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何以必要-析里贝特的成功实验和自败解释论文

自由意志何以必要-析里贝特的成功实验和自败解释论文

哲 学

自由意志何以必要?
——析里贝特的成功实验和自败解释

刘清平

摘 要 里贝特在解释自己的实验结果时,忽视了自己事先给出的实验指令引起的受试者需要的决定性效应,只注意到了受试者大脑神经活动与自觉行为意愿在时间上的先后次序,结果得出了“自觉意志不会启动自愿行为”的自败结论。但从哲理角度深入分析会发现,他的实验不仅成功地揭示了自由意志的启动效应,而且表明了自由意志对于人生在世既是真实存在的,又是必不可少的,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启发我们探究人类意识的起源和构成问题。

关键词 里贝特;自由意志;因果必然;需要;神经科学;意识起源

自由意志之谜不仅引起了哲学界的长期讨论,近几十年也引起了自然科学界的高度关注。其中,美国神经科学家本杰明·里贝特于20世纪80年代完成的手部弯曲行为实验,往往被视为自然科学对这场哲学争议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里程碑,因为从它揭示的“大脑生理活动先于心智自觉意愿”的事实中,似乎有理由得出结论说“不是自由意志、而是神经活动启动了人们的有意愿行为”,从科学实验的角度证明了“自由意志只是某种并非真实存在的虚假幻觉”的流行观点。(1) [美]考斯林(S. M. Kosslyn)为里贝特的著作《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李恒熙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所作的序,第IX-XII页。 笔者在一篇讨论自然科学语境下的自由意志问题的文章里,曾将里贝特的神经科学实验与量子力学的自由意志定理关联起来加以考察,指出他在自由与必然二元对立架构的扭曲性影响下,没能看到自己事先给出的实验指令对于引发受试者大脑特定部位在实验中出现那些貌似无因而生的神经活动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结果得出了“自由意志不会启动自愿行为”的结论,对自己在科学上的成功实验做出了哲学上的自败解释。(2) 刘清平:《自然科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问题》,《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 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里贝特的实验及其解释,从哲理角度论证一个更有本体论和价值学意蕴的命题:对于人生在世来说,自由意志并非子虚乌有的幻觉,相反倒是不仅必然、而且必要的真实存在,以致可以说缺失了自由意志的起点,人生既不会存在,也没有意义。

一、二元对立架构的误导效应

从哲学角度看,导致里贝特对自己的成功实验做出自败解释的一个直接诱因,是他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些实验旨在解答的那个问题的纠结程度:“心智—大脑关系的奥秘之一表现在下面的问题上:有意愿的行为与影响到它的大脑过程是怎样关联的?”(3) Benjamin Libet, “Unconscious cerebral initiative and the role of conscious will in voluntary action,”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 vol. 8, 1985, p. 529。事实上,他在解释这些实验的成功结果时,只是抓住了这个问题直接涉及的两个环节(大脑神经活动与心智自觉意愿)的先后次序大做文章,却遗忘了这两个环节的直接关联嵌入其中的那根更复杂的因果链条,尤其是遗忘了在它们之前业已发挥作用的某些更重要环节的决定性作用:由于里贝特事先给出的指令不可避免地提前激起了受试者“想要”在实验过程中从事指定行为的自觉需要,受试者后来在实验过程中从事的那些看起来是“内源性”的弯曲手部行为,并不像他自己在解释实验结果时声称的那样,能够仅仅归结到这些行为开始前大约500毫秒时出现在他们大脑某些部位的特定神经活动那里。换言之,由于里贝特将大脑神经活动与心智自觉意愿这两个环节从它们植根于其中的那根整体性的因果链条里单独抽出来了,在前因与后果的割裂中仅仅关注它们之间的直接关联,结果就对自己的成功实验做出了扭曲性的解释,自败地消解了这些实验本来具有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

反讽的是,对里贝特来说,这种自败的错误还是相当低级的。不错,按照此后在其他神经科学家的同类实验中也获得了进一步证明的实验数据,(4) C. S. Soon et al., “Unconscious Determinants of Free Decisions in the Human Brain,” Nature Neuroscience , vol.11, no.5, 2008, pp.543-545. 我们的确有理由断言:既然有意识的心智自觉意愿在时间上总是迟于无意识的大脑神经活动才被记录到,这就能在二者直接关联的范围内表明,不是心理性的自觉意愿、而是生理性的神经活动,启动了人们弯曲手部的行为。然而,只要察觉到这个结论的适用范围并稍做一点反思,特别是只要提出下面这个再自然不过的问题——“为什么受试者会在大脑的特定部位先于自觉意愿地出现那些神经活动”,我们或许就不会满足于这个似乎是无懈可击的结论,却拒绝展开进一步的深入探究了:是不是另外还有某种时间上更在先的因素引发了大脑特定部位的神经活动,然后再通过心智意愿启动了弯曲手部的自觉行为呢?

