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财政“九五”计划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财政论文,计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编制财政“九五”计划的指导思想
我们认为,编制财政“九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应当是围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主线,立足经济、突出改革、转变职能、规范分配、增加收入、缓解困难、加强法制、强化管理。要更新观念,彻底克服就财政论财政的狭隘理财观和为计划而计划的形式主义,应牢固树立财政来源于经济、作用于经济、服务于经济的思想。在编制计划中应当立足于“九五”时期我国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到我国新旧体制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发育对财税体制的基本要求,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国家职能范围的调整和实现形式的变化给财政职能转变提出的新要求,遵循和运用经济和财政的客观规律来正确把握和确定“九五”时期财政发展战略目标、步骤及措施,使财政计划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具有高度的瞻前性和指导性。具体讲,财政“九五”计划主要体现以下思路。
1.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整个经济发展总战略,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坚持从经济到财政的指导思想,使财政增长建立在“九五”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九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五年要为二十一世纪实现我国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基础。据有关权威部门预测,“九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可望保持年均9%的增长率, 这是由需求导向下的大规模产业结构转换和技术进步这一客观经济发展趋势所决定的。我们要抓住“九五”这宝贵的五年,通过实施一系列切中时弊的经济和财政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加快实现我国经济结构从以传统农业和传统工业为主向以现代大工业为主的社会经济结构转换。编制财政“九五”计划,必须对此有清楚的认识,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整个经济发展总战略,拓宽思路,转变视角,提高层次。不能完全局限在提高财政“两个比重”的圈子内就财政论财政,要把我们的视野扩大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上,始终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把关心和支持经济发展摆在首位。要注重调动中央、地方各级发展经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植壮大财源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要结合这一时期我国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纲要,合理安排经济建设方面的各项资金比例结构,突出重点,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到最需要政府支持的行业和项目上去,大力推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转换和产业技术进步,从根本上克服经济生活中长期存在的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弊端,实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效益型增长方式的转变。把财政增长机制建立在以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进步为特征的高质量经济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在整个国家税收中的比重,逐步向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要增长源的效益型财政增长方式转变。
2.同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同步转换财政职能,规范分配关系,强化财政分*3洹⒌鹘凇⒓喽街澳埽銮坎普盗ΑL岢隹刹僮魇凳┑姆桨*
和办法,努力改变财政职能长期被弱化、被肢解、某些不到位或缺位所导致的财政困难、财政宏观调控功能弱化这一令人担忧的现实。财政“九五”计划应根据政府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和各级财政职能与能力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财政的职能范围,使其职能与实现的手段和能力相适应。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改变和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大包大揽的高度集中性分配,区别不同情况,该保的坚持保,该压的坚决压,该界入的勇敢地界入,该退出的大胆地退出。充实财政分配职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实力,关键要强化税收,加强征管,防止和者塞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在调整和充实财政分配职能的同时,要强化财政调控职能,建立健全财政宏观调控体系,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调控制度,充分运用预算和税收手段,着重调节结构和社会分配,通过调控财政收支规模及结构,把社会总供求差率控制在合理的限度,有效抑制和防止高通货膨涨。“九五”时期要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不失时机推出一系列保障新财税体制运行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以《预算法》为基本法的财政法规体系,强化财政执法检查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秩序。
3.服从于建立和完善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税收体制。财政“九五”计划要确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步骤和措施。应坚持协调配套、稳步发展、步步推进、全面深入的指导思想,不宜急于对1994年这场较为深刻的财税体制变革的总框架作轻率的调整。由于实施时间短,新旧体制尚有一段衔接过渡和转轨的过程,许多新情况和深层次矛盾也有一个暴露过程。针对新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主要矛盾,作一些局部调整,及时出台一些有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制度和政策当然是必要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财政职能,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同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
二、财政“九五”计划的目标
我们认为,“九五”时期国家财政发展的主要目标应当包括:
一是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值得强调的是, 财政收入要实现与经济同步增长或有所超过的目标,必须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率必须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才能确保财政收入比重不致下降。过去由于缺乏对通货膨胀因素对财政收支影响的深入研究,加之一些客观经济条件变化频繁,主要靠经验决策,从而致使对财政收支增长的预测同实际执行结果相去甚远,“九五”计划应着力改进,使之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预见性。二是逐年压缩财政赤字。“九五”时期不能继续扩大国家财政赤字,要服从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大局,通过增收节支,上下努力逐年消除赤字。同时,要加强对国家举债的规模和结构的调控,把年度债务规模控制在警界线下即占GDP的3%以内,缓解未来财政支出的压力,从而为下世纪初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和财政状况根本好转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强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比例。中央财政在通过分税制集中财力的前提下,加强对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力支持和投入,积极运用各种财政调控手段实现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这一总战略目标。四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的财税分配体制,转换和健全财政职能,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九五”时期税制改革已由全面创新阶段步入局部式、渐进式改革阶段,要逐步建立起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体系,建立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的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增强税收聚财功能和宏观调控功能。财政改革目标的定位,应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财政职权与财力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分税制财政分配体制,充分考虑到新体制的完善和发展需要一个相对稳定和适应的过程,把需要与可能衔接好,从制度上、政策上给地方财政经济的发展尽量多留些空间,以增强其克服财政困难、振兴财政的动力和活力。
