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责任与财务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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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控制、自治,或兼而有之

在20世纪下半叶,各种不同的大学管理和行政模式被应用到大学的组织、行政和管理中,近年来更引入了战略规划、项目评估、目标管理、技能管理、全面质量和院校评估等方法,其中一部分来源于服务行业的商业组织体系。

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法,加上信息和管理技术,大学的学术和行政工作有了一定的改进。在发展中国家、中等工业化国家以及处于转型期的东欧国家,大学员工缺乏管理技能培训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商业技术并未完全应用到大学中,大学新的管理技术也尚未出现。

尽管这个领域的相关研究相当有限,但可以确定的是,适合于制造业或服务业的管理技术对于大学这个知识创造和传递的机构并不一定有效。①有些大学是以那些毫无学术经历的公司管理者、官僚和管理阶层以及管理技术为主导,这无疑是将创造和传递知识的大学等同于洗衣粉制造企业或跨国旅游机构。

大学的拉丁语是universitas litterarum。从词源学上看,这个词代表人类对社会的思考,整个宇宙都是知识的对象。然而,缺乏自由会限制人类对知识的探索。大多数研究表明,自由与政府管制程度和大学自治是联系在一起的。大学自治并非是一个新鲜事物,它也与始于1918年并对拉丁美洲大学管理模式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所谓的科尔多巴改革(Córdoba Reform)无关。

有关大学自治的论述可以追溯到高等教育机构的源头。欧洲大学的大宪章(Magna Carta)或许是对大学法律地位最古老的阐述,腓特烈一世(Federrico Barbarroja)于1158年颁布的《完全居住法》(Authentica Habita)对此功不可没。在阿方索国王1256-1263年间颁布的七项法律中,有关大学独立地位的法律规定包含了对大学校长的具体规定。直到1422年,大学校长通常都由学生担任,并拥有学术权力,如博洛尼亚大学和萨拉曼卡大学所谓的学习领袖(head of studies)。

西方大学在历史上一直都处于追求大学独立和面对试图控制大学的各种来自公众和私人的社会压力的两难矛盾中。在依赖以及政治与社会力量干涉面前,自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然而,对于大学自治概念本身一直而且继续会有许多不同的解读。②

非常荒谬的是,那些打着加强大学自治幌子的活动实际上损害了大学的独立性。执政党控制大学,而反对党利用大学的独立性作为反对执政党的武器。无论如何,这种干预与大学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并使大学越来越依赖抱有不同目的的各种外部力量。政治或经济控制最为明显的例子是,大学的经费来源已不再取决于社会各界的需求,而是取决于不断变化的政治利益和经济上的压力集团。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它们所受到的政治干预通常也不比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少。有时,国家或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控制更甚于对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控制,其他与纯粹的私立经济组织相关的因素对私立大学也有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并无本质区别,或者至少不应该有本质区别。不论采用哪种模式,大学都是一种公共服务,它不能或不应该提供私人服务。从某种程度上看,植根于拿破仑时期法国的国家主义和官僚主义模式对私立模式的压制无意中促成了这种划分。从本质上看,我们应该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大学可以采用的管理模式是一样的,有公立管理模式、私立管理模式或混合管理模式三种,大学唯一真正的区别只是高水平与低水平之分。

换言之,提高办学水平应该是大学绩效责任的最终目标,③以确保大学自身的原则和道德实践得以维护,从而不会因言行的不一致以及学术课程和实际课程的不一致而使社会受到欺骗。因此,只有在确认大学评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是否得到满足时,干预才有其合理性。其他的干预,不论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都会威胁到大学的创造力、研究和对真理的追求。

如上文所述,独立的大学不论公立还是私立都不能逃脱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因此,20世纪末以来出现了一种实施院校评估和绩效责任的明显趋势。绩效责任应成为高校科技活动的一种标准做法,而政治不应参与其中。绩效责任的履行绝不应受政府的影响,也不应受大学中政治偏见的影响。它是大学自己的事,可通过自我评估和大学所处的社会的评估实现。因此,在追求自治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加强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前者应承诺对后者负责。

