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政治及其制约因素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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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主政治的基本理论

1.何谓民主

从词源上看,“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由Demos和Kratia合并而成。前者是指“人民”和“地区”,后者是指“权力”和“统治”,因而“民主”的原意应为“人民的权力”,即由人民直接地或按照地区选举产生的代表来统治或治理国家。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的主人”或“为民作主”,如《尚书·多方》有关于“天惟时求民主”的说法,孔子、孟子等人有关于“保民”“爱民”等的说法。

在古希腊,“民主”是指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统治。近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家继承了这一传统,认为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和管理。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民主就是由议会及议会选举的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统治和管理。卢梭认为,民主就是人民主权的实现。20世纪奥地利经济学家约·阿·熊彼特认为,民主是指人民有权通过投票决定由谁来充当政治精英。现代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等人认为,民主就是一个社会中的各种利益集团围绕某个政治决策的相互作用。科恩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注:[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页。)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管理形式。马克思指出:“民主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集,第280页。)列宁认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又说:“民主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注:《列宁全集》第31卷,第96页。)

笔者以为,民主即民主政治,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以平等而自由地实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其一,民主政治体现的是多数人民或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理想的民主政治总应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而现实的民主政治充其量只能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其二,民主政治不仅是指社会公共权力(政府)充分地、真实地体现民意,代表民意,而且还包括人民尽可能广泛地、深入地参加社会各项公共政治活动,如选举、监督和罢免、创制和复决等。其三,民主政治不仅表现为一定的以法律为依据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机制,同时它还必须表现为这种制度和机制在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实际运作。

2.民主与平等、自由

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价值与平等、自由有着密切的关联。美国政治学家爱·麦·伯恩斯指出:“实际上,政治民主在整个历史上获得了两重主要含义。一方面,它主要意味着一套以多数统治原则为依据的政府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它和人民的声音即上帝的声音这一观念一直是同义语。在表达这一声音时,多数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而且是分辨政治是非的最高裁判者。少数总是错误的……”“但是,民主还有一个较广的意义。这个意义最初是由斯多葛派提出来的,经过约翰·洛克的阐释更加明确和具体。在这个广义的意义上,民主几乎与一些作家所说的自由主义等同起来。这就是说,它是基于确信这一点:一切权力都有危险性,因此,唯一公道的政府只能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为了使少数人和个人得到保护,一切政府都必须受到制约和限制……大凡属于这种类型的民主,关切较多的是自由而不是秩序;它关切个人尊严的程度至少和它关切社会公益的程度一样。”(注:[美]爱·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爱·麦·伯恩斯的上述研究表明,历史上的大多数政治学者都是从平等、自由两个不同的意义上界定民主政治这一概念的。民主政治的第一个含义是指多数统治原则,实际上就是指平等;民主政治的第二个含义是指要保护尊重少数人,实际上就是指自由。

作为平等意义上的民主政治,一方面是指社会公共权力要平等地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另一方面是指人民应该平等地参与对国家的管理,不因民族、阶级、社会地位、受教育状况、性别、政治观点而有所差别。但在现实政治中,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任何一种民主政治都不可能完全平等地代表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同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平等地参与政治、参与对国家的管理。因此,现实中的民主政治只能代表和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作为自由意义上的民主政治,一方面是指社会公共权力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另一方面是指政府不能介入属于非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的事务,如政府不能剥夺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干涉公民个人的私生活,不能限制公民的合法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不能非法限制公民参加选举或不参加选举的自由权利,不能强迫公民拥有某种信仰或不能具有某种信仰等等。在民主社会,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经常受到压制或忽略,这就使得人们更多关切少数人利益的尊重和保护问题。为了使现代民主政治更多地体现自由精神,有必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这实际上既有利于少数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多数人的利益。总而言之,真正的民主政治既要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又要保护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换言之,真正的民主政治应是平等原则与自由原则的有机结合。

二、人性对民主政治的制约

1.利己性对民主政治的制约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这种利己性对民主政治的形成和效果会形成一定的制约:

(1)利己性——政治冷漠

在经济活动中,人本能地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积极地介入有利可图的商业活动,聪明而狡黠地退出无利可图的商业活动。在政治活动中,人同样也会不同程度地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决定自己是否参与某一政治活动。正如罗伯特·达尔指出的:“许多人认为介入政治的机会成本太高,不值得一试。这些人不愿放弃眼前的确定而具体的利益或源自非政治活动的满足,去获得可能随着政治参与而来的更为遥远、不确定和抽象的利益。”人性中的利己性对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发展是不利的:当人们认为参加某一政治活动(例如投票选举国家公职人员、对某一立法和决策进行表决)与自己利益无关或关系不大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参与该项活动的积极性。正因为如此,在古代和现代国家中,有很多公民并不是经常地热心于公益事业,尤其是公共政治活动。经验表明,人们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积极性要高于参加国家民主政治活动,这主要是因为基层民主政治与人们的利益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如果我们不愿使民主政治流于形式的话,就应该使民主政治所涉及的问题变得更为具体而不是抽象,使民主政治与人们的具体利益变得更近而不是更远。同时,发展基层民主政治也许是更为实际的选择,基层民主政治的目标虽然不够远大和宏伟,但却会使民主政治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不至于变成空谈。

