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是捏造的吗?与陈春先生讨论_考古论文

夏代是杜撰的吗——与陈淳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夏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历史上的夏代,以其未发现有当时人们使用的文字系统,并在其后的商代甲骨卜辞中亦未见有关于夏代的明显的文字记录,而被一些人怀疑其是否在历史上真的存在过。这种怀疑在上世纪30年代“古史辨”学派兴盛的时候就已开始了,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古史辨”派学者都陷入了这种怀疑。其时取极端怀疑主义立场的学者主要有两位,一位是杨宽,他认为“夏史大部为周人依据东西神话辗转演述而成者”(注:杨宽:《中国上古史导论》,《古史辨》第七册上,第28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另一位是陈梦家,他认为夏史乃全从商史中分出(注: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20期。),二人均从不同角度否认有夏一代的存在。与二人持论不同,其他多数学者虽亦对史载夏的某些内容有过不同程度的怀疑,然基本上并不否定夏在历史上的存在。如顾颉刚,其在对杨宽有关论述所加的按语中表示:“按商之于夏,时代若是其近,顾甲骨文发得若干万片,始终未见有关夏代之记载,则二先生之疑诚不为无理。惟《周书·召诰》等篇屡称‘有夏’,或古代确有夏之一族……吾人虽无确据以证夏代之必有,似亦未易断言其必无也。”(注:《古史辨》第七册上,第292页。)另外,作为该册《古史辨》主编之一的童书业在对此前的古史辨派主张进行总结时也表示,除去带有浓厚神话传说色彩的“三皇”、“五帝”系统外,“至启以下的夏史,神话传说的成分也是很重,但比较接近于历史了。”(注:《古史辨》第七册上,自序二。)一些人动辄称古史辨派极力否定夏的存在,看来并不太符合实际。

时间过去了六七十年,学者们为探索夏代史迹,尤其是从考古发掘的角度探讨夏文化的遗迹做了很多工作。虽然迄今为止仍未发现夏人使用的文字,但是有关夏代史迹的认定应当说是比过去清楚得多了,从考古发掘和考古研究角度证明夏王朝存在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以至于国内绝大多数学者对夏王朝的存在已基本不表示怀疑。国外也有部分学者同情中国学者的立场,如最近出版的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威廉·麦克高希的著作《世界文明史——观察世界的新视角》在谈到世界最早的文明社会时便明确指出:“大约公元前2000年,中国的文明在新石器文化出现的地方发展起来……夏及后来商的统治者在黄河流域建立了王国,在那里他们建造了规模相当的灌溉工程。第一座城邦二里头,建于公元前1900年。”(注:威廉·麦克高希:《世界文明史——观察世界的新视角》第142页,董建中、王大庆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麦克高希对夏的看法与中国多数学者还有些差距,但其认为夏作为商以前的一个政治社会已进入文明社会,是一个“王国”的认识是很明确的。尽管我们没有看到更多的外国学者对中国历史的描述,但相信麦克高希的看法决非代表他一人。

然而遗憾的是,现在仍有相当部分外国学者对夏代的存在持根本否定的态度。他们不熟悉我国的历史文献,不了解我国学者对于夏史研究的基本思路,也不愿去认真思考我国学者在对夏的探索中有了哪些值得重视的新材料和新论点,他们对夏的否定仍基本停留在过去杨、陈二位先生所持的那些理由上。更有甚者,其中一些人十分不恰当地将我国学者对夏及其以前历史的探究归结为某种政治行为或受某种道德观念的驱动,这就更不是一种平心静气地讨论问题的态度了。

我们注意到,这种态度也传染给了国内个别学者,最近《复旦学报》发表的陈淳博士的文章《二里头、夏与中国早期国家研究》就是一例。该文采取转述国外学者有关批评的方法并基本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不仅声称“夏有后人杜撰的嫌疑”,“夏是西周统治者杜撰的朝代”,称国内学者对夏朝暨夏文化的探索是在“凭主观判断来解释历史”,而且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国内学者进行的这种探索说成是仅仅为了“确立华夏5000年文明史、宏扬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民族自豪感”(注:陈淳:《二里头、夏与中国早期国家研究》,《复旦学报》2004年第4期。以下对该文的引述不再出注。)。果真这样,我国学者长期以来所从事的夏代历史文化的研究将还有什么学术价值可言!