我们不应忘记,由正规与非正规部门组成的大学是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它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以及工业界有密切的关系。大学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必须通盘考虑它们的课程,以确保相互之间课程衔接的完整性和灵活性。同样,社会上现存的各种非正规和不正规教育系统之间也应建立起沟通的渠道。大学自治不能凌驾于大学作为社会一员对社会需求、社会特征和社会转型作出必要的反应之上。大学应将自治和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结合起来,这一趋势目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

二、治理和立法

目前,大学的立法和管理机构成了大学不断适应变化的形势的一个重要障碍。大学立法的数量越多,高等教育就越难变得灵活、多样和富有创新性。一些法律甚至具体到对高等教育的教学过程作出机械的规定,根本没有多少回旋的余地。许多这类法律在保护大学自治的同时,却对大学的结构、发展计划、课程、资格证书、学术组织形式、招生、教授聘用标准以及经费运作方式作出具体规定,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类法律有时还对某所高等院校的具体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作出了规定,甚至还插手大学的人事任命。大学自治还有其他的模式,其中大学可以自行立法,尽管这些法律实际上是国家或其他大学法律的翻版。这种模式的唯一优势是,在决定改变法律或领导者的时候,决定者仍是大学本身。无论如何,在大学领导人任命时所体现的国家权威主义过程与大学内部或外部压力团体对决策的操纵并无不同。换言之,大学领导层由大学社区任命并不能保证整个过程真正的参与性。

这些控制模式或自治模式都比较极端,它们基本上都属于社会学与心理学问题,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及个人必要的自我控制采取不负责任态度的结果。人们所盼望的是,一个大学所能期望的最好的法律应该只作一项规定,即大学必须不断地改变。也就是说,这个法律应该明确大学之于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并让大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履行这些义务。

如果大学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一切教育和创造性活动的本质和哲学基础,那么它应尽量地简明扼要,只是一种指导性意见,富有灵活性、教育性和激励性。大学立法应该反映大学发展的使命和政策,同时使大学远离有可能影响大学使命的任何障碍。学术标准必须要考虑到需求,必须要满足或引导人们的期望,立法必须要跟上社会变革与知识更新的步伐。

灵活的立法是与灵活的管理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管理应该促进大学的教学和创新,而永远不要成为这些工作的障碍,应引进最先进的管理技术。此外,在其他商业或公共管理领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也应该运用到大学管理中。④大学的管理职能至少要符合以下的标准:适当性、效率、效力和机会。一项管理制度必须要得到全体学术人员的认同,并与教学和研究的管理密切配合,如论文的写作和评估、学习和应用型研究、面向公司的技术支持项目、公共和社区服务、学术计划表、学生指导等。在这些方面,教学和管理机构需要通力合作。也就是说,大学中的学生、教授、管理人员应该进行建设性的合作。

大学的管理体制应在组织行为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以适应学校不断变化的需求。⑤在此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大学结构的僵化非常必要,这会使大学的管理更有效率,大学各部门之间更加融合。大学管理并非大学中的孤立环节,学术人员也有责任参与管理。实际上,大学管理应该是管理部门与学术部门共同的责任。此外,还有必要将“巨型系科”和“巨型学校”缩减成较小的知识单位,使学科和跨学科相互融通,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互融通。管理系统必须要有多样化的结构,既能各自发挥作用又能相互联系,从而促进学生之间的知识流通与反馈。

三、决策权力的共享

神的权威、独裁的权威或民主的权威都已逐渐为能力的权威所取代。也就是说,尽管与生俱来的领导气质相当重要,但与之相比,技能、管理和学术训练对学校管理而言更加重要。知识的进步要求大学领导者同时具备通识教育和管理方面的专门训练,而由知识精英、大学要员和学术狂热者所主导的大学界一直拒绝参与到管理过程中来。实际上,行政管理问题受到许多大学团体的轻视。

