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西克辩证法视野中的“现实”

科西克辩证法视野中的“现实”

●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研究

摘 要:科西克辩证法把握社会历史现实的路径,至少奠基于两个要素:德国观念论的认知建构主义和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一方面,科西克对“现实”概念的理解和康德所提出的“物自体”概念相关,但是他对这个概念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改造,认为“现实”是作为主体感性实践活动结果的社会历史现实。另一方面,受康德所开创的认知建构主义的影响,科西克认为社会历史现实是可以被认识的,认识工具就是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在此基础上,科西克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在科西克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功利主义实践造就的日常思维所揭示的只是作为现实非本质结构的“伪具体”,而劳动群众只有在批判的、革命的实践中形成辩证思维,才能打破伪具体,最终实现对社会历史现实的科学把握,即揭示作为现实本质结构的“具体总体”。总之,在科西克看来,“伪具体”的世界和“具体总体”的世界都是人们对现实进行建构的结果,但只有后者才在科学的基础上把握了现实的本质结构,尽管如此,打破“伪具体”和树立“具体的总体”却是同一个过程。

关键词:德国观念论;马克思;科西克;辩证法

思维和存在的统一问题,是自巴门尼德以来西方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哲学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它在德国观念论中表现为认识的可能性问题,在马克思理论中表现为社会历史是否能够被认识和改造的问题。在东欧新马克思主义者卡莱尔·科西克(Kavel Kosik)的理论中,它表现为一个新的关于社会历史的认识论问题:劳动阶级如何以辩证法在批判的革命实践中打破社会现实的“伪具体”,从而达到对现实的“具体总体”的把握。学界不少论文从现象学角度对科西克的理论进行了研究,但是从德国观念论和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辩证法的哲学背景对其进行考察,则是本文所做的独特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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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社会历史本质结构的“现实”

科西克在《具体的辩证法》开篇指出:“辩证法探究‘物自体’(thing itself)。”[1]1在这里,科西克借鉴了康德所创立的“物自体”(Ding an sich selbst,英文通常译作thing itself)概念,但是其含义与康德并不相同。在康德那里,物自体超越经验的领域,是不可知的,只是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人们只能根据所具有的表象(appearance),推断有某物在呈现这种表象。所以,关于物自体我们只能推断其存在,却不能对它产生任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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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辩证法,康德认为它是理性超越经验的界限试图认识超验领域的“幻象的逻辑”。这些超验的领域,比如上帝、世界、灵魂、自由,其实都是超越经验的,属于与经验无涉的形而上学领域,是不能以知性来认识的。如果理性超越经验的界限而运用到这些领域,就必然带来理性的二律背反。因此,在康德看来,辩证法是“幻象的逻辑”。它不能带来知识,并且,由于它只是理性在超验领域的使用,反而不可避免地带来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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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西克批判康德、黑格尔研究“外在于世界并超越世界的抽象认知主体”,这是一种“外在批判”,即发生在两种哲学立场根本不同的观点之间的批判。从康德、黑格尔的立场来看,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世界”的确是外在于主体,并超越于主体的,因此它不可知,而人所能认识的不过是“世界”的表象。而科西克所讲的世界,是感性的实践活动的世界,与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密不可分,并不处于人的认识之外。可以说,德国观念论所处理的主体和对象,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是在抽象的、普遍的意义上解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所以它必然是抽象的,脱离具体社会历史现实的。而科西克所处理的主体和世界则是人类社会历史的,他要思考的是认识社会历史现实的可能性问题。因此,由于科西克与康德、黑格尔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对象都各有其合理性,所以,他对康德和黑格尔的批判则属于一种“外在批判”,即两种不同立场的哲学观点之间的批判,这种批判并不能从根本上驳倒对方。

