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成形式与个体形态:“形而上学”Z8的一个难题_形而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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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0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15)01-0030-09

       《存在与实体——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Z1-9)》(以下简称《存在与实体》)一书以整体论的视角系统地解读了《范畴篇》和《形而上学》Z卷。作者有一个重要的观点:Z卷的实体观并不是对《范畴篇》的实体观的否认和颠倒,而是对后者的继承和发展,因为形式作为实体是对个别事物作为实体的深化认识,而这个观点得以成立主要在于证明形式是个体的,并非普遍的。这个证明的关键又在于对Z7-Z9中的形式的解释,因为认为形式是普遍的学者们似乎在Z8的文本中找到了直接的证据。①《存在与实体》一书详细地反驳了这些对个体形式的不利证据,并指出Z8在强调形式与质料或复合物的不分离的同时已经证明了形式是个体的。[1](P316-319)

       然而,Z8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主题——形式是不被生成的,似乎并不支持形式是个体的观点,而更倾向于推导出“形式是普遍的”。如果亚里士多德在形式是普遍的还是个体的问题上有一致的立场,②那么我们要么必须放弃形式是不被生成的观点,要么放弃形式是个体的观点。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并不能解决形式作为实体是普遍的还是个体的这个宏大的问题:而主要集中于Z8的文本,全面分析“形式是不被生成的”这个命题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观带来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形式是不被生成的与形式是个体的

       即使抛开Z7-9章在Z卷中的特殊地位和意义不谈,③《形而上学》Z8的主题和目的也不似乍看起来的那么明确。④然而,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Z8讨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即形式是不被生成的,只有复合实体是被生成的。此后,这个命题在《形而上学》的很多地方一再被提及和运用,例如Z9,1034b8(不仅是实体,我们证明了它的形式是不被生成的,而且所有首要的类,例如性质、量和别的范畴都是不被生成的),Z15,1039b20-25(因为实体有两种,即具体的事物和公式,前一种意义上的实体是有毁灭的——因为它是有生成的。而公式是没有毁灭的——因为它不经历毁灭的过程),以及H3,1043b 15-18和H5,1044b24-27等等。

       这个具有柏拉图主义之色彩的命题出现在亚里士多德对可感实体具有一个生成结构的讨论中。他说:“任何被生成物都是被什么被生成(这我是指生成的开端所由以开始者),从什么被生成(就让这不是缺失而是质料;因为已经阐明了我们在什么意义上这样说),和被生成为什么(这或者是球形或者是圆形或者是其他任意一个),那么,正如一个人不生产这个主体铜一样,同样他也不生产这个球形,除非依据偶性,因为这个铜球是球形,而这个人生产那个铜球”(1033a 24-30)。铜球作为被生成物,它是依据球形来制作的——即它是被球形生成的,并且它从一块铜而来——即铜是它的质料因;它生成为一个具体的球形——即这个铜球,它拥有“球形”为其本质。

       “被什么生成(

)—从什么生成(

)—生成为什么(

)”这一结构是每个被生成物必然具备的。在这个结构中“被什么生成”是形式因,“从什么生成”是质料因,“生成为什么”是成品即被生成物。形式因是生成过程的真正起点,它在时间上先于质料因和被生成物的出现。形式因在时间上的优先性在《形而上学》

8中有更具体的说明:作为现实性的形式在时间上优先于作为潜在性的质料,而质料又在时间上优先于生成过程结束时才出现的复合物。因此,形式和质料的存在先于被生成物;通过它们的作用事物得以生成,而它们自身是不被生成的。亚里士多德论证说,倘若形式或质料自身也是被生成的,那么生成过程就会陷入无限倒退。

       如果形式自身是被生成的,它就必须满足“被什么生成—从什么生成—生成为什么”的结构。如此,形式作为被生成物必然有自己的形式因和质料因,即形式是“被形式生成的”和“从质料而来的”。因此,这里出现了“形式的形式”,即产生形式的形式;如果“形式的形式”自身也是被生成的,那么为了满足被生成物的生成结构,“形式的形式”必然要求“形式的形式的形式”。如此一来,生成过程就会陷入无限倒退。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或者无论什么应当称为在这个可感物之中的样式的东西,不被生成,生成不属于它,‘是其所是’也不被生成”(1033b 5-7)。

       “形式不被生成”这个命题有一个重要的推论:即形式是普遍的(或者形式是多个个体共有的或相同的东西)。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说:“不可毁灭的东西是普遍者,而个体是能够毁灭的”(85b15-18)。不可毁灭的东西也不能被生成,所以,如果形式是不被生成的,那么它就是普遍的。

