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执政方式的调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领导核心论文,作用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就要求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改革的精神来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还指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七一”讲话进一步丰富和强调了党的性质的理论,把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执政党性质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新境界。不仅仅从工人阶级先锋队、领导核心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党的性质,而且与时俱进地根据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提出中国共产党还必须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对现代化建设时期党的性质的这样定位,更加贴近中国国情、更加贴近中华民族、更加贴近现代化。党的性质的定位与执政本质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与民族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高度统一起来。
一
长期以来,一些人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执政方式不加区别地混同起来,认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以执政的方式来实现的,政党只要处于执政地位,其领导核心作用就会自然而然地实现。澄清这种模糊认识,既要区别领导核心与执政职能的异同;更要弄清执政方式的科学选择对于领导核心作用的实现的意义。
(一)领导核心与执政职能
领导核心与执政职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执政是实现领导核心的前提,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这种执政地位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起领导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基于100多年的历史经验所作的郑重选择。
在西方国家政治实践和政治理论中,执政党与在野党在领导职能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尽管执政党与在野党在不同的范围、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历史过程、不同的社会群体和阶层中起着不同程度的领导作用。但是,在整个社会与国家权力体系中能起领导核心作用的只能是执政党。在这点上中外政党是相似或相同的,即由执政党来组织政府,并维护政府权威,而政府支持和执行执政党的主张及政策。在现代世界各国政治体系中,国家、政府实际上是一种框架和形式,要由执政党来充实内容、驾驭整合、激发生机、注入活力。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多党政治或两党政治,这些都是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或政党法中明文规定了对危害现制度、现政权的政党的防止和限制措施。不言而喻,执政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是围绕着现制度、现政权来进行的,通过执政来实现和体现其领导核心作用。就此意义而言,领导核心与执政职能在根本取向和本质属性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的侧重点所体现的层面差异是明显的,执政党的领导核心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层面,成为政府、政权的运行、运作核心。执政职能不仅仅是体现领导核心的意志,而且要以此为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还要承担党的社会管理职能。在西方国家,这一职能主要是通过使其党魁进入政府机构来实现的,政党组织不直接参与国家的行政事务。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的关系比较密切,各级党组织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在整个执政体系中,党是领导者,党的主张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变成国家的法律和意志。政府处于执行者的地位,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实际上也是向执政党负责。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其执政职能实际上就是党承担并履行着国家的社会职能,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的现实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通过其执政过程来实现的,但是,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因而也就无法详尽和细致地阐述执政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执政过程的推进与领导核心作用的实现的双向互动,在结果上也是双重的,即在坚持和维护了党的领导的同时,也限制了党的领导的改善和提高。
(二)领导核心与执政方式
党的领导核心的本质内涵就是中国共产党应始终成为“三个代表”。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新的世纪,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党肩负的重大历史任务。面对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我们党要紧跟世界进步的潮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胜利完成三大历史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三个代表’的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根本要求。”[1]实践表明,中国现正处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转型时期,经济、政治、文化出现全方位社会变迁和社会整合,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对党原有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挑战,制约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充分地发挥和全面地实现。这就要求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中国共产党,要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全局以及所提供的发展空间、政治资源出发,探索政党的执政规律,改进和完善执政方式,更好地发挥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核心与执政方式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方式的政治前提和政治基础。执政就是掌握国家权力,执政方式说到底就是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执政方式的选择是由一国的阶级力量的对比、国家权力的配置、政治资源的状况、传统文化的影响、执政经验与执政能力等多重复合因素所决定的。一个政党如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非领导核心地位,那么这个政党就不具备执政党的资格,执政的形式也就无从谈起。当然,毋庸讳言,执政党的强大不是一种量的表现,而是一种质的体现。就此意义而言,党的执政地位来自于党的领导地位,而党的领导地位来自于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三个代表’要求,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始终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的基本要求。”[2]第二,执政方式是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及其作用实现的通道的形式。从本质上讲,执政方式是使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实现得更充分、更有效的路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资源配置方式应由以政治权力为主转变为以市场机制为主。因而,政治权力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设计和配置。改革开放以来,党与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出现了松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执政党、国家如何与逐渐获得独立自主的社会力量建立新的关系,成为中国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决定着国家的权力范围、功能定位、管理方式,而且变动和影响着党的执政方式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实际也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党如何治理国家、领导社会的问题。中共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对于党实现领导核心而言,主要就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国家政权建设;二是党的执政方式。党的执政就是通过掌握和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组织管理。
