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与政策_国家创新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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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要使我国的经济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在21世纪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唯一的、根本的出路是完善和发展国家创新系统,变潜在生产力为现实生产力,大力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实现科技和经济的密切结合,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竞争力的提高,要实现产业的调整、升级和不断创新,必须坚持、发展并完善我国现有的创新系统,必须从国家创新系统的角度出发来规划我国的经济科技体制改革和发展战略。

一、国家创新系统的基本概念

创新是一个从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设计、试制、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的活动,也是知识的创造、转换和应用的过程。其实质是新技术的产生和商业应用。它既包括技术创新,又包括非技术创新,如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领域的创新。

1.国家创新系统在本报告中是指一个国家内各有关部门和机构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推动创新的网络,是由经济和科技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创新推动网络。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国际竞争的战线明显前移,以推动各种知识成果为核心的国家创新系统已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竞争的层次已从企业上升到国家和政府一级系统整合水平。

2.创新系统概念的形成是一个演化与积累的过程。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马歇尔曾明确指出,知识是生产力中最强大的动力,而组织则帮助知识发挥作用。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关于经济变革的动态理论,则更强调以要素的新组合为基础的各种创新在推动经济变革中的巨大作用。在其后的深入研究中经济学家们进一步发现,创新不是一个简单的从新思想的产生到科研机构的开发、中试,再由生产部门生产、营销部门营销的线性过程。它是企业内的研究开发部门、生产部门和营销部门,以及企业与企业外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它企业互相作用的结果。不仅如此,政府、金融、法律、文化等因素也都是影响创新的重要变量。因而,对创新效率的考察,必须从系统整合的角度出发。而政府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正是1987年英国学者费里曼在研究日本的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发现日本的产业政策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在日本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而提出来的。90年代后,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研究的课题和制订政策的基础。

3.创新涉及新思想新发明的产生、产品设计、试制、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等一系列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和组织。从国家创新系统的构成来说,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是创新系统的主要组成部门。

近年来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不仅关注企业的技术创新,更关注知识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视在国家层次上的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安排和网络结构是一个国家创新活动的重要决定因素,通过影响知识的生产,进而影响经济发展。这种结构是由产业界、科技界、政府在发展科学和技术中相互联系与交往而形成的。

1)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首先, 创新是一项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活动,企业会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去从事创新。其次,根据新古典学派的创新理论,创新是指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这种组合只有企业家通过市场来实现,这个作用是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再次,技术创新需要很多与产业有关的特定知识,它们是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由于这些知识具有局域性,常常有产业或企业专有的特点,从而是科研难以提供的。从基础知识向应用的转化需要很多新知识,如工艺、制造方面的知识,企业更具有这方面的供给优势。过去人们常以为,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可无成本地转化为商品。现在人们认识到,科研成果要转化为商品,还需要大量的工程化的知识,市场的知识。这些知识很多不是书本上的知识,而是在干中学、用中学的实践中积累的知识,是需要投入时间和资金才能获得的东西。

在技术创新中,科技型小企业与大企业同等重要。大企业具有较强大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使它们有能力从事产品创新与大规模的工艺创新;它所具有的比较完善的创新组织,又使其可以较容易地实施技术创新战略。而科技型小企业因机制灵活,创新动力大,一旦有资金帮助,会更愿意从事创新。当今许多微电子方面的重大创新都是当时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发明出来的。微软、网景等公司的发展便是例证。值得指出的是,作为创新的主体的企业是指现代企业制度意义上的企业,它们具有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是创新投入、活动和收益的主体。

2)科研机构和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学都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 在讨论对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的制度安排和结构时,一般将知识分成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两类。科学知识的特征是增加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一般没有直接的、特定的实用意义,是“公共产品”;但它是技术知识发展的基础,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活力有着深远的影响。由于科学知识与实际的生产、应用往往有相当的距离,企业不能立即见到经济效益,因此它们对科学知识的生产兴趣不大。同时,为了使科学知识产生最大的公共利益,实现其社会目标,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政府承担着大部分的科学知识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主要投入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由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来执行。另外,企业也不同程度上开展自己的基础研究,其目的并不仅仅是要生产多少科学知识,而是要掌握该领域的发展动态,以抓住新出现的商业机会,例如AT&T 公司的贝尔实验室。