大学校长的角色是与政治、经济或社会权力联系在一起的,而在上几个世纪,校长的角色则与学术、文化或精神权力紧密相联。此外,大多数自上而下的大学权力体系或以校长为最高权威的权力体系,不管是否民主,都将几乎所有的责任压在校长身上。由于权力都由校长行使,通常很难了解他/她是否依赖管理委员会的协助,这是强化集权甚至独裁的立法所造成的后果。与此相反,从学术和管理的角度看,一位校长所要承担的任务显然是非常荒谬的。因此,有人经常开玩笑说,一位校长应具备所罗门王的智慧、大力神的力量、马基雅弗利的机灵、约伯的耐性和弗洛伊德的心理学洞察力,这是非常高的要求,而且今天我们也许还要加上比尔·盖茨的创业家眼光和经济学知识。

大学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方式似乎与其所处社会的民主或专制密切相关。大学的领导者也受制于这一事实,这尤其体现在他们与政治权威或压力团体的关系以及履行自身职责的方式方面。还应指出的是,并非创业型系统内所有的管理过程都能直接移植到大学。当人们讨论教育过程时,像生产力、秩序和效力这类概念会呈现出与谈论水泥砖的生产时完全不同的含义。当不熟悉大学问题的权威试图通过纯粹的行政和政治手段解决大学的问题时,没有比这个更令学生和教授们感到困扰的了。学术问题、科学辩论以及对大学系统或社会的批评态度是大学的典型特征,这些特征将永远存在。不过,一个能接纳不同学术意见、善解人意的领导人能够将这些特征发扬光大。领导者永远不应试图去禁止对问题和思想的辩论,因为这种辩论是大学赖以生存的基础。

因此,即使在更为极端的情况下,也不能通过采取强硬的权威主义路线削弱对大学的中立政策,因为大学是对时代以及国内外社会、文化、经济形势进行批评的一个平台,正是这种批评和辩论促使社会寻求改革的共识,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大学却或多或少地出现了集权的、自上而下的权威主义管理体制和学术抗拒体系的趋势。决策由一个等级系统作出,这个系统是严格基于权力的分配,而不是认识意义上的权威。当然,由一个强加的或自我强加的权威主义体系进行决策要简单得多,尤其是在大学这个人人都认为自己是权威的环境里。基于同样的原因,作出的决策从来没有得到全面的执行。因此我一直认为,如果受改革影响的人们不是改革的积极参与者,而且他们也不相信改革的价值,那么任何教育改革都将注定失败。

在大学中行使权威如同生活一样需要经过三维一体的辩证讨论,即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再从一个侧面到另一个侧面,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过程成为球形而非平面圆形的关系。这是一个拥有多个进口和出口的制度,必须从全局而非局部上加以把握,而且它的衡量标准不仅是长度,还包括体积。也就是说,当大多数教育领域以外的公司在相对预测方面作线性的、牛顿式的移动,教育机构却在不确定的环境下移动。由于这个原因,大学中的权威主义体制通常仅仅是一种短期的解决办法,这也使人们很想知道未来究竟会发生什么。

治理的权威是通过决策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参与和合作建立起来的,但是这也需要参与者能够熟练地行使他们的职能,并接受参与性教育,或者至少尊重“各层级的共识”。就像列维所说的,这是一个使自由与民主同步的过程。[1]因此,如果大学文化本身就不民主,讨论大学的民主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大学的治理是出于功利和个人的立场,研究道德规范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大学本身的做法充满个人主义和专制的决策,就没有必要谈论参与和团队合作对于现代企业的好处,这与人们期望传达的东西显然有一定的落差。当教给学生的理论与大学自身的做法毫无关系时,就会导致学生开始产生认知混乱。

