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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素养:智能时代教师的首要关键素养

在智能时代,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以及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去陶冶学生的能力,将仍然是教师的一个十分关键的素养。要防止人利用人工智能去奴役他人,我们必须在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来临之时成功地将人类的道德水平普遍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以适应智能时代的新要求。正如前文所述,人工智能在其本质上不过是人的一种工具,是人类本质力量的延伸,它本身无所谓道德或不道德,只不过这种特殊的工具是人类智能这一看家本领的延伸,具有此前其他工具所从未拥有的巨大能量,因此,人对它的运用是否有坚强有力的道德维系,对人类来说有可能是性命攸关的。要避免少数人利用人工智能奴役人并导致人类被智能机器奴役这样的悲剧发生,我们必须用道德教育在人心中筑起牢固的防火墙,包括通过法律小心翼翼地维护这道防火墙。由于法律的作用很多时候是在事件发生之后才能发挥出来的,因而道德的防火墙意义更加重大。这道防火墙要靠我们所有人共同构筑,而教师在其中的作用无疑尤其重要。

(项贤明:《在人工智能时代如何学为人师?》,《中国教育学刊》2019年第3期)

校园欺凌防控的法治化重塑

在法律治理层面,必须扭转校园欺凌防治单单指向法律、诉诸单一主体的单极化方向诉求,转变为双管齐下、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理念。尤其是在治理主体和承担责任层面,不应仅仅归之于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家庭等某一方之责,而应分清主次,划定责任与义务边界,依法授予相应的权利与权力,保持权责一致,发挥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合力,以避免九龙治水而水不得治的尴尬局面与多人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的难堪结果。同时,必须扭转惩罚指向的刑罚偏向性,将其转变为法律责任的综合认定和分别承担,即综合采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以刑罚为核心的刑事责任立体承担体系,防止校园欺凌防控与刑法、刑事责任、刑罚的直接挂钩与跳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越位”联系,同时必须辅之以相应的校纪班规及道德谴责,构建立体完善的综合惩戒体系。当前,针对校园欺凌的惩治受制于一些法律规定的责任年龄、违法犯罪行为类型、危害后果与程度等问题,面临“养大了再杀、养肥了狠宰”的“养猪困局”。

(刘建,闻志强:《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校园欺凌的法治化防控》,《教育科学研究》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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