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制与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课题论文,优化配置论文,资源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3)01-0021-04
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制度建立的基本规则支配着所有公共的和私人的行动,即从个人财产权到社会处理公共物品的方式以及影响着以收入的分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人力资源的发展”。2001年科技部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科研计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大学与企业在课题制条件下联合申请和承担国家科研计划的非基础研究类课题(下文均为此意)时的合作行为,并藉此探讨课题制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影响。
一、“课题制”“科技资源”的基本含义
课题制“是指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或项目,下同)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科技资源“是科技活动的物质基础,它是创造科技成果,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素的集合。”“它包括科技财力资源、科技人力资源、科技物力资源、科技信息资源四个方面”,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第一资源”。课题组是实行课题制管理的基本活动单位,以课题组为中心集成人、财、物等科技资源,从微观上为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了条件。
二、课题制条件下大学与企业的合作行为与科技资源的配置机制
课题组是课题制管理的基本单位,它可以由一个单位组成,也可以由不同性质的单位联合组成。由于课题组的合作单位的性质不同,科技资源以课题组为中心配置的机制也不同。
《规定》对课题合作者和课题依托单位各方在人员聘用、课题经费管理、研究中形成的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的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如“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对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同时编制;“用课题研究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课题或子课题依托单位”。为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大量增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合法权益,科技部、财政部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在上述制度安排下,我们可以从合作双方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基本假定下分析它们之间的合作行为与竞争策略。
图1 市场机制作用下的科技资源配置
如图1所示,在全额预算的要求下,我们假定Cmax是科研计划作为唯一的资助者时对某课题所能支持的最高预算额度,同时亦是完成该课题研究目标所需的最高成本,高于此额将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那么,在企业以提供配套经费形式(大学为事业单位,假定不提供配套经费)与国家共同出资,且科技财力资源在微观上实现“帕累托”有效配置的情况下,课题的全额预算B应满足下列条件:
B(=C[,0]+C[,1])≤Cmax;
C[,0]为国家科研计划资助的经费;C[,1]为企业提供的配套经费;C[,0]≤Cmax。
图1中横轴Q代表国家科研计划申请指南提供的课题数,Q[,0]代表最适宜某一课题组申请的课题数量。国家科研计划一般要求按照“指南引导、定向申请”的原则申请,因此对于特定的课题组而言,由于受组建课题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组成后的团队创新能力以及可配套资源等因素的约束,适宜该团队申请并最具竞争能力的课题数量一般只有一个,即Q[,0]=1。
如果课题组选择申请与本团队的最佳创新研究方向相近领域的课题,那么由于在相近的领域课题组的创新能力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参与竞争的成本将会呈现出如图1中曲线S[,0]S[,1]所示的趋势,与本团队最佳的创新领域差别越大,竞争成本也就越高。
上述课题组围绕科技资源的竞争,实际上是将科技资源作为一般性经济资源的配置问题。从课题申请竞争过程来看,竞争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买方市场”的竞争,是严格约束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其竞争成功的可能性依赖于各个买方(课题组)的议价能力,即各课题组依据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谈判的能力。同时从这里也可看出,在政府指令性科研计划的资源配置中,市场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科技活动的资源分配是一种生产性投资,科技资源的配置遵循一般性经济资源的配置规律,市场是影响其合理配置的重要因素。
但是,科技资源的配置除了遵循经济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律外,还有其特殊性。
科学活动是一种社会建制,科技资源的配置还受科学活动规律的影响。与市场体制相比,其运行规范之间的差异远远大于它们之间的一致性。科技资源的配置方式要比一般性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复杂得多,它是与科学活动的激励和奖励机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对科学发现“优先权”的竞争。在“优先权”的竞争中,科学共同体内部产生社会分层,科技资源则随科学家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进行相应的分配。在理想情况下,科技资源在科学共同体中的配置将会呈现出如下图所示的“倒三角”关系(如图2),获得共同体的承认越多,处的位置越高,获得的资源也越多;反之,在社会分层中处的位置越低,则获得的资源也越少。
图2 科学活动规律支配下的科技资源配置
说明:图中倒三角中各个层次的面积表示相应层次的科学家所获得的人均科技资源,而不是指该层次的科学家所获得的科技资源的总量。
科技资源无论是通过市场牵引来配置还是通过科学活动的激励和奖励机制来配置,最终目标均是追求和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作为合作者的大学科研人员实现其最大化目标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参与国家科研计划课题的研究而获取同行的承认,从承认中间接获利;二是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市场化而从中获利。“一个企业在任何时刻都面临着技术的制约”,作为合作者的企业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与大学合作来密切与大学科研人员之间的联系,缓解企业所面临的技术瓶颈,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二是可以通过市场化研究形成的成果,采取技术领先战略从而实现超额利润,或者通过参与科研计划获取拥有自主产权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从中获取垄断利润。