我们承认国外部分学者及陈淳博士对国内学者的批评也包含着某些值得重视的因素,如指出我国考古界一些同志喜欢在某种单一的考古文化与复杂社会及其政治结构之间划上等号,喜欢在国家、朝代的出现和更替与日用陶器的变迁二者间作出必然联系的考虑,如此之类,当然值得国内学者深思。但是陈先生及国外部分学者对我国学者所从事的夏代历史与文化的研究采取了一种完全否定的态度,对夏代历史的存在采取了一种完全否定的态度,却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这里,我们仅就历史上的夏代是否由后人杜撰的问题提出几点不同意见,与陈先生及国外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商榷。鉴于陈先生的文章已在很大程度上综合了国外持不同意见者的意见,我们论题中的商榷对象,就暂拟为陈先生一人了。

一、谁在“预设带有倾向性的前提”

最先提到我国历史上有一个夏朝存在的,是距今3000年前的西周初期的文献《尚书·周书》,它里面的《召诰》、《多士》、《多方》、《立政》等篇不止一处都提到了历史上的“有夏”或“夏”,即夏王朝。这些篇章所记录的差不多都是周初著名政治家周公的各种讲话,周公在这里称“有夏”(或“夏”)为“先民”、“古之人”,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统治的年头不短)”,但由于他们的后人表现不好,“不敬厥德”,结果被商朝统治者革去了他们的“命”,这就是历史上的“殷革夏命”(注:《尚书》中,周人亦自称“有夏”,见于《康诰》、《君奭》、《立政》等篇,但这个“有夏”不同于以前夏后氏建立的王朝。关于这个问题,我已在他文中做过辨析,此不赘言。)。《尚书》是现存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上引《尚书》中各篇皆为真《周书》,其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其所提到的在它以前的夏王朝,虽属于后人对以前发生的历史故事的追忆,但毕竟是3000年前人们的文字记录,而其时距夏王朝也不过就五六百年光景。今人对于周初的这个记载,虽不能遽定为就是史实,似亦不好轻易否定之。由于它牵涉到整整四五百年一段历史存在,且是我国最初进入文明的一段历史,人们对之给予特殊的重视,将之作为前人提供给我们的一项重要历史信息并希望通过考古发掘和其他手段对之加以证实,这种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符合历史认识论的一般规则。我们知道,人类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古文明都是在后世有关文献记载的提示下,通过考古发掘得到某种程度的证实的。

然而陈博士及海外一些学者所采取的,却是另外一种态度。他们不仅自己对周初文献记载的这段夏朝的历史漠然视之,而且要求人们也对其完全置之不理。在未对有关记载进行充分讨论和从事深入的考古调查之前,就先下结论断言它是属于后人杜撰,甚至指责持有上述谨慎态度以从事夏史或夏文化探索的人们是在给人预设“带有倾向性的前提”,是在“闭门造车”,是一种“方法陈旧的研究”。

在对夏史和夏文化进行探研的问题上,到底谁在给人们预设“带有倾向性的前提”?难道不是要求人们完全漠视3000年前有关文献记载,要求人们首先接受这些记载是出于杜撰的结论的陈淳博士及所代表的部分外国学者,反倒是主张对上述文献记载不迷信,也不随意否定,而应通过文献与考古发掘相互印证的方法,以求得历史真实的大多数中国学者吗?