(2)利己性——政治偏差

民主政治的目标是实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由于人性的自私使得这一目标并不能很容易地实现。在议员们投票表决某一立法草案的过程中,很多议员会受个人或集团私利的摆布和左右,从而最后的表决结果未必会真正符合民意;少数政客利用这种手段操纵和控制选举过程,而一些选民出于自利本性也难以阻挡各种不怀好意的利益诱惑,因而选举的结果往往会偏离民意;民主政治要求选民通过投票选出具有政治能力、能真正体现和代表民意的政治家,而一些选民出于自身利益产生的偏见把宝贵的一票投给了那些并不能真正胜任的政客。例如在坦桑尼亚和肯尼亚独立后的初期选举中,许多具有国民观点的强有力的政治家落选了,而与地方利益关系更为密切的地方政治家却当选了。民主政治往往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大多数人不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利益,那就会危及自由,同样是一种可怕的专制。多数人的民主总是由少数人来代表的,少数人出于人的自利本性可能会把多数人的民主政治最终演变为少数人的专制。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以人民的名义行使暴政,不公也会变为正义,这正是民主政治的最大隐患。

2.人的非理性因素对民主政治的制约

英国学者沃拉斯在《政治中的人性》一书中认为,在政治活动中真正支配人的行为的并不是理性而是非理性。虽然这一定论有所偏颇,但非理性因素在人类的政治活动中确实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例如,在某些国家的竞选活动中,选民们对于那些持偏激政治观点和富有煽动性的竞选者抱有好感,从而使这些人获得了极高的支持率;菲律宾的前总统阿基诺夫人之所以能当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她的善良而美丽的外表打动了很多选民,而人们实际上并没有对她的政治能力作更多的分析和判断;在一些发达国家,政治家的风度或者一次颇为感人的电视演讲就能打动很多选民,从而赢得选票;在中国“文革”时期,许多红卫兵出于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和对共产主义的高度热情,从而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理智从而作出了很多过火的行为,不但没有推动中国的民主,反而践踏了真正的民主。正如美国政治心理学家威廉·F·斯通指出的:“感性冲动者的情感卷入会妨碍其正确地认识与成功地完成与自己的目标有关的形势、方式和障碍。”(注:[美]威廉·F·斯通:《政治心理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3页。)

经济学中有“理性经济人”的概念,它表明人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总是以理性判断为指导的(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但人在政治活动中却并不一定都是理性的。这主要是因为政治活动同个人的利益关系不是很明确,具体,再之政治知识、政治信息的缺乏,使得人们很容易在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支配下行事。民主政治的实行有赖于人们的政治理性,然而在现实中,非理性因素往往支配着人们的许多政治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主政治的功效。这一方面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和完善民主政治的各种机制和操作技术,尽力减少非理性因素对民主政治的干扰,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的文化教育的发展和政治社会化的途径培养和塑造公民的政治人格,使他们逐渐地由“感性政治人”转变为“理性政治人”,而为民主政治目标的实现创造有利的条件。

3.利他性——校正民主政治的偏差

尽管上述人的利己性和非理性因素对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的影响,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民主政治的理由和借口。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其局限性,民主政治也不例外。解决民主政治局限性的办法不是废除民主政治,而是通过发展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并通过发展经济、教育、提高一个社会的政治社会化程度等途径来克服民主政治的局限性。

人性中的利他性、社会性的存在,成为民主政治形成和发展的有力支撑。对他人的关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心,对民族和国家负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是民主政治得以存续和发展的不竭的动力。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利他性将会得到更多地张扬,民主政治由此也会得到更多的支持,民主政治的希望也在于此。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人性中的利己性虽然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但其中也包含着一些有利于民主政治的成份。民主政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利益,如果某一民主政治(如决策)能最大限度地综合每个人的利益要求,那么这一民主政治与人们的利己本性就吻合了。现代西方的利益集团民主论恰好坚持这一观点,他们认为民主政治的最终目标就是使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在政府的决策中得到综合体现。

三、人口的数量因素对民主政治的制约

人口的素质(智力、体能、教育水平等)尤其是文化教育素质对民主政治的制约已被大多数人注意到了,但人口的数量因素对民主政治的制约却很少被人们关注和研究。实际上,人口数量因素不仅制约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制约着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发展。

