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结算审核 沟通了解 实际情况
某项目桩基工程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桩基造价约1500万元,均为静压空心方桩,桩型为HKFZ-AB400及HKFZ-AB450,固定单价合同。现将该桩基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遇到的争议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送桩未送至设计标高引起的单价调整争议
在送桩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地质原因导致部分桩基未送至设计标高。现审核过程中,审核方认为送桩未送至设计标高,应将少送部分的送桩工程量予以扣减,从而调整沉桩的综合单价;施工方提出,其送桩少送是由于现场地质原因所导致,且在施工过程中均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并强调桩基施工为固定单价合同,其综合单价不应调整。经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了解实际施工情况,其同意送桩少送,只是批准该施工方案,而未同意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审核方认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根据地质勘探报告,就现场地质情况应已做过了解,属于投标人可以预见得到的因素。经与施工方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根据实际送桩情况予以调整其综合单价。
二、因场地原因导致桩机陷机,回填道渣增加费用争议
施工方送审结算中,其部分签证因场地原因导致桩机在沉桩过程中出现陷机,回填道渣增加费用。对此,审核方通过对上述签证进一步梳理,整理出其因场地原因导致陷机,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因下雨后场地泥泞导致桩机陷机,就此审核方提出沉桩过程中出现下雨,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到的因素,其回填道渣所增加费用,应已含在其投标报价中,不应签证重复计取费用。
第二种情况为沉桩过程中出现暗塘导致陷机,对此,审核方根据地质勘探报告,与签证中所述暗塘位置进行核对,若地质勘探报告中出现暗塘的位置与签证中所述位置相一致,该暗塘回填道渣所增加费用应不予计取,因为施工方在投标前现场踏勘时,对施工现场场地情况已做过了解,并有地质勘探报告对场地地质情况做过详细说明,现沉桩过程中出现暗塘,并与地质勘探报告中暗塘位置相一致,属于施工方在投标时可以预见的因素,其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含在其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应额外增加费用。
第三种情况为沉桩过程中出现暗塘导致陷机,且暗塘位置与地质勘探报告中暗塘位置不相一致,属于地质勘探报告范围外所增加的暗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此,审核方认为上述情况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因素,应实事求是的根据签证所述事宜,对该部分回填道渣所增加费用予以计取。
三、标外签证部分下浮系数计算争议
本工程合同价为14960848.94元,施工方所提供结算资料中招标控制价为16086933.94元,无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据此,施工方认为标外签证部分下浮系数应为:(16086933.94-14960848.94)/16086933.94*100%=7.00%。审核方在与建设单位就该桩基工程结算审核交流时,建设单位提出该桩基工程招标控制价是在标底价基础上下浮后计算得出的,审核方提出在施工方送审结算资料中未反应出该事宜。后经建设单位与该桩基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沟通,发现在该桩基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单位向所有投标单位均发出了关于该桩基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补遗书。补遗书中提出该桩基工程标底价为17874371.04元,经下浮10%后,招标控制价为16086933.94元,而在施工方送审结算资料中未见该补遗书,其用意显而易见。
对上述事宜,审核方认为标外签证中,无标内类似项目单价可供参考时,是以标底价编制口径进行重新组价,现下浮比例应按标底价17874371.04元为基础计算,即下浮系数应为:(17874371.04-14960848.94)/17874371.04*100%=16.30%。
四、结束语
通过对上述项目桩基工程结算的分析,对工程结算审核有以下启示:
1、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要多与建设单位沟通,尤其是碰到争议时,召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同协商,了解实际施工情况,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审核,如前述关于送桩未送至设计标高引起的单价调整争议处理,根据实际送桩情况,将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
2、对标外签证部分,要重点关注是否与标内重复计取,多方面分析,如前述因场地原因导致桩机陷机,回填道渣增加费用争议处理,找出地质勘探报告中暗塘位置,与签证中暗塘位置进行核对,分析其位置是否相一致,从而决定其回填道渣所增加费用是否计取;
3、对施工方送审的结算资料,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核对,以避免施工方将对其不利的资料未报入结算资料中,如前述标外签证部分下浮系数计算争议处理,施工方将对其不利的招标补遗书未报入结算资料。
参考文献:
[1] 梁永宽,项目管理中的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D〕.中山大学出版社,2014.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
[3] 赵来彬,贾莲英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
[4] 刘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论文作者:汤学荣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