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初期应注意的几个宏观经济问题_宏观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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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1)04-0020-07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定为“十二五”规划的核心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成为未来阶段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基调和着力点。笔者认为,对照这一既定的发展思路,在“十二五”的开局阶段,宏观经济领域应着重关注并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国富”与“民富”的协调问题

要使“十二五”时期的国民经济健康而持续地发展,首要前提是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而这个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一个公平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毋庸讳言,当前是社会矛盾累积而多发的时期,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制度性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既得利益者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冲突等矛盾十分突出。这些矛盾的深化,一方面是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过程中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而长期累积形成的,另一方面是我国进入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迅速转型而使矛盾凸显出来。因此,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时期,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搞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因为,只有形成了一个和谐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才能构建起和谐发展的社会基础,国民经济才能在这个和谐基础上持续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两个同步增长”的提出,表明:“十二五”时期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将从以往注重“国富”转向更加注重“民富”。笔者认为,在由追求“国富”转向追求“民富”的过程中,既要使“国富”的来源更加合理,使全体国民公平地受益于“国富”,同时更要使全体民众公平地获得发展机会、平等地分享发展成果,以实现公平的、和谐的“民富”。“十二五”时期我国完善国民收入分配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1.过去一个时期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更多地关注了“国富”的实现,取得了成效,但也出现了税率偏高、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非正常收入比例过大等问题,这是“十二五”开局阶段需要着力改进的。与此同时,“十二五”时期还应着力改进财政支出结构,使之向民生领域倾斜。

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国家财政收入比例偏高、国家财政增长快于经济增长,是以往阶段实现“国富”的手段之一。税收增长速度较长时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导致了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这是需要适当调整的。在适当调整高税收的同时,更应关注的是国家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使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用于民众普遍受益的方面。目前的问题是:国家财政更多地用于经济建设投资、行政费用支出、少数人受益或富裕群体受益较多的设施建设等方面,而用于民众普遍受益的财政支出比例偏低。这样一来,“国富”反而可能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十二五”时期,在通过“两个同步增长”适当降低国家收入比例的同时,更应着重改善财政支出结构,使之向民众公平受益的方向倾斜。财政支出结构中,民生领域、民众普遍受益领域的支出比例要不断提高,相应地就必须把建设类资金支出比例、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比例,逐步减少到合理的程度。要着重提高全民受益、低收入群体受益、弱势群体受益的社会保障性支出比例。严格限制仅有少数部门、少数群体、少数人员受益的财政支出项目。要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着力解决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以往国民收入结构中,国家财政收入所占比例偏高,有一个重要因素不可忽视,那就是“政府非正常收入”(即非税收性质的其他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土地财政、矿产资源收益、行政性收费等。政府的正常收入,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合法的税收,除此之外的一切收入都是“非正常收入”。以“非正常收入”实现的“国富”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在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完善的状况下,“国富”应主要以正常收入形式来实现,对财政收入中的非正常收入应进行有效治理。以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大幅增加为例,表面上似乎是为民生投入、城市建设带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投入的最终承受者依然是所有社会成员;再者,土地等资源性收入是有限的,是属于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收入显然是不可持续的。所以,一切“非正常收入”都应当是治理对象,要治理的不只是“政府非正常收入”的规模、地位,更要治理的是获取“政府非正常收入”的手段以及违规行政、监管缺失。

2.在过去的发展阶段,国资和国有企业大量占用社会资源,也是实现“国富”的重要手段之一,国资企业规模得到了空前的扩张,但民众所分享到的利益与其让渡的社会资源使用权不成比例。“十二五”时期,应减少国资国企占用社会资源比例,让全体民众真正受益于国资企业的发展。同时,还要促使庞大规模的国资国企成为平抑改革成本的中坚力量。

