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低工资率与国家福利损失的经济学分析--经典劳动力供给理论的延伸_工资率论文

农民工低工资率与国民福利损失的经济学分析——对经典劳动供给理论的拓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经济学论文,国民论文,福利论文,损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认为,经典劳动供给理论仅将劳动供给决策视为消费者对于消费品与闲暇的选择问题,但供给曲线通常体现着成本因素,经典理论完全不考虑劳动的供给成本,而在实践中又经常出现劳动供给成本被习俗低估的情形,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法》就是为了纠正由此而造成的负外部性,而《最低工资法》之所以从来不为主流理论所接纳,原因正在于它缺乏对劳动供给成本的分析。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再创立一种劳动供给的厂商理论,仅在经典理论中融入多时期的成本因素就可使之完善,并可据此分析我国外资企业中农民工工资过低的国民福利损失,从而为《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持。

一、添加了终生效用函数、跨时期预算约束与生理约束条件的劳动—闲暇选择模型

1.跨时期最优化。假设中国的一位农民工A在20~70岁之间劳动,自然寿命也为70岁,他(她)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及子女,因而其消费中还包括子女的消费①,A的终生效用是各年得自于消费与闲暇的效用的现值。假设A每日维持生命所需的最低必需支出与最低必需闲暇为以

由于A是明白生命为效用的第一要义的理性人,故这两个生理约束条件出现在其主观效用函数、而不是客观预算约束之中。假设A在20岁时没有非劳动收入,故A受到终生劳动收入的跨时期预算约束,因而经典模型被拓展为以下的跨时期最优化问题:

其中:R为年劳动收入。

3.两期效用间的替代性。注意到人力资本在年轻时与年老时迥然不同这一假设,不妨把上述50期模型简化为“第1期”、即“年轻力壮时”与“第2期”、即“年老体弱时”这样一个两期模型④:

而这又是因为A在第1期可以储蓄、投资于自身的人力资本⑤、或投资于子女的人力资本⑥ 来实现压缩

4.一个异常的解。(1)生存工资率条件下单时期模型的最优解。由于两期效用间具有替代性,再假定A偏好两期效用大体均等,因而终生效用函数呈现出无差异曲线的常见形态——凸向原点、性状良好,(5)式的解为终生效用无差异曲线与跨时期预算约束线的切点。本文关注的是当前我国农民工工资过低的福利影响,因而不研究一般的切点解,而只研究工资率极低时的异常解。

具体说来,假设A在第1期面临的工资率极低,并且只考虑第1期的效用与预算约束,那么le是以下单时期最优化问题的解:

  时是否使得终生效用u达到最大化了呢?此解并不满足终生预算约束,因为此时A只能维持自己及子女B的最低必需支出,既没有储蓄,也不能对自身或(及)子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无从抵消人力资本折旧对收入的不利影响。回到50期模型中可看出,

上式必有一个为负的确定值BS(burden of society),因为政府要维持A在年老时的生存,必须给予其数量为—BS的养老补贴,这就是过低的工资使得A给政府和社会造成的负担的现值。

这样,农民工在青壮年时期的工资在维生之余还有所储蓄,作为养老金使其自食其力地度过一生。

二、为什么我国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锁定在生存工资水平?

1.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得农业工资率处于生存工资水平。1980年代中国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开始了引进外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的改革开放,并鼓励劳动密集型的消费品如纺织、电器等以及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一个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体制外现代部门——本文以外商投资企业为其代表——诞生了。这样,农民的劳动可分为“进城务工”与“在乡务农”两种。由于中国农村实行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正如胡景北(1998)⑩ 所言,每个农民生来就有权利使用本集体组织的土地,从而天生就有就业的机会、而无须经过劳动市场,这一方面保证了农业部门的就业率是100%,另一方面保证了农民拥有农业的全部产出,即农业的工资是农业的平均产出。

假设农业部门只使用劳动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土地是个常数,没有技术进步,故农业生产函数为劳动这一种可变投入要素的函数F=F(L),因而劳动的边际产出MPL与平均产出APL递减,如图3所示。将每个农业劳动力每日劳动时间标准化为极限值

由于边际产出处于递减阶段时平均产出曲线必定位于边际产出曲线的上方,又由于健在的农业人口当然是可以维生的,故假定在L[,T]上农业工资率、即APL正处于中心值为w[,min][L]的最低必需工资带的下限(13),即农业人口正苦苦挣扎在生存线上。在农业劳动力向现代部门转移、从而农业劳动量由L[,T]下降至L[,E]的过程中,农业总产出不变,而平均产出却不断上升,假设至L[,E]时平均产出达到最低必需工资带的上限(14),也就是说,假定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得农业工资率始终处于生存工资水平,这一假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

