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官吏及其活动与中唐文学_给事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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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唐的政治和文化舞台上,谏官堪称活跃的社会角色之一。如同郎官一样,谏官也是一个类别的社会身份或角色;然而与郎官明显不同的是,从一般的意义看来,谏官的外延并不像郎官那样清晰(注:关于郎官及其活动与中唐文学的关系,笔者另有专文论述。)。“谏”和“官”两个成分纠结在一起,使这类社会角色的构成显得十分庞杂。有身为谏官而未充分履行谏诤职责的,也有虽非谏官而直言极谏的,这两种情况都在本文的视野之内。当然,如果把视野转向职官制度的层面,则其构成内涵的划分和权利义务的规定还是十分明确的。考虑到以上两种客观存在的情况,本文从相关制度的层面入手,在梳理唐代谏官构成及其特点的基础上,既考察具有谏官身份的中唐文人的政治和文学活动,又不忽略那些在当时虽无谏官身份而具有谏诤意识并从事谏诤活动的代表人物,并试图发掘谏官的这种身份以及基于这种身份的观念和言行与文学活动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 唐代谏官的构成及其特点

唐代的谏官主要集中在中书和门下两省,是其中具有谏议职能之官员的总称。唐代实行三省制度,中书省属下谏官有:右散骑常侍二人,从三品;右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右补阙二人,从七品上;右拾遗二人,从八品上。门下省属下谏官除给事中和起居郎外,与中书省恰好相对:左散骑常侍二人,从三品;左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起居郎二人,从六品上;左补阙二人,从七品上;左拾遗二人,从八品上。此外,两省之外的翰林学士一职也兼具谏官的色彩。

上述官员中,从名称上看,谏官特征最突出的无疑是谏议大夫,其次是补阙、拾遗。据《唐六典》卷八“门下省”:谏议大夫始置于秦,其职责是“侍从赞相,规谏讽喻”。谏议大夫不仅可以参加三品以上重臣的小范围议政(见后文),还可知制诰(注:《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权传》:“以谏议知制诰。”),有的可以署敕(注: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唐高祖武德九年十二月,“上(太宗)遣使点兵,封德彝奏:‘中男虽未十八,其躯干壮大者,亦可并点。’上从之。敕出,魏征固执以为不可,不肯署敕。(司马光按:唐制:中书舍人则署敕。魏征时为谏议大夫,抑太宗亦使之联署邪?)至于数四。”从这里可以看出,作为谏议大夫的魏征有署敕权。),还有的更以谏议大夫同平章事(注:《旧唐书》卷一六七《赵宗儒传》:“(贞元)十一年,迁给事中。十二年,与谏议大夫崔损同日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说给事中和谏议大夫都有以本官拜相的情况。)。补阙、拾遗始置于唐武则天垂拱年间。补阙的含义是“国家有过阙而补正之”,拾遗的含义是“国家有遗事,拾而论之”。二者的职责是“掌供奉讽谏,扈从乘舆。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注:《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中华书局1992年版。)。应该说,拾遗、补阙的职责最能体现谏官的社会角色特征。

在唐代谏官中,散骑常侍的品秩是最高的。它始置于秦,本为加官,至唐初仍为散官。由于地位显要,出任散骑常侍者多为朝廷元老或罢政要员,所以其侍奉和顾问的色彩要比谏官的身份突出。

给事中原本也是加官,秦置。汉以后或为加官,或为定员;至隋朝移至门下省,唐朝沿置。据《唐六典》,给事中的总职责是“侍奉左右,分判省事”;具体职掌比较庞杂,也很重要。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审读奏章制敕,驳正违失;二是仲裁断狱,听讼覆审;三是参与考核官吏;四是审核国家图书的质量。可见,给事中在门下省的地位十分显要,其职能与身份也比较复杂,所以有学者据此指出,给事中“具有集谏官、宪官、法官的某些特征于一身的特点”(注:张国刚《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另据史载,有的给事中曾以本官拜为宰相(注:《唐会要》卷五四“左右散骑常侍”。)。

起居郎的本职是史官,以负责记载皇帝言行的“起居注”而得名。唐朝创置。《唐六典》规定其职责是“录天子之动作法度,以修记事之史”。起居注的内容在时间上有明确的记录,到每个季度末,起居郎还要把起居注“授之于国史”,以便修正史或实录时参考。中国史学一向具有秉笔直书的优秀传统,从客观情况看,这与史官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最高统治者有关。惟其如此,史官对皇帝的客观约束作用,有时甚至比谏诤的效果还要明显(注:如《贞观政要》卷七载贞观十三年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褚遂良拒绝太宗观见起居注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皇帝本人即使是出于自我警戒的目的,也不能观见记载其言行的起居注。史官的独立性于此可见。)。而起居郎之所以兼具谏官色彩,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自唐太宗朝开始,起居郎被授权在重大议政场合执简记录(注:见《唐会要》卷五六“起居郎起居舍人”条。虽然高宗后这一制度被停止,但个中原因恰好说明了起居郎执简记录的客观影响,并不下于谏诤。),这同其他谏官参与廷议的情形差不多;二是唐代谏议大夫、给事中等谏官兼任知起居注的事例也不乏见(注:如《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贞观初,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又如《贞观政要》卷七载“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等。)。