由此可知,影响合作行为和竞争策略的约束因素主要有:
1.目标部分冲突。大学科研人员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一般来讲,当代大学具有三大功能:创造知识、培养人才和社会服务。在这三大功能中,比较而言,大学虽然在促进技术创新等社会服务功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大学的社会角色来看,社会服务只可能是大学的“副业”,即使将来也是如此。在上述功能约束下,对大学科研人员能力的评价也主要侧重于学术贡献而不是社会经济贡献。因此,大学科研人员作为合作者,在合作研究中的目标追求主要集中在学术成果阶段,即主要追求科学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其利益最大化的途径是与晋升相关的收益和获得科学共同体的承认,只有少数人员会考虑并有能力通过实施拥有自主产权的专利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目标则不同,它会自动追求(预期)利益的最大化。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时代,技术创新能力占据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企业与大学合作研究,可以方便地利用大学中丰富的智力资源,弥补企业自身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之不足,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如我国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的仅占30.4%(1997年)。
2.交易成本约束。组成一个有竞争力的团队需要一系列的协调、谈判等,即存在通常所说的交易成本。简单来讲,“交易成本是在产权(根据契约)被用于市场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时发生的。它首先是由信息搜寻的成本引起的”。在大学和企业合作之前,双方都需要从各方面了解对方的一系列情况,如大学科研人员的研究水平、信誉等,这就出现了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在合作中还会发生协商成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等。而现实中交易成本往往是非常高的。因此,交易成本势必会影响 队的合作动力和竞争能力,成为合作中的一个重要约束因素。
3.团队创新能力的约束。当团队组成后,成员的年龄结构、研究水平结构(学历、职称)等就决定了团队的创新能力。而团队创新能力的特定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就成为一种竞争约束因素。
4.可支配财力资源稀缺性约束。对企业来说,其财力资源总是稀缺的。这会约束企业在申请竞争中的经费匹配能力。
5.研究和成果市场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约束。经济学家纳尔森(Richard R.Nelson)曾论证,“不确定性与学习是研究工作的关键方面”。不确定性不仅在研究过程中存在,而且在成果的市场化过程中同样存在。国家科研计划的非基础研究类课题的研究目标一般集中在“竞争前”阶段,离实际的市场化还有相当的距离,能否实现预期的目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绝大多数的专利和其他科研成果没能得以成功的市场化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因此,承受研究成果市场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能力也就成为合作和竞争中的一个重要约束因素。
三、外部竞争环境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影响
上文在探讨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时,我们作出了一些列假设,在这些假设成立的条件下,科技资源可以趋向“帕雷托”有效配置。但即使这些假设条件成立,科技资源也并不一定会自动导致“帕雷托”有效配置。一方面,“市场失灵”总是存在的。正如格林沃德和斯蒂格利茨在深入比较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劣势后所指出的,“总的来说,政府所做的不优于市场的观点是明显错误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就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配置”。另一方面,“优先权的竞争是一种‘赢者通吃’的竞争,对优先权的竞争以及以此配置科技资源导致的社会后果可能并不是最适宜的”。它可能会导致过多的科技资源被用于优先权的竞争从而资少了真正用于科技活动的资源,而且,由于“马太效应”、积累优势的存在,这一机制还有可能损害科学活动的多样性。
因此,在课题制条件下,能否实现科技资源的“帕雷托”有效配置取决于以下一些因素:
1.科技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是否完善。在课题制条件下,政府干预的重要内容就是监督课题制的各种制度安排是否到位。课题制管理涉及到课题的申请、执行、结题验收等具体的制度规定,政府、企业、大学、依托单位等机构通过课题的执行过程联系在一起,成为课题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课题制的相关制度安排和约束下,各直接相关利益者能否真正按合约承担各自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是课题制能否发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工具作用的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例如,如果相应的国家科研计划管理部门不对课题经费的各种来源、支出做监督审计,那么就难以保证企业等单位能将配套经费承诺付诸行动,配套经费承诺则有可能成为骗取国家资源的虚假承诺。再者,有的申请者可能会故意夸大预算,导致每年大量的经费沉淀和资源闲置(如图3)。
图3 1993-2000年某单位国拨科研经费沉淀率
2.课题和申请条件设置是否合理。Barzel曾经指出,如果到公共池塘钓鱼的钓鱼者过多,那么这不仅会使所钓的每条鱼的成本比达到社会最优时的成本高,也会使得配置到钓鱼的资源比达到社会最优配置的资源要多。国家科研计划的财力资源就如公共池塘里的鱼,课题组申请课题就像在公共池塘里钓鱼。太多的申请者参与钓鱼会使得配置到申请中的资源高于社会最优成本,同时将会使申请者的预期收益趋于零。因此,如果科研计划的管理部门不对研究内容相近的课题的数量或同一单位申请同一课题的课题组的数量作出适当的限制,而任凭合作各方串通进行“钓鱼”,势必会导致资源配置低效和浪费。
3.科学活动的激励和奖励机制是否健全。健全的科学活动的激励和奖励机制可以使每位科技活动人员或每个科研机构处于与自身的能力相当的社会层次。科技资源则按照相应的社会分层进行配置。能力强、处于社会顶层的个人或机构相应地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反之获得的配置资源也较少。这样更多的资源可以配置到能力强的个人或机构中,有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但是,如果这些激励和奖励机制不健全甚至遭到破坏,“现代科学的精神气质”得不到遵守,创新成果得不到适当的承认,欺诈得不到及时恰当的惩罚等,那么也就不可能形成合理的社会分层。在这种条件下,科学活动的激励和奖励机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很可能会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