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学习党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制度”的实施纲要_反腐倡廉论文

党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学习党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制度”的实施纲要_反腐倡廉论文

党中央反腐工作的新思路——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心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中央论文,新思路论文,实施纲要论文,腐败体系论文,心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反腐败:一个古老而又全新的话题

什么叫腐败?现代汉语赋予腐败的字面含义即为腐烂。如果将之引申开去,其含义也只有四个字:败坏、堕落。但就是这四个字就足以让人类自奴隶社会以来一直同它做了数千年的斗争而至今仍不得终结。

腐败,是人类步入文明社会以来,也是人类出现剥削、压迫及统治阶级逐步建立以国王为中心的一套专政体系并逐步娴熟运用国家机器以来社会上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到封建社会,这种现象则表现得更为普遍、更为严重。

——由于全世界各个国家的社会发展都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故,腐败现象决非哪一个国家所独创,亦决非哪一个国家所独有,而是一个举世皆有的普遍现象。

——由于中国及东方国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建立起来的是集权制国家,故,腐败现象在中央集权下就呈现出比其他任何国家程度都严重、影响都广泛的形势。但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享受特权、崇尚享乐等是奴隶主阶级及封建统治者所追求的,也是社会制度所赋予的、甚至是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天经地义”之行为,所以,如今的所谓“腐败”的概念在漫漫数千年的奴隶及封建社会时期内是不存在的。因之,在那个时期有赤裸裸的腐败(现今的说法)之行为,而无反腐败之话题,更乏反腐败之行动。

在中国,将反腐败作为话题始于近、现代。但在国民党时期由于其阶级属性的局限,故在其党内虽多有反腐之声而少有反腐之举。

而将反腐败作为话题并勇于面对、勇于开展不懈斗争的是中国共产党。1926年,当党内出现贪污腐化苗头时,便及时地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腐败分子的通告》,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对贪污腐败的文献;1927年成立了第一个反对贪污腐化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共中央在苏区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党的第一个高官——中央互济总部财务部长谢开松在这场运动中被查处;1932年5月9日,中共打响了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以来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江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污而伏法;1933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第二十六条训令……。中共历史上反腐败斗争的几个第一,给党自身酿造了一片晴朗的天空,使党始终保持着鲜活的肌体与活力,从而使党领导的革命事业始终保持着一片生机,并最终将革命推向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并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夜,党的主席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发出了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袭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当中国共产党刚刚完成角色转换——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之后不久,毛泽东的预言便成为现实:一批在枪林弹雨中立下战功的共产党人在新的环境中蜕化变质:或居功自傲,或停滞不前不求进取,或贪图享受甘愿堕落,最终走上了贪污、腐化的道路。直面现实,新中国果断地举起了反腐之剑,一批腐败蜕化分子在反腐利剑下一一落马。共和国这一果决之举收到了奇好的效果——惩治一批,威慑万千!自此以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前,共和国再无腐败的大案要案。中国共产党以坚定的反腐败决心及果断措施在执政的一开始便在政治领域酿造了一个清平世界。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199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反腐败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中的重要“一手”,一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一直是党和国家时刻重视的“政治任务”。可以这样说,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反腐败的决心如何、行动如何、效果如何,成为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满意不满意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同时,鉴于腐败的危害及目前腐败现象呈现出的复杂性和与其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反腐败必将仍然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反腐败这一古老的话题也将成为常说常讲的全新的话题。

二、老话重提:中国的反腐历程何以如此曲折漫长

总括第一部分内容,我们想表明的意思是:腐败现象非今日方有,乃古亦有之;腐败问题非中国独有,乃举世皆有之;反腐败斗争非独社会主义国家所开展,乃资本主义国家及非社会主义道路国家均长期开展之。但是另一方面,纵观世界,实事求是地说,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腐败现象要普遍一些: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社会主义国家的腐败现象更严重一些。于是人们不仅会问:腐败现象是否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所导致?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否的。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大都是在贫穷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因其贫穷,那些手中握有权力(各种权力)的人们对物质追求的欲望相对于富有国家的人们就表现得更强烈一些。其次,也是更重要的一点,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短得多。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是社会主义的历史最为悠长的前苏联只存在了74年(距今也只有88年的历史),而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荷兰则已有了437年的历史。因之,从国家制度来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远不及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那般成熟、那般完善。因此, 社会主义国家的腐败现象相对比较严重大体与其社会制度不够完善有直接关系。但一个不可回避、更不能不正视的现象是:社会主义国家,尤其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各个国家在一致性地加大反腐力度的情况下收效却不尽一致。比如,越南在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形势下经过几年的反腐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腐败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中国,一方面,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可比拟的战绩;而另一方面,一批腐败分子面对党中央及全党全国人民高举的反腐利剑竟无惧色,尤其在一些领导岗位上,一些腐败分子大有“前腐后继”之势。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另一个特点是:一些腐败分子在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增强的形势下顶风作案,致使腐败案件居高不下。对之,有数字作例。2003年,中国腐败立案38025件,其中大案16472件,共挖出蛀虫41797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03人,有13个腐败高官被查处。2004年,各级检查机关立案162032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地厅局级干部415人,省部级高官15人,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的4775人。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反映出在我们国家内腐败的成本是多么的高!

