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和促进人权是中国的一贯追求和崇高目标_政治论文

维护和促进人权是中国的一贯追求和崇高目标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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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成立,为我国人权的确立和改善奠定了根本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维护和促进人权方面我们又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邓小平关于人权的一系列论述,透彻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而且为我国和世界维护与促进人权的问题指明了方向。邓小平的人权观,中国政府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实践及其政策,充分表明维护和促进人权是中国一贯的追求和目标。

中国政府和人民始终致力于维护与促进人权

人权观念发源于近代欧洲,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但是,人权不是西方的专利,早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人权就被视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恩格斯也表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设想,社会主义国家将在人权的享受和维护方面给人民提供全方位的、真正的制度化保障。政治上,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将彻底改变过去实际上只有少数人才享有人权的状况,真正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均有权“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经济上,广大的劳动群众将获得充分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无产阶级在取得国家权力后将“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人权问题的精辟论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争取和维护中国人民的人权视为已任,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口号和主张。在中国共产党制订的第一份政治纲领中,明确提出了“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打倒军阀,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的口号。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孜孜追求维护民族和人民的权利,始终致力于争取民族的独立权、人民的基本自由和生存、发展权。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在考虑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时,对充分保障人权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毛泽东在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鲜明地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大多数人按照自己意愿建立起来的国家,“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各项自由权”,保证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作为新中国建国初期的政治纲领《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人权宗旨和主要的人权内容,根据国家性质而规定的主要人权包括了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和示威游行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婚姻自由,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等等广泛的人权。《共同纲领》对人权的上述规范,在我国以后制订的几部宪法中都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为人权的切实维护和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新中国对人权的维护和促进不仅体现在思想和法律的规范上,而且在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建设中不断地付诸实践和完善。诚然,在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不正常的时期,人权问题也曾受到忽视,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人权在不同程度上也曾受到过践踏,但这不是我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确立全党和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的同时,加快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中国的人权建设也相应步入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的新时期。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我国的人权保障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注目的巨大成就:

在国家独立权方面,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国家的独立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 没有国家的独立权, 人权就得不到保障。 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曾经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一百多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只有在结束了任人宰割的屈辱历史和长期战乱,实现了国家独立和统一后,中国人民才能真正以国家主人的姿态站立起来,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为此,我们始终把维护国家的独立权放在人权的首要位置,强调独立自主是内政和外交的立足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更是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干涉我国主权和内政的行为,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建立了广泛的友好合作关系,从而不仅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了独立自主的形象,也为我们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权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在生存权方面,我们一贯强调,“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在赢得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和最紧迫的任务,通过消灭剥削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使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和社会财富的享有者,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新中国和新生活的积极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使社会经济以中国历史上空前的速度发展,基本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这是中国政府在争取和维护人权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今天,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继续努力保持国家稳定,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使全国人民的生活在温饱基础上进一步达到小康。充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这是中国人民最根本的愿望和要求,也是中国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在政治权利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质。为了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了民主政治制度,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实现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保障了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发挥作用。中国还十分重视基层民主建设和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公民能直接行使公民政治权利。中国还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使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方面,中国十分重视维护和实现国家、民族与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权。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最大的国家之一,我们实行的按劳分配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了绝大多数人都有权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政府切实保障了公民受教育等权利,中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造的自由。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以改善和提高。中国政府还非常重视关于劳动权利的法制建设,根据宪法颁布了有关法规和规章。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为了保障人民生存权利,使全体公民不仅能够得到温饱,而且生活水平能够逐步提高,采取了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是对人民负责的唯一正确选择,也是符合国际人权法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的。

在人权的司法保障方面。中国十分重视在司法活动和司法过程中保护人权,在关于拘留和逮捕、搜查取证、起诉和审判等公安与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司法程序上,都为切实保障人权作了明确的严格规定。在中国,任何人都不会仅仅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被处以刑罚,中国不存在西方敌对势力所谓的政治犯。罪犯服刑期间的应有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享有必要的物质生活待遇,罪犯劳动的产品主要是满足监狱系统内部的自身需要,一律不允许对外出口。被劳动教养的人,仍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的公民权利。由于中国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刑事案件发案率和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保障和维护人权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是任何人都无法抹杀和否认的,在国际社会中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和赞誉。当然,也应该承认,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人权实践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这正如我国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所指出的,“中国在维护和保障人权的实践中,也发生过种种挫折。现在,虽然在维护和促进人权上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继续促进人权的发展,努力达到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实现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西方敌对势力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责难及其战略意图

