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微观结构的理论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微观论文,理论论文,结构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有关社会结构概念的简要认识
1、社会结构的非直观性特点
有关结构概念的抽象性问题似乎已不存在争议。什么是“结构”?什么是“社会结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不容易指出它们的具体成像。“人们对社会结构看不见,摸不着,也无法照相”。[①]“社会结构是一种抽象,而不是人们能直接观察得到的某个客体。”[②]显然,我们下面将要谈到的社会宏观结构和社会微观结构也都是一种理论抽象,是人们对一些不易做出系统观察的社会生活形式的抽象表述。
2、社会结构是社会生活的组合模式
一般地看,结构是事物的一种组合方式,或者说是事物内部有规律的、功能化了的组合形式。照此可以推论:“社会结构是指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这种关系使社会关系具有形态特征。”[③]或者说:“社会结构指的是群体或社会的基本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联的方式。”[④]这意味着,社会结构是某些社会“构成要素”或“基本构成部分”的组合形式。这些提法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结构概念还只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因为我们还不能明确这些“构成要素”或“基本构成部分”到底是指的什么。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社会结构指人与自然、人与人相互影响的关系结合模式。我们照此推论:社会结构是指受效能原则限定的,个体和群体在不同层次上的关系结合模式。这样来界定社会结构概念,仍然是抽象的,但或许符合定义的简洁性要求。
具体来看,社会结构是社会成员的一套相处方式,是人们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形成的关系协调体系。这套体系包括物态文化部分和观念文化部分,它的核心是那些由各种法令、制度和规章来体现的行为规范。通俗地说就是一系列限定行为关系的禁忌、要求和奖罚规则。制定、监督和组织执行这些法令、制度及规章的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管理机构把分化了的人群予以组织化,从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因此,社会结构提供了社会中群体与群体、群体与个体、个体与个体互动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规则。这是我们理解社会结构概念的基本点。
3、社会结构的经验性含义及其价值标准
社会结构的非直观性特点并不表明社会结构缺乏实在意义。布劳在其著作《不平等和异质性》中指出:“社会结构是指可观察到的社会生活方面,而不是论述社会生活的抽象理论。确实,社会结构并不是原始材料中可以观察到的现象,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一个概念框架,将它从原始材料中抽象出来。”这就是说,从社会结构的原始经验方面看,它不存在有或无的问题。如前所述,社会群体是由于其内外部关系的稳定化、规范化和体系化才得以存在。或者说,社会群体是因为有自己的结构才得以成立。因此,社会结构只存在合理与否的问题。某个特定的社会结构被破坏并不意味着结构的消亡,其结果必定是一种新的结构从积极方面或从消极方面予以替代。
此外,社会禁忌的多寡或某个社会内部的群体和个人所能获得的行动权利的多少不能说明该社会结构的合理性问题。根据成员素质水平等主观条件和环境压力等客观条件的考虑,一个行为禁忌复杂严谨的社会很可能是一个稳定和谐、稳步发展的社会。相反,不考虑社会主客观条件,受某种不切实际的抽象观念来控制的所谓禁忌少、结构宽松的社会,有可能会是一个动荡不宁,社会问题繁多的社会。所以,评价社会结构的合理性,至少应以它对社会和谐,及其对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所起的作用为标准。
二、社会结构的分化——社会宏观结构与社会微观结构。
1、社会宏观结构与社会微观结构的基本的区别与联系
从本质方面看,社会结构是一种行为关系体系。它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实际功能具有一定的层次性,由此可以把它区分为宏观性质的社会结构与微观性质的社会结构。布郎指出:“归根到底,一个社会结构,既会在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也会在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⑤]进一步说:“我们可以称这些相互关联的群体的结构为‘宏观结构’,而把那些以相互影响的个体所组成的结构称作‘微观结构’。[⑥]”显然,简单地说,群体之间的关系规范系统构成社会宏观结构;个体之间的关系规范系统构成社会微观结构;它们包含物态形式。
