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项目基金:“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编号:201810200110304)
摘要:在共享经济与“互联网+”背景下催生出了网约车这一行业,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出行方式。但是网约车市场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究其原因是经济活动中各市场主体利益博弈的失衡。本文通过政府、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平台用户(司机和乘客)这四个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力求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措施,以期推动网约车市场乃至整个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网约车;利益博弈;协调
网约车,全称网络预约出租车,在共享经济背景下,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出行方式,满足了人们多元化、个性化的出行需求。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国成为了第一个在国家层面承认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国家,网约车也由之前野蛮生长进入到规范发展的阶段。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日前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约车用户达3.46亿,网约车这种新生事物的崛起带来了庞大的消费市场。
目前,国内现有对网约车研究主要集中立法层面中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政府治理理念、政府如何制定规则来对网约车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规范以及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利益进行平衡等方面。国外在对网约车的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外国学者更多的集中在借鉴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在政府规制上的比较和研究。将网约车置于出租车行业管制的视角下,以法律规制作为主要手段,探讨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 而本文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网约车市场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力求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对策,为网约车市场的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一、利益博弈
(一)网约车平台与政府利益博弈
“打车难”是拥有十三亿人口的中国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网约车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居民的交通出行,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然而,网约车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政府的监管面临新的难题。新规的出台实施不难看出,中央政府的整体基调也是鼓励网约车发展的。随后,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充分利用自由裁量权,相继出台地方细则,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之上不断“加码”。地方政府的网约车细则对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提出严苛要求,逐渐“走样”和“扭曲”,这一切实质上是网约车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利益博弈的结果。
各地网约车新政细则的出台,最为直接的表现就是——大大提高了网约车市场的准入门槛。以长春市网约车细则为例,例如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价税合计14万元以上;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得超过3年;网约车司机必须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等等一系列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约车的发展。 具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网约车市场合规车辆供给骤减、司机端数量规模急剧萎缩、网约车车费骤增, 乘客端用户减少等方面。
网约车以强势姿态打入国内市场,对传统的交通领域产生了较大冲击。曾经稀缺的“牌照”赋予了不少出租车大公司无可估价的“特许经营权”,而如今网约车的介入降低了运价,打破了垄断,让更多的车进入这个市场展开竞争,这就意味着这部分“看不见的价值”直接贬值。同时出租车行业也是许多城市集体就业的主力军,地方政府出于网约车对社会稳定的威胁以及行业保护的考虑,会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限制网约车的发展。其次,网约车的发展可能进一步加剧交通问题,涉及到吸引当地和外地的私家车涌入市场的情况,这不仅会加剧道路拥挤,环境污染增大,也会滞后公共交通发展。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立足于自身的利益诉求,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限制网约车市场的发展。