因此,大学的领导者或管理者,不论他们是校长、院长、主任或学院团体,都应确信大学的治理方式是寻求共识,而不是行政命令,这是绝对必要的。大学管理中的共识是基于主持学校工作的人在意见争执不下时拥有最终决定权的原则。从学术的角度看,多数人的意见并非永远正确。罗素的观点值得我们深思。他说,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正确;而且考虑到人类的许多愚蠢行为,多数人的意见其错误的可能性比正确的可能性更大。尽管从逻辑上看这种说法有它的局限性,但共识是大学决策的一个很好的手段,因为它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多数人与少数人的意见可能都对,也可能都错了。博雷罗认为,大学决策过程中的共识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2]实际上,研究业已表明,追求共识的做法容易起到凝聚人心的效果,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胜利会导致对抗,使决策的实施变得更加困难。

管理专家一般都非常熟悉获得共识的技巧,他们知道什么时候应该继续讨论,什么时候应该结束讨论。毫无疑问,共识是一种决策制度,它比其他方式的参与都要复杂许多。然而,大学的治理是通过协商和说服实现的。也就是说,要承认大学的员工是人,而不是物体,要给他们以人文的关怀。这种做法对于学生和教授而言是另一种示范(他们是永远的学徒),如同学生和教授在缺乏对话或宽容的环境下工作,权威主义的态度和习惯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种示范。

简而言之,我们需要创造一种新的大学文化,使大学的使命不再是满足教授们的团体愿望或管理者的权威主义欲望,使大学真正的主角和学习者不会被边缘化。人们一直反复强调学生是学习过程中的主角,但是与此相反的做法却一直在上演,是到了放弃利用教学达到其他目的的时候了。

四、经费来源和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新的大学文化还需要社会和大学本身积极实践政府提出的终身教育理念。它是社会平等的一种保障,社会各界对此应予以认同,进而促进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知道,如果没有职业培训和大学教育,中期和长期的经济增长是不可能出现的。大学教育的发展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人口变化、技术变革、人力资源和决策伦理。一般而言,高等教育与经济增长、社会接纳、财富分配、安全和自由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一事实毋庸辩驳。迄今为止,除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有自己的经费来源外,世界各地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都部分或全部由公共部门提供。

图1 美国的大学财政体制

如图1所示,在美国的大学财政体制中,各种经费来源也许比较均衡,尽管联邦、州和地方在其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对于私立大学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即使这种差别相对于欧洲的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并不那么明显。[3]

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提供的数据,大学51%的经费来自联邦、州和地方政府,38%的经费来自学生缴纳的费用(学费与注册费),11%的经费来自私立部门的各种捐赠。然而,就公立大学而言,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占69%,学生缴纳的费用占25%,捐赠和合同收入仅占6%。英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尽管它不一定代表欧洲的情况。[4]图2清楚地显示了英国大学收入来源的分布情况,其中公共部门拨款占大学总预算的58%。[5]

中等教育的急剧扩张以及经常性开支和投资费用的增加,加上在教育质量上的激烈竞争,导致了生均开支的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公共财政几乎已被卫生保健、其他各级教育和昂贵的军事技术开发消耗殆尽。在大多数情况下,大学在它们所得到的这些有限资源的管理和运作方面并没有表现出令人称道的公平和效率,大学问的资源分配也不尽合理。此外,随着政府削减对大学的拨款,本应用于大学发展的资金也被用于填补由于人员开支的增加造成的经常性赤字。就目前及将来可能的趋势来看,逐步增加高等教育的拨款是极不可能的。不过,只要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教育系统也会持续稳定地发展。

图2 2001-2002年度英国大学的经费来源

SLC:Student Loans Company,英国学生贷款公司;LEA::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英国的地方教育当局;HEFCE: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TTA:Teacher Training Agency,英国师资培训署;LSC:Learning and Skills Council,英国学习和技能委员会。——译者注

有许多研究对这类主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尽管它们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不过还是有必要对高等教育已有的一些经费来源作概要的介绍,这些相互联系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立部门的经费来源

公共部门的经费来源包括五个方面。

(1)基于绩效表现,主要用于科研和教学的经常性经费。

(2)用于发展性项目的经费,大学和公共机构在这些项目中目标一致,公共机构可以是全国性的、地区性的和国际性的。

(3)公共部门提供的用于高等教育投资和促进高等教育系统现代化的配套经费,其金额可能等于、少于或多于高校从与私立部门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中所获得的经费。