作为对康德哲学的重要回应,黑格尔也主要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探讨主体。他基本上继承了康德关于“对象是主体建构出来的认识对象”的认知建构主义思路。但与康德的主体观有所不同的是,黑格尔赋予了主体“历史性”。黑格尔认为,认识不是不变的结构,而是主体和客体互动的认识过程。主体对对象的认识,实际上是主体对自身的“自我意识”,认识要回到自身。理论的发展是主体和对象相互作用的结果:主体构造出认识对象,形成一种关于对象的理论;新的理论又形成新的主体,新的主体构成新的对象,形成另一种理论;新形成的另一种理论又构成新的主体和对象……如此循环往复,从而不断实现关于对象的理论变迁。这个过程,就是把握真理的螺旋上升的认识运动过程。概言之,在黑格尔看来,主体是在认识过程中不断形成的,它建构对象,也通过建构对象而建构自身。黑格尔的主体观也是在处理形而上学问题,是对形而上学问题的思辨解答。就这个意义而言,“主体”在黑格尔哲学中是思辨的、抽象的,而不是社会历史现实的。

科西克从历史的和现实的角度,批评了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主体观的这种抽象性和思辨性。他认为“人最初不是作为一个抽象的认知主体,一个思辨地对待现实的沉思着的头脑,而是作为一个客观地实际行动着的存在,作为一个在与自然和他人的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并进而实现自己目的和利益的历史性个体而直接接触现实”[1]1-2。这种批评,是对康德、黑格尔基本哲学出发点的批评,正是通过这种批评,科西克和马克思一样革命性地变革了自身的主体观,将主体定义为从事感性实践活动的、历史的、现实的个体。

(2)作为“物自体”的现实,是感性实践活动所造就的对象世界,是现实的人类社会历史。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强调主体在认识中对对象的建构,强调对象的建构性质,强调对象作为认识对象而存在。马克思对这种建构主义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改造,并将其扩大到社会历史领域,认为社会历史是现实的人的感性实践活动的结果。科西克继承马克思的这种建构主义思路,认为社会历史现实是主体感性实践活动所造就的对象。他说:“……现实最初不是作为一个与外在于世界并超越世界的抽象的认知主体相反相成的一极,即直觉、研究和建立理论学说的对象,而是作为那种构成对现实的直接实践直觉之基础的人的感觉的—实践(sensory-practical)活动的领域,呈现在人的面前。”[1]2现实作为感性实践活动所构成的对象,直接被从事感性实践活动的主体所把握,科西克将其称为“实践直觉”(practical intuition)。

(1)从历史和社会现实的角度理解作为主体的人。康德所探讨的认识主体,是一个具有理性能力的认识结构。他对理性的结构和能力的探索,恰恰是要确定人类知识的界限,为道德和宗教留下空间。对康德来说,认识是有对象的,不是空洞无物的。康德所谓的认识对象,是认识主体所建构起来的经验对象。杂多的知觉材料在时间和空间的先验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综合作用下,形成经验。时空的客观性和知性范畴的普遍必然性,保证了经验的普遍必然性。因此,康德所谓的认识对象,其实是认识对自身建构出来的经验知识。这种经验知识是由先天综合判断构成的,因此具有普遍必然性。在康德哲学中,对象世界并不是世界本身,而是作为表象的世界,是认识主体建构出来的世界。在经验之外的物自体,是经验知识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却是不可认识的。康德并不从自然或历史的角度来定义主体,而是从思辨理性的角度来解读主体。通过《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反思了人类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划定了知识界限。通过《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康德反思了人类道德得以可能的条件。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是具有理性能力的认知主体、具有自由意志的道德主体、进行审美判断的理性主体。总之,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是普遍理性的结构,是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体,不具有历史性和经验特殊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西克说康德哲学是抽象的,不赞同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意义上来研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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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辩证法探究“物自身”,其真实含义是辩证法探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本质和规律。马克思主义将哲学关注的目光转向现实的、历史的人和人的现实的、感性的实践活动之后,社会历史就进入了哲学的视野。康德哲学不关注现实的历史,它所关心的是关于现实社会历史的理论的前提条件。虽然黑格尔哲学充分重视认识与历史的关系,但是他只是把历史视为认识的产物。马克思则充分注意到了历史本身,从事感性实践活动的主体和他们的实践活动的历史性。辩证法探究社会历史的本质,是科西克哲学的重要问题。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他揭示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伪具体”性,揭示了辩证法对于把握社会历史现实的本质——“具体总体”——的重要方法论意义。