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强化了科研机构、高校在国家创新系统的作用,因为企业的创新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它们生产的知识。

3)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是知识创造、生产、 应用以及传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功能是传播知识、提供人才和提高人的素质。从根本上说,创新依赖于人的素质及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没有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新的知识难以创造,难以产生。没有宏大的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难以掌握和运用新的知识和技术,技术成果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况且,在知识不断更新的时代,只有对员工进行新技术知识的再培训,才能提高员工进行新产品开发和生产的能力。同时,从知识流动的角度看,教育和培训能通过人这个载体,使知识和技术向社会扩散。

4)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沟通知识流动尤其是科研部门与中小企业间知识流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国都把这种中介机构的建设看作是政府推动知识和技术扩散的重要途径。

值得指出的是,创新系统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系统,因为在确定从事什么创新、什么时候进行创新、以什么方式创新、给创新者以什么样的回报时,市场机制能为之提供信号,驱使企业在一定时候从事某种创新,这种信息不是随便能计划或规划的,不是个别政府官员能预测的,不是行政的方式能够及时作出反映的。只有处在市场竞争中的企业能够做到。但由于创新过程内在的技术的不确定性、市场的不确定性、权益分配的不确定性和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机制在激励创新中的不完善,从而需要政府的一定程度的干预,需要政府负担起应负的责任并对相关的各项事务发挥重要影响,因而在国家创新系统中强调政府和市场机制的互补作用。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尤其如此,因为这些国家的企业的创新能力低。政府可在为企业创新构筑良好的符合本国国情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以及通过政策、法规、计划、项目、采购、财政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影响、引导与干预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与效率。

4.国家创新系统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不管有意还是无意,受历史、政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每一个国家都会以不同的制度安排来推动创新系统的整合。这种差异性造成了创新系统多样性和系统效率上的差异。即使同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创新系统也各不同。

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由于其市场机制不够完善,企业的创新能力比较薄弱,政府在推进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韩国和日本的经济起飞过程一直是在政府的积极参预下实现的。

美国、英国和德国虽然在经济体制、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基本上都是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的国家。在研究开发活动的投入和执行上有很多共性。主要有以下几点:研究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2~3%,资金投入较稳定,而且由于GDP基数较大,因此在研究开发活动中有充分的资金保障,促进了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提高了国家竞争能力。从总体上来看,企业在研究开发投入和执行方面扮演主要角色,在投入方面占总投入的50~70%,执行方面占60~70%,主要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开发;在基础研究投入方面,政府承担绝大部分,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是主要执行机构。

各国在研究开发方面又各有特色,存在差异。美国政府侧重支持国防方面的研究,而德国、日本政府更注重工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另外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专业化方面,所选择的技术领域也不同。

总的说来,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国家创新系统是随着其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段很长的历史而形成的,都属于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创新系统模式。深入分析它们的创新系统的共性和个性,有利于从我国国情出发,依照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完善和发展我国的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系统。

二、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创新系统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1.完善和发展国家创新系统是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国家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取代了传统的军事对抗,经济竞争的焦点从生产、市场向研究开发、知识创新前移,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功能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显示出更为重要的作用。

1)经济全球化趋势持续发展,世界科技进步一日千里, 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更多地表现为国家整体创新水平的竞争。东南亚金融危机表明,国家安全的含义决不仅仅限于军事领域,而且还包括经济领域、技术领域,经济安全已经上升到与军事安全具有同等重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更为重要的地位。传统的国际竞争概念已经不能涵盖国家安全的全部内容,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由政治军事竞争发展为综合国力的竞争,国家创新系统的完善和发展,是提高综合国力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2)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竞争的战线明显前移。 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竞争是建立在自然资源和资本资源的基础之上的,谁拥有更多更好的自然资源和更多的资本,谁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竞争的焦点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品品种及其质量。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竞争是建立在知识资源的基础之上的,知识的无国界性和无限供应性以及非独占性这三个特点又决定了知识经济必然是一种全球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竞争的焦点不再是各种生产活动的最终产品,而是各种知识活动的成果,竞争的战线已经前移到产品的研究开发阶段乃至基础研究阶段。

