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世界:非经典认识论的一个领域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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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认识论研究已呈明显弱势。这种弱势并非意味着认识论领域已无事可做了,恰恰相反,人们感觉到,以往的很多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蔽”,仍处于暧昧不明的状态中,然而又缺乏解决问题的全新思路。本文试图阐释生活世界之独特的认识论价值及生活认识论的基本性质,以为认识论研究提供一个较新的视野。

英国哲学家、批判理性主义者K·波普尔曾经指出,对于认识论,基本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研究,即“(1)当作日常的知识或常识的问题,或(2)当作科学知识的问题”[1]。这就明确指出了认识论研究的两个基本领域:生活领域和科学[2]领域。但是,自文艺复兴以来,随着上帝观念的衰落,自然科学逐渐兴起,并以其确定性的理论性质和巨大的实践作用确立了自身的合法地位。在进一步的扩张中,它逐渐取代宗教而成为整合全部文化的超文化门类。于是,自然科学的模式被意识形态化了:人们把自然科学当作其他一切文化门类(包括历史学、社会科学和各种人文科学)的统一模式,将科学(自然科学)世界看作人的生活世界的典范——生活世界即使不被还原为科学世界,也至多只是从属于科学世界的非独立的领域。因而,科学认识论理应成为典型的认识论。17世纪以来,堪称西方近代哲学主流的认识论研究就是以自然科学的认识模式为范本的。这一泛科学主义观念甚至贯穿于现代西方整个科学主义哲学思潮之中。逻辑实证主义把经验自然科学命题所特有的经验性质变成一种普遍的意义标准(经验证实原则),来衡量形而上学、伦理学、美学乃至一切规范性人文学科,从而把它们的陈述归之为无意义。显然,逻辑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实际上是把经验自然科学的特殊认识论性质和要求进行了无限制的外推:人为地规定这一特殊文化门类的特殊性质应成为其他文化门类命题意义的一般标准。这与近代文化的泛科学主义观念在精神上是一致的。在这个问题上,甚至波普尔本人也持有类似的看法。他虽然提出要把生活和科学作为认识论研究的两个基本领域,但却仍然认为科学认识乃是一种理想的认识形式,认识论应主要致力于对科学认识的研究,科学认识论是一种经典认识论。

然而,随着现代人本主义思潮的兴起,人们对主体的研究日益拓展,人的情感、意志和理念对世界的构成作用得到了普遍重视。生活领域在人们的视野里由隐而显,由灰暗的理论背景一跃而成为理论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并日益显示出其丰富的内涵。很多哲学家都把目光投向人的生活领域,提出了所谓“生活世界”的理论(现象学)、“以生活为中心的哲学”(实用主义)、“生存哲学”(存在主义)等等。

在现象学的创始人E·胡塞尔看来,生活世界是一个前科学的、在先被给予的世界,是一个直观的奠基性世界,是先验的自我通过意向性所普照的富有意义、富有价值的世界。生活世界是科学世界的根基,科学世界产生于生活世界,因而应始终回缚于生活世界之上。据此,胡塞尔提出“返回生活世界”的口号,认为,只有返回生活世界,才能克服自然科学所设计的虚幻的客观物质世界模型,唤起人们对真正的“内在世界”的向往,从而也找到了自然科学的真正基础。

与此相似,在实用主义那里,人与世界之间非反省的(前科学的)、原初的自然交往和生活关系被称作“原经验”(杜威)或“纯粹经验”(詹姆斯)。原经验或纯粹经验是主体与客体、人与环境“未予分裂”的原始统一体,它把反省的认识(科学认识)作为自身内涵的一个潜在环节,反省的认识来自经验,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经验,使生活艺术化,但科学主义者却把它变成一幅与人类生活毫不相干的世界图画。所以必须返回经验世界,使科学重新成为生活、实践和艺术的奴仆。实用主义者据此把自己的理论称作“以生活为中心的哲学”。

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则把人与世界之前科学的混沌未分的统一整体——“在世”看作人的此在最内在最根本的存在状态,看作此在的先验规定性。他进一步分析了此在在世的本体论结构,展示了“现身”、“领会”、“说话”、“常人”、“沉沦”等结构环节和“畏”、“烦”、“死”、“时间性和历史性”等结构整体。

所有这些无疑都是对生活领域的地位及其独特的认识论性质的有益探索。然而,在这些探索中,我们不难发现,与科学主义哲学家们相反,人本主义哲学家又把问题推到了另一个极端: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把科学世界虚无化的倾向。