2.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之前农民工的市场劳动供给曲线。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现代部门转移的过程中农业总产出不变、而平均产出却不断上升,这意味着A从务农转为务工后仍留在农业的家属的工资率会有所提高,这正是农业剩余劳动转移的动因,

3.对农民工劳动的市场需求及农民工工资的多重均衡。现代部门对农民工劳动的市场需求曲线就是其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曲线,由于劳动的边际产出递减,故市场劳动需求曲线L[,d]向下倾斜,如图4所示。农民工的均衡工资率由其劳动的供求曲线的交点决定,改革开放以来、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剩余劳动力一直都未转移完毕,因而农民工的劳动供给一直处于生存工资带内的水平段ST,而现代部门对农民工的劳动需求曲线自改革开放以来由原点不断右移,但一直处于与劳动供给曲线

对现代部门而言超过其需求的潜在劳动者数量众多,因而中国农民工的劳动供给似乎在“生存工资水平上是无限的”(刘易斯),ST段表明在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完毕以前农民工劳动供给的价格弹性为无穷大。

当现代部门扩张到对农民工的劳动需求曲线右移至图4中的线时,它与劳动供给曲线有两个均衡交点:一是“切点”G,均衡工资率为使农民工的效用函数发生转换的拐点工资率w[,G];另一个是I点,均衡工资率仍为生存工资率。这个多重均衡是本文不同于经典理论的又一处,经典理论并不认为I点是均衡点,因为如果工资率从该点处上升,则农民工会减少劳动供给量,比劳动需求量减少的幅度更大,从而导致劳动供不应求,迫使工资率上涨至w[,G]点时达到均衡。但笔者认为,工资的决定是一个博弈过程,在博弈开始时(即现代部门的劳动需求曲线右移至线时),“自然”(即历史、习俗)选择了工资率仅为,单个农民工作为劳动供给者、单个雇主作为劳动需求者均可被视为完全竞争的,单个农民工只能接受市场给定的,如果提出涨工资就会被解雇,因而,单个农民工的最优决策是不要求涨工资;而单个雇主正是按此市场工资率决定自己的劳动需求量,可以在此工资率下得到自己所需的全部劳动量、而没有必要提高工资,况且,此时(I点处)还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等待就业,故雇主的最优决策是不涨工资,因而I点的低工资是一种均衡。

而如果完全竞争的农民工能够组织起来,像垄断卖者那样与雇主谈判,就能达到G点的高工资均衡。但是,要求加薪的先行者如果不能做到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其加薪要求就是劳动市场上完全竞争的单个卖者妄图提价的痴人说梦,他将付出先行者的代价——失业;而后行者等到先行者行动成功、致使工资上涨到G点后,作为完全竞争的卖方,他(她)也可以搭便车地享受高工资,因此,农民工之间博弈的结果便是谁也不作先行者、集体忍受着低工资。可见,若没有政府干预,在市场供求自发决定的工资的多重均衡中,低工资均衡是纳什均衡。

类似地,如果劳动需求曲线进一步右移至L[,d3],它与劳动供给曲线就会形成K、M、J这样三个交点,经典理论认为K是唯一均衡点,本文认为K、J是多重均衡点——在农民工不能组织起来的情况下,博弈结果仍将受到先验格局的影响、从而均衡点只可能是J点;而如果农民工组织起来、像完全垄断者那样行事,就会减少劳动供给(18),这样从J点开始劳动供不应求、工资率就开始上升,直到K点达到新均衡。M点不是均衡点,因为一旦有力量打破习俗——即生存工资纳什均衡、使农民工的工资率从J点处开始上升,它就将一发而不可收拾地上升至K点,绝不会中途停留在M点,但同样地,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农民工之间博弈以及农民工与雇主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必然是J点的生存工资均衡。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民工与美国的工人做同样的工作,而工资率却存在着天壤之别,是由于中国的资本—劳动比率远低于美国所致(19),笔者认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图4中令现代部门的资本相对于劳动而增加,则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将上升,从而劳动需求曲线L[,d]将右移,但根据上文的推理,只要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尚未转移完毕,农民工的劳动供给曲线就仍为水平段,因而工资始终处于生存工资水平,这与中国的资本—劳动比率无关,由此得到了本文的命题1:

命题1:如果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之前农业收入维持在生存水平不变,在没有政府干预和农民工劳动的卖方垄断组织等情形下,不管现代部门对农民工劳动的需求及该国的资本—劳动比率如何,市场竞争都将使农民工的工资被锁定在生存工资水平。

三、农业剩余劳动转移完毕之前农民工《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合理性

1.我国外资企业中农民工工资过低的国民福利损失。如上所述,假定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之前没有政府补贴农业等外生因素出现,即使对农民工的劳动需求曲线已右移至图4中的位置,农民工为求生存,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将接受工资率被锁定在生存工资这个不合意的结果,而从(8)式可见,这会给政府带来每人现值为

这意味着有流量人数为

图5 《最低工资法》消除负的外部性

2.农业剩余劳动转移完毕之前农民工《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合理性。综上所述,目前中国农民工的劳动供求呈现出J点均衡虽然是市场自发决定的结果,但却是一种市场失灵,政府应干预以消除其中的负外部性,方法是制定《最低工资法》,将最低工资率定为终生可维生工资率

毋庸讳言,提高现行工资《最低工资法》必然会带来就业下降的不合意结果,但由于工资率提高、劳动需求量下降,故外资企业的消费者剩余减少为三角形ABC的面积,与政府不干预时相比,外资企业损失了梯形BCDJ面积的消费者剩余,而它却转化为政府养老负担的下降,因而是净增的国民福利,也就是说,这部分就业下降是合乎效率标准的,因而是有必要发生的。

注释:

①作此假定是为了保证我国的人口与劳动力总数在代际间不变,为将个人劳动供给曲线转换成市场劳动供给曲线提供方便。

注意到效用的大小只与排序有关,而与基数值无关,因而可将其简化为(4)式。

⑧两个拐点的劳动供给曲线借鉴了郭继强(2005)模型,正如郭文所言,两个拐点的成因并不相同,拐点G是由于效用函数的不同造成的,而拐点F是由于同一效用函数下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力量对比不同造成的。

⑨或者,假设A对自己及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效率不抱奢望,因而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而是以储蓄的形式防老,因而我们可以储蓄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代表。

⑩参见胡景北(1998):《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一种可能机制》,《经济研究》1998年第3期。

(11)事实上目前中国的农业部门没有足够的工作可使全部劳动力得到全天雇佣,农村家庭通常工作半天,以分享现有的工作,这种现象就是“就业不足”或“隐蔽失业”,这里所作的标准化调整只是为了让农业劳动力与农民工的劳动时间相统一。

(12)参见Malcolm Gillis,Dwight H.Perkins,Michael Roemer,Domald R.Snodgrass著、黄卫平校、彭刚、杨瑞龙等译,《发展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13)在本模型中,这个最低必需工资是由生理约束条件外生给定的,而不是如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中所说是的政府的“法定最低工资”——见(12),第51页。

(14)之所以作此假定,是因为在农业剩余劳动转移的过程中,农业总产出始终不变,当其他条件如工、农业产品的需求等不变时,农产品相对于工业品的价格也不变,从而只有数量增加这一个因素导致以工业品来衡量的农业平均产出的上升;而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后,农业劳动力如果再继续向现代部门转移,就会使农业总产出减少,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农产品相对于工业品的价格就会上涨,从而使得以工业品来衡量的农业平均产出因价格上涨与数量增加这双重因素而大幅度上升。

(15)现代部门工资率的上升也许是由于现代部门的需求拉动所致,也许是由于机会成本——农业工资率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或国家降低农业税等原因外生性地上升所致,我国前几年发生的“民工荒”就是务农收入上升、而现代部门不愿提高工资所导致的农民工劳动的供不应求。

(16)假定所有农民工都有着与A完全相同的效用函数。

(17)根据2003年中国政府的就业白皮书,目前中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1.5亿人。

(18)此时农民工是在极限劳动时间下减少劳动供给,这意味着生活的锁链稍稍放松了一些,而不像通常的商品市场上的垄断卖者那样减少供给、抬高价格是为了侵占消费者剩余。

(19)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北京做学术报告时,给北大的学生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工人和美国工人在同一时间做同一份工作,而其报酬却有着巨大的差别?而据我个人的理解,这应该是与中美两国社会资本与劳工对比关系不同有关。打个比方说,中国社会有1亿的资本,有1万个劳工,那么,每个中国劳工的工资只能是1万元;而美国社会有1亿的资本,却只有1千人的劳工,于是他们每个劳工的工资便应该是10万元。中国劳工与美国劳工的工资差距与他们所从事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没有什么关系,而只与两国的社会资本与劳工的对应关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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