具有威慑力的法律、制度、协议以及世俗生活群体和松散群体所依赖的习惯规范,提供了特定时期特定的群体和组织之间交换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同时也提供了这些群体或组织内部个人之间的关系尺度。这意味着,作为社会宏观结构要素的法律、制度、协议和习惯规范是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职责上,要通过微观结构和微观过程才能产生作用。群体之间的联系或群体的内部活动,都要通过成员个人对他拥有的职位或身份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的履行来实现。这就提示着:微观结构是宏观结构的具体化,是宏观结构与成员个人相互联系的中介机制。
2、对社会微观结构的初步理解
个人总是通过一定的社会身份或职位来实现自己在群体中的存在。身份或职位是群体提供给个人的社会立足点。个人只有获得这些身份或职位,才获得了作为社会成员的资格。身份或职位的可感性几乎就象姓名一样,它已成为人与人交往的基本依据。或许是基于这一日常事实,所以著名的美国社会学家布劳指出:“社会结构是一个理论术语,指多维的社会位置空间,人口就在这样的位置空间中分布”,[⑦]并且他更明确地指出:“社会或其他任何一种较大的集体的基本结构条件就是由社会位置组成的。”[⑧]这就意味着,作为社会宏观结构成份的集体、组织是由一系列网络化了的社会位置或身份、职位构成的。社会位置就是社会结构的微观形式。而社会宏观结构的核心成份——法律、制度、习惯性规范等,在微观结构中,或转化、或派生了一系列与各种特定位置相联系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它们又构成社会微观结构的核心。我们也可以称这些权利与义务规范为位置关系规范或位置行为规范。
由此来看,宏观性的任一社会或组织,往往是通过微观性的一系列位置及其位置行为规范来约束个人,来实现其法律、制度和习惯规范的控制。而为了使社会成员能够合格地履行这些位置行为规范,一部分重要的和标准的社会位置又附有入位资格标准。它表明:个人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文化资源或软硬件条件,才能享有和操作特定的身份或职位。因此,我们可以把社会微观结构界定为是分布于社会或群体中的社会位置,它是由一系列位置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派生的资源条件和行为规范的统一体。
3、社会位置概念表现在社会结构上的双重性特点
把社会位置直接界定为社会微观结构形态,这显然过于简单了,至少与布劳对社会位置的看法有出入。布劳认为自己所持的观点属于宏观结构理论,那么我们至少不能仅从微观方面来理解社会位置概念。根据布劳的思路,总体上看,社会结构就是社会位置体系,“社会结构可以被定义为由不同社会位置(人们就分布在它们上面)所组成的多维空间。”[⑨]这意味着,社会位置从其系统性或从网络形态看,它揭示了社会宏观结构形式。社会及其大大小小的群体都可看作是若干社会位置的功能性组合。而另一个方面,每一个个人进入群体生活是以进入具体的社会位置为标志的,人与人的交往也总是根据特定的位置关系来决定他们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这表明,社会位置既安排了个人的存在,也规定着个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它由此又具有了明显的微观结构意义。
社会位置在社会结构方面具有双重性特点,这是布劳已经提示但没有进一步分析的方面。而社会位置的这种双重性特点同样与布朗和布劳对社会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的认识相合拍。宏观结构一般表现为群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若干位置体系或位置网络之间的关系;而微观结构表现着个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若干个人各自拥有的社会位置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若干相关的位置以其系统化的形式对外发生关系,最终形成宏观结构;而若干单个位置在一个位置关系内部的有机联结则构成微观结构。这样也才能表明“微观和宏观实际上是一个连续统”。[⑩]
布劳还十分卓越地提出了结构参数概念。他把结构参数分为类别参数(如性别、职业、国籍、宗教、政治党派等)和等级参数(如财富、权力、声望、收入、年龄等)。这些“社会位置空间里的轴”主要起着“将人口划分成有着不同界限的亚群体”的作用。[(11)]那么,从社会位置的双重性特点来看,我们可以认为:这些结构参数本身就具有双重性特点。其宏观结构意义在于它们是划分位置体系或群体的一系列社会属性或根据其微观意义则表现在它们是由社会位置或以社会位置的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系列富有效价的社会资源。从理论逻辑看,社会位置的双重性特点是由这些结构参数的双重性特点决定的,因为结构参数本身就是社会位置的组合因素和社会位置体系的划分因素。总之,讨论社会微观结构只能被限定在社会位置网络内部的关系性方面,它由群体或组织内部的人际互动来表现。