作为一位在神经科学领域做出了重大发现的著名科学家,里贝特居然没有想到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好像有点奇怪。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他对这些实验试图考察的行为所做的前提性界定,我们或许就能发现原因所在了:“处于受试者意志影响下的自愿行为”总是“内源性地产生的”,“并非针对外界刺激或暗示的直接回应”,同时也“没有外界的约束或强制直接或当下控制着受试者启动和从事这个行为”。(5) Benjamin Libet, “Unconscious cerebral initiative and the role of conscious will in voluntary action,”p. 529. 于是,只要我们把这种看起来很严谨的科学定义与两百年前康德关于“先验自由”在于“无因而生”的“绝对自发”的哲理见解联系起来,(6) 刘清平:《康德哲学的拱顶石怎么变成了绊脚石?》,《人文杂志》2018年第3期。 就不难看出里贝特是怎样被自由与必然的二元对立架构带入歧途的了:尽管他也许没有研读过康德的论述,却依然处于西方学界强调自由意志与因果链条不共戴天的宏观语境之下,结果受到了潜移默化的诱导,误以为受试者能够在实验过程中以无因而生的绝对自发方式,“自由随意”地从事手部弯曲行为,所以才把自己的注意力仅仅聚焦在他们的大脑神经活动与心智自觉意愿在实验过程中的先后次序之上,却遗忘了这两个中间环节本身所处的那根整体性的因果链条,所谓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换言之,里贝特之所以会对自己的成功实验做出自败的哲学解释,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自己受到了哲学上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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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看,里贝特的事先指令扮演的角色就不难理解了:当受试者以接受这些指令作为参与实验的前提条件时,他们肯定已经因此形成了“在实验开始后的某个时间点上从事指定行为”的特定需要,不然他们参与实验也就失去意义了(无论这种意义是来自受试者对科学实验的兴趣,还是来自他们对相应报酬的欲求或其他因素)。同时,我们还有充分的理由假定:哪怕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了里贝特的另一条指令,始终没有“有意识”地想着自己在接受指令时早已形成的这种需要,也没有为满足这种需要提前做准备,它肯定还是会以“无意识”的方式潜藏于受试者的心智中,成为受试者在实验中“自由随意”地从事指定行为的唯一动力。无论如何,只有凭借受试者在里贝特指令的影响下事先形成的特定需要,我们才能令人信服地回答上一节提到的那个问题:他们大脑的特定部位为什么会在实验过程中突然出现仪器记录下来的那些神经活动,然后这些神经活动又通过他们的心智意愿启动了他们弯曲手部的行为?事实上,哪怕里贝特事先没有针对受试者应当从事什么样的特殊行为提出严格的要求,而是宽泛地允许他们在实验中自由随意地从事自己想要从事的任何动作,“受试者接受指令并形成相关需要—在实验开始后的某个时间点上脑部的神经活动增强—产生了想要从事某种行为的自觉意愿—从事了自己想要从事的那种行为”的整体性因果链条还是会照样存在并发挥作用。就此而言,里贝特解释的自败之处主要在于,他忽视了“受试者事先接受指令并形成了相关需要”这个决定性的环节,仅仅依据受试者脑部神经活动与心智自觉意愿之间的先后次序,就片面地主张不是自由意志、而是神经活动启动了人们的自觉行为。

更重要的是,倘若我们进一步分析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从事的复杂行为,并将它们与受试者在里贝特实验中从事的简单动作相比较,同样可以看出自由意志是怎样凭借“源于缺失的需要—大脑的神经活动—心智的自觉意愿—自决选择的自由行为以及自主责任”的整体性因果链条发挥它的启动作用的。

二、自由意志的启动效应

然而,一旦把里贝特的事先指令作为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自由随意”地从事自觉意愿行为的整体性因果链条的第一个环节纳入进来,它们在受试者心智中唤起的“需要”就会浮现在我们考察的视野范围之内了。