二、认识社会历史现实的工具:辩证法

科西克运用当时流行的现象学方法,将对现实的直接实践直觉分为两种:功利主义的实践和批判、革命的实践。功利主义实践,形成的是关于现实的日常思维(routine thinking),这种思维使人们得以对现实形成熟悉感,并能熟练地操控现实而不产生异化感。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对事物的科学把握不同,这种思维方式形成一种虚假的对事物的把握,并不能理解事物的本质,不能对事物形成正确的概念,它所形成的不过是“伪具体”。

科西克对辩证法的理解,首先是以西方哲学传统为基础的,“在认识的一种形式,即认识就是对原一的分割中,认识就是辩证法本身”,“没有分割就没有认识”。[1]6他对这种“分割原一”的性质,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他认为思想对抽象性的追求,并不是内在于思想本身的特点,而是来自思想的实践根源,它展示了一种与人类实践活动相似的结构:人类活动也是以区分“一”为前提的,实践(activity)本身就是片面的。“所有活动都是‘片面的’,由于它追求某一特定目标,于是就把现实的某些环节(moment)作为本质隔离出来,而把其他环节丢在一边。这一自发的活动会抬高对实现特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的某些环节的地位,从而分裂统一的现实,干预现实,‘评价’现实。”[1]7人类活动本身就具有目的性,目的性又是造成这种自发活动(spontaneous activity)产生片面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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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认识工具,就是辩证法。只有在辩证法的视野下,社会历史现实才是可以被理解和被把握的。辩证法在哲学中的体现,最早出现在前苏格拉底时期的赫拉克利特,他的思想体现了朴素辩证法所主张的变化精神。在苏格拉底哲学中,辩证法指一种对话方法,苏格拉底以提问的方式不断质疑学生的命题,迫使其发现问题中的对立面,以此推动最初的命题不断深入。古希腊哲学基本上奠定了辩证法的主要特征,即概念的运动。这个特征贯穿于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只是在不同的哲学中有细节上的区别,不同的哲学家对其重视程度也非常不同。

在马克思那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重要表现概念,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马克思以“人口”为例,讲述了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思维中如何从最抽象的规定达到对“人口”概念的丰富性的把握。科西克根据这一原理,用“具体总体”的概念来指示辩证思维所把握到的社会历史现实的丰富的本质结构。

与康德把辩证法视为一种论辩术、一种关于“幻象”的逻辑不同,科西克则认为辩证法是一种科学研究方法。在他看来,现象和本质并不是直接合而为一,也不是彼此割裂,必须依靠辩证法通过现象来揭示隐藏的本质,这是科学研究的过程。“与现象不同,本质并不直接把自身展示给我们,隐藏起来的事物之基础必须通过某种特殊活动来揭示。这正是科学与哲学存在的原因。如果事物的现象形式与其本质是同一的,那么科学与哲学就是多余的了。”[1]5和马克思一样,科西克也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批判的思维方法。“辩证法是批判性思维,它努力把握‘物自体’,并系统地寻找把握现实的方法。”[1]8

