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方式与强迫性神经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神经症论文,强迫性论文,家庭教育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强迫性神经症简称强迫症,是神经症的一种,也是神经症患者中患病比例较高的一种。在导致强迫症形成的诸多因素中,人格因素的影响最为直接,或者可以说,强迫症其实质是一种性格病变。在个体性格形成的过程中,家庭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样,强迫症患者的性格系统和家庭教育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据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968 名求询者做过的统计,发现有各类心理疾病的患者占56.3%,其中神经症占34.70%, 排在前四位的是:强迫症36.67%,抑郁症27.57%,恐怖症18.79%, 焦虑症9.39%。由此可见,强迫症是患病率较高,影响面较广的一类精神疾病。
强迫症,其实质是一种性格病变。性格的紊乱和变态是一个潜伏发展的缓慢过程,多形成于童年时代。对于个体来说,早期环境如若不利,所产生的各种异常心理被不断强化,最终凝结为一种性格基础。这类性格本身并不构成强迫症,但却是适合强迫症滋生发展的温床,即构成强迫症倾向或强迫性趋势。
强迫症患者的性格多表现为认真细致,谨小慎微,思维刻板,墨守陈规,自我克制,求全求美,优柔寡断,心胸狭窄,敏感多疑,易自责后悔等性格特征。具有这种性格系统的人,遇到某些特殊的刺激,就容易患强迫性神经症。
强迫症患者的性格系统和家庭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家庭教育尤其是童年期的家庭教育在个体性格的形成过程中起的作用最为重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社会文化传统、道德准则、风俗习惯、价值观念都要通过父母的行为投射到子女身上。父母以自己对社会、人生和他人的态度为准则教育子女,在对子女进行赏罚褒贬的过程中影响子女性格的形成。所以,父母的性格以及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在极具模仿性而缺乏选择性的子女的幼小阶段,在子女性格的奠基阶段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分析研究表明,传统专制的家庭教育方式最易导致子女的强迫性倾向。
传统专制型的家长封建传统意识较强,对代际间尊卑辈份的界限十分重视,可对子女的人格和自我却缺乏足够的认识,他们视子女为己身的延续,要求子女对家长必须绝对的服从和依附。在这种教育方式影响下,子女形成以遵从家长,实现父母期待为奋斗目标的思想意识,采取以父母满意而不是自己满意的方式去获取成功。因此,子女的自我处于萎缩状态,失去了独立发展的机会,形成消极、被动、等待、观望的不良个性。由于他们的独立性差,适应能力、生存能力低,一旦步入社会,需要独当一面,独立地解决问题时,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紧张焦虑、恐慌、退缩的神经症倾向,最终投射为强迫性行为。
传统专制型的家长要求子女与自己的求同和归一,不允许子女存有不同于自己的想法。子女为了获得父母的肯定,不断地抑制自我,束缚自我,导致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刻板,言谈举止呆板。刻板的思维,拘谨的举止,使其缺乏风险意识,缺乏坎坷的经历,缺乏失败和挫折的经验,心理承受力脆弱,遇到困难,陷入两难境地,极易形成强迫性倾向乃至构成强迫性症状,产生强迫性观念或强迫性行为。
传统专制型的家庭教育方式还容易导致人际敏感这一不良性格的形成。传统专制的家长不会坦诚地承认自己的不足,如果子女的想法与他们发生冲突,受批评和否定的只能是子女。这种家庭教育的结果导致子女失去自我评判标准,子女对自己的评判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态度,子女自我感觉如何完全依赖父母的看法。对获得父母好感的追求,使子女长期担心来自父母的指责,整日忧心忡忡,精神异常紧张内心缺乏安全感。这种恐惧、焦虑心态的持续和扩展最容易导致强迫型人格障碍。因为,个人最初敏感于父母评判的意识会随年龄的增长和交往面的扩大出现迁移和泛化现象,最终导致敏感于周围所有人对他们的评判,他们在敏感于他人态度的同时也不断地、强迫性地审查自己的过失,为了能获取他人的好评,个体将不可避免地极端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适当,表现为言谈举止谨小慎微,顾虑多端,生怕出错,而这些表现都是强迫性人格障碍的典型症状。
传统专制型的家长还具有对子女苛求完美的倾向。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他们自认为身先士卒,尤其是在子女面前,他们很少或从不会认识自己的不足。他们在言行上,自我标榜的完美导致对子女的苛刻要求,他们不敢于自我批评,导致子女不能接受自己的失误。因为子女在家长的评判中被强化的意识是“做人应该完美”,子女一旦出现不完美则深感内疚、自责、懊悔,以违背家长的教诲为莫大的过错,不能坦然接受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有时一点点不足也会被他们无限夸大,出现彻底自我否定的倾向,导致自卑心态。这种心态的旷日持久,使子女形成怯懦、被动、谨小慎微、墨守陈规、自我克制、苛求自己等强迫性性格特征。