此外,翰林学士之职也往往兼具谏官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凡翰林学士皆以他官兼领,而以谏官兼翰林学士的情况不乏其例,如梁肃以右补阙兼翰林学士、白居易以左拾遗兼翰林学士、李绅以右拾遗兼翰林学士、崔群以右补阙充翰林学士等;二是有的人在入学士院为翰林学士之前,曾经有过谏官的经历,如元稹做过左拾遗等;三是有的人在入充为翰林学士后不久即拜为谏官,如王涯,入院后旋拜为右拾遗、左补阙等;四是在翰林学士们的主观意识中,往往以谏官自居(注:如《旧唐书》卷一六四《李绛传》:“贞元末,拜监察御史。元和二年,以本官充翰林学士。未几,改尚书主客员外郎。逾年,转司勋员外郎。五年,迁本司郎中、知制诰。皆不离内职,孜孜以匡谏为己任。”又白居易《与元九书》:“擢在翰林,身是谏官,手请谏纸。”此处“谏官”指的是白居易在翰林学士任上所拜的左拾遗。按翰林学士的性质,左拾遗只是白居易在翰林学士任上所带的官衔,他仍在翰林学士院办公,并不到左拾遗所在的门下省工作。所以,对于入充为翰林学士的白居易来说,无论是盩厔尉、左拾遗,还是京兆府户曹参军,都是当时所带的官衔,其本职仍是翰林学士。参见傅璇琮《从白居易研究的一个误点谈起》,《文学评论》2002年第2期。),而且在客观条件上,翰林学士作为皇帝近臣,可以方便地出入禁中大内,面见最高统治者,具有进谏的便利条件。所以,本文也把翰林学士的有关言行纳入而与谏官一并考察和论述。

唐代的谏官队伍是十分庞大的,从有关文献和名物来看,当时不仅有“谏官”这个总称(注:如岑参《行军诗二首》其二:“偶从谏官列,谬向丹墀趋。未能匡吾君,虚作一丈夫。”(《全唐诗》卷一九八)按岑参至德二载(757)为右补阙,因论斥权佞,于乾元二年(759)改起居舍人。),而且还有“谏院”之名以及“谏院”之印。所谓谏院,是指谏官集中的中书省和门下省。如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说:“谏院以章疏之故,忧患略同。”(注: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唐国史补 因话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至于谏院之印的来历,据《唐会要》卷五五载:“(贞元)十三年八月,以左谏议大夫薛之舆为国子司业。……奏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须免漏泄。”(注:《唐会要》卷五五“谏议大夫”条。)薛之舆的意见在当时没有被采纳,直到文宗大和九年(835)才变成现实。 《册府元龟》卷一○三帝王部“招谏二”载:“(大和)九年十二月敕:创造谏院印一面,以‘谏院之印’为文。谏院旧无印,苟有章疏,各于本司请印,谏官有疏,人多知之。至是特敕置印,兼诏谏官:凡所论事,有关机密,任别以状引之,不须以官衔结署。”由“谏院”之印的来历可见,谏官言事后来走的是另一条通道,至少相对于一般大臣的进谏之言,在形式上比较受重视。

郎官、翰林学士和谏官之间存在着互相迁转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史书中有许多实例的记载。翰林学士和谏官之间往往存在兼充或迁转的关系,如果再加上郎官,就可以清晰地勾画出唐代士人的仕进理想。如《旧唐书》卷一六六载庞严的履历:左拾遗是庞严仕进的起点,随后经过翰林学士一职,晋升到左补阙,再就是郎官、知制诰。这是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类型。还有一种类型,如《旧唐书》卷一六九和《旧唐书》卷一七六所载,在王涯和李让夷等的仕宦生涯中,谏官的经历是重要的一环。

关于谏官进谏的方式,一般说来可归纳为五种,如《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云:“凡谏有五: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规谏,四曰致谏,五曰直谏。”其具体含义,《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的解释如下:“一曰讽谏,风之以言,谓之讽谏。……二曰顺谏,谓其不可,不敢逆而谏之,则顺其君之所欲,以微动之,若优旃之比。三曰规谏,谓陈其规而正其事。四曰致谏,谓致物以明其意。五曰直谏,谓直言君之过失,必不得已然后为之者。”此外,《白虎通义》卷上还有一种说法:“人怀五常,故有五谏:谓讽谏、顺谏、窥谏、指谏、伯谏。讽谏者,智也,患祸之萌,深睹其事未彰而讽告,此智之性也。顺谏者,仁也,出辞逊顺,不逆君心,仁之性也。窥谏者,礼也,视君颜色,不悦且却,悦则复前,以礼进退,此礼之性也。指谏者,信也,指质相其事也,此信之性也。伯谏者,义也,恻隐发于中,直言国之害,厉志忘生,为君不避丧身,义之性也。”(注:班固《白虎通义》卷上“德论上·谏诤”,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以上两种说法具有一定的对应性:从内涵上说,讽谏相同,伯谏与直谏相近,窥谏、顺谏、规谏、致谏的含义有所交叉。总的来说,“五谏”中的讽谏、顺谏和直谏三者的特色最为突出,最能体现中国古代的谏诤传统和谏官议政的特点——直接性、极端性、艺术性、参考性,而且文学性也最强。

所谓讽谏,即用委婉的语言和隐语相劝谏,这是进谏时最常用的方式。直谏的含义和方式如上所述,比较好理解。至于顺谏,其字面意义和典章的解释虽然比较显豁,但其具体进谏的情形,如不以实例说明,有时仍然难以揣度。如元和十年,刘禹锡被召回朝,旋即外放,中间经历了一个从除播州刺史到改刺连州的环节。而在这个环节中,时为御史中丞的裴度起了关键的作用(注: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二○元和“十年三月刘禹锡为播州刺史改连州”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裴度的言论可谓大胆犀利,很具冒险性。不过他采取了一个无懈可击的策略,即“以孝理天下”的名义论事,并痛下针砭,终于迫使宪宗收回成命。裴度之论后来被赵元拱收入《唐谏诤集》(注:见《十国春秋》卷五六《赵元拱传》。其他关于唐代名臣的谏诤言论,见于《宋史》卷二○九《艺文志》著录的还有张元璥《唐名臣奏》七卷、张易《唐直臣谏奏》七卷、《御集谏书》八十卷、《唐奏议驳论》一卷等。),说明古人并没有因为当时裴度不在谏官之列,就把他的谏言排除在外。而宋人王溥等在编撰《唐会要》时,也特意在卷六二“御史台下”专设“谏诤”一节。

