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实际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但是,按劳分配在这里不是作为具体的分配方式而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具体的分配方式,而是社会主义分配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不是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而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组成部分的分配制度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分配机制的结合,是社会主义的宏观政策目标与具体分配方式的结合,把按劳分配理解为具体的分配方式是错误的。
一、按劳分配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的具体分配方式
第一,公有制为主体不能保证在具体分配方式中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产品分配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分配的性质必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但是在具体的分配方式上并不等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因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公有制的范围也是有差异的,不同的公有产权代表着不同范围的劳动者的集体利益,并且与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是相互独立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企业完成的。而资本的产权构成并不是单一的,既有公有产权,又有私有产权,不同的企业其产权构成是各不相同的,但企业内部的具体分配方式则要服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获取更多的利润是资本产权的一般实现形式。公有产权在企业资本中的相对独立,决定了公有产权不可能把按劳分配作为企业内部的主要分配方式。
第二,按劳分配为主体作为具体的分配方式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矛盾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两种分离的、或一主一从的分配方式,应是服从一个统一的分配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劳动、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要求获得相应的收入,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给予相应的报酬。这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如果把按劳分配为主体作为所有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使劳动在收入分配中占有主要的份额,必然减少其他生产要素的分配份额,从而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矛盾,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第三,把按劳分配为主体作为具体的分配方式必然与企业为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实体的地位相矛盾。如果要把按劳分配作为主要的具体分配方式,就必须在企业内部存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内在动力,否则,把按劳分配作为企业的主要分配方式,就会与企业的法人地位相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产权是多元化的,企业如何确定各种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也是各不相同的,尽管在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等量资本联合的集体经济中,由于劳动成为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因此,在收入分配上只能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也只有在这类集体经济中,才存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内在要求。但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却不存在这样的内在动力。企业要根据市场对产品需求状况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产品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决定各自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如果强制性地规定按劳分配为各类企业的主要分配方式,必然损害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和竞争实体的地位。
第四,按劳分配作为具体的分配方式不具备可操作性。马克思曾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的分配将实行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来直接分配。马克思的这一设想是以整个社会能够计算劳动者的劳动量,全社会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为前提的。但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找到计算不同质的劳动和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量的方法,因此,按劳分配不能作为现实的分配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如果强行实施,其结果只能是平均主义的分配。
第五,在具体的分配方式层次中,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不符合逻辑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生产要素来分配,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作的贡献来分配。在任何生产过程中都必须有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而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或者说是按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作出的劳动贡献来分配,也就是按劳动这种生产要素来分配。如果在具体的分配层次上提出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当成两种具体分配方式的结合,实际上是犯了同义反复的逻辑错误。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分配方式的结合
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当成两种具体分配方式的结合,在理论上是把分配制度与分配方式混为一谈。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是不同的。首先,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而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除了受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的制约外,它还要受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技术的变化、交换方式的变化、生产结构的变化等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资源配置方式的制约。其次,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因而是稳定的,而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则会随着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变化和生产结构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第三,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体现在具体的分配方式上,而是体现在产品和收入分配的最终结果上,表现在如何决定和制约产品与收入的最终分配上。一种具体的分配方式从表面上看可能是与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的要求不一致,但如果从整个分配过程来看,它则是实现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作为具体的分配方式,主要是体现在如何分配产品和收入上,表现在产品和收入分配的具体尺度和具体的分配办法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所决定的分配方式的结合。坚持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的,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首先,实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主体,为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造成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巨大差别而造成的,坚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使整个社会的生产要素的绝大多数都掌握在劳动者和国家手里,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少数人凭借占有大量的生产要素而获取大量收入的可能性。其次,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也是防止两极分化的重要保证。但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不是就具体的分配方式而言的,我们必须对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赋予新的含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不是作为一种具体的分配方式,而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组成部分的分配制度,它指的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应主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有两层含义:一是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应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来获得收入;二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应占主要的份额。如果坚持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社会成员的收入主要靠劳动来获得,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社会成员的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必须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分配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是由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所决定的。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方式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产品和收入的分配是构成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动力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都必须通过市场方式来配置,各种生产要素都有自己的价格,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根据其价格来获得收入和产品,生产要素的需求者则根据市场上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决定其投入量。正是这种按生产要素分配,才构成了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动力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发展生产的需要,只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允许资本参与收入分配,才能动员一切现有的社会资本和潜在的社会资本投入生产领域;只有允许技术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才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实行资源的有效利用。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反映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它反映的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客观要求。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组成部分的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的结合。
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与具体分配方式的结合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是要求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份额中劳动应占主要的份额。如果按劳动分配的份额没有占主要份额,那么,政府就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来保证这一政策目标和这一价值取向的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各自在生产中的贡献来分配产品和收入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分配方式。由于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差别和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风险,必然会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出现差别。按生产要素分配注重的是效率,而不是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必须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注重社会公平。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就不能仅仅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还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必须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政策,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可能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两极分化加以消除和克服。第一,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可能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征收个人累进所得税,通过征收个人累进所得税的办法来降低过高的收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二,对巨额遗产和他人馈赠的财产可能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则通过有区别地征收遗产税的办法,来保证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累进的遗产税征收制度,通过累进的遗产税税率,把遗产的继承人靠先辈或他人获得的高收入加以降低。累进的遗产税税率应根据遗产继承人的原有财产占有量和其继承的遗产占有量来确定。这一方面会强烈地刺激财产所有者在生前尽可能地分散其遗产,另一方面,由于遗产的继承人在缴纳遗产税时不仅考虑了累进的税率,而且还考虑了继承人原有的财产占有量,从而更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别。第三,对某些消费品征收特别的消费税,对奢侈品等炫耀性商品采取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办法,不会降低普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由于对炫耀性的消费品征收特别消费税,增强了该类商品的炫耀性,进一步提高了高收入者购买炫耀性商品的动机,从而可以进一步缩小社会成员实际收入水平的差距。第四,建立和健全社会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基本生活无法保证的低收入阶层的劳动者,政府应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使低收入阶层的劳动者也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可见,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的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国民收入再分配要实现的目标,它也不是在一个分配过程中实现的,它只有通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才能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不是两种具体分配方式的结合,而是宏观政策目标与微观分配方式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