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审计信息化法规建设模式及内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军队论文,模式论文,法规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军审计信息化法规建设模式
我军审计信息化起步较晚,审计信息化法规建设还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由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规律和趋势是共同的,因此,国内外信息化法规建设中反映的具有共同规律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成功的经验、理论,都可以大胆地加以吸收和借鉴。依据国内外经验和一些研究资料,从制定法规的角度出发,军队审计信息化法规建设可采取两种模式。
第一、先综合立法。即先制定统一的法规,形成整体思路,在法规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的、法规的地位及主要法律问题上作出统一的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统一制定的基本法规制定统一法规。该思路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审计信息化发展的趋势,统一规范审计信息化建设活动,特别是在审计信息化的实践中,所制定的单行法规需要经常修改,这种修改和变动如果没有统一的思路和目标,很可能产生诸多自身问题和相互矛盾。
第二,先分别立法。即各单位先解决实践当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出单行法规,待时机成熟,再做出统一规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及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并能够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提出完善的制定综合法规的思路。该模式不足之处是缺乏全局性,由于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往往从各部门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制定出的部门规章缺乏宏观思考,无法适应审计信息化具有统一性、一体性、全局性的要求,而且很容易沿袭传统的按部门制定的弊端。同时,法规没有一个综合的部门来修改而是政出多门,由各单位自行修改,往往又会形成新的矛盾。
(二)军队审计信息化法规建设内容
1.军队审计信息化基本法规。我军审计信息化法规存在许多问题,主要症结在于审计信息化基本法规的不完善。修订和完善军队审计信息化法规是实现军队审计信息化的先决条件,我军相关法制部门可考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中增加“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章节,作为军队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程序法”,以适应信息化环境下审计方式、审计对象、审计方法、审计主体、审计风险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使其与国家审计发展相适应,增强其规范性。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军队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与基本路线;(2)军队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规划与目标;(3)军队审计信息化战略目标的实施方式与步骤;(4)军队审计信息化建设中政策倾斜的方向与领域;(5)军队审计信息化领导与管理的体制;(6)军队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军地合作机制;(7)军队审计信息化建设中共性规律与技术性规范;(8)其他重大问题。
2.军队审计信息基础设施保障法规。军队审计信息基础设施是军队审计实现信息化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依据修订后的《审计条例》“审计信息化建设”中有关审计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定,应制定《军队审计信息基础设施保障实施办法》,在全军范围内对审计信息基础设施的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规范军队对审计信息安全产品的生产、选购和使用,并对审计信息基础设备的采购、使用、升级、维修、保管、报废做出明确要求。军兵种、军区可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补充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军队审计信息管理法规。计算机在军队审计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实时的数据采集和网状的信息传递结构,彻底改变了数据的生成方式和以往的线性传递模式,从而大大提高了审计信息活动的效能。加强对军队审计信息管理,特别是电子信息的管理,有利于保证军队审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提高军队信息活动的效率。因此,依据修订后的《审计条例》“审计信息化建设”中有关审计信息管理的规定,应制定《军队审计信息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规范军队审计信息管理程序,将军队审计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收集、信息存储、信息加工处理、信息过滤、信息传播和信息发布等种种行为纳入法规的规定范围,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明确其信息主体(包括信息生产者、信息拥有者和信息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军队审计信息公开和信息监督、信息审核行为进行规范;军兵种、军区可根据《军队审计信息管理规定》制定补充规定或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军队审计信息规定》的相关条款可参考以下内容进行制定:(1)信息工作岗位责任制;(2)信息开发报送制度;(3)信息反馈制度;(4)定期交流;(5)考核制度。
4.军队审计信息化网络安全保密法规。随着军队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军队审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新安全法规的出台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及军队有关信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制定《军队审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对岗位责任、网络管理、保密规定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军兵种、军区可根据此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军队审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可参考以下内容进行制定:(1)建立网络访问控制制度;(2)明确系统安全保护的组织机构;(3)确立人事安全制度;(4)规范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
5.军队审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法规。在军队审计信息化建设中人才建设是第一位,立足于实际运用,着眼长远发展,把军队审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多渠道、多方式地培养一批既懂专业技术又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是首当其冲的任务。
依据修订后的《审计条例》“审计信息化建设”中有关审计信息化人才的规定,可制定《军队审计信息化人才培养与管理规定》,在全军范围内对审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规范,对信息化人才的培训教育方法、资格认定标准、定期考核制度、任用办法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对信息化人才妥善管理,明确他们专业活动领域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并努力保证和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军队审计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军兵种、军区可根据此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办法。《军队审计信息化人才培养与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的制定可参照以下要求:(1)审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2)审计人员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6.建立军队审计信息技术数据接口标准规定法规。随着军队审计信息化的发展和“军审工程”的逐步完善,在审计作业过程中获取审计所需要的信息成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效率的重要保证。为了获取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必须统一信息化标准数据接口,规定各个相关部门在开发自己的信息系统时要提供审计接口,以便审计部门对有关经济数据充分有效地利用。因此,可考虑制定《军队审计信息技术数据接口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标准》,以规范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的开发,为审计信息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支持。军兵种、军区可根据《标准》制定补充规定或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标准》的相关条款可参考以下内容进行制定:(1)数据输出范围规定;(2)数据元素标准规定;(3)输出的数据文件类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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