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从国家发布的相关环保政策入手,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际,分析了在环评工作中如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提出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问题的有效策略,为加快两制度的衔接奠定基础,切实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衔接
引言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在不断的深入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我国污染源环境管理的两项重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国务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关键在于整合衔接现有各项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明确提出“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正式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在2002年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该项制度,并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环境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排污许可制度是政府部门依污染源建设或运营单位申请,经依法审核准予其排污活动的一项制度,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文书就是排污许可证。
我国从1987年开始在水污染物排放方面进行排污许可证试点推广,并先后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文件中对排污许可制度予以明确,但由于没有系统的管理体制以及健全的技术规范,导致该制度缺乏统一尺度,各地区差异较大。
环评重在事前预防,排污许可重在事中事后监管,要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科学,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2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
2.1二者衔接无技术基础
无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是排污许可制度,都需要对待评价项目、企业污染源强度等各类指标进行计算,但其计算方法则存在明显差异。污染物类别、强度、产生量等不同,规定也存在差异。环境评价制度以事前管理为主,始终把排放强度的环境影响作为重点考量内容,排污许可制度更倾向于定量分析污染物排放对水体、大气、土壤的影响。由此可知,因无技术基础,使这两项制度衔接难度增加,二者之间仍存在诸多不匹配的内容,衔接难度大。
2.2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在两项制度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监管主体过多以及“重发证、轻监管”的问题。从本质角度而言,要想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需要统一管理标准,而环保部门及行政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在管理侧重点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两项制度的管理标准难以统一,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实际运行中时常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两项制度的联动管理不足,使得制度实施及管理存在漏洞,难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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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二者衔接管理缺乏联动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二者之间的衔接,无统一的认定、管理标准,污染源类型、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也没有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体系。加之,受环保部门行政监管效能、地方政府环保立法权干扰,使这两项制度标准存在出入,无法统一,因二者衔接管理缺乏联动机制,以至于一些项目虽然通过了环评审核,但仍存在排污超标情况,出现管理漏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对策
3.1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
从生态环境执法的现状来看,生态环境执法涉及行业领域多,对执法队伍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增加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一线人员编制;建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并针对不同行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执法队伍需要强化监管,对于玩忽职守的予以相应惩戒,对于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的要予以表彰。
3.2制定规范的技术标准
在实现两项制度衔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贯彻落实绿色管理理念,从技术基础入手,实现绿色创新。具体而言,政府部门需要规范技术标准,提升环评技术的绿色性,降低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就是说,政府部门需要从技术角度入手,进行环评技术导则总纲、环评要素导则以及相关行业导则的修订,规范环评技术的标准及相关要求,从技术角度实现两项制度的衔接。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名录,统一污染物类型、明确环境影响力的计算方法,避免两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冗余内容。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需要将上述内容编制为技术手册,与环评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共同实施,不仅可以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还可以保障环境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及规范化。
3.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联动管理机制
首先,注重建设过程环保控制。对于很多建设项目来说,环评要求严格,生产过程中,力求清洁、少废、高效。该背景下,既要保证生产空间规范,操作过程可靠,还要与环保生产要求相符,严抓卫生工作,甚至实施第三方监督管理,有效利用各类资源,使生产过程更加环保。其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过程中,对各类信息的填报,既要确保信息完整,还要考量其是否真实、准确,便于政府直接监管,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优势,对各类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在线采集,以免因审批手续差异或者信息采集方式不同,增加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环评工作和排污许可证发放之间的衔接难度。最后,企业要自觉自愿参与到环保检查工作中,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后续执行情况报告,还要主动把环评中的环保措施和具体落实情况公示出来,使内、外部各项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有效提升监管体系执行效率,真正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衔接。
3.4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
就目前的政策法规而言,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但是政策法规的内容更为注重两者的分项管理,而有效衔接方面的政策法规仍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制定保障两者衔接的政策法规,利用政策法规的约束性内容,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可以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中规定:环评文件或者相关单位的审批文件,具备法律效力及有效地位,可以根据环评文件或者审批文件的内容,向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工程项目颁发相应的排污许可证书。与此同时,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排污许可证的实施现状,开展工程项目的回顾评价。由此可以看出,从政策法规角度而言,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证颁发间的联系,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就需要在现阶段发展的基础上对现有的问题进行不断的总结处理,并且要制定详细的措施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充分衔接,形成法律地位对等、技术方法统一、管理尺度一致的管理体系,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参考文献:
[1]韦联彰.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挑战及建议[J].科技展望,2016,26(27):7-10.
[2]吴亚琦.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挑战及建议[J].中外企业家,2017(15).
论文作者:李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标签:制度论文; 环境论文; 评价论文; 环评论文; 两项论文; 政府部门论文; 许可证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