在心理学里,广义上的“需要”被定义为有机体试图克服自身缺失以维系平衡存在的动力因素,因而通常被看成是有机体从事各种活动的源泉,像身体中缺少了水分或血糖,就会生成喝水或进食的需要等。(10) 彭聃龄主编:《普通心理学》(第4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70页。 对人们来说,大多数需要都会通过心智活动体现出来,构成“想要(will)—意志”的自觉“欲求(诉求)”,并且成为他们评判各种东西善恶好坏的价值标准:有益于自己弥补缺失、满足需要的就是可欲的好东西,有碍于自己弥补缺失、满足需要的就是可恶的坏东西。更重要的是,人们还会基于自己的需要、按照自己的评判从事各种“趋善避恶”的行为,获得了弥补缺失、满足需要的好东西就会感到“心满意足”,否则的话就会觉得“失望沮丧”。也是由于这一缘故,“需要”作为把“事实”之“是(存在)”与“价值”之“应当”联结起来的枢纽,从根本上决定了“意志”必然具有“自由”的特征:它总是促使人们“随意任性”地弥补自己的缺失、满足自己的需要,从而进入“从心所欲”的自由状态。(11) 刘清平:《需要概念在人生哲学中的原点意义》,《天津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

ig 3 d后,每组各取小鼠10只,ip 5%鸡红细胞0.5 mL/只致敏。免疫7 d,摘眼球取血并分离血清。按文献方法[10]取稀释100倍血清l mL加5%鸡红细胞、10%补体0.5 mL混匀,置37℃恒温水浴箱温浴30 min,取出放在冰水冷却,离心,取上清液,于酶标仪测540 nm处吸光度(A540)值,以半数溶血值(HC50)表示溶血素水平。

令人惊讶的是,里贝特的不少评论者又犯下了更低级的错误,因为他们在指出里贝特未能注意到自己在实验前发布的指令对于受试者产生的影响效应的同时,依然没有考虑从这些指令入手深究受试者的自由意志对于手部弯曲行为的启动效应。例如,在与里贝特的文章同时发表的评论中,美国心理学家布莱特迈尔便指出:“通过要求受试者关注对于自己意向的意识,里贝特或许已经以某种人为的、并且还是难以与生态学和存在论上有效的自觉意愿行为相比较的方式把这种意向强加给他们了”;(7) Bruno G. Breitmeyer, “Problems with the Psychophysics of Intention,” 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 vol. 8, 1985, pp. 539-540.德国学者布里奇曼则认为:“受试者的意志不像里贝特的文章暗示的那样自由,因为他们被指令从事的那些细小迅速的动作不是出于他们的自由意志,而是来自实验者的要求。”(8) Bruce Bridgeman, “Free Will and the Functions of Consciousness,” 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 vol. 8, 1985, p. 540.十几年后,美国哲学家纳米阿斯在反驳美国心理学家韦格纳把自由意志视为幻觉的见解时,也这样概括了学术界针对里贝特的解释提出的第一条“共同批评”:“里贝特的讨论忽略了事前形成的有意识意向的作用——如受试者接受了有关指令,并决定在此后的某个时刻自生性地弯曲手指。里贝特的实验结果除非像韦格纳提议的那样加以一般化,否则就不足以挑战受试者在同意从事指定行为的时候形成的‘行为计划’(前意向)的因果作用。”(9) Eddy Nahmias: “When Consciousness Matters: A Critical Review of Daniel Wegner’s The Illusion of Conscious Will ”,Philosophical Psychology , vol. 15, no. 4, 2002, p. 532. 但在如此清晰地察觉到里贝特解释的缺陷后,这些评论者大都倾向于宣布受试者是在服从里贝特的指令而缺乏自己的自由意志,却没有提出进一步的问题:里贝特的指令是不是能够合理地解释受试者的大脑特定部位为什么会在实验过程中突然出现仪器记录的那些神经活动,然后这些神经活动又通过他们的心智意愿启动了他们弯曲手部的自觉行为?于是,尽管具体观点彼此相异,这些评论者与里贝特在不肯追根寻源地探究受试者大脑神经活动的起因方面的不约而同,再次体现了二元对立架构的积淀效应:他们也像康德以及里贝特一样认为,只有摆脱了因果必然链条、能够绝对自发地无因而生的“内源性”行为,才是自由意志“如己所愿”地启动的自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心理学家里奇拉克在讨论“实验室里的目的论”时曾提到:某些优秀的受试者在实验者期望的影响下,会“害怕没有做好实验……甚至在[实验]不具目的和意义时也会赋予它目的和意义”。(12) [美]里奇拉克:《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许泽民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0-74页。 这当然不是普遍现象,却可以从一个侧面表明,受试者在接受实验者的指令时,会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产生“想做好实验”的需要。更有意味的是,里贝特在后来撰写的《心智时间》里,不仅主张许多或简单或复杂的心智活动都是无意识进行的,而且还把他界定的“处于受试者意志影响下的自愿行为”的第三个条件从最初强调的“内省性”修改成:“被试觉得她对这个动作负有责任并且觉得她能够控制是否以及何时做出该动作”。(13) [美]里贝特:《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李恒熙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0-61页、第79页。 显而易见,受试者的这种“责任感”只能来自他们在同意服从指令时形成的那种特定需要:我“应当(有必要)”在实验中自由随意地弯曲我的手部,否则的话我就会“辜负”实验者对我的期望或信任,而不得不“承担”实验未能完成的“责任”,甚至“对不住”我所得到的报酬了。