1.人口的数量因素制约民主政治的广度

美国政治学家科恩认为:“民主的广度是个数量问题,是指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中实际或可能参与决策的比率。实际上,民主的广度不仅是指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政治管理的比率,而且还应包括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活动所能代表的公民人数的范围。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广度要求吸收尽可能多的公民参与社会的政治活动。但“100%的参与率只是一种理想,尤其是在较大规模的社会中,要使社会全体成员在决策过程中都起作用,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一个人口数量较多的社会中,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政治活动的制约因素更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参与政治的比率。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广度要求社会的公共权力尽可能体现和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但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太多,民主政治的这一广度要求就变得比较困难。因为至今人类社会,其民主政治主要是借助于代议制(或代表制)来实现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通过议会议员或人民代表来体现的。在代表人数相对确定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越多,则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就越多,体现民意的难度就越大。正如科恩所说:“各个代表所代表的人数愈少,即代表数与总人数的比例愈高时,代表制的程度就愈高。……所以,一般而言,一个社会中代表制的程度会随着代表数目的增加而增加,也会随着总人数的增加而减少。”(注:[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3页。)事实上,世界各国代表机构的代表数目都是相对稳定的,而人口数量除了少数国家是零增长和负增长外,大多数国家的人口数量都是上升趋势。这就出现了代表数与总人数的比例越来越低的情况,即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越来越多。例如,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众议院中的每一议员须代表三万人口。现在美国众议院有议员435名,而人口已达2亿多,每一议员代表着50多万人口。这个数目已大大超过了宪法规定的比例,而要增加议员人数也是比较困难的。

2.人口的数量因素制约民主政治的深度

科恩认为:“民主的深度是指参与者在参与时是否充分,是由参与的性质来确定的。”“今日政治社会所迫切需要的是扩展参与的深度,即提高已经实现的参与的质量,使之更加充实。”(注:[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3页。)民主的深度实际上是指民主的质量,即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共权力的决策和活动。很显然,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越多,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就越低。例如在一个政治集会或政治会议中,会议的“规模越大,召集主持人的特权就越大,普通与会者的声音就越弱,发言权就越小,参政议政的机会就越少,有效的交流和辩论就会变得越来越困难”。(注: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04页。)人口数量对民主深度的制约还表现在它制约着直接民主的实现。氏族社会的民主制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古代雅典的民主制也是一种直接民主制,例如当时的民众大会基本由全体公民组成,会议有权选举官员、通过或否决法律。这种直接民主制的深度较之现代社会的间接民主制为多,这种制度得以实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较少的人口。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一个城邦的公民,为了要解决权利的纠纷并按照个人的功能分配行政职司,必须互相熟悉各人的品性。倘各不相识,则职司的分配和案情的裁断都不免有所失误。对于这类重大事件,临时随意处理,总会多出纰漏,但人口倘使确属过多,就显然没法作周到的措置。”(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55~356页。)又如,瑞士至今仍有少数州(格拉罗斯、上瓦尔顿、阿采尔)保留着传统的“公民大会”的形式。根据习惯做法,每年四月最后一个星期日或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举行公民露天集会。会议由州长主持,先宣读誓词,然后按州委会事先预定的议程自由讨论。会上有许多公民登台发言,提出动议。公民大会相当于本州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和修改本州宪法,通过预算决算确定官员的设置和薪俸,审议有关本州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各种议案。大会以举手方式选举本州的行政机构——行政委员会。公民大会还推选9名“常任代表”,作为行政委员会的咨询机构。这种直接民主制度大大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的深度和质量,它之所以能实行,重要条件之一,仍是人口的数量少。瑞士各州人口一般保持在30万左右,有些小州只有几万人,而且政府职能简单,便于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人口数量制约着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中国拥有13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且制约着政治民主化的进程。这种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数量制约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1982年宪法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扩大到县一级,而不扩大到地区、省级乃至全国,这除了我国经济、文化和教育还不很发达等原因外,人口太多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各省人口平均几千万,四川一个省就超过了一亿。在这样大的范围里,人们彼此相互不了解,要选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目前不可能在全国范围,也不可能在省级范围直接选举人民代表,而只能在县或市一级,直接选举人民代表。

(2)我们之所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搞西方的多党制,除了政治、历史等原因外,不能不强调我国的人口众多也有密切关系。人口众多,必然利益多元,各种矛盾纵横交错,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政治力量来领导,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协调全国各民族、各阶层的利益,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创造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正如邓小平曾经指出的: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多亿人口的大国,如果没有一个核心的政治力量来领导,将会一盘散沙,一事无成。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而不去效仿西方的多党制是一种比较明智的抉择。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形式,是我们的应有选择。

(3)人口数量多决定了目前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是基层民主政治。列宁曾经指出:“需要的不仅是民主形式的代表机关,而且要建立群众自己从下面来管理整个国家的制度,让群众实际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的作用。”(注:《列宁全集》第24卷,第15页。)列宁的理想是建立直接民主制度。中国由于国家大,人口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直接民主,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们可以在政府各部门内部,在各个企事业单位里,在各个乡、村和镇里实行直接民主,因为上述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少得多,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也高得多。在各自所在的单位和居住区域里,群众可以直接选举领导、监督领导,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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