网约车平台,即我们所了解的滴滴、优步、首汽、神州等网约车公司,在网约车市场的发展问题上,更多的考虑的是本行业的发展以及自身公司的发展前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而开展一系列发放优惠、低价竞争等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活动,这给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带来巨大的打击与压力,由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依赖政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政府相关利益。其次,近年频发的滴滴打车遇害事件,实质上是网约车平台以自身利润为导向而忽视自身监管的结果,给社会稳定和政府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
(二)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利益博弈
20世纪 80 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巡游式出租车出现。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租车出现满足了民众对于生活品质和出行便利性的追求,出租车行业逐步发展壮大。在多年的运营过程中,我国已经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专业、严格、规范的监管模式,出租车行业自身也形成了成熟的运作模式。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10年之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道路交通拥挤状况日益明显,导致传统的出租车难以满足人们的打车需求,网约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供不应求的冲突,但同时也是对传统交通领域的冲击。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是对网约车行业充满火药味的回击。毫无疑问,这种表面的公开对垒,实则是博弈中最常见的策略。
首先是客源的争夺。网约车借助互联网科技,推行出多项优惠措施,以及相比传统脏旧出租车,网约车良好的乘车环境和随叫随到的出行便利的服务,赢得了相当大部分消费者的喜爱。2014年7月9日,滴滴打车全面取消司机端现金补贴,虽然取消补贴、调整价格后让大部分用户产生不满情绪,可能会使得出租车市场出现回暖现象,但是网约车在价格上还是相比传统出租车有一定优势,因此在客源竞争上,传统出租车仍处于劣势。
其次是运营成本的差距。运营成本的差距具体表现为传统出租车行业份子钱过高、劳动强度过大。即使由于网约车的冲击整个出租车行业相比之前份子钱已经大大降低,可是与网约车相比其运营成本还是相对较高的。网约车合法化后,相关从业者无需花费几十万购买特许牌照,其从业成本远低于出租车,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更加吸引顾客。而原本的牌照持有者必须以降低承包费用和缩短工作时间的条件来挽留自身的“饭碗”,这无形中提高了出租车的运营成本,使其获利空间变小,并且大量的网约车进入市场,也使得原有出租车牌照贬值,财产大幅缩水。
最后是运营平台自身的利益博弈。网约车因其价格透明、随叫随到等优势使得传统出租车生存产生困难。同时传统出租车由于公司剥削式的经营,使得出租车司机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由此不断有城市的出租车司机通过罢工这种形式的正面冲突来作为利益博弈的策略。
(三)网约车平台与平台用户(乘客、司机)的利益博弈
网约车平台与乘客之间的利益博弈:网约车在兴起的初期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出一系列优惠活动。低价优质的服务,使得居民纷纷选择网约车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一时间网约车所占市场份额骤增。随着网约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行业垄断,网约车平台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缓解新规的出台对网约车市场的冲击,分摊网约车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提高打车的价格,减轻优惠力度并实行动态调价机制——收费标准随高峰期、低峰期而调整,力求将成本及亏损转移到乘客的身上。打车费用的提高也就意味着用户的利益受到压缩,同时网约车平台前期大量的优惠活动,使得乘客对网约车价格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当网约车的价格不符合其心理预期时便减少选择网约车转而选择公共交通或者出租车。本想通过提升价格而获得利润的网约车平台却丧失大部分客源,作茧自缚。
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利益博弈:在网约车兴起的初期,人们意识到可以利用私家车付出较低成本便可获取较高的收入时纷纷加入网约车平台。但随着网约车市场的不断发展,直到垄断的出现,使得网约车平台利用垄断地位随意提高对司机的抽成,目前对司机的抽成高达每单收入的20%。与此同时各种针对司机的奖励、补贴也不断减少,司机面对这一现状纷纷选择退出网约车市场,司机的大量流失也给网约车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网约车平台为了减少运营成本,对司机审查不严、监督不力,许多从业者恰恰是抓住了这一点,即便自身不符合相关要求也纷纷申请并成功成为网约车司机,这给乘客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市场中的每个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更何况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其实网约车平台与平台用户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在交易过程中司机和乘客都是价格的接受者,缺乏话语权,双方无法进行平等的对话,在这一博弈中处于弱势的地位。
(四)政府与平台用户(乘客、司机)的利益博弈
网约车的发展为乘客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为司机提供了就业,但是给政府造成监管上的难题,各方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那么政府与平台用户之间是如何进行博弈的呢?