二 中唐文人的泛谏诤意识与谏官的尴尬处境

中国古代士人一向具有抗颜进谏的所谓“谏诤”传统,每个人的“谏诤意识”都可以说根深蒂固。在唐代,士人们不仅继承和发扬了这个固有的传统,而且在实践这个传统的客观条件方面,比前代士人更具优势。其中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尽管唐代前期和后期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凡是意欲有所作为的皇帝,一般比较鼓励进谏和注重纳谏;二是除了廷议之外,唐代士人还可以通过多种场合和方式来进谏,如应制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或对策、上疏等等。这样就造成了唐代士人追求谏官身份、以谏官的思维方式对待君臣关系和朝政得失的社会风气;而中唐文人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更加强烈和迫切:这是中唐由盛转衰的社会现实和中唐文人的社会使命感两方面因素的驱使所致。

比如,韩愈的仕进理想首先就是做一名谏官。他于贞元八年(792)作有《争臣论》,针对阳城居谏议大夫之位五年而“未尝一言及于政”,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严厉的指责,认为“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这在后代引起了一桩韩愈之论是否公允中正的公案。韩愈的《龌龊》一诗作于贞元十五年(799),时韩愈在徐州节度使张建封幕任观察推官。当年七月,郑、滑大水,河堤溃决,百姓涂炭。郑、滑虽不在徐州辖内,但韩愈认为大贤的所作所为,应与那些忧饥畏寒的龌龊之士迥乎不同,对于百姓的疾苦,不能袖手旁观。对于张建封整日置酒作乐,韩愈十分不满,故作此诗,希望张能推荐自己做一名谏诤之臣,对郑、滑大水之类的天下大事发表意见。诗中的“愿辱太守荐,得充谏诤官。排云叫阊阖,披腹呈琅玕。致君岂无术,自进诚独难”几句,十分典型地反映了唐代文人乃至中国知识分子的入仕理想和抱负,以及不能自引自进的痛苦心理。如果按照一般的心理发展路线,这几句诗的语序应该是:“致君岂无术,自进诚独难!”“愿辱太守荐,得充谏诤官。排云叫阊阖,披腹呈琅玕。”但是韩愈故意把“致君”一联放在诗末,一是为了造成诗意的跌宕起伏,是出于艺术的考虑;二是为了强调自己的仕进理想所在,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由此看来,虽然韩愈后来没有做谏官,但他的谏诤意识是十分明确和强烈的。事实上,他后来的确是以直言进谏的行为,实现了此诗中的谏诤理念。也正因为如此,他才会遭到贬阳山、潮州的命运。

关于谏官身份的普泛化。清人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五上云:

司马温公《谏院题名记》:“古者谏无官,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无不得谏者。汉兴以来始置官。”案汉《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谏官始此。其实,《通典》云:“谏议大夫,秦置,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武帝乃更置,非初置。”温公亦考末详。余以《孟子》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征之似齐,已先有是官,唯未知官何名;后读《管子》书,使鲍叔牙为大谏,又云“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跃然曰:此即汉郑昌所谓官以谏为名,鲍宣所谓官以谏争为职者。(注: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五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在这里,阎氏以谏议大夫为线索,追溯了谏官的起源。至于唐代谏官的设置和运作,与阎氏所述相比,可以说既带有专业分工的性质,又保留着司马光所谓“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无不得谏者”的传统色彩。因而人人都有进谏的权利,也就是说,谏官的社会角色往往既是特定的,又是公共的;按照社会学的社会角色理论,应称之为“角色集”。如颜真卿为刑部尚书时的进谏,《旧唐书》卷一二八《颜真卿传》就有详细记载。颜真卿的进谏,是针对元载的专权行径而发,同时也涉及劝谏的一般道理。

考察中唐谏官的活动,可以发现,在中唐谏官的职事活动中,仍然贯穿着传统的谏诤精神;但与以往相比,已经具有了中唐的时代特色。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首先,中唐谏官的进谏依然体现了对君主日常言行的规诫意义,不过,与初唐时太宗的鼓励进谏和虚心纳谏形成对照的是:对于谏官的这方面言论,中唐的君主或者采取两面手段,即表面上接受,而实际上并不采纳;或者干脆就拒谏不纳,能够虚心纳谏的情形越来越少见了。中晚唐之际,像杜牧等谏官消极避祸心态的形成,或许与此有很大关系。试比较以下两则史料:

谷那律,魏州昌乐人也。贞观中,累补国子博士。黄门侍郎褚遂良称为“九经库”。寻迁谏议大夫,兼弘文馆学士。尝从太宗出猎,在途遇雨,因问:“油衣若为得不漏?”那律曰:“能以瓦为之,必不漏矣。”意欲太宗不为畋猎。太宗悦,赐帛二百段。(《旧唐书》卷一八九上《儒学上》)

乙卯,上(穆宗)幸金吾将军郭城南庄,以庄为献。戊午,诏曰:“朕来日暂往华清宫,至暮却还。”御史大夫李绛、常侍崔元略已下伏延英门切谏。上曰:“朕已成行,不烦章疏。”谏官再三论列。(《旧唐书》卷一六《穆宗本纪》元和十五年十一月)

两件事情分别发生在初唐和中唐,结果完全不同。一个是旁敲侧击,即已达成进谏的效果;一个是再三论列,却仍然被置于“不烦章疏”的境地。其间对待谏言的态度,可谓判然有别。

其次,中唐谏官的言行与当时的时事政治紧密相关,但由于面临藩镇、朋党、宦官三大社会矛盾,能在如此严峻的情势下直言进谏,已属难得和不易,更何况自己的进言还往往难以奏效。这就使谏诤传统的继承,在中唐显得十分艰巨和可贵。

在韦温的谏官意识中,比较突出地体现了谏诤传统的本色特征。读《旧唐书·韦温传》,可以清晰地理出韦温的谏官素质形成的线索。韦温的父亲韦绶即以谏官散骑常侍致仕,韦温本人则是明经及第,又应吏部科目选书判拔萃,且具文才。由于入门中正,为人忠鲠,所以当他承担右补阙的谏官之任时,才能挺身而出,一鸣惊人。他所谓“吾辈谏官,岂避一时之雷电,而致圣君贤相蒙蔽惑之咎耶”的谠言,以及“率同列伏阁切争之”的直行,堪称谏诤传统在中唐的继承和发扬。而他的“由是知名”,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这种精神在当时的难得和可贵。

