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再就业工程的机制选择与多元化战略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深化再就业工程的机制选择与多元化战略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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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结构调整联动就业增长

改革初期,我国就业结构的调整主要是所有制结构的变动,通过发展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所有制结构调整对就业总量的作用越来越小,而调整就业的产业结构与技术结构越来越突出。根据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确定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向,引导就业结构的调整,减少结构性失业。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短期内可能会引起一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但从长远看,可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合理地发展,增加全社会的就业岗位。

首先,第三产业发展加大对劳动力的吸纳率。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在经济腾飞阶段,只要政策对头,每年可以增加3—4个百分点。近两年中,美国新增的400多万就业岗位中,85%集中在第三产业, 英国新增就业岗位中也有2/3以上属于第三产业。由于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发展初期,第一产业比重缩小的空间大部分被第二产业所替代,对第三产业的贡献不大。产业结构调整要加大第三产业的份额,并对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强化技术、信息密集型产业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升级。

第二,在企业改制中进一步推进资产重组。而资产重组可能导致部分人员隐性失业显性化,政府为此要付出一部分改革成本,但其效果比部分企业亏损累增,给职工无限期地发放救济金要好得多。盘活国有资产,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拍买,在劳动就业方面可得到双重效果:一方面国家可将出售国有资产所得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吸纳一部分劳动力;另一方面买者所购买的资产投入运营,实行新的资本和劳动组合,同样能吸收一部分劳动力,两方面的结合使之产生就业的乘数效应。

第三,加快乡镇企业改造转型与内部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发展的诸多矛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已近极限。1997年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高达8000万人,是当年下岗职工的10.17倍,是全国下岗待业工人的16.67倍。而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必然要进一步加大城镇人口就业的压力。因此乡镇企业的发展应走开发农村、服务城市,实现城乡联营一体化的路子:一是大力发展都市农业,把农业产业经营推向更高层次,可以吸收大批劳动力,对城市农副产品供给和下岗人员再就业大有好处;二是利用国际合作开始由沿海向长江中上游发展的契机,推动粮食的合理转化和深度加工,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养殖业和加工业的发展带动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

第四,发展民营经济与个体经济。近年来民营经济与个体经济吸纳劳动力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民营经济在用活资金、增加税收和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都大有作为。与“抓大放小”相结合,可以在盘活小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缓解再就业压力方面发挥作用。发展以家庭为主体的个体经济,需要私人资本长期受法律保护的预期。政府应适当放松对个体和私人企业的管制,降低资本进入门槛,通过法律保护,消除发展私人经济尤其是家庭资本形成为内容的中小资本经济的障碍,鼓励个人集资或独资开店办厂通过资本大众化扩大就业空间,增加城市就业门路,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到民营经济或中小资本经济就业,并辅之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就可为未来的公开失业机制创造一个分解风险与压力的力量。

二、就业结构调整正向扩大劳动增量

在劳动力供给远大于劳动力需求的情况下,就业总量的调控仍然是重要的,其主要指标是控制失业率,但目前就业结构调整对就业总量的影响越来越大。与劳动力短缺经济相比,劳动力过剩经济的产业安排应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劳动替代资本战略缓解资本不足和人力过剩的矛盾,而劳动替代资本战略的实施最基本的方面是加快第三产业的成长,逐步扩大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份额。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份额大体在60%以上的水平,这无疑是西方国家长期调整的历史产物,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短期内很难达到这样的水平,但是可以通过后发效应来缩短产业结构现代化的进程,只要在向工业化中后期转换的过程中,借助政府长期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通过继续发挥劳动替代资本战略和适当向第三产业倾斜的劳动就业政策,就可能大大增加第三产业的就业份额,缓解未来劳动就业的压力。

产业结构理论有关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变动的相关性表明,当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变化近乎相同时,结构转换所产生的摩擦,以及由摩擦所产生的损失最小,完成结构转换所需的时间最短。产业结构变动中就业结构变动的滞后性,不但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使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同时,抵消了用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生产率向农业投入的作用,形成了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两个具有明显差异的产业部门,由此造成的结构变动所释放的经济推力失衡,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市场扩张乏力,致使我国形成了一轮又一轮的民工潮。就业结构调整在于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它对城市就业有着直接的影响,依靠扩大城市半径和增加城市密度增加人口和劳动就业不可取。今后的选择是政府为发展农村小城镇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改变乡镇企业和城市就业扩展空间变小的局面,不仅有利于在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扩展非农产业,而且有利于城市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三、中介服务、关系网辅助再就业