4、“首属群体”以及“互动”一类的概念不适宜作为社会微观结构的标示概念
有一些概念常为社会学家们用于分析微观社会现象,比如“首属群体”和“互动”一类的概念。首属群体直接联系着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但它不易解释松散群体中的个体行为,也不易解释跨群体的人际互动。首属群体概念对社会微观现象的概括能力是有限的。
有的研究者比较重视“互动”、“互动仪式链”等概念,互动模式可以解释各种情况的个体层次的活动方式。但是,互动概念又有些过于概括,缺乏作为社会结构的那种特指性和确定性。人们更习惯于把互动作为一种交往过程来看待。乔治·米德认为,社会互动在人的语言、思维和自我意识产生之前就已存在,它是表达在动物群体中和在生物学层次上的相互作用过程。互动现象不独属于人类社会,把它当作人类社会的结构形式不大合适。日常的人际互动常常包含着相对于稳态结构的变异事实,包含着大量的偶然性和越轨性的行为。现象学派很可能赞成把互动视作社会微观结构形式,因为它能灵活地避开那些限制个人主观选择的稳态结构。仅从这一点看,互动术语较容易引起争论,也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微观结构形态概念。从个体层次看,能够把个人行为与群体、与身份或职位与相对稳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与行为规范和社会资源配置联系在一起的理想概念还是社会位置概念。
三、社会位置概念框架的建构
社会位置作为社会微观结构形态,它所产生的功能必定依赖于它自身也存在一个相对完整的结构。这也是社会位置能被视作微观结构的基本条件。如果我们能够把由它统摄的诸结构要素予以概念化,我们就可以以社会位置概念为核心,建立起社会微观结构的概念体系。
建立社会位置的概念框架,目前已经存在很有参考价值和利用价值的概念——社会角色概念。它对建立社会位置的概念框架不仅具有启发意义,而且提供了分析研究的方便。较早时,社会角色被用来指代某种地位行为或身份行为。这与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家林顿有关。“林顿用‘身份’一词来指在社会关系中的一个位置或职务。另一个术语是‘角色’,指的是具有某种身份的人应该履行一些行业。”[(12)]不少人接受了他的观点。比如:“‘角色’是对在一个群体内或社会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期待的行为。”[(13)]或者说,是“个体在一个特定地位中作出的典型反应。”[(14)]显然,这类角色概念已经涉及到地位、身份等社会结构问题,只是人们主要还是从行为的或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角色。有的学者指出:“在心理学的理论中,基本的因变量是社会行为,如果角色指的是实际行为,那么对于角色就没有什么可解释的了”。[(15)]这意味着,角色概念要避免自己的消亡,应该适当作社会学的改造,使它与社会微观结构相联系,才会具有更大的理论价值。
鉴于角色术语已为人们十分熟悉,存在大量研究,而且“角色理论包括有社会心理学其他理论方向所缺少的关于个人社会行为的研究方法”。[(16)]本文就准备通过对角色概念的适当改造,来推出社会位置的概念框架。这就是说,通过改造以后的社会角色概念,也可在表达社会微观结构概念方面,与社会位置概念同时使用,起到相互提示和互换的作用。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对社会微观结构的理解。
1、界定社会角色概念的分析比较方法
角色一直是一个舞台戏剧术语,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乔治·米德最早对它作了学科移植,提出了儿童社会化活动中的角色扮演问题。但是,“米德在阐明自己的观点时,没有给角色概念下定义,把它当作无定形的和很不确切的概念来使用。”[(17)]由此,角色概念受到了许多种解释。比如:“有时,角色被用来指一个社会地位,有时则指与某个地位有关的行为……,角色还被用来表示个人行为或者典型行为”。[(18)]分歧如此之多的角色定义,主要一个原因是缺乏界定角色的方法。本文认为,至少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重新分析和界定角色概念,这也可看作是产生和理解社会位置概念框架的一种经验方法。
(1)戏剧角色释义