中唐也有一些谏官,能够像韦温那样,自觉地继承和发扬谏诤传统。如对于宦官擅权能够直言阻谏,史载:元和三年(808)十月,“以神策左军中尉吐突承璀为镇州行营招讨处置等使,以龙武将军赵万敌为神策先锋将,内官宋惟澄、曹进玉、马朝江等为行营馆驿粮料等使。京兆尹许孟容与谏官面论,征伐大事,不可以内官为将帅,补阙独孤郁其言激切。诏旨只改处置为宣慰,犹存招讨之名”。五年(810)九月,“以吐突承璀复为左军中尉。谏官以承璀建谋讨伐无功,请行朝典。上宥之,降承璀为军器使。乃以内官程文干为左军中尉”(注:《旧唐书》卷一四《宪宗本纪上》。)。独孤郁乃独孤及之子,他“其言激切”地论说征伐大事,主张不可以内官为将帅,虽然没有使事情发生根本的转变,但他的谏诤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这是谏官言论产生正面效应的例子。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发生在长庆四年(824)的一次谏官集体上书事件,见《旧唐书》卷一七上《敬宗本纪》:长庆四年十二月,“淮南节度使王播厚赂贵要,求领盐铁使。谏议大夫独孤朗、张仲方,起居郎孔敏行、柳公权、宋申锡,补阙韦仁实、刘敦儒,拾遗李景让、薛廷老等伏延英抗疏论之”。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云:“每大朝会,监察御史押班不足,则使下御因朝奏者摄之。谏院以章疏之故,忧患略同。台中则务苛礼,省中多事,旨趣不一。故言:‘遗补相惜,御史相憎,郎官相轻。’”(注:《唐国史补 因话录》。)上述谏官集体上书事件,可以印证李肇所说谏官相惜的情形。参加这次抗疏论奏的人员,几乎囊括了谏官群体的各个层面,可谓声势浩大,但仍然于事无补。第二年,王播不仅官复原职,而且变本加厉,“不恤人言”。从这里可以看出,在与谏官的力量对峙中,此时的宦官已经明显地占了上风。

其三,在承袭谏诤传统的前提下,中唐谏官的“谏诤意识”已经有了变化:即更加强调守住谏官的本职,而在某种程度上把“越职言事”视为畏途。更有甚者,即如元稹《论谏职表》所言:“至使凡今之人,以上封进计为妄动,拾遗补阙为冗员。”

下面以元白为例,探讨中唐文人“谏诤意识”的演变轨迹。

元稹于元和元年(806)四月参加制举考试,登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第三次等,旋拜左拾遗。其《论教本书》、《论谏职表》、《献事表》等文,即作于谏官任上。长庆末,元稹在编删自己的文稿时,曾撰有《叙奏》一文,简述了自己在谏官任上的作为和遭际:“元和初,章武皇帝新即位,臣下未有以言刮视听者。予始以对诏在拾遗中供奉,由是献《教本书》、《谏职》、《论事》等表十数通,仍为裴度、李正辞、韦纁讼所言当行,而宰相曲道上语。上颇悟,召见问状,宰相大恶之。不一月,出为河南尉。”(注:《叙奏》,《元稹集》卷三二,中华书局1982年版。)这一段话,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考察其“谏诤意识”的线索。

《论教本书》主要针对东宫太子的教育及其弊端,即书中所说的“近制,官僚之外,往往以沉滞僻老之儒充侍书侍读之选,而又疏弃斥远之,越月逾时,不得召见”,正面向宪宗提出“训导太子官者,宜选正人”(注:《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的建议。《旧唐书》的作者认为,此文的作意是影射王叔文和王伾“以猥亵待诏,蒙幸太子,永贞之际,大挠朝政”。实际上,元稹在此主要是针对太子教育中的弊端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正面建言献策。上书的效果可以说差强人意,史载“宪宗览之甚悦”(注:《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这可以算作是他初任谏官的一次小试锋芒。

元稹随后所上《论谏职表》,则是一篇专门讨论谏职的政论文。该文首先以太宗朝的谏官王珪和魏征为参照,给“天子之诤臣”下了一个定义,在他的理想中,谏官是皇帝当之无愧的股肱耳目之臣,天子与谏官之间“有君臣之义焉,有父子之恩焉,有朋友之欢焉”。这是多么美好而天真的想法!当然,元稹并没有一味沉浸在幻想和缅怀中,而是把目光投向现实,面对谏官不得备召见和参时政的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谏官实际上的尸位素餐状况,元稹的心情是沉重的。这说明此时他的谏官意识还十分强烈,发扬谏诤传统的自觉性还十分高涨。于是下面就表达了面见宪宗、备陈谏官之职的迫切愿望。

与《论谏职表》类似的还有《献事表》。元稹在这篇表奏中,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言路畅通是理乱之始的“萌象”;然后以太宗朝人人争先进谏的盛况与谏言寥落的现状进行对比;最后条奏十件当今要务。文章写得有理有节,感情充沛,尤其是对现状的揭露和抨击,可谓振聋发聩。

以上一书二表,都是元稹初任左拾遗时的论奏。从中可以看出,元稹的谏诤精神是十分突出的。而且,他的上书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史载“上颇嘉纳其言,时召见之”(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宪宗元和元年。)。然而正当他踌躇满志之时,随后的打击使得他的谏诤意识与谏诤传统开始产生了错位。按《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载:“(裴度)迁监察御史,密疏论权幸,语切忤旨。”裴度的密疏不但没有奏效,反被权幸诬告。宪宗感到其中别有缘故,于是召元稹问状。元稹认为裴度“所言当行”,由此得罪宰相。这是元稹在《叙奏》里交代的事情原委。实际上,元稹被黜的真正原因是他的“谠言直声,动于朝廷”(注:白居易《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白居易集》卷四二。)。裴度的情形也很相似,所以二人同时被贬到河南,裴度出为河南府功曹参军,元稹则出为河南县尉。