上述事例足以说明中国反腐败斗争的里程十分曲折漫长。因之,腐败现象继续蔓延的事实不能不使我们对“腐败成因”这一“老话”再度重提,如同医生治病,首先要闹明白病因方能对症下药一样,开展反腐败斗争也必须搞清楚一些人的腐败行为为什么会愈演愈烈。

回顾我党的反腐败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走过的路,我们在充分肯定党反腐败取得重大成效并获得丰富经验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在复杂甚至激烈的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尚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总结、进一步研究的不足和问题。我们认为,其不足至少反映在两个方面。

其一,认识上存在误区。学术理论界乃至政界在探索腐败产生之因时大抵是从两个方面去探索的:一个是历史原因,一个是现实原因。我们认为,时至今日,在探索腐败产生之因时仍从历史根源上找答案其结论就难免显得苍白。一个十分简单明了而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便可以支持我们的这一看法:新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经过短暂的新民主主义的过渡建立起来的,应该说他在成立伊始难免带有较多的封建或半封建社会的胎痕。但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腐败现象曾有发生,但很快就被遏制。其所以如此,皆因于执政党从严治党,痛下决心严惩腐败。建国后不久发生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使国人、世人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力反腐败的决心。也正是由于党有此反腐败的果决之举,方使腐败虽有滋生,但无成长的土壤。因此,腐败在新中国前30年不成其为一个问题。腐败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是在近20余年。如果说腐败是因受封建社会遗留的影响而形成的话,那么,一个解释不通的现象是:为什么在靠近半封建社会的前30余年腐败问题不严重,而经过了30余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之后腐败问题反而严重了呢?这一质问无疑是肤浅的,但却是应该深思的。

对腐败现象形成的原因应该从现实生活中寻找答案,应该从党内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方面寻找答案;应该从我们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寻找答案;应该从我们沿用已久的管理机制及其效能等方面寻找答案。

其二,方式方法上有失误。主要表现在重于惩治而疏与预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当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并呈迅速蔓延之势的情况下,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无论是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或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将反腐败斗争的性质上升到了直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也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它说明,我们除恶务尽的决心及其付之的行动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其原因是什么呢?腐败分子为什么置生死于不顾而敢于顶风作案?原因固然是复杂的,但其中一点与我们的策略或方式方法不当有密切关系,那就是:我们在标本兼治方面有不足,具体说在治标方面,收效显著,大批腐败分子被挖出来并受到惩治便是例证。而在治本方面,收效些微,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心存侥幸不断地涉嫌犯罪,正是因为在思想道德的根本性问题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导致。换句话说,我们在反腐败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的工作方面未能筑起坚固的防线,使一部分人未能得到及时挽救,从而使我们的反腐败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当然,腐败蔓延的原因、反腐历程曲折漫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能仅上述两点,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地加深认识,加深研究。

三、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反腐工作的新思路:构筑教育、制度、监督惩防并举的反腐体系

在以往,有关从事党建研究的同志曾经提出过一些反腐败的具体思路,具有代表性的是下面四句话中的4个“以”和4个“不”: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以监保廉,建起“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法护廉,创造“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4个“以”无疑是措施,4个“不”显然是效果。从理论上看,这4个因果关系是可以成立的,但在实践中尚需有若干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同时,这四句话的内容似不够全面,其中最大的欠缺便是制度建设。“以德倡廉”可以认作加强教育,特别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俸养廉”是吸取国际上高薪养廉的经验:“以监保廉”是强调监督的保障性作用:“以法护廉”则是强化惩治。从这句话内容的层面看可以说面面俱到,但从实质看,则缺乏制度建设这一重要的保证因素。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则完全弥补了这一欠缺。《实施纲要》强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仅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且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实施纲要》强调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党在长时期反腐败工作中形成的重大理论、重要思想和丰富经验,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必须珍惜,必须坚持、必须发展。《实施纲要》根据新时期反腐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明确规定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规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有四项内容,突出于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因为,只有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做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只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才能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只有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才能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只有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才能大大减少腐败行为的形成和腐败案件的发生。

从上述对《实施纲要》内容的简要介绍,我们可以对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反腐工作的决心、思路、决策、措施等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可以感受其新意所在。

其一,思路新。《实施纲要》同样强调了惩治,要求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要充分发挥惩治的作用,但更强调预防。《实施纲要》指出:“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治与预防并重,拓宽了反腐工作的思路,拓展了反腐工作的领域,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筑党风廉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反腐的源头和基础工程上着力,更能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

其二,内容新。《实施纲要》分8个部分21项,其中有关反腐倡廉政策制度创新方面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体现在12个方面:

1.“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2.“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3.“加快廉政立法进程。”4.“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5.“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6.“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入选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7.“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8.“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9.“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追究制。”10.“强化审计监督。突出对重点领域、部门、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1.“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12.“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其三,通过实践,必然会收到反腐工作的新成效。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体现了党的以人为本的宗旨,体现出浓重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以往,党对已经腐化、堕落的干部决不姑息、决不留情是深得人民拥护的,但是我们毕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党培养一个干部是付出很大成本的,党对以高成本培养出的干部是抱以极高希望、极大期待的。但一部分人辜负了党的希望、人民的期望,在走上了领导岗位之后却走上歧路,原本应该成为社会主义高楼大厦的栋梁的人,却成为腐蚀社会主义高楼大厦的蛀虫,党、祖国和人民所付予其的期望一概付水东流,党动用国家机器、利用司法武器将这些蛀虫严惩,在得民心、顺民意,纯洁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同时,我们付出的是沉重的代价!因此,严惩腐败分子是党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教育放在首位,注重预防,在治本上花大力气,在思想道德上解决问题,就可能使一部分人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假如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建立健全的话,假如这一惩防体系能够扎扎实实付诸实践的话,假如这一体系能够切实收效的话,那么,不知将有多少人将会迷途知返、避免犯罪。如果真能有此收效的话,那么,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必将取得根本性胜利,中国的腐败现象不断蔓延的状况将会得到根本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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