这里,我们愿意请教陈博士和部分外国学者,说周初文献有关夏的记载是出于周人的杜撰,你拿得出证据吗?你举得出周初的人们从事杜撰的其他例证吗?如果你举不出这方面的例证,那么你所称周人的杜撰行为不也是出于你自己的主观推想吗?这样的设想又有什么道理呢?说周人杜撰出一个夏,其“目的是用商灭夏的故事来为周灭商的合法性辩解”,试问,“杜撰出一个夏”与“用商灭夏的故事来为周灭商的合法性辩解”这二者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呢?自古以来,用前代兴亡故事以演绎历史兴衰成败道理的说辞所在多有,难道说其所列举的朝代及有关事件都是伪造或杜撰出来的吗?如学者所谓,当西周之初,时距克商未久,商遗民众多,如果周人生生造出一个虚构的夏来,用以宣传周代商犹如商代夏,是秉承天命,此如何能使早已“有典有册”的商遗民相信(注:朱凤瀚:《论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这岂不是要适得其反吗?何况周初提到夏的篇章尚多,在其他场合下,周统治者主要是在用夏败亡的例子告诫自己的成员不得贪图安逸和忽视民意,难道说这也是出于杜撰?

事实上,正是由于论者有了一个周人杜撰夏朝历史的先入为主的成见,才导致他们对国内夏史暨夏文化探索的一概否定,导致他们对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一概视而不见,也不愿意看见,甚至对进行这种探索的学者进行无端指责,称他们的研究“总会与今天的政治与道德判断混在一起”。如果去除这个成见,许多类似问题不是好解决得多吗?

二、甲骨卜辞没有丝毫夏的踪迹吗

陈先生及部分国外学者坚称夏是由周人杜撰出来的理由之一,是商代甲骨卜辞中未见有关于夏的只言片语。他们称:“商代甲骨卜辞中不见任何有关夏的记载,没有丝毫迹象表明商代诸王曾把自己看作是夏的合法继承者。”

如顾颉刚所言,过去杨宽及陈梦家二位先生也是据此怀疑夏的存在的。的确,商代甲骨卜辞中没有明确提到夏朝的文字,甚至没有作为一个朝代标记的“夏”这个字的出现,“二先生之疑诚不为无理”。但是,没有直接记载夏的文字并不等于夏不存在,近年的研究表明,甲骨卜辞中并非没有丝毫夏存在的踪迹,这个踪迹,就是作为夏后氏直系后裔的杞人在商代活动的事迹。

杞为夏后氏的直系后裔在大量先秦文献中言之凿凿,如《国语·周语》称:“有夏虽衰,杞、鄫犹在”;《管子·大匡》记齐桓公语:“夫杞,明王之后也”;《世本·王侯》:“殷汤封夏后于杞,周又封之”;《大戴礼记·少间》:“成汤卒受大命……乃放夏桀,散亡其佐,乃迁姒姓于杞”;《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记“(卫成)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郑子大叔之语,称杞为“夏肄(余)”……等等。那个时候的杞人,大概也像被灭亡了的商人的后裔宋人一样,不仅仍以夏人自称,社会上其他各阶层及各国之人亦皆称之为“夏”。如《逸周书·王会》就称前来参与周朝廷聚会的杞国君主为“夏公”,而称宋国之君为“殷公”。《论语·八佾》记孔子之语“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也是以杞与夏,宋与殷相提并论。

以上所举,皆周时文献,尚不足以说明杞在商代的存在,说明“殷汤封夏后于杞”的事实。幸好,我们有了商代的甲骨卜辞,征之卜辞,则杞在商代的活动已是明明白白。

目前所见有关杞的甲骨卜辞至少有以下几则:

1.丁酉卜贞,杞侯炬弗其祸,有疾。(《合集》13890)

2.癸巳卜,令登杞。(《合集》22214)

3.己卯卜行贞,王其田亡灾,在杞。

庚辰卜行贞,王其步自杞,亡灾。(《合集》24473)

