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郭店楚简到马旺堆丝书看“晚书”的真实性_郭店楚简论文

从郭店楚简和马王堆帛书论“晚书”的真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帛书论文,马王堆论文,真伪论文,郭店楚简论文,晚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1.04;K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01)01-0119-05

《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也是儒家最重要的一部经典。但今传《尚书》问题颇多,其问题又主要集中于25篇所谓“晚书”。这25篇“晚书”,用孔颖达的话话,是:

《大禹谟》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仲虺之诰》四,《汤诰》五,《伊训》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说命》三篇十三,《太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陈》二十二,《毕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冏命》二十五[1][p118]。这25篇“晚书”为伏生所传授的今文《尚书》所无,出自梅赜所献孔安国《古文尚书传》。因此,从宋人吴棫、朱熹以来,怀疑者不绝。至清代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出,“晚书”25篇为后人伪作,基本上已为学界主流所接受。但为其辩护者也不乏其人。如清代就有著名学者毛奇龄、赵翼、林春溥、郝懿行、陈逢衡、万斯同等。现代学界,自张荫麟《伪〈古文尚书〉案之反控与再鞫》一文后(1929年),公开为“晚书”辩护者日稀,但也还有人从维护“道统”出发,对“晚书”心存幻想。因此,“晚书”的真伪问题还不能说已获彻底解决。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大批帛书。从该墓的随葬木牍可知,该墓葬于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2](p40)。帛书的抄写,最晚不会迟于该年。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出土了804枚楚简。考古专家从墓葬形制和器物特征判断,郭店一号墓具有战国中期偏晚的特点,因而断定其下葬年代当在公元前4世纪中期至公元前3世纪初,其竹简字体有明显的战国时期楚国文字的特点[3]。这些论定,都是可信的。

马王堆帛书和郭店楚简有许多篇与《尚书》有关。据初步统计,至少有马王堆帛书的《二三子》、《要》、《缪和》篇,郭店楚简的《缁衣》、《成之闻之》、《唐虞之道》、《性自命出》、《六德》篇。他们既有征引《尚书》文句处,也有从微观或宏观论述《尚书》意义处。马王堆帛书和郭店楚简的这些引《书》、论《书》,对于讨论“晚书”的真伪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帛书《二三子》是帛书易传六篇中的首篇,它主要记载孔子与其弟子——“二三子”讨论《周易》经文大义。其中第8至10行有些内容与“晚书”《伊训》有关:

《易》曰:“鼎折足,复公莡(餗),亓(其)刑(形)屋(渥),凶。”孔子曰:“此言下不胜任也。非亓(其)任也而任之,能毋折虖(乎)?下不同则城不守,师不战,内乳(乱)[於]上,胃(谓)‘折足’;路亓(其)国,[芜其]地,五种不收,胃(谓)‘复公莡(餗)’;口养不至,饥饿不得食,谓‘刑(形)屋(渥)’。”二厽(三)子问曰:“人君至于饥乎?”孔子曰:“昔者晋厉公路亓(其)国,芜亓(其)地,出田七月不归,民反诸云梦,无车而独行,□□□□□□公[不胜]亓(其)饥也,□□□□饥不得食亓(其)月(肉),此亓(其)‘刑(形)屋(渥)’也。故曰‘德义无小,失宗无大’,此之胃(谓)也。”[4](p16)所谓“故曰”是称引它书之说,“德义无小,失宗无大”语又见于《墨子·明鬼》:

且《禽艾》之道之曰:‘得玑无小,灭宗无大。’则此言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无大必罚之[5](p343)。

《吕氏春秋·报更》篇也有节引:

昔赵宣孟将上之绛,见骩桑之下有饿人卧不能起者,宣孟止车,为之下食,蠲而哺之,再咽而后能视。宣孟问之曰:“女何为而饿若是?”对曰:“臣宦于绛,归而粮绝,羞行乞而憎自取,故至于此。”宣孟与脯一朐,拜受而弗敢食也。问其故,对曰:“臣有老母,将以遗之。”宣孟曰:“斯食之,吾更与女。”乃复赐之脯二束与钱百,而遂去之。处二年,晋灵公欲杀宣孟,伏士于房中以待之。因发酒于宣孟。宣孟知之,中饮而出。灵公令房中之士疾追而杀之。一人追疾,先及孟宣,之面曰:“嘻,君!吾请为君反死。”宣孟曰:“而名为谁?”反走对曰:“何以名为!臣骩桑下之饿人也。”还斗而死。宣孟遂活。此《书》之所谓“德几无小”者也[6](p893-894)。

