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参与的伦理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度论文,伦理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诚如“政治在最广义上是人们制定、维系和修正其生活的一般规则的活动”①一样,政治参与即参与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相关领域中的利益博弈过程施加影响。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齐头并进的今天,我们对生态系统和谐的诉求使得生态文明亦变得如此重要。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颖状态,是人类文明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下的转型和升华②。这种转型和升华要求政治参与改变以往人类中心主义的偏执,实现政治参与的生态转向,也即谋求政治参与中生态理念和伦理精神的弘扬。
一、对传统政治参与的伦理反思
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反映出了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的紧张度,既是人类的生存危机,又是文化危机和制度危机③。如果要将危机归咎于政治参与,那就是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政治参与理论和实践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未来人利益的忽视造成了当前的窘境。人类中心主义的政治参与的缺陷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传统政治参与主体论的排他性
在传统政治参与理论中,参与的主体包括政府、公民和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集团。这种主体论引导人类逐渐战胜自然,但同时在政治参与中一种认为人类是生态系统的中心、人相对其它存在物具有绝对的优先性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论悄然占据了人们的灵魂。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论具有严重的排他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排他性表现为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论在世界观、认识论和价值观上的“反自然”性质,并已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引入了绝境。“反自然”的主体论所带来的困境,已经表现为全球范围内相继出现的酸雨、温室效应、沙漠化、土壤侵蚀和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论的排他性还表现为当代人对未来人的利益和价值的忽视。这种排他性导致的生态危机正残酷无情地摧毁人类当前的生存环境和人类关于美好未来的愿望和梦想,危机不仅会殃及一代、两代人,而且可能影响几代、几十代人的生存繁衍,甚至危及到人类作为类的延续。
(二)传统政治参与价值观的片面性
传统政治参与不仅在主体论上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而且还在价值观上认为只有人才真正具备内在的价值。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谋求政治权力的个人或集团很容易就把政治系统以外的一切当成是其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而他们完全不知道或者不愿意知道政治系统本身只是实现最高善的手段。针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缺陷和由此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对人类无用的存在物就没有价值吗?自然系统作为一个创生万物的系统,没有内在价值吗?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工具理性为导向的价值观,是一种片面的价值观,它忽视了政治参与本身的价值、忽视了非人存在物的内在价值。政治参与中对工具理性的崇拜,一方面导致私人领域在经济理性的引领下疯狂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践踏了自由、平等,公共领域则由于其行为主体的内部性问题而漠视民主、正义;另一方面导致以往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政治参与模式下对参与者本身价值、未来人价值、自然价值、内在价值的忽视。
(三)传统政治参与领域的单一性
我们可以把政治参与的领域理解为政治参与活动被安排的场合或领域。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政治参与。狭义上,学者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④。而在广义上,政治参与则意指“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⑤。从这些定义我们可以得知,政治参与所影响的就是政府决策或政治活动,也即政治参与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这一单一领域。另外,怎样规定发生在公共领域的政治参与的程度,也是传统政治参与的理论和实践所困惑的。
(四)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的盲目性
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伴随着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发展经历了这样两个发展阶段:自然崇拜时期的政治参与、人类中心主义时期的政治参与。在这两个阶段,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表现出相当的盲目性:一是在自然崇拜时期对自然神秘性的盲目崇拜,这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一是在人类中心主义时期对人定胜天的盲目崇拜,这与人类战胜和征服自然的优越情结有关。
自然崇拜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人类对自然的一种敬畏和尊重的状态。在这个时期,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们大都高扬生态智慧和自然道德,并把实行这些智慧和道德作为维护政治系统合法性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把自然崇拜时期的政治参与大致分成这样几个发展阶段:原始民主制、古典民主制和专制民主制。
在这三个发展阶段,大自然像一个母亲神圣不可侵犯,有时也像一个超自然的暴君无端地分配和惩罚低等的人和物。总之,在自然崇拜时期,政治系统的一条重要规则就是对自然充满了敬畏。人类中心主义时期的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以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制为主体,并建立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之上。资本主义“通过经济过程,文化被废除或重建,环境被破坏或彻底毁掉,工作被秩序化,财富被转移,商品被分配,阶级被形成,并且人民被支配。”⑥代议制民主实质上是经济垄断在政治领域的扩张,它戴着温情脉脉的民主面纱,把真正享有主权的人民特别是社会底层的人们排斥在政治参与的大门之外。这时的“自然是一个缺少内在价值、目的和精神的原子论机械系统——它的价值被交换法则所控制。”⑦总之,在人类中心主义时期,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不仅排斥与政治权威当局同时代的无权者,而且还倾向于否定或忽略未来人的利益和自然环境的价值。