可见,由于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思潮基本立场上的尖锐对立,西方哲学家在科学领域和生活领域的基本性质及科学认识论和生活认识论两种认识论形态的关系问题上,多采取还原和归化的立场,因而无法正确地区别和界定它们。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一般认识理论无疑为进一步建立、研究和发展具体认识论门类提供了一般原则。但是,在国内认识论研究中,由于受泛科学主义倾向的影响,人们仍然把自然科学认识的一般原则当作一般认识论研究范式的内在精神和核心内容,忽略了对生活认识(包括历史理解、历史认识等)及其与科学认识的关系的研究。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有的学者提出了“社会认识论”、“综合认识论”等概念,并进行了一些相应的研究和探索,但是,认真考察即可发现,这些研究大多只是旧范式的延展和补充,未能确立一个新的认识论门类所必需的相对独立的理论范式。

生活认识论与传统认识论相比,具有独特的理论性质,这种独特的理论性质是由生活世界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首先,生活认识论是一种基础认识论。传统认识论以自然科学为蓝本,它的意识基础是一种反思的或反省的意识,而其本体论前提则是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传统认识论的对象世界即是以主客体的分裂、对立为本体论特征的。传统认识论就是在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前提下,探索科学意识的具体形态——感性意识、知性意识和理性意识与客体的匹配关系。这在人与环境关系的一定层次上是必要的。然而,随着自然科学自身理论形态的成熟,随着这一特殊文化门类逐渐摆脱其他文化门类(主要是人文文化门类)的制约,逐步走上“文化霸主”的地位,传统认识论兴盛和发展起来。传统认识论的兴盛和发展使其误把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这一自身的学科性前提当作人类一切认识的原初性前提。于是,以科学为蓝本的传统认识论不仅由于其自身学科领域的限制无法深入到原初的生活世界,而且也阻碍了生活认识论的建立及其对原初生活世界的探索。与传统认识认论不同,生活认识论则是一种关于一切知识、认识之最终基础的认识论。这一认识论的意识基础是人类的前反思意识,其对象世界即人的生活领域是以主客体的自然融合为本体论特征的。因此,生活认识论并不把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作为自己的理论前提,而是深入到主客体自然融合的原初的生活世界——这一人类经验的基本层次,揭示人类主体的存在结构、生活结构和行为结构,揭示生活世界的基本性质和内在关系,从而展示人类一切知识、认识之最终基础。生活认识论在一定意义上说具有重要的本体论内涵,这不仅是说作为一种认识论,生活认识论有着一般的本体论前提;甚至也可以说,生活认识论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本体论:一种存在于认识论意向内的关于生活世界的本体论。

其次,生活认识论是一种综合认识论。传统认识论由于以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为理论前提,在主体与客体的两极张力中确定自己的理论领域,因而有着确定的问题系列和元价值。就基本的方面来说,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问题包括在主客体对立条件下人类认识的缘起、认识的可能性、认识的结构和方法、认识的过程和阶段、认识结果的检验等问题。透过这些问题,我们不难看出,传统认识论有其不可移易的元价值:它本质上乃是求真的学问。这种认识论要确定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如何才能获得事实性真理,其终极目的是认识与对象的匹配和符合,这是传统认识论的一个学科性特征。正因为如此,哲学家们都一致把真理问题看作是传统认识论研究的最高问题[1]。与此相对照,生活认识论的对象领域是人类原初的生活世界。这一生活世界作为人类经验的基本层次,作为一个前反思领域,乃是人类理智、情感、意志和真、善、美的未经分化的自然交融的世界。以此为对象领域的生活认识论则认为真并不是人类生活的唯一价值,生活的价值是多元的,不仅包括真,还包括善和美。生活认识论即试图通过揭示知、情、意及真、善、美的自然联系来展示人类生活的完整本质。因此,作为一种综合认识论,生活认识论不仅为自然科学的知识形态,而且也为人文科学各知识形态提供基本的认识论基础。同时,由于这一性质,生活认识论也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分裂的最终统一提供了一个原初参照。