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人权和不断改善人权状况不遗余力,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国政府还不断增强与国际社会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合作,不断增进与其他国家关于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共识。这一切,在国际社会得到了真正了解中国情况和不存偏见的人士的充分肯定和公正评价。但近年来,出于种种动机,西方敌对势力仍然无视不干涉别国主权和内政这一基本国际准则,不断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横加责难,经常在人权问题上挑起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给中国与西方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设置了严重障碍。

西方敌对势力在人权问题上攻击中国由来已久,早在70年代末,美国参议院就举行过所谓“共产党国家人权听证会”,攻击中国“压制民主”。1984年,美国国会18名众议员给中国国家主席写信,对所谓“中国严重违反人权”表示关注,公开诬谄中国的人权状况。只不过鉴于当时美国“人权外交”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当时的苏联,它们在战略上还需要借助中国与前苏联抗衡,人权在中西方关系上尚属次要问题,没有上升为政府之间的对立和交锋。到80年代末期,鉴于苏联东欧集团这一西方主要战略对手的瓦解,国际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际格局中重新占据优势地位的西方国家中的一些敌对势力开始把人权外交的主要矛头对准中国,试图使苏联的结局在中国重演。1989年中国发生政治风波后,西方敌对势力更是诬谄中国政府“践踏人权”,进一步激化人权矛盾,逐步使中西方人权矛盾激化为中西方关系中一个十分敏感的长期性问题,在整个90年代期间,西方敌对势力不断利用各种机会、在各种场合责难中国的人权状况,妄图迫使中国屈服于西方敌对势力的人权压力,按照它们的意愿和模式彻底改变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对于这种典型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行为,中国政府和人民当然不会屈服,必须在人权问题上维护自己的独立和主权。

中国与西方国家的人权矛盾是西方敌对势力挑起的,是西方敌对势力歪曲中国人权状况和诋毁中国人权政策的结果。虽然在中国与西方的战略关系中,人权原不是最根本的问题,在协商和对话的基础上保持双方战略上的建设性伙伴关系才是基本的主流。但在敌对势力的挑动和恶意宣传下,人权已逐步成为西方妄图促使中国改变现行社会制度的战略性要素,中国与西方之间的人权矛盾和冲突已不仅仅是由对人权的理解和认识差异所致,而是更多地涉及到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治利益的根本对立,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壮大。在战略的意义上,西方一些人对中国人权的偏见和敌意是很难彻底消除的,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会重新挑起冲突,对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长期的高度警惕。

出于战略的考虑,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已经对我国形成了一整套有明确的政治意图和策略手段的人权战略,给中国与西方关系的正常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障碍。在政治意图上,西方敌对势力显而易见的目标是以人权为突破口,妄想通过对中国人权状况和人权政策的歪曲和无理指责,在国际社会置中国于道义上的不利地位,进而引起我国国内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混乱,最终导致中国放弃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纳入西方的全球战略轨道之中,这正如江泽民总书记一针见血指出的,“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通过和平演变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剥夺我国人民主宰自己国家命运的权利,使中国变成西方大国的附庸。如果失去了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也就失去了人民民主,并且从根本上失去了人权”。在策略手段上,他们也采取了种种举措,竭力贯彻其既定的政治意图和战略目标。

第一,在国际舞台上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试图将中国的人权问题“国际化”,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施予所谓的“国际人道主义干预”,妄图使中国在国际社会陷入孤立和被动的境地。在每年一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尽管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提出的谴责中国人权状况的提案一再遭到大多数国家的反对和否决,但它们始终不甘心失败,而是继续坚持自己的顽固作法,一如既往地有组织、有预谋地大肆攻击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试图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变成国际人权斗争的舞台,将人权会议变成审判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的道德法庭。这种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公然干涉别国内政的作法当然在国际社会不得人心,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