从这里看,历史悠久的二元对立架构可以说注定了里贝特的成功实验会受到哲学上的曲解:或者被里贝特说成是仅仅证明了大脑神经活动对于人们从事各种行为的启动效应,或者被评论者说成是包含了因果必然链条而不再能够证明自由意志的真实存在。所以,尽管里贝特自己反复强调这些实验并没有完全否定自由意志,它们还是被许多论者当成了表明自由意志只是幻觉的决定性证据:受试者弯曲手部的行为无论是由他们大脑的神经活动启动的,还是受到了里贝特指令的实质性影响,都排除了这些行为属于“绝对自发”范畴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既然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找不到任何“无因而生”的“内源性”行为,这就足以证明自由意志不过是某种并非真实存在、纯属虚无缥缈的幻觉了。

先来看一个日常饮食行为:张三有段时间没吃东西,身体缺失了营养。于是,与受试者不同,他在没有受到直接外界刺激的情况下,内源性地产生了指向食物的生理需要,并且开始时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这种需要。然后,在某个时间点上,这种无意识的需要先是增强了他大脑中某些特定部位的神经活动,紧接着又导致他在自觉心智中形成了想要找东西吃的意愿(食欲),并促使他以此为动机做出了寻找食物的自主决定。接下来如果张三找到了合适的食物,满足了食欲、弥补了缺失,他当然就会因此产生心满意足的愉悦体验,觉得自己摆脱了饥饿的束缚——或者说处在免于饥饿的“自由”状态,就像受试者完成了指定动作后会产生如释重负的欣慰体验,觉得自己摆脱了实验任务的束缚一样。反之,倘若张三没有找到合适的食物,他就不能满足食欲、弥补缺失,结果依然处在受到饥饿束缚的“不自由”状态,并会产生心不满意不足的痛苦体验,因此又在需要的推动下继续寻找食物,直到达成了满足食欲的自由目的为止。

其次,不仅与不兼容论的见解相反,而且与兼容论的见解也有所不同,在上述意义上真实存在的自由意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摆脱内外种种因果必然链条的决定性作用凭空出现,相反总是与这些因果必然链条保持着两位一体的直接关联,以致可以说离开了因果必然,意志自由就无法维系它的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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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看,韦格纳依据里贝特实验提出的“模块附属现象论”的致命弱点也就在于,当他在决定论架构里强调神经组织才是人们从事行为的唯一动力、自由意志只是没有实质性作用的“附属现象”或“幻觉”的时候,(15) Daniel Wegner, “Précis of The Illusion of Conscious Will”,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 vol.27, 2004, pp. 649-659.他很难回答下面的问题:在刚才讨论的案例中,张三和李四的大脑神经组织为什么会展开不同的运作,有针对性地分别促使他们从事寻找食物或见义勇为的行为,却没有推动他们从事对方从事的行为或其他行为?难道他们大脑的神经活动都是绝对自发地碰巧启动的,以致可以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中生有”吗?相比之下,假定在所有情况下,人们大脑的神经组织和生理活动都是在“相关需要—自觉意愿—自由行为”的因果链条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中介角色,并且因此才在试图满足人们丰富需要的进化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岂不是更有说服力?换言之,如果我们把人们大脑中先于心智意愿出现的神经活动视为自由意志的启动效应在整体性因果链条中得以实现的必经途径,而不是视为某种否定了自由意志的“决定性”要素,岂不是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英国神经科学家克里克的“惊人假说”中比较切近真相的那一面吗:“‘你’,你的喜悦、悲伤、记忆和抱负,你的本体感觉和自由意志,实际上都只不过是一大群神经细胞及其相关分子的集体行为”?(16) [英]弗朗西斯·克里克:《惊人的假说》,汪云九等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第3页。