(4)来源于诸如彩票、宾果游戏等博彩行业的经费,对于将这些经费用于对未来的投资,社会大众肯定会给予认同和支持,并认为这是一个适当的选择。这方面的资金是许多地方教育系统的经费来源,有时还是主要的来源,如在美国的佛罗里达州。许多国家将这方面的收入部分用于教育以外的其他活动,如西班牙将这方面收入的30%用于社会服务。

(5)向经济条件有限的学生提供的经费,以社会工作报酬的形式支付,而非直接的补贴。

2.私立部门的经费来源

这方面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捐赠、资助计划、校友的投资项目和资助设立大学教席等。它们在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明显拉近了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距离,在稳定大学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高等教育系统并没有完全与工业界建立这种战略联盟,并在双方间形成一种负责和合作的精神。不过,这也为大学开拓其他经费来源提供了基础。建立这种战略联盟的目的包括:(1)使各经济部门参与到大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中来;(2)使工业部门的专家参与到大学实用性课程中来;(3)将大学纳入到公司或其他用人单位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之中;(4)加强学习者(也就是学生和教授)与业界的联系和社会融合;(5)将大学与商业界的主要合作领域扩展到价值系统和文化产业方面;(6)参与商业服务和计划以回应市场的社会化;(7)以项目资助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开发权和版权进行补偿;(8)建立科技基础设施的共享制度,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9)公司根据所雇佣的大学毕业生数量给大学提供经费回报。

正是基于上述的最后一点,我们提出已在职业和技术培训领域得到检验、同时涉及公共部门和私立部门的一项建议。⑥谁是大学产出的直接或间接受益者?谁是大学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培训的对象?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不论在公营公司还是私营公司,工业部门都应该采取专门的财政或准财政措施为员工培训作出贡献。大学毕业生技能的主要受益者使用了这些人力资源,却一般不对培训这些大学生的高等教育机构做出补偿。尽管它们通过纳税的方式做出了一定的补偿,但公民也同样纳税,他们也为自己的培训作出了贡献,尽管这些税收仍不足以政府支付学习成本。设立培训费的方法有许多,但基本上包括国家和国际两个层面。

五、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的培训费

在国家层面,许多国家有着不同的职业培训公共拨款制度,尤其是公司员工的培训,其经费主要来自税收或准财政专项拨款。公司对员工培训的资助有许多规则,如根据员工工资的比例,或他们所缴纳的社会保险的比例。委内瑞拉的国家教育合作计划(INCE)、哥伦比亚的全国学徒培训服务计划(SENA)、巴西的全国工业培训服务计划(SENAI)和西班牙的终身学习基金(FORCEM)等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公司如何就人力资源的使用向大学提供补偿,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程序到位。不论是公营还是私营,企业所雇佣的每个大学生的培养费用中应该有相应的部分由工业界返还给大学,这才是公平的做法。

这种方式要求国家、大学和其他通过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与商业机构、公营企业和政府雇主之间建立联盟和联系。公营和私营企业应该在一定的年限内缴纳一定比例的培训补偿费或培训税,具体数额根据其所雇佣的大学生的薪金总额确定,同时,国家也应建立税收激励机制,以允许公司间接地回收它们的人力资源投资。最后,大学在常规的绩效考核之外还应接受学术审计,以确保那些培训补偿经费得到了合理的利用。

在国际层面,这个问题显得更加复杂。人才流失问题可视为贫困国家对富裕国家职业培训和大学教育的补贴。专业人员的流入国从流出国的人力资源投资中获益,这种投资不仅包括对高等教育或技术教育的投入,也包括对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所需的财政努力是发达国家的十倍,那么情况甚至是更加灾难性的。也就是说,国家越富裕,能投入到教育上的资金也就越多,资金成本也越低,而在贫困国家,情况却刚好相反。⑦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公正、团结的国际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高素质移民的流入国应该对这些人才的培养国做出补偿,这是国际社会亟须解决的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也是贫困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在教育财政方面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这些国家不但失去了人力资源,而且也没有从人力资源受益国那里得到任何资金补偿。