第二,在西方社会大造舆论,竭力利用宣传攻势把中国的人权政策和政治形象“妖魔化”,进而推动政府对中国实施“新的人权战略”,通过政府行为直接介入和干涉中国主权和内政。特别是在1989 年和1995年前后,西方敌对势力更是利用许多人对中国真实的人权状况不够了解,在社会上掀起大规模的反华浪潮。它们通过各种舆论工具、特别是美国国务院每年一度的《国别人权报告》大肆歪曲和污蔑中国的人权政策,丑化中国政府的形象。由于敌对势力的恶意宣传,一度使中国的形象在西方社会中受到严重损害。

第三,将人权与贸易等经济问题挂钩,试图通过经济手段迫使中国在人权问题上让步。美国政府的一些人公开声称,“美国的经济援助必须集中给世界上那些实行民主、捍卫人权和实行多党制的国家”。1989年中国政治风波后,美国政府马上宣布了五项经济和政治“制裁”措施,国会则通过了对华实施进一步制裁的《美国国务院授权法》;1995年以前,国会每年在审议对华最惠国待遇问题时,人权都成为争议最大的问题。克林顿政府还要求美国企业界与政府一起利用与中国打交道的机会,在投资和贸易中尽力“敦促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在2000年下半年参议院通过的关于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法案中,也附加了要求美国政府利用中国加入WTO的机会促使中国改善人权的法案。

第四,在双边关系中大力宣传和推销西方人权观,利用通讯媒介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西一些人十分重视与中国的人员交流和往来,特别是利用学者互访、召开学术会议等民间人员往来向我国灌输西方式民主和人权观,认为“最为迫切的是要把美国的价值观深深地注入中国知识分子精英的心中”。西方还利用其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发达的传播手段推销西方的意识形态,按照克林顿的说法,“思想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要重视电视、录象、录音和宣传在传播民主思想中的作用,在没有民主的地方促进民主思想的发展”。为此,美国甚至专门设置了一个所谓“自由中国电台”,其任务就是针对中国现政权的。对于这种意识形态渗透的后果的严重性我们决不可低估。

第五,西方敌对势力还着力于支持中国国内的所谓“民主人士”,试图在中国国内培养一批政治反对派,从根本上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按照一些美国学者的说法,“应该为中国培养能够把美国观点输往中国和改造中国文化传统的‘运货人’”。西方敌对势力在这一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不仅对居住在国外的所谓“民主人士”提供大量的经费资助,通过各种非政府人权论坛鼓励其发表和散布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不实之辞,还把触角直接深入到中国国内,寻找西方人权主张的代言人。布热津斯基在《大失败》中公开声称,“倡导人权影响巨大,可加速共产主义的衰亡进程”。

国际人权斗争作为强权政治和意识形态冲突在后冷战时代的延续,其间掺杂了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等诸多因素,短期内很难得到妥善解决。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攻击,尤其是美国国内一些反华势力正在积极筹划新的策略,甚至要求美国公司在与中国的交往中加入人权的考虑。法国、加拿大等其他西方国家虽不主张继续采取压制手段,但其人权立场与美国并没有多少差别,许多时候仍与美国保持一致。这使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变国际人权环境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还须世界各国人民共同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中国人权政策的基本立场

西方敌对势力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责难是毫无事实依据的,在国际法上更是违背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都是不得人心的,更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90年代以来它们在历次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提案连遭否决就是明显的例证。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正在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决不可低估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的人权攻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邓小平在70年代末就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内,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人的闹事现象——严重破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不但如此,他们还耸人听闻地提出什么‘反饥饿’、‘要人权’等口号,在这些口号下煽动一部分人游行示威,蓄谋让外国人把他们的言论行动拿到世界上去广为宣传。”江泽民总书记也提出:“西方资产阶级散布的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的观点,在我国一部分青年知识分子中引起了共鸣——不少学生在这方面存在不少模糊的认识。实际上,‘自由’也不能为所欲为,影响别人——现在不少学生,对此根本没有理解,以为‘自由’就是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新闻自由’也被解释成想发表什么。”如何坚决地对付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人权攻击,以及消除给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对此,我们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自己的人权立场,采取针锋相对、在国家主权和内政问题上毫不妥协的同时,还需采取一系列主动积极的行动,有力地促进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保障实践,进一步构筑、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