政府与网约车司机的博弈:在新规出台之前,既没有承认其合法地位也没有相关规定对其限制,网约车司机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存在违规行驶、超载、恶意绕路等行为,但政府无法获取网约车司机的行车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乘客利益的受损和行业服务质量的降低。政府为了对其进行监管普遍采取“钓鱼执法”和暴力的方式对违规的网约车司机强制进行检查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司机违规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但是这种不合理的监管方式遭到了人们的质疑,政府形象大打折扣。新规出台后,政府执法程序化,对司机的监管符合法律要求,从新规的各项规定可以看出,政府对于网约车司机的从业门槛和工作要求更为严格。在这一过程中限制网约车司机的违规行为,有利于各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维护网约车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但是司机则以退出网约车行业作为利益博弈的最优策略。
政府与乘客之间的博弈:网约车崛起迅速,政府的监管不力导致乘客的安全没有保障,相关部门收到不少司机违约造成财产损失、信息被泄露、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乘客投诉,使政府公信力下降。乘客为了自身利益逐渐转向传统的交通方式出行,开始搭乘传统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交通,也使网约车行业遭遇瓶颈。
二、利益均衡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网约车市场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多方利益主体也就意味着多方利益冲突。针对上文利益博弈分析,我们提出一些不太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找到寻求多方主体利益博弈平衡点,促进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竞争不怕,但一定要是公平的竞争环境,现在的补贴是明显低于成本价。”长期研究出租车改革问题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指出。面对网约车的蓬勃生长,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给网约车和出租车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的平台,改变出租车运营成本过高,调整不合理的份子钱的同时,也要及时规制网约车平台的价格战。
(二)探索融合发展的管理模式
滴滴出行总裁柳青说:“现在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令人兴奋的移动互联网市场。出租车和网约车可以协同发展,走得更远,让所有人共享创造的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和出租车作为两大运营主体,它们各有优势与劣势,网约车作为互联网和市场经济发展下的新兴事物,必然存在很多实践中的问题,其中需要的是政府运用合理的手段加强管理,同时政府也要创新传统出租车的运营模式,让其在市场经济的大蛋糕中分得一块。
(三)建立网约车行业协会
随着网约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促进网约车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应该建立网约车行业协会。网约车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网约车平台之间的桥梁,不仅可以向政府传达网约车平台的利益诉求,而且可以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网约车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法律。 网约车行业协会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网约车市场的发展现状,掌握网约车市场的相关数据,随时了解网约车市场的发展动态,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也能够切实维护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使价格透明化、价格标准固定化。网约车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使得有不良记录的网约车司机不得再次进入网约车市场,加强行业自律。
(四)建立服务型政府
网约车的出现是对传统交通行业的改革与革新,是对公共交通的挑战与机遇,政府要做好网约车事前准备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给其足够的自由空间,不应该把手伸得太长,或是把错手装在政府身上。网约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如何趋利避害,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其更好的发展才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政府的立足点应该是公众,而非追求自身利益。
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重点应该由“管车管人”向“管平台”过渡,政府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情景,不断调整自己的治理战略,以更好地增强其治理能力与治理弹性。在网约车市场中要保持政府规制的主体地位,同时要善于利用网约车平台自我监管,充分发挥平台技术优势,通过网约车平台的自我监管以及社会的监督,适当发挥政府的规制作用。促使网约车平台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监管。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开征集网约车市场各主体的利益需求,综合各方情况进行制定。政府制定政策后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严、违法必究,切不可知法犯法或无视法律的存在。
结束语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在“互联网+”的时代浪潮下, 以网络为媒介的交通运输方式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与此同时, 它冲击了原来的利益分配格局, 在给一部分人创造机会的同时, 也触犯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网约车博弈问题的多面性, 网约车市场的发展注定曲折, 而各方利益的博弈也不会轻易结束。但是, 作为“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典型运用, 网约车市场的发展为社会注入了全新的活力, 相信未来会走向正轨。
参考文献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2]李奇林. 政府规制视角下的我国网约车监管政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7.
[3]《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滴滴柳青沙特分享“中国方案”:明智的市场改革激发创新》
[5]毕小亮. 企业科技工作者薪酬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2010.
[6]《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管措施》[J].101法律咨询网,2018.
作者简介:姜鹤迪,女,东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
王静文,女,东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
张丽娇,女,东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
论文作者:姜鹤迪 王静文 张丽娇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6
标签:利益论文; 出租车论文; 政府论文; 司机论文; 车市场论文; 平台论文; 乘客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