传统专制型的家庭教育方式导致子女形成矛盾的性格。一方面由于家长的独断、专制形成子女软弱、怯懦、被动、压抑、谨小慎微的不良性格;另一方面又由于家长的苛求使子女陷入追求完美的性格误区。前者使子女消极被动地等待,后者又要求子女充分挖掘潜能,积极争取成功,两种矛盾的教育方式都从不同角度强化了强迫症倾向。子女一方面由于取悦于父母而时刻警醒着自己,严格规范自己,检讨自己,看父母脸色行事,使自己的行为严格规范在父母允许的范围内,造成放弃自我,牺牲自我,抹杀自我,封闭自我,压抑自我的状况,出现压抑心情的投射方式——强迫倾向。另一方面又由于父母的完美意识和自己较强的成就动机与报负水平促使自己充分挖掘潜力,尽最大努力争取成功以获得父母的认可,因此他们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能有丝毫松懈,不取越雷池半步,形成某些循规蹈距的行为模式——强迫性洗手,强迫性联想,强迫性数数等。这些行为模式都是内心压力和冲突的外在投射,成为缓解内心焦虑的代用品,似乎履行这些行为模式就能迈向成功,就能获得内心的安宁,良心上获得一种平衡,减少悔恨、自责和罪恶感。久而久之,强迫性行为就在强迫症患者身上固定下来。
(二)
为了避免孩子由于长期压抑、封闭自我而频繁出现强迫特征倾向,最终导致心理变态,正确适宜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每一个家庭都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家长必须摒弃封建传统,独断专制的教育方式,建立新型的亲子关系。处于青少年阶段的子女,由于其独立倾向和成熟感决定了他们开始寻求自我认同,渴望得到成人尊重。但由于他们这时的独立倾向和成熟感虽然强烈,却往往十分脆弱,表现为表面上想摆脱父母的管教,实际上却是想寻求一种新的与父母的关系,即对自己的理解。但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往往又不愿意或不善于把孩子放在和自己平等的地位,和子女交朋友,因此双方常常出现冲突和矛盾,由此而使子女长期处于一种紧张、憋闷的现象中,使其心态扭曲,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必须进一步重视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和家庭关系,父母应认识到子女是独立的个体,是社会一分子,独立的社会成员,而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子女有获得包括父母在内的他人的尊重的需要,因此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权利,允许并鼓励子女及时、大胆地表述自己的思想情感,培养他们敢想、敢说、敢干的独立意识和积极主动、热情、开朗、诚实的优良性格特征。
其次,教育子女凡事只求尽力,不求完美,告诉他们世间本无完美之事,做人也不必过于苛求自己,应该学会宽厚地对待自己,对待他人。从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到,强迫症病人核心症状存在病理性的妄想倾向和疑病观念,且具有固执、偏激、敏感等个性特征,这些个性特征的存在,可以说与患者父母长期的过分苛求、指责、挑剔等教育习惯不无关系。因此,对于家长来说,首先应宽厚地对待自己和子女,公正客观地评价自己和子女的言谈举止,两代人之间随时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子女坦然地接受自己全部的思想和行为,包括自己的一些失误和缺憾,学会一种积极乐观的态度和豁达的胸怀看待自身和周围所发生的问题,始终保持一种对自我的信赖。人只有悦纳自己,能够和自己好好相处,才会形成优良的性格特征,保持身心的健康和生命的活力。
第三,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家长采取重视子女的自我意识培养,帮助子女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方式。对于家庭教育,一般都强调民主的、开放式的教育方式,近来也更多地重视增强子女的社会适应性和挫折感,使其更加适应多变的社会环境和人生,而对孩子的自我意识的培养还未能重视。自我意识是人从幼稚到成熟的本质特征,一个人自我意识发展的好坏、快慢,直接影响其成熟的程度和品质。虽然性格的变态多形成于童年时代,但多在青少年时代表现出来。只有当子女在身心发展最剧烈最有意义的青少年期,其心理状态保持一种相对平衡、稳定、较少发生其生理、心理都难以承受的变故和事件,他们才能较顺当地完成这一阶段特定的发展内容,而进入下一阶段的发展。就自我意识的实质而言,是人对自己的一种把握对自身状态的一个衡量,是将自己与他人作比较的一个基准。具有强迫倾向的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发展毫无疑问令人遗憾,表现出一是成人感和独立意向不显著,一般都有顺从、畏缩、自信心不足等明显的性格特征。二是自我分化能力差,不会将自我分化为主我和客我、现实我和理想我。因而也就不会主动观察、评定“现实我”,通过与别人比较,逐渐在心中形成一个“理想我”,而且用理想我不断调节现实我。理想我与现实我之间的差距是青少年自我意识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矛盾,这种矛盾所形成的动力,推动其自我意识向更深层次发展。而强迫性神经症病人往往处于一种自我封闭状态,自责、悔恨、罪恶感时时包围着他们,不得解脱。如果家长能够一向注重孩子具有良好的自我意识,指导子女把自己置于一个合理的位置,引导其将自己与他人作比较,强调自己所具有的优势,对自我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不只是把家长自己的意志作为子女唯一选择,子女就不易形成一种较为固定的性格特征,而导致强迫症的出现。
总之,家庭是每个人早期生活最基本的环境,对其人格的形成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正确看待家庭教育,培养子女的健康人格,应该受到社会及每一位家长的关注。
* 收稿日期 199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