       尽管亚里士多德在Z8中不像在《前分析篇》中那样明确地指出“不被生成的东西是普遍的”,但是从Z8的文本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个意思。在证明了形式的被生成将导致生成过程的无限倒退之后,他再次强调说“如果球形的一般本质(

)是被生成的,那么它必然从某物中被生成”(1033b10-11)。在这里,他指的是球形的本质是普遍的或一般的,而不是特殊的或个别的形式。紧接着他将“球形”解释为“圆周上的所有的点与一个中心的距离相等”,这显然是一个普遍的定义。更不消说,“形式意味着‘如此这般’,而不是‘这个’”,以及“卡里亚斯和苏格拉底之不同是因为它们的质料(因为质料是不同的),但它们在形式上是相同的”这样的论述了;将这些文本理解为表述了形式是普遍的是相当自然的。我们看到从“形式是不被生成的”到“形式是普遍的”,Z8的论证是统一和流畅的。所以,倘若有人认为形式是个体的,那么他面对的不仅仅是这几处文本在解释上的困难,而且还必须说明“不被生成的形式”与“个体形式”何以能够相容。

       然而,从被生成物的生成结构以及形式不被生成的论证来看,我们很难得出这里讨论的形式是个体。首先,在“被什么生成—从什么生成—生成为什么”这个结构中,“什么”既在形式因中出现,也在质料因和被生成物中出现,“什么”主导了整个生成过程,它就是被生成物的形式规定和本质内容。亚里士多德指出形式因、质料因和生成物具有一种“同名”的关系,⑤因为它们都以某种方式是这个“什么”——形式因和生成物现实地是这个“什么”,但它们是不同的个体,而质料因潜在地是这个“什么”。在整个生成过程中持存的和不被生成的东西是“什么”本身,而不是其他。生成结构中的“什么”是一个普遍者,因为它能够出现在不同的个体中或为不同的个体所拥有。生成过程仿佛是将普遍的形式从一个个体传递到另一个个体上。从人生人,马生马,灵魂中的健康之形式生出健康的身体来看,这些生成过程中的形式都不是个体。其次,只有具体的个别事物是被生成的;如果形式等同于个别事物——亚里士多德在Z6中似乎证明了这一点,⑥那么形式就是被生成的。换言之,如果形式自身是个体,那么它必然能够被生成。所以,不被生成的形式很难被设想为是个体。

       所以,单就Z8的文本来看,“形式是不被生成的”与“形式是个体的”似乎是矛盾的。尤其是,如果有人认为亚里士多德在论证了形式的不被生成之后,紧接着指出形式与质料或复合物是不分离的(1033b21)——并由此证明了形式是“这一个”,那么Z8的文本就很可能是不融贯的和矛盾的。聂敏里先生指出“不被生成的形式”是与质料相分离的,是普遍的和抽象的类,而与质料不分离的形式就是个体。⑦然而,这意味着Z8的文本在丝毫不加说明的情况下随意改变了正在讨论中的“形式”的意义。除非我们接受Z8的文本是不融贯的,否则我们必须否认形式是个体的或者对“形式是不被生成的”这个命题持有相当的保留意见。事实上,“形式是不被生成的”这个柏拉图式的命题,尽管它反映了古代的预定的目的论世界观,我们也很难认为亚里士多德在一种不加限制的意义上接受了它。下面我们来具体考查“形式是不被生成的”这个命题。看它是否能够与个体形式相调和。

       二、在何种意义上形式是不被生成的?

       如果我们对Z8关于“形式不被生成”的论证观察得够仔细,就会发现亚里士多德并非在不加限制的意义上说形式是不被生成的。他说:“正如一个人不生产这个主体铜一样,他也不生产这个球形,除非依据偶性(

)(1033a29)。”这意味着形式在某种偶然的意义上或依据偶性是可以被生成的;即形式并非以任何方式都不能被生成。然而,亚里士多德在Z8中对这一点没有做更多的说明,甚至在其整个著述中都未对“依据偶性的生成”给出过明确的解释。[2](P367-390)不过这至少指明了形式在某种意义上是被生成的。

       在Z8之后的文本中,“形式不被生成”这个命题多次出现,但却有着更为古怪的表述。例如“这个(实体)要么是永恒的,要么它必须是被毁灭的而又不在毁灭的过程中,并且它必须是被生成的而又不在生成的过程中”(H3,1043b15-16)(