演员接受角色的含义是什么?是否只是对一种行为类型的适应?显然不是。角色作为戏剧人物模式首先是一个有待演员选择和进入的舞台位置或人物的身份位置,演员只有先获得其中的一个位置,才能进入表演。所以,角色首先是某种性质的社会位置形式。其次,各角色位置总有某些硬件配置作为内容和标志,如行头和舞台布景,它们属于角色位置的硬件资源。再次,各角色位置含有一些虚拟的文化资源或社会属性,如职业、阶层、性别、年龄、声望、文化与教育层次等,这就使戏剧人物真实可感。再其次,各角色位置必定配有一套戏剧人物的个性模式,它包含一定的信仰、态度、兴趣爱好、技能特长以及性格特征等,这是演员们进行舞台互动,展示剧情,沟通观众的基本手段。由此可见,戏剧角色有着自己的内在结构,它是身份位置、个性模式、文化资源以及硬件配置的组合体。此外,单个角色是不可能构成一台戏的。它有一个人物群,需要有多个角色位置按剧本逻辑进行组合。这样,任一个角色位置都有自己的外部结构,都必定被分配在特定的位置关系网络中。戏剧角色是由自身的内外部结构的整合与协调而成立,戏剧角色显然不只是一种行为类型。
(2)个体日常生活形式与戏剧角色模式的比较分析
亚里士多德等许多艺术理论家早已指出:“艺术由摹仿构成”。[(19)]舞台戏剧形式与日常生活形式在结构和活动方式上都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显然,新生儿的降临首先意味着他进入了一系列的位置关系,如:产科大夫——新生儿,母亲——儿子,总经理——总经理的小公子等。这使我们立即能想到被称作戏剧角色外部结构的东西。同时,新生儿的家庭背景、性别、籍贯、种族等因素构成他最初拥有的社会位置的文化资源,而新生儿所需要的产科婴儿室、小襁褓、小奶瓶等也如同戏剧中的道具,构成位置硬件。同样,社会对新生儿也提出了人格发展的最初要求,比如吃饱、睡好、无病、长胖等。等他再大一些,比如进入学生位置,新的人格发展内容又有待于他去学习和内化。这也如同演员在接受角色时需要适应和掌握相应的人物个性。由此可见,新生儿进入社会就象演员进入角色,他十分自然需要接受一套相对完整的位置模式。
因此,从戏剧角色模式看,从戏剧角色与日常生活中的个体生活形式的相通性来看,把学科移植以后的社会角色视作社会行为类型是不恰当的。社会角色与社会位置应该是具有同等意义的概念。它有自己相对完整的构造。
2、社会角色(社会位置)的概念框架
(1)角色位置——个人生活位点
社会角色者首先是一种接纳个人的社会位置。因而社会角色的理论构造因素之一就是角色位置。其中,属于国家和社会的正规组织的角色位置,我们可称作社会职位或角色职位;而属于世俗生活领域内一些相对松散的群体中的角色位置,我们可称作社会身份或角色身份。这样,角色位置就有了规范化水平不同的两类形式:职位和身份。这样的区分对于日常随意称谓一时是不习惯的。而群体的形成则来自于这些角色位置与个人的具体结合。
(2)角色位置资源——位置参数
角色位置是社会角色的基座形式或支点,这不过是一种形象的描述。角色位置实际上是某些与个人相联系的社会资源的组合。比如声望、权力、收入、资历、文凭、种族、年龄、活动用品等。布劳把它们称作结构参数。这些位置参数是角色位置赖以形成的条件因素。抽去这些参数,角色位置便不知为何物。从操作方面看,这些参数属于功能性的社会资源。它既提供个人进入角色位置的资格要求(如学历、资历、性别、年龄等),也提供个人履行组织职能或社会义务的手段(如权力、待遇等)。我们可以把角色位置资源分为资源硬件(如物质配备)和资源软件(如声望、文凭、权力等)。显然,资源软件是角色位置资源的核心成份。
(3)角色位置关系——权利与义务规范
一个群体或组织的存在,或者说一台戏剧的上演,依赖于所属各角色位置之间的协作与互补关系的实现。默顿的“角色丛”概念为我们提供了某种理解角度。“角色丛”示意个人总是处在一种角色关系丛网中。这些角色关系主要由特定的位置与位置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构成。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接受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角色关系的一种典型类型。若干角色位置依据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规范结成某种位置网络或群体。既使是群体或组织之间的交往,也要借助特定的角色位置位置关系来实现。两国外交部长的接触,它受制于特定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当然,社会上也存在着对抗的和越轨的角色关系类型。
(4)角色位置人格——一种社会位置人格范型
角色位置关系不仅规定了相关位置之间需要人们履行的权利与义务,而且还派生了实现这些权利与义务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就是角色位置人格模式。帕森斯曾谈到:“如果你在社会群体或社会关系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并且如果出现一定类型的情境,那么,你就被期望表现与被指定、允许和禁止有关的一定方式的行为。”[(20)]帕森斯对附属于角色位置的人格要求仅概括为是一种行为要求。实际上,尤其是规范组织中的角色位置的人格要求,它不仅包括履行角色关系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而且也包含若干心理素质要求。如:知识水平、智力水平、职业技能水平、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水平等。一个人在某一生命发展阶段可能会拥有若干种角色位置,需要学习和适应多种角色位置人格模式。虽然各种角色人格要求有其特殊性,但也有更多的相似点,因此人们在日常的角色转换时一般不会发生障碍或冲突。角色位置人格的内容一般体现在员工守则、员工考核与招聘条件、晋级晋职标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以及党章、学生守则、社会公约、世俗规范、顾客须知、国家宪法和法律文件等材料中。