4.庚寅卜在贞,王步于杞,亡灾。

壬辰卜,在杞贞,王步于意,亡灾。(《合集》36751)

以上第1、2例属于武丁卜辞,第3例为祖庚、祖甲卜辞,第4例为帝乙、帝辛卜辞。这些卜辞的内容,学者间多有阐释,此不赘述,仅据各辞的时代,即已知道商代的杞国族至少在武丁时期即已存立于世,且一直存在到殷商末叶,正好与周世的杞国一脉相承。那么,卜辞中的这个杞国族是否与文献中提到的作为夏后氏后裔的杞是一回事呢?

了解卜辞内容的人们都知道,上引《合集》第36751号属于人们常常提到的商末征人方卜辞。已有不少学者结合征人方所经其他地名(方国名),对这里面的杞国族的地望进行过考察,结论有两个:一认为其与文献所记周所封杞国的地望,即今河南杞县相一致,一认为其与杞后来迁居所至鲁东的位置,即今山东新泰一带相当。或说新泰一带原本就是杞未受周封前居住的地方。我自己也曾对之加以考证,比较倾向于后者(注:沈长云:《说殷周古文字中的杞》,《杞文化与新泰》,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然无论何说,这条卜辞中的杞就是文献记载的周所封夏后氏的后裔杞,或者说是它的前身,则是没有问题的,否则,它们的地望不会那么前后相一致。

证明卜辞中的杞属于夏后氏后裔的还有商末青铜器铭文。

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院的商末青铜器有名为《杞妇卣》(《三代》12·60·2)者,上有四字铭文:“亚丑杞妇”。其中“亚丑”二字作“丑”在“亚”中形,乃此器主人之族徽。由于解放前后山东益都苏埠屯亦屡次出土具有此徽记的青铜礼器及兵器,学者推测苏埠屯一带应为商末“亚丑”氏族聚居的地方,并推测上引《杞妇卣》铭中的“杞妇”当是杞国族嫁与亚丑氏族的妇人。此外,学者发现诸亚丑铜器中又有一铭有“亚丑者以大子尊彝”的青铜罍(《三代》11·42·1),学者解读其中的“者”二字为“诸姒”,谓即其时诸国姒姓女子嫁与亚丑族人为妻者(注:王献唐:《山东古国考》,第233—236页,齐鲁书社,1983年。)。此解释已得到众多学者的认可。诸国族为古东夷地区的古老国族,至春秋时期灭于鲁,地在今山东诸城,与亚丑铜器出土地点山东益都苏埠屯及甲骨卜辞所示杞国所在的位置今山东新泰皆不甚远,彼此呈三角形分布,来往密切应属自然。诸国族既为姒姓,则同样嫁女与亚丑氏族联为婚姻的杞国族亦当属于姒姓,即夏后氏的族姓,似不会有大的问题。如此,商代杞国族为夏后氏后裔,又得到青铜器铭文暨姓氏学的证明。

以上介绍的商代甲骨卜辞及青铜器铭文都没有“夏”的字样,然而谁能说它们与夏无关呢?论者大概忘记了商代甲骨卜辞的性质,即它们只是商代后期商王(及部分贵族)占卜活动的记录,而所占卜的又只是商王(及部分贵族)其时遇到的各种日常之事。它们不是史书,也不是政论文章,不必非提到过去的王朝不可,故其中没有出现“夏”的字样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卜辞提到了夏后氏的后裔杞,因为商王在出行过程中到达了杞,我们认为这实际上就是提供给了有关夏后氏存在的信息。我们甚至有理由推测,当初周人之提到历史上的“有夏”,正是凭着社会上有这么一支夏后氏的遗族及其他姒姓族人存在的事实。或许“夏”这个朝代名称亦是出自杞人对自己祖先所建立的王朝的一种张扬的称呼。总之,说周人为自己的某种宣传需要而杜撰出一个夏朝,乃是纯粹主观的臆说。

