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历史进程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村论文,历史进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半个世纪以来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历程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缩影,是中国走向富强之路最激动人心的章节。回顾这段历史是今人的使命,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明鉴。
一、土地改革——从地主所有到农民所有
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中央全会—七届三中全会,以讨论土地改革为主要议题。全会明确规定:新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把中国农村的土地从大部分为地主所有改变为农民所有,就是“耕者有其田”。新中国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通过这场革命,几亿中国农民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自主经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农村经济日益活跃,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创造了中国老一代农民念念不忘、津津乐道的那个“黄金时代”,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支持了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开端。
二、农业合作化——从土地入股到土地公有
1953年,农业如何实现合作化,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提上日程。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后,中央相继作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前一个决议还强调要发扬农民的两个积极性: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后一个决议则决定把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注意力集中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上来,为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了一条从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规模不大的常年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规模稍大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规模更大的一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道路。
按照这样逐步过渡的方式,准备在多长的时间内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呢?1953年提出总路线时的设想,是从这时起,再用十五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以邓子恢为代表的一些同志按这个时间表主张稳步前进,对于发展过急、组织得不好、农民要求退出的合作社,则加以整顿,有的甚至可以解散,以利于整个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毛泽东则认为这样的主张是“小脚女人”走路,是被胜利“吓昏了头脑”,是反映了“富农地主”的愿望,要在这些同志背上“击一猛掌”。于是,发动了一场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运动。
随后,七届六中全会于1955年10月召开,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加快合作化的速度。在政治动员的号召和政治批判的压力下,很快掀起高潮。几个月功夫,就宣布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的初级合作化,高级合作化也在加速推进,又是几个月,就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许多农户是“一步登天”,从单干直接进入高级社。
高级合作社的完成,最重要的成果是实现了土地公有。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实现土地公有,这就从所有制上,在中国农村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历史性的成果,是我们至今予以肯定的成果。但是,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农业合作化的进程过急过猛。即使按六中全会加快速度的要求,也还是计划全国大多数地区到1958年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这个计划在反右倾运动猛烈发展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任何指导性和约束力,从而显出了运动的盲目性。这就不能不给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长时间内遗留下许多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1958年的农业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相伴随,从农业的越出正轨的大混乱,引发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混乱。
三、人民公社——从一大二公到三级所有
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通过和公布了《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比合作化还快,一哄而起,一个多月功夫,全国就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的特点,叫做一大二公。其特征是公有化程度高,一是由几十户、百把户小集体的公有,变成几百户几千户几万户大集体的公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都归大集体公有,大集体公有又叫小全民所有,还打算尽快(三四年,五六年)发展到大全民所有;二是割私有尾巴,自留地归公,乃至自养猪鸡、自种林果、锅碗瓢盆,都归公。
一时之间,共产主义的空气甚浓。这是超越阶段的“左”的极致。其后果是农业的大破坏,连带着国民经济的大破坏。粮食总产量大幅度下降,竟然落到1952年的水平之下。人民遭受极大的灾难。正如江泽民在安徽报告中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又长期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
自1958年起至1960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六十条)出台,再到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的颁布,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架逐步确立。包产到户作为“单干风”遭到狠狠批判,虽三起三落,仍淹没在人民公社的汪洋之中。但包产到户的暗流在农村一直没有完全中断过。
四、包产到户——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历史的伟大转折。新时期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改革开放。而改革又是从农村开始,从农村突破的。
改革从农村开始的条件之一,就是农村改革早已有过三起三落、屡试屡效、屡禁不止的办法——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的突破口。
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确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制定了一系列放宽了的农业政策(一共二十五条);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思想路线,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对那些不利于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错误政策,必须坚决加以修改和纠正”。就是说,整个文件的精神和实质,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是放宽政策、搞活经济。因此,总的说来,它的作用是启动了中国农村的改革。1980年四五月间邓小平几次对安徽包产到户取得的惊人成绩,给予高度的赞扬和评价。
由于打开了闸门,包产到户在中国农村成为浩浩荡荡奔腾向前的历史潮流。
五、包产到户——土地公有,家庭经营
在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推进农村改革的过程中,从1982—1986年,中央每年发出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问题的。
第一个一号文件,主要就是解决包产到户姓“资”姓“社”的问题。1982年一号文件明确认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和其他一些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从此为包产到户上了社会主义的户口。
第二个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且批评了长期以来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而流行的一些错误观念。1983年一号文件还提出要实行政社分设的改革,为从政、社两个方面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辟了道路。
第三个一号文件,1984年一号文件,主要是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决定土地承包期从原定的3年,延长到15年。
第四个一号文件,1985年一号文件,主要是突破了原来的统购统销制度,为在农村扩大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作了大胆的尝试。
第五个一号文件,1986年一号文件,在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为抓好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强农业后劲,作了重要的部署。
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结20年农村改革的五条基本经验,以“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第二条,并且作了这样一个概括:“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江泽民在安徽报告中则有一个更加简练和醒目的概括:“一条是不搞土地私有,一条是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
六、包产到户——基本制度,长期稳定
1991年11月召开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
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归纳了指导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必须坚持的十条方针,以“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为第一条,以“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为第二条。
在这十条里,概括了三个基本制度:第一个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土地公有,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体现;家庭经营,一方面构筑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一方面积累了可以投入生产和经营的资金。第二个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第三个是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
三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十五届三中全会的主题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更大发展。
七、城乡一体化——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2003年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在会上做了题为《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的讲话。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突破了只是搞农业的人才重视农业的局限。
在新领导集体已经展现出来的“三农”施政思路中,一种新思路就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城乡一体化是不可逆转的方向,城乡统筹——也就是城乡基本上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是必然要走的一条路。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称,“到2020年还有18年时间,到底能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际上关键在农村”。中央新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的新施政理念背后的大背景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结合“小康战略”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特殊意义:农村达不到小康目标就不是真正的小康社会。因此,新世纪改革的目标必须明确,就是要建立起一套城乡统筹的经济社会体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息体系和政策体系,才不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清华大学教授秦晖从另一个角度提出,其实农村改革说简单也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步步地减少对农民的束缚,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纵观半个世纪以来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我们不难看到,每一次政策的出台都会对农村经济生活产生深刻影响。我国“三农”政策的转变在操作层面也更趋向于理性、务实、科学。今后,我国应尽量避免对“三农”政策伤筋动骨的大手术,着力于保证政策的稳定执行和连续性。可以说,“三农”问题将在未来考验改革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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