再次,生活认识论是一种实践认识论。把生活认识论规定为一种实践认识论,在字面上极容易混淆生活认识论与传统认识论的区别。然而,如果不拘泥于字面意义的话,这一规定恰恰反映了生活认识论与传统认识论相区别的又一本质特征:生活认识论所要凸现的并不是科学领域遵循的理论逻辑——它属于传统认识论——而是生活世界特有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表现的是一种由事实到事实(to be-to be)的关系,而实践逻辑表现的则是一种由事实到意义(to be-ought to be)的关系。按照实践逻辑是“合理”的关系,而按照理论逻辑往往是不合逻辑的。英国经验论哲学家休谟第一次提出,按照理论逻辑,由事实到意义、由“是”(to be)到“应是”(ought to be)存在着一个逻辑上的裂断。他指出,在每一种道德体系之中,作者都是按照通常的推理方式进行推理,但是在认真的思考之下,我们就会大吃一惊:我们结论中的命题已不再是“是”与“不是”,而换成了“应该”与“不应该”,这已表现了一种新的关系,它与“是”和“不是”的事实关系失去了逻辑上的联系。换言之,由“是”中无法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应是”来[2]。这一问题提出后,很快就成为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事实与意义、“是”与“应是”的逻辑裂断已发展成为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大思潮的尖锐对立。在我看来,休谟提出的问题已经表明理论逻辑在道德这一实践领域中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表明“是”与“应是”的关系根本上不属于理论逻辑,因而,在理论逻辑范域内所作的任何弥合两者鸿沟的努力(如现代西方某些哲学家所作的工作)都是不可能有任何结果的。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有一个思想意向的根本转换:打破理论逻辑的极权统治,把问题还原于广泛的“生活——实践”领域。在这一领域中,人们并非总是以一种理论的态度看待世界、环境和生活的,“生活——实践”领域是一个事实与意义相互作用、不断转换、自然交融的领域。在这一领域里,理论逻辑无法解决的由“是”向“应是”的过渡在实践逻辑中却顺理成章丝毫不成问题:人们每日每时都在通过一定的“推理形式”从“是”向“应是”过渡,实现从事实到意义的转化。那么,实践逻辑是凭借什么完成这种过渡并使这一过程显得“顺理成章”的呢?显然,这一过渡及其表现出的“合理性”是借助于某种超理论逻辑的因素实现的。在这一类推理中,正是把人的主观性(subjectivity,亦称主体性)、超越性、人的理念乃至终极关切作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一个“中项”,实践逻辑才架起了“是”与“应是”之间的桥梁[3]。可见,生活世界遵循着独特的认识和推理原则,体现着与理论世界不同的“合理性”,生活认识论展示的即是生活世界的这种独特的实践逻辑。

第四,生活认识论是一种规范性认识论。“规范性”是与“描述性”相对立的范畴。在现代西方,它们最初用来区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后来逐渐用来规定哲学的理论功能和性质。描述性(广义上包括解释)是指一种理论所具有的关于研究对象的事实性认识的性质,它所关涉的乃是客观的事实世界;所谓规范性则是指一种理论所具有的,以人的自身需要、目的和理想为核心,建立一系列指导行为的原则、价值坐标和评价准则的性质,它所关涉的乃是人类的价值领域和意义世界。按照这种功能性划分,传统认识论属于一种描述性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只注重对人的感性认识、知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抽象条件进行现象描述,不能把认识过程同人的原初的生活世界及其多重价值蕴涵统一起来,把事实性认识同意义统一起来。传统认识论由于其单纯的描述性,失去了对人类实际认识活动的规范意义。它只能告诉我们已有的认识活动是怎样实现的,它由哪些环节、因素构成,等等,而不能告诉我们怎样才能更有效地、更好地从事认识活动。在这一问题的理解中,我们应当提醒人们注意一个经常被忽略的基本的认识论观念:已有的认识不等于是好的认识。生活认识论则不仅仅是对人类认识的简单描述,而更是对人类认识的规范。它深入到人类原初的生活世界,深入到人类经验的基本层面,探寻人类认识由以发生的最终根据。在此基础上,揭示人类基本的价值意向、目的、情感和意志对世界的构成作用,揭示生活世界真、善、美三重基本价值的原初结构,从而为人类的一切认识(包括自然科学认识和人文科学认识)提供基本的意义规约。在生活认识论看来,正是生活和实践构建了“是”与“应是”之间的桥梁,所以,由认识向价值、由事实世界向意义世界的连续转化和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便成为生活世界的本体论特征。以这种基本经验为基础的生活认识论已经从根本上转换了人类认识的根本意旨:认识不在于获得一个与人类生活无关的、一劳永逸的绝对知识体系,而是一个在与人类生活的基本价值的关联中不断调整和改善的连续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活认识论将揭示人类基本的生存困境并促使人类在解决自身基本生存困境的激励下不断超越已有的认识内容,改变习惯的认识方式,使认识不断完善。生活认识论以此来规范人们的现实生活。

在关于生活世界的基本认识论性质及生活认识论的粗略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生活认识论的确立,对于深化和完善认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生活认识论的确立有助于我们走出实践观念的理解误区。自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取得的巨大成就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实践观念的理解。特别是在近两个世纪中,这种影响变得更为直接。伽达默尔曾尖锐地指出,在最近两个世纪里发展起来的“实践”概念是对实践的真正面目的一种可怕的歪曲,在这种观念中,实践被简单地理解为把科学运用于技术,它把实践的理性降低到技术控制的地位[1]。换言之,在这种实践观中,实践被降低到技术和功利层面,成为满足各种功利需要的手段,而其作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相区别的人的本质的存在方式所应具有的超越价值——伽达默尔称作“普遍经验”——则已完全被消解了。应当提及的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向认识论的引入是认识论的一场革命。然而,在现行的认识论研究中,人们却未能把实践的超越价值真正地融入认识论中并以之规约人们现实的认识过程,而是把实践完全同化在以主客体分离为前提、以求真为元价值的传统认识论意向中,成为传统认识论范式中的一个要素,使实践失去了其内涵的人类基本的价值意蕴及其对认识的规范意义。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一认识论革命的根本意义,从另一条道路走到了近两个世纪以来实践观念理解的相同的误区中。