三、史籍中的夏不应被视作一个国家吗

陈淳先生一面否认夏在历史上的真实性,一面又否认史籍中的夏是一个国家。他说:“且不论文献中夏代的真实性如何,我们目前单凭史籍中的记载就确认夏就是第一个国家是有问题的,因为古人或司马迁那个时代所谓的国家和我们探索的早期国家在科学定义上是否一致是有问题的。”为此,他举了一些国外的例子,证明一些历史文献记载的所谓“国家”实际上只是现代科学概念的“酋邦”。

看来,陈淳先生认为史籍中的夏最多也就是一个“酋邦”了。他的另外一些文章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如在最近出版的他的论文集中,他就指责那些对《史记》中的夏代不加检讨就确认其为中国最古老国家的人们,说他们“恰恰忘记了郭沫若在70年前说过的‘我们中国古时候的所谓国,其实仅仅是一个大宗或小宗’(注:陈淳:《考古学的理论与研究》,第70—71页,学林出版社,2003年。)”。从句子逻辑分析,陈淳先生是把夏当成一些“大宗或小宗”式的“国”了,且认为我们混淆了这所谓“国”与科学定义的国家间的区别。

但我等主张夏代是一个国家的人们再糊涂也还不至于把夏代与文献中那些“大宗或小宗”式的“国”拉在一起的。郭沫若说:“我们中国古时候的所谓国,其实仅仅是一个大宗或小宗,所以动辄便称万国万邦”(注: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38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这话很清楚,所谓大宗、小宗,指的是文献中常常提到的“天下万邦”或“天下万国”之“国”,夏并不是这样的“国”,它是在这“万国”之上的一个政治组织。文献称“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注:《左传》哀公七年。),又“斶闻古大禹之时,诸侯万国”(注:《战国策·齐策四》。),可见“万国”指的是众诸侯,而夏是众诸侯之上的统治者,夏与诸侯国二者是不能划上等号的。说夏的诸侯国是“大宗或小宗”,乃至大小氏族部落、大小酋邦都可以,夏则是由夏后氏及众族邦组织成的国家。陈淳先生这里显然是误会了他的批评对象,要不就是误解了郭老这句话的意思。

那么,由夏王及众诸侯(“万邦”)构成的这样一个政治组织是否称得上是一个国家呢?

这需要将夏朝同以后的商朝、周朝加以比较才说得清楚。

从文献可知,夏与商、周都有着一个相类似的国家结构,即由一个大邦统治下的众邦的不平等联合:周是由“周邦”统治下的众邦的不平等联合,商是由“大邦商”统治下的众邦(甲骨文称“方”)的不平等联合,夏则是由夏后氏统治下的众邦的不平等联合。大邦即王所自出的邦,众邦围绕在统治它们的王邦周围,依其与王邦的亲疏远近关系,又形成了“内服”与“外服”两大不同的集团。“内服”指王邦近邻地区(即所谓“王畿”)内聚集的部分邦国,它们一般由王的同姓及姻亲族邦组成,其与王的服属关系建立在与王邦相近的血缘及姻亲关系的基础之上,是王所依靠的力量,故其首领亦得以在朝廷上担任各种官职。“外服”则是居住在王朝周边地区,亦即“内服”诸成员以外地区的众多邦国。周初金文《大盂鼎铭》称商代的这些外服邦国首领为“殷边侯甸”,正道出了这一事实。它们由于距朝廷较远,与王的服属关系建立在朝廷对它们的武力威慑基础之上,因而对朝廷时叛时服。以上“内服”与“外服”的政治格局在商周两代都看得清楚,尤其是商代,它的内服成员实即围绕在“大邑商”周围被称为“多子族”及“多生(甥)族”的一班商王同姓及亲姻氏族,外服则是王朝中心统治区域以外的一大批各种名称的方国,甲骨卜辞可为之提供很好的说明。