《说苑·复恩》篇的记载同,但后一句作:

此《书》之所谓“德无小”者也[7](p128)。

《墨子·明鬼》所引之“得玑无小,灭宗无大”句,吴毓江校注说:“玑”,绵眇阁本作“矶”。毕沅云:此即魕祥字。苏时学云:《禽艾》盖《逸书》篇名。《吕氏春秋·报更》篇云“此《书》之所谓‘德几无小’者也”,得玑与德几古字通用。孙诒让云:苏说是也。《说苑,复恩》篇云“此《书》之所谓‘德无小’者也”,疑即本此。今《书》伪古文《伊训》亦云“惟德无小”[5](p377)。按,毕说近是,苏、孙说有误。如以“玑”为“几”,以“得玑”为“德几”,则与下句“灭宗”失对。所谓“玑”,当为“禨”字之借。《玉篇·示部》:“禨,祥也。”[8](p12)《广韵·去声·八未》:“禨,福祥。”[9](p256)“晚书”《伊训》篇孔传:“祥,善也。”[1](p163)所谓“得玑无小,灭宗无大”,“得玑”与“灭宗”相对,“无小”与“无大”相对,“得”应读为德,德为动词,指报德。“得”、“德”古同字。“得玑无小,灭宗无大”,是说获得善报和获得灭宗大祸是不论大小的,施恩于小人,小人也会报德;大人胡作非为,也会遭到灭宗的报应。《吕氏春秋·报更》篇之“几”也是“禨”字之借。所谓“德无几小”义与《墨子·明鬼》“得玑无小”同,“德”为动词,指报德。帛书《二三子》篇作“德义无小,失宗无大”,完全证明了这一点。“德义”即“得(德)禨”,指报答恩义,报答德义,“禨”与“义”皆有善义,义同通用;“失宗”即“灭宗”,指坠失宗庙。“德义无小,失宗无大”,即报德不在小,失宗不在大。

上述几家之说谁更接近原文呢?笔者认为当属帛书《二三子》篇。帛书《二三子》篇的“失宗”与“灭宗”虽然义同,但比较而言,当以“失宗”为优。因为得、失相对,上句既言“德(得)”,下句自当言“失”。“德义”与“得玑”、“得几”虽然义近,但帛书《二三子》篇“义”为本字,从《吕氏春秋·报更》篇可知,赵孟子施恩于“骩桑下之饿人”,故称为“义”。“骩桑下之饿人”在赵孟子有难之时舍命相救,故称为“德义”。《墨子·明鬼》篇的“得”与“德”虽属同源,但从报德的意义上看,帛书《二三子》篇的“德”更为准确。所以帛书《二三子》篇的“德义无小,失宗无大”当更接近于故书。

《说苑·复恩》篇的“德无小”,陈梦家以为“德”后缺一字[10](p93)。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它为什么要缺一字?说它是无心之失,还不如说是误读所致。依《吕氏春秋·报更》篇,“德”后当有“几禨”字。去掉了“几禨”字,实际影响了文意。如依帛书《二三子》篇,“德”后则是“义”字。《说苑·复恩》篇的作者将动宾结构的“德义”理解成并列结构,以为去掉了“义”字,并没有影响文意。所以报德不在小的“德义无小”就误读成“德无小”。

“晚书”《伊训》篇有如下一段文字:

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阙宗。

孔传:“修德无小,则天下赍庆。……苟为不德无大,言恶有类,以类相致,必坠失宗庙。”[1](p163)孙诒让认为《伊训》篇的这一段文字与《墨子·明鬼》等有关[11](p224)。许维遹、陈奇猷向宗鲁更说《伊训》篇的此段文字系“摭拾”《墨子·明鬼》篇、《吕氏春秋·报更》篇、《说苑·复恩》篇的上述文字而“改之”[6](p900)[7](p128)。这些意见都是正确的。所谓“德罔小”即“德无小”,“罔大,坠阙宗”即“灭宗无大”、“失宗无大”,“坠”就是“灭”、“失”,孔传已说得非常清楚了。