在《献事表》的末尾,元稹特别向宪宗申明:“凡此十者,设使言之而是,是而见用,非臣之福也,天下之福也。苟或言之而非,非而见罪,乃臣之分也,亦臣之愿也。”实际上,这是在申明自己谏官的职分。他的一书二表,都是从谏官的职分出发立论的。从上文可见,他对直言进谏所带来的危险,是有充分认识的。然而这毕竟还停留在理论层面,一旦现实的打击把元稹从踌躇满志的状态惊醒,他才会感到切肤之痛。元和五年(810),元稹从监察御史被贬江陵士曹参军。在经历了继贬河南县尉以后的又一次打击后,他在《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中痛定思痛地表白:“佞存真妾妇,谏死是男儿。便殿承偏召,权臣惧挠私。……敢嗟身暂黜,所恨政无毗。谬辱良由此,升腾亦在斯。再令陪宪禁,依旧履阽危。……卧辙希濡沫,低颜受颔颐。世情焉足怪,自省固堪悲。溷鼠虚求洁,笼禽方讶饥。犹胜忆黄犬,幸得早图之。”前面是回顾自己在左拾遗和监察御史任上的谠言直行,后面则是遭到沉重打击之后的痛切反思,并萌生另谋他图的念头。元稹后来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与宦官交结而被人诟病,以至士林羞与为伍(注:见《唐会要》卷五五“中书舍人”条。),其间的必然性因素,在此已初露端倪。

至于白居易,虽然他最终选择的道路与元稹不同,但是其“谏诤意识”的演变轨迹,却与元稹大同小异。

首先,白居易对谏诤传统有着全面的了解。这在他的《初授拾遗献书》中,已有明确的表露。此文写于元和三年(808)五月八日,即白居易授左拾遗、 依前充翰林学士的一个多月之后,应该是他对左拾遗之任的筹划之作。虽然他此时身兼二任,而翰林学士的地位更加清要,但他对左拾遗还是十分看重的。因为左拾遗更加直接地给了他上封廷诤的名分和理由;而且从客观条件上来说,他身处翰林学士院,具有直接面君的便利条件,这是一般身处谏院的谏官所不能企及的。所以,在此文的结尾,白居易特别提到:“臣又在中禁,不同外司;欲竭愚衷,合先陈露。”(从这个角度看,《与元九书》于“擢在翰林”之后紧跟一句“身是谏官,手请谏纸”,恐怕也不是无意为之的。)应该说,这些都是他决心继承发扬谏诤传统的具体表现。

其次,白居易以实践证明了他继承发扬谏诤传统的信念和决心。他在谏官任上弹劾的权豪,举其要者,有于頔、裴均(分别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荆南节度使,元和三年白居易有《论于頔裴均状》)、王锷(岭南节度使,元和三年白居易有《论王锷欲除官事宜状》)、严绶(河东节度使,元和四年白居易有《论太原事状三件》第一件)、李师道(淄青平卢节度使,元和四年白居易有《论魏征旧宅状——李师道奏请出私财收赎魏征旧宅事宜》)等。以上数人都是在当时势力强大、割据一方的藩镇。在上述奏状中,白居易提出要坚决抑制其任意发展。白居易在谏官任上指斥的宦官,有俱文珍(刘贞亮)、李辅光(元和四年白居易有《论太原事状三件》第一、二件)、吐突承璀(元和四年白居易有《论承璀职名状》,同时提出诤议者,还有度支使李元素,盐铁史李鄌,京兆尹许孟容,御史中丞李夷简,给事中吕元膺、穆质,右补阙独孤郁等)、仇士良、刘士元(元和五年三月白居易有《论元稹第三状》)等。元和五年春,元稹自江陵府士曹参军诏还西京,途经敷水驿,与仇士良、刘士元争舍上厅,被刘士元击伤,而“帝不直稹,斥其官”(注:参见《新唐书》卷二○七《宦者上·仇士良传》。)。时翰林学士李绛、崔群等俱上书论救。白居易则连上三状,前两状已佚。

再次,元、白都是经历了两次现实的打击后,开始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同自己的角色之间的关系。白居易在左拾遗任上所递交的奏状,可谓名正言顺,气盛言宜。到元和五年五月,白居易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左拾遗秩满,并没有循例升为补阙,或超拜员外郎,而是经过自请,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注:参见《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白居易没有循例升转为补阙,或者与宪宗对他的“无礼”耿耿于怀有关。),依前充翰林学士。虽然翰林学士一职带有谏官的意味,但是毕竟没有了谏官的正式名分。而白居易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严重性,仍以翰林学士、京兆府户曹参军的身份上《请罢兵第三状》。按此状上于元和五年六月十五日,乃为谏请宪宗速罢兵征讨河北叛镇王承宗事而作。元和四年(809),宪宗不顾裴垍、李绛等大臣的谏阻, 执意派宦官吐突承璀为赴镇州行营兵马招讨处置使,镇压成德叛镇王承宗。因时机不成熟,选将不当,致使战事进行不利,且旷日持久;直至元和六年(811)王承宗“上表自首,请输常赋,朝廷除授官吏”(注:《旧唐书》卷一四《宪宗本纪上》。),才算不了了之。白居易对此曾上三状,主张从速罢兵。第一状已佚,第三状的言辞态度,在恳切之中包含着锐利的锋芒,居然要求宪宗“读臣此状一二十遍”,然后再“断其可否,速赐处分”,简直大有向君王“摊牌”之势了,但仍然没有奏效。