下岗职工如何解决经济困难和实现再就业,从社会支持的角度看,改革前,企业不仅向工人提供健康保障、退休金、子女照顾和教育等经济和社会福利的满足。职工在企业之外没有替代资源,因此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高度依赖企业。如今,下岗职工在合同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是虽然保留与企业的脐带,由企业提供下岗生活费,等待重新上岗。下岗职工一方面离开企业失去了原来的工资收入以及部分福利保障,处于闲置、无业状态,可以获得或多或少的救济与补贴。因而依靠社区中介安置下岗职工便成了当今再就业工程的一个热点,依靠居委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如科技、信息服务、咨询、社会调查机构以及大量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有待培植的巨大的劳动力市场,政府予以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只要方向明确,管理规范,就可以为中介组织和第三产业提供大力发展的空间与场所。

目前全国各地社区服务发展较快,但收效不大,虽然随着下岗人员的增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大街小巷门面开发殆尽,服务摊点星罗棋布。但由于疏于管理,规划不到位,急功近利,一边建新点,一边撤旧摊,未能形成产业化趋势。要形成社区服务产业化,把社区服务业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部分,使之成为安置再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必须边发展、边规划,结构齐全,布点合理,层次明确,优势互补。随着社会大流通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经贸的全球化,社区服务业要有深层次的研究和开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设计发展规模,也可与大、中型企业联姻,形成全国大、中、小社区服务项目互补,农、工、贸一体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成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新走向与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的稳定感与安全感。

在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领域,除了中介服务安置下岗人员以外,市场机制的作用虽然较小,在非市场配置中,通过关系网重新获得工作的占有相当比例,对职业流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再就业中,通过关系网这一社会支持,是下岗职工在寻求第二职业或隐性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如表1所示:

表1 下岗后, 有哪些部门和个人主动对您提供过就业帮助(样本数=719)

提供

正式社会网络

就业组织 社区市场

支持原单位 政府有 居委会等 职介所人

招聘广告

的来源 关部门才市场等

人次 43 35 47 6148

% 9.07.3 9.8

12.7

10

提代非正式社会网络

就业 血缘关系 亲缘关系 业缘关系 私人关系

支持自己或自己或配子女

亲戚 同事 同学 朋友

的来源 配偶父母 偶兄弟姐妹

人次33 42 112439 3035

% 6.9 8.8

2.35.0

8.16.3

7.3

提供非正式社会网络

就业 地缘关系

支持 街坊邻居合计

人次31479

% 6.5

100.0

本表引自《社会支持结构的转变:从一元到多元》丘海雄等,载《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4期

从表1可见,在对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支持的社会来源构成中, 正式社会网络共占就业人数的48.8%,靠非正式网络(关系网络)就业的人次共占51.2%,后者大于前者。

四、更新观念触媒再就业

在宏观经济环境与再就业存在尖锐对抗的情况下,劳动力素质与劳动力需求的矛盾、劳动者择业观念与岗位需求的矛盾、劳动力市场不够完善与深化再就业工程改革的矛盾将长期存在。目前下岗与失业职工从一而终、低人一等、寄人篱下、攀龙附凤、两眼向上等心态的构成,使他们对原来工作的企业及有关部门仍抱有十分强烈的祈盼等待和依赖心理,很多人在新的机会面前进行了自愿失业的选择,造成了这一群体再就业的最大障碍。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下岗与失业职工不作些观念、心态与期望值方面的调整,长期心理失衡,再就业的愿望将难以实现。

