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跳出历史兴亡的周期率——我党三代领导核心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党论文,兴亡论文,三代论文,周期论文,领导核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的支配,是著名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在1945年7月访问延安时向毛泽东提出的一个问题。他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很自信地作出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提出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跳出历史周期率支配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知道,在政治思想发展史上,古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第一次把“民主”看作是一种政体。马克思主义认同并发展了亚里斯多德的民主观。马克思认为,“民主制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列宁指出,就民主的本意讲,它首先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并且“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的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在这里,毛泽东和马克思、列宁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他所讲的“民主”,是指建立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由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性质,表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领导者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因此,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毛泽东认为,人民政权要维护和谋求人民的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他明确指出:“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定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须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只有采取民主集中制,政府的力量才特别强大。”(《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二卷第383页)。要使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历史经验证明,这两种倾向都是破坏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1957年毛泽东曾深刻指出:“鉴于种种历史教训,鉴于个人的智慧必须和集体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和使我们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倾向。”
同时,人民政权必须由人民群众来监督,才能最终表明这个政权是人民自己的。如前所述,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给的,必须按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但由于目前人民只能把权力交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行使,这就造成权力的所有者——人民,同权力行使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相对的分离。在这种分离状态下,除了需要专门的监督机构之外,如果人民群众对权力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就有可能使权力行使者因抵挡不住私利私欲的诱惑而将权力化为私有,以权谋私。因此,毛泽东十分重视权力的制约问题,强调监督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认识:任何权力都有走向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必然要走向绝对的腐败。所以,腐败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国外有的学者认为,“腐败=垄断权+自由裁量权-责任制”。这是很有见地的。因此,现代政治管理中特别强调实行民主和加强监督,以保证权力不被私化滥用。毛泽东靠民主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的思想,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毛泽东所讲的“人民监督”,如一些学者正确指出的,是全民参与的监督,是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接受的来自上下左右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是一种追惩性的事后监督,还是一种砥励性的超前监督;不但要监督有无失职问题,还要监督是否尽职问题;不但要监督立场和态度问题,还要监督能力水平问题;不但要监督违法违纪问题,还要监督决策的程序和质量问题,等等。(参见迟汗青《建立人民监督体系》;《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1期)
人民政权由人民来监督,也是由政治权力所具有的公共属性决定的。众所周知,政治权力除了具有阶级属性以外,还具有公共属性。公共属性源于它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权力是属于社会公众的,权力行使得如何,理应由公众来监督。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彻底消灭了剥削阶级,建立起人民政权,实现了政治权力的阶级属性和公共属性的统一,才可能成为现实。所以,当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民政权——巴黎公社诞生后,马克思就及时指出:工人阶级在掌握政权以后,“彻底消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14页)。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关于人民监督的思想,明确指出:“正是苏维埃与劳动‘人民’接近,才造成……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现在,我们愈坚决主张民主有极为强硬的政权……我们就应该有更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列宁选集》第三卷第526-527页)。毛泽东的人民监督思想和马克思、列宁的上述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对于权力的监督,通常有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行政的监督、舆论的监督、法律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的监督等。毛泽东认为,对权力的监督,主要是人民的监督。这是其它各种监督的基础,其它各种监督是人民监督的实现形式。实践证明,其它各种监督只有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原则,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方法,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实行人民监督,这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决定的,是人民政权性质的内在要求。但是,找到人民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探索出一条人民监督新路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毛泽东在探索过程中就走了一段曲折的路程。
毛泽东一生始终坚持人民权力观,认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主张人民当家做主人,追求人民的政治平等,使他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不关心群众痛痒,甚至欺压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深恶痛绝,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认为官僚主义已成为实现人民政治平等的最大障碍。因此,他对“返仆为主”或“返仆欺主”的官僚主义的批评也愈来愈尖锐起来,并开始与阶级斗争相联系。1957年,他在整风时指出,整风有两大任务,一是反右派,进行社会上的阶级斗争;二是整改,“整改里头也有两条路线的斗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我们党内存在这些东西,这个帐要挂在资产阶级身上。”(《做革命的促进派》)此后,毛泽东一直坚持社会上的阶级斗争必然要反映到党内的观点,例如,他主持制定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指出:“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存在着严重尖锐的阶级斗争。在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反对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企图用‘和平演变’的方式,恢复资本主义。这种阶级斗争势必反映到党内,在一些社、队、企业、单位的领导,受到腐蚀或者被篡夺。”随着毛泽东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他认为官僚主义者已发展成为一个阶级,“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已经变成或正在变成吸工人阶级血的资产阶级分子。”(《对陈正人蹲点报告的批语》1965年1月19日)在毛泽东看来,“官僚主义者阶级”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党内的资产阶级”,他们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对象,“对人民起来监督”的最好形式或方式,就是进行“文化大革命”。毛泽东说:“过去我们搞了农村斗争,工厂的斗争,文化界的斗争,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但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没有找到一种形式,一种方法,公开地、由下而上的发动广大群众来揭露和扫除一切阴暗面。”实际上,“文化大革命”是采用大民主的方法,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踢开党委,打倒“假想的敌人”(“走资派”),扫除传统文化(“破四旧”),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灾难,使国家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由此可见,毛泽东探索出的是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依靠政治运动和大民主的方法实行人民监督的路子。实践证明,这是不成功的。