3)由于综合国力竞争的主体是国家, 其实质是国家总体实力的较量,竞争的层次由企业一级上升到国家一级,因而是一种更为广泛、更为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创新的主体虽然是企业,但企业担负不起系统整合的作用,而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政府以其特有的职能从总体上加强对于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及其应用的规划和指导。正是在这样一个意义上,关注的重点不再仅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而且扩展到国家层次上的国家创新系统。

4)当今世界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快的时代, 我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国际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强调国家创新系统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完善和发展国家创新系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实现三步走战略的需要,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需要。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我们初步实现了小平同志提出的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正在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第三步战略的目标是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动态的指标,因而也是一个更加艰巨的任务。

国际比较研究表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科学技术特别是本国科学技术的需求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在人均GNP1000美元以下时, 一般处于技术引进、仿制为主的阶段。其研究开发经费占GNP的比例不足1%(如目前我国和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国);而在1000美元以上时则进入以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为主的阶段,研究开发经费占GNP 的比例往往超过1%(如日本在60年代,韩国在80年代); 在以创新技术为主阶段,则研究开发经费一般超过GNP比例的2%(现在大部分发达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皆如此)。我国目前正进入以消化、吸收、改进为主的阶段。到21世纪初,特别是到2010年,按中央的要求,国民生产总值要比2000年翻两番,也就是说,届时的经济增长将主要依靠技术创新。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关注经济发展在当前阶段对科技的需求,还必须考虑到科学技术的长远发展,以便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切实的、持续的支撑。

3.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正在建设和发展之中,因此,更需要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投入,强化对创新的支持,以提高创新的效率。

总之,国家创新系统的完善与发展能为我国的经济与科技体制改革带来新思路;能为解决我国的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供有效途径和方法;能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创新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与技术基础;最终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产业的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三、我国国家创新系统存在的问题

考察国家创新系统的效率可从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着手,即:能否解决创新主体的激励机制;能否解决创新中的市场失效;能否加强创新各环节之间的系统整合。

经过50年的建设,特别是近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国家创新系统已初具规模,在繁荣科技、培育人才、发展经济、保卫国防等方面都为国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国拥有的研究开发人员居世界第二位,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居第四位,科技竞争能力居于发展中国家的中上水平。就各个子系统而言,都已有可观的力量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从系统整合的角度分析,尚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与市场在创新中的互动关系尚未确立起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由传统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市场关系尚未完善,而传统的计划体制的惯性还在起作用。主要表现在政府在有些方面仍干预过多,尚不能自如地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市场在配置资源(创新过程中各相关生产要素)方面尚显得乏力;市场需求的拉力不足,而政府的推力又未能很好地起到作用。

2.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对国有企业而言,由于产权不清晰,管理体系不健全,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和相应的实力。在过去几年中,企业对创新的投入没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也比较薄弱,多数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创新的组织机制也不完善。全国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3%,即使高技术企业也只占0.6%。这个比例不到发达国家的1/10。从全国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看,50%来自政府,只有35%来自企业。从研究开发的执行看,40~50%在科研院所,企业只占30%。

3.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主要是解决科研院所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研究解决高层次(包括国家层次)上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问题。由于部门之间分工不同,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的“结合部”的问题尚未很好解决。政府各部门的科技计划缺乏衔接,资源配置缺乏协调。

4.技术创新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在部门内部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力量,但官产学或产学研之间缺乏密切合作,没有形成合力。从创新过程来说,突出的问题是各个环节之间相互脱节,没有形成有效运行的系统。