所以,一旦超出了神经科学领域,从人的存在视角分析人们的自觉行为,我们就能看到自由意志是如何通过整体性因果链条发挥它的启动效应的,而不是要么把它的作用范围限定在神经活动率先“启动”后的“选择(中止或否决)”阶段上,要么根本否定它在现实中的存在,把它当成了欺骗性的幻觉。尤为反讽的是,这些扭曲性的见解不仅遮蔽了自由意志发挥效应的本来面目,而且也会妨碍神经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将其引入背离事实的歧途。单就里贝特的情况而言,假如我们只是把受试者在神经活动逐渐增强后形成的自觉意愿抽离出来孤立地加以考察,却忽略了它通过神经活动的中介环节与此前形成的相关需要的内在关联,自然就很难澄清受试者的自由意志是如何对他们在实验中从事指定行为发挥影响的具体机制,也很难解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意识到的“我们启动了自愿行为的感受或体验”这种被里贝特称为“悖论”的“现象事实”了。(17) [美]里贝特:《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第89页、第95页。

三、自由意志的不可或缺

如果说里贝特的成功实验已经从一个视角展示了自由意志是如何在人们的自觉行为中发挥启动效应的,我们从中能够推出的结论或许就与西方学界包括兼容论和不兼容论在内的种种流行见解大相径庭了:对于人生在世来说,自由意志的存在不仅是真实的,而且是必然的,甚至是必要的。

首先,尽管从古希腊起一直受到了不兼容论的否定,自由意志在下面这种意义上的真实存在可以说是无从质疑的:作为“想要怎样就怎样、不想怎样就不怎样”的自觉意愿,它是人们实现自由状态和自由体验的唯一动力;没有了它,人生在世所有那些从心所欲的行为自由或现实自由都将沦为无源之水了。例如,假如否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原本拥有的随意任性的意志自由,我们不仅很难解释受试者或张三在完成实验、找到食物后达成的如释重负的欣慰体验,而且也很难解释李四在维护了王五的人身自由后,由于自己的行为弥补了正义的缺失、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所获得的自由愉悦。说穿了,意志之所以有资格名之为“自由”,正是因为它构成了一切自由状态和自由体验的先决前提,以致如果否定了意志的“自由”属性,人生在世的所有自由状态和自由体验也就没有任何理由名之为“自由”的了——或者说人生在世也就根本没有“自由”可言了。有鉴于此,尽管本文主要是围绕里贝特的神经科学实验展开讨论的,但它给出的论证同时又可以在最广泛的哲理意义上肯定自由意志的真实存在。

毋庸讳言,主要由于现实生活中诸善冲突的缘故,人们“想要怎样就怎样、不想怎样就不怎样”的自由意志在许多情况下都没法实际达成,以致追求自由的努力后果往往是沦为了海市蜃楼一般的梦幻泡影。同时,从古希腊以来,不兼容论也经常诉诸像俄狄浦斯悲剧这类把“无力阻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直接理解成“因果必然”的案例,来证明自由意志只是某种幻觉。但细究起来,这类证明实际上是把作为行为动机的“意志自由”与作为行为结果的“现实自由(行为自由)”混为一谈了,没有看到下面的关键差异:哪怕人们努力争取的自由状态以及自由体验由于种种原因(包括无力阻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最终未能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达成,也不足以否定自由意志在人们自觉心理中的真实存在。相反,就像俄狄浦斯悲剧所表明的那样,人们由于受到无力阻挡或不可抗拒的阻碍落入的不自由,还恰恰反衬出了自由意志本身的珍贵崇高。(18) 刘清平:《俄狄浦斯悲剧中的自由意志问题—兼析决定论与宿命论之别》,《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在这个意义上说,以“自由意志没能实际达成”为理由否认自由意志的真实存在,有点类似于以“没能看见被乌云挡住的太阳”为理由否认太阳的真实存在。

