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_亚细亚论文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_亚细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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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03)04-0363-05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范畴,是 正确认识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关键。《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辨正》(侯衍社,《烟台 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2期,以下简称《辨正》[1])一文谈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这种看法基本上是传统观点,现在学界有一些人仍然持这种观点。但是,这种观点基本 上是错误的。鉴于这种观点仍然有不小的影响,有必要进行一些较为深入的讨论。《辨 正》一文引用了不少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作为自己的论据,但它的许多理解并不符合马克 思的原意,存在着较多的片面理解、曲解和误解。在这里,我们在尽量全面准确地理解 马克思有关论述的基础上,谈谈我们关于上述问题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所谓马克思“五形态”理论的文本根据

《辨正》认为,马克思始终坚持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五形态”理论在马克思那里 有充分的文本根据。它列举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与资 本》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有关论述,加上自己的解释,作为马克思“五形 态”理论的文本根据。总的来看,这些解释有些简单化和片面性,甚至是曲解和误解。 全面地研究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得不出“五形态”理论的结论。

与任何科学理论一样,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也有一个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大 体说来,这个过程经过了19世纪的40年代开始形成,50年代在经济学研究中得到发展, 60年代及其以后不断完善并成熟起来这样三个阶段。在我们研究这一理论的时候,应该 把其每一阶段的思想,放到当时的理论环境中去作实事求是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做 到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

《辨正》当作所谓马克思“五形态”理论文本根据的19世纪40年代的著作,有《德意 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和《雇佣劳动与资本》。在这些著作中,有没有提出过 或表述过包括公有制、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在内的“五形态”理论呢?从总体上看,按照 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应该是没有的。众所周知,《共产党宣言》第一章第一节第一 句话就是:“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P272)关于这一点,后 来恩格斯又做了说明:“在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 有人知道。”[2](P272)所以,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还不可能提出明确的包括原始社会 在内的“五形态”理论。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开始奠定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一部著作。在这个时候,如上所 述,不论他们个人的知识准备,还是整个社会的知识准备,都不具备提出“五形态”理 论的充分条件。可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了五种所有制形式依次演进的思想,但 部落所有制却不是原始社会的整个社会形态。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部落所有制,是其中 所包含的奴隶制正在发展的父权所有制,它仅仅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一个小的 阶段。另外几部著作都没有关于所谓的“五形态”理论的论述。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不确 切的理解强加在马克思的头上。

《辨正》关于50年代马克思的所谓“五形态”理论,举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作为文本根据。它认为,《序言》中“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 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3](P33)再加上共 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表述十分明确,不容置疑。显然,它是把亚细亚生产方式 的社会形态,当作原始社会了。那么,能不能把《序言》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形 态当作原始社会呢?不能。马克思在《序言》中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以1857-1858年 的《经济学手稿》的研究为基础的,这就需要弄清楚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什么意思。在这 里,马克思把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看作“土地所有制的第一种形式”,但并不是人类社 会的第一种社会形态。他认为,游牧生产方式是“生存方式的最初的形式”。亚细亚所 有制形式是“以同一种基本关系[即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形式”。“在大多数亚细亚的 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 唯一的所有者”,即“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4](P472-473)简单地说 ,马克思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亚细亚所有制加君主专制制度的社会形式。亚细亚生产 方式的特点是不单单有亚细亚公社,还有凌驾于这些公社之上的专制君主。这种社会形 式已经不是没有阶级的原始社会的社会形态,更不是整个原始社会,而是在亚细亚公社 的基础之上树立起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国家,因此是阶级社会的社会形态了。可见,马克 思在《序言》中所说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并不是原始社会、奴隶社 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依次演进,和所谓的“五形态”理论不 是一回事。《辨正》认为马克思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用亚细亚生产方式来代表整个原始 社会阶段,并没有举出文本根据来。

二、正确理解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关键

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即文本根据,是正确理解他的社会形态理论的重 要基础,而要真正理解这一理论,还是要搞清楚马克思的社会形态范畴。因为社会形态 理论是通过社会形态范畴来表述的。只有把社会形态范畴搞清楚了,才能正确理解社会 形态理论。