二
在领导核心不变的条件下,政党赖以存在和发展作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变迁,可以带来政党的执政方式与之互动模式的变化。
(一)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重新设计和配置政治权力体系
传统的政治权力体系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党权与政权合二为一,执政党和政府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主体。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的高度集中是这一体制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愈益发育成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政治与行政的功能区别更加明显。执政党的执政功能变得更加突出,更加趋向于执政党意志的转化和表达,即国家意志、政策的表达。执政党政治权力的趋向体现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政治权力逐渐从社会、市场中剥离出来。
传统的执政方式一直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在模式转换时期,继续坚持这一方式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执政方式应逐步由主要依靠政策治理转变为依法治理,由对社会、经济生活每个过程、每个领域的直接干预、全面介入转变为功能细分的间接方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自身组织特性以及政党政治运行的内在规律性,决定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凭其自身与社会的联系以及对社会组织的组织和影响,有着很强的社会统合功能,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层面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利益进行国家层面上的聚合,无需也没有必要由执政党直接干预微观层面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因为执政党会因过多地陷入微观层面而使国家层面上聚合和社会层面的统合能力或水平下降。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重新设计和配置政治权力体系的方法和原则。
(二)按照政治现代化要求强化政党的执政功能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实际上指出了党的执政的本质及其功能,是对传统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和执政党全能功能的否定,也指出了民主政治与政党政治的关系。据此,以政治现代化的要求强化党的执政功能,应突出和围绕着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这个核心。
在现阶段,实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功能的方式和路径,政治格局上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具体体现在:(1)政治领导。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对事关国家的大政方针作出决策;将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民主的方式协调执政党与非执政的党派、组织、人士之间的关系。(2)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这包括考察、培养、选拔、推荐诸环节。(3)思想领导。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进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动员工作。
“党要管党”是强化党的执政功能的基本前提,要从政治现代化的高度把握“党要管党”的内涵。如果把党要管党仅仅理解为“党只管党”那就是重大原则问题上的失误,这并不符合政治现代化的趋向。围绕党的宗旨进行党的建设是当代政党政治的共同趋向。中国共产党强化自身的执政功能应重视自身建设的发展战略,通过合适的机制处理好党内矛盾,从严治党,建立起一套民主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政策运作机制、严格的监督机制,从而为党更好地执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制。
(三)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实行依法执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因此,我们党治理国家的方式也应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依靠法治,即执政、行政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灵魂和核心是依法治权,即公共权力必须依法设立、依法行使,并依法接受监督和制约。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源泉,除去人民通过法律授权,任何组织、个人以其他渠道和路径获取的国家公共权力都是非法的。依法治国不仅是党委必须要抓好、领导好的一项工作,而且是对党的执政行为的规范、约束、要求。由于治国的目标和方略越来越明晰和稳定,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条件也已成熟。
第一,共产党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及其相应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善于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实现党的意志,善于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执政党作为政党组织具有政党的一般属性,即本身不具有国家职能,其行为不具有国家意志性质。现代国家需要政党来驾驭和领导,但这并不意味着是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因而,在执政过程中,对于党政各自的职能不能随意溶合、混淆、同一,必须依照法律规范来运行和操作。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二,赋予“党管干部”的原则以现代法治内涵。党管干部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一条经验,更重要是党执政的方式和路径。党管干部的原则体现在执政层面上,就是党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在改革和完善党内用人制度的基础上,提高用人的社会化程度,举荐全社会甚至是国外最优秀的专业人才;建立科学分类管理的依法用人制度;依法监督组织人事部门的实际运作。
第三,政党权力运作完全纳入权力制约、监督的体系内。当前,党政机关内部都相应设立了监督组织,诸如行政监察审计和党纪检查部门。但是,这些部门的作用和权限受到了较大的制约,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党组织的权力运作并没有完全进入权力制约、监督的体系内,只是部分地进入。由于权力向党委尤其是党委第一书记集中,同级监察、纪检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同级党委权力运作实施制约、监督。这就需要政党组织的权力运作过程,不仅横向受到监察、纪检部门的制约、监督,而且还因为这些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政党权力运作与上一级权力制约、监督的体系打通,从而使政党权力运作完全纳入纵横贯通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从权力结构、权力机制上保证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