在科西克对辩证法的理解中比较有特色的,是他以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来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揭示它的“伪具体”的异化性质。关于辩证法与现实的关系,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辩证法能够把握现实,这一思想最初来源于柏拉图。柏拉图认为,通过辩证法,哲学家可以把握作为实在的理念世界。在黑格尔庞大的唯心主义体系中,辩证法与历史的关系以唯心主义的形式达到了统一。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初步描述了精神从常识逐渐上升到意识、自我意识并最终达到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精神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总是存在矛盾对立的双方,这种对立推动认识不断上升。历史是绝对精神的外化,所以历史的发展也具有辩证规律。这样黑格尔就以颠倒的形式完成了对“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论证,从而认为历史发展的辩证法符合精神发展的辩证法。马克思将这个颠倒的统一颠倒过来,从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之所以可由辩证法来理解,首先在于它是由人类社会的生产劳动活动所建构的。其次在于人类社会发展本身就遵循着辩证法,因为思想的辩证法是现实事物辩证法的表现,“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3]22。至于这种“移入”的过程究竟是如何发生的,马克思没有对此做出详细的论证。但是,他认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是科学的研究方法,并以此为方法论指导,通过对作为资本主义细胞的商品的分析,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必然的发展趋势。

马克思究竟是怎样理解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呢?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手稿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部分,马克思以“人口”为例,谈到了两种方法。他说:“……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4]41第一种方法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比如17世纪经济学的方法。马克思明确指出:“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4]42马克思又进一步界定了“具体”:“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4]42在马克思看来,作为表象的“具体”是现实的起点,但在思维中则是作为综合过程的结果的“总体”。思维是从抽象的规定开始的,而这个抽象的规定又是从直观和表象中不断分析出来的。得到这个抽象的规定之后,思维还要不断上升,将各种规定性综合起来,在思维中达到具体的“总体”。具体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但它其实是现实的起点,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这是遵循唯物主义路线的。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只是描述了辩证法如何在思维中把握具体,却没有认识到具体其实是现实的起点,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因此,马克思批评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和不彻底性。“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4]42换句话说,黑格尔其实只限于对作为现实起点的“具体”的思维把握,如何从这一现实的起点出发理解整个现实,则是黑格尔未完成的任务。马克思根据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起点——“商品”,发掘了商品作为一种“具体”的多种规定性。比黑格尔更进一步的是,他从这个现实的起点“商品”出发,探讨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可以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就建立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之上。

基于上述混合臂高空作业车的作业特点,对工作斗调平控制系统的要求为:稳定性高、响应快速、精度高(参考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规定该调平控制系统工作斗与水平面的夹角不超过5°)。

但是,马克思还指出一点注意事项:范畴与社会发展形式之间没有必然的一一对应的关系。他说:“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4]43-44因此,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要以社会历史现实本身为基础,逻辑与历史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的确,马克思在强调辩证法的时候,特别强调作为辩证法的基础的社会历史现实。“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4]43

在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时,科西克则对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做了一种文化哲学的解读:将当前社会现实概括为“伪具体”,认为当前“伪具体”的社会必将实现其“具体总体”性,实现的途径就是掌握了辩证思维方法的历史主体的批判的、革命的实践。下文将详细论述科西克如何从文化哲学的视角,将辩证法与社会历史现实结合起来。

但在科西克这里,“物自体”却是辩证法所要把握也能把握的对象。原因就在于科西克对“物自身”和辩证法都赋予了新的内涵。概括地说,“物自体”在科西克看来已经不是康德认识论意义上与知识无关的Ding an sich selbst,而具有了社会历史内涵,是社会历史现实的本质结构。因此,科西克所谓辩证法对“物自体”的把握,其实就是辩证法对社会历史现实本质的把握。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三、辩证法视阈中的现实:从“伪具体”到“具体总体”

马克思在批评黑格尔关于“具体总体”的思想时,阐明了他对具体总体的科学理解。“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4]42在继承马克思这一基本看法的同时,科西克对“具体总体”的看法的独特性在于,指出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抽象的“伪具体”性,认为造成这种伪具体性的直接原因在于辩证思维方式的丧失,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功利主义实践所造成的社会历史现实的异化。

