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商民主视角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_协商民主论文

协商民主视域下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服务型论文,基层论文,民主论文,党组织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14)05-0054-06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成效显著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例如,遵义市在开展“四进社区”、“四在农家”等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又在全市开展了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为主题的服务型党组织的创建活动。[1]贵州省余庆县形成了由载体建设和机制建设(保障机制、服务管理机制、考评激励机制)组成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格局,提升了基层的服务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也促进了基层的和谐发展。[2]江苏沭阳围绕“配有、提中、转差”的目标,深入开展了村级党组织分类定级分档竞赛活动。活动中,分类考核激发了党组织的服务热情,创新了服务载体、优化了激励机制,提升了服务能力。[3]连云港连云区在创建服务型党组织的过程中,将重心下移,创新体制机制,落实责任,通过整合资源,改善民生,探索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新路径,构建了以党建创新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提供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载体。[4]

      各地在探索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都形成了自己的“模式”。研究这些成功案例中,虽然做法各异,成功经验纷呈,但综合案例特征,还是有规律可循。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到思路探索,再到具体的政策,协商民主理念贯穿其中。

      一、协商民主视域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矛盾也呈现出多发易发的态势,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需要将伴随市场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社会力量加以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这样,国家治理体系就可以从国家力量的推动改革发展的单一动力机制,转变为国家和社会的共同驱动改革发展的双重动力机制。[5]当前,中国社会的转型更加深刻,更加全面,最为显著的就是社会分化以及多元化背景下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常态化、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加剧。[6]这对党组织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就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为人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

      党组织的服务成效、服务能力与社会矛盾之间的关系可以用y=f(x)来描述,即x代表社会问题,f表示党组织的服务能力,y代表党组织的服务成效。在函数关系中,“f”即“function”,可以理解为一个“功能转换器”,在一定范围内的x(社会问题)放入到f(党组织服务)中,都会产生一个结果y(服务成效)。在这里,社会问题是自变量,党组织的服务成效是因变量,其相互关系如图1。

      

      这样的函数关系在二维坐标系中形成的关系如图2所示,从第一象限到第四象限是社会治理经历的大致情况。在第一象限,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矛盾尚未显现,服务成效一般;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问题逐渐爆发,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个时候进入第二象限,党组织的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待党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成效显著时,就进入了第三象限,处在这个阶段的时候,随着服务能力的提高,化解矛盾能力的增强,各类社会问题在党组织的协调下逐渐减少,即进入第四象限,这是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较高的阶段。当前,我国局部地区已经进入第三象限,但总体上处于第二象限向第三象限过渡阶段。要从第二象限过渡到第三象限,在特定阶段内社会矛盾不会平白无故地锐减,所以只能从提高党组织的服务能力着手,所以,服务型党组织的创建是必由之路,是当今社会条件下,提高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提高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必须创建服务型党组织,而什么样的服务型党组织能满足这样的“功能转换器”的条件,将所有X(社会问题)化解呢?这里笔者给出的答案是:将协商民主理念引入到服务型党组织的创建中,将会提升党组织的实际服务能力。协商民主理论要求所有受决策影响的民众平等地参与到决策制定中,在表达自身偏好的同时注重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理性的思考,不断修正自己的偏好,最终达成共识、形成决策。这一过程强调:第一,所有受决策影响的民众都可以参加讨论,这一点保证了协商民主参与的广泛性;第二,民众在讨论的过程中是平等的,参与讨论者不受身份、地位、财富以及所掌握资源多寡影响,平等地参与讨论;第三,参与者所做出的决策是经过理性的思考的,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第四,参与者做出的决策是在表达自己意见的同时,倾听别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这样的决策能做到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第五,经过这样透明、公开的协商,做出的决策更具合法性,也容易得到实施;第六,协商民主还强调程序性。一个多元的社会,在具备体系开放的条件下,即使有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发生,也是相对稳定的社会,原因在于这样的社会具备规范化、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各种利益诉求都有机会得到相对公平的解决。[7]因此,在这一的历史背景下,十八大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会协商的深入推进必然也要贯穿于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之中。