第一,中国始终是致力于国内的人权保障和制度建设的,这是我们最基本的人权立场。当前,我国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又旗帜鲜明地作出了“中国愿意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新秩序,实现联合国维护和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宗旨,继续作出不懈努力”的庄严承诺。中共中央在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更明确宣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在高度的人权精神指导下,中国正在自信地以不断进取和开放的精神全方位地走向世界,为充分实现中国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积极努力,并争取为世界人权的不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中国一贯认为,人权问题在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这是我们处理人权问题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毛泽东指出:“中国必须独立,中国必须解放,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不容许任何帝国主义再有一丝一毫的干涉。”邓小平也表示:“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江泽民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在国际关系多极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和平、求合作、促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流”,但“冷战思维仍然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是威胁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主要根源”,特别是“利用‘人权’等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对于一切国际事务,我们都要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屈从任何外来压力。”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使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尊严受到损害。但同时,中国也主张对于危及世界和平和安全的行为,诸如由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侵略、占领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以及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灭绝种族、贩卖奴隶、国际恐怖组织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国际社会都应进行干预和制止,实行人权的国际保护,这是人权领域内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国际人权保障在实践中面临的艰巨任务。

第三,中国主张辩证地看待人权,认为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整体。人权既包括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也包括集体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忽视其中任何一项都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的。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在中国讲人权,首先要使在只占世界7%的耕地,而却占世界22%人口的中国11亿人吃饱饭。 今天,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11亿人的温饱问题。同时,我国人民也充分享有与我国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还要实现更高层次的和更加广泛的人权。”⑩中国特别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应该首先受到重视,这不仅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不充裕的发展中国家,保证人民起码的生存权利是首要的任务,也因为现在世界上贫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甚至连基本的生存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国还进一步提出,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际社会应该高度重视和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消除世界经济秩序中不公正和不合理现象,切实改善国际经济环境,缓解和逐步消除制约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利因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消除种族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外国侵略、占领和干涉等影响发展权的因素,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第四,中国强调保障人权是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没有固定不变的统一模式。我们鲜明地指出,世界各国都有责任维护和促进人权,尽力改善人权状况,但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也看到人权状况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实施和保障人权的政策和力度也各有不同。进一步来说,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和区域的情况来套,更不能把某种特定的保障模式作为样板在全世界推广。对于这一点,连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也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曾写道,“西方的民主制度是土生土长的,是在地球的一个小小的角落里经过几百年时间逐步发展起来的,忘记这一点是很危险的,”他还进一步质疑道,“难道我们真的能永远扮演对世界各国内政进行训导的校长角色吗?难道我们真的什么都懂,有资格对从亚洲到拉丁美洲各国的内部政治问题给予指导,有时甚至把意见强加于人吗?”应该说,这才是人道的科学的态度。

第五,中国主张在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中国政府支持《世界人权宣言》等确立的人权的普遍性标准,也主张任何国家实现和维护人权的道路不能脱离该国历史和经济、政治、文化的具体国情,并需由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对人权制度予以确认和保护。人权国际保护的主旨和活动,应促进国际人权领域的正常合作和各国之间的和谐、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应该照顾到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宗教、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观点,本着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增进了解、加强合作的精神来进行。对于人权的不同理解和分歧,只有通过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对话与交流才有可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不能动辄教训别国,更不能挑起人权对抗,借人权之名行强权政治之实。中国的人权立场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支持,许多国家都已公开表示,在人权问题上搞对抗是“无济于事的”,“是没有出路的”,不同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认识差异应该通过对话与合作的途径来加以协调。连法国政府发言人拉马苏尔也承认:“这种具有建设性的立场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接受”;欧盟发言人吉尔福德则表示:“国际人权论坛需要建设性的协商和对话,应该避免出现对抗和采取强制性措施。”这表明,国际人权领域正在呈现出以对话代替对抗、合作超越分歧的良好势头。

人权及人权的维护和促进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社会、宗教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人权状况和人权政策的攻击与责难的动机也是多种多样的,人权斗争既体现了不同人权主张和观念之间的差异性,更包含着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之间的较量,对于人权较量的这一实质和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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