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的新认识(上)_中国历史论文

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的新认识(上)_中国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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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

清华大学文化研究所教授 何兆武

有关社会形态的构想在中外史学思想史上都是源远流长的。中国古代的五德始、三统三世乃至100 年前康有为大肆鼓吹的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都可以说是有关社会形态更迭的历史理论。在西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形态更迭的理论、中世纪奥古斯丁的天城论、近代孔德的历史发展三阶段论和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以及20世纪30年代由斯大林总结的五种生产方式论,也都是有关社会形态的理论。就当代中国的史学思想而言,以五种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社会形态论始终占有无可争议的独尊地位,它规范着史学研究的构架并指导着它的方向。

社会形态更迭的相续,大体上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规律。我想对规律这一概念,我们不妨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姑且称之为“描叙性的”,另一种姑且称之为“规范性的”。前者只是在陈述事实上的前后相续;后者则是绝对命令式的规定,是必然的、给定的、非如此不可的。

马克思确实提到五种社会形态的相续,但我的理解是,他的这一提法只是对西方历史发展历程的一番描述性的说明,并无意以此作为一种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亦即“非如此不可”的)普遍必然的规律,即有似于19世纪实证主义者所设想的(并且刻意追求的)那种自然科学意义上(尤其是经典物理学那种意义上)的绝对不可更改的规律。它只不过是对已往历史的一项描述,而不是一种规定、或者说一种先天的立法。及至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节中把它体系化并传入我国之后,它就由第一种意义上的规律日益转化为第二种意义上的规律,亦即与自然科学规律一样的规律。由此出发,便在逻辑上先验地得出了一系列的历史定论。其中之一便是它断言一切民族都必然会自发地产生出资本主义,中国当然也不例外。但这一点并没有史实的根据。因为在全世界历史上,只有西欧自发地步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孤证不足为例。虽然随后有些国家也已经步入了资本主义,但都是由于外来因素的激发,而非由于其本身内在发展的成熟。但是研究者们却先验地认定它们也非走入资本主义不可,并由此引申出一系列想当然的论断,例如要到处去寻找所谓资本主义的萌芽。

上述观点还蕴涵着一个逻辑上的矛盾。既然历史的进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人的意志的努力对于历史的进程便无能为力,也无所作为;努力也罢,不努力也罢,都是毫无意义的和不起作用的。但事实却又大谬不然。全部人类的历史乃是彻头彻尾贯穿着人为的努力的;没有人的意志的作用,就没有人类的文明史,而只能是一部人类的自然史(可以与蚂蚁史、蜜蜂史或猴子史之类等量齐观),——尽管历史结局往往不符合人们原来的愿望。归根到底,历史终究是人的思想和意志所创造的,没有它就没有人类文明(或野蛮)的历史。故而经典的说法便有: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因此,就不应该认定存在着某种先天规定好了(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像是一个多世纪以前实证主义科学观所设想的那样。否则,还要努力奋斗做什么?科学认识和知识是人类智慧的产物,规律也是人们认识的产物,而认识是不断发展和不断变化的,所以大概也不会有万世不变的永恒规律。十八九世纪的人们认定世界只可能有一种惟一的真理或规律,牛顿则是惟一的幸运儿,是他发现了这条惟一的真理或规律,自此以后,人们的工作就只不过是去运用他的真理或规律而已。

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对现代中国历史学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它有助于人们更深入、更科学地认识历史。然而任何理论过了头之后就会走向僵化的教条主义,科学就会朝着自己的对立面——经学(即神学)转化。于是反经学的科学在其自己反经学的过程中,也就逐步转化为经学那种形而上学的武断。其情形竟好像是:历史学家的任务并非是要从历史研究中得出理论,理论是给定了的,历史学家的任务则只不过是找出一些事实来“填充”或者“证明”那个现成的理论而已。犹如《圣经》上提到某些事实时总是说“这就应了经上的话”。然而在历史上(当然也在史学史上)任何科学或学科都是理论与实践双方相辅相成,不断携手并进的产物。实践不可能是先验地被给定的,理论亦然。