结论:社会角色概念通过上述偏向于社会学方向的调整和补充,就成为一个大角色概念。这一概念的成立依赖于它自身有一个相对完整的结构。一个社会角色,是由角色位置、位置资源、位置关系和位置人格模式统一构成。关于社会角色的这种结构,我们也可以把它转换到社会位置概念上。本文在这里不过是通过对社会角色概念的结构分析来论证社会位置概念内在结构的合理性。因此,社会位置概念与社会角色概念一样,将成为建立微观社会学或日常生活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
四、社会位置的基本作用
1、社会位置为社会成员提供存在和活动的基本方式
布劳认为,社会分化是人口有规律地在体系化社会位置间的具体分布。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是通过他获得一定的社会位置而成为事实。社会位置不仅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提供了支点,而且也提供了活动方式。更具体一点说:社会位置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既规定了个人谋生的方式,也规定了谋生的行为尺度。最典型的社会位置是职业位置和家庭位置,社会既通过这些社会位置的约束和引导个人生活,个人也通过这些社会位置取得自己正当的利益。这也是我们理解人的社会本质的一个角度。因而,社会位置规定了个人存在的具体意义,是社会与个人的联结机制或结合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位置也是个人体察人生、理解和批判人生的基点和窗口。
2、社会位置提供个体发展的社会阶梯
社会位置不仅提供个人的生存手段,而且也提供他们发展的资源和途径。人们都是根据具体可能的社会位置来设计自己的生活和理想,根据特定的角色位置关系及其位置人格要求来开掘自己的潜能,发展自己的个性,施展自己的才能。个人的进步与发展实际是对某些更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位置的获得,是对优越位置的获得性发展。或者说,是从低一级的社会位置向高一级的社会位置的转换。
3、社会位置构成社会化的具体机制
从社会位置与社会角色是等义概念的角度说,个体社会化过程实际是一系列的角色化过程,或者说是个人的位置化过程。显然,一个人从幼年到老年,是在呈现着规律的位置序列中进行学习和适应,是根据特定的位置关系规范和位置人格要求进行自我修养、自我塑造。因此,说人是社会的产物,实际上是说人是位置关系规范和位置人格范式的产物。社会位置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造就社会人的功能。
注释:
①勒内·勒维:《瑞士的社会结构》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②彼得·布劳:《不平等和异质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44页。
③富永健一:《社会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155页。
④戴维·波普诺:《社会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9页。
⑤A、R、拉德克利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1页。
⑥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7页。
⑦ ⑧ ⑨、同②第392页、31页、9页。
⑩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537页。
(11)同②参看12—14页。
(12)莫菲:《文化和社会人类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43页。
(13)同④第153页。
(14)欧文·戈夫曼:《日常接触》,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80页。
(15)莫里斯·罗森堡、拉尔夫·H·特纳:《社会学观点的社会心理学手册》,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2页。
(16) (17)安德烈耶娃:《西方现代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7页。
(18)同(15)第101页。
(19)阿·尼柯尔:《西欧戏剧理论》,中国戏剧出版社1985年版,第25页。
(20)塔尔科特·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