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中的“左”右倾观探析_所有制论文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中的“左”右倾观探析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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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五大把“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提出来以后,所有制问题成为理论界的热点问题。对如何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一时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这沸沸扬扬的议论中,存在着许多同十五大精神相一致的真知灼见,但也存在着一些同党的十五大精神不相和谐的观点和声音,归纳起来,无非两种:一种是僵化地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继续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出异议的“左”的观点;另一种是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右的观点。本文现就这两种观点的表现和错误实质作些探讨。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应该说,我们在思想理论水平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变化。尤其是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但由于旧体制在思想理论上的深厚沉积和人们在思想理论认识上的惯性,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左”的僵化观念至今仍然根深蒂固,并时不时地干扰和影响所有制改革的深化。

一是所有制形式的“主义标签论”。有的习惯于浮在传统的意识形态层面上,简单地对不同所有制形式贴上不同的“主义标签”。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非公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实际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同地促进着“三个有利于”实现。无论是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还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翁,同样都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没有高低贵贱内外异己之分。

二是所有制的“优越程度排坐次论”。即离开“三个有利于”,仅以先验的意识,简单地对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优越性程度“排坐次”: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是否优越以及优越性之大小,是不能人为规定的,而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在某些产业、行业和部门,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比私营、个体经济具有较大的优越性,而在另外一些产业、行业和部门,可能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更具优势。

三是不同所有制成分的“机械数量论”。即僵化地理解“公有制占主体”,机械地规定不同所有制成分的比例。有的学者认为,既然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根本原则,那就应该具体量化,保证达到两个51%,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经济生活主要是在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生产和分配的。这种把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简单地用两个51%的数据进行量化的观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站不住脚的。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包括量和质两个方面,既有量的优势,更有质的提高。所谓量的优势,就是国家是大部分资源性资产和大部分资本的所有者,国有资本主要采取控股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四两拨千斤”的数量倍增效应,用有限国有资本去控制和影响更多的社会资本,所谓质的提高,就是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使之牢牢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为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经济运行情况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起决定性作用,将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通过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前向和后向的关联效应,国有经济将影响(带动或制约)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从而决定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四是对我国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持有异议。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一些人在短短的几年或几十年时间里,成了“暴发户拥有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几亿元的资产,这些人形成了当今中国的资产阶级。这支新生的资产阶级队伍大大超过了1956年公私合营时的民族资本家人数。认为这种状况是与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背道而驰的。这种把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作是背离社会主义的观点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无产阶级批判私有制,并把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公有制当作自己的历史使命,这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认识,旗帜是非常鲜明的。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那样:“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第265页。)但是, 消灭私有制是需要条件的,需要高度发达和平衡发展的社会生产力,需要人们的劳动目的的根本转变——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转变为乐生的第一需要。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目前,由于社会生产力还不十分发达,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因而允许或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一视同仁,这是客观的需要,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一项战略措施。当然,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鼓励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是让私有制无限制的发展,取代公有制。

如果僵化地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一种“左”的倾向的话,那么,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则是一种右的倾向,这一倾向同样存在着多种表现形式。

表现之一:认为公有制对社会主义并不是决定性的,其比重大小是无所谓的。有人认为国有经济的多少,不会影响国家的性质。只要有中国共产党在,有无产阶级专政在,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会变。

持这种观点的人可谓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理论一无所知。一定的上层建筑是随着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产生而产生,它的作用就是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一定要随之改变。如果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由公有制为主变成以私有制为主,那么,私有制的经济基础难道还要你共产党来保卫?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东欧和前苏联的变化是最明显不过的例证。那里的经济体制一旦决定从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转制为私有制的市场经济,那些国家里的共产党就自动交出政权,那里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体制也就向着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转变。所以国有经济对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的命根子。

表现之二,有的学者认为,一个社会的多种所有制成分各自所占的份额和拥有的地位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的。不应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先验设定。一种所有制成分能否占主体地位,能否起主导作用,不是靠行政命令手段来决定,也不是靠政府的政策倾斜和各种优厚的条件来培植的,而取决于这种所有制能否创造出比其它所有制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因此,他们主张,在我国现阶段,让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一视同仁,自由竞争。

我们认为这种主张让公有制和私有制自由竞争的观点是不可取的。首先,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在内的一个基本的特点。如果在国民经济中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经济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了,如果在国民经济中不是国有经济占主导,而沦为给其他经济成分打工的地位,也就丧失了社会主义的特点。其次,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符合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和劳动生产率的需要。再次,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经济制度的保障,有了这种经济制度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才能实现人民大众共同富裕。最后,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了,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才能保证人民大众的民主和自由。

表现之三: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退出。有人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及所处的领域为根据,要求我国国有经济有所有竞争性领域退出,让给非公有制去经营,国有企业只在少数资源垄断性行业、公共福利事业和军工企业保留就行了。

这种说法也是毫无道理的。其一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是不可比的,它们不仅在性质上根本对立,而且其任务也是迥然不同: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任务只是保证资产阶级私有经济的顺利运转,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则是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国有经济比重的大小不会影响社会制度的性质,因为在那里,国有、私有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反映的都是资本主义的关系;而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比重却关系到社会主义方向,因为公有(国有)、私有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如果公有制经济在量上不占优势,就会失去主体地位进而社会制度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变化。其二是因为矿山、水利等资源垄断性行业和公共福利、军工行业、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因为考虑社会效益,有时还要亏本经营,因而经济效益较低。如果国有企业只在这些行业中存在,实际上就是说国有经济干赔钱的,赚钱的让非公制经济去干,果真如此,公有制经济还有什么优势而言?其三是因为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不符合逻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都充满了竞争,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无异于让它们退出一切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原料、能源、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而且金融、外贸、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甚至军工行业都要参与竞争。如果国有经济都从这些行业中退出,还有什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呢?陈云同志1951年在谈到资本家私人企业与国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时说:“现在有些资本家有这样的想法:政府搞重工业,他们搞轻工业,政府搞原料工业,他们搞制造工业,包袱要你背,他们赚钱。我们当然不能这样办。”(注:《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 第123页。)因为如果这样的话,私有经济将占国民经济的最大部分,社会主义性质将无法坚持,价高利大的加工业所得的社会积累,将落入私人资本家的腰包,巩固公有制的物质力量将被侵蚀。我国发展国有经济,绝不是像西方经济理论所主张的只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帮私有经济拾遗补缺,而是要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经济增长,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所以,凡属社会化生产,不管那个行业,国有企业都应该发展,不能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

表现之四:主张国有经济私有化。有的同志认为,国有经济发展乏力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它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私有化,主张变公有制为私有制,使私有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基础。

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首先,其主张前提在理论上就站不住脚。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关系,虽与非公有制经济有根本不同,但就其社会分工及与市场的关系来说,也是天然的商品生产者;它不是为自己的需要而生产,而是为市场而生产,它的生产要面向市场,也离不开市场。社会主义企业之间及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都是商品交换,都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都受价值规律调节。目前,不少国有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个问题是能解决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表明,它们是真正合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大梁。其次,私有化的认识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私有经济自身的弊端必然带来资源浪费和社会整体效率的丧失,造成实践中的种种危害。即使暂不考虑这些,要想把规模极其庞大的公有资产全部或大部分拍卖给私人,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没有形成一大批有能力购买大型国有企业的私营企业家。再退一步,即使是按照有些人的想法,把国有资产无偿地分配给公众,在实践中也是难以做到的。因为这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数万亿之巨的国有资产,涉及12亿之众的社会成员,涉及社会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技术上的难度,足以使之根本不具备现实可能性。最后私有化思潮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全相悖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而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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