随着现代科学的进步,19世纪僵化的科学观已经逐渐褪色了。人文学科作为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不同的学术,也应该是不断地发展自己;二者的不同主要在于,自然现象不夹杂有任何人的意志和思想在内,而一切人文现象(也就是历史)则是自始至终贯彻着人的意志和思想的,它本身就是人的意志和思想的表现。

回顾中国的史学史,恰好是在100年前,梁启超、 王国维等老一辈史学家开创了中国的新史学,涤荡了传统的旧观念,使史学呈现出一番崭新的局面,在半个世纪里为史学做出了重大贡献。大约50年前,又出现了另一次新的史学革命,以唯物史观的新视角来观察历史,从而产生另一番面目一新的历史学。50年的时间又过去了,我们的史学界是不是又面临着再一次创新,从历史学的认识论入手把史学理论的建设推向更新、更高的阶段呢?

中国古代社会形态演变过程中三个关键性时代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何兹全

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三个关键性时代,即殷周之际、春秋战国之际和汉魏之际。这三个时代,有的是承前启后,有的是开创一个新时代。非常巧的是,这三个时代分别被不同的学者认为是中国封建时代的开始阶段。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封建社会不会同时有三个开始时代。它们之中,或者一说是对的,或者三说都是不对的。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很多的。这里我不想展开全面讨论,只想就对这三个时代认识的不够处,提供一点意见。

一、对殷周之际是由氏族部落向阶级社会长期过渡时期中重要的一环认识不够

由氏族部落到阶级社会的过渡,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且很复杂。这种情况,几乎是世界上大小民族历史上的通例。以古希腊、罗马为例,公元前11—前9世纪,希腊和稍后的罗马王政时代, 氏族就分解为贵族、平民。希腊对外征服就出现边民、希洛特,罗马出现被保护民。西方学者有的称他们为依附民、农奴,甚至有的就称之为一种类似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都同意在人类历史上氏族社会解体时期出现过奴隶制、农奴制乃至雇佣制等。如马克思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70页。)在马克思去世前几个月,恩格斯在信中很高兴地对马克思说,“关于农奴制的历史”,“我们‘达成协议’了”。“毫无疑问,农奴制和依附关系并不是某种特有的中世纪封建形式,在征服者迫使当地居民为其耕种土地的地方,我们到处,或者说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得到,——例如在特萨利亚很早就有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5卷,131页。)

周人灭商以后,以“殷民六族”分给鲁公,“殷民七族”分给康叔,以“怀姓九宗”分给唐叔(注:《左传》定公四年。)。把大批殷民迁到洛邑。殷人和周人的氏族组织都没有打破。他们分地居住,并不混居。大体说来,周人居住的地方叫国,殷人居住的地方叫做野。殷人的事还是殷人自己管理,殷朝的贵族还可以到周朝做官。

殷周两族的关系,是建立在征服基础上的不平等关系,靠“盟约”来维持。直到春秋时期,国与国,贵族与贵族,贵族与国人,都靠“盟”来维持。这种“盟”就是殷周两族关系的遗迹,也是氏族部落联盟时期“盟”的关系的遗迹。

从周初到春秋,氏族组织进一步分解。酋长、贵族长的权力逐步扩大,他们慢慢向君权、王权路上发展。

这个社会、这个时代,是由氏族部落、氏族联盟向阶级社会或国家的过渡时期,但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重视不够。不重视它的长期性、复杂性,好像氏族社会一下便迈到奴隶社会,这就影响我们对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变化的认识。

二、对春秋战国之际交换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社会作用认识不够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大变化,是由自足自给的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农村经济向商业交换经济、城市经济转化,由战国开始,交换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的繁荣,一直维持到东汉,有六七百年。《战国策·赵策三》记载,春秋以前,“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战国“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战国时临淄有7万户, 到汉朝有10万户。《史记·货殖列传》对战国到西汉初年城市交换经济之发达的描绘,给人以深刻的感性认识。他写出了星罗棋布的全国大小城市、每个城市的交换网络及全国的交换经济形势,全国各阶层人的生活大都卷入商业交换中。和孟子同时的主张“自食其力”的神农学派的许行,在和孟子的辩论中,也得被迫承认日常生活用品、器皿,乃至农具都是和百工交换来的。孟子骂他们“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注:《孟子·滕文公上》。)他们也无话可说。荀子在《荀子·王制篇》中说完全国各地远距离的商品交换后,特别提出“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斵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李悝估计农民生活也是把粮食折成钱来计算的。我们不能用后代“中国是以农立国”的思想意识来怀疑秦汉交换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汉代两位大官、大思想家的话,应该引起我们的认真思考。

