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负债水平的估算与预测_养老金论文

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债务水平的估计与预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金论文,债务论文,水平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在企业改制和人口老化的双重压力下,我国从80年代开始对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试点,到1997年国务院正式发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使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从过去的现收现付企业养老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辅之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层次的制度转变。经过几年的实践,目前已基本建立了省级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共同管理的制度,但个人账户实质上并没有积累基金,仅成为一种记账的手段。近几年,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范围逐步扩大,全国基金缺口快速增加,制度面临日益严重的支付困难,从而,对养老金制度的重新调整和改革势在必行。事实上,在制度转轨时,至少需要明确旧制度终止时积累的债务、新制度开始时面临的债务、转轨必须付出的成本、转轨资金的筹集等问题,在制度转轨后,应该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情况定期测算制度的年度和长期财务状况、精算平衡状况等,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为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预警,保证制度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的财务基础上。但是,在现行制度实施之前,虽然原劳动部、体改办分别做过一些测算,但测算比较粗糙,更没有建立科学的精算报告体系,直到目前理论和实践中,对隐性债务和转轨成本的意义、测算方法、精算技术等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本文运用精算科学方法,在对养老金制度性债务和转轨成本的意义、估计方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养老金制度转轨时的债务水平进行估计,对未来50年养老金制度债务水平的积累趋势进行了预测,指出了进一步改革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2 养老金制度债务的意义

2.1 隐性债务

我国养老金制度从过去的现收现付企业养老改革为强制实施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需要继续兑现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已有一定工龄积累、尚未退休的“中人”过去在旧制度下积累的养老金权利,同时为“新人”和“中人”建立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老人”和“中人”在旧制度积累的养老金权利形成了旧制度终止时积累的债务,如果制度保持现收现付制,只要下一代人的缴费能够兑现对上一代人养老金的承诺,计划的财务就是平衡的,不必关心和计算积累了多少需要在将来兑现的债务。当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变时,由于基金制要求债务与基金对应,必然使过去隐藏在现收现付制下的债务显性化,测算制度转轨时的隐性债务,并努力建立与债务相对应的基金积累,成为制度转轨面临的首要问题。从精算意义上看,养老金制度的债务是制度对所有参加人员承诺的未来给付精算现值,或者说是所有制度覆盖人口未来得到养老金权利的现值。制度转轨时的债务是旧制度终止时,所有覆盖人口在旧制度下已积累得到养老金权利的现值。它隐藏在过去现收现付制度下,被称为隐性债务。为了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公平性,这一债务应该继续由转轨后的新制度承担,因此,有时也被称为新制度建立时面临的债务,但在实践中,新制度对这种兑现往往采取不同的规定,比如采取降低退休待遇、降低养老金的调整指数、严格限制享受条件、减少甚至取消某些给付、提高退休年龄等措施,缩减新制度建立时的初始债务,使同一时点上,旧制度终止时的隐性债务与新制度建立时的初始债务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采取了部分现收现付制、部分基金积累制,现收现付制部分的债务仍然以隐性的方式存在,由下一代人承担,转向基金制的部分,积累的债务应该与积累的基金对应,才能使制度具有财务偿付能力,这部分债务正是个人账户累积额。