(一)伪具体

社会历史现实的本质是可以被认识的,科西克这一基本的理论确信首先和德国观念论所开创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有关。有各种建构主义理论。建构主义最初来源于数学和几何学,尺规作图就是最典型的建构主义。意大利哲学家维科将建构主义提升为一种哲学思想,他认为上帝可以认识和改变自然,而人则不能。因为自然是上帝的创造物,上帝可以认识和改变自己的创造物。关于德国观念论的建构主义,上文已经有所论述。马克思继承了德国观念论的建构主义传统,并将维科的建构主义[2]和德国观念论的建构主义结合起来加以改造,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理论。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被认识和改造,是因为它是由人类自身创造的。科西克继承马克思的建构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必定能够得到认识。

科西克认为,功利主义实践,是历史形成的,片面的、碎片化的实践,造成这种实践的原因在于劳动分工、阶级分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地位差异。这种实践一方面形成了历史个体的特殊的物质环境,另一方面形成了关于现实的精神氛围。“……在这种精神氛围中,现实的表面形状逐渐被固定为一个人们在其中‘自然地’行动,并与之发生日常交换的,假定为亲近、熟悉和信任的世界。”[1]3

1.2 试剂 咪达唑仑注射液:浙江恩华制药有限公司;丙泊酚注射液(得普利麻1%):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舒芬太尼注射液:湖北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

非辩证思维直接导致对事物形成“伪具体”的观念,根本原因则在于世界本身在功利主义实践中的异化性质、“伪具体”性质。科西克批判“伪具体”的现实是一种假象的现实、异化的现实:“充斥于人类生活的日常(everyday)环境和日常氛围中的各种现象以其规律性、直接性和自明性(self-evidence)渗入行动着的个人的意识中,并给人们带来一种自主和自然的假象,这些现象聚集在一起构成了一个伪具体的(pseudo-concrete)世界。”[1]3这里还渗透着科西克的建构主义思路:既然主体缺乏辩证思维、进行着功利主义实践,那么这种主体状态所认识的、所建构的对象世界就必然是“伪具体”的世界,至于世界的本真状态、本质结构即它的“具体总体”则处于未被揭示的“遮蔽”中。这种本真状态的揭示,“具体总体”的呈现,需要主体树立辩证思维,并且从实践源头上说,改变实践的性质,进行批判的、革命的实践。

(二)具体总体

新旧动能转换下,校企两方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根据课程设置和师资要求,共同选拔、培训任课教师,合作开发工作项目,设置工作任务,建立新的课程体系,体现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双育人模式。

从本次奇异变化的特征看,与地震前兆异常有一定的相似性(魏庆汝,2000)。另外,汶川地震前,全国地热台网的256口观测井,有40口观测到了疑似异常,震前陡降异常有15口,占异常总数的37.5%。这类异常出现时间与地震发生时间相差多为几天至几十天。虽然兰考豫11井水温、水位突降形态与某些疑似前兆异常类似,但此异常已持续长达一年,期间并没有对应的地震发生。因此,此异常为地震前兆异常的可能性很小。

1.“具体总体”的内涵

科西克总结了哲学史上三种关于总体的概念。“(1)原子论—唯理主义的概念,从笛卡尔到维特根斯坦,认为现实是最简单的要素和事实的总体。(2)有机论或有机论—动态概念,把整体形式化,并强调整体优于且先于部分。(谢林、斯潘)(3)辩证的概念(赫拉克利特、黑格尔、马克思),把现实理解为结构化的、进化着的、处于自我形成中的整体。”[1]32科西克对“总体”的理解属于第三种,认为具体总体意味着现实是一种结构,具有辩证性,因此是“具体总体”。“确实总体并不意味着所有事实。总体意味着现实是一个结构化的辩证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从这个整体出发,任何一个特殊的事实(或者任何一组或一系列事实)都可以得到合理的理解。所有事实的堆积并不等于对现实的认识,所有堆积起来的事实也不等于总体。”[1]25在“具体总体”的观点中,现实就是一个变化的结构。“现实作为具体的现实,作为一个结构化的整体(因此是非混乱的整体),是进化着(因而不是不变的和一劳永逸的整体),处于形成过程中的(因而不是只有它的部分和结构会经受变化,而整体却是现成的)。”[1]26但要达到对现实的这种认识,必须把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思维方法,然而这种方法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正面临着危机。科西克说:“总体范畴在20世纪受到广泛接受并得到普遍认可,但它却始终处于被片面地把握、走向它的对立面、不再是辩证概念的危险之中。”[1]23