《汉书·贡禹传》载,汉元帝时,贡禹上疏说:“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何者?末利深而惑于钱也。”(注:参见《汉书·食货志上》。)

后汉中叶的学者思想家王符在《僭夫论·浮侈篇》中说:“今察洛阳浮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

如何看待这两段话?这两人一个是正派政治家,一个是学者政论家,而且贡禹是对皇帝说话,不可能胡说。我认为王符是严肃认真地提出问题。他的话有夸大成分,但意在引人注意,是认真看待问题,而不是胡说。

我认为他们两人的话,都反映一个现实,即汉代城市人口是非常多的。“耕者不能半”,大约接近事实。可以大略地说,汉代城市人口大约占总人口的40%左右。

战国秦汉是城市国家,人口一般可以说是由城区向外辐射的。那时全国5 000万人口,大约居住在现在内地人烟稠密的10 亿人口居住的地区,人口围着城市居住;远离城郭的地区,人口是越来越少的。汉代人说到农民流亡,不说“离开农村”,都是说“离其城郭”、“亡去城郭”、“前去城郭”。盖汉代人口多居住在城郊和城区辐射区以内也。

我们不要用现在的眼光说中国自古以来是农业国,以为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贬低了战国、汉代城市交换经济发展的高度。

三、对汉魏之际社会变化之大认识不够

汉魏之际,社会经济又一次出现大变化。战国秦汉发达的城市交换经济几乎被消灭。《三国志·吴书·朱治传》描述当时的情况是“中国萧条,或百里无烟,城邑空虚,道殣相望”。仲长统《昌言·理乱篇》称“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注:参见《汉书》之《贾捐之传》、《鲍宣传》、《翟方进传》。)。人口大量减少。《三国志·魏书·张绣传》有“天下户口减少,十才一在”的估计。汉代编户齐民,一般在1 200多万户,5 900多万口上下。三国后期,魏灭蜀,合计只有94万户,537万口。 西晋统一后的太康年间,有240多万户,1 600多万口。金属货币五铢钱被废弃,布帛代替金属,成为交易的手段。可注意的是,这种经济衰落从汉末(公元3 世纪初)一直延续到唐中叶天宝年间(公元8世纪初),500来年才得恢复。人口恢复到汉代水平,金属货币又代替布帛。

这情况,不是战争所能解释的。战国是战争最多的时期,但战国时期却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简单的讲,汉魏之际的社会经济的变化应从战国秦汉的社会生产结构中去找原因。交换经济的发展,促使土地兼并、农民破产流亡,变为奴隶。我虽不愿称我国秦汉为奴隶社会,但我承认汉代是中国历史上奴隶数量最多的时代。大量劳动力离开土地,使“耕者不能半”,大量游手集中在城市,必然导致农业衰落。我们在这方面的发掘、研究是不够的。

我认为,我们对殷周之际的社会变化发展的长期性和复杂情况,战国秦汉城市经济繁荣的情况以及汉魏之际的社会变动情况的认识和估计,都是不足的,或不够重视的,这都影响了我们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变化的认识。