仔细阅读有关夏的文献记载,可以看出夏的统治者即夏后氏周围也有这么一个内外服结构,特别是有一个围绕在它近邻地区的由夏后氏同姓及姻亲氏族组成的内服集团。我曾经考证,文献中的夏后氏所居的阳城在今河南濮阳,它的这些同姓与姻亲氏族如有扈氏、有莘氏、斟灌氏、斟寻氏、有仍氏、有虞氏、昆吾氏等都围绕它居住在古河济之间或其附近(注:沈长云:《夏后氏居于古河济之间考》,《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又《禹都阳城即濮阳说》,《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这样一种分布情形绝非巧合,它反映夏代同样有着一个像商周内外服结构那样的合乎早期国家构成的政治格局,也反映出文献所记夏代社会历史具有某种真实性。陈淳先生不是说有关夏的记载出于杜撰吗?试问后人“杜撰”出的夏代政治社会怎么会如此合乎我国早期国家的政治格局?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早期国家”的科学定义问题,夏商周三代是否称得上是“早期国家”?从什么角度称它们是“早期国家”?陈淳先生这篇文章并没有给出一个“早期国家”的定义,他的另外一些文章也同样没有给出其明确的定义。在这些文章中,他只谈到了弗里德与亚当斯关于国家的定义,弗里德说,国家是“在超越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政权”;亚当斯说,“国家是一种根据政治与地域界定的等级机构,而非立足于血缘关系或其他属性的社群。”(注:《考古学的理论与研究》,第582页。)这两种关于国家的定义大致相同,但是否与其所称的“早期国家”概念一致,人们却不得要领。在对中国古代文明的解释中,作者是认为殷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然而殷商国家却并非是“在超越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政权”,亦非是“根据政治与地域界定的等级机构”。对于这个矛盾,作者并没有交待清楚。我们认为,如果承认殷商已经进入国家状态的话,那么根据商代社会实际,所谓“早期国家”只能定义为一种建立在对众多血缘组织(“邦”)实行统治的基础之上,政治组织与血缘组织相互为用的公共权力机构。就这样一种国家组织形式而言,夏与商、周相比,应当说是没有二致的,夏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个早期国家,至少从文献上是可以得出这个结论的。

四、怎样看待二里头遗址的发掘

二里头遗址是建国以来考古发掘所见与夏代历史文化关系最为密切且规模最大的遗址。由二里头遗址的发掘,学者又将眼光及于与二里头具有相同或相近文化内涵的豫西、晋南广大地区,并试图将夏文化与上述二里头文化整个地挂起钩来,这就是近来进行得十分火热的夏文化讨论。陈淳先生出于对夏的否定,自然也对这场讨论采取了根本否定的立场。他在自己的文章中不止一次地表达了对“二里头就是夏”这种看法的质疑,批评国内学者普遍将二里头文化视作夏文化,说他们所持的“二里头文化=夏文化=夏氏族=一批有特色的器物分布=夏国的疆域”的推论方法存在着很大问题。他同时也否认二里头遗址对于研究夏朝历史及中国早期国家的意义,认为在有关二里头遗址的讨论中,国内学者将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相对应的做法是“对文献缺乏起码的怀疑精神”。他借美国学者索普之口,批评国内学者将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宫殿遗迹、青铜器、玉器等视作国家权力(王权)的象征,认为这是一种“简单化”的做法。