)。我们不禁要问:应当如何理解形式是“

”(即被生成的但又不在生成过程中)?在这个词组中“

”是动词“

”的完成时不定式,它表示结果的达成和动作的完成;而“

”是动词“

”的现在时不定式的名词化,相当于动名词,它表达抽象的动作概念。因此我们暂且将其译为:形式是“被生成的但又不在生成过程之中”。这个古怪的表达并不足以解释形式与生成的关系,但可以肯定的是形式并非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不被生成的。结合Z8中的观点,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形式自身并不经历生成或毁灭的变化过程,但它在某种偶然的意义上是被生成或毁灭的。

       希尔兹(C.Schieids)对形式与生成的关系给出了一个解释。他认为罗斯(D.Ross)把纯粹形式和实体形式(即种)看作不被生成的而把非实体形式(例如这特殊的白色)看作被生成的——这是错误的,因为某些非实体形式,例如“有皮肤的”,也是没有生成或毁灭的——只要始终存在一个拥有它们的个体,它们就是不被生成和毁灭的;而有些实体形式则是被生成的,例如苏格拉底的灵魂。他根据“依据自身的运动”和“依据偶性的运动”来类比“依据自身的生成”和“依据偶性的生成”。[2](P380-381)例如,当乘客在航行的船上时,船是“依据自身而运动的”,而乘客是“依据偶性而运动的”;类似地,当身体运动时,身体之中的灵魂是“依据偶性而运动的”。这意味着“依据偶性运动”的物体随附在“依据自身运动”的物体上,没有后者的运动,前者是不可能运动的。因此,希尔兹(Schields)认为形式的生成随附在复合物的生成之上,后者的生成足以保证了前者的生成。

       然而,随附在复合物之上的形式为什么就不经历生成的过程呢?在航行的船只中的乘客必然经历着这个运动的过程。另外,如果形式的生成“随附于”或“依赖于”一个复合物的生成,那么当复合物尚未生成时,形式就是不存在的。这意味着形式的存在依赖于复合物的存在,然而,亚里士多德却认为形式在本体论上优先于质料和复合物(Z3,1029a6);相反,复合物的存在必须依赖于形式。希尔兹(Schields)的解释显然颠倒了形式与被生成物的本体论依存关系。

       我们发现亚里士多德在证明“形式不被生成”时依赖于被生成物的生成结构和这样一个前提——即“如果我们制造形式,我们必须从别的东西中制造它”(因为这是被设定的)。这个前提异常重要;生成并非“无中生有”,即被生成物必然来自于某个先在的存在者,生成总是从存在者到另一存在者的过程,换言之,生成是建立在存在之基础上的。亚里士多德正是以此反驳了巴门尼德对变化的否定。⑧我们自然无法抛弃这个前提。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个前提和“生成”只属于复合物,而并不属于形式。所以,形式的不被生成意味着形式不像复合物那样被生成,因为它并不具有复合物那样的生成结构,也不是从别的存在者中产生的。如果形式也有某种“生成”的话,这并非出自它的本性,而是因为它与复合物的关系而具有了偶然的“生成”。

       那么,形式与质形复合物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使得“生成”对于形式而言是偶然的,对于复合物而言是必然的呢?个别事物在Z7-9中被分析为一个具有生成结构的复合物。“质形复合物”这个概念自身就蕴含着“生成”要素,换言之,只有在生成论的视野下个别事物才被看作质形复合物。然而,《范畴篇》和Z卷的前六章几乎都没有提及个别事物是质形复合物,在这些文本中,个体还未作为被生成物来分析。形式作为一个事物的本质和实体并不是在事物的生成中才被揭示的,Z6指出当我们认识到一个事物的自身时我们就获得了它的形式或本质。因此,形式与质形复合物并不是简单的“构成原则与被构成之物”的关系,它们处于不同的层次和论域,前者是就事物自身或其本质内容而言的,后者是就事物作为被生成物所具有的结构而言的。但它们具有本体论上的依存关系,即形式规定和支配了整个生成过程,复合物的生成是依据自身本质的生成。