2.2 转轨成本

为了保证新制度的正常运作,必须在兑现旧制度承诺的同时为新制度建立基金积累,这需要注入一定的资金,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必须付出转轨成本,对于转轨成本,存在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在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新制度比新建同样的新制度需要增加的成本投入,一种是由旧制度转向新制度比保持旧制度增加的成本投入。第一种理解强调新制度建立的基础,如果在过去现收现付制上建立基金积累制,必须兑现过去制度积累的债务,而新建同样的基金积累制度则没有过去债务的偿还问题,过去制度积累的债务成为制度转轨必须付出的成本。但在不同的过渡模式和过渡速度选择下,制度转轨所需的成本在分布模式上存在很大差异。如果从现收现付制直接过渡到完全基金积累制,需要一次性兑现过去制度积累的债务,这时,转轨成本是旧制度积累的债务总额。如果转轨时保留部分现收现付制,使旧制度下已经退休“老人”的养老金仍然由下一代的缴费融资,转轨时已有一定养老金权利积累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和以后新加入制度的“新人”转向基金制,并且“中人”债务一次性补偿,这时,转轨成本是当年“老人”的养老金支出和“中人”债务之和,以这种方式转轨,当转轨时的“老人”全部死亡后,制度将完成转轨,大约需要30~40年时间。如果只有“新人”加入基金制,“中人”和“老人”保留在现收现付制下,转轨成本是为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将来退休的“中人”支付的养老金总和,这时,在所有“中人”死亡后将完成向基金制的转移,大约需要70~80年。如果新制度仅仅把过去在现收现付制下的缴费转化为基金制,而不继续兑现过去制度对“老人”和“中人”承诺的养老金,也就是采取剥夺或没收他们已积累的养老金权利的方式,此时不需要任何转轨成本,但这种方式在政治上是不可行的。在制度转轨期间,每年转轨成本的精算现值是制度转轨时需要的总成本。我国养老金制度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老人”仍然保留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其待遇水平保持不变。“新人”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来源于社会统筹基金。“中人”养老金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它是兑现过去在现收现付制下积累的养老金权利的补偿金,或者说是对过去无账户工作年限的补偿金,来源于社会统筹基金,社会统筹基金采取了现收现付融资方式,此时,转轨成本是当年为“老人”支付的养老金和将来为“中人”支付的过渡性养老金,各年转轨成本在转轨当年的精算现值正是新制度建立时的初始债务。第二种理解强调旧制度的转轨,如果保持在旧制度下没有转轨,就谈不上转轨成本问题,所以转轨成本被理解为因转向新制度需要增加的成本投入。如果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向基金制,基金制每年成本超出过去现收现付制的部分构成转轨成本,如果从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基金制,过去制度下的“老人”和“中人”保留在现收现付制下,“新人”转向基金制,转轨成本是为“新人”建立的基金积累。对于我国现行的制度,由于用于支付“老人”养老金,“中人”基础和过渡性养老金、“新人”基础养老金的社会统筹部分保留现收现付制,而个人账户为“新人”和“中人”退休前建立基金积累,因此,这一意义下每年转轨成本是个人账户的增加额。笔者认为,第一种意义上的转轨成本实质上就是隐性债务,因为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度存在隐性债务才使新建立的基金制度必须有偿还这些债务的责任,并构成新制度建立必须支付的成本,尽管成本支出的模式可能有很大差别,但其在转轨时的精算现值就是当时的隐性债务。第二种意义上的转轨成本正是因转向新制度必须增加的成本支出,我国现行制度继续保留在现收现付制下的社会统筹部分,其积累的债务将继续以隐性方式积累,只要在长期内缴费率精算现值等于成本率精算现值,也就是处于精算平衡状态,就表明可以通过延续不断的下一代的缴费(由企业缴费)偿付积累的债务。因此,转轨成本正是转向个人账户基金制每年需要的资金,也就是全国个人账户基金的增加额。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是被放置在一起的,当社会统筹基金不足当年给付时,就直接动用个人账户基金,没有任何借用程序和借贷利息,使个人账户成为名义上的,实际上只是一种在国家规定记账利率下个人已积累养老金权利的记录,没有实际的基金与之对应,名义个人账户方式仅仅使制度对参加者的部分债务显性化,而并没有真正转向部分基金积累制。从本质上看,我国现行制度仍然采取了现收现付方式,养老金待遇水平也没有提高,很难说已付出了转轨成本。

3 隐性债务的精算估计方法

3.1 “老人”债务

依前面隐性债务的意义并运用精算原理,容易得出其计算公式。对于“老人”债务,它是已退休的制度覆盖人口在未来有生之年得到养老金的精算现值,设(TPL)[,x]为x岁职工的债务,L[,t],x为t年x岁的职工人数,r为规定的退休年龄,ω-1为存活的最大年龄,B[,r]为年退休给付,则老人债务为

3.2 “中人”债务

对于“中人”债务,它是“中人”已经得到的养老金权利在计算时点的精算现值,设B[,x]为从加入养老金制度到x-1岁累计得到的养老金权利,通常用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年数在退休前参加保险总年数的比例分摊B[,r]得到,设从y岁参加保险,这时

