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对接资本市场——热钱可能流入股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货币市场论文,热钱论文,股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对于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银行间债券市场似乎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地方。这个市场集中了全国主要的资金大户——既有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又有人保、太保、平保三大保险业巨头,其中任何一家的资金实力,都是所谓“大券商”的几十倍。
更重要的是,管理层对银行间市场给予的政策支持几乎令场外观众眼热:1997年6月得益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银发(1997)240号文件而建立起来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几乎包揽了可流通国债发行,三大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债也。“定向”到这个市场,过去一直称雄天下的交易所国债市场则受到冷遇。
尽管实力悬殊,但由于先天原因,两个市场有些方面还是有联系的,如 696和 9704等券在两个市场都挂牌交易。但就在这些“共同血缘”方面,也能够体现管理层对银行间市场的“关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只能朝银行间市场流动,反之则不能;这体现了一种马太效应。在其他可以区分的界限方面,更是井水不犯河水:银行间市场的债券直接托管在独立的中央国债公司,而交易所的债券则与股票一起放在证券登记公司;资金方击,交易所所采用依托券登记公司;资金方面,交易所采用依托证券登记公司的净额清算,银行间市场采用人行的电子联行系统。
这样,在过去的两三年里,中国的金融市场形成了如下的独特格局:篱笆的这边,是手握重金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一批存款类金融机构,钱多得不知该怎么花,贷款不敢轻易投放,只好大量买债券;篱笆的那一边,是整天忙于寻找资金的各家券商,在增加资金来源上用足了脑筋。慢性子的就依靠增资扩股这条羊肠小道,急性子的就干脆搞“委托理财”。在遇到新置发行的时候,两边的景象对比就更加鲜明;代表交易所市场短期资金水平的短期回购达到10%甚至30%以上,而银行间市场仍在3%左右徘徊。
基于两个市场之间的巨大机会,金融机构想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如果刨根问底,之所以搞分割的两个市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根源。银行间市场是人行的一统天下,连在这个市场发行的国债何时上市都由人行说了算;虽然交易所不折不扣地由证监会管理,但这个市场发行的国债何时上市交易,沪深交易所仍听命于财政部。财政部则哪边发行成本低,国债便倾向于在哪边发。
随着全球刮起混业经营的东风,管理层重新思考起两个市场分割的问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存量虽然是交易所市场的十几倍,但由于大家都不肯出手,年交易量反而不及交易所市场的十分之一,起不到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引导作用。在整个托管结算体制一时无法融合的情况下,让一些市场成员两边参与无疑是一个好办法。
让谁投奔谁呢?银行投奔交易所当然是选择之一,但就是不提“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根政策线,更为现实的选择,让一部分交易所成员参与银行间市场,解决其短期资金来源问题。
得益于人行的关照,保险公司从两个市场的双重参与中分取了第一杯羹。作为备受政策支持的机构,1999年9月,国泰等六家基金管理公司也加入了银行间市场,人行同时出台了证券公司准入办法。在经过焦急的等待后,人们发现,第一批幸运儿居然不是南方华夏海通申万等行业大佬,而是湘财等几家后起之秀。按《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要求,进入这个市场,首先要中国证监会的推荐,人行才会受理。证监会推荐谁呢?根据《规定》,进入银行间市场,要同时满足资本充足率达标、不挪用客户保证金等四项标准。一些老的证券公司,尽管,声名显赫,但存在历史包袱,当时的资产质量反而不如一些刚刚经过增资扩股的中小券商。根据当时的管理办法,加入这个市场,需要向人行提交十项材料,要求不可谓不严。
尽管门槛较高,但总算有一批券商进来了。而且,随着增资扩股的实施,一批能够代表券商龙头的机构,如海通、国泰君安、中信等陆续进入,篱笆上被钻了个洞。
当今资本市场上最活跃的券商进入后,银行间市场一改往日的冷清局面:国债承销方面初步打破了四大商业银行的垄断局面,券商虽然自有资金不足,但依靠庞大而有效的营销网络,在国债发行中屡次与银行一争高低,同时发展了农村信用联社等一批机构投资者;二级市场上国债现券交易量连续上升,使银行间市场的二级市场收益率有了参考价值。
但直到2001年年底,能够进入银行间市场的证券公司不过区区十几家,大多数券商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被拒之门外。同时2001年下半年的股票市场深幅调整使许多券商的资产委托管理业务遭受了打击。在政策面对券商频吹暖风的环境下,继续沿用审批制下的种种条件,显得不合时宜。
4月15日开始实施的准入备案制无疑是人行向前迈出的一大步。根据人行2002年第五号公告,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转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上述机构可以不经过人行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而直接向中央国债公司和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业务,报送的材料也只限于机构本身的证明文件。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002年4月15日是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货币市场(银行间市场)和资本市场(交易所市场)的打通在经过几年的探索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标签:银行论文; 货币市场论文; 银行间市场论文; 金融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同业业务论文; 交易所论文; 券商论文; 国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