       复合物的“生成”经历了一个从“不存在”到“存在”的过程,例如这个铜球在被生成之前是不存在的,苏格拉底在被生成之前也是不存在的。没有这种“从不存在到存在”的过程,就没有真正的生成。亚里士多德在《论生灭》第一卷前4章中指出,生成和毁灭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变化,它不是同一个东西之属性的改变(315a1-2),也不是不同东西的混合和分离(317a20-21),而是一个东西作为整体变成了另一个东西(317a22)。“生成”与其他类型的变化之区别正在于它包含了一个实体从“不存在到存在”的发展过程,而不单单是已经存在的实体之状态或属性的改变。然而,“生成”包含的这种从“不存在到存在”或从“不是到是”的过程与生成不是“无中生有”或者生成是建立在存在论基础上的观点是有张力的。如果亚里士多德一方面坚持认为生成是“真正的生成”,另一方面亦认为生成不是“无中生有”,那么他就必须承认生成既是从“不存在到存在”的过程又是从“存在到存在”的持存。⑨

       亚里士多德的确意识到了这种张力,他在《物理学》第一卷中为变化奠定存在论基础时指出,一切变化必须从存在者开始;而“不存在”只是相对某个具体事物的不存在,它同时表达为一个别的存在者。更确切些,“不存在”是指生成结果或形式的缺失,但具有这个缺失状态的存在者是一个潜在者,它与形式或被生成物具有一种本体论上的关联,即它潜在地是这个生成结果或形式。换言之,潜在者以一种肯定的方式包含了被生成物的本质和形式,即它以一种较低的存在程度(即潜在的存在方式)作为生成结果或形式。所以一个从潜在存在者到现实存在者的生成过程实际上是从“潜在的形式到现实的形式”的转化。然而,无论是“潜在的”还是“现实的”,形式始终没有经历从“不存在到存在”的过程,它只在存在的程度和完备性上发生了变化,即它始终是它自身。因此,形式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生成”,它只是从潜在性到现实性的自我实现。聂敏里先生有一点说得好:“质料和形式、潜能和现实的关系的引入正是要解决一个自身保持为同一的实体如何生成的问题。”[1](P359)现在生成不过是自身同一的形式或本质从潜在存在向现实存在的转化,但这种转化本身也是一个被生成物从“不存在到存在”的发展过程。所以,同一个“生成”从被生成物的角度看,是从“缺失到存在”或者从“不是到是”的发展;而从形式的角度来看,则是从“潜在的存在到现实的存在”的现实。对于复合物而言,“生成”是必然的,它必然经历一个“从不是到是”的过程,但对于形式,“生成”是偶然的,它并不经历从“不是到是”的过程,而是以一种最完备的存在状态落实到被生成的实体上。因此,当一个现实的拥有形式的个别事物被生成时,我们可以说形式在偶然的意义上被生成了。

       正如我们说白色的苏格拉底是有理性的,以及白色在偶然的意义上是有理性的,因为白色在苏格拉底之中并且后者必然是有理性的;我们也可以说形式在偶然的意义上是被生成的,因为生成必然属于拥有这个形式的个体。然而,形式的偶然生成并不像希尔兹(C.Schields)解释的那样“随附”在复合物的生成上;相反,形式的偶然生成是复合物的必然生成的原因,换言之,形式从潜在性到现实性的自我实现就是一个复合物生成的内在原因。

       现在我们看到,Z8中的“形式不被生成”的命题并非是在不加限制的意义上说的。形式的不被生成指的是形式不像复合物那样被生成——即形式不是从某个别的存在者中产生的,而是从潜在存在到现实存在的自我实现;并且当一个现实的拥有形式的个体被生成时,形式也是被偶然地“生成”的。那么,在这种加以限制的意义上,形式的不被生成和偶然生成与形式是个体的能否相容?倘若形式的“个体性”指的就是被生成物的个体性,即如果我们把现实个体中的形式看作个体形式的话,那么它们是相容的。因为个别事物是被生成的,而在个别事物中的形式也是偶然地被生成的。然而,如果形式是某种“个体本质”,即它并非因为质料或复合物而获得“个体性”,那么“个体形式”与这个加以限制的“形式不被生成”的命题仍然是不能调和的。

       因为,如果形式是某种“个体本质”或者形式本身是个别的,那么生成就是这个个体本质从潜在存在向现实存在的转化,而这个转化同时是具有该个体本质的个别事物的生成。然而,在这里,问题出现了:一方面,作为被生成物的个别事物在被生成之前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形式作为它的个体本质在其生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为形式自身是不被生成的,即便形式只是以潜在的方式存在着;然而,倘若某个个体的本质已经存在,那么这个个体就必然存在着。例如,如果我们说苏格拉底的个体本质已经存在了,这必然意味着苏格拉底是存在的。如此一来,个别事物其实是不被生成的,它只不过经历了从不完备的存在状态到完备的存在状态的转变,而并未经历从“不存在到存在”的生成。换言之,形式作为“个体本质”在根本上取消了个别事物的生成。

       因此,Z8关于“形式不被生成”的命题即便在加以限制的意义上——即形式在偶然的意义上是被生成的——与“形式是个体本质”的命题仍然是不相容的。Z8的文本似乎并不支持在“个体本质”的意义上来理解形式。然而,如果有人坚持认为Z卷中的形式是“个体的”,那么我们究竟可以在什么意义上说形式是个体的又是不被生成的?