这一问题随着全球化和超国家政治体的建立而更加恶化,它加剧了知识生产和转化过程的不平等与不对称,加剧了技术消费国的贫困。解决这一问题势在必行。

六、通过管理创新实现大学经费来源的多样化

经费的获得并非仅仅通过有形物质的获取或外部拨款机制的执行,高校自身的效率、效力和适切性也能为学校带来内部的资源。引进新的教学方式、提高教育的质量和相关性、加强大学与社区的联系和互动、加强学校的规划和评估、更新大学的管理过程、促进学术和管理人员的终身学习,这些才是大学要做的工作。

大学应要求其管理者坚持上文所提及的参与、宽容、效率和效力的原则。这些态度并非与生俱来,正如一个外科医生的技能并非不需努力就能获得的那样。大学管理者的培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选择学术人员做再培训,另一种是从头开始培养大学的管理者。

第一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学术人员出身的大学管理者对大学生活有最直接的了解,不过其代价是他们必须结束自己的学术生涯。第二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大学管理者在扮演最终拍板者这一困难的角色方面缺乏经验。没有必要对这两种模式孰优孰劣作一个判断,事实上二者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此外,有必要对大学以往的管理策略和英语国家当今采用的一些管理模式作一个回顾,以便按政治和行政两类管理职位对大学管理机构进行重组。例如,英国的大学校长(Chancellor)⑧这类职位可扮演政治的角色,而真正的大学校长(Rector)可负责学术管理。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区分不是基于学院模式的一种对权威的划分,其目的是不要将政治和管理方面的职责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团体身上。

上述模式应与一些代表社会利益的团体结合起来,不论这种结合是通过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还是工会代表。以往的经验表明,对兼顾效率和卓越的新管理方式进行验证,并将真正专业的大学管理培训应用于知识生产和转化是非常有用的,新的信息通讯技术也可以被应用到这些方面。

总之,当前大学管理的基本趋势是维持权力行使的权威主义,这与大学扩大民主参与的本质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大学的发展和断断续续的改革尽管有时会导致做出正确的决定,但它只是出于其领导人一时的奇想。改革和反改革的斗争几乎都来自于新校长或新院长的任命,而不是长期一贯的论证和常识性的实践。

简而言之,我们首先需要将经费问题作为一个多维而非单维的问题来考虑,而且所有这些维度都是紧密相关的。评价一所大学的效率和效力光凭绩效责任是不够的,特别还要考虑大学的创新和教学质量以及人们继续学习的意愿。不过,正如麦吉尼斯和埃斯考特提到的,除了下表所列举的其他一些变化之外,至少政府和大学的部分政策必须加以修正。[6]

七、以管理促进持续的变革

改革和创新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的,也不是间歇性地发生的,它是一个持续的、无止境的过程。大学应该站在时代的前沿,提高自己的预见性,以回报社会的信任和厚爱,并像指南针那样引领社会走向进步和安康。大学应该目光长远,专注于培养创新和创造能力。这样的大学不需要停下改革的步伐,也不需要一个新的学术领导者,因为改革和创新对它们而言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大学所有的危机以及政府或大学当局的教育改革和改良举措一直是一些表面上的变化,它们导致了一些冗长而复杂的法律和法规的出台,加剧了大学结构和过程的僵化,即使它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一般倾向于将大学的改革等同于法律的变化,并且更加强调改革的形式而非内容。过多的规章制度是当代大学缺乏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一种变革的文化、一种建设性的自我批判意识和与时俱进的能力是大学社区的责任。持续的改革和创新需要有开放和灵活的管理机构和大学成员发自内心的变革愿望,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任何推动变革的尝试都将失去机会,或者最多也只是在加大大学与变革本身的距离方面更进了一步。反之,如果具备了上述条件,或至少经过努力接近了上述条件,改革将不再存在,因为大学会处于不断变革的状态之中。所有大学应该追求的关键目标,就是教育人们面对持续的变革甚至转型所带来的危机。大学应该植根于变革和创新,并具备道德和公民意识。[7]

