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保险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自1984年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截止到1994年底,全年收缴基本养老保险金707.4亿元,历年滚存结余304.8亿元,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养老基金的运作尚未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拖欠,抗缴养老保险费。新的“病退”热潮,养老基金难于体现养老保险社会化的公平与效益。
目前国有企业亏损十分严重,无法缴纳社会统筹养老基金,就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一直拖欠养老保险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效益好,离退人员少,离退休费占工资总额小,而劳动部门统筹将近工资总额的20%的社会统筹养老基金,远远超过企业自己支付养老金的比例。这种统筹的结果是社会保险机构把效益好的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拨给困难企业和退休职工多的企业,形成一种新的“一平二调”。效益好的企业认为“不公平”,心理不平衡,不愿交纳养老保险费。产生这种心理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效益好的企业领导对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识不足;二是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不合理,现在大多数地区实行的基金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制度,使得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不统一,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只与退休前的标准工资挂钩,其结果导致效益差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待遇可能更好于效益好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因而效益好的企业想尽一切办法采取少报、瞒报工资总额,多户头存款及至并地存款以逃避社会保险部门按政策收养老保险费。与此同时,效益差的企业、亏损企业、破产企业职工眼前的生活都顾不过来,更没有余力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长期拖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虽是出于无奈,但也心安理得,认为养老保险社会化了,把难题推给了社会保险机构。这样一来,效益好的企业拿不公平当作挡箭牌,而亏损的企业拿没效益作挡箭牌,遭殃的是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近几年来,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连年下降,1993年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为92.4%,比1992年下降了3.3个百分点。1994年收缴率为90.5%,比1993年又下降了1.9个百分点。
同时,由于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工资的很小比重(一般只占3%)因而职工并不十分关心养老保险费的收缴问题,但对于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又非常关注。个人得失明明白白。近年来的“病退”高潮就是例证。究其根源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物,因为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与企业的经营成果已经没有关系,退下来养老金有保障,而在职的职工工资因企业效益不好或因亏损,破产而无着落,没有保障。甚至在职职工的工资远远不及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多。这种利益的倾斜,必然导致无病,小病也挤进病退当中来,据有关部门调查,病退占职工总数的3.5%,其中小病、无病不符合病退标准的占2.5%。这种假“病退”的行为无疑是一种贪一己之利而置他人和国家利益于不顾的行为。这一行为一方面增加了国家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在职职工的负担,完全违背了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公平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高通货膨胀率,养老保险金难以增殖保值,人口老龄化,养老金支付难以维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券,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取得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享受不到银行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的保值贴补利息,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指数居高不下,居民存款利率呈现一种负数,养老保险基金难以避免贬值的恶运。国家债券的利率更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但从总的时期来看,国家债券的利率也难以抵补通货膨胀率。在此政策下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殖只能是纸上谈兵。
养老保险基金在遭受贬值的同时,还面临着支付日益增长的压力。由于老年人的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愈来愈严重,退休人员在数量上又在不断增加,同时离退休人员待遇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有增无减,所以,社会保险基金承担着基金不断贬值和支出增长钢性不减的双重威胁。如果不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力量,下一个世纪的养老保险费的支付将难以为继。
3.非法挪用,占用养老基金,置离退休职工生命于不顾。
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国务院早已明文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1994年底召开的全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再次向与会的代表强调:请给你们的省委书记、省长讲一讲,不要决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项目,你们没有这个权利。工人阶级的钱,保命钱,你们随随便便决定,把养老基金赔空了是对人民的犯罪。养老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一生劳动能力消费完结后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的社会保险基金,从其来源看企业所缴纳的部分计入产品成本,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对自己未来的投资;从其运行形式上看是社会对劳动力使用的补偿,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因而,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应属于参加养老保险的全体职工所有;从其最终用途看,是用于养老职工的生活消费,是消费基金,不是生产基金,任何人都无权把它当作国有资产来支配。然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随着社会统筹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将成为一笔巨额资金、成为引人注目的资金。它的保值增殖将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上的混乱,政出多门,分块管理,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用的约束力减弱。在我国建设基金缺口大的情况下,大笔的养老保险基金难免被视为“肥肉”千方百计的想吃一口,亏损企业找上门来“通融通融”,新办企业找上门来“投资入股”,还有打着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牌来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因而挪用、占用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知法犯法者充耳不闻。截止1993年底有相当于26亿元左右的养老保险基金为各地方政府搞地方建设,有些项目由于多种原因长期不能产生效益,投资回报率极低。同时还有约25亿元基金存在财政专户、利息低,甚至无利息,被地方政府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二、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思考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突出的问题是: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连年下降;库存的养老基金严重贬值;各地非法挪用、占用养老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是加速建立社会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标本兼治。
1.加速社会保障社会化进程。
社会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特征,只有不断提高各项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才能增强抵御风险和分散风险的能力,社会保障才真正的有保障。所以必须改变“单位办保障”的封闭局面,不再沿袭企业办保障,企业办社会的老办法,必须打破各类不同产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以及各种不同身分的职工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费率、统一基数、统一办法、统一管理。
在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实行政、事、企三分开,宏观间接管理与微观直接管理职能分离,监督与经办,执行机构分设的原则,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使之既有统一的调控中心,又有分散分级的管理系统,既有专职管理机构,又有社会化管理和监督机制;既能操作诸项改革方案,又能不断对管理体制自身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机构。
2.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增强养老保险的严肃性。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内容,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在国民收入是一个常数量时是此多彼少,彼多此少的关系,这样在现阶段就不能完全依赖人们觉悟和自愿。在人们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的时候,就更需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殖,和依靠法律强制实施养老保险的各项措施。首先,应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及各缴纳养老基金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各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营运的原则和办法;养老保险费用的提取比例,减少各种人为的偏差和主观随意性与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的局限性,实现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平等权利,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威性。其次,通过法律来明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受保人;个人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受保人。更制定相应的有关法律条文使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占用养老保险基金;使保险基金给付与保险费缴纳紧密挂钩,受保人缴纳保险费数额多少和时间长短,直接决定保险金支付的水平与期限;使保险基金给付真正反映受保人投保期间的全部贡献和保险缴纳水平。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保险机制,促使企业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强化社会保险主体意识,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正常、稳定、有效运转。
3.用“缴费年限”取代“连续工龄”以“缴费工资”取代“标准工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体制。
这种做法把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直接与在职时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状况联系在一起,这对于企业效益好的职工减少对于企业效益差而养老无差别所造成的不体现公平与效率的不平衡心理障碍。
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体制,克服了“大锅饭”的短处,形成社会保险和自我保险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兼顾,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新型养老制度。在筹集资金方面,由国家统包统揽改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基础保险费用以企业缴纳为主,职工个人缴纳为辅,个人起点要低,并应在工资调整,收入增加具有一定承受能力的条件下推出,逐渐到位。
4.成立“社会保障银行”。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券,很难实现保值增殖目的。可以想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养老基金的数额越来越大,用这样一笔巨额资金组建一个“社会保障银行”,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保障用金的同时开展一些风险小盈利较大的投资、贷款和开发项目,也要坚持安全、流动、效益的原则。这样,不但抵消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所产生的贬值影响,还可以增加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殖的目的。也是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能力与工资、物价同步增长挂钩的有效手段,以形成养老保险基金集聚、使用、管理、增殖的良性循环。
5.“病退”职工的养老金的给付应由企业负担到法定年龄时为止,以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