       三、形式的“个体性”

       《形而上学》Z卷中讨论的作为实体的形式是特殊的还是普遍的,这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研究中争论极大的问题。⑩在这里,我们无法对其给出一个决定性的回答,但是根据Z8的文本,我们能对形式的“个体性”和“普遍性”做些思考。

       亚里士多德指出:“普遍者总能够谓述某个主体”(1038b16),或者“它在本性上属于多个事物”(1038b11)。在《范畴篇》中,个体和普遍者的区分是终极主词与谓词的区分。而《范畴篇》中有两种类型的个体:一是实体,例如苏格拉底;二是个体属性,例如苏格拉底的白色;但后者是在前者之中的,因为它不具有本体论上的独立性。

       普遍者作为谓词以及它从属于多个事物的特征似乎是符合形式的。至少Z8在论证形式不被生成时指出形式是生产者和被生成者“共有的”,甚至质料也潜在地拥有形式。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在Z3中宣称:“实体谓述质料”(1029a23),即作为实体的形式是质料的谓词。

       然而,亚里士多德意识到将形式视作普遍者可能带来的一种致命的错误,即认为普遍的形式是它所属事物之外的独立存在者。这正是柏拉图的形式(或理念)的分离理论造成的“第三人”难题的真正原因。在柏拉图看来,形式或本质与拥有它的事物是分离的,并且它超越于可感世界,是理念世界中的存在者;可感实体因为分有形式而具有某种本质,而形式因其自身而具有该本质。但是本质分离于或超越于任何拥有它的存在者,因此形式自身必然要求另一个分离的形式(第三人)作为其本质,如此,在寻求事物的本质或形式时,我们将陷入无限倒退。所以,亚里士多德指出“没有任何普遍者是独立于个体而存在的”(1040b27)。形式作为普遍者并不外在于它所属的个别事物。在Z8中紧接着对形式的不被生成的论证,亚里士多德追问到:“在这些个别的球形之外还有一个球形吗?或者在砖石之外还有一座房子吗?”(1033b20)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在具体的被生成物之外并不存在着一个形式,换言之,形式不能与质料或复合物相分离而存在。

       另外,如果普遍的形式是个别事物之外的存在者,那么它对于个别事物的生成是无用的和无关的;亚里士多德以此批评柏拉图说超越的理念并不能解释可感事物的生成和变化。对于他而言,“形式意味着‘如此这般’,而不是‘这个’——即一个确定的东西;但是工匠和父亲从‘这个’东西中制造出‘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当它被生成时,它就是‘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

)”(1033b21-24)。当工匠从一块铜中铸造了赫尔墨斯的像,这个被生成物就是一尊赫尔墨斯的雕像;现在赫尔墨斯之形并不在这尊雕像之外,它就是这尊雕像,一个具体的个体。当一匹小马驹被其父亲生成时,它就是一匹马;马之形式并不在这匹小马驹之外,它就是这个具体的马儿。对亚里士多德来说,生成其实就是普遍的形式在个别事物中的内在化和具体化。生成将形式“带入”某个特定的质料之中,被生成物是作为“这个形式”出现的。换言之,被生成的个别事物就是个体化了的形式。因此,“个体形式”指的是在个别事物之中的形式;可以说由于个别事物的生成,形式被落实为个体的存在。

