是凭借它与大理石块“Marble”的构成相关关系,才得以从大理石块“Marble”那儿“借用”了“被安放在那个黑色基座上”的性质的。但是,这个分析结果绕了太多的远路:我们直觉上倾向于认为,米洛的维纳斯对这一关系性质的例示,不是间接地基于大理石块“Marble”与基座的相对空间关系才实现的,而是直接凭借其自身与基座的相对空间关系就得以实现。
第三,考虑这样一个特殊的性质:被大理石块“Marble”构成。它是米洛的维纳斯的一个关系性质:毕竟,米洛的维纳斯是凭借与大理石块“Marble”之间的构成关系而持有它的。但是,派生性质的策略不适合于说明该性质的例示方式。如果米洛的维纳斯派生地(或非派生地)持有“被大理石块‘Marble’构成”的性质,那么大理石块“Marble”也会非派生地(或派生地)持有“被大理石块‘Marble’构成”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贝克的派生性质理论是对的,那么大理石块“Marble”就被它自己所构成,这显然违背了构成关系的禁自返性。这就是贝克引入“排他性质”这一概念的部分动机:她将“被大理石块‘Marble’构成”这类性质纳入到排他性质的范围内,而所有的排他性质都是不能被派生地持有的。现在,通过“排他性质”的补丁,贝克弥补了派生性质策略的一个漏洞,但派生性质策略的适用范围也由此受到了不小的限制。
问:您在数学建模上的研究一方面启发了数学教育工作者对于将学生数学建模能力的探究,为数学知识联系到现实生活世界的教育目标及其相关研究做了重要贡献,另外一方面也启示了研究者将数学教育领域与其它学科领域相结合的趋势.您在大会报告中包括刚刚也提到了心理学在数学教育研究领域内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提出了心理学不是我们唯一可以联系的学科.在交叉学科研究不断发展成为一种趋势的情况下,您认为数学教育领域研究者为什么需要进行交叉学科研究呢?
总而言之,上述的分析足以表明,在说明内在性质和(外在的)关系性质的例示这一问题上,派生性质策略存在着极大的局限,因此,它是否能发挥如贝克所设想的效果,是非常可疑的。
(二)计数同一和内在的类性质
贝克的相容论解答的要害在于,不同一的物质对象可以是数字相同的(numerically the same),即被计数为“同一个”。贝克认为,“是同一个K”的关系确保了这种计数实践的可能性:米洛的维纳斯和大理石块“Marble”(由于性质差异)不是同一的,但是它们可以被计数为“一个”,因为根据对类性质的派生例示,它们是同一个雕像,也是同一个大理石块,等等。
然而,派生性质策略的局限性也对贝克关于计数同一的解释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我们已经看到,贝克诉诸“是同一个K”的关系的说明,是以类性质(例如“是雕像”和“是大理石块”等性质)可以被派生地持有为前提的。如果类性质可以被派生地持有,那么类性质就绝对不能是个体对象的内在性质,因为正如奥尔森所指出的,内在性质不能被派生地持有,否则会导致矛盾。因此,贝克的相容论解答不得不预设类性质不是内在性质。
从表1看出,黄土高原各生态区植被覆盖度多年平均变化最小的是祁连山森林与高寒草甸草原生态区(Ⅲ-1),最大的是黄土高原农业与草原生态区(Ⅰ -12)。从图4看出, Ⅰ-12的植被覆盖变化幅度最大,2001-2007年为第1阶段缓慢上升,且变浮不大,在2007-2011年上升幅度较前一阶段有所加大,而2011-2013年植被覆盖上升到最大值0.595,2013-2014年开始下降; Ⅲ-1的植被覆盖则一直较平稳,从2001年到2007年缓慢上升,2007年到2011年出现波动,有增有减。2011-2014年则几乎持平,变化不大。
但是,这个关于类性质的预设是有争议的。例如,著名哲学家克里普克和普特南(Hilary Putnam)就可能部分地赞同相反的观点。根据他们的类本质主义(kind essentialism),自然类是有本质性质的:一个个体对象是否是K类的成员,取决于它是否例示了K类的本质属性。例如,在笔者面前的一杯无色液体之所以是水(或例示了“是水”这个类性质),是因为它具有H2O的化学结构[9]。在这个例子中,无色液体对“是水”这个类性质的例示,是凭借其自身的微观结构性质(而不是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实现的,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否认“是水”这个类性质不是那杯液体的内在性质。这个例子和许多其他的例子向我们表明,不是所有的类性质都不是内在性质。内在的类性质不仅存在,还可能为数众多。