“国富”,有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大量占用社会资源和大量使用社会财富,主要是以国资企业形式占用社会资源。国资企业(尤其是央企)大量占用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合理与否,要看国企对全民福祉的改进是否起到了必要的作用。如果国企通过垄断方式获得的利益,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话,那么这样的“国富”是能够得到全国民众认同的。目前的问题是:国企高速发展只是带来了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并没有带来全体民众收益或受益的增长,国企上缴的国家利润都很少,更别说分配给普通民众。国企获得一定的垄断权利,就应担负起其必要的社会责任(国企的垄断权利,就是对应于其所承担的稳定经济体系作用的义务。垄断地位的让渡,就是要让国企在日常经营中累积承担必要社会责任的能力),而随意收费、动辄涨价、索取国家补贴、员工高福利等行为,不仅未能让民众普遍受益,反而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十二五”时期,一方面要逐步减少国企占用社会资源和占用社会财富的比重(要与其对全社会和全体民众的贡献相匹配),另一方面,应强化国企的利润上缴,使全国民众普遍受益(如直接用于全国居民社会保障账户的充实)。

从另一角度来看,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本质上最终都会体现为或转化为既得利益者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的矛盾。既得利益者阶层,必然会迟滞相应的改革(或增加改革成本)而使得矛盾持续累积并深化。在这种状况下,庞大规模的国资及国资企业理应成为平抑改革成本的中坚力量,而不应作为既得利益的代表。这一点,应成为国资企业准确定位的基本原则。

3.要真正实现“民富”,“十二五”开局时期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劳动者群体”收入较快增长。

“民富”的一种形式是人均收入水平以较快速度增长,这是否就一定有利于人民福利普遍增进?不一定!真正的“民富”要看人均收入是普遍增长,还是高收入者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情形下的增长。以平均数而论的“民富”并不可取,因为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未必能够得到同步增长。因此,“十二五”时期,要想公平地实现“两个同步增长”,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劳动者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适当快于平均增长速度是必要的前提,否则必然导致平均收入水平快速增长的同时而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富”,最为根本的是,要通过体制机制来保障普通民众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

4.要真正实现“民富”,“十二五”开局时期还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对低收入群体财产收益的保障。

“民富”可能出现的一种形式是:民众收入水平普遍增长,但却承受着高价格水平(高房价、高物价、高收费),同时承受着较大的生活压力而幸福感降低。这种形式的“民富”是“十二五”时期最应预先防范的,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覆盖绝大多数的民众、覆盖民众最担心的内容,是其根本。

“民富”还可能出现的一种形式是:民众普遍有一定的财富积累,但整个社会都处于“投机图利”的氛围之中,各种各样的投机炒作(股票、期货、房地产、理财产品等)盛行。最终,普通民众的财富都被各种“投资活动”吸走。这样的“民富”,更不是普通民众能够普遍受益的。因此,“十二五”时期,不应把推广“理财活动”作为增加民众收入水平的手段,而应通过适当的制度以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财富(主要是储蓄)能够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劳动者群体的财产性收入。之所以不应把民众普遍参与理财活动作为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手段,因为,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根本不可能增加全民财富,而只是财富的重新分配,而劳动者群体、低收入群体在其中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会成为强势投资者“做局”的诱导对象,最终成为“最后的接棒者”而蒙受损失。对于劳动者群体而言,他们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于存款利息。国家应对低收入群体的储蓄实行保值增值的政策,以保障他们的财产不被那些处于强势地位的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者侵蚀。

总之,“国富”与“民富”,两者并非是对立的,也不存在孰优孰劣的区分,关键在于如何将两者协调起来,各自在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充分而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广大民众能够公平地共享发展成果,使全社会收入差距合理缩小。只有在“十二五”开局阶段解决好了国民收入分配这一基础性问题,才能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二、“低劳动成本”发展模式的转型问题