      二、协商民主视域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思路探索

      在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过程中,首先要摆脱思维定势,充分认识到服务型党组织绝不是大包大揽地处理各项具体事务,那样的党组织忙于各项事务,管得多自然管不过来,必将造成服务能力下降,服务成效不尽人意。在协商民主视域下的服务型党组织,应该是担当组织者、协调者的角色,组织好基层协商民主的有序开展,协调好参与协商的各方代表理性、有序地参与协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要围绕实现有效“组织”、“协调”社会工作为目标,通过党的建设思路创新,带动、影响社会工作,引领社会协商有序、有效进行。

      (一)以公共利益为导向

      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产生的定位就是弥补自由民主的不足,避免基于私利的投票带来不负责任的决策后果。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范式,之所以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自由民主的这一不足,原因就在于通过协商做出的决策,是建立在参与者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而在参与者中,要能达成共识,则必然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样的方案在各方都能接受的基础上,其本身就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党组织在协调群众参与协商的过程中,要引导参与者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这一方面符合群众长期以来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一方面也有利于共识的达成。

      (二)民众广泛、有序参与

      协商民主强调,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都应当参与协商,这就提出了群众参与协商渠道的问题,要尽最大可能,保障受决策影响的人且愿意参与决策过程的人能够参加协商。从参与者所代表的特定群体来看,应当具有包容性,在参与者当中可以包含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以及广大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协商,一是要允许更大范围内的群众参与协商,二是要扩大协商决策的范围。决策前的协商应当允许与决策相关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协商。在兼顾效率与民主的基础上,决定是所有组织和个人直接参与协商还是由各方选出代表参与协商。为确保协商过程的有序进行,参与协商者在具备政治热情的情况下,需要有序参与,这也是协商组织者需要保障的。

      (三)引导民众理性沟通

      群众参与协商,一方面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利益偏好,一方面更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由于参与者来自各方,各自代表各自的利益群体,因此,协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但既然要达成共识、形成决策,参与者就必须要在表达自身利益偏好的同时,倾听他人的意见,在以公共利益为评判参照下,经过理性的思考,不断地修正自身的利益偏好,最终达到参与者之间的意见大体一致。在这一过程中,理性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说决定着共识的达成与否。引导群众理性地参与协商是协商取得实效的关键。协商的过程中,如遇到参与者表达情绪化的诉求或协商过程受到非理性因素影响、控制等情况,应当引导不同意见者之间的相互倾听,理性地反思。参与各方需要表明自己提出、支持或者批评各种建议的依据。[8]要求参与协商的群众围绕公共决策,审慎、理性地摆出理由供其他参与者讨论。

      (四)保障民众平等参与

      在协商过程中,参与者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平等的。应当做到协商的规则不挑选个人,参与协商的群众在每个阶段都拥有同等的地位,都平等地拥有发表意见、表达自身利益偏好的权利,他们的理由和建议必须受到平等的重视。现实中,参与协商的群众在权利及其所掌握的资源等方面是不对等的,但不能因此影响到他们在协商过程中的平等关系。协商过程应保障群众参与协商的机会平等、协商过程中地位的平等。例如恳谈会、评议会或议事会等形式的协商会议,不能针对参与者的性别、知识能力甚至宗族的差异而不平等对待,要保障所有参与者在协商过程中的身份、地位平等,拥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如涉及复杂、专业的问题,可向参与者作解释说明,帮助非专业人士的参与者了解问题的性质、可能产生后果,然后引导参与者的利益、偏好趋于公共利益。平等地沟通、协商不仅可以消除各方的分歧,还可以促进参与者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接受不同意见,最终达到利益的平衡。

      (五)协商过程透明公开

      决策前的协商本身就意味着政务公开、透明,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讨论、协商,已说明该决策过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是决策具有合法性的基础。如果党组织或政府做出的某项决策未经过协商,这样的决策在执行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阻力,原因就在于决策过程的不公开使决策本身的合法性降低。公开性是合法性的基础和前提。及时公开有关决策的信息,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待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满足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协商讨论的过程也应当是公开的,做到阳光决策、透明决策,使决策更具合法性。

      (六)规范协商各个环节

      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范式,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应当被固定下来。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的有序发展离不开程序性的规定,即制度建设。离开了制度规定,平等、理性、公开、有序都难以有效落实,更谈不上决策的合法性。在组织民主协商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制度保障,目前已有的听证会制度、协商对话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座谈会制度、民意调查制度、讨论会制度等等,应当就平等、理性、公开等原则进行完善,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民主协商应有的制度要求。