如上所述,陈淳先生对国内开展的夏文化讨论的批评包含有某些合理的因素,尤其是他批评国内考古界一些主流学者在夏族、夏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划上等号的做法,指出这种做法已落后于国际考古学研究的新进展,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国际学术界,如柴尔德这样的考古学家,早已认识到,“考古文化并不以机械的方式与部落或民族这样的社会集团对应,因为物质文化的分布不一定与社会或政治结构相一致”。可以认为,这个批评是切中国内某些学者的要害的。事实上,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无论在时间上还是空间分布上都很难说是全然对应的。根据文献记载,组织成夏代国家的那些氏族部落(即所谓“夏族”)确实难于被编织进一个共同的血缘谱系,他们的居住地,也大多不在二里头文化分布的范围内。此论点,我们曾在过去发表的文章中不止一次地做过说明(见前引《中国史研究》发表的拙文),我们认为,一个已进入文明的社会结构绝不会与一个单纯的考古文化相对应。陈博士的上述批评再次揭示了这个道理,希望从事夏史暨夏文化研究的学者们能很好地对待上述批评,使自己的研究沿着更加理性的道路进行下去。

然而遗憾的是,陈淳先生对国内夏文化研究的批评用意并不在此,他的批评是要根本否定夏的存在,不仅否认二里头文化,而且否认二里头遗址与夏及中国早期国家之间的任何联系,这是我们不赞成的。

二里头遗址处在河洛平原的东部,适当文献所记夏代后期几个夏王活动的范围之内,特别是在夏代最后一个王桀的居邑坐标之内。这个遗址的第三期文化层的[14]C测年亦在据文献推算的夏朝末年的时间范围之内。在这个时空范围都与夏代后期居邑相对应的文化层内发掘出了规模巨大的宫殿及宫城遗迹、整齐而经过规划的道路遗迹,发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青铜礼器和兵器,以及大型礼玉等器物,据此,多数学者认为二里头遗址应是夏代晚期的一座都邑,有人更具体认为它就是文献所记夏桀居住过的斟寻。

我们曾经指出,根据文献,夏王朝在其后期曾将其政治势力向西拓展至伊洛一带,二里头很可能就是夏后期诸王在这里建立的一座类似后来西周洛邑那样的行政中心。结合距这里不远的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掘,更可以看出二里头作为夏代晚期都邑的性质。此尸乡沟商城东距二里头仅六公里,建城的年代紧卡在夏朝灭亡和商朝建立之际,文献记载商汤灭亡夏朝以后,便立即在“夏社”旁边建立了一个新的政治中心,以镇抚夏的残余势力,称作“西亳”。而“西亳”在文献中很明确地写明就在尸乡沟这个地方,故尸乡沟商城作为商汤所建立的西亳是不容置疑的。由于二里头紧邻偃师商城,并且其作为都邑使用的宫殿类建筑(一号宫殿)被废弃的时间又刚好在偃师商城兴建之际,这一兴一废,正十分清楚地显示了夏商之际的历史鼎革,也进一步说明了二里头遗址应为夏朝晚期的都邑(注:赵芝荃:《再论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中原文物》1999年第3期。)。

可是陈淳先生并不同意上述说法,既不同意二里头遗址与夏有任何联系,也不同意二里头的发现体现了一个国家性质的权力中心存在的说法。

陈淳先生反对将二里头遗址与夏代历史“相对应”的理由仍然是对文献可信度的怀疑,他声称:“在没有对文献可信度做详细论证的情况下,我国学者将其作为确凿依据来推算夏的起迄年代和[14]C断代相印证,而且推算出各位夏王在位的年表,或据此将考古发现的城址与夏王都邑相对应,其结论备受质疑并不令人奇怪。”

据我所知,目前我国学者似乎并未有人在从事推算“各位夏王的年表”的工作,“夏商周断代工程”也只是给出了一个夏代的基本年代框架。在有关二里头遗址的讨论中,人们就年代学提出的问题主要是这个遗址是否可以落实到传说中夏的年代范围之内,尤其是它的可以体现出其都邑性质的文化层可以落实到夏的那一个时间段。如上所述,现今多数学者都主张二里头三期文化层可以与夏的末期相对应,这样一种认识,实主要牵涉到夏的迄年,而对夏迄年的认定,与其说主要依据有关夏的文献记载,不如说主要依据商周时期的各种历史资料,包括商代甲骨卜辞和田野考古资料。因为测年一般都是由后往前推,人们是在利用上述资料首先测得西周积年的基础上,再往上测得商的积年。在对商年的测定中,又首先是在利用甲骨卜辞及文献资料测得盘庚迁殷大约在公元前1300年的基础上,再往上推及商前期的大致年代,并持之与郑州商城及偃师商城的测年数据加以对照,从而得出商的始年,也就是夏的迄年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试问这一系列年代数据所依据的地上地下资料有哪些是值得怀疑的呢?不细加分析就笼统地指责这些资料缺乏可信度,从而拒绝将二里头遗址与夏晚期都邑联系起来,这能说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吗!