再来看更复杂的道德案例:李四夜晚回家时看到有人正在抢劫王五,于是这种外界刺激就激活了他此前形成的“正义理念”(其中便包含了如果“正义缺失”就应当维护正义的“道德需要”,类似于受试者事先在里贝特指令的影响下形成的“责任感”),从而产生了帮助王五的自觉意愿,并在这种自觉意愿的启动效应下,见义勇为地制止了抢劫。结果,他的行为不仅维护了王五免受不正当侵害的“人身自由”,同时也让自己从面对正义缺失的“义愤”状态进入了实现正义的“满足”状态;否则的话,他就会觉得自己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甚至还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自主责任了。相反,假如李四在这种情况下更看重“明哲保身”的人生理念,他在权衡比较后就可能“中止(否决)”最初形成的想要帮助王五的自觉意愿,转而做出离开现场的自决选择,结果在暗自庆幸自己全身而退的同时,又会因为自己的麻木不仁产生内疚自责的复杂体验。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从类似的角度出发,依据类似的架构解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基于认知、信仰、炫美等方面的复杂需要,在其他领域从事的各种旨在弥补缺失、满足需要、实现自由的自觉行为,其中甚至可以包括里贝特本人基于求知欲这种特定的自由意志从事的通过科学实验追求真理知识的自觉行为。

毋庸讳言,目前的神经科学研究尚不足以说明大脑神经活动在人们的复杂行为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比方说,李四在目睹王五遭受抢劫的那一刻,当时尚不在他的自觉意识中的正义理念是凭借怎样的机制被迅速激活,然后又通过怎样的神经活动转化成了他将见义勇为的决定付诸实施的自觉意愿,尤其是假如他做出了离开现场的自决选择,与他事后产生的庆幸和自责相交织的心理体验直接相关的生理机制究竟复杂到了怎样的程度——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现在都难以找到答案。其实,即便在里贝特的实验里,撇开受试者在实验前业已有意识地产生、而在实验开始时尚处于无意识状态的特定需要是如何引发他们大脑某些部位的神经活动逐渐增强的难题不谈,正如里贝特自己承认的那样,对于这些神经活动接下来如何转化成了受试者想要从事指定行为的自觉意愿的具体机制,神经科学家们依然感到困惑不解,尽管提出了若干有意义的解释架构(包括指出了某些对行为有着深刻影响的无意识活动其实是主体此前意识发展水平的体现等等),却还是不能令人满意。(14) [美]里贝特:《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第2-5页、第97-112页。 不过,按照本文前面的解释,这种认知方面的缺失状态肯定也会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围绕“相关需要—神经活动—自觉意愿”的因果链条及其转化机制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丰富和发展有关心—脑关系的科学知识,尤其是深入探讨下面这个更有意义的重要问题:人们大脑的生理结构和神经活动是怎样在试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最广义生存需要的进化过程中,逐步发展到了今天这样一种复杂的地步,以致假如李四在权衡比较后做出了离开现场的自决选择,他就会在自觉意识里形成那种庆幸和自责相交织的纠结体验?

为了解消费者对跨境进口电商网站标价方式的感知状况,帮助线上零售商选择最佳的网站商品标价方式和营销策略,以使商家与消费者的收益最大化,特此展开问卷调查。问卷内容主要涉及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了解以及购物决策受线上零售商标价方式的影响程度。本次调查共发放纸质问卷60份,网络问卷110份,共回收170份,有效问卷150份,其中有购买过进口商品的有97份,没有购买过进口商品的有53份。

1.5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6.0软件统计分析。作图采用Excel、Graphpad Prism 5和Canvas 12软件实现。结果采用(±s)表示。计量资料服从正态分布的采用t检验或方差分析,不服从正态分布的采用非参数检验。相关性分析采用Pearson积矩相关(符合正态分布)和Spearman秩相关(不符合正态分布)。生存分析采用Kaplan-Meier生存曲线和Log-rank检验法。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具体说来,自由意志与因果必然的两位一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产生根源的角度看,倘若脱离了“源于缺失的需要—大脑的神经活动—心智的自觉意愿”这根整体性的因果链条,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无中生有地凭空形成“想要怎样就怎样,不想怎样就不怎样”的自由意志。第二,从价值内容的角度看,任何人的自由意志都必然遵循着“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却不可能背道而驰地趋于那些有碍于满足自己需要的坏东西,避免那些有益于满足自己需要的好东西。所以,在这两方面,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既不像不兼容论所说的那样是不共戴天的(仿佛因果必然链条对于人的自由构成了致命威胁),也不像兼容论所说的那样可以保持和谐统一(只有相互冲突的东西才谈得上并存共处的彼此兼容);毋宁说,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那样,自由意志恰恰就直接寓于上述两方面的因果必然之中。于是,基于自由意志与因果必然的这种两位一体,我们就可以澄清西方学界在自由意志问题上走入死胡同的两个最常见误解了。