三、财政“九五”计划的重点及措施
财政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九五”规划必须突出重点。我们认为必须围绕实现财政目标的要求,针对制约财政发展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抓住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明确主攻方向、集中力量,务求见到实效。首先,要正确认识目前的财政状况,远不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深刻分析和认识形成这种状况的历史原因、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有针对性地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绝不能脱离现实,纸上谈兵。其次,要充分认识到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指望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一下子就尽善尽美。1994年新财税体制改革实现了平稳过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还得有一个巩固完善的过程。再次,要把财政发展置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大系统中,确定和选择财政措施时要重视与其它部门(如计划、金融、价格、企业)等方面体制改革措施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突出优势,功能互补,相互促进,以实现国家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总目标。我们考虑,实现“九五”财政发展目标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1.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培育和壮大财源。
2.财政要努力摆脱收支困难,积极拓展财政增收和节支的领域和路子。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正步入起飞阶段,这种客观现实决定了财政增收节支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财政发展的战略性抉择。要把增收节支作为改革和完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财政支出约束机制以及财政管理与监督机制的重要原则,从体制上、制度上强化财政增收节支的功能,进一步发展国家财政支持、调控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财政增收方面说,一是要继续完善和深化新税制改革,进一步挖掘和增强每个税种的聚财功能,加强税收征管。二是要继续清理和调整各种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对1994年为保证新财税体制平稳过渡所出台的过渡性税收减免,从1996年起全部恢复征税,对享受5年内返还新增流转税的三资企业,合同经营期已满,必须自到期之日恢复按新流转税政策执行。三是要拓宽财政理财的路子,一切可以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等都要逐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国家财政可以采用投资、借款、参股等多种形式,多生财、广聚财,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从财政节支方面说,中心是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支出政策,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方面要合理界定政府事权,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按照分级财政的体制,各级政府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一般不发生大的交叉,不重复给钱。积极配合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压缩和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过快增长。大力支持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继续增加对科技和教育事业的投入,力争实现其增长略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健全财政管理和监督机制,要提高和增强财政资金投向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立一系列资金使用和效益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
3.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扭转目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和流失严重、资产效益低下的局面,从根本上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九五”时期应当逐步建立和健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评估、转让、流动、调剂体系和以投入产出效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积极配合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尽快制定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的财政、财务政策,规范企业改建中的财务行为,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按股分红,按资分利及税后利润分配制度。国有产权的分红收益和出售、转让收入要缴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支持企业扭亏增盈,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4.强化和健全财政职能,积极参与社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扭转财政资金过于分散的局面。现在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现象严重,中央和地方都有名目繁多的各项预算外基金,有的甚至脱离财政管理和监督,形成“第二财政”,这在很大程度上肢解了国家财政,削弱了国家财政对经济建设的支持。因此,必须调整分配格局,整顿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九五”时期要继续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用法律规范各种行政性收费,把行政性收费和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将一些属于政府职能的基金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的统筹能力和监督效力。同时,要培植和健全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积极引导和调控社会资金的分配流量和流向。要合理调整债务结构,适当增加五年期、十年期国债,财政要统一内外国家债务,建立中央和省级偿债基金,采取有效措施缓解财政偿债的压力。
5.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财政法制建设包括财政立法工作和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九五”时期,应当围绕在本世纪末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财政法制体系这一目标,把财政立法工作抓紧抓好,使财政立法的进程与财政改革的进程相一致。在不断完善现有各种财政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把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政秩序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工程”。《税收基本法》、《国有资产法》、《国债法》、《财政监督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都应逐步颁布实施。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九五”时期要逐步建立起以经常性、日常性监督检查、事前性、事中性监督检查为主,与重点性、突击性监督检查和事后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转变财政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意识,扭转实际工作中只重视财政收支管理、轻视财政监督检查的倾向。要逐步健全财政自我监督、财政系统内部上下监督和财政对外监督的一整套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实效。要加快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纳入以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