我国在过去较长时期的高速发展中,低成本的人力资本和劳动力,成为支撑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中国人口众多且接受了基本的教育,加之原有的国有企业形成了大量技术工人,因而形成了适应高速增长需要的劳动力供给能力,并形成了人力资源高质量、低成本的状况。大批的城市下岗工人、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流入,农民工报酬低下,使得这一发展模式得以长期维持。但是,经济发展到了目前阶段,低成本劳动力源源不断供给这一基础发生了改变,这就直接导致了“低劳动成本”发展模式的转型问题。

当前较为普遍地出现“劳动力雇佣难”(“民工荒”)的问题,并不是暂时性的,极有可能对宏观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造成重要影响。之所以出现劳动力供给紧张的状况,一方面是宏观经济整体上需求不足而导致雇佣者无法支付较高的工资,而通货膨胀又导致劳动者必须获得较高的工资才能维持家庭生活支出;另一方面是农村居民生活市场化程度提高的结果,农民生活消费品不再是不计成本的自产自用,而是多数要通过获得货币收入来购买。因此,农民工的工资要求必然不断上涨。当前的劳动力问题,严格地说,不是整体短缺,而是低工资劳动力的短缺。也就是说,过去那种依靠“低劳动成本”的增长方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大问题,也是事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问题。

笔者认为,“十二五”开局时期,要特别注重“劳动者群体”公平发展的权利,推动他们的收入以适当高于平均水平的速度增长,以期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改善、中等收入人口比重大幅提高、国内居民消费需求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真正实现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之目标。这既是转变过去那种依靠“低劳动成本”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的需要,也是改变过度依赖出口而转向扩大内需的必然要求,更是应对当前劳动力短缺问题的需要。所指“劳动者群体”主要包括4个群体:非垄断行业的产业工人,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的企业员工及个体经营者,体制外的农民工及临时工,以及农民。具体政策措施应包括:

1.合理提高非垄断行业产业工人的报酬,促使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的状况有所扭转。

通过增加非垄断行业的产业工人报酬,使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到合理水平,并将人民币升值、出口顺差过大而导致的惩罚性关税等外部压力带来的成本增长转化为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抑制依靠低廉劳动力成本的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较大幅度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合理调整蓝领劳动者与白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进而引导就业结构的调整。

2.合理提高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的企业员工(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工资水平,促进服务业比重的提高。

服务业有吸纳劳动力多的特点,服务业发展对改善初次分配结构有重要作用。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收入增长,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服务业员工收入水平与服务对象收入水平的差距。服务业员工工资水平应与服务对象相当,而不应远低于服务对象的工资水平。这也是服务业良性发展的前提。

3.形成农民工和临时工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并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

在过去的高速发展阶段,作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而未纳入体制内的农民工、临时工的工资水平及其社会保障水平处于恶劣状况,他们成为企业低成本竞争、资本收益挤压劳动报酬的主要对象。因此,促进农民工和临时工的收入增长,首先是要实现与城市体制内劳动者无歧视的同工同酬,其次是要实现与宏观经济增长同步的工资增长机制。

4.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消费市场扩大。

应制度性地保障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彻底改变“农民增产不增收”的不合理状况。应改革征用农地的收益和增值分配制度,使农民能够分享土地收益和增值收益。

总之,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是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必然趋势。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方方面面,都不得不适应和应对这一情势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可能因此而有所回落,很难再现长时期维持年均10%的增长速度的发展盛况。但这一适应过程,恰恰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实质性调整的过程。与此同时,与之相关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应纳入宏观政策调整的框架。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问题

中国的产业发展,在工业化过程的不同阶段,适应其要素条件和国内外需求而采取了相应的战略。我国的产业一直是以制造业为主轴,资本密集和劳动密集并重,并有适应新技术发展和新的需求能迅速提升产业规模和产业水平的特点。制造业的规模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由前向联系带动了基础产业(铁路、高速公路、电力、能源开采、原材料等)的规模发展,由后向联系带动了国内消费市场的规模扩张,也带动了外向型经济的规模化发展(外贸经历了由资源出口获取制造品进口、到制造业出口、到制造业高竞争力出口等不同阶段)。中国工业化过程中以制造业为主轴的产业发展战略,对中国长期的高速增长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不同阶段,对于产业技术发展,分别采取了技术引进策略、以市场换技术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等。