另外,陈先生在批评人们“将考古发现的城址与夏王都邑相对应”的时候,没有对众人所持的偃师商城是夏商分界标尺的论定做出回应,但在我们看来,偃师商城的发现及其被确定为夏商分界标尺,正是二里头遗址属于夏晚期都邑的有力证据。试想,文献记载商汤在灭夏后即在夏社旁的尸乡沟建立起一座商城,这座商城在尸乡沟被发现,在它的西边近邻又恰恰耸立着另一座稍早于它的都邑,这座都邑如不被解释为夏的都邑,还有什么别的解释呢?陈先生未对偃师商城发现的意义做出回应,想是在有意回避这个要害吧。

谈到二里头遗址(三期)是否具有都邑即国家政治中心性质的问题,我们认为陈淳先生及所举美国学者索普的一些否定这种认识的理由也是值得商榷的。如论者称,国内学者将二里头遗址所发现的大型夯土基址判断为宫殿是不妥的,因为二里头的宫殿只有一个单一空间的前庭,这样的建筑只能称作“某种类似宗庙的建筑”。此说大不合乎实际!据最新发掘资料,二里头三期同时兴建有1号、2号、4号、7号、8号等多处大型夯土基址,其间绝不仅只有“一个单一空间的前庭”。这几处宫殿皆被一个方正而规矩的宫城围绕在里面,总面积达10.8万平方米(偃师商城的宫城才4万平方米)!其中1号与7号,2号与4号宫殿皆分别依一条建筑轴线而建,各宫殿的夯土台基具有大体相近的长宽比例,宫殿相互之间及其四周有纵横交错的道路网,显示出整齐而缜密的布局(注:许宏、陈国梁、赵海涛:《二里头遗址聚落状态的初步考察》,《考古》2004年第1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二里头遗址2003—2004年田野考古新收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8期。)。应当说这不仅是一座宫殿,而且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宫殿群!至于说此建筑不能叫宫殿,只能叫“宗庙类建筑”,这大概是不懂得我国早期宫殿与宗庙二者间功能往往不分的道理。只要看看西周金文中周王常在庙前接见文武百官及朝臣,这个道理便一目了然。此外,论者还批评我国学者不该把青铜器和玉器当作王权的象征,此实混淆了青铜器与青铜礼器、普通玉器与大型礼玉的区别。二里头出土的青铜礼器及大型礼玉与大型宫殿基址同时涌现,它们作为国家政治权力中心的物质体现,应该是不用过多解释的。

不可否认,二里头遗址的发掘还不太充分,新发现的能够显示其早期国家都邑性质的物质遗存也不够全面,例如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与其宏大宫殿建筑相对应的大型墓葬群,未发现这个时期的文字。这些,还要靠今后考古工作者的继续努力。但是,正如已故著名美籍学者张光直先生所言:“二里头文化中虽然还没有文字发现,但它的宫殿建筑与青铜礼器表示它与殷商近,与龙山远……二里头、殷商文化可以说是高级的文明社会”(注:张光直:《论“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2004年第1期。)。对于动辄引用张光直先生之语来教训国内学者的陈淳先生来说,不知对此结论有何感言!

以上论辩,容有不周,还请陈淳先生及有关海内外学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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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是捏造的吗?与陈春先生讨论_考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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