其一是把自由意志理解成某种纯粹自生、自动或自发的东西,宣称凡是受到外界刺激(尤其是直接外界刺激)的自觉意愿就不再有资格成为自由意志了;无论里贝特、还是评论者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一误解的诱导,所以才会得出扭曲性的结论。但前面的讨论足以表明,不仅受试者的自愿行为是在里贝特事先指令的间接外界刺激下展开的,不仅李四目睹王五遭到抢劫的直接外界刺激不会取消他的见义勇为举动基于自由意志的自愿特征,而且张三内源性地指向食物的生理需要也离不开他一段时间没吃东西这种因素的影响效应。从这里看,自由意志的本质特征毋宁说仅仅在于:人们总是基于自己的需要,在“由乎自己”的意义上形成了随意任性的自觉意愿,并且“如己所愿”地想要将其付诸实施,而无论这种意愿的生成在怎样的程度上受到了怎样性质的外界刺激的影响作用。

其二是把自由意志的“想要怎样就怎样,不想怎样就不怎样”理解成既不会受到因果必然的约束、也不包含善恶好坏的内容、以致空泛到了怎样都行地步的开放式选择。其实,如此理解的意志尽管看起来非常“自由”,却又是与人的存在毫无关联的,因而也没有任何意义。相比之下,处在上述因果链条的决定性支配下的真实自由意志,始终都会受到“弥补缺失、满足需要”的严格约束,推动人们达成“免于缺失的束缚”这种现实的自由状态(而不是像西方学界主张的那样,推动人们达成“免于因果链条或善恶价值的束缚”这种空幻的自由状态),从而有意义地维系人们的存在。换言之,自由意志的随意任性并非漫无目标、碰上什么就是什么的随机偶然,而注定了是以趋善避恶的必然方式展开的从心所欲。(19) 刘清平:《自由在于开放性的选择吗——西方自由意志观批判》,《道德与文明》2019年第2期。 举例来说,如同张三寻找食物或李四见义勇为是在分别追求自己认为是“可欲”的功利之善或道德之善一样,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尽管只是简单地弯曲了一下手部,但他们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满足“服从指令、完成实验”的需要,才会随意任性地把弯曲手部的动作当成“可欲”的行为来从事,因此依然没有摆脱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

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许多学者极力否认的自由意志,正是被上述两种误解所扭曲的自由意志。结果,这类看起来振振有词的否认,其实都建立在下面的反讽性前提上:无论是不受外界刺激纯粹自生的自由意志,还是完全不受因果链条和善恶内容约束的自由意志,的确是子虚乌有的幻觉,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存在。换言之,这些学者当作“幻觉”否定的自由意志,并非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拥有的那些与外界刺激、因果必然和善恶价值不可分离的自由意志,而是他们自己凭空设想出来的原本就不存在的虚假自由意志。不管怎样,假如我们拒绝承认刚才论及的那些在源于缺失的需要链条中通过神经活动的中间环节形成的自觉心智意愿属于自由意志的话,恐怕这个世界上就再也找不到任何能够促使人们从事自由行为、做出自决选择、享受自由体验、承担自主责任的自由意志了。毕竟,倘若自由意志完全不受因果必然链条的约束,我们甚至连“它为什么会产生、又是怎样产生的”问题都不可能提出来,因为这类提问的目的正是想要揭示它自身蕴含的因果必然链条。就此而言,两千年来西方学界在自由与必然的二元对立架构中探究自由意志之谜的种种努力,的确可以说是一场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的穿越式搏斗,因为按照这种理论架构,任何旨在发现自由意志包含的因果必然链条的努力(包括里贝特的成功实验),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会陷入自败的境地,最终只能是把自由意志变成了无可理喻的神秘之物。