       1033b21-24这段话对于理解形式是普遍的还是个别的非常关键。伍兹(J.Woods)、罗斯(D.Ross)和欧文(G.E.L.Owen)等人认为,这段话自然地将形式与普遍者联系在一起,并以极其明确的方式反对形式是“这一个”的解释。例如,罗斯说:“如果形式是一个实体,就绝不可能生成一个包含着它作为一个元素的个体实体”,[3](P188-189)因此形式不可能是个体。然而,聂敏里先生在分析了对这段话的各种理解和翻译后指出,亚里士多德想要在这里清楚地证明了形式是“这一个”。因为形式与质料是不分离的,只有与质料相分离的形式才表示“这类”——所以普遍的形式就不再是实体。[4](P65-75)因此,他认为生产者和被生成者在形式上的相同指的是“和具体的对象相分离的形式不是‘这一个’,而是抽象的类”。然而,我们发现生产者和被生成者“共有的”形式并不与生产者或被生成者相分离,在工匠灵魂中的球形并未与工匠相分离,而在铜球中的球形也不与这个铜球相分离;它也不是某个抽象的类概念,而是在生成过程中持续的东西;它就是“不被生成的形式”。另外,亚里士多德指出像“人”和“动物”这样的类概念类似于“一般的铜球”这样的概念,它是对个别事物的一般化和普遍化,而并不表示与质料分离的形式。

       因此,就这段话的语境来看,它确实表明了形式与个别事物是不分离的,或者说形式并不独立于个别事物而存在。但是从形式与个别事物或质料不分离的前提中我们推不出形式本身是个别的;甚至本身是个体的形式与个别事物的结合绝不可能得到一个个体——这正是罗斯所担心的。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想要表明的是:当个别事物被生成时,它是作为“这个形式”出现的;“个体形式”指的是“个体事物的形式”。或者说,形式的“个体性”来源于被生成物的“个体性”,(11)但形式本身不是个别的。因此,形式本身是不被生成的,然而“个体的形式”在偶然的意义上才是被生成的。

       在这里,我们或许会遇到一个反驳,即形式的“个体性”并非来源于被生成物的“个体性”,而是恰恰相反;因为形式在本体论上优先于个别事物,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实体和本质。弗雷德(Frede)和帕兹希(Patzig)的个体形式的观点就建立在这样的理解上,(12)他们认为一切关于个体事物的谓述将最终还原为关于它的形式之谓述,而个体事物的最根本的特征——“个体性”也来自于形式本身。然而,正如伍兹(Woods)对弗雷德(Frede)之解释批评到:“个体形式很难与具体的个别事物相区分,因为它并不先在(predates)于这一个别事物”。[5](P75-87)我们十分怀疑形式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意味着形式将自身的“个体性”传递到被生成物上,因为本体论上的优先性是指“形式之所是(

)决定了个别事物之所是”(1019a3),这里涉及的是“所是”的内容而不是什么“个体性”。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除了在《范畴篇》里明确指出个别事物是“个体”之外,他并未明确表示形式也像个别事物一样是个体(至少这是有争议的),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将“个体化原则”归于形式而非个别事物。至少从“个体属性”这个例子来看,个别事物就是属性的个体化原则。

       对于“个体化原则”的争论,质料作为个体化原则这一传统的观点几乎已被抛弃,(13)因为质料自身是不确定的,它不可能是个体。但是形式作为个体化原则却面临着新的困难——即我们无法脱离具体的事物或特定的质料来确定个体形式。然而,倘若我们抛弃个别事物的“个体性”来源于形式或质料的观点,而认为“个体性”是个别事物自身的一个特征,那么这些困难就不存在了。个别事物自身才是真正的“个体化原则”,形式因为在个别事物之中而被个体化了,正如属性在个别事物之中而成为个体属性。

       因此,尽管形式自身是普遍的和不被生成的,但它不能独立于个别事物而存在——即它总是作为个别事物的形式而出现,并在这个意义上被看作“个体形式”。可以说,形式就其自身而言是普遍的和不被生成的,但就其与个别事物的关系而言(即在偶然的意义上)它是个体的和能够被生成的。仅就Z8的文本来看,“形式的不被生成”和“形式与个别事物不分离”的命题并不支持形式自身是个体的解释,而只在一种弱的意义上承认形式是个别的——即形式总是个别事物的形式。

       形式“从潜在性到现实性”的自我实现是个别事物生成的内在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形式本身从一个普遍者落实为一个个体。而是形式所代表的那些本质内容随着生成过程的展开越来越被明确地表达出来;直至生成的结束,这些本质内容的表达获得了最完备的状态——这便是一个现实个体的被生成。换言之,个别事物在最完备的意义上表达了或例示了普遍的本质内容或形式,而形式本身因为在个别事物之中而具有了某种“个体性”。在这里,我们未能涉及“普遍的形式”何以作为实体的讨论,这关系到对《形而上学》Z13卷的解读以及其他更复杂的问题。(14)