但是,“晚书”《伊训》篇的这些摭拾、改造是在误读的基础上作出的。它将动词“德”读为名词,又置“玑”或“几”于不顾,实质是受了《说苑·复恩》篇“德无小”说的影响,以致偷换了“逸书”《禽艾》篇这句话的主题。因为先秦《尚书》里,这句话的主旨是说报应不在官的大小,不在地位的高低。如在帛书《二三子》中,孔子就是以“晋厉公”为例说解“德义无小,失宗无大”的(注:“晋厉公”实当为“楚灵王”,说见于豪亮、帛书周易[J],文物,1984,(3)22。),其意为,就是官大如“晋厉公”,“路亓(其)国,芜亓(其)地,出田七月不归”,也会“无车而独行”,“[不胜]亓饑(饥)也”,导致“坠失宗庙”。而“晚书”《伊训》篇却说成了“修德无小”,“苟为不德无大”,“必坠失宗庙”,其旨可谓“谬以千里”。所以,“晚书”《伊训》篇的“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阙宗”说,肯定不是出于先秦,而是袭用了(说苑·复恩》篇的误读。

郭店楚简引《书》最多的是《缁衣》篇,共有9处。《缁衣》篇的引《书》有两条很值得注意。

第一是简9至简10:

》员:“日居雨,少民隹曰悁;隹冬旨沧,少民亦悁曰隹。”[12](图版p17)

这一引文亦见于《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牙》篇。《礼记·缁衣》篇作:

《君雅》曰:“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怨;资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13](p1650)

“晚书”《君牙》篇作:

夏暑雨,小民惟曰怨咨;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咨[1](p246)。

这里有许多异文,我们可以试作讨论。

楚简的“”,《礼记·缁衣》作“雅”,“晚书”《君牙》篇作“牙”。郑玄注:“雅,《书序》作牙,假借字也。”[13](p1650)《说文·牙部》:“牙,牡齿也。象上下相错之形。,古文牙。”[14](p84-85)《曾侯乙墓竹简》第165简“牙”字就写作“”[15](p498)。这是真正的战国古文的写法。由此可见,《君牙》篇的篇名当非杜撰,其真实性无可怀疑。

楚简“员”,《礼记·缁衣》作“曰”。《石鼓文·吾车》:“君子员邋,员邋员斿。”吴大澂云:“员,假借为云。”罗振玉云:“《诗·正月》《释文》:‘云本作员。’《诗》:‘出其东门,聊乐我员。’《正义》:“云,员古今字。’又《玄鸟》《笺》:‘员,古文作云。’《正义》:‘古文云、员字同。’”[16](p174-175)“员”、“云”音同,故“云”可借为“员”。“曰”、“云”义同,故可通用。

楚简“曰”,《礼记·缁衣》篇作“夏日”。“晚书”《君牙》篇有“夏”无“日”。从下文“冬”字看,楚简当脱“夏”字,疑“晚书”《君牙》篇为与下文“冬”字相对,故意删去“日”字。而楚简有“日”字,说明“晚书”《君牙》篇之删是错误的。除《礼记·缁衣》篇所引外,“晚书”《君牙》篇在编撰时恐怕没有看到更古的版本,否则,就不会出此下策,删去“日”字。

楚简“居”,《郭店楚墓竹简》隶定为“傛”,认为简文左旁与《汗简》“容”字形同,读作“溶”。《说文》:“溶,水盛貌。”溶雨,就是雨盛[12](p133)。李家浩认为其字当隶定为“凥”,其说可信(注:见李家浩1998年6月10日在炎黄艺术馆“郭店楚简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今从。《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牙》篇作“暑”。“凥”、“暑”古音皆属鱼部,故“暑”字可借为“凥”。

楚简两“少”字,《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牙》篇均作“小”。“少”、“小”古通,故书当作“小”。

楚简两“隹”字,《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牙》篇也均作“惟”。“隹”、“惟”古通,故书当作“惟”。

楚简两“悁”字,《郭店楚墓竹简》皆隶定为“”。裘锡圭认为字应从今本释作“怨”,字形待考[12](p133)。李家浩认为“”为“悁”之讹体②。李说是。《说文·心部》:“悁,忿也。”“悁”、“怨”义近,古音又同属元部,故可通用。

楚简“旨”,《礼记·缁衣》篇、“晚书”《君牙》篇、陆德明《经典释文》皆作“祈”。明版本也有作“祁”的。严可均云:明英宗讳祁镇,景帝讳祁钰,故明人彫板因改祁也[17](p145)。裘锡圭曰:“简文‘旨’读为‘耆’,‘耆’、‘祁’音同可通。‘祁寒’犹言极寒、严寒。”[12](p133)案裘说“旨”读为“耆”是。“耆”当为本字,“祁”当为借字。《广雅·释诂一》:“耆,强也,[18](p28)是“耆”作程度副词之证。《庄子·齐物论》:“鸱鸦耆鼠。”[19](p44)《荀子·非十二子》:“无廉耻而耆饮食。”[20](p66)这种做动词的用法当从其做程度副词的用法引申而来。所以,“耆”在先秦有极、特别之义。郑玄“‘祁’之言‘是’也,齐西偏之语也”说误[13](p1650),孔传、正义以“大”释“祁”[1](p246),虽未破除假借,但显然较郑注为优。“晚书”《君牙》篇与《礼记·缁衣》篇同作“祁”而不作“旨”或“耆”,说明其在编撰时没有看到更古的版本,其文很可能就出自《礼记·缁衣》篇的引文。