二、政治参与的生态转向
(一)未来人和自然环境主体地位的确立
面对危机,也有人意识到人类中心主义论调的尴尬,认为应把生态系统或自然作为主体,但“无论是主张以人为伦理主体还是强调以自然为伦理主体,都属于黑格尔所嘲笑的原子式的没有精神的思维方式。”⑧可见,政治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代人,如公民、政府、利益集团(企业、NGO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而且还应以人类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尊重、当代人对未来人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道德关怀的形式将自然和未来人纳入主体的范畴。如同我们心中时时景仰的道德法则一样,作为现实政治参与者的个人和组织,应该在内心把未来人和生态系统作为主体来对待。这样,主体便不是某个抑或某些具体的个人或组织,而是那些制约政治系统决策的影响力,以及其表现出来的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把政治参与主体当成是某种影响力或某种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是依据生态精神对政治参与主体进行的合理泛化。因为,虽然自然和未来人不具备自由意志,不能表达出政治参与的愿望,但确实存在一种客观的利益诉求——不尊重自然人类将受到惩罚,表明未来人和生态系统在资源分配、制度安排上必须得到人们的尊重。遵循生态理念和伦理精神,我们只需谨记:不管是出于当代人基于自由意志的利益表达,还是来自未来人和生态系统的客观现实的利益表达,都应该是政治系统应该吸纳的输入,是政治参与应该考虑的影响力。
(二)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二元并重
政治参与是实现善的手段。所谓政治参与的工具性价值是政治参与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所具有的价值,即政治参与的有利结果能促进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和自在世界各种价值追求的实现。例如政治参与活动形成的规则可以用来维护市场交易活动的有序性,市场主体参与政治活动可以有助于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通过参与及时消除系统内部的异议,满足不同阶层的利益需求,能维护政治系统的稳定、促进民主、社会正义的实现;政治参与可以通过一种有权者与无权者的对话,一种当代人与未来人的对话,一种人与自然的对话,在平等的对话中我们的系统将时时翻新且保持和谐,这些都是政治参与的工具价值。
政治参与“作为目的是善的”,或者说政治参与本身是一种善,因为政治参与具有内在价值。我们说一个事物是内在善的,意味着即使这一事物完全孤立地存在,不具有任何其它伴随物或其它后果,它依然是个善事物。不考虑政治参与的工具价值,政治参与使主体之为主体而具有了内在的善。政治参与主体在政治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为公民成为主权人、未来人获得道德关怀以及自然获得内在价值。民主制度的完善和政治参与的技术手段的进步正使得参与者的各种潜能日渐得以发挥,当人们能在政治生活中成为了道德主体,那意味着人们将用道德的眼光思考政治问题,政治参与不仅只是被当成政治权威维护合法性的工具,而且还是人们内心道德法则和德性的实现。未来人虽然不拥有权力,但作为当代人的延续,未来人仍是道德的主体,其利益应该被平等的对待。对未来人的道德关怀,实质上就是对人类自身主体地位的肯定,这似乎已被人类中心主义所肯定。生态系统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对其内在价值的肯定来获得的,“自然系统作为一个创生万物的系统,是有内在价值的”⑨,“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⑩这意味着在政治活动中“我们就要承认不仅人是目的,而且其他生命也是目的;而且要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在这里,价值主体不是惟一的,不仅仅人是价值主体,其他生命形式也是价值主体。”(11)承认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就是承认了生态系统和生活其中的非人生物的利益应得到同样的政治上的关注,也就是承认了生态系统的主体地位。总之,政治参与使参与主体之为主体,政治参与因此而具有内在价值。
(三)政治参与领域的多元转向
生态文明的到来使我们认识到,政治参与不完全只是公共领域中的纯粹的公民参与政治的过程,它还是集体意识、整体行为对私人部门市场性行为的规约、是政治对系统价值甚至自然的内在价值的应然关怀。那么一种突破公共领域的范围限制,兼具人文精神和生态理念,并将私人领域和自在世界纳入政治应关注的领域的扩大的政治参与,便是生态文明所要求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作为一种集体意志和行为的集合,其关注的对象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事件或行为,这种影响力在本文被称之为“外部性”。我们把正外部性规定为行为或事件对旁观者或外部环境的有利的影响,负外部性规定为对旁观者或外部环境的不利的影响。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人们能对任何外部性做出自己的道德评价,而且随着行为或思想外部性的增加,不产生外部性的行为因其不会影响别人或环境则不会引发任何评价。如果道德评价突破个人而在全社会得以展开,评价就成为了一种集体行为——针对行为是否符合既定规则的评价行为、对既定规则不符合现实必然性的评价和修改的行为。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围绕外部性而展开的集体行为就具备了政治的意义。因此,外部性与政治参与在这个意义上是一种正比例的关系,但是在所有人都给出自己的评价后,也即达到直接参与后,参与程度不再能随外部性的增加而增加,参与曲线将趋于水平。
在政治实践中,参与者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是普遍存在的。在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外部性和政治参与的关系的曲线将脱离正比例关系而发生弯曲。在私人领域,当某一行为不发生外部性时,这一行为几乎不会被关注,所以私人领域的参与曲线经过原点。而当行为的外部性影响增加时,参与的程度也会提高,但在外部性较小的阶段参与增长缓慢;只有当外部性达到一定程度后参与才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外部性达到一定程度后参与曲线会变得陡峭;直到外部性为所有系统成员关注,参与会慢慢渐进最高点,即直接参与。而公共领域发生的外部性,不论是负外部性还是正外部性,都会引发人们的关注,所以参与曲线不经过原点,这是由政府或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公共性决定的。而且政府的行为——即使是内部性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媒体舆论和人民的监督,也会受到上级政府的关注。由于公共领域的这些特性;公共领域的政治参与曲线将呈现一个平滑的上升态势,直至直接参与。特别是进入信息时代以后,人们获取信息和知识以及处理信息的能力都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这使得公共领域的政治参与信息完全的理想情况趋同。自在世界的政治参与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政治系统针对自在世界无法自然消解的问题形成共识;二是政治系统采取的积极措施消除这些问题。自在世界的正外部性无论是对人还是其他生命形式都是有益的,因而对于正外部性无需政治参与。自在世界的负外部性通常表现为某一物种的骤减或灭绝、异常的自然现象给生态系统带来的失衡。值得注意的是,有限的负外部性将被自在世界自我修复,所以不会引发政治系统的关注。只有当负外部性超过这一承载能力以后,生态系统通过自我的调节恢复不了平衡,这时要维护系统的和谐,政治力量成了可靠途径。而且政治参与会随着这种负外部性的增加而呈平滑上升的态势,直至越来越接近直接参与。