但是,中国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以粗放型、规模化、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维持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已不再适用,更多地依赖高投资和高出口的增长模式也不得不改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已经成为“十二五”发展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有:一是积极应对资源环境的约束,二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扩大内需并加快服务产业发展。

1.强化高消耗产业结构向低消耗产业结构的转型,发展低碳经济,以积极应对资源环境的约束。当前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明显加大,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强化,节能减排的任务艰巨。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经之路。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宏观政策环境,必须对现有经济发展政策环境进行深度调整。客观地说,目前最大的挑战、最大的阻力,在于各级政府部门根深蒂固的“GDP至上”发展理念,换言之,“GDP至上”的政绩观是阻碍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障碍。如果不放弃“GDP至上”的政绩观、不彻底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那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是一句空话。发展低碳经济势必成为继续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新“引擎”。笔者认为,“十二五”规划之中,各级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必须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节能减排”等目标)相匹配。首先要确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强制性约束,再在此基础上去确定各地可行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其他经济指标,这个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可持续发展经济目标就必然成为软约束。笔者建议,既然我国已经承诺了“到2020年单位GDP减排40%~45%”的目标,那么这一目标就必须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前提条件,在此硬约束条件下再去确立经济增长率、投资增长率、消费增长率、出口增长率以及产业结构、城市化率等各种发展指标。在此政策前提下,消耗与排放的约束量决定了GDP规模的限制量,要想增加GDP,就必须通过技术、结构的改进去实现。这样一来,绿色产业、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的发展,就可能成为达到上述目标的支撑手段。只有在宏观政策环境发生改变后,企业的行为才有可能随之改变,企业发展绿色经济才有其推动力,才能使企业运行模式、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发展战略等随之发生转变。

2.通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把追赶战略转变为率先发展战略。“后危机时期”全球的经济竞争,将围绕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确立而展开。但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转变过程中,要防止跟随发达国家预设发展方向的倾向。什么是全球经济竞争最根本的手段?现实中,先进者长期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后进赶超先进,往往都是通过“创新”形成“新游戏”和“新游戏规则”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要保持领先地位、或者要超越他人,就必须根据背景环境变化,抢先形成一个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且能够引发全球民众广泛参与的“新游戏”。只有掌握着“新游戏”运作的主动权,才有可能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面对这一形势,要想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取得优势,决不能亦步亦趋地去迎合发达国家所设计的路线,而应当在新游戏和新游戏规则的建立过程中,取得话语权。这些话语权包括:核心技术的掌握、市场份额的抢先占领、国际标准制定权的把握、相关产品国际交易制度的制定等,同时也包括这些方面长期受益权的夺取。要把以往的追赶战略转变为率先发展战略,要树立领先意识,抓住新能源和低碳经济这一新浪潮引领发展;要改变竞相投资和单纯依靠高投入的增长模式,实现可自我扩张的增长机制;把以技术引进为主转变为以自主创新为主,争取培养一批有强大生命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3.加快物质消耗产业向服务产业转型,并以此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当前的全球经济形势是整体状况不佳、增长缓慢。主要发达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消费不振,支柱产业在危机中受到重创,新的经济增长点短期内还难以形成。因此,中国经济的增长必须改变过去过度依赖出口的模式。换言之,未来阶段,中国经济发展必然要通过扩大内需来实现。扩大内需的基础条件是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普遍增长,也就是说,解决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和“民富”问题,不仅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需要。从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改变制造业比重过大、推动非物质性的服务产业加快发展,是“十二五”开局阶段的一个重要方向。如,发展文化产业就是实现这一转型的重要方向。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要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国文化价值、富有中华文化特色的文化服务产品,来适应当前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意识和文化需求,培育消费热点,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高市场份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品牌,文化产业决不能再走上“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路子。