       或许有人会问这种弱的意义上的“个体形式”之观点是否否定了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的实体观,甚至否认了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的地位?回答或许是否定的。尽管形式自身似乎是普遍的(从Z8的文本中看),但是普遍的形式必然内在于个别事物,它作为个别事物的本质规定了这些对象。形式之存在和个别事物是不能分离的,因此当亚里士多德在Z卷中说形式或本质是第一实体(或首要的实体)时,他指的是在个别事物中的形式,而不是某种超越的或分离的形式;而当他在《范畴篇》中说个别事物是第一实体时,他指的是具有本质规定的个体。“第一实体”在《形而上学》Z卷和《范畴篇》中的所指并非是矛盾的,它们是同一个事物,只是前者侧重于这个个体的“本质内容”,而后者侧重于这个个体的“现实存在”。

       收稿日期:2014-01-20

       注释:

       ①例如,D.Ross认为《形而上学》Z卷中的形式是最低的种,是普遍的;Z8中对“形式表达这类,而不是这个”(1033b22)的论述,以及“卡里亚斯和苏格拉底在形式上是相同的(1034a7)”都表明了形式是普遍的。参看D.Ross,Aristotle's Metaphysics,Vol.II,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24,pp.188-190.G.E.L.Owen也指出Z8提供了将形式理解为普遍者的证据,并认为Z8提出的“形式是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

)是理解其意义的关键。参看G.E.L.Owen,Prolegomenon to Z7-9,in Notes on Book Zeta of Aristotle's Metaphysics,recorded by M.Burnyeat and others,Sub-Faculty of Philosoph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pp.43-55.持有Z卷的形式是普遍的这一观点的其他学者主要包括M.J.Woods,Problems in Metaphysics Z,Chapter 13,in Aristotle:A Collection of Critical Essays,eds.J.M.E.Moravcsik,New York:Doubleday,1967,pp.215-238.Daniel Graham,Aristotle's Two Systems,Oxford:Clarendon Press,1987,pp.60-61.Chung-Hwan Chen(陈康),"Aristotle's Concept of Primary Substance in Books Z and H of the 'Metaphysics'",Phronesis,Vol.2.No.1,1957,p.46-59,esp.p.48.

       ②有人认为在“形式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这一问题上,我们提不出根本的解释方案,或许亚里士多德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一致的观点,又或许亚里士多德根本没打算为这个问题给出一个最终的答案。参看James Lesher,"Aristotle on Form,Substance,and Universals:A Dilemma",Phronesis,Vol.16,1971,pp.169-178.以及R.D.Sykes,"Form in Aristotle:Universal or Particular?" Philosophy,Vol.50,1975,pp.311-331.

       ③《形而上学》Z7-9一般被认为是后来插入Z卷之中的,因为它的主题——对可感实体的生成分析——与Z6和其后的Z10并不连贯。然而,关于Z7-9被插入的原因以及它在整个Z卷中的地位,学者们有很多的争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关系到如何理解Z卷的主题和结构,甚至如何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观。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暂无法阐述这个问题,但我们认为Z7-9的插入对于亚里士多德探讨形式是否是实体的问题不是无关紧要的,或许是关键的。参看聂敏里对Z7-9的插入地位的讨论,《存在与实体》,第205-214页。

       ④例如C.Schields就认为Z8的主题和目的是模糊的。参看Christopher Schields,"The Generation of Form in Aristotle",History of Philosophy Quarterly,Vol.7,1990,pp.367-390.

       ⑤M.F.Burnyeat认为Z7-9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同名原则;当某物被生成时,生产者和成品在形式上相同。他指出Z7-9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实体的一个特征是它必须是一个先前的现实的同种类实体的产物。参看A Map of Metaphysics Z,Pittsburgh:Mathesis Publications,2001,pp.35-36.

       ⑥《形而上学》Z6是否论证了本质(即形式)与个别事物是一种“直接的等同”(identical with)的关系,仍然是值得商榷的。但本质的存在就是个别事物自身,不是外在于个别事物的东西;而个别事物是具有(或拥有)本质规定的存在者。参看M.Wedin,Aristotle's Theory of Substance:The Categories and Metaphysics Zeta,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283-285.