2.具体总体的实现

科西克认为,打破伪具体、实现具体总体的过程依靠三种方式:“(1)通过以社会革命作为其关键阶段,与人的人化完全相同的人类的革命的—批判性实践来摧毁;(2)通过消解拜物教化的表象世界以便透视现实、洞悉‘物自体’的辩证思维来摧毁;(3)通过在个体发生过程中真理的实现以及人类现实的建构来摧毁,因为真理的世界也是作为一个社会存在的每个个人自身的创造。”[1]11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是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才产生辩证思维,才为打破伪具体、实现具体的总体提供认识论工具。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本身就包含着辩证法,也必然塑造其主体形成辩证思维方式。辩证思维方式必然表现为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二者是相互塑造的关系,处于主客体的互动过程中。

历史主体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是辩证法把握“具体的总体”的本真现实结构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劳动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是实践的主体。但是,当前的社会历史实践的资本主义性质,限制了劳动群众的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的展开,使他们正在丧失辩证思维,并且不断在资本主义的功利主义实践中形成“日常思维”。他们由此得到的对现实的认识,也是“伪具体”的,并非对现实的本质认识、科学认识。如果要科学地把握社会历史现实的本质,达到对具体总体的认识,就必须把握辩证思维,从根本上说,就是必须以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打破由功利主义实践和日常思维所造就的伪具体世界。

为什么现实能够以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来改变呢?功利主义实践对现实的“改变”是不是真正的改变?功利主义实践只是“接受”现实,它所制造的是现实的异化形式,并不是对现实的本质结构的改变。而彻底的、本质的改变在于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之所以可能,就在于人类社会是由人类自身建构的。在这一点上,科西克回应了由德国观念论所开创并被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所改造过的建构主义方法。他指出:“……现实之所以能以革命性的方式加以改造,只是因为我们建构了现实,而且知道现实是我们建构的,并且只能在这样的范围内改造现实。在这方面,自然现实与社会—人类现实之间的区别在于,尽管人能改变并改造自然,他能以一种革命的方式改变社会—人类现实;但他能这样做,只是因为他自己建构了这一现实。”[1]10

辩证法对具体总体的把握,要经历螺旋上升的认识过程。“……辩证思维则假定人类认识沿着一种螺旋运动前进,在这种运动中,任何一个起点都是抽象的和相对的。如果现实是一个辩证的、结构化的整体,那么对现实的具体认识就不等于把事实与事实、发现与发现系统地排列起来,宁可说,它是一个从整体到部分以及从部分到整体、从现象到本质以及从本质到现象、从总体到矛盾以及从矛盾到总体的具体化过程。正是在这一螺旋的整体化过程中,认识达到了具体,在该过程中所有概念都相互联系,互相说明。辩证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不会遗漏任何个别不被触及的概念,这种认识不是对在不变基础上被一劳永逸地建构起来的概念所做的累加的系统化,而是各概念相互渗透、互相说明的一个螺旋式过程,一个辩证的、质—量、倒退—进步的总体化过程,一个超越抽象性(片面性与孤立性)的过程。”[1]30-31科西克对辩证法认识过程的描述,具有黑格尔主义色彩。但是,在科西克看来,这种辩证思维的基础,是批判的、革命的实践。否则,这个过程就缺乏历史唯物主义基础,就纯粹是黑格尔式的纯思辨了。把握这种辩证思维,才有可能克服“伪具体”,把握到“具体的体”。但是,作为认识发展的一个环节,“伪具体”是通往“具体的总体”必不可少的中介,打破“伪具体”的过程就是呈现“具体的总体”的过程。而不是说,在某一个节点上是“伪具体”,在另一个节点上是“具体的总体”,二者之间是一种外在关系。