楚简“沧”,《礼记·缁衣》篇、“晚书”《君牙》篇皆作“寒”。《说文·水部》:“沧,寒也。”段玉裁注:“《仌部》滄字音义同。”[14](p596)《逸周书·周祝》:“天地之间有沧热。”孔晁注:“沧,寒。”[21](p1138)《列子·汤问》“日初出沧沧凉凉。”[22](p168)“沧”、“寒”两字义近,故可通用。“晚书”《君牙》篇与《礼记·缁衣》篇同作“寒”而不作“沧”,其出自《礼记·缁衣》篇引文的可能性也很大。

如果说以上的异文还可作两可之说,那么,以下的事实就决无可疑了。

楚简“”,《郭店楚墓竹简》隶定为“晋”,注云“从‘臸”,[12](p129、133)《礼记·缁衣》作“资”。“晋”、“资”音同,故可通用。《周易·旅》九四:“得其资斧,我心不快。”马王堆帛书《易经》“资”作“溍”[4](p12),帛书易传《昭力》第13条云“旅之溍斧”,“溍斧”即“资斧”[23](p291)。郑玄注:“资当为至,齐、鲁之语,声之误也。”[13](p1650)其说是。《说文·日部》:“,进也,日出而万物进。从日,从臸。”段玉裁注:“臸者,到也。以日出而作会意,隶作晋。”[14](p321)“”有“到”义,足证郑玄“资当为至”说之确。“晚书《君牙》篇其字作“咨”,乃由“资”字而来;其归上读,“怨咨”连言,更是望文生义。依“晚书”《君牙》篇,“夏日暑雨”句去掉一“日”字,以与“冬祁寒”相对;“咨”归上读,故下句“怨”后也得增一“咨”字,方能与上句相称。这一调整,实际是没有认清“资”字的本义是至、到。楚简作“”,说明“晚书”《君牙》篇以“咨”归上读,下句“怨”后增一“咨”字是完全错误的。由此可见,“晚书”《君牙》篇此句并非出于先秦古文,而用袭用《礼记·缁衣》引文并加以变通而成。

郭店楚简《缁衣》篇的第19简对于探讨“晚书”也很有价值。其简文曰:

《君迧》员:“未见圣,如亓弗克见;我既见,我弗迪圣。”[12](图版18)

这一引文《礼记·缁衣》作:

《君陈》曰:“未见圣,若已弗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13](p1649)

“晚书”《君陈》篇作:凡人未见圣,若不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尔其戒哉[1](p237)!

它们之间的异文,很值得探讨。

“君迧”,《礼记·缁衣》篇、“晚书”《君陈》篇皆作“君陈”。《说文·部》:“陈,宛丘。舜后妫满之所封。从,从木,申声。,故文陈。”[14](p779)“迧”乃古文“”之借。“申”与“东”音近,故“陈”可写作“迧”或“”。由此可见,《君陈》篇的篇名当非杜撰,其真实性无可怀疑。

“未见”句前,“晚书”《君陈》篇有“凡人”二字,而楚简《缁衣》篇和《礼记·缁衣》篇皆无。由此知“晚书”《君陈》篇此处语气是第三人称,而楚简缁衣》篇和《礼记·缁衣》篇则不同。

楚简“如”字,《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陈》篇皆作“若”。“若”、“如”义同,故可通用。

楚简“亓”,《礼记·缁衣》篇作“己”(注:“己”字别本作“已”(见《十三经注疏》第1652页《校勘记》),当系形近而讹。因为“己”与楚简“亓”韵母虽同,但声母相距太远。),“晚书”《君陈》篇无。“亓”、“己”古音声近韵同,故可通用。从楚简下文言“我”看,“亓”当为“己”之借字。“晚书”《君陈》篇无,是因为它的人称有了变化,上句既称“凡人”,这里就不得不删去“己”字。

楚简“弗”,《礼记·缁衣》篇同,“晚书”《君陈》篇作“不”。“弗”、“不”义同,故可通用。

楚简“我既见”句之“我”字,《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陈》篇皆无,但它们“既见”后皆多一“圣”字。“我”字《礼记·缁衣》篇是承前“己”省略,而“晚书”《君陈》篇因前称“凡人”,此则不能有“我”字。“圣”字楚简是承后省,“我既见”即“我既见圣”。