元和六年白居易丁母忧出翰林学士院,元和九年(814)服阕, 授太子左赞善大夫。次年六月,白居易以东宫属官的身份第一个上书,亟请抓捕刺杀宰相武元衡的凶手,结果自己反而被黜为江州司马。这大大出乎他的预料。事后,白居易在若干次痛苦的反思中,终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那就是“越职言事”。如在《与杨虞卿书》中所谓“狂”与“妄”,大意指的就是越职言事。被加上这样的罪名,白居易似乎无话可言。然而当时给他安上的却是另一个罪名:“其母因看花堕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注:《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其中的缘由, 白居易本人是一清二楚的,那就是他的谠言直行,引起了权贵近要的极大忌恨。所以,他的反思,都是围绕越职言事和得罪权贵近要这两点展开。而反思的结果,首先是给自己“正名”,即在一些书信和文章里,特别强调和突出自己进谏和写讽喻诗时的谏官身份。如他在《与元九书》中说:“仆当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谏官,手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歌咏之。”这与事实大致相符,只是有意无意地把整个在翰林学士任期间的讽喻诗都算进去了。而在《新乐府序》中,他又特别标出“元和四年左拾遗时作”。其实在《与元九书》中,白居易已经说过,新乐府是“自武德讫元和,因事立题”之作;从其内容来看,似乎并非写于同一年(注:朱金城《白居易年谱》认为《新乐府》五十首始作于是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由此看来,白居易之所以要如此认真地为自己正名,不能不说同当年他越职言事而被黜的惨痛教训有关。白居易反思的另一个结果,就是选择了“吏隐”的道路,同时放弃了讽喻诗的写作,而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闲适诗和杂律诗之中去了。

从上述元白“谏官意识”的演变轨迹可以看出,在社会角色的扮演过程中,其角色的内在规定性要求固然是客观的、人所共知的;而一旦涉及具体的人和事,则或者由于认识程度的不同,或者由于事关个人前途命运,总是会有一定的变通余地。因此,在总的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中唐文人仍然面临着不同的选择。这一点,在谏官的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在可谏可不谏、直谏或微讽之间,谏官们处于一种尴尬的有待选择的处境。他们可能处理得巧妙,也可能处理得生硬,从中可以见出个人的性格和品质,以及为人处事的不同,亦可以见出时事政治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事等因素对中唐文人的深刻制约和影响。上述元稹、白居易从直言极谏到明哲保身的转变过程,就为我们认识中唐文人社会角色的变迁提供了十分典型的材料。

三 谏官之诗文与诗文中之谏官

傅绍良在其《唐代谏议制度与文人》一书中,对唐代文人的谏臣意识与文学意识做了专门的研究,如贞观时期谏官的文学设计,陈子昂的谏臣意识与唐诗的自我确认,中唐文学家的谏臣意识与诗文革新思潮等(注:傅绍良《唐代谏议制度与文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本文试另辟蹊径,强调唐代存在一个谏官的文学设计传统,并从此出发,对中唐谏官的文学活动和创作特色做一概括。

所谓谏官的文学设计传统,其内涵是文人以谏官的身份或者角度,去思考和设计文学的发展方向和文风构成的要素等。它是文人和谏官两种角色合二为一的结果,其中谏诤意识起了主导的作用。这种传统是贞观时期以魏征为首的一批谏官创立的。关于唐代谏官的文学设计传统,存在着一个基本的认识问题。以往人们在观察贞观君臣的文风改革时,大都从雅正传统的重新确立角度着眼,很少注意到这一改革的谏政氛围,更忽略了魏征等人所开创的谏官的文学设计传统。而在探讨中唐诗文改革时,又是从中唐士人的中兴愿望、儒学思潮复兴的触发着眼,很少去关注这一谏官的文学设计传统在中唐的延续。的确,如果不从社会角色的角度出发,去考察唐代文人的社会角色扮演意识,就必然会产生类似的结果。

关注自己和他人的社会身份,早已经成为古人自觉不自觉的意识。这种意识常常会在各种场合或隐或显地体现出来。如果说,只要点出当年魏征、孔颖达、姚思廉、李百药、褚遂良等人的谏臣身份(注:魏征,原为李建成太子洗马,太宗登基后,擢为谏议大夫。孔颖达,贞观二年由国子博士转给事中,四年加贞外散骑常侍。姚思廉,贞观九年擢散骑常侍。李百药,贞观十年擢散骑常侍。褚遂良,贞观十五年擢谏议大夫,兼知起居事。),留意一下贞观时期谏官异常活跃的史实,便可以明晓谏官在初唐文学设计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的话;那么,对于“四杰”乃至陈子昂,则需要着意挖掘其隐含的谏诤意识,才能发现他们在实现唐代文风转变的进程中,对贞观谏臣们文学设计传统的自觉继承和发展。而中唐文风改革的先驱者和实践者们,尽管都以高蹈超拔等“独始性”的词语评价陈子昂的贡献,但实际上他们和陈子昂一样,在继承魏征等开创的谏官的文学设计传统方面,都具有一贯和相通之处。也就是说,陈子昂的“独始性”是相对而言的。

卢藏用是唐代最早对陈子昂诗文进行整理和推介的人。《旧唐书》卷九四本传称卢藏用“趑趄诡佞,专事权贵,奢靡淫纵,以此获讥于世”,不过他与陈子昂有忘形之交,对陈的为人和为文十分了解,除为陈子昂集作序外,又撰有《陈氏别传》。值得一提的是,他在武则天长安年间也做过左拾遗,所以对陈子昂的谏诤之辞非常重视,特意把它放在各类文章之首加以评价。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唐诗文革新的先驱们,能够对陈子昂在唐诗史上的地位给予一致的肯定,这是与卢藏用对陈子昂诗文的整理和推介之功分不开的。

陈子昂官终右拾遗,故世称陈拾遗。在他一生的政治和文学活动中,无论是否担当谏官的角色,其谏诤意识都是十分明确的。他二十四岁时(684)在洛阳考中进士(注:参见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卷三,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版。),就曾以“草莽臣”的身份,向初当政的武则天上《谏灵驾入京书》和《谏政理书》,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而体现其文学思想的代表之作《修竹篇序》,则更是与贞观谏官们的文学设计大有相通和神似之处。对此,中唐的文人,尤其是那些诗文革新的先驱者们,是心中独有戚戚焉的。从萧颖士、李华、独孤及、梁肃等人的文学主张中,可以发现这种谏诤精神和文学设计传统的延续,看到贞观君臣们倡导的文学理想的影子。而诗文革新的实践者如元稹、白居易、韩愈、柳宗元、李翱等,则把这种精神和传统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所以,从初唐到中唐,文风的设计和改革都贯穿着一条谏诤意识的主线;至于陈子昂,只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已。