概括地说,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范畴有两个,一个是小社会形态,一个是大社 会形态。大社会形态所表征的是性质不同的所有制的社会形式,是社会发展过程的大阶 段;小社会形态所表征的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是社会发展过程的小阶段, 即大阶段的阶段。以往人们只注意了小社会形态范畴,而没有注意到大社会形态范畴。 在这里,我们着重论述大社会形态范畴。

在马克思于1881年2-3月给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角度,阐述 了大社会形态范畴。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古代公社所有制的原生的社会 形态,到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次生的社会形态,再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的最 高形式的过程。[5](P437-450)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三个大的阶段、大社会形态, 即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原生的社会形态在新的基础上的复归。这些大的 阶段,又分为若干小的阶段。原生的社会形态,又“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 的等等类型”,“它们有好多种社会结构……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5](P432 ,P488)在它们之中,建立在自己社会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公社是较古的类型,农业公 社是最新类型、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次生的社会形态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等若干阶段。对在新的基础上向原生的社会形态复归的阶段,虽然这时还不可能有更具 体的认识,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科学地把它分为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了 。至此,马克思就提出了完整的大社会形态范畴的思想。

和大社会形态比较起来,小社会形态所表征的社会发展阶段,是大社会形态所表征的 社会发展大阶段的阶段,即社会发展的小阶段,主要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即社会历史发展 进程第二大阶段的小阶段。大社会形态是不断发展的,小社会形态也处在经常的发展演 变之中。和任何事物一样,大、小社会形态也都有一个形成和消亡的过程。大社会形态 的这个过程,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共始终的;而小社会形态的形成和灭亡的情 况,就要复杂一些。确切地说,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体的社会形态,它的雏形 形成于原始社会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完全形成;在阶级社会中, 它发展和完善起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它随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国家的 消亡而消亡。哲学教科书认为这种社会形态在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存在,是 不恰当的。

由于没有区分大、小社会形态范畴,《辨正》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自相矛盾之处。一 方面它坚持“五形态”理论,另一方面,它又认为原生形态(就是整个的原始社会)、次 生形态(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再生形态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对 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达到的最高水平,但并未否定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是使它更精确 、更科学了。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再生形态即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 依次演进,是大社会形态的运动发展;“五形态”的依次演进,是两个大社会形态之间 夹着三个小社会形态,怎么能说它们是一致的呢?

《辨正》还认为,马克思始终坚持从生产方式出发论述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当然,这 不仅是《辨正》一文的观点,也是我国哲学教科书多年来一贯的观点。这种观点貌似有 理,实际上似是而非。第一,如上文所述,《辨正》所说的五形态理论,并不是马克思 的社会形态理论,所以,说马克思从生产方式出发论述五形态理论,就是文不对题了。 第二,退一步说,所谓从生产方式出发论述五形态理论,也是说不通的。某一种生产方 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只能是某一种小社会形态的基础,例如奴隶制生产 方式是奴隶社会的基础,封建制生产方式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 主义社会的基础。而一个大社会形态,不只有一种生产方式作为基础,它是以从低级向 高级不断发展的几种生产方式作为基础的。大体说来,在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社会是一 种生产方式,父系氏族社会又是另外的生产方式;它们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是不相同 的。而作为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生产方式,而其高级阶段又是另一 种生产方式。阶级社会的情况已如上述。明白了这些道理,就会懂得马克思的生产方式 范畴是不能充当所谓的五形态理论的理论基础的。因为,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它 们本身都不是只有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发展的小阶段,而是包含着几种生产方式依次进 化的社会发展的大阶段,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以一种生产方式 为基础的社会发展的小阶段;把大阶段和小阶段并列在一起当作社会发展的规律,这就 等于以不同的尺度去度量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是讲不通的。