中国历史发展体系的新构想

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 田昌五

用五种生产方式斧削中国历史,是不适宜的。首先,五种生产方式是按照欧洲的历史提出来的,所以只适用欧洲的历史,与中国历史是不切合的。其次,五种生产方式只是一种逻辑概念,与实际的历史是有出入的。如所周知,马克思着力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破坏了或改造了以前的各种生产方式,把这些生产方式按历史顺序排列下来,就构成了五种生产方式。其实,任何社会的经济形态都不是由单一的生产方式构成的,而是由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分配方式构成的。例如,马克思还提到过一种手艺人或小农的生产方式,就未包括在五种生产方式中。再说,马克思对生产方式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上述生产方式,另一种是劳动力和生产手段的结合方式和方法。如用不同的工具和技术进行生产就有不同的生产方式。现在我们所说生产方式多半具有这种含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五种生产方式作为划分社会形态、甚至社会经济形态的工具。第三,我们现在所说五种生产方式的含义是由斯大林定下来的,未必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例如,马恩说的古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就不能和奴隶制画等号,更不能把古代社会简单地说成什么奴隶社会。诚然,古代社会中包含着奴隶制,但由此称之为奴隶社会,那就错了。这种说法出自列宁,而尽情予以发挥的则是斯大林,严格地说,斯大林的奴隶制定义也是不准确的。此外,斯大林对农奴制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解释,以及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解说,也是大成问题的。例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力原本包括劳动力、生产手段、生产资料、生产管理、科学技术等诸多因素,他却简化为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两种因素。这样,当我们用他说的五种生产方式解决中国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时候,歧义百出,久拖不决,也就不足为奇了。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放弃用五种生产方式套改中国历史的做法,另行考虑解决中国历史发展体系的途径和方法。

怎么解决中国历史发展体系的问题呢?我认为,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考察中国历史的辩证的发展过程。我们以往的错误,就在于离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五种生产方式作为公式和套语,强加于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这样,表面上看似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缺乏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的。

我过去也是信奉五种生产方式,以此来研究中国历史的。但在“文革”后我改变了,改变的原因在于接受了小平同志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重新考虑中国历史的问题。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探索,我终于提出一套新的中国历史体系。按照这套体系,中国历史可分为三大时代。即:一、洪荒时代;二、族邦时代;三、封建帝制时代或帝国时代。

洪荒时代讲述的是从生物人到社会人的进化史,亦即人类起源史。这个问题是19世纪提出来的,而其解决则在20世纪。人类的前身可以上溯到1 000万年前的腊玛古猿和西瓦古猿, 而与人类起源有直接关系的则是600万年前的南方古猿。在它们中间出现了能直立行走的古猿, 这就是最初的人了。所以人类的历史至少有500万年。循此前进, 经过能人、直立人、早期智人,到5万年以后发展为晚期智人, 才真正成为与现代人没有区别的社会人。人类的产生主要是由外部环境决定的,如印度洋板块脱离东非漂移到亚欧大陆,数百万年的冰川运动,等等。由此才能说明,为什么现在的高级类人猿,即使能使用多种工具,也不能转变为人了。对这数百万年,我称之为洪荒时代。

族邦时代指中国古代社会。中国也有过氏族社会,但可能出现于早期智人阶段,至晚期智人而趋于成熟,此后就开始瓦解了。证据是:一万年前的一些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有许多火塘,这说明已有夫妻生活,脱离了氏族群婚的时代。因此,我认为那时的社会群体是由氏族、家族、家庭构成的,而横亘于相关氏族之间的则是姓族。大约在6 000 年左右,氏族被家族瓦解了。证据是:这期间出现了迁徙合葬墓,而不是同一家族的死者是不会迁葬到一起的。但此后的家族并未瓦解,而是由家族组合为宗族,进入了文明社会。所以中国古代社会中就存在着姓族、宗族、家族、家庭体系。

中国古代国家是以宗族为载体的,所谓族邦即宗族城邦。在中国古代,族权和政权是一致的,宗统和君统是一致的。所以,族邦的初级形态由宗君来代表,而以宗庙和社稷为特征和标志。其发展的形态则有天子、诸侯、公卿大夫等等,但他们不过是不同层次的宗主而已。中国古代的等级关系也是按宗族来划分的。在中国古代,社稷和国家是同义语。我们必须抓住问题的实质,用我们现在所说的国家横加于中国古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对中国古代的土地问题,也要从这里找答案,即宗族土地所有制或多层次的宗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源于家族共耕制,后来发展为宗族土地的管理制度。有些人不明于此,将井田制比附为农村公社,这是根本错误的。试问,哪有实行共耕的村社呢?奴隶制也以王室、公室、宗室、家室的形态而出现,这是另一种类型的发达奴隶制。说它不发达,是不符合事实的。