关于中唐谏官文学的特色,涉及的问题很多,也较复杂,包括杂文学观念的复归、实用文体的革新,以及谏诤精神在中唐的消长等等。这里试举其要点加以阐释。

中国古代的文学观念,在唐代以前经历了从早期众体合一的混沌状态,到魏晋时期文学独立成科而为文章之学,再到齐梁之际的文、笔之分的发展过程。此时,纯文学的观念产生了。进入初唐,在当时编写的几部前代史书如《梁书》、《陈书》、《周书》、《北齐书》中,文、笔之分的概念还很明确。盛唐以后,随着文体改革的深入,文、笔之分又被原先的文章概念所取代。陈子昂在《修竹篇序》中所说的“文章道弊五百年”,其中的“文章”就包括了所有的文体,而中唐的古文家们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文章的概念的。从众体合一到文、笔之分,再回到文章概念,其间几经转换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了唐代文学观念的重大变化,即杂文学观念的复归。虽然文体看起来变得庞杂了,但是随着应用文体的回归,文学产生社会作用的基础却明显地扩大了,加之中唐的古文家们纷纷用新的态度从事古文写作,致使原来的文章概念从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质的改观(注:参见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第二卷第四编《隋唐五代文学》第八章《散文的文体文风改革》,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此章由尚永亮执笔,本文在这里综括其意而略有阐发。)。

正是在杂文学观念复归的前提下,谏官们日常运用的工作文体,如奏状疏表对策等,又重新回到文学的园地,而由这些本身具有较高文学才能的谏官们去耕耘,其结果必然是促进了唐代散文尤其是政论文的发展。比如说奏议,包括翰林学士的制诰等文体,此时已经相当成熟,后来则发展成一种政论文章的门类,其代表作在唐代有陆贽的《陆宣公奏议》、白居易的《白朴》等(注:元稹《酬乐天余思不尽加为六韵之作》“白朴流传用转新”句下注云:“乐天于翰林、中书,取书诏批答词等,撰为程式,禁中号曰《白朴》。每新人学士求访,宝重过于《六典》也。”(《元稹集》卷二二)可见,《白朴》是类似制诰范本一类的东西。),再后来就是宋人赵汝愚所编的《宋名臣奏议》和明人杨士奇等所编的《历代名臣奏议》等等。总的说来,唐代谏官们的实用文体写作,在客观上对古文运动是一个策应和支持;在全面推行文章的散体化方面,他们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

以下讨论谏诤精神在中唐谏官诗文中的消长,即谏诤传统在中唐的继承与变奏的轨迹。

人们在观察某种事物或某种因素的消长时,可以向前看,与前代同类相比;也可以向后看,与后代同类比较。在与后代同类比较时,我们可以发现,晚唐谏官的诗文与中唐谏官的诗文在风格和内容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试举两例。

郑谷,字守愚,袁州人。光启三年(887)擢第,官右拾遗,历都官郎中。 幼即能诗,名盛唐末,有《云台编》三卷,《宜阳集》三卷,外集三卷,《全唐诗》编诗四卷。他有《早入谏院二首》描写谏院的氛围以及个人的心情,其一云:“玉阶春冷未催班,暂拂尘衣就笏眠。孤立小心还自笑,梦魂潜绕御炉烟。”其二云:“紫云重迭抱春城,廊下人稀唱漏声。偷得微吟斜倚柱,满衣花露听宫莺。”(注:郑谷《早入谏院二首》,《全唐诗》卷六七五。)

吴融,字子华,越州山阴人。龙纪元年(889)及进士第,韦昭度讨蜀,表掌书记,累迁侍御史。乾宁二年(895)贬官荆南,依节度使成汭。 次年冬召为左补阙,以礼部郎中召为翰林学士,迁中书舍人。昭宗反正,造次草诏,无不称旨,进户部侍郎。凤翔劫迁,吴融扈从不及,流寓阌乡。天复三年(903)召还翰林, 迁承旨学士卒。有《唐英集》三卷,《全唐诗》编诗四卷。其《和陆拾遗题谏院松》与郑谷的《早入谏院二首》风格近似:“落落孤松何处寻,月华西畔结根深。晓含仙掌三清露,晚上宫墙百雉阴。野鹤不归应有怨,白云高去太无心。碧岩秋涧休相望,捧日元须在禁林。”(注:吴融《和陆拾遗题谏院松》,《全唐诗》卷六八四。)

在上引晚唐谏官的诗歌中,我们只能感受到谏院衙门的幽深寂寥,以及谏官们安于现状、小心奉职、不敢有所作为的自足和忧惧心理,已经听不到元白讽喻诗慷慨激切的吟唱了。与此不同的是,从中唐谏官的诗文写作活动向前看,尚能发现贯穿在其中的谏诤传统及其对中唐谏官们的深刻影响。这一点,正是以往的学者们所反复论证和强调的。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我们把目光扩展到这类诗文的相关背景,仍能感受到在谏诤传统承续的前提下,隐藏在中唐谏官们积极用世的豪情背后的一股潜流,那就是这种精神传统的沉重和另寻寄托的心理。从这一点看,中唐谏官的诗文与晚唐谏官的诗文就有了某种程度上的相通和近似之处(注:当然,二者从总体上来说的区别还是明显的:中唐谏官诗文,就其个人来说,前期一般高昂蹈厉,以天下为己任;后期受挫以后,多纵心自适,保身避祸。但是总的看来,诗文的感情基调还是快乐的——尽管这种“乐”有时候是着意寻找的,因而具有中唐国势复兴的风度。但是晚唐谏官诗文,更多的是呈现出残破的气象和幽暗清冷的意味,染上的是晚唐的没落色彩。)。下面以白居易为例略加说明。