最后,在现实中真实存在的自由意志,不仅在与因果链条两位一体的意义上是“必然”的,而且在人生在世不可或缺的意义上还是“必要”的:既然自由意志是在发端于需要的因果链条的决定性效应下形成的,旨在弥补人的缺失、维系人的存在,那么,任何拥有自觉意识的人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否则的话他们就会失去从事行为的唯一动力,结果是没法弥补自己的缺失、维系自己的存在。换言之,既然自由意志源于人生在世的“有所缺失”,它对人生在世来说就是“不可缺失”的,否则人的存在就会陷入致命的“缺失”了。归根结底,这也是意志自由在元价值学层面对于人生在世的终极意义:人们只有在自由意志的推动下才能实现从心所欲的行为自由,维系自己的现实存在;尽管人们在这样做的过程中经常陷入失败,但这些挫折依然无法磨灭自由意志的内在价值。从这个角度看,里贝特的自败解释在下面这一点上也存在严重的缺失:他虽然承认了自由意志的存在,但在反驳韦格纳等人凭借决定论将自由意志贬抑为某种单纯因为“有用”才被“虚拟”出来的“幻觉”时,依然将自由意志说成是某种在非决定论意义上“更好”或“更有吸引力”的“科学选项”,(20) [美]里贝特:《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第96页。 却没有看到它自身在决定论的意义上对于人生在世恰恰具有必不可少的终极价值:一个人倘若缺失了其他东西,还有可能凭借自己的自由意志加以弥补;但要是这个人缺失了自由意志,他就会无可弥补地缺失自己的存在。

这个结论或许能让我们回想起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一句名言:“当我们谈到人的需要时,我们所谈到的是他们生活的本质。”当然,这不意味着他紧接着提出的那个反问也能成立:“我又怎么能够设想将这种本质放在某个动物实验室中或者某种试管状态中进行检验呢?”(21) [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许金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5页。 毋宁说,尽管里贝特的解释陷入了自败,他精心设计的那些实验毕竟还是成功地弥补了哲学以及心理学在自由意志问题上的若干缺失,不仅潜在揭示了人的各种需要与心智意愿的内在关联,而且也有助于启发我们设计出某些旨在考察“有所缺失—相关需要—神经活动—自觉意愿”的整体性因果链条的科学实验,认真探究这个对人的存在来说不可或缺的东西的本来面目。进一步看,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科学界和哲学界围绕人工智能与意识起源和构成问题展开的热烈讨论,(22) [美]胡迪·利普森:《意识!机器人会有吗?》,《中国信息化周报》2015年3月23日;乐恩慧:《论人工智能与人类意识之异同及其互动关系》,《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8期。 里贝特的实验还有助于启发我们深入思索下面这些有着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问题:在人的“自我意识”中,占据首要地位的是长期以来西方学界特别强调的理性认知呢,还是对人的生存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必不可少的自由意志呢?被设计者输入了各种指令(包括具有善恶价值内容的诉求指令)的机器人与自觉自主地接受了实验者指令的受试者在“自我意识”尤其是“自由意志”方面是不是依然有所差异,如果有的话彼此间的最本质差异又是什么?“人工智能(理智机能)”向“人工志能(意志机能)”转化的关键契机究竟在哪里?说穿了,目前许多讨论者未能清晰意识到的一点是:他们特别担忧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并非机器人目前业已具有的“理智能力”,而是机器人将来或许会具有的“自由意志”。

Why Is Free Will Necessary :An Analysis of Libet ’s Self -defeating Interpretations of His Successful Experiments

Liu Qingping

Abstract :When Benjamin Libet interpreted his experimental results, he ignored the decisive effects of the subjects’ needs caused by the experimental instructions given by him in advance, and only noticed the temporal order of their neurological activities in their brains and conscious intentions in their minds. That is why he concluded in a self-defeating way that “the role of conscious will would be not to initiate a specific voluntary act”. However, it may be argued through an in-depth philosophical analysis that his experiments not only successfully reveal the initiating function of free will, but also show that free will is both real and indispensable for human life, and can even inspire us to further explore the origin and composition of consciousness.

Key words : Libet; free will;causal necessity;need; neurology;origin and composition of consciousness

作者简介: 刘清平,哲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武汉传媒学院人文学院教授。

中图分类号 B5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3492( 2019) 12-0053-11

责任编辑: 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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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何以必要-析里贝特的成功实验和自败解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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