生活认识论则不把实践仅仅理解为把真理的认识同浅近的功利目的结合起来的技术层面的活动,而是认为实践更完整地体现着人类的真、善、美三重根本价值,是理智、意志、情感的统一过程,是事实性认识与理念、意义性理解乃至终极关切的统一过程。当伽达默尔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地看待人的整个领域——对死者的崇拜、对正义的关心等——以理解人的实践的真正意义时,他所说的和上面的意思是一致的。只是这种实践才构成主客体分裂的前提和重新统一的基础。不仅如此,在这种实践观看来,主客体的统一既不仅仅是主体服从客体(真),也不仅仅是主体征服客体(善),真正的统一不是这种简单的还原关系,而是主客体矛盾的真正解决,即“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它所造就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真正自由和谐的关系(美)。在马克思看来,这一统一直接关联着人类的终极解放。因此,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既不是仅追求客观地(甚至是能动地)反映世界的认识论的实践论,也不是仅以征服世界为目的的本体论的实践论,而是以人的解放为根本目的的人类学实践论——它辩证地扬弃了前两者并把它们作为自身的内在环节。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把实践引入认识论的根本意义:它把人类认识中的为知识而知识的客观性原则和满足各种现实需要的功利性原则直接规约在人的解放这一终极关怀之中,使它们真正成为实践的。

其次,生活认识论的确立,有助于解决当前认识论研究中的一些难题。改革开放以来,认识论曾一度成为国内哲学研究的热点。在这场讨论中,人们提出了很多新问题,如主客体关系问题、认识过程中的实践理念问题、真善美的统一问题、非理性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问题等,并在传统认识论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然而,就在它们远没有解决而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时,这一探索却已走向衰微。表面看来这似乎是学界追求“时髦”效应的结果,但在深层原因上,则主要是由于这些问题已经不能完全为传统认识论范式所容纳,因此,不可能在传统认识论框架内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它们的解决需要一些具有理论关联的相邻学科的帮助。生活认识论就是这样一门重要学科。如在主客体关系问题上,受传统认识论范式的约束,人们往往把“真”(客体同构主体、主体匹配客体)看作是解决主客体关系的根本性的理想价值,否认主客体之间的多维价值意蕴,或者把主客体之间的多维价值关系统统还原为“真”(“善”和“美”都被看作是真理的一种特殊形式),这必然导致把主体对客体的超越、对既定主客体关系的超越统统贬低为一种反映关系,至多是一种能动的反映关系。这种观点甚至未能达到康德哲学的水平:康德哲学已经确立了真、善、美三重价值的独立意义。因此,要完整地把握主客体关系,有必要深入到传统认识论视野之外的广泛的生活世界之中。如前所述,生活世界是主客体自然交融的世界,是知、情、意和真、善、美自然交融的世界。对生活世界的研究能够使我们完整地把握主客体矛盾的产生、发展和在认识中被抽象化的过程,从而为在更高层面上全面地把握主客体之间的多维联系,实现主客体的新的统一提供一种原初的根据和参照。关于实践理念问题也是如此。在认识过程的讨论中,人们认识到,关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并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环节即实践理念,但是,传统认识论囿于自身的局限,只能进行这种现象描述,无法进一步说明人类实践理念是如何产生的,使实践理念成了无源之水。实际上,实践理念并非是由认识到实践的过程中突然出现的,它根源于人类广泛的生活世界之中,生活认识论即通过对处于人类经验的基本层面的生活世界的研究,揭示认识主体的存在结构、生活结构和行为结构,从而展示实践理念的本体论根据及其原生态。在这种意义上,实践理念不仅存在于理论认识之后,而更存在于理论认识之先。显然,按照这一思路,关于认识中的非理性等问题的研究都离不开对生活世界的认识论研究。

注释:

[1]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伦敦,1959年英文版,第18页。

[2]这里的“科学”是指自然科学。

[1]参见D.D.Runes主编《哲学辞典》“认识论”部分,1979年英文版。

[2]参见大卫·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09页。

[3]参见拙作《发展:在哲学人类学的视野内》,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139页。

[1]转引自R·伯恩施坦《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光明日报出版社,第49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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