由于传统哲学教科书几十年来的影响根深蒂固,许多人对所谓五形态理论的错误,直 到现在仍然看不清楚。在此,有必要把不同的大社会形态及其所包含的小社会形态,即 社会发展的大阶段及其所包含的小阶段相对应的特点,加以对照比较,作出进一步的说 明。在人类社会的阶级社会阶段上,(以西欧地区为例)奴隶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 生产方式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小阶段的基础;这些不同的生产方式都是生产力有了不同程 度的发展、私有制形式不同的阶段,但其共同的本质都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社 会阶段上,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是依次进化的两个小阶段;母系氏族社会是建 立在旧石器和母系氏族公社所有制基础之上的,父系氏族社会是建立在新石器和父系氏 族公社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其共同的本质是生产力极其低下和原始公有制。在这里,公 有制和私有制、公有制的形式和私有制的形式,才是相对应的、即同一层级的范畴,而 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某种形式不是相对应的、不同层级的范畴。在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时 候,必须运用相对应的、同一层级的范畴;用不相对应的、不同层级的范畴必然得不出 正确的结论。所谓的五形态理论就是运用了不相对应的、不同层级的范畴,因而不能正 确揭示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三、社会形态范畴与社会发展普遍规律

这里所说的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确切地说,应该是社会发展进程的普遍规律。因为, 在社会发展规律中,除去社会发展进程的规律之外,还有若干其他规律。但当我们专门 讲社会发展进程的普遍规律的时候,可以简称其为社会发展普遍规律。区分大、小社会 形态范畴的两重含义,对于正确理解社会发展普遍规律,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只有 运用大社会形态范畴,才能正确揭示社会发展进程的普遍规律,而小社会形态范畴,对 揭示局部地区历史发展进程的特殊规律,则是不可缺少的。

作为社会发展进程的普遍规律,起码要满足两个基本的要求。第一,它必须是世界各 国各地区历史发展进程的共同规律。当然,社会领域的问题,不可能像自然领域那样绝 对,但是大多数则应该如此。第二,它必须揭示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总 趋势。只有满足了上述两条要求,才能正确反映世界社会历史进程的普遍性和统一性。 就是说,只有世界各国各地区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才算得上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 进程的普遍规律;某一个或某几个地区、国家的发展规律,只能是特殊规律。只有整个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总趋势,才算得上是普遍规律;社会发展的某些小 阶段的出现,只在个别地区有其必然性,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和总趋 势。

能够满足以上两条要求的,只有马克思在1881年2-3月给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提出的 三大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思想。我们可以把它表述为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和共产主义社 会的依次演进,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普遍规律。第一,这条规律是世界各国各地区都 要遵循的,无论哪个地区,都不可能不经过其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它是世界各国各地区 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除去还存在着的个别极小的民族(像中国的一些人数极少的民族 ,解放后从原始公有制一下子跳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或者已经灭亡的民族可能出现 例外,全世界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区,都逃不脱这条规律。第二,这条规律揭示了整个人 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总趋势。这是因为,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是由人和自 然界的关系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演变所决定的。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而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是被人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与人和自然界的辩证统一过程的三 个发展阶段相适应,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必然经过三个发展阶段,这样就形成了社会发 展进程的三大阶段即三大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必然趋势。

在社会发展普遍规律问题上,《辨正》仍然坚持我国哲学教科书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 进是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传统观点,并且认为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是社会发展规律的 普遍性,“跨越式发展”是其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前面我们已经从马克思的文本上说明 ,所谓的“五形态”理论是不科学的。在这里,我们再从世界历史的事实上说明,五种 社会形态依次演进不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世界历史告诉我们,除去西欧地区的国家外,世界上大多数地区和国家的历史,都不 是按照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顺序发展的。众所周知,世界上大多数地区都经过了原 始社会,而全人类包括所有地区和国家都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所以,这里的关键在于 ,大多数地区和国家是否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依次演进。对于这 一点,马克思关于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不同地区有不同道路的思想,作了很好 的说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曾经深刻地指出,由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形 式不同,它解体的形式也各不相同,即从原始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产生出了各种 不同的私有制形式。后来,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又重申了这个观点。具体地说,在古 希腊罗马,古代公社制解体以后产生了奴隶制,而在存在过斯拉夫公社、罗马尼亚公社 的一些地方,则出现了领主的财产支配权。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偶然现象。在一部分地 区,这种领主和农奴之间的统治和隶属的关系,构成了原始社会的财产关系和生产关系 灭亡的必要酵母。在历史上,日耳曼民族就是由农业公社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的。而在 有过亚细亚公社的地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则出现了专制君主统治之下的东方专制 制度,即亚细亚生产方式。在这里,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了部落的或公社的土地公有制 和专制君主的私有制并存的局面。就是说,在有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地方,在很长的时 间之内,土地公有制并没有解体,但是阶级社会却产生了。总之,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 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并不是世界各地区都经过了奴隶社会,而是走着各自不同的道路。