(四)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的新趋向
人类是自然界最伟大的产物,这不仅表现为人类的创造性,更表现在人类善于反思的理性上。面对全球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并没有执迷不悟,而是开始在实现全球治理的同时逐渐转变人类中心主义的偏执。这种转变不是简单地去否定人类中心主义,也不是单纯地返朴归真退回到自然崇拜的年代。“我们必须改变我们的哲学观点,放弃我们认为人类优越的态度”(12),走向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融合。融合意味着政治参与的领域和主体都要发生变革,自在世界要成为政治关注的重要部分,未来人和生态环境的利益应予以主体高度的关注,这是政治参与变革的必然趋势。新的哲学观点当然会引发新的实践活动,政治参与也不例外。我们可以把这种具有更多伦理精神和生态理念的政治称为参与式民主政治。新的政治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非政府组织、作为政治人的公民、作为代理人的公民和未来人;参与发生的领域不仅包括直接影响参与主体的政府决策,也包括私人领域和自在世界具有外部性的部分。没有对环境和未来人利益的尊重,政治将是片面的,人类的存在将是孤独的。总的来说,作为规则而融合了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政治参与,不是以工具式的目光对待无权的人们和环境、未来人的利益,而是让无权者感到有价值的尊严,让环境具有内在的价值,让未来人享有道德关怀;不是仅以某种手段动员人们参与既定的政治活动,而是注重培养公民精神和对环境、未来人利益给予道德关怀的自觉。
如果说对政治参与的主体、价值、领域和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的讨论是为生态文明时代的参与提供理论上的合理性论证,那对政治参与的规则的论述则是把政治参与付诸实践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描绘。作为一种体现集体意志的行为方式,政治参与的规则主要有自由选择、利益平等、政治协商以及代理人申诉。第一原则:自由选择。政治参与中自由选择的真谛是尊崇参与者的选择,实现参与者的意思自治。它意味着个人、组织、政府、代理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是平等的,它还意味着把人从对神、对政治权威的依附中解放出来,成为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依据这一原则,政治参与的主体在良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可以对一切公共决策自由地基于理性和道德而选择,不受他人或政治权威的干涉。第二原则:利益平等。利益平等是指政治活动的相关各方的利益是平等的。作为政治参与规则的利益平等应是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的平等:参与主体的应获得的公共资源平等,如空气、食物、安全等;参与主体的福利平等,它涉及到资源的再分配;当代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领域的权利平等,“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13);生态系统内每个物种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平等。总之,利益平等要求我们抛开人类中心主义的偏见,自觉地给予未来人和生态系统以道德关怀。第三原则:公共协商。公共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地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14)。公共协商意味着所有参与者基于公共责任和公共理性就公共利益进行自由表达、平等对话、讨论和审议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生活。第四原则:代理人申诉。如前所述,政治参与中基于道德或德性的代理人可以是个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政府。代理人不是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不是出于政治系统的利益,而是当弱势群体、未来人和生态系统的存在和发展受到威胁时勇敢地挺身而出,在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以及政治、经济和生态之间取得平衡。
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5)。生态危机已经警示我们必须转变文明前进的形态,而作为推动生态文明进步的动力之一的政治参与更应该实现生态转向。
注释:
①[英]海伍德:《政治学》,张立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②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
③方世南、张伟平:《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及其出路》,《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年第5期。
④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6页。
⑤[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63页。
⑥[美]道格拉斯·拉米斯:《激进民主》,刘元琪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页。
⑦[英]戴维·佩珀:《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正义》,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页。
⑧曹孟勤:《生态伦理主体的反思与重构》,《道德与文明》2007年第3期。
⑨[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9页。
⑩[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刘耳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页。
(11)余谋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环保运动的惟一旗帜吗?》,《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年第9期。
(12)转引自[美]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30页。
(1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9页。
(14)[美]乔治·M·瓦拉德兹:《协商民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