教条主义并非大学文化的一部分,僵化的思维与追求真理的内在原则和知识无限性是格格不入的。正如多样性能够促进创造性,灵活性孕育着变革。没有了灵活性,任何事情都将裹足不前。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都是心胸狭隘、权威主义和冲突的源泉。此外,灵活性并非软弱的同义词,相反它是坚韧的象征,而这种坚韧来自于发现无知时对错误的修正。知识的增长与知识的确定性是呈反比的。从教育的角度看,一个人的知识越多,他发现的新知识也就越多,他就会更加认识到自己知识的贫乏,并促使自己继续学习。所以,智力上的无知不是那些认识到自身不足的人的特征,而是那些不懂装懂的人的特征,知识是来不得半点虚假和自大的。参与是权威主义的敌人,它是为了分享而去了解,它给人以荣誉。没有大学社区和社会的充分参与,大学管理将不可避免地滑入权威主义的泥潭,这与大学的精神和道德实践是背道而驰的。

本文摘译自Higher Education in the World 2006:The Financing of Universities.

注释:

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匹兹堡大学对发展中国家的大学开展了许多方面的院校研究,成果名称为《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研究:主题和研究策略》(Research on Higher Educ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Suggested Agendas and Research Strategies);路易斯和史密斯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高等教育制度调查》(Survey of Higher Education System)也开展了类似的研究。

②图热曼(Carlos Tünnermann)是一位致力于大学自治研究的作者,他的经典著作《科尔多巴大学改革60年》(60 Years of the Córdoba University Reform)(Caracas:Fedes,1979)是他的著作和论文的合集。与之相关的著作还有:阿波诺斯(Orlando Albornoz)的《高等教育的自治和绩效责任》(Autonomy and Accountability in Higher Education),马约尔(Federico Mayor)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Addres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University Autonomy),以及博内罗(Alfonso Borrero)最近出版的《当今作为一个机构的大学:值得反思的领域》(The University as an Institution Today:Topics for Reflection)。

③绩效责任(accountability)是在院校评估中使用的一个限制性术语。对大学进行社会控制的需要导致了这个概念的产生,其出发点具有现代意义和创新意义。然而,这个概念涉及的范围非常有限,它只是院校评估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大学的内部和外部评估可以对绩效责任作出更好的判断,这要求对于大学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不仅要看整体,也要看细节。

④大学的管理和行政是路易斯和史密斯(Lewis & Smith)提出的全面质量管理系统的一部分。从绩效责任看,提高大学的效率和效力必须要考虑财政资源的局限,以及随之而来的对经费使用效率最大化的迫切需要。作为永久行为的院校评估以及改善大学的管理和组织对于大学的现状和未来至关重要。为应对大学管理现代化的挑战,已出现了大量相关的著作和研究。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山亚(Bikas Sanyal)的著述尤其值得注意,这些工作代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UNESCO-IIEP)在教育和培训领域所作的努力。

⑤大学这类机构的复杂性可能会限制其创造力的发挥。黑格(J.Hage)和埃肯(M.Aiken)在其经典著作中对影响组织变革的七大因素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越拘泥于形式,集权的程度就越高;损害质量的激励机制、工资和产出的分层越多,那么以强调效率为名对效力和适切性的损害就越大,机构对变化的反应和适应速度就越慢;相反,机构的复杂性(如多学科)、多样性和互动性程度越高,工作的满意度也越高,该机构的变革速度也越快。

⑥如20世纪50年代以来拉丁美洲职业培训的拨款与CINTERFOR、OIT等独立教育团体相关。

⑦详见M.A.Escotet对高等教育投资的分析:Universidad y Devenir:entre la certeza y la incertidumbre.Buenos Aires:Lugar Editorial,1996.86—90.

⑧英国实际的大学校长称Vice-Chancellor,副校长称Pro-Vice Chancellor,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也都这样称呼——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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