4 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债务水平的估计与预测

4.1 基本精算假设与债务估计

以统一制度实施的前一年1996年作为旧制度中止年份,考虑到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是城镇从业人员,这里以1989~1990年全国市镇人口生命表提供的分年龄死亡率资料作为精算估计的死亡率,利息率采取4%、5%和6%三种假设,退休给付假设为35年工龄得到退休前工资的80%,社会平均工资年增长率为3%,工龄工资年增长率为1%。在上述假设下,根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提供的分年龄、分行业在业人数和退休人口资料,可以估计出养老金计划覆盖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分年龄工资水平。假设退休给付的调整有三种情况,一是不作指数化调整,二是以工资指数的50%调整,三是以工资指数的100%调整,在几种情况下,根据前面的债务估计公式,可以估计出隐性债务以及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199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7559.7亿元),见表1。

表1 隐性债务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亿元,%)

注:*为预定利率。

从表中可见,隐性债务随着退休给付的指数调整而增加,随着估计利率的提高而降低。退休金不作指数调整,在3%的估计利率下,债务占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1%,如果退休给付以工资增长率的50%调整,在3%的估计利率下,债务占国内生产值的64%,在6%的利率下,为41%,在利率为4%,退休给付以工资增长率的50%调整的居中假设下,1996年隐性债务为国内生产总值的54%。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养老金制度转轨时的隐性债务水平处于较低的水平,但相对于较低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一债务水平仍然需要在相当长时间内逐步偿还。

4.2 保持现收现付制度下债务的积累趋势

如果保持现收现付制度不变,养老金制度的隐性债务将随着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大和给付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积累。我国过去的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小,积累的债务水平也比较低,但如果今后继续保持现收现付制度,在未来高速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将面临更加严重的财务问题。运用前面隐性债务的测算方法,在预测的未来人口和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可以估计出现收现付制度下债务的积累情况,从而说明对现行制度再次施行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1)预测方法

在前面债务的计算公式中,代入未来参加养老金制度的分年龄职工人数可以得到未来各年的债务。但直接代入计算,需要预测未来的人口数、职工人数、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和保险覆盖范围内职工的年龄结构以及未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和价格指数等计算过程比较繁杂。对计算公式进行适当调整,可以得出简化的计算公式。“老人”债务可以写成

它是“老人”平均退休金给付水平、“老人”人数和“老人”平均年金系数的连乘积。假设“老人”年龄结构和死亡率稳定,“老人”平均年金系数保持稳定。在长期估计中,人口老龄化将对平均年金系数产生较大的影响,用恒定不变的平均年金系数将低估债务水平。“中人”债务可以写成

是在养老金制度内平均年数系数,可见,“中人”债务正是“中人”人数、退休金平均给付水平、年金系数、参加计划平均年数系数之积除以退休前参加计划总年数的值。

(2)现收现付制下债务的积累趋势预测

采用简化的精算估计方法,可以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在保持现收现付下债务的积累情况做出估计。有关人口、城镇就业人口、养老金制度覆盖率、退休人口和养老金制度覆盖下的退休人口预测数据取自“世界银行1996年中国退休金体制改革”报告。根据对中国未来出生人口数的预测,和“1989~1990年全国人口生命表”、“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可以估计出未来年份人口的年龄结构。假设职工在20岁参加工作并加入保险,60岁退休,退休给付为退休前一年工资的80%,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在2010年前为5%,2011~2030年为4%,2031~2050年为3%,工龄工资增长率为1%,预定利率为4%,以此估计的各年隐性债务水平见表2。可见,如果保持现收现付制度,隐性养老金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积累,到2019年这一比例超过100%,2038年超过150%,到2047年后由于养老金制度的日渐成熟、覆盖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减弱开始有缩减的趋势,从图1可以更清楚地看出现收现付制下隐性债务相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动过程。

表2 现收现付制下债务的积累及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亿元,%)

图1 现收现付制度下债务积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隐藏在现收现付制度下的债务水平越高,制度转向基金制必须付出的转轨成本也越高,从而转轨难度也越大,从上面的数据可见,如果向基金制改革的时间每推迟一年,隐性债务约增加3千亿元。可见,如果不及时建立实账积累的基金制,将随着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大、年轻人口的相对减少,积累日益沉重的债务负担,从而成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必须尽早开始对现行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改革的关键自然是把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明确政府的责任和过去债务偿还的方法,并由专门的基金投资公司管理和投资,获得较高回报,降低转轨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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