4.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也应遵循发展规律,尤其是市场规律。要实现产业结构的有序转型,而不要陷入政绩驱动的“一窝蜂”、“一刀切”、“一蹴而就”的转型误区。对传统产业而言,要面对新的挑战,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不失时机地进行产业升级。当前的产业升级应着重于产品升级、市场升级和服务升级,终极目标还是扩大内需。产品升级是指企业不断推出换代产品,以新产品带动新需要;市场升级就是扩展市场范围,既扩大消费者群体(如从城市扩展到农村),也提升消费者的需求层次(如从高收入群体扩展到中低收入群体);服务升级,就是从简单地提供产品转向提供多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准确把握当前全球和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问题

认清当前全球和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是“十二五”开好局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准确地认清了发展的背景,才能少走弯路,才能通过正确的宏观政策引导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笔者认为,以下方面是当前全球和中国经济的基本态势。

1.从全球经济来看,全球经济危机之后,整体上呈现一定程度的“滞胀”状态(即,需求不足与通货膨胀并存)。根本原因是,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增加投资以刺激经济而形成了更多的生产能力,也形成了更多的货币量,而需求不足问题却未能有效得到改进,从而导致需求不足与通货膨胀并存。全球范围内的主权债务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时刻都存在新的爆发和激化的风险。这是全球经济的基本态势。

2.全球范围内货币过多的问题,短时期内依然存在,甚至可能因应对全球政府债务问题而加深。所以,资本炒作问题必然是此起彼伏的。从房地产、股市退出来的资金,必然要有其去处。宏观调控所能做的,只能是引导这些货币的流向,只能是“两权相害取其轻”,只能是把资本引导到影响面相对较小、对宏观经济影响较间接的领域去。

3.中国经济的状况,虽然是高增长,但总体的情形与全球态势是一致的。即,也存在某种程度的“滞胀”特征。一般说,温和的通货膨胀对于经济运行是好事,温和的通胀,往往需求旺盛,劳动力和生产能力都得以充分雇佣,经济效率提高。但事实上,当前通货膨胀率超过4%,但生产能力过剩问题依然严重,经济效率也未见提高。可见,这不是一般的通货膨胀,而是带有“滞胀”性质。就中国经济各主体“偏好”增长的特性来看,中国经济的“滞”来源于:持续高投资导致产能过剩的累积并逐步显现;中国经济的“胀”来源于:低工资低价格的跳跃性补涨。高投资、低工资低价格,虽然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带来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的结果也是必然的。内需不足也是源于高投资倾向,使得国民收入分配中利润、税收比重偏高,劳动收入比重偏低,最终导致内需不足。

“滞胀”是当前宏观经济最应防治的,千万不能仅防通货膨胀,而不防“滞胀”。当前要治理通货膨胀乃至“滞胀”,关键在于切切实实地落实“减少落后产能”的政策。也就是说防治通胀、“滞胀”的根本途径,依然是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4.对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有学者认为,我国的通胀形势已经转变为成本型通胀(由四种因素造成:原材料短缺导致价格上涨,农产品供不应求而引起整体成本上升,劳动力成本上升而引起物价上涨,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上升导致各种生产成本增加),由于紧缩的宏观政策无法有效应对成本型通胀压力,所以主张较为宽松的财政金融政策。笔者不赞同这样的政策主张。笔者认为:稍微往前追溯一下,就很清楚上述那些成本上涨的原因,那就是之前的过度投资。实行适当的紧缩政策进行调控是必要的。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或许会带来某些短期效果,但其长期效果必然是创造一个更大的泡沫,那样的话,不远的将来势必进入一个更深的“滞胀”状态。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不存在那种不需要经过经济速度回落就能够治好经济病症的“妙方”。适当的经济增速回落,是使宏观经济回归健康运行的必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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