5.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脱节。技术改造和引进是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能力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政府面向企业技术能力提高最大的资源投入。日本等国的发展表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必须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企业从依赖外国技术向提高自主开发能力转变。而我国长期三者脱节,加上国内工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同技术引进金额不成比例(1995年为1∶12), 使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能随企业的经济实力的增强而增强。在技术改造中,由于企业可获得较优惠的政策贷款,可从国外买先进技术,造成大企业的技术进步基本上与科研部门无关,许多国内已拥有的技术仍从国外进口重复引进的局面。从科技角度看,国家的一些重大科技计划,主要是面向科研机构,对企业的影响有限,企业很少参与。

6.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提高广大中小企业技术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建设中介机构。但我国现有的创新系统中的中介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还很薄弱,不能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

7.创新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外部环境还很不理想。作为知识载体的人的流动仍有许多障碍(如工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等),风险资金没有建立,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常有许多限制,等等。

四、完善和发展我国创新系统的措施

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确立起创新的激励机制,发挥企业的创新能动性,逐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仍不完善,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在此情况下,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是十分必要的。即使市场经济体系比较完善,政府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仍至关重要。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并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二是组织和协调创新系统中各部门和组织的相互关系,各种功能的相互关系;三是提出国家创新战略的目标,并引导和吸收各方面力量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而努力。

科技部作为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在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中,在国家创新目标的制订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

1.完善与发展国家创新系统的原则。

1)市场机制的原则

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本原则。以确立起创新的激励机制,发挥企业的创新能动性,逐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因此,加快市场化进程的改革是完善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内容。

2)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

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的现状下,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是必需的。即使市场经济体系较完善,政府的创新引导作用仍至关重要。

3)开放的原则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一国的创新系统必须是开放的。

2.我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目标。我国的国家创新系统应该建成一个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目的、创新为核心、政府职能转变为关键的体制,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的整合,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增长,增强国家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国家创新系统更明确的目标是推动知识的创造、传播和使用,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并用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水平。

3.制度安排及深化改革。体制改革(包括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调整)和政策完善是完善我国创新系统的基本措施。经济科技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是发展国家创新系统的关键。因此,制度安排的目的以解决系统失效为主,市场失效为辅。政策的完善则以解决创新的市场失效为主,解决系统失效为辅。

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在推动创新中的互补作用。完善市场机制的建设,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应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政府在市场机制下的作用点应该是创新的市场失效点、系统失效点,应以一定的方式扶持、引导技术创新。加强各部委在创新中的分工和职能协调。使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科技计划有机地集成起来。

转变政府职能。从直接组织创新项目、干预企业技术创新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创造环境、提供服务为主。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努力做好规划指导、财力支撑、政策激励、培育市场、提供保护、聚集人才、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强化政府的指导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的关键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制度,培育市场,使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使企业成为有创新动力的企业,成为创新投资、决策和收益的主体。

科技体制改革。要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对科研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确定适当的公共研究机构的规模,充分发挥公共研究机构在实现国家创新目标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在产学研合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知识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鼓励发展非盈利性科研社会组织,削减独立的从事应用开发的机构数量。把更多的研究活动导向创新活动。促使更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转移到企业组织中去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教育体制改革。教育一方面要在学校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教育,一方面应加强面向企业的技术培训计划。应使课程设计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要。

区域基础。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是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要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的能动性,用创新系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中介机构。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的投资和建设,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中介职能,充分运用信息基础设施在获得和传播知识与技术中的作用。在科技与经济部门之间架起桥梁,推动新技术的扩散。

创新与文化。文化是创新的基础。应把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的培育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中国传统的文化既有利于创新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创新的一面。我们应继承发扬有利于创新的文化遗产,并吸收世界各国进步文化的营养。

4.完善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工具。各项政策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产学研合作,有利于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和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政策制定过程中要采用堵和疏双管齐下的方针,堵住传统计划经济的惯性及残余,疏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通道和途径。