封建帝制时代取名于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而帝国时代则取自于历史命名之通例,如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波斯帝国、莫卧耳帝国、大蒙古帝国等等。这个时代从战国开始至清朝灭亡为止,长约2 400年。我们可以按其自然进程分为三个阶段:前帝国时期,或称第一帝国时期;中帝国时期,或称第二帝国时期;后帝国时期,或称第三帝国时期。每期各约800年。

这2 000多年的历史进程并不是直线式运行的, 而是周期性循回演进的。分为三个时期,实即三个大周期。这种周期率表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如从大分裂到大统一就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和重复性,从土地国有转化为土地私有也有周期性,赋役制度的演变具有周期性,汉民族的更新换代和相应的民族关系具有周期性,农民战争可分为三个重复进行的阶段,法律制度可分为三个反复发生的时期,地方行政建制也可分为三个阶段,思想文化可依玄学、理学和实学分为三个时期,民族危机和民族复兴也是周期性发生的,工商业的发展也可分为三个大周期,宦官专权与党争在三大周期中是重复发生的,等等。这种周期性不是同一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而是三个类似的社会形态的运行过程。据此,我提出了大循环论或大回旋论。有些人认为这有历史循环论之嫌,不如改用螺旋式上升为好。实则,螺旋式上升就是循环式上升,我们是不必为名称多费心思的。周期性循环运动是许多事物的规律,正视这条规律,我们就不必为历史循环论担心了。

说封建社会形态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马克垚

我认为,社会形态学说是一种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正确理论和有效方法。当然这一学说也需要不断发展和修正,是单线论还是多线论,是三形态说还是五形态说,尽可以展开讨论。我只对封建社会有一点认识,愿就这一问题说几句不成熟的意见。

西欧工业革命以前的亚欧大陆上的主要文明,从其经济上看,大都可以说是以人力、畜力等为主要生产原动力,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小农经济)相结合,封建主对农民实行剥削的结构。近年来的研究指出封建时代晚期有些地方地权存在着分散化的趋势,小土地所有者多而大地主少,不过这并不能否定地主的存在。所以,封建社会应该是普遍存在的。我国的一些学者不愿意使用封建二字,认为西方的封建是指封君封臣关系,中国的封建是指封邦建国,二者不同。那是从政治体制上看问题,而不是从经济结构上看问题。何况,封君封臣制的政治体制和封邦建国形成的政治体制,也还有许多类似的地方。

目前我们使用的封建社会的诸多概念、定义,是由西方19世纪的法学家,大体上根据罗亚尔河和莱茵河之间的狭小地区、9—12 世纪短时间的情况逐渐推演而来的,如强调封君封臣的依附等级关系,庄园制、农奴制、自然经济的统治,王权微弱甚至无国家等等,这些即令放之西欧的封建时代也并不完全合适,但因袭的力量使它仍然是标准的封建模式。如果我国学者拿这样的模式来研究中国的封建,自然有许多窒碍难通之处。

例如,我们都说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可我国封建时代的商品经济相当活跃,不好解释。80年代后期学者们对此有过讨论,大致上肯定了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二元存在,有了突破。其实,西方学者从9、 10世纪的情况得出了自然经济的看法,但他们分析封建时代的西欧经济使用的决不是自然经济的方法。他们把小农视为会对市场做出灵活反映,有经营头脑,追求发家致富的“经济人”;根据13世纪庄园经济商品率的增长,估计庄园主已经是企业家;对整个封建经济的估算,依据的是人口、物价、工资的变动曲线。这也很自然,因为经济学就是为研究资本主义才产生的,到现在为止可以说还没有封建主义的经济学。我们固守自然经济的说法,结果束缚了自己的头脑。