事实上,如果我们愿意采取与贝克相反的假设,那么我们就可以对涉及物质构成现象的计数实践提供另一种可能的解释。回到米洛的维纳斯和大理石块“Marble”的案例上来。我们倾向于认为,在它们所在的空间位置上,只有一个待计数的雕像。对于这个现象,贝克的解释是,米洛的维纳斯是一个(非派生的)雕像,而大理石块“Marble”也是一个(派生的)雕像。由于它们是同一个雕像,因此只有一个待计数的雕像。我们已经看到,这种解释如要奏效,需要预设“是雕像”这个类性质不是一个内在性质。
然而,与贝克相反,我们也许可以承认“是雕像”这个类性质是一个内在的类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只有一个待计数的雕像,不过是因为米洛的维纳斯是一个雕像,而大理石块“Marble”不是一个雕像,没有更多的解释了。类似地,我们也倾向于认为,在米洛的维纳斯和大理石块“Marble”所在的空间位置上只有一个待计数的大理石块,不过是因为 “Marble”是一个大理石块,但米洛的维纳斯不是,仅此而已。这种诉诸内在的类性质的解释比贝克的解释要更简单、也更有说服力,因为它不需要承诺关于派生性质的有争议的理论。
五、结论
贝克的新构成观点确实对共存难题做出了有趣的回应。她的解决方案扩展了我们关于物质不可入性、同一性和计数实践的思考。但是,由于派生性质策略的种种问题,包括对类性质的可疑的假定,贝克对共存难题的解答并不如她所想的那么成功。那么,共存问题有一个相容论的解答吗?也许有。但是,一个不相容论的回答更有可能取得成功:哲学家们可以否认构成关系不是同一关系(例如,伯克的支配类理论),或者就修改MI原则,以捍卫他们的构成观点。
注释:
(1) 克里普克(S.Kripke)认为,每一个专名(proper name)都是一个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即“一个在每个[可能的]世界中(或至少在(作为其所指的)物项存在的每个世界中)均指示同一个物项的词项”(a term that … denotes the very same item in every [possible] world (at least in every world in which that item exists)。
(2) 据传,米洛的维纳斯大约在公元前150年被亚历山德罗斯创作完成。
(3) 相容论和不相容论的区分常见于对自由意志的哲学讨论中。否定自由意志的哲学家通常主张自由意志与物理决定论是不相容的(incompatible)。与之相对,自由意志的捍卫者要么拒绝物理决定论,要么说明自由意志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中的可能性--这后一种策略实际上就是在主张自由意志与物理决定论的相容性。在本文中,笔者借用了这一对区分以划分对共存难题的不同解答,只不过“相容性”在本文中指的是命题(1),(2),(3)与MI原则的相容性,或命题集S的内在一致性。
(4) 事实上,在派生性质和非派生性质的定义中,贝克还引入了“排他性质”(excluded property)的概念。一个性质是排他性的,当且仅当它不能以派生的方式被例示。然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笔者将尽可能避免在本文中不必要地论及这一概念。
(5) “构成相关性”(constitutional relevance)是对这样一种关系的缩略表达:x与y是构成相关的,当且仅当要么x构成了y,要么x被y所构成。很显然,如此定义的构成相关的关系是一个对称关系。
(6) 笔者对贝克的原有表述做了简化,省略了由于K是一个排他的类性质所导致的复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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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9-02-01
作者简介: 谢沛宏(1994-),男,广西柳州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英美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
中图分类号: B08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2-0768( 2019) 01-0012-07
[责任编辑:陈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