1)财政激励政策

由于研究开发本身是重要的创新源,并且具有溢出效应,因此,各国政府都对研究开发,尤其是基础研究给予财政支持。政府对于创新系统的财政刺激主要是针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研究开发活动,财政激励政策分为研究开发的补贴与税收优惠两大类。补贴主要支持特定企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税收优惠则主要是为从事技术活动的企业提供单一的非歧视性的税收减免优惠,因而是一项普惠性间接影响创新的政府资助形式。我国应加强这两方面的激励政策。一是要加大对创新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对市场失效或低效的领域如基础研究、战略性研究项目和教育的投入;二是改变现行的由承担单位提供配套资金的做法,改为政府对企业的创新项目给予补贴;三是对于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的企业、对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企业、对产学研合作等给予税收优惠,对于高技术企业应减收增值税,对于非营利机构要减免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资产的国有资产占用税和所得税,以推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改制。

2)金融政策

政府激励创新的金融政策要着重解决创新风险分担和新建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除在经常性的贷款项目中要对创新有所倾斜之外,要特别注意建设风险投资机制。风险资本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提供给企业的建立、扩张和收购活动,分担企业创业和创新的风险。它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方面的作用已被世界各国所承认。在美国,允许退休基金、保险基金和个人基金等涉足风险投资,允许小型高技术企业的股票上市,使美国形成了世界上最好的风险投资产业,大大促进了美国的高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推动风险资金的最重要的措施是在股市上降低高技术企业上市的门槛,设立第二板块,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政府还应设立创业与创新基金,其主要作用一是作为创新项目的“种子资金”,二是扶植高技术小企业的创业,三是为企业创新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

3)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是影响创新方向和速度的重要政策工具,它可以有效地降低创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风险。采购决策通过价格、数量、标准和交货期等都对创新有影响。

政府采购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处于产品或产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创新以及政府是新产品(服务)的最终使用者的创新项目。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预付定购金、以略高于成本和进口货的价格收购等。这类采购要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要坚持平等、公开的原则。

4)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随着知识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加强,原有的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已显得有些不得力。政府应出台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维护持有者的权益。同时,政府应对国家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如成果转让法等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其可操作性。当前要特别注意对发明人的激励,以及对发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鼓励到国外申请专利。此外,政府应关注专利的实施工作,以更好地发挥专利等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是最活跃的创新群体,在国家创新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比大企业有更大的平均创新能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经常能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常见的推动中小企业的措施有:政府融资、风险资金、项目支持、信贷担保等。要鼓励中小企业在创新中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6)人才政策

人才是知识的主要载体,是创新的决定要素。为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特别注意培养一大批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家。可考虑稳定、引进、培养三管齐下:稳定现有科学家队伍,从工资报酬、住房、福利、职称等多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他们投入创业与创新活动;在国际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广揽人才,吸引一批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创新活动中,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建立产学研合作培育人才的新机制。当前还应加强鼓励人才流动的政策,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都已出台了许多吸引人才的政策,但国家还没有面向全国的相应政策,在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今天,尽快出台此类政策是适宜的。

7)鼓励创新主体间合作的政策

各路科技大军的组成人员都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应打破条块分割,拆除产学研之间、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蕃篱,加强创新系统的整体集成。为此,应出台使各部门的计划在创新系统的基础上集成的政策,鼓励通过创新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鼓励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科技计划的集成,如规定大的科技计划必须有企业的参预,大的技术改造和引进的计划必须有科技部门的参与,制定大规模的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以及大规模的产学研教合作创新计划。

8)产业政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方面是通过产业政策以推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实现传统产业的知识化。它们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产业层次上的重要内容。现在各地都有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特殊政策,应注意利用高技术、信息技术提高传统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

9)鼓励创新国际合作的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知识的国际流动量在不断增加。产品从创新到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的时间不断在缩小。我们应该利用这一趋势,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距离。首先,应通过政策,鼓励科研部门、企业及高校开展国际合作。其次,要采取特殊政策,吸引在国外高技术企业的海外华人回国办企业。第三,中国的企业也要走出国门,在海外办合资企业,以学习国际上的经验,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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