由于从庄园出发认定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所以西方学者大都认为商品经济是外于封建的,是封建社会的破坏力量,甚至把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经济学家希克斯没有使用自然经济这个词,可是把封建经济归于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之间,仍然认为市场是封建之外的,要向封建经济渗透进来,起初是商业渗透,然后是金融渗透。如果根据中国的经验,则商品经济并不外于封建,而是封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实西方也是如此);工商业中心的城市并不是封建的对立物,而是服务于封建的。西方的城市也并没有西方学者赋予它的那么大的神奇力量,似乎整个经济世界就是围绕着几个城市发展变化的(如布罗代尔)。我以为现在的问题是要设法区分封建时代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时代的商品经济,找出其相同点与不同点。

关于封建时代的政治组织,我们大都认为西方是王权微弱,封建无政府状态,而东方是专制主义的统治,称之曰东方专制主义。把专制主义作为政体来认识一般以为源自孟德斯鸠,他说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后来就认为专制主义是无限君权,特别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君权。可是经过更深入的研究,却发现无限君权,不受限制的君权其实是并不存在的。西方的专制王权受到许多限制,这已是公认的。就是孟德斯鸠赖以建立其东方专制主义概念的中古伊斯兰国家,其君权也不是不受限制的。伊斯兰教国家的法律渊源是古兰经,古兰是天启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而古兰经的解释权操在宗教法学家手中,哈里发、苏丹往往得倾听他们的意见。中国的皇权,也受到礼俗、前王之法、官僚机构及各种社会势力的限制,也不是完全可以为所欲为的。当然,受限制的强弱、大小,因国家、民族、时代等等而不同,可是我们也很难把它量化,说受到多么大的限制就是专制主义,多么大就不是专制主义。以上我们只是就政体、政治制度而言。如果就政体如何运作方面探讨什么是专制,那情况更要复杂。例如,各个国家号称可以为所欲为的专制君主,有不少是被玩弄于妇人、宦官、外戚、权臣之手的傀儡,有统治权力的也许还是少数。但我并不否认,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某一统治者个人,拥有了绝对权威,或近乎绝对的权威,几乎是不受任何限制地统治一切和主宰一切,这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发生过,这可以称做个人独裁,和制度因素有关,但它在民主制度下一样也是可以发生的。

我并不是说封建时代的政体中没有专制政体,而只是想说明,按照西方人从对立东西方出发而给定的专制主义定义来思考似乎是此路不通。应该根据现代政治学的研究成果,结合全世界封建时代的政治组织情况,重新寻找新的概念和定义,也许在这方面能得出合理的看法。

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本来是走在前面的,社会形态学说,封建社会形态中的理论、概念、规律等等,也都是来自西方的,是从西方的现实总结出来的。其中当然有合理的因素,但也有不少体现西方特殊性的东西。以前我们向先进学习,难免有生搬硬套的毛病。现在第三世界的史学研究蓬勃兴起,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旧概念、旧模式、旧规律自然不能适应,应当有所改变。首先,西方封建社会的规律是从小地区、短时段的范围总结出来的,在西方都已不合适,所以我曾建议把它的时间拉长一些,比如说看看那里5—18世纪(工业革命之前)的情况。 同时总结像中国、印度、俄国、伊斯兰等国家的封建制度,通过相互比较而知其异同,进而总结出全世界的封建规律,则我们的历史研究一定可以大大的前进。

中国社会形态研究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宁可

现在西方学者有一种看法,即如果从全球的观点来考虑世界历史,以地理大发现为表征的15世纪至16世纪可以作为一条分界线。在此之前,世界历史可以说是分散的、孤立的,在此之后,世界历史即日趋全球化。而这个变化,是随欧洲的资本主义化、殖民主义化和贸易的全球化而来的。国内也有不少学者持这种看法。

这就涉及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问题,即所谓的“李约瑟难题”。中国在16世纪以前,科技水平高于西方,但在此之后,逐渐落伍,最后到了挨打的地步。何以如此?西方的科技大发展实际是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新阶段,而中国的商品经济没有发展到这个程度。19世纪50年代以后,处于与中国相似境地的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起来了,而中国却历尽辛苦,还是搞不起来,这是为什么?

这就需要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什么特点?商品经济在这个传统社会里的地位、特点和作用如何?中国的商品经济为什么迟迟没有走向资本主义?