辩证法和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最终要落实在主体即“个人”身上。在科西克看来,主体是个体,是具有辩证思维并从事批判的、革命实践活动的个体。但是他对个体的性质做了界定——强调个体作为社会人的实现——并将人作为社会人的世界称为“人道实践的世界”(a world of human praxis),声称这是真实的世界。“它是一个事物、含义和关系在其中都被当作社会的人的产物,而人自身则表现为社会世界的真正主体的世界。现实世界既不是天国的世俗形象,也不是现成的永恒的国家的世俗形象,而是人类和个体实现其真理的过程,即,使人人化的过程。”[1]10至此,科西克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特征得到充分彰显。

科西克高扬个人作为历史主体在揭示“具体的总体”中的价值,就其时代因素而言,是对斯大林主义把人视为客体、忽视个体价值的理论抵抗。科西克指出:“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当社会现实的性质得到揭示时,当伪具体得到扬弃时,当社会现实被当作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而人则被当成它的客观的社会—历史主体时,就认为社会现实处于它的具体(总体)中。只要从根本上或仅仅把人直觉为总体框架中的一个客体,只要作为客观—历史实践的主体的人的重要性没有得到承认,就没有把社会现实当作具体的总体。”[1]33换句话说,社会历史现实是否能作为具体总体而得到把握,在科西克看来,最终是人的问题,是人的主体性有没有得到实现的问题。

综上所述,本文结合德国观念论的认知建构主义传统和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探讨了科西克辩证法把握当代社会历史现实的路径。科西克对“现实”概念的理解,和康德所提出的“物自体”概念相关。但是他对这个概念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改造,认为“现实”是作为主体感性实践活动结果的社会历史现实。受康德所开创的认知建构主义的影响,科西克认为社会历史现实是可以被认识的,认识工具就是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来源于黑格尔,但马克思将其改造为认识社会历史的科学方法,从而形成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思维方法。马克思运用这一科学方法,通过对商品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历史发展趋势。科西克根据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认为它的功利主义实践所造就的日常思维所揭示的只是“伪具体”,并不是现实的本质结构。并且,现实在这种功利主义实践中也只是以“伪具体”的方式呈现,因而是一个“伪具体”的世界。劳动群众只有在批判的、革命的实践中形成辩证思维,才能打破伪具体世界,最终实现对社会历史现实本质结构的科学把握,即揭示“具体总体”。总之,在伪具体的世界,劳动群众必然缺乏辩证思维,对现实的认识也只能达到“伪具体”的表象;劳动群众的辩证思维、批判的革命实践,必然能够把握作为现实本质结构的“具体总体”。打破“伪具体”和树立“具体总体”是同一个过程中,是作为“具体总体”的本真世界逐渐呈现的过程。概言之,“伪具体”的世界和“具体总体”的世界,都是人们对现实进行建构的结果,只有后者才在科学的基础上把握了现实的本质结构。但是,打破“伪具体”和树立“具体的总体”是同一个过程。

参考文献

[1]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关于人与世界问题的研究[M].刘玉贤,译.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5.

[2]汤姆·洛克莫尔.维科与《资本论》中马克思的唯物主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员俊雅(1981— ),女,河南许昌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进程与意义研究”(项目编号:2017ZXSCX05)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B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19)04-0019-07

收稿日期:2019-05-08

DOI:10.19563/j.cnki.sdzs.2019.04.003

[责任编辑:赵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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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西克辩证法视野中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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