毛泽东在探索人民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过程中,所以发生了严重失误,其根本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毛泽东“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29页),忽视民主发展的基础,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他在注意和强调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的时候,却忽视了人民群众在经济上的主体地位,从而忽视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自然经济必然产生和导致个人专断,商品经济具有公开性和民主的内在要求。公开性和民主是腐败的天敌。但毛泽东却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发展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把商品生产看成是资本主义残留的旧事物,是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因此对商品生产采取了限制政策。正如邓小平所说:“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领袖,中国革命是在他的领导下取得成功的。然而他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6页)致使我们党“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后,多年来没有制定出为发展生产力创造良好条件的政策。”(同上,第134页)因而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得不到理想的改善,国家也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尽管从1956年起,鉴于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步暴露,毛泽东曾提出了两项改革的主张,一是在《论十大关系》中,主张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认为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可以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二是提出“两参一改三结合”原则,企业管理要坚持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前者对经济体制改革,后者对建立和健全企业管理体制都是很有价值的指导原则。但这两项改革主张的着眼点或者是从哲学角度(统一性与独立性的关系)或者是从政治思想工作的角度,都没有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具体地从经济学角度提出和论证问题。由于没有找到根本原因,上述主张的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二,毛泽东考虑过多的是如何从政治上真正实现“人民主权”,使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广泛的平等,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却忽视了人民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人民的民主权利要得到根本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历史经验证明,人民的权力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尽管毛泽东在党和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机关中,选进了许多“泥腿子”和“大老粗”担任领导工作,但依靠人民监督,决不等于直接由人民来解决问题,因而同样是不成功的。
邓小平如同毛泽东一样,非常重视民主监督问题。早在50年代,他就提出,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并根据当时的现实情况,强调要“在厂矿企业里扩大群众的监督……既有自上而下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又有自下而上的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他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把人民监督作为一项制度提了出来,强调“要有群众的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民主同法制是相互联系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因为制度和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转化形态,维护制度和法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和意志。在这里“转化形态”极端重要,没有这个“转化形态”,“人民利益和意志”就会被作出实用性和随意性的解释,那会给人民监督造成混乱。邓小平认为,“搞特权、特殊化”,势必“发生腐化”,而“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廉政建设“还是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一句话,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实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
由此可见,邓小平提出的是一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靠改革和制度进行人民监督的路子。实践证明,这是具有生机和活力的路子。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坚持邓小平依靠改革和制度进行人民监督的思想,加强了人民监督制度化、法律化建设,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发展了邓小平的民主法制理论,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所谓“法治”,就是民主和法制相结合,而同人治相对立。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通过对人民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的科学分析,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腐败的要害和核心是权力腐败,这是中国社会腐败的病因和中心问题。他说:“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它腐败的重要原因。”并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治理腐败的正确途径和方法,这就是:“各级党委务必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工作锲而不舍。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段话不仅对各级党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指明了铲除腐败现象的正确途径;同时对治理腐败现象提出了标本兼治和以德制权、以法治权、以民制权的方法,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通过教育和法制手段解决腐败问题的思想。通过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这是基础。但不在民主化、制度化上下工夫,单靠思想道德教育,靠个人的自觉性来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运用,从而遏止腐败是很困难的,所以法制是保证。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自诩“能当国务院副总理”的贪污犯胡建学,在任泰安市委书记期间,无视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然叫嚣:“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监督了。”结果,酿成了震惊全国的经济犯罪。因此,监督是关键。
根据江泽民的思路,目前当务之急,是找出人民监督的新路子:即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运作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基于人民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并用法律的形式去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还给舆论,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手中。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人民监督制度化、法律化,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政治体制改革和人民监督制度化、法律化,要受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制约。因为物质基础不发达,影响政治信息的及时传播,不便于实行政务公开,政情通达,而往往容易导致谣言、小道消息满天飞;文化相对落后,阻碍人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人们难以消除偏激、狭隘、陈旧保守的思想观念。列宁早就说过:“苏维埃政权在原则上实行了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对全世界做出了实行这种民主的榜样,可是这种文化落后性却贬低了苏维埃政权,并使官僚制度复活,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这根本不是法律妨碍了这点,如在资产阶级时代那样;恰恰相反,我们的法律还促进了这点。但只有法律是不够的。必须有广大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和文化工作,这不能用法律迅速办到,这需要进行长期的巨大的努力。”(《列宁选集》第三卷第784页)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和人民监督制度化、法律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21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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