      三、协商民主视域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路径分析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实现社会协商目标,需要将党的根本宗旨与社会协商的价值取向有机结合,在强化党的建设过程中,融入社会协商的价值目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从成效上看,是社会协商制度的有效运行,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角度看,要做到践行党的服务宗旨、规范党内民主秩序、强化干部从政能力、树立干群平等意识、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以及加强协商制度建设等,如图3。

      

      (一)践行党的服务宗旨

      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群众利益,就是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十八大要求“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9]显然,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这也是党的最高宗旨。从本质上讲,党的最高宗旨和群众路线是一致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的集中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贯彻群众路线,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0]基层党组织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人民群众感触最深,最直观地代表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关系到群众路线的具体落实。基层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要树立以群众为主体的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历史证明,群众工作做得好,党的事业就会发展顺利,做不好群众工作,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党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坚定不移贯彻群众路线。[11](P1442)

      (二)规范党内民主秩序

      党内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带动、影响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党内民主的有序发展,有利于引导民众有序参与政治生活。规范党内民主运行秩序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一方面需要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一方面也要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最根本的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与党内民主相关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以及领导制度等均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密不可分。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让其成为真正的领导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内权力授受的正常进行,也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性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监督制度在党内占有重要位置。“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12](P215)此外,健全党内集体领导制度,邓小平曾指出,“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12](229)这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就是让全体党员有机会、有平台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党的决策中来,保障党员在党内的政治生活中能当家作主。党员在党内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最首要的是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13]

      (三)提高干部从政能力

      强化党员干部的从政能力,从宏观层面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前提,从微观层面看,也是党员干部组织协调理性协商的前提,只有具备较强的从政能力,才能有效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党员干部从政能力,一方面要强化理论学习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过硬的专业能力。

      理论学习能力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能力,提高理论学习能力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培养改造世界观的能力、思考问题的能力、吸取知识的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思想上与时俱进,从对马克思的教条式中解放出来,从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14]提升专业能力是增强决策科学性的重要途径。强化专业能力,一方面要结合岗位需求,任用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党员干部,另一方面,特定岗位的既有干部也要加强专业能力的学习。这样,才能为决策提供科学指导,才能在决策中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参与协商决策的民众理性协商,审慎讨论,科学决策。

      (四)树立干群平等意识

      党员干部树立平等意识,首先是建立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其次,也是实践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平等,这是协商民主理论的要素之一。

      毛泽东非常重视党群、干群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他对此更加重视。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15](P214)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和国家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从这个角度看,党员干部相对于普通群众不应有任何特权;从社会分工角度看,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在身份上也不应有任何不平等的思想意识。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党内公示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带动政府和人民团体决策的公开透明,当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已成为普遍现象,社会协商过程的公开性也将得到实现,这也是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

      党内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不仅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也是党组织科学决策、接受监督的要求。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具体制度的建立,是公示制度健全的前提。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进行,社会的全面进步,党员的民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不断增强,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使党员对党内决策充分了解、广泛参与,这样才能效行使监督权。

      (六)加强协商制度建设

      基层党组织对协商民主制度的探索,将有利于协商民主在基层广泛发展。党内民主协商机制的建立,是党内民主发展的一种新的形式,有效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民主集中制的完善需要党内协商民主制度的构建,探索党内民主集中制与协商民主的科学、有效结合,将更加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2001年,中共浙江温岭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恳谈”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将温岭市各乡镇带有协商民主雏形的新型民主形式统称为“民主恳谈”,并要求“在活动范围上要进一步扩大,将民主恳谈活动推向基层和各个领域”。温岭市对协商民主的探索具有重大意义,随后的实践中,全国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探索协商民主制度,首先是建立协商主体保障制度,即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其次,是建立协商过程的监督制度,这也是协商过程透明、公开的保障。最后,建立协商决策跟踪制度,经协商达成的共识、做出的决策能否得到落实,关系到协商民主制度本身的价值,如果协商得出的决策不能得到落实,那么协商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协商民主理念在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实践中,还有更多需要研究的领域,以协商民主理论为依据,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思路也有待拓展。协商民主视域下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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