白居易在他的讽喻诗《和答诗十首》其二《和阳城驿》中,曾经十分明确地表示过自己继承谏诤传统和直言进谏的决心:“誓心除国蠹,决死犯天危。”(注:白居易《和答诗十首》其二《和阳城驿》,《白居易集》卷二。)在他看来,讽喻诗是他表达政治理想和“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一种补充,所以他不止一次强调“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歌咏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注:白居易《与元九书》,《白居易集》卷四五。),“当其在近职时,自惟贱陋,非次宠擢,夙夜腆愧,思有以称之。性又愚昧,不识时之忌讳。凡直奏密启外,有合方便闻于上者,稍以歌诗导之。意者,欲其易入而深诫也”(注:白居易《与杨虞卿书》,《白居易集》卷四四。)。白居易用写奏章的方式写诗,写诗时甚至比奏章更加激烈,如《轻肥》(“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红线毯》(“地不知寒人要暖,少夺人衣作地衣!”)之类;他把汉儒关于《诗经》的美刺的说法用到自己的创作中来,不仅刺,还美,如《道州民》,主题就是“美臣遇明主也”。可以说,谏诤意识、《诗经》的美刺传统以及汉乐府缘事而发传统的结合,造就了白居易。

白居易在翰林学士院时,并不是只写讽喻诗,也写过一些闲适诗和杂律诗。如《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此诗作于元和五年(810),到达元稹手中时, 元稹因与宦官争厅被贬,已经抵达江陵士曹参军任。诗中回顾了自己和元稹一道在台谏任上“摧强御”的经历,慨叹元稹被贬后自己人单力孤,难以顶住千钧的压力。此时他已经在左拾遗任上期满,自请为京兆府户曹参军,依前充翰林学士。虽然比左拾遗在实际利益上得到了好处,但对于“常憎持禄位,不拟保妻儿。养勇当除恶,输忠在灭私”(注:白居易《与杨虞卿书》,《白居易集》卷四四。)的白居易来说,谏官名分的丧失,对他的政治热情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打击。他在《初除户曹喜而言志》诗中说:“我有平生志,醉后为君陈。人生百岁期,七十有几人?浮荣及虚位,皆是身之宾。惟有衣与食,此事粗关身。苟免饥寒外,余物尽浮云。”(注:白居易《初除户曹喜而言志》,《白居易集》卷五。)这是他的“言志”的内容。而所谓“喜”的内容,对于白居易来说,仅仅是“感恩”一层;而且还是“非为己”,是为了“养禄及吾亲”。从整篇诗看,白居易的心情是失落的。从这里,我们不难把握到谏诤传统变奏的弦外之音。

除了白居易以外,中唐具有谏诤意识并形诸实际行动的士人还有很多,如韦温、独孤郁、独孤朗、张仲方、孔敏行、柳公权、宋申锡、韦仁实、刘敦儒、李景让、薛廷老、李绛、阳城等。其中常被称道的,如李绛尤其长于论事,《论任贤疏》、《论朋党》、《论谏臣》、《论河北三镇及淮西事宜状》等皆诚贯理直,谠切动人。对此刘禹锡在《唐故相国李公集纪》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考其文至论事疏,感人肺腑,毛发皆耸。”(注:刘禹锡《唐故相国李公集纪》,《刘禹锡集》卷一九,中华书局1990年版。)又如,李德裕在穆宗初年做过翰林学士和翰林承旨学士,史载:“德裕意在切谏,不欲斥言,托箴以尽意。《宵衣》,讽坐朝稀晚也;《正服》,讽服御乖异也;《罢献》,讽征求玩好也;《纳诲》,讽侮弃谠言也;《辨邪》,讽信任群小也;《防微》,讽轻出游幸也。帝虽不能尽用其言,命学士韦处厚殷勤答诏,颇嘉纳其心焉。”(注:《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由此评价,可以推见中唐谏官之诗文的一般特点。

以上扼要论述了中唐谏官之诗文,那么诗文中的谏官或者具有谏官之实的中唐士人又是如何的情形呢?这里以白居易和刘蕡为例,略加说明。

先看元稹对白居易的评价。元稹与白居易唱和之作数量极多,其中涉及对白居易有关诗文评价的可举出《酬白乐天余思不尽加为六韵之作》、《白氏长庆集序》等。《酬白乐天余思不尽加为六韵之作》描述了白居易的制诰谏论等文章在朝中的影响。而《白氏长庆集序》则描述了白居易与元稹的唱和诗即“元和诗”在民间的广泛流传的盛况。相形之下,他们的讽喻诗和新乐府在民间的影响就逊色得多。从这里可以看出,所谓“元和已后,为文章则学奇诡于韩愈,学苦涩于樊宗师。歌行则学流荡于张籍。诗章则学矫激于孟郊,学浅切于白居易,学淫靡于元稹。俱名为元和体。大抵天宝之风尚党,大历之风尚荡,元和之风尚怪也”(注: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唐国史补 因话录》。),的确是时代风气的总结。不过,元稹在序中也指出,当时人们对白居易《贺雨》、《秦中吟》等具有谏诤意识的作品,也还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比之为《风》、《骚》,这实际上已经具有儒家经典的意味了。

再看李商隐眼中的刘蕡以及后人对刘蕡的认同。刘蕡的成名,缘于他的那篇言辞激切的对策。由于该对策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震撼,史官们才会把刘蕡其人及其对策大书特书,终于使名义上不是谏官的刘蕡,实际上成了谏官的典范和楷模。《新唐书》卷一○三载:“蕡对后七年,有甘露之难。令狐楚、牛僧孺节度山南东西道,皆表蕡幕府,授秘书郎,以师礼礼之。而宦人深嫉蕡,诬以罪,贬柳州司户参军,卒。”

在刘蕡生前,李商隐曾经同他有过交往;刘蕡沉冤而死之后,李商隐又有哭刘蕡组诗之作。在李商隐的眼中,刘蕡是师是友,更是屈原、贾谊精魂的再现。李商隐之后,罗衮于天复三年(903)上《请褒赠刘蕡疏》, 奏请昭宗对刘蕡及其后代予以褒奖。到了元代,统治者正式给刘蕡授予谏议大夫的名号,并在其家乡昌平县建置谏议书院,供奉刘蕡。事见《元史》卷二九《泰定纪一》“置谏议书院于昌平县,祀唐刘蕡”及卷四五《顺帝纪八》“褒封唐赠谏议大夫刘蕡为文节昌平侯”。至此,刘蕡终于在名义上得到了官方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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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官吏及其活动与中唐文学_给事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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