以封建社会而论,人们常说,封建社会是农业社会,封建经济是农业经济。这话不错,但不完整。因为很早人们就有了分工,重要的分工是农业和手工业,这是封建经济的两大部门,没有产品在这两大部门交换,封建生产就不能维持下去。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是中国农村经济的特点,但这并不能否定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何况还有商品生产,有家庭之外的农业和手工业商品形式的产品交换。

人们又常说,封建经济是一种自然经济,这话也不错,但不完整。因为仅有自然经济内部的交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商品交换,并形成市场。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工具——铁器,人们生活必需的食盐,就只能通过商品交换得来,其他一些生活生产的必需品例如陶器,也是如此。因此,还应当注重封建经济的第三个部门——商业和市场。

商品经济可以说是封建经济的润滑剂、催化剂、驱动剂,没有它,封建经济就不能运转,更谈不上发展。我们甚至可以说,封建经济发展主要看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础产业是农业,中国农业生产的特点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它是细小的、分散的,以一家一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从事生产的全过程。在此基底上形成的地主经济,地主自己不直接经营,而是把土地分散租给一家一户的佃农耕作,收取实物地租。即使是国有土地,也多半采取这种经营方式。

这种细小、分散的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农业,虽然必须要有商业和市场,但交易额只能是细小的、零散的,虽然涓滴的交换汇总起来,从全国范围来看,仍很可观,但究竟还是有限的。地租投入市场的数量当然会大一些,地主阶级消费的欲望尤其是对奢侈品的欲望可以没有止境,但是地租的收入却不可能像资本那样增长。因此,地主的消费是有一个限度的。

在地主经济基础上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是很强大的。皇室、贵族、官僚、军队、奴婢仆隶以及其他为之服务的人数众多,他们的消费靠田租税收支持,他们对手工业产品的需要往往靠自己经营,一般不经过市场。另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职能很强,对商业和市场的管理相当严格。

因此,商品经济和市场的发育受到若干限制,地区性市场区域狭小。全国性市场除了奢侈品外,较晚才现端倪。

货币也是如此。中国长久使用贱金属铸币——铜钱,贵金属大约到宋才与铜币并列成为普遍的支付手段,用的还是较贱的白银而非黄金,而且白银非以铸币形态而以自然形态出现,可能是便于切割以适应大量细小交易的缘故。

中国是最早出现便换、飞钱、纸币的国家,这也许并不是由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达,反而是由于大量铜币不利于远程交易的结果。纸币最早出现于使用铁钱的四川地区,似乎就是一种征象。

中国的商品经济有两次大的发展,一是战国秦汉,一是唐宋以后。唐宋以后,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市场、货币、城市等等与以前不同的发展,农产品尤其是经济作物如茶、棉的商品化、区域性市场的扩大及市场网络的逐步形成,日用品如粮食的长途贩运,纯经济性市镇的兴发,贵金属白银的使用,土地买卖的兴盛,土地的转佃,出现了定额租、货币代租乃至货币地租,封建国家田赋征取从实物劳役逐渐向货币转化,封建国家对经济、商品和市场的管理、控制也逐步松弛,等等,都显示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有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资本主义化的经济也出现了。尽管有这些变化,似乎还不足以说明中国已经站在进入资本主义的门槛上。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是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的结果,而不是原来中国的自身商品经济乃至很少量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接续。

关于中国十五六世纪以后何以逐步落在西方后面,中国的资本主义何以发展不起来,中国近代化的步子何以如此艰难,学者们寻找各种原因,例如明清的闭关锁国政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对经济的限制与控制,科举制度,理学,元初和清初两次民族斗争对经济的破坏,农民战争的破坏,传统的重农贱商观念和国家的重农抑商政策等等。但是我想,还是应当特别注重从经济的深层,从历史发展的长过程中寻找原因。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发。因此,我们研究中国社会形态,不仅要注意如政治、意识形态,尤其要注意经济,因为政治、意识形态终究是在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与经济交互作用、交互影响。研究经济,不仅是土地关系,国家的经济制度,也要重视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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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的新认识(上)_中国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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