楚简“我弗迪圣”句之“我”字,《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陈》篇也皆无,但多一“亦”字。《礼记·缁衣》篇是承前“己”省略“我”,因前文已说“未见圣,若己弗克见”,故此用“亦”。楚简无连词“亦”,其意亦同。“晚书”《君陈》篇因是第三人称,故不能有“我”。

楚简“弗”字,《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陈》篇皆作“不”。“弗”、“不”可通。

楚简“迪”,《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陈》篇皆作“由”。“迪”、“由”可通。

从以上异文看,“晚书”《君陈》篇基本同于《礼记·缁衣》篇而异于楚简,其袭用《礼记·缁衣》篇之文是很清楚的。但“晚书”《君陈》篇对《礼记·缁衣》篇之文也稍有改造,以致语气截然有别。

楚简此句两称“我”,显然是第一人称。《礼记·缁衣》篇虽不称“我”,但称“己”,其人称与楚简实际是一致的。

而在“晚书”《君陈》篇中,此为成王批评常人、训诫君陈之语,已是第三人称。既是常人之为,而非己之行,故称“人”而不称“我”,也不称“己”。如称“我”或“己”,不但与称“人”矛盾,而且下文“尔其戒哉”,也难以解释。楚简所引,不称“人”而称“我”,置于“晚书”《君陈》篇中,上下文意就会扦格不通。楚简所引,反映的当是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到的《尚书·君陈》篇的原貌,它与“晚书”《君陈》篇的上下文不合,说明“晚书”《君陈》篇并非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之《尚书·君陈》篇之旧。说它是后人摘录《礼记·缁衣》篇等所引加以编造而成,是有道理的。

郭店楚简《成之闻之》篇第33简所引之文对认识“晚书”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其文曰:

曰“余才矺天心”害?此言也,言余之此而厇於天心也[12](图版51)。

”为“禹”之繁文。“才”与“在”通,简文解为“之此”,从上文看,当指“治人伦”,即在人伦上下功夫。“厇”,《郭店楚墓竹简》一书认为“宅”,其说是[12](p168)。“宅”可训顺应、归顺。“天心”,即楚简上文所谓“天德”。“宅天心”与《书·康诰》“亦惟助王宅天命”之“宅天命”义同。

古文《尚书》有《大禹谟》篇,“大禹谟”可称大禹曰。因此,简文的“大曰”当属先秦《尚书·大禹谟》篇,是简文引《尚书·大禹谟》篇之文。今传《古文尚书》记载大禹言行事迹的有《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禹贡》5篇,皆无简文所引“余才厇天心”句。这5篇除《大禹谟》外的4篇都见于今文,其属先秦《尚书》无疑。有争议的只有属于所谓“晚书”的《大禹谟》,而且也只有《大禹谟》称“大禹曰”。简文所引出于《大禹谟》而不见于“晚书”《大禹谟》篇。这一事实,对于讨论“晚书”的真伪很有启发。

除此篇外,郭店楚简引“晚书”较多的还有《缁衣》篇。其引“晓书”有《尹诰》、《君牙》、《君陈》。其中《君陈》还两见。《缁衣》篇所引都见于“晚书”,而此处所引则不见于“晚书”。这说明“晚书”确实出于后人之手,它将传世文献中的佚《书》都尽可能地搜集起来,利用原有的篇名,而加工编成。楚简《缁衣》篇所引都见于《礼记·缁衣》,所以也都见于“晚书”。因为《礼书·缁衣》是常见的经书,所以被“晚书”的编造者列为主要对象。但编造者没有见到此篇楚简,所以此篇楚简的佚文在“晚书”《大禹谟》篇里则找不到。因此,楚简所引的这一佚《书》,当是“晚书”《大禹谟》,也是整个“晚书”晚出的又一证明。

以上马王堆帛书和郭店楚简的四条材料,前三条是积极的证据,证明“晚书”《伊训》篇、《君陈》篇的文句,不可能是先秦《尚书》的旧文;后一条是消极的证据,楚简所引先秦《尚书·大禹谟》的文句不见于“晚书”《大禹谟》。这两方面的证据告诉我们,从宋人吴棫、朱熹以来,考定今传《古文尚书》25篇“晚书”非先秦《尚书》之旧,为后人所编造是正确的,出土材料与传统文献材料所得出的结论完全是一致的。

[收稿日期]20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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