从再就业工程本身看,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部门、社会群体、各系统、企业与社区五路大军分散作业、条块分割、缺乏统筹;二是劳动力市场与劳动用工制度有待完善,必须加强政府在劳动立法中的调控力度,协调劳动关系,防止雇主利用廉价试工期,加大劳动强度,随意辞退工人,应保护试岗工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社区服务业档次低,效益不高,单纯商业化的“三产”发展已至尽头,必须研究不同地区就业岗位增加与减少的变化轨迹,从中寻求就业岗位新的增长点。四是随着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及约束与破产机制的建立,国有企业将分流出约30 %近2200万富余人员;集体企业将重新安排15%约600万人就业;现有离退休人员约280—500万由原单位返聘或其他单位返聘等因素,增加了城镇就业与再就业的难度。如果真正实现富余人员从企、事业单位的完全剥离,隐性失业公开化,按目前失业保险金的征集水平,失业救济金最多只能发放3个月的水平,不到平均失业周期的一半。 而在全部社会保险项目满意率调查中,公众对失业保险的满意率仅有24%,为最低水平。职工技术素质较差,就业观念保守落后附着于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等等,致使许多省市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收效不大,进展缓慢,再就业工程面临严峻挑战。

下岗或失业人员将再就业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政府,或是盼望旧体制的回归,是不现实的。不从自身寻找原因,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思维方式的反映。从全社会范围来说,实行就业竞争和有限待业机制能激发整个经济机体的活力,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与促进产业升级。只要将目前过高的失业率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就可以解决再就业问题。更新观念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对政府来说,主要是为下岗职工创造条件,搞好再就业培训,合理引导,牢固树立通过市场就业的思想观念。对企业而言,一方面应尽量通过自身的努力,尽可能少地把职工推向社会,对下岗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给予完善同时又要把接受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加以开发,少些歧视,多予使用。对下岗职工而言,观念障碍是造成其再就业难的关键因素,在就业观念上要从偏重荣誉感、自我价值感占主导的择业选择导向转向注意效益和自我素质的适应性,减少失落感,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再就业工程中去。

五、就业培训预期规避再就业风险

就业培训是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劳动大军的职业素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经济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同时,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调整劳动者知识结构,也是减少以结构性失业为主体的失业的最重要的手段。

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整体就业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劳动力市场的中心环节是职业介绍,它要以职业培训为基础,再就业预期是培训与就业的关键。职业介绍只有与供求预测和职业培训结合起来,才能提高职业介绍的成功率。在就业预测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变迁的嬗变性及相关统计信息的滞后,还很难测定由于国家总体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力供求市场的变动,很难把握产业结构调整与行业动态变化而带来的就业机会的增减,以致政府难以把握准确的就业率。随着产业结构的动态变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设计出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预测与预警系统,包括劳动力在时间上与空间上的动态变化、经济增长与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关系、国民经济中各主要行业发展变化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失业率的适度界限及预警、工资水平变化与劳动力供求关系、省内外及国外劳动力需求结构等内容。就业预期与多种因素有关,随机性大、风险大,准确的就业预期可以大量减少下岗职工与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成本,减少机会损失。

对下岗职工进行转业技能培训只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就业培训预期需要进行前瞻性研究,进行劳动力需求总量和结构预测,从调整教育与培训的专业结构入手使之适应未来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力素质要求。否则,重新配置劳动力资源不匹配,产业结构调整将成为无源之水。西方国家通过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再就业的做法与经验,如美国自1994年底开始实施的“一揽子职业中心”计划、法国的“全国成人职业培训协会”创立的安置和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工程”、德国的学徒培训双轨制度,值得我国在深化再就业工程中借鉴。

解决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劳动力素质是关键,积极推进职工培训产业化是核心。我国各地已办有职业培训中心、就业培训机构等多种形式,建立了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目的,以职业分类与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竞赛等为主要内容,与劳动就业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体系。如果适当进行集中管理,辅之必要的政策措施,形成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将能在再就业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目标包括:

1.培训与就业的政策规划相衔接。制订培训政策与规划,应以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目的,使培训规模、结构与培训质量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相适应,同时依靠培训增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培训机构与就业机构的联系,建立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2.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确定职业培训方向。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建立灵活的职业体系,要充分利用劳动力需求信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广泛开展职业需求预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和产业政策导向,调整和确定培训方向,提高劳动者在市场中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