为了对一些地区和国家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没有经过“五形态”的某个形态做出解释 ,《辨正》引用了“跨越发展论”或“超越发展论”。说它是引用,是因为“跨越论” 是中国学术界早就有人提出了、并且有不少人坚持的观点。实际上这又是一种糊涂观念 。“跨越论”来自马克思在1881年2-3月给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提出的、在一定条件 下俄罗斯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辨正》 和其他“跨越论”者都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不通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这一提法的 真正含义。马克思在这里是引用了一个典故,意思是公元前321年第二次萨姆尼特战争 时期,打了败仗的罗马军队,按照惯例,必须从萨姆尼特人用长矛架起的“轭形门”下 通过。这被认为是对战败军队的最大侮辱。[6](P857)用在这里,就是不通过资本主义 制度,以免受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最大侮辱。“跨越论”把“不通过”变成了“跨越” ,表面上是一词之差,实际上它们所表述的思想却大相径庭。马克思所说的“不通过” 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是说俄罗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制度,而经过另外 的道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跨越论”则认为俄罗斯可以在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 道路上,跨过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须知,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这一用 长矛架起的“轭形门”,是不存在跨越不跨越的问题的,只能或者是从它下面走过,或 者是不从它下面走过。

在“跨越论”看来,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是社会发展规律的普遍性,而有的国家跨 越其中的某个阶段,则是社会发展规律的特殊性。这就把人类社会发展道路问题太简单 化了。在唯物史观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是在三大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普遍规律 的前提下,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所谓不同的发展道路,是不同地区 和国家的大社会形态,由于各种条件的不同,产生一些不同的小社会形态。

四、关于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

《辨正》还引用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作为“五形态”理论的根据。但从它对这一理 论的运用来看,它并没有真正理解这一理论的含义。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不是人们 平常所说的一般的、常识性的世界历史,而是和地域性的历史相对的、世界性的历史; 它强调“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1](P89),即由地域性的历史向世界性的历史的转变 。

《辨正》虽然注意到了马克思的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思想,但并没有很好地理解它 的深刻含义。它认为,要理解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关键是 要明白马克思考察社会形态演进的视角”;马克思考察社会发展理论的视角,是把各个 国家、各个民族所组成的世界历史、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从而将多数国家都 经历过的发展阶段进行抽象概括的结果。在这里,它显然是把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 程的各个阶段,都当作“世界历史”来看待了。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 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认为,是大工业“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2](P114),在此之前,人 类社会的历史,包括中世纪在内,都是地域性的历史。在这样的历史时期,交往只限于 毗邻地区,“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域都必须单另进行;一些纯粹偶然的事件,例如蛮 族的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战争,都足以使一个具有发达生产力和高度需求的国家处于一 切都必须从头开始的境地。”[2](P107)理论思维是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映。当人类社会 的历史还处于地区性历史的时期,人们是无法把它作为一个世界性的整体来考察和进行 抽象概括的;如果硬要这样做,肯定也得不出什么正确的结果。根据马克思的世界历史 理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地域性的历史向世界性的历史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是交 往从狭隘的地域性的交往向世界性的普遍交往转变的结果。这里的“世界历史”,不是 人为地把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组成的世界历史,而是由于普遍交往所逐渐形成的“世界 性的历史”。

收稿日期:20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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