       ⑦聂敏里:《存在与实体——亚里上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Z1-9)》,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5-317页。例如“形式就其本身而言诚然是不被生成的,但是,作为就具体的被生成物而言的形式,作为与质料不相分离的形式,它却就在生成之中……它就成了现实的含有质料的形式,也就是现实的‘这一个’。”

       ⑧巴门尼德认为,如果变化是“从存在到存在”的过程,那么变化是不可能的,因为存在者已经存在着了;另一方面,如果变化是“从非存在到存在”的过程,那么变化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必须有某物事先存在着变化才能发生,因此,变化是不可能的。亚里士多德指出变化的起点既不是绝对的存在也不是绝对的非存在,因此变化既是“从存在到存在”的过程,又是“从非存在到存在”的过程。参看《物理学》第一卷第8章的讨论(191b13-26)。

       ⑨这正是变化(或生成)在一种意义上是“有中生有”,另一种意义上是“无中生有”的意思所在。参看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一卷第8章中对生成在一种意义上是“无中生有”(即从缺失到形式),在另一种意义上是“从有到有”(即从潜在者到现实者)的讨论。另外参看Sean Kelsey,"Aristotle Physics I.8",Phronesis,Vol.51,pp.330-365.

       ⑩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Z卷中指出形式是实体,但形式是普遍的还是个别的却似乎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我们认为形式是普遍的,那么我们必须面临Z13中提出的“没有任何普遍者是实体”的困境。然而,如果我们认为形式是个体的,那么我们将不得不面对“没有任何个体是知识的对象”的困境,以及Z卷的其他地方对普遍形式的解释(包括“形式的不被生成”)。M.Frede和G.Paztig(M.Frede,"Individuals in Aristotle" in Essays in Ancient Philosophy,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7,pp.49-71)是当代提出“个体形式”的代表人物,其他持个体形式之观点的学者主要包括:David Balme("Aristotle's Biology was not essentialist" and Appendix 2,"The Snub." In Philosophy Issues in Aristotle's Biology,A.Gotthelf & J.G.Lennox ed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291-312),Terence Irwin(Aristotle's First Principles.Oxford:Clarendon Press,1988),J.Whiting("Form and Individuation in Aristotle",History of Philosophy Quarterly,Vol.3,1986,pp.359-377).另一方面,David.Ross(Aristotle's Metaphysics,Vol.II,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24),J.Woods("Problems in Metaphysics Z,Chapter 13." In Aristotle:A Collection of Critical Essays,J.M.E.Moravcsik(eds.) Notre Dame,Ind.: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67,pp.215-38),G.L.E.Owen(Prolegomenon to Z7-9,in Notes on Book Zeta of Aristotle's Metaphysics,recorded by M.Burnyeat and others,Sub-Faculty of Philosoph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pp.43-55),David Bostock(Aristotle's Metaphysics,Books Z and H.Oxford:Clarendon Press,1994)以及M.F.Burnyeat(A Map of Metaphysics Z,Pittsburgh:Mathesis Publications,2001)等人则认为形式是普遍的。“形式是普遍的还是个别的”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如何理解Z卷的主题和结构——例如Z卷的章节之间是矛盾的,亚里士多德是以探索“难题”的方式来写作的,因而我们应当采取“非线性”的读法?还是Z卷是不矛盾的和连贯的,因而我们应当采用整体的读法?而且还涉及到我们如何理解Z卷的实体观与《范畴篇》的实体观之关系。

       (11)聂敏里在某些地方似乎也承认这一点,参看《存在与实体——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Z1-29)》,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3页。

       (12)M.Frede指出,因为形式是个别事物的原因和本质,个别事物的个体性来源于形式本身;而一切谓述个别事物的谓词最终是谓述形式的,形式才是个别事物的“真正的主体”。参看M.Frede & G.Patzig,Aristoteles,Metaphysik Z,vol.II,Munich:C.H.Beck,1988,pp.38-39.以及M.Frede,"Individuals in Aristotle" in Essays in Ancient Philosophy,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7,pp.49-71.

       (13)Whiting和Charlton都认为,质料不可能是实体的“个体化原则”。参看J.Whiting,"Form and Individuation in Aristotle",History of Philosophy Quarterly,Vol.3,1986,pp.359-377.以及W.Charlton,"Aristotle and the 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Phronesis,Vol.17,1972,pp.239-249.

       (14)或许我们能像M.Loux那样认为,形式作为普遍者与其他普遍者不同,因为它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许我们能够将其称为生产者和被生产者“共有的”本质而与“普遍者”相区分,而避免“没有任何普遍者是实体”的结论。参看Michael J.Loux,"Form,Species and Predication In Metaphysics Z,H,and

",Mind,New Series 88.349(Jan.1979),p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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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成形式与个体形态:“形而上学”Z8的一个难题_形而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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