3.根据劳动者多层次就业需要,培训形式和方法多样化。建立和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富余人员和失业人员的转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就业培训的制度,实行城乡统筹开发原则,逐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范围。在现有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企业的培训实体中,有计划地建成一批兼有职业技能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并与职业介绍机构有机结合的综合性培训基地。

4.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与就业准入制度。对新增劳动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要求他们参加一至三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在提高就业能力取得的相应就业资格后,在国家劳动政策指导下,实现就业。一方面提高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素质;另一方面延缓他们进入工作岗位的时间,减轻就业压力。在国家规定的技术岗位和关键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以职业资格为条件,进行市场的双向选择和介绍推荐就业,并与上岗后的工资待遇挂钩,以便发挥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证书在就业中的作用。

5.建立适应企业改制的企业培训制度。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大力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以适应企业生产需要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同时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和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岗就业的需要。

六、以足量再就业资金推动再就业工程

实施再就业工程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与措施,再就业资金是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如扶持困难企业恢复生产,扶持建立和发展劳动服务企业,对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组织起来进行生产自救给予资金支持,对聘用下岗职工的企业提供经济补助,健全与完善职业介绍组织,开展就业指导,组织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进行转业培训,维持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等等,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再就业资金。

目前,再就业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由各级财政预算拨付的就业经费;二是由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的转业培训费,生产自救费也划转到再就业资金中;三是由企业筹资一部分。在各地实施再就业工程中,除少数城市建立再就业资金行业托管下岗职工再就业专项基金以外,所需资金一般主要靠就业经费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20%左右的比例提取的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加以支付。虽然财政拨付再就业资金逐年增长,但在投入方面,各级财政部门拨付款项仍然太少,远远不能满足再就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加上其他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也很困难,使一些扶持政策形同虚设,再就业工程所需资金严重不足。

要真正实现多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除了坚持现有的政府、社会、企业三家抬的筹资原则以外,筹措再就业资金,可以考虑:

其一,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和其他变卖资产的收入缴纳职工安置费;其二,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以及拥有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全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0.5—1%缴纳再就业资金;其三,对招收外来劳动力的单位视不同情况按招用人数征收数额不等的就业调济金;其四,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比例提高到2%后将增收部分划入再就业工程资金;其五, 地方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多渠道筹集再就业工程资金,保证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建立专项资金,即:(1)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借款的基本条件, 对产品有市场,管理基础好,生产有转机,下岗职工能重新上岗,实现扭亏增盈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2 )确定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投向于开发新产品与增加科技含量。(3)规定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规程, 建立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责任制。只有筹集足量的再就业资金,才能在保证基本生活的同时,运用再就业资金,对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转业转岗培训,并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提高其再就业能力,促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七、女性再就业应有为而治

据统计,我国女性就业人数大约占总就业人数的45%,而城镇下岗职工中,女性占63%。1997年底,全国下岗女职工达700多万, 大大超过“半边天”。女性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面临许多就业难题,具体表现为:(1)失业下岗女职工急增, 失业周期延长;(2)女性就业不充分,受歧视现象并非鲜见;(3)社会保障机制相对滞后,各种所有制之间发展不平衡。为了关注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除了需要制定优惠政策和有利于女性就业的产业政策,帮助女职工就业外,可考虑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为适应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妇女在生育和哺养子女阶段退出原有生产岗位,生养后代、照顾家庭,过一段时期后重新返回社会再就业,或者在这段时期改变过去全职工作状态,而从事一些弹性工时工作或非全日制工作。妇女阶段性就业是一种自主选择,在阶段性就业中,政府只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再就业服务。妇女阶段性就业的政策目标,一是缓解就业压力,二是缓解妇女的角色冲突。实行这一政策,应以建立一个具有劳动力市场内在调节功能和优化配置功能的制度作为政策设计的重要目标。其配套措施为:(1)对阶段性就业的妇女应在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方面对这类就业形式进行规范、科学的有效的管理;(2 )女工生养孩子后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应优先录用;(3 )一些妇女生养孩子后不愿回原单位工作,而要重新择业,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为她们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工作;有的妇女求职暂时无果,应将其纳入失业人员范围,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失业保险接轨;(5)妇女阶段性就业期间, 劳动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分职制、非全日工作制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为她们兼顾家庭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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